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关于工会在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中的作用的理论_列宁论文

列宁关于工会在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中的作用的理论_列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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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27(2011)06-0006-05

十月革命后建立的苏维埃俄国,生产力落后、社会化组织程度不高、人民群众受教育水平低下,有别于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形态的设想与描绘。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面临着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显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大历史任务。列宁认为,工会作为无产阶级最广泛的阶级组织和群众组织,站在党和国家政权之间,对有效组织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一、工会是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管理最终目标——“人民自治”的主要载体

人民自治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最终目标,这一理论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继承和发展。1917年3月,俄国的沙皇政府被人民推翻之后,面对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反动统治和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人的妥协与投降,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主张武装夺取国家政权,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对无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如何进行管理?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即1917年8—9月,撰写了《国家与革命》,对俄国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即将建立的国家政治体制和管理方式进行分析与论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与国家关系的理论。即在资产阶级统治被推翻后,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由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不可避免带有资本主义残留,因而需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实行对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但是这种国家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随着资产阶级的消失,阶级不复存在,社会各个成员在同社会资料的关系上已经没有差别,国家的阶级统治工具作用将逐渐消失,国家开始自行消亡,人民自愿结成“生产者联合体”,实行生产生活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组织,人类社会随之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因此,无产阶级的国家是“革命的暂时形式”,是逐渐消亡的国家,其最后的发展形态是“人民自治”,而“人民自治”的实现过程就是国家逐渐消亡、国家权力逐步归还社会的过程。正是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列宁认为,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苏维埃俄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具有过渡性质,在社会发展阶段上处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的阶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列宁根据俄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将这个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进行了重大发展。因此,面对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列宁的目标非常明确,实行人民管理国家,将国家权力逐步归还人民,直至实现“真正的人民自治”。

如何才能实现国家权力归还社会的“人民自治”?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条件下,工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工会是未来共产主义自治联合体的胚胎组织,是实现人民自治的主要载体。

“工会国家化”贯穿无产阶级专政整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它是实现人民自治的必经之路。苏俄一建立,列宁就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立即直接承担国家和经济的管理,对国家事务实行自治。但是如何具体实行这种直接的民主,列宁认为,这需要把工会这一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变为国家组织,并使它立即全面地承担国家管理职能来实现,这种主张集中体现在“工会国家化”政策的推行。列宁主张以工会作为实行“人民自治”的主要载体是有着深刻的原因的:一方面,列宁一直将工会看作是“联合起来的全体无产阶级”①,即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必将发展为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劳动群众在内的无产阶级组织;另一方面,工会在俄国革命和国家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俄国工会在1905年革命的工人罢工运动中产生,它有一大批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组织能力的干部,有从工会中央理事会、各大产业工会到地方工会、基层企业工厂委员会的组织网,有一整套宣传系统、财务系统、联络系统、工人武装系统。十月革命成功后,布尔什维克党成为执政党,但它当时只有20万左右的党员,难以胜任在1.4亿人口的大国中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庞大的国家机构以及国家经济管理的艰巨任务,布尔什维克党除了依靠党组织本身以外,只有依靠工会来组建国家机构,承担部分国家专政职能和经济管理职能,这是当时的唯一方法。在工会国家化政策的推动下,工会实际上成为工业企业的权力机构,并直接参与管理国家政治生活,工人阶级的民主权利和爱国热忱得到极大激发,为赢得国内战争胜利,巩固苏维埃政权,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工会的直接管理实践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很快列宁就认识到,在俄国这样一个文盲多、社会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工人群众缺乏足够的文化水平、管理技能和必要的政治素质,还不能有效地对国家进行直接管理;由于生产力落后,工会还只是包括广大多数工人群众的组织,还不是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劳动群众的组织。因此,要想实现人民自治,首先,工会要成为人民群众学习管理技能的“共产主义学校”,教群众学会做管理;其次,要不断提高俄国的社会生产力,使全体劳动群众都加入工会,只有到那时工会才能成为全体劳动群众的代表,并且通过工会有效地实施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实现上述两个条件,需要长期的努力,因此,“工会国家化”是工会的长期目标,贯穿无产阶级专政整个时期的历史进程。由此可见,尽管列宁在国内革命战争结束后,中断了以工会实行人民自治的尝试,但是,他仍强调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条件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工会作为劳动群众的群众组织,其规模必将扩大,人民群众在工会的教育下,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极大提高,最终必将胜任管理国家的重任,到那时,国家权力就可以逐步地归还社会,实行真正的人民自治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在1920年底到1921年初,在爆发工会问题大争论期间,对托洛茨基的错误进行批评说:“托洛茨基的同志的全部错误就是速度上的错误:太急了!”②这里的“速度上的错误”,即指托洛茨基所主张的立即实行工会国家化,列宁认为,实现工会国家化所需要的发达的生产力、高度的管理技能以及工人阶级在全国人口中占多数等必要条件,在短期内是达不到的。因此,将工会国家化视为工会的长远目标,而实现人民自治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工会与国家融合,推动国家消亡,是实现人民自治的准备条件。无产阶级国家的自行消亡,是实现人民自治的准备条件,如何实现国家消亡?列宁认为,除了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全民的文化水平之外,工会参加国家管理是最重要的条件。他在1919年3月召开的共产国际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曾指出:“消灭国家政权是包括马克思在内并以他为首的一切社会主义者所抱的目的。不实现这个目的,真正的民主即平等和自由就无法实现。只有通过苏维埃民主即无产阶级民主才能真正达到这个目的,因为它通过经常吸引而且一定要吸引劳动者的群众组织参加国家管理,已经立即开始了使一切国家完全消亡的准备工作。”③列宁在这里所说的“劳动者的群众组织”主要指工会,因为工会是劳动者的最主要最庞大的群众组织,而且在同月召开的俄共“八大”上通过的俄共新党纲也把工会列为国家管理的主要参加者。可见,列宁认为工会参加管理是促使国家完全消亡的重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工会参加管理,国家就不可能消亡,人民自治也就不可能实现。国内革命战争结束后,列宁中止了工会国家化政策,确立了工会的重点工作是学习和参加国家管理,但并没有否认工会应该承当部分国家职能。他认为,工会在学习管理和参加管理的同时应该承担自己力所能及的部分国家职能,也就是由工会组织和工人群众对部分国家事务实行自治,例如规定工资标准、工人供给、执行劳动纪律、主管劳动保护等。并认为,随着工会和广大群众管理素质的提高,工会和广大工人群众应该逐步扩大担当国家管理职能和扩大“局部自治”的范围,以逐步达到全部自治。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工会承担了部分国家职能,工会工作和工会机构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局部的质变,工会组织中开始融进了国家的因素。随着承担国家职能的逐步扩大,工会与国家将融为一体,工会实现了“国家化”,国家也实现了工会化或群众化,既没有工会,也没有国家,那时,国家消亡了,真正的共产主义自治或完全的人民自治就出现在人们面前了。在这里,我们清楚地看到了工会在实现国家消亡和人民自治目标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它是未来共产主义自治联合体的胚胎组织,是实现人民自治的主要载体。

工会是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管理最终目标——“人民自治”的主要载体,这一思想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发挥工会作用,发扬人民民主,增强人民的管理能力,进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工会是巩固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基础——国家政权的最亲密和不可缺少的合作者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无产阶级革命建立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是保证无产阶级有效实行社会主义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布尔什维克党利用工会争取人民群众,共同推翻了资产阶级的统治,但在社会主义国家条件下,工会是否存在及有何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论及,实践上也无先例可循。列宁根据俄国的特殊国情,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工会地位与作用进行了探索。在列宁看来,工会处于支撑国家政权的“支柱”和“基础”的地位,处在连接党、国家和广大群众的关键位置,是国家政权的最亲密和不可缺少的合作者。

工会是党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由党代表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依靠力量。十月革命后,列宁立即着手建立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的国家政治体制,利用工会作为实行人民自治的载体,进行人民直接管理国家的初步尝试。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在1919年1月召开的全俄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总结了一年多的人民直接管理国家的实践经验,认为工人阶级群众不可能在短期内就能胜任国家事务的管理。因为“工人和旧社会之间从来就没有一道万里长城。工人同样保留着许多资本主义社会的传统心理。工人在建设新社会,但他还没有变成新人,没有清除掉旧世界的污泥,他还站在这种没膝的污泥里面。现在只能幻想把这种污泥清除掉。如果以为还可以马上办到,就是十足的空想,就是实际上把社会主义世界移到半空中的空想”。④同时,列宁还例举出工人阶级群众中存在的弱点、缺点、旧习惯、旧习气,认为这种情形在每个工会,每个工厂里真是太多了。有鉴于此,列宁对工会的主要任务进行了调整,即不是立即实行直接管理,而是教群众做管理工作。同年3月,在俄共(布)八大《关于党纲的报告》上,列宁对落后生产力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苏维埃俄国国家管理体制进行了反思与总结:“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⑤这里的“无产阶级先进阶层”即指吸收了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的党,从这段论述中,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出俄国实行的是由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党在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与领导地位。这种管理体制的确立是由俄国国情决定的现实选择,对于党能否维护和实现全体劳动群众的利益,能否有效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保证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方向,列宁在不得不面对独自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和实行新经济政策“迂回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历史条件下,认为:“对于一个人数不多的共产党来说,对于领导一个大国(现在还没有得到更先进国际的直接援助)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来说,最大的严重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就是先锋队往前跑得太远,没有‘保持排面整齐’,没有同全体劳动大军即同大多数工农群众保持牢固的联系。”⑥这里,列宁明确说明了实现党的正确领导,巩固社会主义政权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如果党与人民群众脱离,整个无产阶级专政也将变为少数人或小集团的专政,社会主义革命成果将化为灰烬。那么如何才能保证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呢?列宁认为,工会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依靠力量,因为它是党和人民之间的“传动装置”,一方面,工会利用自身的组织优势,说服教育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完成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另一方面,工会可以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直接向党传达,为党有效地进行社会主义国家管理提供政策依据,避免党脱离群众,走上背离人民意志、损害人民长远利益而最终被人民唾弃的歧路。因此,党必须依靠工会密切联系群众,这是党得到人民拥护,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最终带领人民取得无产阶级革命最终胜利的根本条件。列宁也据此将联系群众视为“这是工会无论做什么工作取得成绩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条件”。⑦而且提出了一系列保证工会做好党和广大群众联系工作的一系列方针和措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工会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党正确代表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力量来源。

工会是发展无产阶级民主,反对官僚主义,实施对国家政权监督的重要社会力量。在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过程中,列宁将官僚主义视为苏维埃机关内部“最大的危险”、“最大的毛病”、“最可恶的敌人”,因为官僚主义腐蚀党的健康机体,离间党和人民的关系,破坏无产阶级民主的实行,而实行无产阶级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较之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最大也最显著的区别,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它主要体现在全体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最高权力。而官僚主义恰恰相反,它违背人民意志,实行有利于少数人的统治。既然无产阶级革命已将官僚打倒,那为什么官僚主义还存在,官僚制度还有可能复活呢?列宁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俄国的文化水平落后和人民管理技能的缺乏,因此,列宁认为反对和消灭官僚主义的主要措施一是靠长期的教育,这种教育既包括学校教育,更主要的是利用工会“共产主义学校”的教育作用,既培养人民群众的共产主义政治修养,又教会群众作管理工作,并且“只有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官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直到取得完全胜利”。⑧二是靠加强对国家政权机关的监督,列宁深知俄国实行一党制的监督缺失弊端,因此在其监督思想中,特别重视人民监督即自下而上的监督作用,提出在监督机关中,以工农群众为主体;由各界工农群众组织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检查院,以此来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工农群众通过工农检查院监督国家机关,检举、揭发和控告苏维埃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从而实现工农群众直接对政府的监督。在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权机关监督的建设和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能力方面,工会的作用不容忽视。工会的组织优势,有利于享有监督权的人民群众为国家管理提供有利于群众利益的政策导向;工会“共产主义学校”教育作用,可以提升人民群众的政治素养和管理国家的工作能力,保证人民群众在对国家政权机关的监督中,人民民主权利的逐步扩大,进而使人民对国家政权管理行为的监督更加强化和有效,保证其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维护无产阶级国家的本质,促进无产阶级民主的发展。

工会是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实施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最紧密和不可缺少的合作者理论,充分反映了列宁在实行一党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实践中,对党与人民群众关系、人民群众与国家政权监督的关系的重视,对这两个关系是否处理得当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巩固与发展,有深切的体会和期望。

三、工会是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管理根本目的——维护劳动群众长远利益的保障力量

俄国国内革命战争结束后,党和人民迎来和平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在社会主义国家条件下,工会已经失去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维护工人权益与争夺政权的阶级基础,社会主义国家成为劳动群众利益的维护者,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劳动群众的利益,在这种新的社会条件下,工会是否继续存在,以及发挥怎样的作用?在党内爆发了一次大争论。在这场争论中,列宁完善了其社会主义社会工会理论,对工会依然具有维护劳动群众利益的任务与作用,进行了深刻论证。

工会具有“两种保护”和“维权”职能,维护劳动群众利益的使命并没有改变。在工会问题争论期间,列宁针对托洛茨基“保护工人阶级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不是工人国家里工会的作用”这个错误观点,进行了反驳。列宁首先纠正了托洛茨基对“工人国家”概念的错误理解,认为:“我们这个工人国家首先具有这样一个特点,即在这个国家里,占人口多数的不是工人而是农民,其次,这个工人国家还带有官僚主义弊病。”⑨因此,“我们现在的国家是这样的,组织起来的全体无产阶级应当保护自己,而我们则应当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同时也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组织工人保护我们的国家,实现这两种保护,都必须通过这一种特殊的办法,即把我们的国家措施和我们同我们工会的协商、‘结合’这两方面配合起来”。⑩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列宁认为,由于官僚主义的存在,工会还应留存并继续承担维护工人群众利益的任务。工会问题大争论结束不久,俄国实行了新经济政策,允许了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列宁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资本家同工人的阶级斗争,因此,列宁对工会的保护作用作了强调:“今后工会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无产阶级同资本作斗争时,要从各方面尽力维护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这一任务应当公开地提到首要地位,工会的机构必须相应地加以改组,改变或充实(应当设立,或者确切地说,应当着手设立调解委员会,筹集罢工基金和互助基金等等)。”(11)这里,列宁既指明了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时期的首要任务是维护无产阶级利益,同时也指出了保障这一作用发挥的工会改革和调整措施。由此可见,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条件下,由于官僚主义的存在,工会需要进行反对苏维埃机关中的官僚主义的斗争,以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而反对国家机关中的官僚主义这种非阶级性质的“经济斗争”,就是社会主义工会存在的一个重要基础。而且,这一基础将长期存在。同时,由于新经济政策的实行,资本主义的存在,必然导致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群众的利益矛盾,因此,工会依然要承担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任务。

工会能够调节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进而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实行新经济政策后,苏俄国内出现了一系列的新矛盾。列宁认为,正确调解各种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矛盾,是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时期的重要任务。

其一,正确调解无产阶级国家中的私人资本与工人的矛盾。在实行“租让制”和“租借制”的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中,“劳资之间阶级利益的对立无疑还是存在的”。(12)工会应该从各方面尽力维护工人群众的利益,因而,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工会“应当着手设立调解委员会”。同时也不能拒绝在必要的时候采用激烈的斗争方式——罢工。为此,工会也应该着手“筹集罢工基金”,但列宁同时强调,工会同资本家进行斗争和维护工人群众利益,主要不是靠罢工,最主要的方法就是调解矛盾,工人可以向国家机关申诉,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和国家法律来维护。这有利于国家利用资本主义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

其二,正确调解国家与企业、企业行政与工人群众的矛盾。国有企业内部由于实行“商业原则”,某些企业和工人为了单位追求本企业和本企业工人的利益,不愿生产国家急需但不能盈利的产品,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经济机关和企业行政部门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减少对工人的利益和安全维护的投资。这样就出现了国家与企业、企业行政与工人群众的矛盾,列宁认为,工会有担负调解这些矛盾的责任。工会应该维护国家的利益,经常纠正企业行政过于热衷本位利益的现象;另一方面,经常纠正由于国家机关的官僚主义弊病而造成的经济机关的错误,避免国家行政对工人利益的损害。这些矛盾的解决,有利于国有企业发展的同时保护工人阶级利益不受损害。

其三,调解工人群众同个别国家机关的冲突。工人群众同无产阶级国家的个别机关的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有时可能发展为激烈的冲突,1921年2月,在喀琅施塔得驻地发生叛乱的时候,彼得堡等城市也发生了许多起工人罢工,罢工工人与地方苏维埃国家机关发生了严重的冲突,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列宁认为,在无产阶级国家中,如果发生罢工,国家机关和工会都将负有责任,其中国家机关应负主要责任,而工会也将负重要责任。为了防止罢工发生,除了不断克服国家机关中的官僚主义错误之外,工会负有特殊作用。列宁认为:“工会能在何种程度上采取富有远见的政策,真正从各方面保障工人群众的利益,及时消除可能造成冲突的因素,以有效地防止国营企业发生群众性的冲突,这是衡量工会工作是否正确有效的一种极重要的精确的尺度。”(13)工会不仅负有防止冲突的责任,而且还负有调解冲突的特殊责任。工会在调解部分工人群众同国家的个别机关冲突时,应具有双重身份;工会既是工人群众的“代表者”,又是部分工人群众与国家个别机关之间的“调解者”。而工会只有真正成为工人群众的代表者,也才能真正成为调解者,从而为迅速地解决工人群众同国家个别机关的冲突创造条件。

列宁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即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时代条件下,对新经济体制的实质及其引发的社会矛盾有清醒的预见,指出了工会在维护群众利益和调解社会矛盾方面,特有的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无产阶级长远利益的重要作用,这一理论对于我们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会理论体系,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注释:

①②⑨⑩《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46、437、237、204-205页。

③④《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94、438页。

⑤⑧《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5、154页。

⑥⑦(11)(12)《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72、371、366、366页。

(13)《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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