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型大学知识生产与传播模式的变迁&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_大学论文

研究型大学知识生产与传播模式的变迁&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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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剧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大学作为学术权力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和国家象征性资本的维护者,其地位正在被“经济资本和新管理主义所破坏”。现代大学也不再是知识生产领域中唯一的支配者,而知识本身也被看作是“民主的”,大学成为了“知识生产者和运用者之间的重要调节器,所以有助于公民身份的实现”。[1]在这一过程中,产业部门、独立的研究机构和个体,甚至是政府机构——都由过去的知识运用者转换为知识生产者;知识生产的场所也从大学转向了更为广阔的非大学领域,如工业实验室、研究中心、智囊团和咨询机构等。知识生产的过程也由封闭走向开放,大学与产业部门、独立研究机构、政府之间的竞争、交易、合作、学习构成了“后现代”工业文明中的知识生产从一维走向多元。

       在国家/区域创新系统中,研究型大学具有更强的开放性和竞争性,这也使其更加广泛地参与新知识的生产过程中,也由此而逐步建构了自身作为国家创新系统中“关键的制度性主体”。[2]不同的理论和学说对过去三十年中高等教育系统变革的内外推动力及其表现方式进行了探索,试图从某一维度上揭示出大学内部的知识生产变革以及大学、产业、政府、市场之间的关联是如何生成的,这也构成了分析研究型大学与动态的、开放式的国家创新系统之间关联性的多重路径。

       二、创新系统中研究型大学知识生产模式的变革

       在1810年柏林大学将科学研究纳入大学体系内致使学科组织制度化之后,从而形成了科学家走出了作为隔绝的个体以及科学研究与社会利益脱节的局面,人们通常把这种“第一次学术革命”意义下的知识生产模式称为“洪堡模式”,也称为模式1——这一术语是指一种知识生产的形式——一种理念、方法、价值以及规范的综合体——这一模式掌控着牛顿学说所确立的典范在越来越多领域的传播,并且确保其遵循所谓的“良好的科学实践”(sound scientific practice)。[3]在洪堡模式中,科学研究的大学、协会制度化组织结构是由确保结果有效合理的研究实践所支撑的,旨在遵循学科知识的生产、合法化以及扩散认知的和社会准则下的单一范式。因此,不管是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人文学科领域内,专业化都被认为是增进知识的一种可靠途径,并且其组织规则得以贯彻。传统的知识生产系统将公共部门,如大学——与产业界等私人部门明确的划分开来,勾勒出一条清晰的分界线:大学是社会知识生产的唯一提供者,是人们接受基本教育和技能训练的独立的学科提供者,是开展那些它们认为有利于公众长远利益的、能增进知识主体的研究的唯一承担者——而这种大量的知识生产的目的是使它们能够被其他社会部门所运用。

       但是知识的生产已经不再是一项“自容性”的活动了,其方式的转变是以知识经济为特征的一个中心化过程。知识生产不仅在理论的模型上,而且在方法和技术上,已经从大学蔓延出来并且越过机构的边界,通过“认知到的能力需求社会合理性”。[4]社会弥散式的知识生产使得大学变得更加开放,大学内部所存在的学科结构开始松动,大学变成了更加疏松的组织。这种变化反映了一种新的知识生产模式正在形成,它表现为跨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领域并由学科性组织转化为应用型组织的诉求导向,这便是由吉本斯(Gibbons)及其同事所提出的“模式2”概念。吉本斯发展了一种分析工具来解释创新网络中现代知识生产的各种关联性要素。这种知识生产的新模型正适合于先前我们所提及的学科边界跨越问题,并在与应用背景的紧密联系中得到发展。模式2中的知识生产是非等级的、异质性组织起来的,其组织形式是灵活、易变和短时的。来自各领域的要素从一开始就被整合于知识生产的过程之中。在模式2中,知识生产的所有部分对于各参与主体的相关需求在任何时候都是开放的。当我们将模式2与国家创新系统联系起来观察,会发现二者在试图解决问题的目的方面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知识从生产到应用的程序必须强调为适应真实世界的创新过程”。[5]因此,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的一些特征也可以被归入到模式2的知识生产。首先,创新的出发点是对于特定的有序结构的兴趣的重新获取,以及技术、设备操作、实践技能和默会知识在相应的分配中所发挥的作用,而不是为了寻找“第一原则”(first principles),第二个特点是创新基于有关设计的知识和通过设计而进行的实践。[6]模式2的知识生产具有如下一些特征:应用情境中的知识生产、跨学科、异质性与组织多样性、社会问责与反思性、质量控制。首先,在模式1中,知识生产主要在一种学科的、主要是认知的语境中进行;而在模式2中,知识则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跨学科的社会和经济情境中被创造出来。[7]伴随着新知识生产形式的扩散,学科领域之间的界限被突破、渗透,甚至是完全融合在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过去三十年来美国大学与企业界之间的互动关系明显增强,大学与企业间的合作交流不仅限于组织的、技术的、人员的流动,还包括了彼此更深层次上的相互影响:大学从产业部门中汲取了诸如战略管理、绩效考核、成本控制、客户管理等在内的“价值观”,形成了一些学者所认为的“学术资本主义”或“创业型大学”的大学企业家文化;另一方面来讲,产业部门也从大学的文化中洗去了自身所需要的“营养”。工业界和学术界必须变成知识生产的参与者,这种知识生产才有创造财富的潜质。“激烈的国际竞争正在迫使政府对其科技投资功能重新考量,公司也开始变成了知识生产的积极参与者。这些行为都有效地扩大了模式2的范围和影响”。[8]

       其次,在模式2中,知识生产的过程呈现出了规模化、范围化的趋势,知识生产的主体不再是由某一个社会阶层或组织掌握,知识生产边界的消弭减弱了各种不同类型研究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大学、科研机构、产业部门身上所贴的体现其制度差异的“标签”也逐渐被撕下来。通过模式2的扩散,知识的生产以及可能应用的场所都大幅增加。科学与研发的扩散、技术资源的全球配置以及专门化的知识在创新中扮演的角色导致了高度分化的、异质性的知识增长形式。比如科学研究中公共-私人研究机构的合作研究成果数量增加,所涉及的学科和专业领域范围也在逐步扩大。这种科学的、技术的、工业的知识生产的联系正变得更加紧密,这一过程与创新扩散的速度和知识流动的密度高度相关。它们“经常聚集在各种各样的大型计划周围、多少有些暂时性的专家群体、拓宽质量控制的标准以及强化的社会问责性,使得知识生产的科学、技术和产业模式之家实现更加紧密的互动”。[9]

       第三,社会性弥散知识管理时代的到来对大学的理念与运行逻辑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所谓社会性的弥散,即“知识在大范围的潜在知识生产场所之间和不同的应用环境中进行传播”。[10]传统大学所能够提供的资源已经无法跟上当代科学研究日益增长的耗费了。大学从知识生产的垄断提供者必须转变为国内与国际环境的合作者、社会弥散的知识系统的重要参与者、创新系统发展中的关键制度性主体。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大学需要对自身的形态和功能产生进一步的变化和多样化:放弃知识生产的垄断者地位,持有开放与灵活的态度,通过大学内部的跨学科研究机构与更广阔的社会环境联系起来……这些变化都将重新构建大学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网络,从而使大学彻底地融入到弥散式的知识系统中并扮演重要的角色。此外,变革的压力来源还包括了与知识生产存在利益关系的机构,特别是各个层面的政府都在向大学施压,从而迫使其进行变革。在许多地区,大学被看作是知识生产主体中的核心,可以在推动创新和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更为“有用的”角色,或者是作为创新系统中的关键要素而行动,为企业和产业部门提供知识。大学创造的知识的转移和商业化也在许多层级的政府政策中占据重要位置——“许多政府和机构的政策举措也将注意力转移到了在发展创新性、可持续和繁荣的区域及国家经济中大学知识商业化所起到的作用”。[11]

       伦德瓦尔(Lunduall)认为国家创新系统不应该被看作是一个封闭的系统:“系统开放的具体程度和形式决定了每一个生产的国家系统的动态性”。[12]因此,国家创新系统应该首先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扩散系统内具有变革的动态性。国家创新系统内部在知识基础设施的适应性上存在着竞争。知识的生产模式构成了创新过程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创新系统内部相关行动者对于知识生产和应用的参与形塑着国家创新系统的结构。而上述内容在吉本斯所认为的“科学知识的新生产模式”中已经明确地显现出来了。模式2的概念框架与倡导更加跨学科、多元化、网络化的国家创新系统有着高度的一致性。这一点也得到了帕维特(Prevete)的认同:“创新系统中的知识生产过程与之前的创新线性模式迥然有异——后者的创新过程是单向的、可预测的、非离散式的,而国家创新系统中的知识生产强调不同主体间的密切的互动网络的形成”。[13]由于模式2包含着在特定研究领域中更多研究者团体与其他主体的交互作用,因此模式2与国家创新系统的一些特征是一致的,特别是被许多学者所提及的机构主体间合作的增加。当然,模式2中所声称的在现代创新系统中知识来源已经变得多样化,并不意味着大学作为基础研究中心作用的下降,“许多研究支持模式2有关跨机构间的合作及知识来源多样化在增加的主张,但并没有证据表明大学的作用有下降趋势”。[14]恰恰相反,大学通过知识生产及其交易规则的“资本化”,逐步成为了推动创新网络形成的各种智力资源、合作平台的提供者,“国家创新系统并非稳固不变的结构,它的现实性取决于它对于科学(知识)与技术在生产、扩散过程中的重新确立。它的形成有赖于一个以知识的新生产为特征的超级网络,这个网络建筑起了涵盖不同学科、产业部门、政府机构等在内的多个主体”。[15]

       三、创新系统中研究型大学知识生产及其交易的规则

       斯劳特(Slaughter)和莱斯利(Leslie)认为大学已经从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这一模式转向了“学术资本主义”的模式。在此种状态下,大学开始积极地介入到了“市场偏好的努力”中并将其作为弥补政府资助减少所带来损失的一种途径。[16]2004年,斯劳特又对“学术资本主义”的分析中加入了新的因素,即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材料科学等为代表的“新经济”的崛起,促进了基础产业与大学之间的交互活动,大学也强化了对于效率、产出、回报等经济指标的认同,资本的重要性逐渐影响了大学内部结构的变化,甚至成为了一些大学维系基本运行的关键因素。[17]从相关研究者的角度来看,美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的“学术资本主义”包含了如下三个关键要素:(1)通过市场手段追逐利润,包括了大学中教职员工的专利发明及大学技术许可部门的授权活动、在大学园区或研究区中产生的“衍生企业”、与公司之间紧密存在的其他联系等。(2)公共-私人知识网络的发展导致了大学与产业部门之间合作网络的密集化与多通道化。斯劳特和莱斯利认为资本的力量开始深刻地嵌入到了大学的结构之中,像经营一家公司那样来经营大学成为了“成功”的标准。[18](3)大学的投入与产出之间开始保持高度的一致,即大学投资的回报结构也开始发生轻微的改变,结果就是大学的研究投入与研究成果商业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之间要画上等号。比如说生物和医学领域的研究正在成为大学研究活动的中心,这些学科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并且拥有较多的资源。与此相对应的则是社会与人文学科在“学术资本主义”的模式中所处的窘境——后者因为无法对“产品”的商业化遭遇到了诸如拨款大幅下降、各种支持资源的减少等危机。

       学术资本主义的出现所带来的最大威胁就是大学“独立性”的丧失。从大学的起源来看,它长期以来与政治、经济体系之间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大学是社会成员之间“中立的仲裁者”、大学教师则怀抱着“客观与公平的理念”。但是,在“学术资本主义”的影响下,大学中的科学研究及其自身的运行逻辑越来越类似于企业,人文社会学科则逐渐居于边缘化的位置。斯劳特和莱斯利对于学术资本主义的分析站在了批判的角度,认为资本的力量正在无孔不入地渗透在大学运行的每一个角落,这不仅侵蚀了大学崇尚“学术自由”、追求“科学真理”的知识传统,更重要的是使大学在追求卓越的过程中丧失了自己的灵魂。

       公共-私人“同形论”(isomorphism)和“非对称收敛”(asymmetrical convergence)的理论则认为伴随着市场力量的无孔不入,作为公共部门典型代表的大学与私人产业部门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大学的治理结构、运行逻辑、内在文化正在迅速地接近于产业部门的规则。汉克特(Hackett)在提出这一理论之后认为,大学外部结构的改变(如资助关系和社会角色)会对大学未来的内部实践产生影响。首先,大学对于产业部门的严重依赖将会导致大学的逻辑迅速地与“公司文化”相靠近;其次,“对于政府机构的依靠、与其他社会部门交易过程中不断增加的资源将会导致大学移植,甚至是加强政府机构中所固有的官僚主义特性,大学将受到僵化的规则和理性主义的主导”。[19]如果这些假设都发生的话,汉克特认为大学的“公司化”会造成大学科学研究和教师身份呈现出与产业部门的均质性(homogenerization)。[20]

       克雷纳曼(Kleinman)和瓦拉斯(Vallas)提出的“非对称收敛”说与汉克特的“同形论”在研究角度上颇为相近,前者的研究也是针对大学与产业部门之间越来越多的相似性,如大学开始采纳了产业部门发展中的某些“代码”和“实践”,并借此调整其学术标准并对大学的研发活动进行了再结构化。但是克莱纳曼与瓦拉斯认为,这种大学与产业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的加深是不对称的:虽然市场、资本、产业等对于大学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但是大学所固有的逻辑和文化却并没有以相应的速度和深度对“市场的力量”产生相同的影响力,因此这种过程是“非对称收敛的”,“知识生产过程中大学和产业部门之间整合形成的结构并不具有稳固性,二者之间的不对称将迫使较弱一方丧失其在文化上的独立性”。[21]

       对于汉克特、克雷纳曼、瓦拉斯来讲,在这种“非对称收敛”的状态下,值得关注的不仅仅是大学的内部结构和运行逻辑正在变得商业化,而且是大学的学术文化也在迅速地商业化。通过项目资助、联合研究活动、科研人员的交流等形式,公司的标准和价值观迅速的影响着大学。因此,即使没有来自于行政系统或者是结构变革的压力,结果可能还会是一些教师和院系采用商业价值作为与产业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从这一观点来看,理解产业部门对大学的影响,在大学教师和产业科学家之间的互动和联系这一方面已经得到了确认。

       四、研究型大学在国家创新系统中“制度性主体”地位的形成

       创新意味着一种新理念运用的全过程。根据熊彼特(Schumpeter)的定义,“创新在经济上的含义只有伴随着涉及新产品、过程、系统或者设备的第一次商业交易,尽管这个词习惯于被描述整个过程”。[22]创新的线性模式受到了《科学:无止境的前沿》这部报告的影响,它将科学的商业化描述为一个从技术发明——R&D-市场产品的过程。对这一模式的批判认为实际的创新过程很复杂并且它无法反映当下复杂的技术创新。克莱恩(Klein)和罗森博格(Rosenborg)提出的创新链状结构就认为大学等学术组织在创新的过程中并非盲目的生产知识,产业部门也不是消极的接受被创造出的成果,它们彼此之间更多的是充满了互动与反馈,通过彼此间的合作产生新的知识。

       创新并非是一种稳定不变的过程,由于它在不同组织机构的互相渗透与关联强度增大的基础之上运行,因此它的发生与发展会随着这种内在运行机制的变化而改变。从这个隐喻的角度来看,以知识创造、应用与扩散为主要特征的创新系统可以被看作是“社会系统建构过程中的一个次级系统,它与其他次级系统之间的互动作用,如创新市场扩散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等,都是建筑在一系列互动的递归性之上”。[23]在这样的非线性创新过程中,人们最初所消耗掉的各种资源并不是为了刻意地发展出与投入对等的产出,这种不确定性更加体现了创新的复杂本质,创新系统内部机构的独立性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创新系统内部的变化就是杂乱无章的,恰恰相反,系统中各行动者之间的影响并不会改变创新系统内在稳定性。从新演进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人们可以观察到的社会结构往往被认为是伴随着之前的制度化和冲突的解决。这种“解决过程”中所爆发出的推动力促使创新系统形成某种改变,但是隐藏在制度变革与矛盾冲突背后的系统内核依旧保持了稳定性。“从长远来看,(创新系统中的)机构之间在相关环境中的关系可以得到优化,比如说,彼此之间学会处理不确定性。这并非意味着不同机构之间放弃其赖以生存的‘原则’,而是通过互相合作与互动学习,发现与创新有关的、值得共同努力的目标……因此,这些机构的知识基础都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24]按照前文中对国家创新系统内部要素间互动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是大学内部的知识生产模式变革,还是大学与产业部门之间的关联,抑或是宏观层面的国家创新系统,都不能被看作是一个人为的、先验地设定了发展模式与路径的过程,创新系统中各主体间互动性的增强更多的是一种自我生长的反映,是一个“求同存异”的过程。正如新的知识生产模式是建立在历史发展的基础之上,像大学、产业部门、政府这样的“标签”并没有消失而是在创新系统的形成过程中继续建构了自身存在的意义。然而,意义的转换并非预示着“原有的系统层面的差异化的消失”,[25]创新的目的并非为了“求同”,而是为了寻找出更多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则是层出不穷的创新的源泉。

       因此,国家创新系统内部各主体的功能也意味着在不同机构间发生互动从而接触到边界时,它们敢于在变化的环境中发现创新的机遇,比如产业部门就必须决定在何种方式和何种程度上最大化的发挥R&D的国际合作功能;研究型大学则需要在市场环境中寻求适合自己发展的位置——这涵盖了区域性与全球性的层面;政府则要在研发政策、产业政策、教育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等多种政策维度保持对创新系统中其他主体的支持和激励作用。上述机构间的互动性则是知识经济的必要基础与未来政府制定综合性的创新政策的挑战。

       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Peter Druker)认为:“知识将取代机器设备、资金、原料或劳动力等有形资产,成为企业营运最关键的生产要素,并且知识工作者将取代传统的劳动员工,成为企业创造效益的最强利器”。[26]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依靠降低劳动力成本从而获取利润的发展模式不同,知识经济时代的产业发展更多的是依靠不断的知识创新获取竞争优势。创新基于大范围的市场和非市场的知识流,知识的创造、传递与运用贯穿创新交互的全部过程。这个过程中可能是各环节和参与主体现有的知识,也可能需要他们创造相应的新知识。过程中各参与主体释放知识和获取知识的交互活动交替进行,在知识的释放和获取的交互过程中实现知识的配置,而知识配置的最终结果产生新的知识。创新的最终结果是形成体现在产品(这里的产品是广义的,包括了物质和非物质的、技术和非技术的)、产业、市场和制度(包括组织形式、体制、规则、习俗等等)中的结构化的知识。知识的创造是创新活动的核心,知识的创造贯穿全部创新过程并且是创新的最终归宿。

       研究型大学在国家创新系统中所具有的与其他机构最大的差异,就是它同时具备了知识创造与知识扩散的功能。就美国研究型大学来讲,它在基础研究领域中具备的雄厚实力使它与产业部门和其他公立研究机构相比,能够获取更多的资金和项目支持,从而产生更多的原创性创新成果;研究型大学作为教育与科研并举的机构,它又天然的具备了其他机构无法承担的创新人才培养作用。美国研究型大学发展到现在,超过三分之二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和绝大多数的国家科学奖章获得者都在主要的研究型大学中担任教职。这些世界一流的科学家与研究人员的存在使美国的研究型大学在创新过程中拥有了雄厚的基础。正因为学习是创新过程的本质,所以研究型大学的教育功能更加有利于个体间的互动及缄默知识的流动。与创新的生成相比,最近一些年来美国的研究型大学在创新扩散过程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伴随着知识产权法案的完善和大学内部技术转移组织的成熟,许多研究型大学的教师与学生纷纷倾向于通过与产业部门的合作将已有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成型的创新产品并通过市场化的渠道扩散到全世界。硅谷的成功、北卡研究三角的繁荣、奥斯丁研究集群与圣地亚哥研究集群的出现,都向我们展示了美国的研究型大学是如何推动了创新的扩散并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自我变革。

       五、结语

       20世纪末至今,大学与产业部门之间的这种共生演进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随着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型,美国的经济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制造业的地位迅速地被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所超越,标准化、流水线式的生产模式被个性定制、服务外包等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生产模式所取代,以创新型的中小企业、研究型大学、风险投资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为主的创新集群构成了区域创新系统的核心部分。研究型大学逐渐融入到了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乃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诸如跨学科研究、科研资助、技术转移与许可、师资构成、学生来源、学科设置、全球分校等高等教育机构中的几乎所有领域都发生了我们可称之为“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变化——在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研究型大学的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体现出了如下特征:首先,创新的出发点是对于特定的有序结构的兴趣的重新获取,以及技术、设备操作、实践技能和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在相应的分配中所发挥的作用。第二个特点是创新给予有关设计的知识和通过设计而进行的实践。[27]在研发阶段中,大学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以参与创新过程为主要任务,越来越多地与产业部门一起致力于各个领域的科学探索和价值实现活动,并进一步推动了新知识领域的发展。此外,研究型大学跨越了原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界限,将理论导向的研究与应用导向的研究结合在一起。研究型大学利用与产业部门的联盟所获取的资金进行发明创造,然后通过大学内部的技术转移及专利许可机构将大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各种创新产品。研究型大学也成为了全球资本主义扩张提供各种智力资源的重要场所。“它寻求在组织的特性上做出实质性的转变,以便为将来取得更有前途的态势。通过有组织的创新,改革大学的结构和方向,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才能发生。在这些层次的集体的创业行动,才是转型现象的中心。有效地集体创新不会使一所大学越出学术合法性,引起声誉、资源和发展的市场循环。相反地,它能提供资源和基础结构,构筑超出一所大学原来具有的能力”。[28]

       知识经济时代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它与环境之间的不平衡:大学面临着来自于政府、社会、个人等多个方面的需求,而自身所具备的反应能力却明显供应不足。与其他国家的研究型大学相比,研究型大学发展过程中的历次变革都是通过对其理念和组织结构的转型来“控制需求和提高反应能力的一个手段。和谐地把各个要素结合起来,关键是大学要有个中心。……这个‘有中心的大学’的概念,是指这样一种组织上的特性,即不断增加的各类大学将需要可持续的发展”。在今天,研究型大学的内部组织转型更多的体现在了与产业部门,尤其是其中的创新型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网格化的创新系统,这一点对于国家创新系统的绩效尤其重要。这种基于大学与企业为合作主体的创新过程更加强调了隐性知识在组织间学习的重要性。创新日益基于企业、研究组织和公共机构等经济体间的互动和知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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