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宋太宗对号令的升华与赦免--帝令文献传播与变异的文献学研究_宋朝论文

再论宋太宗即位大赦诏——诏令文书流传变异的文献学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诏令论文,文书论文,太宗论文,文献论文,再论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宋太祖、太宗兄弟间的皇权授受问题,历来受到宋史学界的高度关注。作为此间的一大关节,太宗的即位大赦诏自然备受瞩目。然而传世文献有关该赦书内容的记载差异极大,这使得本就聚讼纷纭的“斧声烛影”一案更加扑朔迷离。

       目前所见这一赦书主要有四种版本,分属于两个文献系统。一个系统是《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及《太平治迹统类》,可称为“长编系统”;另一个系统是《宋大诏令集》与《宋朝事实》,可称为“诏令系统”。同一系统的不同版本间仅有文字的歧异和详略的区别,而不同系统之间则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其中蹊跷,不能不让人心生疑窦。

       首先发现并试图破解这一谜团的是邓广铭先生。他在《试破宋太宗即位大赦诏书之谜》一文(以下简称邓文)中,指出并分析了《长编》与《太平治迹统类》所载赦书详略不同的问题,进而对长编系统与诏令系统两种文本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并将其置于太宗得位不正,极力掩盖篡位真相的政治背景中进行考量。其基本结论是:诏令系统的赦书系太宗即位之初仓促撰成,其中有许多不当之处,而长编系统的赦书则是后来重新撰写的,由此造成两种内容迥异的赦书并行于世的结果。①

       自邓文发表后,研究者在涉及相关问题时,多直接援引上述观点,缺乏更深入的探讨。惟邓小南教授曾征引周必大《二老堂杂志》“史官改定制诏”的记载,指出史官改诏在当时并不罕见,为邓文的结论提供了新的佐证。②

       前辈学者的发现和探索,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然而,笔者在全面检核相关史料后发现,对于两种赦书文本的现存面貌及其存在重大差异的真正原因,已有论断多存可商之处。至于前人研究尚未涉及的两种文本的史源问题,对于揭示诏令文书流传变异的真相则更具普遍性意义,实有深入讨论的必要和可能。故而勾稽考索,追本溯源,草成此文,以求正于方家。

       一 现存太宗赦书文本的基本面貌及其相关问题

       关于太宗即位大赦诏,最为人们所熟知的记载见于《长编》卷一七开宝九年(976)十月:

       乙卯,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除之。令缘边禁戢戍卒,毋得侵挠外境。群臣有所论列,并许实封表疏以闻,必须面奏者,閤门使即时引对。风化之本,孝弟为先,或不顺父兄,异居别籍者,御史台及所在纠察之。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咨尔臣庶,宜体朕心。③这段文字略嫌简单草率,文义也不甚通畅。《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太祖太宗授受之懿》中有一段与此类似却更为完整的记载:

      

       令缘边禁戢戍卒,毋得侵挠外境。群臣有所论列,并许实封表疏以闻,必须面奏者,閤门使即时引对。④风化之本,孝弟为先。或不顺父兄,异居别籍者,御史台及所在纠察之。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咨尔臣庶,宜体朕心。”⑤邓广铭先生首先注意到这两个文本之间的差异,发现《太平治迹统类》“其赦文略曰”至“可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一段文字(即以上引文中斜体部分)不见于辑本《长编》。邓文认为,《太平治迹统类》一书实为《长编》之纪事本末,故其所载赦书自应抄自《长编》,而这段文字之所以不见于辑本《长编》,则应是在传抄或辑录过程中漏掉的。在《对有关(太平治迹统类)诸问题的新考索》一文中,邓广铭先生更明确指出,《长编》的这一纰漏当系清人辑本之误。⑥

       关于《长编》所载太宗赦书文字脱漏的原因,邓广铭先生的上述判断当可信从,但这段文字究竟脱落于何时,恐怕还值得再加斟酌。今存《长编》最早的版本为南宋书坊所刻五朝节本,⑦经笔者检核,其所载太宗赦书与辑本《长编》并无出入。⑧再者,成书于元初的《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北宋部分系以《长编》为蓝本,⑨其卷二所载太宗赦书,除略去“常赦所不原者咸除之”一语外,其余文字亦与辑本《长编》无异。⑩从以上诸书脱漏情况基本一致这一点来判断,《宋史全文》所据《长编》、宋节本《长编》与清辑本《长编》三者当源出一共同祖本。这一祖本应是南宋时流传较广的一个版本,太宗赦书的脱漏在此本中当已形成,遂为后来源出此本的各个本子所因袭。如此看来,《长编》所见太宗赦书脱漏状况由来已久,不当归咎于清人辑本之误。

       与此不同的是,同是取材于《长编》的《太平治迹统类》,其所载太宗赦书却并无上述脱漏。显然,彭百川编纂此书时所据《长编》应是出自另一版本系统。据邓广铭先生研究,《太平治迹统类》的成书时间大约在宁宗末至理宗初年,(11)距《长编》成书仅四十年左右,且彭氏与李焘同为眉州丹棱人,其所见《长编》或许是蜀中早期传本,因而保留了李焘所记太宗赦书的原貌。

       除长编系统外,太宗赦书还见于诏令系统的《宋大诏令集》和《宋朝事实》。《宋大诏令集》卷一载开宝九年十月乙卯《太宗即位赦天下制》云:

      

      

       恭惟先皇帝推诚损己,焦思劳神,念将士之忠勤,知战伐之辛苦。衣粮禄赐,无非经手经心;土地官封,不惜酬勋酬效。生灵是念,稼穑为忧,罢非理之差徭,去无名之侵耗。不贪游宴,尽去奢华,减后宫冗食之人,停诸司不急之务。方岳止甘鲜之贡,殿庭碎珠玉之珍。狱讼无冤,刑戮不滥,凡关物务,尽立规绳。予小子缵绍丕基,恭禀遗训,仰承法度,不敢逾违。更赖将相公卿,左右前后,共遵先旨,同守成规。庶俾冲人,不坠洪业。宣布遐迩,咸使闻知。(12)这一赦书文本亦见于《宋朝事实》卷二,仅有个别文字存在歧异。但若与长编系统所见太宗赦书相比较,则可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异:其一,赦书的第一段内容在两个系统中均有记载,仅因节录不同而有详略之别。其中斜体部分不见于长编系统,而长编系统“可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以下涉及赦令的具体条文,则又不见于诏令系统。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宋会要辑稿》中也有几处节引太宗即位大赦诏的内容,涉及叙用贬降官员、扩大加恩范围等内容,均为赦令的具体条文,(13)而这些文字大都不见于长编系统和诏令系统,想必也是被节略的内容。其二,赦书的第二段内容与长编系统“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以下一段文字完全不同。这是太宗即位大赦诏所存在的一个最大疑点,下文将围绕这个疑点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二 太宗赦书何以会存在两种内容迥异的文本?

       以上分析表明,太宗赦书显然存在着两种内容差异极大的文本,无法用节录详略之不同或传本文字之差谬来解释,那么究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就是本节所要回答的问题。

       邓广铭先生认为,见于《宋大诏令集》和《宋朝事实》的赦书文本,当系太宗即位之时仓促撰成,其内容及文字多欠斟酌,如“冲人”、“予小子”之类的说法显然与太宗的身份不符,这样的用词理应为年幼的皇太子继承皇位时所使用,而太宗仅比太祖小十二岁,时已三十有六,在即位诏书中使用此类自称显然不妥,这就是后来改撰诏书的主要原因。(14)在笔者看来,这一解释似乎还有再斟酌的余地。

       “冲人”一词,语出《尚书》,作为帝王惯用谦称,在唐宋史料中并不鲜见。如唐宣宗大中六年(852)授裴休中书门下平章事制书中有“委是丕构,付予冲人”一语,(15)宣宗时年四十有二。又如宋宁宗嘉定四年(1211) 赐赵建大已下御札》有“祖宗鸿业付冲人”之语,(16)宁宗时年四十有三。如此看来,“冲人”并非年幼帝王专用之词。其实,《太宗实录》所载太平兴国九年(984)九月丙寅及十一月丁卯两封诏书中均有“冲人”一词,(17)当时太宗年已四十有五,尚不忌“冲人”一语,更何况九年前刚刚即位之时?再者,邓广铭先生也已注意到,晚出的《长编》系统文本中仍有一处保留了“冲人”二字,与其上述推断亦不免抵牾。“予小子”一词亦出自《尚书》,用法与“冲人”类似。《册府元龟》载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十二月戊午诏,有“岂予小子,能集大勋”一语,(18)肃宗时年四十有六。又宋太宗太平兴国九年《宰相三上表答诏》,亦称“肆予小子,嗣守丕基”(19)。由此可见,太宗赦书以“冲人”、“予小子”自称并无不妥,显然这不是后来重新改撰的真正原因。

       如上所述,邓广铭先生提出的上述解释既然不足采信,那么太宗赦书何以会出现两种面貌迥异的文本,就需要重新加以思考。通过全面检核史料,笔者发现,宋太宗即位大赦诏(以下简称,“太宗诏”)与《册府元龟》卷九六记载的周世宗显德元年(954)即位大赦诏(以下简称“世宗诏”)在内容上高度雷同,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20)现将两者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列表比对如表1。(21)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两封赦书的相似之处:在赦令的具体条文部分,太宗诏有明显因袭世宗诏的痕迹,虽然长编系统对赦令条文多有删节,但通过散见于《宋会要辑稿》的若干引文,可以更清楚地看出两封赦书之间的源流关系;更能说明问题的是赦书最后一段内容,太宗诏的这段文字仅见于诏令系统而不见于长编系统,将其与世宗诏相比较,除个别文字的歧异之外,几乎可以说是直接照抄!如此看来,太宗诏应是以世宗诏为蓝本撰写而成的,而保存在诏令系统中的文本正是它的原貌。那么,宋太宗即位大赦诏为何竟会抄袭周世宗即位诏的内容呢?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理解,我们知道,尽管对于宋代历史上的“斧声烛影”一案至今还存在着不少争议,但太祖、太宗皇权授受成于仓促之间,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可以想象,在当时那种特定的情况下,临时受命撰写太宗即位诏的词臣,行文必极为仓促,以致于大段抄袭周世宗即位诏以敷衍成篇,是完全有可能的。这就是两封诏书内容雷同的原因所在。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对太宗赦书何以会存在两种内容迥异的文本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太宗赦书存在“抄袭”的硬伤应是后来改撰的主要原因。如上所述,太宗赦书的最后一大段文字完全照抄自周世宗即位诏,极易为后人所察觉,皇帝即位诏存在如此硬伤,自然是一件有失体统的事情,故后来对这段文字进行了重新改写,见于长编系统的文本正是这样一个改写本。

       三 宋代赦书的两个文献源流系统

       以上我们基本解开了宋太宗即位大赦诏的谜团,然而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某些细节仍值得进一步深究。太宗赦书究竟是何时被改写的?长编系统和诏令系统的两种不同文本究竟反映了怎样的文献源流?邓广铭先生对此提出了推断:可能是宋太宗在位期间,授意某位文臣对赦书进行了重新改写,并颁之史馆,因此留下了两种内容迥异的赦书文本。这一解释主要出于推测,缺乏具体论证。实际情况究竟如何,还需要从现存两种文本系统的史源上加以考察。而对史源的深入考索,也将有助于我们跳出太宗即位大赦诏的个案,去进一步揭示诏令文书流传变异的真相。

       首先讨论长编系统赦书的史源问题。众所周知,李焘修《长编》所依据的主要史源是历朝实录以及三部国史,尤以实录为主干,亦兼采他书。倘记载有异,则参酌考订,并在小注中详加辨析,如无异文则往往删润实录、国史原文而不注出处。(22)《长编》所载赦文自然也主要出自实录、国史等官修史书,如《长编》卷五二○元符三年(1100)正月记徽宗即位云:“庚辰,大赦天下。”其下有李焘小注:“《实录》前例,赦书条目并合具载。今录但载赦书首尾,余并削去,非例也。当考详增入。”(23)由这条小注即可知道,《长编》所载赦书通常是出自历朝实录,太宗即位大赦诏也理当如此。因此,太宗赦书的长编系统实属官修史书系统。

       接下来重点分析诏令系统的史源,《宋大诏令集》和《宋朝事实》所载太宗赦书均属于这个系统。据《直斋书录解题》,知《宋大诏令集》乃“绍兴间宋宣献(即宋绶)家子孙所编纂”(24),《宋朝事实》则成书于南宋初年,(25)二者成书时间相去不远,应该不存在相互因袭的关系。而《宋朝事实》“登极赦”、“郊赦”两门所载北宋诸帝赦文,与《宋大诏令集》内容大抵相近,应属同一文献系统,当出于共同史源。相比较而言,《宋大诏令集》的记载更为系统,史源也更为明确,故拟从此书入手,追索诏令系统赦书的文献源流。

       关于《宋大诏令集》一书的史源问题,由于缺乏相关记载,前人尚无深入研究。就此书的性质来推断,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北宋历朝诏书类编可能构成了它的主要资料来源,其中收录太宗朝诏令的主要有《建隆景德杂麻制》、《嘉祐学士院草录》等书。(26)另外,此书对所收诏令史源间有记载,这些记载所提供的信息表明,实录、文集等也是它的另一资料来源。不过,这样笼统的推测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只有将《宋大诏令集》与其他文献中的诏书进行比对才能得出更为明确的结论。由于《长编》等书通常仅少量节录部分诏书,无法进行系统比较,而实录所载诏令文书较为完备,且《太宗实录》又恰有残本传世,故下面将其所载诏书与《宋大诏令集》的相关部分做一系统比较,以对后者的史源问题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残本《太宗实录》今存太平兴国八年六月至雍熙三年(986)二月,雍熙四年五月至端拱元年(988)九月,至道二年(996)正月至三年三月三个时段的记载。经笔者检核,《宋大诏令集》中属于这三个时段的诏令共计71件,其中69件皆见于残本《太宗实录》。而这些诏令中,有64件与《太宗实录》所载大体相同,仅存在个别文字歧异;另外五件则与《太宗实录》在内容上有明显出入,并非简单的传写致异所能解释,而这五件恰恰均为赦书:即《太平兴国九年南郊改雍熙元年赦天下制》、《至道二年南郊赦天下制》(以上两件赦书亦见于《宋朝事实》),以及太平兴国八年八月壬辰《霖雨河决后年丰德音》、雍熙二年九月丙午《降死罪以下德音》、至道三年二月甲寅《在京畿县降杂犯死罪放流罪已下德音》。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上述三个时间段内《宋大诏令集》所收录的全部赦书。

       下面以《太平兴国九年南郊改雍熙元年赦天下制》与《至道二年南郊赦天下制》为例,列表呈现《宋大诏令集》与《太宗实录》所载赦书的差别(见表2)。由于《太宗实录》只录有这两件赦书的开头部分和中间的赦令条文,删去了其结尾部分,而《宋大诏令集》则未载赦令条文,因此可供比对的只有赦书的开头部分。从表中可以看出,两种文本差异极大,《太宗实录》的文字显然更为古雅凝练,应该是反复斟酌推敲的结果。特别是《至道二年南郊赦天下制》,几乎每句话的措辞都存在较大差异,但又明显可以看出《太宗实录》脱胎于《宋大诏令集》文本的痕迹。除上述两件大赦诏外,其余三件均为德音,不见于《宋朝事实》,只有《宋大诏令集》与《太宗实录》可资比对,其间差异与上述两件赦书大体相同,都呈现出《太宗实录》的文辞源出《宋大诏令集》文本而更加圆熟精致的特征。

      

       通过对《宋大诏令集》与残本《太宗实录》所载诏令文书进行系统比较,我们发现,两书太宗朝诏令的绝大部分皆属于同一文本系统,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仅有的五件赦书却无一不存在重大差异。从这一情况来判断,《宋大诏令集》所载赦书与其他诏令的来源当有所不同,推测其直接或间接出处有可能是某种赦书类编。这种赦书类编在宋代较为常见,通常被称为“赦书德音”,与《刑统》、《编敕》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31)甚至地方政府有时也会编集刊布类似的文书。这种赦书类编在社会上广泛流传,《宋大诏令集》以及《宋朝事实》所载赦书大概就源出于此。需要说明的是,赦书类编的性质实属档案文献,因此收录的应该是赦书原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进行大量的文字改动,而《太宗实录》则属“纂修之史”,其所载赦书的不同文本应是经史官删修润色之后的结果,因此才会形成两种差异明显的文本系统。

       为了进一步说明上述两个文本系统的差异,我们不妨来看两个具体的例证。《长编》卷九四天禧三年(1019)八月丁亥云:“以天书再降于乾祐县,大赦天下。”并记载了此次大赦的赦文:

       朕寅奉丕基,抚宁中宇,庆灵积厚,高明博临。受河、洛之祕书,开圣真之鸿绪,陈嘉牲于崇巘,沈瑄玉于隆脽。顺拜文罽之坛,恭荐镂琼之版。储精渊妙,敷化醇醲。矧惟咸、镐之区,是为神明之奥,名山之内,福地在焉。载严曲密之都,式伫鸿濛之驾,清心昭格,璿极鉴观。由兹鹑首之封,荐锡龙绨之检。谕朕以辅德,勗朕以爱民。告临降之先期,述延洪之景祐;介子孙于千亿,保宗稷于大宁……(32)从“矧惟咸、镐之区”以下一段文字可以明显看出,此次大赦起因于天书降临,故这一赦书后来也曾遭到史官删改。李焘对此有一段详确的考证:

       郊恩密迩,忽降大赦,盖以乾祐天书再降故也。及周怀政、朱能等败,史官讳之,遂改易制辞。自“恭荐镂琼之版”以下,但云“迨兹二纪,驯致小康,邦本既宁,天休允集。顾惟阴骘,奚独在子,思与万邦,共膺纯嘏”。遂大赦天下。臣焘初读《实录》、《国史》,固疑此赦之必有所为也。检《会要》,云以天书,而赦文殊不及之,因令于诸州所编录《建隆以来赦文》内寻出全本,则其辞盖昭然。且朱能等伪造天书,《实录》、正史皆略之,惟此制辞差详,恐其亡逸,今特著于此。原史官所以深讳者,为过举也。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此尤可见真宗之盛德也。若乃未发其事,窜改其辞,使后人漫不可晓,既失史官之职,又没帝王改过之善,臣焘所不敢从也。此《会要》乃《三朝会要》,今《五朝会要》已改云“以天下小康,故降赦”,盖从史也。(33)从这段注文可以知道,李焘在阅读《实录》、《国史》等官修史书时,对此次大赦的原因产生了很大疑问,遂将其赦文与诸州编集的《建隆以来赦文》所载“全本”进行了比对,结果发现其中有一大段迥然不同的文字,由此得知史官曾因讳言天书降临事而对赦文加以改写,故在官修史书中已全然看不出此次大赦的缘由所在。经笔者核对,《宋大诏令集》所载此次大赦诏与李焘所见《建隆以来赦文》的内容基本相同,(34)进一步坐实了前文关于《宋大诏令集》所载赦书出自赦书类编的判断,以及修实录时对赦书多有改易的事实。

       另一个例证亦见于《长编》,李焘所记至道三年真宗即位大赦诏有云:“先朝庶政,尽有成规,务在遵行,不敢失坠。然而缵图伊始,惧德弗明。所宜拔茂异之才,开谏诤之路。抚绥鳏寡,惠复疲羸。庶几延宗社之鸿休,召天地之和气。”(35)而此段文字在《宋大诏令集》中则是另一番面貌:“恭念先朝庶政,尽有成规,谨守奉行,不敢失坠。所宜开谏诤之路,拔茂异之材。鳏寡无告之民,悉令安泰;动植有生之类,冀获昭苏。庶几延宗社之鸿休,召天地之和气。”(36)按是年王禹偁《上真宗论军国大政五事》称:“伏睹陛下即位赦书云:‘所宜开谏诤之路,拔茂异之材’”(37),与《宋大诏令集》同而与《长编》异,可见《长编》所载赦书文本亦当有所改易。从这个例证也可以看出诏令系统与官修史书系统之间的差异。

       综上所述,通过对太宗即位大赦诏这一个案的考察,可以看出宋代赦书普遍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文献源流系统:其一是诏令系统,主要保存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刊行的各种赦书类编,《宋大诏令集》及《宋朝事实》所载赦书均来源于此,由于这一系统具有档案文献的性质,故基本保留了赦书的原貌。其二是官修史书系统,该系统以历朝实录为源头,国史、会要及《长编》所载赦书皆属于这一系统。上文的研究表明,史官纂修实录时往往会对赦书进行不同程度的改写,如见于《长编》的太宗即位大赦诏,就很可能是真宗朝修《太宗实录》时重新改撰的文本。(38)为简明起见,兹将以上两个系统的文献源流图示于下:

      

       关于史官纂修实录时对诏书内容多有改易的现象,宋人曾有所论及,周必大《二老堂杂志》卷二《史官改定制诏》云:

       本朝列圣实录,凡当时所下制诏往往为史官改易,殆以文体或未古也……本朝太祖受周恭帝禅诏,元本载《五代开皇纪》,与今《实录》无一字同,此事由来久矣。(39)按周必大的说法,史官改易制诏主要是出于修饬文字的考虑,然而从上文谈到的太宗即位大赦诏及真宗天禧三年大赦诏的情况来看,史官对于赦书的改易,不仅仅是追求文辞的雅驯,可能更多还是着眼于某些内容的违碍。所谓“国恶不可书”(40),正反映了当时史官普遍具有的一种价值倾向。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诏令文书存在的不同文本,未必都是后世史官改易所造成的。《宋大诏令集》中就有两个颇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如卷二三四治平二年(1065)十月二日《赐夏国主取问无名举兵迫大顺城诏》与紧随其后的《赐夏国主令遵守藩仪诏》实系一诏之重出,前者题下有小注云:“王珪撰,与《实录》不同,重出。”(41)按《赐夏国主令遵守藩仪诏》今见王珪《华阳集》卷一九(42),可知前者出自《英宗实录》,后者取自《华阳集》。两者虽同为一诏,但文辞却全然不同,一点看不出彼此间有何因袭关系。又如卷六六天圣七年(1029)二月丙寅《张士逊罢相出知江宁府制》与《张士逊罢相刑部尚书知江宁府制》亦为一诏之重出,后者题下有小注云:“与《实录》不同,重载于此。”(43)可知前者出自《仁宗实录》,后者虽未明著出处,当亦采自某文集。《宋大诏令集》之所以将两文并列于此,是因为二者间除了官职差遣外其他内容全无相似之处。从以上两例情况来看,两种文本的不同似乎不能用纂修实录时史官改易制诏来解释,更大的一种可能性是,当时曾由不同的词臣草拟过两个文本,其中一个文本虽未经采用,但后来也被收入作者文集而传之于世。这种情况提醒我们,诏令文书的流传变异现象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需要综合分析制度背景、文献源流等各种复杂因素进行深入的探讨,才能揭示其背后的真相。

       本文的写作承蒙邓小南、刘浦江教授悉心指导,谨致谢忱。

       收稿日期:2013年2月8日

       注释:

       ①邓广铭:《试破宋太宗即位大赦诏书之谜》,《历史研究》1992年第1期。收入《邓广铭全集》第7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77—286页。

       ②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261—262页。

       ③《长编》卷一七,开宝九年十月乙卯,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82页。

       ④此句《宋会要辑稿》仪制六之三(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2012年,第1395页)引作:“自今内外群臣有所论列,并许实封表疏诣阙以闻,必须面奏者,仰閤门吏即时引对。”知《长编》、《太平治迹统类》所载当有删节。

       ⑤[宋]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适园丛书》本,叶18a—叶18b。

       ⑥邓广铭:《对有关〈太平治迹统类〉诸问题的新考索》,《季羡林教授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65—266页。

       ⑦参见陈智超《宋刻〈续资治通鉴长编〉影印本序》,《中国史研究动态》1995年第11期。

       ⑧《长编》卷一七,《中华再造善本》影印辽宁省图书馆藏宋刻本,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叶8a。

       ⑨《四库全书总目》卷四七史部编年类《宋史全文》提要,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428页。

       ⑩《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开宝九年十月乙卯,《宋史资料萃编》第2辑影印明初刻本,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年,第111页。

       (11)参邓广铭《对有关〈太平治迹统类〉诸问题的新考索》,第254页。

       (12)《宋大诏令集》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页。据《宋朝事实》卷二《登极赦》(《宋史资料萃编》第1辑影印武英殿聚珍本,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59—60页)校订。

       (13)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六之一、仪制一○之六、礼二九之一至二。

       (14)这一判断也得到了其他学者的认同,参见张其凡《宋太宗》,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年,第48—49页。

       (15)《文苑英华》卷四五○《授裴休中书门下平章事依前判盐铁制》,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影印本,第2280页。

       (16)《咸淳临安志》卷一二“礼部贡院”,《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振绮堂刊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477页。

       (17)《太宗皇帝实录》卷三一,《四部丛刊》本,叶4b、叶11a。

       (18)《册府元龟》卷八七帝王部·赦宥六,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影印明刻本,第1032页。

       (19)《宋大诏令集》卷一一六,第393页。

       (20)在本文写作过程中,笔者得知张呈忠先生撰有《是谜非谜——“宋太宗即位大赦诏书之谜”献疑》一文(未刊),也发现太宗诏与世宗诏在内容上存在雷同之处。但他认为此系《宋大诏令集》误将世宗诏后半部分混入太宗诏所致,并试图将《宋大诏令集》所载赦书的前半部分与《长编》所载后半部分拼接起来,以“还原”太宗诏的本来面貌。

       (21)世宗诏见《册府元龟》卷九六帝王部·赦宥一五,第1145—1147页。该赦书部分条目亦散见于《册府元龟》其他诸卷,今据以校订。参陈尚君《旧五代史新辑会证》卷一一四《周书五·世宗纪一》,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511—3513页。另,表中所录太宗诏以诏令系统文本为主,并以《长编》、《太平治迹统类》及《宋会要辑稿》的内容加以补充。

       (22)参见裴汝诚、许沛藻《〈续资治通鉴长编〉考略》,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5—56页。

       (23)《长编》卷五二○,元符三年正月庚辰,第12368页。

       (24)[宋]陈振孙撰,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卷五诏令类《本朝大诏令》,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4页。

       (25)此书成书时间之推定,主要依据四库本卷末所附《江阳谱》有关作者李攸生平的记载。

       (26)《玉海》卷六四《诏策》,扬州,广陵书社2003年影印浙江书局本,第1215页。

       (27)《宋大诏令集》卷一一九,第408页。据《宋朝事实》卷四《郊赦一》(第147—148页)校订。

       (28)《太宗皇帝实录》卷三一,太平兴国九年十一月丁卯,叶10b至叶11a。此段又见《宋会要辑稿》礼五四之二,仅个别文字有歧异。

       (29)《宋大诏令集》卷一二○,第409页。据《宋朝事实》卷四《郊赦一》(第151—152页)校订。

       (30)《太宗皇帝实录》卷七六,至道二年正月辛亥,叶1b至叶2a。

       (31)宋代的赦书编集始于太宗端拱、淳化间,以后历朝皆有续编,相关记载详见《玉海》卷六六《律令下》。有关赦书德音的刊布情况,可参见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47—348页。

       (32)《长编》卷九四,天禧三年八月丁亥,第2163页。

       (33)见《长编》卷九四天禧三年八月丁亥条李焘小注,第2163—2164页。

       (34)见《宋大诏令集》卷二一六,第821页。

       (35)《长编》卷四一,至道三年四月乙未,第863页。《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九《官制沿革上》同。

       (36)《宋大诏令集》卷一,第2页。《宋朝事实》卷二《登极赦》所载赦文与此全同。

       (37)[宋]赵汝愚编,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点校:《宋朝诸臣奏议》卷一四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649页。

       (38)值得注意的是,改写后的太宗赦书首次将太祖朝的施政方针概括为“事为之防,曲为之制”,论者多以为这一祖宗之法的提出始于太宗朝。从本文的研究来看,这一结论恐怕还值得重新考虑。

       (39)《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7—18页。

       (40)此系孙抃语,见《长编》卷一七一皇祐三年(1051)十月末条,第4116页。

       (41)《宋大诏令集》,第913页。

       (42)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93册,1986年,第134页。

       (43)《宋大诏令集》,第3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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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宋太宗对号令的升华与赦免--帝令文献传播与变异的文献学研究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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