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与民生的关系谈改革成果的分享_国民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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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享改革成果的基本原则和途径

本文认为分享改革成果,首先要坚持按贡献分配财富的原则。理由是:第一,按贡献分配收入是新体制的内在要求,可以说,我们建立的新的经济体制的核心特征,就是将收入与贡献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强调以贡献定收入;第二,按贡献分配收入也是社会经济生活充满活力、国民经济具有效率的根本原因,因为它充分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第三,按贡献分配收入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特征,因为人们的公平感首先来自于自己的贡献能否获得相应的收入,如果收入与贡献脱节,例如高贡献者不能获得高收入,人们就感到不公平,因而社会公平首先取决于收入是否与贡献挂钩,按贡献分配收入本身就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分享改革成果,首先必须坚持按贡献分配收入的原则。

但是,按贡献分配收入,还并不是我们分享改革成果的全部内容,也就是说,我们分享改革成果的首要原则虽然是按贡献分配收入,但我们分享改革成果的原则并不仅仅是指按贡献分配收入,还有别的原则,其中最为值得强调的原则,就是人们要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因为,如果社会成员不能共同富裕,社会就必然存在不安定因素,就必然存在不和谐的倾向,在这种条件下,富有的人实际上也是难以获得较高的幸福指数的,因为一个人的幸福指数不仅来自于自身拥有的财富,而且还要取决于社会对自己的评价和应有的社会氛围,因而社会的和谐发展实际上需要有人们的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分享改革成果的过程中,必须强调共同富裕的原则。不过,这里所讲的共同富裕,并不是平均主义,并不是说我们要均等地分配改革成果,而是指在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收入都能相应的有所增长,但不同人的增长幅度仍然是不同的,人们之间仍然是有收入差别的,这种收入差别是由各自贡献的差异而引起的。因此,共同富裕并不是没有差别,而是仍然存在差别的,是存在差别基础上的共同富裕。由此可见,在分享改革成果的过程中,我们虽然要强调共同富裕,但分享改革成果并不是均等地享受改革成果,而是指人们按自己的贡献分享改革成果,贡献的差异决定了分享的差异,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在存在差异的基础上,使人们享受改革成果的数额,都能随着改革成果的增加而有所增加,也就是在相对量上都能有所增加,但绝对量肯定是仍然有差别的。

如何在存在差异的基础上,使人们都能够有效地分享改革成果?主要有三大举措:

第一,通过转移支付制度,也就是通过累进的所得税制度和最低收入保障制度,使高收入者的收入能够转向过低收入者,从而使所有社会成员的收入都能随着改革成果的增加而相应的有所提高。虽然不同社会成员因为贡献的差异而收入提高的幅度有所不同,但所有社会成员的收入还是随着改革成果的增加而有所增加,实现了有差异的共同增长。当然,这里也有一个防止“懒惰”风气的问题,不能使有些人不干活而坐享改革的成果。笔者去北欧国家考察的时候,发现它们的社会福利虽然很好,但也设计了专门治“懒汉”的措施,例如靠社会低保而生活的人,不能买汽车,并且每个星期要到社区管理机构登记,防止这些人靠低保外出旅游,也就是说,这些国家虽然有很高的福利,但并不主张让“懒汉”体面地活着,而是促使每个人通过自我努力而体面地生活。因此,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我们虽然要做到让每个人享受改革成果,但也要把提高效率放在重要的位置,不能让“懒惰之风”盛行,从而确保在高增长中实现人们分享改革的好处。

第二,加大对公共产品的投入,并且使人们均等地享受公共产品,这是人们分享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因此,政府要将改革中形成的物质财富的相应部分,也就是要将改革成果的相应部分,用于加大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的投入,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使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受这些公共产品。从3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我们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没有将应有数量的改革成果用于公共产品投入,造成了公共产品的严重短缺。例如有的社会成员的孩子上不起学,有的社会成员看不起病,从而引发了社会对改革的强烈不满,形成了怀疑改革甚至反对改革的倾向。因而必须要将应有的改革成果用于公共产品投资,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均等地享有公共产品,并且随着改革成果的增加,用于公共产品投资的数额也要相应增加,使人们都能随着改革的深化而分享改革的好处。在这方面,我们有许多工作要做,例如要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改革,将公共产品的享受同户籍制度脱钩,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理应均等地享受公共产品,从而使改革能从深层次上获得公众的支持和拥护。当然,在这方面更要注意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问题,使这些地区的公众也能均等地享受到公共产品。

第三,大力发展混合经济体制,使人们都能拥有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获得活力的好企业的股票,通过分享企业盈利而享有改革的成果,这也是人们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举措。我国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最终都要坚持公司化股份制的改革方向,都要成为混合经济体制,这就为公众享受这些企业的经营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要为公众通过股权方式享受企业经营成果创造应有的条件,从而使公众有效地享受改革成果。我们现在强调要提高公众的财产性收入,就包含着让公众有效享受企业的经营成果的意思。通过享受企业经营成果而享受改革的成果,是公众分享改革成果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良好途径,因为在这种途径中,无论是企业还是公众,都会因此获得好处,所以是一种双赢,没有太多的利益摩擦。例如,现在有些以农产品深加工和销售为主的企业,将农民及其土地组织到自己的企业之中,农民可以以土地入股,或者像职工一样持股,这对农民通过股权收入而享有改革成果,是非常有推动作用的。

第四,改革中各种生产要素的升值部分,要由公众分享,例如农村土地转为城市用地而引发的土地升值,不能仅仅由政府和开发商享受,而应该考虑到由所有利益相关者分享,尤其是不能将农民排除在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生产要素的升值,生产要素在改革中升值也是改革的重要成果,这种改革成果也应该由公众分享,不能简单地归国家所有。这方面除了土地升值问题之外,还有自然资源升值的问题,例如能源和原材料升值的问题,对于这些升值,我们要考虑到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例如要考虑自然资源所在地公众的利益问题,否则,就会形成尖锐的矛盾。

二、如何分享改革成果:以2007年近5万亿元税收为例

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9 442.73亿元(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比上年增收11 806亿元,增长31.4%。①讨论如何分享改革成果,不能不讨论2007年超过5万亿元财政收入的问题。②

(一)财政收入高速增长的原因有哪些

一般来讲,决定财政收入的因素有三:第一,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既定的条件下,财政收入的变动取决于国民收入的状况,而国民收入的状况又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也就是说,如果国民经济增长很快,那么国民收入就增长很快,从而财政收入就增长很快,反之,则相反。第二,在国民收入总量既定的条件下,财政收入状况取决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指国民收入分为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居民个人收入这三个部分,它们各自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就构成了一定时期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如果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过于强调向财政收入倾斜,那就必然会引发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反之,则相反。第三,在国民收入总量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既定的条件下,财政收入状况取决于国有资源(例如土地)的转让状况,如果大规模地转让国有资源,财政收入就增长较快,反之,则相反。

我国目前财政收入高速增长,虽然既有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从而国民收入高速增长的原因,也有国有资源大规模转让(例如土地资源大规模转让)的原因,但主要的原因在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在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居民个人收入这三大国民收入分配形态中,我们过于向财政收入倾斜,因而在财政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居民个人收入增长却过于缓慢。有鉴于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才强调要改变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居民个人收入。由此看来,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并不一定是好事,应该考虑财政收入、企业利润,以及居民个人收入相互协调、共同增长的问题。

(二)财政收入增速已超过GDP增长速度,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一般来讲,在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缓慢,甚至不增长的条件下,财政收入增速超过GDP的增速是不合理的。我国目前财政收入增速超过GDP增速就属于这种情况。我国财政收入已连续5年高速增长,年收入相继突破万亿、2万亿、3万亿、4万亿、5万亿元大关,增速远远超过GDP增速,但是企业利润和居民个人收入尤其是居民个人收入增速过于缓慢,如果考虑到目前的通胀指数,居民个人收入恐怕基本上没有什么增长。

因此,我国目前财政收入增速远远超过GDP增速的情况是极不合理的,这表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因而我们不仅仅要关注居民收入分配内部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还要关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方面的分配不公问题,要尽快改变居民个人收入增速缓慢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要关注“三个提高”,一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的比例,二是要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三是要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例。

(三)财政收入增加,是否意味着企业和个人税负的加重

上面我们已经讲过,国民收入分为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居民个人收入这三个部分,在国民收入总量既定的条件下,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居民个人收入之间是互为增减的关系,财政收入增速过大,必然使企业和居民的税负加重。

在国民收入总量增加的条件下,财政收入增长是否引发企业及居民个人税负加重,关键要看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居民个人收入的各自增幅,以及它们的增幅是否相互协调,如果财政收入增速远远超过了企业利润和居民个人收入的增速,其结果就必然是企业和居民个人税负的加重。我国目前的各种统计资料都表明,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速远远超过了企业利润和居民个人收入的增速,尤其是超过了居民个人收入的增速,因而即使在我国目前国民收入增速较快的条件下,财政收入的增长也加重了企业和居民个人的税负。

关于我国企业和居民个人税负是否过重的问题争议甚大,本文认为企业和居民个人的税负确实过重,应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负。就目前来讲,减轻企业和居民个人税负,最起码有这样几个好处:第一,减轻企业税负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能用于技术创新投资,从而使中国企业由现在的成本优势转向技术优势;第二,减轻居民个人税负有利于提高居民个人的消费需求,从而启动国内市场,使我国从依靠出口、投资、消费的发展战略,转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的发展战略;第三,减轻企业和居民个人税负有利于消除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的物质基础,有利于净化社会,藏富于民实际上是有利于实现民富国强的目标的。

(四)财政大幅增收,应当优先投向哪些领域

财政收入取之于民,当然首先要用之于民,因而财政收入主要应投向公共产品领域。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因此,财政收入应该重点投向医疗卫生领域,解决人们看不起病和看病难的问题;重点投向文化教育领域,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提高财政在非义务教育中的投入比例,推动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重点投向社会保障领域,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提高社会保障的质量,实现失业者有所保,病老残者有所养;重点投向基础设施领域,提高人们在交通、通讯、休闲等方面享受公共产品的质量和范围,尤其是要保障“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的供给,保障买不起房的人的居住权。

当然,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后,我们还要将消灭贫困作为重要任务,要加大给予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补助和补贴,尽快实现消灭贫困的目标。在消灭贫困问题上,我国不仅要解决贫困者的基本生活,而且要为贫困者改变自己的贫困地位提供更多的帮助,使他们能依靠自身的努力而摆脱贫困。在财政收入增长缓慢的条件下,我们的重点可能是解决贫困者的最基本生活保障,但现在我国财政收入增速很快,已经有财力帮助贫困者形成“造血”的功能了,因而现在财政对贫困者要注重创业方面的帮助,彻底改变他们的生存环境和条件。这也是财政收入在不同增速的条件下,对贫困者实施不同救助模式的主要原因。

财政根据其不同的投入倾向,可以分为三种财政模式:第一,重点将财政收入投向生产领域,例如将更多的财政收入用于办企业,这种财政被称之为生产性财政;第二,重点将财政收入用于行政开支,例如用财政收入大量建造政府大楼和各种楼堂馆所,这种财政被称之为行政性财政;第三,重点将财政收入投向公共产品领域,例如投向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领域,这种财政被称之为公共性财政。很显然,我们在财政大幅度增收的条件下,既不能搞生产性财政,因为我国的实践已充分表明,政府不能办企业,这是一种低效率的发展模式;当然,更不能选择行政性财政,这种财政模式是与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对立的,尤其是在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条件下,要坚决防止有人乱花纳税人的钱,反对铺张浪费,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因此,在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的条件下,政府所能选择的财政模式,只能是公共性财政,也就是把对公共产品的投资作为财政投入的主要方向。可以说,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为实现公共财政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要充分利用好这个机会,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改革开放的好处,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实现社会和谐。

注释:

①《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9442.73亿元》,《人民日报》2008年1月2日。

②《三专家谈如何看待财政收入突破5万亿元?》,《人民日报(海外版)》200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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