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建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论文_程宁

论工程建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论文_程宁

北京中协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430062

摘要:通过对信用服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并提出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率、服务效率。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建设,加快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关键词:建筑领域 信用体系 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我国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期。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缺失行为,可能发生在工程建设过程的每个阶段中,造成建筑市场的无序竞争和经济损失。社会对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日益上升,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规范有序进行交易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1信用服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信用服务体系不成熟。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

2)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各类机构间形成信息孤岛,亟需覆盖全行业的信息共享平台破解。信息孤岛的存在、数据壁垒未打通是征信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拥有数据的公司出于保护自身数据的安全性角度,不愿意将数据共享;数据一旦被征信机构收集,并用于后续的商业行为,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不再归数据生产者所有,带来数据生产者、拥有者与征信机构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数据交换仍缺乏统一标准和定价体系,无通畅的数据共享渠道。

3)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违规成本低导致工程建设领域诸多乱象,亟待建设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提高违约成本。 各从业机构尚未与人行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客户的违约行为并不会对其在人行的征信记录产生影响;尚未与工商、税务、公安等政府机构实现数据共享,难以对客户的失信行为进行有效惩戒;从业机构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没有统一的失信名单、疑似名单,难以对客户失信行为形成有效约束。

4)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由于国民信用意识普遍淡薄,容易受经济利益驱使,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了社会上尤其是经济领域中出现了大量信用缺失现象。如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

2、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共享的意义。

2.1共享信息资源,降低信息不对称。

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将信用信息记录下来,并向全社会公开,如何企业和个人在发生经济往来时都可以查询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共享信息资源,有效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

各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逐步与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

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检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同时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2.2共享信用信息,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纳入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社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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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与建筑市场机构共享信用信息是实现政务信息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国家发改委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另一方面,通过签署协议、开发接口、批量供给的方式,政府将可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免费、批量、稳定地提供给签约机构,满足大家对政务信息公开、共享的需求。

2)加强与建筑市场机构共享信用信息是实现大数据汇聚应用的重要手段。构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机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汇聚应用,可有效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既有利于政府部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协同监管,也有利于市场机构创新信用产品、拓展应用场景,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赢。

3)加强与建筑市场机构共享信用信息是实施市场化、社会化联合奖惩措施的有效保障。此次向各签约机构推送的信用信息中,有大量信用“红黑名单”数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等,使大家能够在业务范围内积极应用这些数据,对守信者进行激励,对失信者进行限制和惩戒,将联合奖惩机制推向更大范围和更广领域。

通过规范行为与共享信息,将建立起长效信用机制,是建筑市场信用水平逐步提升,市场各方主体从被动遵守规则变为主动信守承诺。“守信”将作为市场主体共同的行为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彼此间横向和纵向的信息共享,逐步开放各自所掌握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进诚信信息和管理资源的共享。

3、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针对现阶段工程建设领域的现状,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弘扬诚信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建筑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总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吴晶妹,《信用管理概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2]周建忠,《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思考》,《商场现代化》,2006年.

[3]王海燕、任京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建设与管理》,2011年.

论文作者:程宁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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