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下的国有资本配置_国企论文

新规范下的国有资本配置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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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推进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引导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这意味着,继“九五”末期围绕国有企业脱困目标推进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后,“十三五”时期将围绕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实施新一轮的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

      经济新常态对国有企业发展与国有资本布局提出新要求

      我国经济新常态基本表现为经济增速从高速转为中高速、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增长动力转化三大基本特征。这些特征表明经济新常态是我国一个新的经济发展阶段。从我国的工业化进程看,这个新阶段意味着我国进入了工业化后期,也就是说工业化后期正是步入经济增长新常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大的趋势性变化,包括经济增速放缓趋势、经济服务化趋势、产业内部结构高级化趋势、要素集约化趋势和去产能化趋势,以及由于这个过程与国际上“再工业化”和新工业革命重合,出现的工业化与信息化、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的趋势。与此同时,我国国家层面也推出了“一带一路”和“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发展新战略。面对经济新常态的这些趋势性变化和国家发展新战略,一方面,环境变化对国有企业提出了新挑战,国有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迎接挑战、适应新的环境变化——“适应新常态”;另一方面,新的经济发展阶段国家将赋予国有企业新使命,进而也给国有企业提出了新要求——“引领新常态”。

      从国有企业发展方式看,与我国快速工业化进程、投资驱动高速增长、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相适应,再加之国有企业承担经济赶超和融资相对便利,一直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方式以投资驱动的快速规模扩张为主导。随着我国经济阶段逐步步入经济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转为中高速,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低成本比较优势不可持续,市场竞争从低成本转向差异化,要素规模驱动力减弱,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国有企业所熟悉的投资驱动的跨越式发展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环境新变化。因此,经济新常态要求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在明确自己的国家使命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创新,实现可持续的而非跨越式的发展。

      从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看,与我国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发展进程相适应,我国国有资本大多分布在重化工业。到2014年,我国工业国有资本占全国国有资本比重约为40%,而工业中煤炭、石油和石化、冶金、建材、电力等重化工行业国有资本占全部工业国有资本比重超过60%。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有资本比重相对较低,到2014年上半年,位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上市公司中63.5%属于民营企业,13.6%为中央国有企业,13.2%为地方国有企业。应该说,对于工业化中期的中国发展而言,重化工行业总体上关系到国计民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随着我国进入了工业化后期和新技术革命的推进,一方面,这些行业中一些产业的国家战略意义已经减弱,另一方面,这些产业年度需求峰值已经达到,未来需求逐步减少,这些行业的产能已经是绝对过剩。如果国有资本继续主要分布在这些行业,一方面,国有资本的国家使命和战略意义将越来越不突出,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效益也将受到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目标也将越来越难以实现。因此,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国有经济要适应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转型升级趋势,必须积极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新一轮战略性调整要使国有资本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

      “十三五”时期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应该重“质”轻“量”,不再过于看重国有资本占整个国民经济的具体比例高低的“数量目标”,而应更加看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国有资本更好地实现其功能定位和使命要求的“质量目标”。“十三五”时期,要通过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使新常态下的国有经济功能定位更加明确,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与服务于民生目标,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中发挥关键作用;使行业布局更为合理,使国有资本绝大部分集中于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真正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以及公益性行业的优势企业中,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在这些领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这要求将以前分布于产能过剩的重化工领域的国有资本,调整到与“中国制造2025”相关的高端与新兴制造业、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相关的产业、与完善中心城市服务功能相关的产业等领域中。具体而言,“十三五”时期新一轮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随着经济服务化的趋势,未来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逐步下降,国有资本总体的调整方向是占比将会减少,但是工业的国家战略意义并不会降低,主要体现在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同样我们期望国有资本发挥前瞻性、战略性的引导作用也主要体现在创新方面。无论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是“中国制造2025”的十大领域,国有资本进入都是期望能够发挥创新带动作用。虽然国有企业的创新作用一直存在争议,但是从我国创新资源分布看,也只有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央企才能真正担负起国家创新体系中重大自主创新生态系统的核心企业的角色。问题的关键是要形成科学的国企创新战略。国有企业要将更多的创新资源集中于重大自主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通过整合创新资源引导创新方向,形成创新辐射源,培育具有前瞻性的重大共性技术平台和寻求突破重大核心技术、前端技术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先导技术,从而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在调整经济结构,产业转型中的带头和引领作用。从国家创新战略角度看,国有企业应当在三类重大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一是战略共性技术,这类共性技术是处于竞争前阶段的、具有广泛应用领域和前景的技术,这类共性技术有可能在一个或多个行业中得以广泛应用,如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所形成的技术;二是关键共性技术,这是指关系到某一行业发展和升级的关键技术;三是基础共性技术,这类技术能够为某一领域技术发展或竞争技术开发作支撑,例如测量、测试和标准等技术。

      第二,同样是国有资本布局,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的国有资本布局的重点是不同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布局重点体现为实现国家战略意图和建立全国性公共服务网络,而地方企业的国有资本布局重点应该主要体现为地方城市公共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由于地方国资总量要大于中央国资总量,因此,未来地方国资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尤其是地方国资平台公司的改革,对防范我国经济风险、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在那些国家战略意义和公共民生服务意义不突出的产业领域,国有资本原则上应该沿着逐步收缩的方向进行调整。即使是国有资本有所增加的产业领域,国有资本也主要应该以混合所有制方式进入,如公用事业工程也应该大力推进PPP方式,尽量避免以国有独资方式进入。

      第四,“一带一路”战略要求国有企业海外业务区域布局作出调整。因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国有企业需要针对各国情况差异寻求技术合作、产能合作、资源合作等。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国有经济战略性布局的重大调整表现为海外区域布局战略调整,要求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重点更多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转移。

      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需要协同推进企业并购重组

      企业并购重组,是实施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段。2014年底,依托“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两大铁路设备制造巨头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正式合并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2015年5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正式合并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新时期中央企业的大规模并购重组拉开帷幕。虽然这两次并购重组在资本市场引起极大的关注,但是,自国资委2003年成立以来,央企这类并购重组并不鲜见,通过并购重组已经将196家中央企业减少到现在的110家。“十三五”时期还应该通过并购重组推进新一轮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但是,通过企业并购重组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并不是简单地进行同行业公司的合并,需要协同考虑有利于解决自然垄断性行业的垄断问题、有利于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有利于形成兼有规模经济和竞争效率的市场结构、有利于化解产能过剩问题等各方面要求。基于这样的考虑,“十三五”时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国有企业并购重组。

      首先,选择市场竞争程度相对高、产业集中度较低、产能过剩问题突出的行业,包括资源类行业、钢铁、汽车、装备制造、对外工程承包等领域,进行企业并购重组,从而减少企业数量,扩大企业规模,突破地方或部门势力造成的市场割据局面,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市场,有效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能配置和促进过剩产能消化。需要强调的是,由于这类领域产能过剩突出、经济效益比较差,所以推进这类产业的并购重组应该是当前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的重点和当务之急。

      其次,在具有自然垄断性的领域,区分自然垄断的网络环节和可竞争的非网络环节性质,根据行业特点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通过企业重组、可竞争性业务的分拆和强化产业管制等“多管齐下”的政策手段,推动可竞争性市场结构构建和公平竞争制度建设,使垄断性行业国有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如果说,一直以来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主要是将国有资本集中到具有自然垄断性行业上,那么,“十三五”时期新一轮调整则要将国有资本集中到自然垄断性环节上。具体而言,要研究将电信基础设施、长距离输油输气管网、电网从企业剥离出来,组建独立网络运营企业的方式的可行性。在可行性通过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对于石油行业,一方面要通过兼并重组、注入资本金等政策将中海油、中化集团,整合成一家新的国家石油公司。另一方面,要深化中石油和中石化内部重组,按开采及管道输油、炼油、设备安装制造、销售等环节组建若干专业化公司,开采及管道输油环节由这三家公司独资或者控股,其他环节引入民营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电网行业要在分离网络环节和非网络环节业务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网络环节的合并,输配分离后,国家电网公司和区域电网公司经营输电网,配电网划归省电网公司,售电及设备制造等业务放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运输业中的民航业,重点培育几家区域性航空运输企业,解决航空支线垄断程度过高的问题,把航油、航材、航信三家企业改造成由各航空运输企业参股的股权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铁路也要按区域组建若干家铁路运营公司;电信行业按照基础电信业务(基站、固化网)和增值服务业务分别组建专业化公司,基础电信业务有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大公司控股,增值服务业务放开,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

      再次,积极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建设,应通过行政性重组和依托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相结合的手段,改建或者新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分散于各个行业、各个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归为这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持有。无论是竞争性行业,还是垄断性行业,其国有企业并购重组都应该与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相结合。对于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的重组,应该通过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方式推进,重组后的国有企业产权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持有;对于垄断性行业的重组,应该通过改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方式推进,重组后的国有企业产权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持有。当前推进的中央企业重组,没有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求相结合,属于单方面推进,将来还会面临再次重组的可能性。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地方层面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特别注意应同时切断原地方的融资型平台公司与政府的融资功能的联系,使这些平台公司向市场化和实体化转型。

      最后,对国资委监管系统之外的中央企业的重组,也应该有所考虑。除国资委监管的百余家企业和财政部、汇金公司监管的20余家企业外,近百个中央部门仍拥有近万家国有企业,它们将来也应被纳入国资统一监管的范畴,成为参与改革重组的重要主体,从而建立起“三层三类全覆盖”的国有资本管理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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