试论财政模式的选择与转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财政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要重视和深化财政模式理论的研究
我国经济发展及其体制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过渡,本身就是一项带根本性的经济模式的转换。在这种条件下,选择什么样的财政体制模式、财政发展模式、财政目标模式就自然被突出出来了。有些同志坚持建立生产建设型财政;有的提出建立生产建设型与经济效益型相结合的财政;有的认为只能实行公共财政,或者是“吃饭”型财政;还有主张搞均衡型财政,或者是“双元结构”型财政(公共财政加国有资产财政);尤有甚者,有人建议推行“模糊数学”式的所谓新型财政(新和旧是相对的、不确定的概念)。总之,模式盛行,真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其结果不但使模式问题复杂化,而且在理论上也引起了某种混乱。因此,很有必要重视和深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模式理论的研究,以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模式。
模式是指事物的典型结构体系运行方式并对其进行理论概括的表现形式。以国家行政性指令为主配置资源的结构体系及其运行方式是计划经济模式。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进行基础性配置的结构体系及其运行方式是市场经济模式。模式不同,发展的目标、方向、道路及体制的实现也不同。为什么会有不同的模式?理论的基本点不同、归宿点不同、着重点不同、实现方法不,必然结构体系不同,运行方式有别,形成不同的发展模式和目标模式。我国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模式,至少可以从战略模式、体制模式、改革模式的不同起点和归宿点加以归纳,区分各种不同模式的依据及其相互关系,可以图示如下。
图示表明:模式作为一个结构体系,目标不同、侧重点不同、依据不同,本身便区分为层次不同的具体模式。例如,按照财政收支结构的典型分析,如果主要用于政府机器的公共消费,便组成消费型财政;如果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需要,便构成福利型财政;如果集中财力主要用于生产建设,便组成了生产建设型财政。所以,正确的模式理论是指导财政发展的有力武器,通过它有利于统一认识、统一目标、统一行动,从而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财政体制和财政运行体制。
界定和选择不同的财政模式,首先要立足于国情,特别是要从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既不能超越历史发展的进程而企图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的现成模式,因为别国昨天的成功之路,并非预示着今天我国必然要走他人之路。关键是切合中国的实际,借他山之石,走出中国特色的自己的路。其次要科学地确定发展目标与战略。目标模式是举足轻重的一着。例如,以满足政府公共需要为己任,选择公共财政型模式;以实现财政均衡为目标,建立均衡型财政;以治穷致富为目标,建立共同富裕型财政。目标模式一俟确定,其发展战略便首当其冲。在财政发展战略中财源建设战略居其核心,财源的建设关键在于财源结构的合理化、高度化及其效益的正增长。古人云:理财之大道在于生财,其理就在于此。三是依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选择模式。例如,财政从包干型财政向分税制财政体制模式过渡,从“吃饭”型财政向发展性财政转变等。可见,恰当地勾画出财政发展的不同模式,比较各种模式的利弊得失,是深化财政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迫切要求,也是将财政宏观运行理论进一步引向深入的需要。
二、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要求什么样的财政模式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由市场供求变化来调节的经济,但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一般与社会主义制度特殊相统一的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一般,它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一般规律,譬如价值决定规律、供求调节规律、竞争实现规律等。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必须考虑我国基本制度和基本国情的要求,譬如在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上要体现主体性要求;在收入分配中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发展的要求;在运行机制上要体现“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相结合的要求。总之,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但其目标应是现代市场经济。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国际化要求,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运行方式。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生产力水平和市场体制很不发达,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所处地位很不平等,通货膨胀和就业不充分的压力很大,财政处境相当困难等等,表明我国经济处于磨合期、紧运行的环境。但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财政配置资源的不可替代性作用,要求在财政模式选择时,一方面应充分估计到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双轨”运行的不可避免性及其转换并轨的艰巨性;另一方面,则需要用新的思路和创立新的条件,使模式较好的符合市场基础性分配的要求。为此,主要是从社会-经济-财政发展的高度,拓宽确定财政目标模式的视野,把握财政发展的关键环节,明确财政配置资源的主攻方向,理顺财政宏观调控的各类关系,实现财政改革、发展与稳定相统一和协调。实际上,单纯的“吃饭”财政提法是不科学的。人口的再生产、物质资料再生产、生产关系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不可中断的循环过程。只”吃饭”,不建设,只消费,不积累,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都将受阻。所以,提出任何一种财政模式,都必须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不能以偏概全,用主观臆断性代替客观必然性。而所谓创立新的条件以界定、选择财政模式,主要是依据财政与国家的本质关系,特别是财政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转变政府的职能,重新界定财政的职能范围及活动边界,其中包括科学界定政府配置资源、管理经济、调控运行的职能作用,同时也包括制止政府职能无限膨胀,政府的作用无所不包、无所不在的状况,从而真正转移到政府主要做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方面来;财政的活动范围则着重对国家机器运转的基本需要、社会公益基础设施、重点基础产业发展等提供财力保障,从而弥补和调节市场配置资源的不足与缺陷。此外,还应在理顺分配关系、合理分配格局方面创造条件,为界定选择财政模式服务,诸如理顺价格关系,达到面向世界市场;完善税制改革,力求与国际惯例接轨;兼顾公平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财政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等,这一切均是财政模式按市场经济轨道运行的重要条件。
基于财政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综合前述财政战略、体制、改革等多种模式的特点,选择一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稳定、发展、均衡“三位一体”的财政模式是可取的。这即是:
稳定:内含着经济稳定(制止经济周期性大起大落)、经济增长(保证人均占有经济实力的快速增长)、经济发展(整体经济素质的提高、增加值中高新科技含量逐步扩大)三方面的要求,从而力求财政稳定(防止财政的波动)、财政增长(人均财政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财政发展(财政素质、财源结构的整体水平的提高)的统一和实现。这样人们才能真正得到实惠,国家才能增强实力,财政才能保持财源茂盛和强大后劲。
发展:按照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路,抓住时机,大力发展生产力,力争隔几年上一个台阶,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这是因为经济落后了就会非常被动,甚至受制于人。经济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会遇到极大困难。但是也不是速度越高越好,关键是速度与效益的统一,是经济的稳定和协调。这几年的改革实践证明,经济增长速度过高,市场供求关系失调,通货膨胀压力加大,财力、物力均超负荷运行,调整它付出代价很大。当然,经济增长速度过慢,企业困难加剧,财政收入滑坡,经济发展受阻也不行。所以,财政模式的选择,要把发展置于重要地位和基本目标。而发展的关键则在于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不断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总之,通过发展,保证合理分配、缩小收入在地区之间的差距,缓解就业困难,改善人民生活,都是十分必要的。只有立足发展,才能缓解财政困难,提高财政自给力。只有扩大发展,才能多创社会财富,消除贫穷,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只有持续发展,才能适度增加投入,消除“瓶颈”制约,促进结构高度化,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均衡: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供求均衡、财力分配的供给与需求均衡,关键是把投资、消费、货币供应三者控制住,这样需求才不至于膨胀,物价才能大体稳定,财政赤字才能逐步扭转。均衡不是简单的平衡的复制,而是财政运行中各组成部分和各种主要数量之间力求保持相互协调和彼此共存的状态。我国1990~1993年,年均GNP增长率9.7%,年均物价上涨率5.9%,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长1.64倍,年均增长27.9%。固定资产率,1992~1993年连续两年超过30%以上(1992年为32.7%,1993年为37.6%)。居民生活费收入平均增长10%(其与GNP增长之比变为1:0.77),财政赤字按国际口径计算,1992年财政赤字占GNP比重为3.8%,1993年为2.9%以上,已高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的财政赤字水平。因而社会供需差率1992年为6.6%,1993年为11%,财力供需的缺口、压力也很大。可见,从经济到财政实现总量均衡、结构优化,是财政模式选择的要害所在。那种企图放弃均衡,以财政年年发生赤字,赤字反而迫使经济增长,进而坚持赤字财政的主张,实际上是一种单从现象看问题的模糊观点。经济和财政均衡,正是宏观调控的客观需要,是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重要保证。
集稳定、发展、均衡于一体的财政模式,稳定是基础,发展是目的,均衡是保证。它们的有机结合及有效运行,方能引导财政模式在市场经济中阔步前进。那种强调搞生产型财政模式、经营效益型模式、新型财政模式等,都不是十分科学和不完全切合市场经济真谛的。至于搞西方的公共财政模式,其中有可取的成份,但也有与中国社会主义本质不太一致的缺陷。按照这几种模式改革财政,都会产生局限性,势必制约财政的大发展。
三、加快财政模式转换的设想
加快财政模式的转换,总的说是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机制和经济运行转换轨道的必然要求。一句话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当然,财政模式的转换必须合乎中国特色的要求,与经济模式的转换相适应,既不可操之过急,又不可滞后不前。可取可行的是:积极的态度,稳妥的步骤,渐进式的战略。从一定意义上讲,渐进式的推进战略是中国改革开放不断取得成功的经验所在。模式的转换亦当如此。
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的全面实施,为转换财政模式提供了最有利的时机和条件。尽管这类改革带有过渡性质,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稳定、发展、均衡相结合的财政模式,也只能循序渐进。
1.制订一个融财政稳定、发展、均衡一体的财政发展战略,使财政目标模式与社会经济目标相协调,从而指导资源配置、公平分配、经济稳定等在市场机制轨道上正常运行。按照跨世纪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任务和要求,进行理财战略思想的转移(统包分配到分税、分权、分责、分管的分级财政)、战略重点转移(直接管企业到宏观调控资源配置)和战略目标的转移(保障供给到稳定经济、公平分配、均衡财政),这是加快财政模式转换在战略上的要求和集中体现。只有实行财政战略转换,财政模式的转换才能实现。
2.切实改善宏观管理的微观基础。在整个市场经济运行中加强宏观管理极为重要,但对于微观基础而言,加强宏观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微观经济充满活力,市场能够正常、自由运行。一个好的微观基础是财政模式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为此,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的国家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对其进行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形成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有步骤地实行公司制改造等,都直接或间接与财政模式转换相关。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将如人们所形象地指出的:“企业投资我欢迎,企业赚钱我收税,企业违法我查处,企业倒闭我同情”。企业从政府的怀抱真正走向市场的海洋,宏观管理和调控机制,随着模式的转换,逐步与微观基础市场化相适应。
3.切实转换“五重结构”,即对财源结构(从单一的国家所有制结构,扩大为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共同发展的多元结构)、分配结构(分配向企业、个人过度倾斜转换为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结构)、积累结构(积累主源从财政投资向企业、银行和其他自筹投资转换)、产业结构(财政从一般投资领域向发展基础产业、消除“瓶颈”制约的重点投入转换)、就业结构(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向第二、三产业转换),依据市场经济特点进行重组,这是财政模式转换的中心环节。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1978年为31.6:17.9:50.5,而1992年变为13.0:26.5:66.5,国家所得部分下降了18.6个百分点,分配过度地向企业、个人倾斜,非调整转换不可。我国非国有经济在工业总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1978年所占比重很低,而1993年均已超过50%,但非国有经济实现利税和上交利税的比例约为30%,分配过度地向非国有经济倾斜。总之,财源的这种新发展,说明其结构转换的紧迫性。作为财政的预算内投资,以往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绝大比重,而1993年只占4.3%,自筹及其他投资则占63%以上,积累主源结构的转换,是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必然结果。凡此种种,足以说明转换结构、转换模式、转换机制,正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实现实质性突破的关键所在。
4.开发多种融资方式,特别是建立新的财政投融资体系、组建政策性银行,既可为缓解预算内财力不足,开辟“第二财政预算”、“资金第二市场”,搞活资金,形成新的财政运行机制;又有利于适度增加对农业等基础产业的投入,为优化结构、实现地区合理布局、提高投资效益,扩大供给能力,创立极为重要的条件。我们必须通过发展财政融投资活动来使财力分配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也是财政模式转换的重要领域。充分运用国内、国际两类资源、两大市场和两种资金,潜力很大,作用不可低估。财政模式将其纳入视野进行转换,才能打破原有的封闭、僵化状态,拓展融投资的新渠道和理财的新领域。
5.为改善财政宏观调控,实行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必要的行政干预手段同时并举,有利于加速模式的转换和减少转换中的冲击。综合运用税率、利率杠杆,重新调整财政补贴种类和范围,加快建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共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等,是加强宏观调控和模式转换的需要。为此,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后备、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等,都是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而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刻不容缓。法律手段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约束政府宏观经济活动,有其独特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与此同时,必要的行政干预手段不能放松。正如西方各国提出的,市场提高效率,政府维护公平。必要的行政干预,对财政模式转换来说,也是不容否定或取消的。
我国分税制改革、税制改革、国有企业利润上交的改革,业已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运行没有出现大的波动,证明总体设计、模式转换、制度创新,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这类深层次的改革,每前进一步,利益关系的触动不可避免,再加上各种政策、措施、操作上的滞后或不配套,困难也不小。尤其是中央财力不强、地方财力不足、企业税负不均、结构性转换不易等,表明转换体制和模式,还有待于不断调整、补充和充实,有些甚至还要付出相应的转换成本,才能逐步到位。可以预期,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改革财政体制,转换财政模式,建立新的财政运行机制,本身是一个渐进式的发展过程。将传统的生产建设型“吃饭”型财政转换到稳定、发展、均衡型财政模式方面来,更需要从理论、思想指导到实践运作来一个大的转变,经历反复比较和探索的过程。我们的任务是尽可能缩短转换或转轨的时间,少走或不走弯路,从而达到胜利的彼岸,真正建立起符合市场法则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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