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登斯社会分层理论述评_社会分层论文

吉登斯社会分层理论述评_社会分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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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026(2006)04—0068—05

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是当今学界炙手可热的人物之一,但目前对于其早期社会分层理论建树的介绍,国内鲜见。他的社会分层理论集中体现于《发达社会的阶级结构》(1973年)一书。吉登斯从阶级关系作为社会结构的一个层面出发去考察阶级和阶级社会,运用自己独创的阶级关系结构化理论分析了当代发达社会的上、中、下三个阶层,对他倡导的中左政治路线有直接影响。吉登斯的社会分层理论为我们提供一个认识发达社会阶级结构的一个批判性视角,同时也对于我们思考中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所启示。

一 吉登斯的社会分层理论

吉登斯关于社会分层的构想体现在他的阶级结构化理论中。吉登斯尝试引入阶级关系结构化的理论来解决“阶级”一词在以往的运用中“经常既被用来指代经济集团,又被用来指代社会集团”[1]107 这一难题。将阶级关系作为一种结构,将阶级视为具有市场能力(marketskills)、处于准技术关系① 中并不断流动的活动者,在二者的互动中考察社会各阶层是该理论的一大特色。

首先,不同寻常的阶级社会分层前提。吉登斯在社会分层流派中属于主张划分阶级的一派,因此,认定阶级社会产生于什么时候,就成为关键的一环。吉登斯认为,阶级社会不是起源于阶级开始出现的社会,而是阶级关系开始在解释该社会的多方面关系中占据主导作用的社会。吉登斯将阶级社会的起源定于资本主义社会,其立论的前提就是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劳动契约关系,它构成了资本主义的“经济与政治分离”的特征。[2]38—39 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的商品化和根据绩效确定的劳动分工原则取代了基于习俗确立的分工原则,公开市场上资本和工资劳动形成契约纽带关系主导着阶级关系,造成了“经济”与“政治”的分离。这体现在,国家仅提供行政服务与法律机构保障契约关系,使雇主以国家的公共权力为靠山剥削劳工,积累巨额财富。而政府中的统治精英并不拥有社会的多数财富。相比之下,此前的社会虽然也有领主向属于他们的农奴征收租税,但它是建立在一种人身契约关系之上,而非现代意义的劳动契约关系。过去政府的统治精英往往就是不断依靠征税而充实金库的领主。

其次,以市场能力与准技术关系为轴心建构社会分层原则。市场能力在吉登斯的理论中具有核心作用。吉登斯为了突破传统的阶级二分法造成的困境:比如阶级间的必然对立关系,无法解释的各类中间阶级问题,他根据商品生产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资本、教育和技术、劳动力三要素区分了三种市场能力,在此基础上相应地形成了上层、中层、下层阶级组成的阶级结构。市场能力差异带来阶级利益的对立和冲突,使得消灭阶级剥削的努力很难实现。准技术关系是影响阶级形成的另一重要因素。所谓准技术关系是人们在生产性企业内的专门任务分配的不同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如,在同一条流水线上工作的工人彼此结成的关系,它在一般性的冲突意识(基于经济利益上的对立和为改善经济利益的纯粹经济意识)提升为革命性阶级意识(仅就吉登斯所采用的意义而言,即包括推翻现存的政治制度并建立新制度的愿望,和能够通过某个阶级的共同行动实现这种愿望的信心)等现象中发挥重要作用,更有利于创立同质性的集团,因而也越有利于阶级的形成。除了准技术关系之外,吉登斯还提到生产中的权威关系、消费特点等因素对阶级形成的影响。吉登斯关于市场能力和准技术关系的提法,注意到人的能力的不同,同时注意到劳动分工的差异对于阶级地位、阶级意识、阶级剥削等方面的作用,纠正了教条唯物主义关于“所有制决定阶级—阶级矛盾推动阶级社会的发展”的解释的偏颇,不同程度地触及到马克思阶级理论的核心——生产能力和劳动分工问题。但也留下了新的困惑:市场能力的差异是历史形成的还是后天形成的,能否消灭这种差异?市场能力与人的全部生产能力之间是什么关系?决定准技术关系的生产企业内的分工与产业部门间分工以及脑体分工是什么关系?市场能力和准技术关系都是影响阶级划分的重要因素,那么两者之间发生矛盾时哪个更具决定作用?比如,拥有技术的产业工人和靠出卖体力劳动的工人为完成生产任务,都处于相同的工作环境下和同一准技术关系中,那么如何看待他们的阶级归属?

第三,将阶级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在阶级活动和阶级结构的互动中考察各个阶层的流动。一方面,吉登斯认为,由于拥有资本、教育或技术专长以及体力劳动等的不同,即所谓的市场能力的差异,阶级主体形成了相对明晰可辨的上层、中层、底层阶级,结成了较稳定的阶级结构。拥有不同的市场能力又意味着拥有不同的流动机会。而流动机会的多少与流动的频繁程度就直接影响和推动着阶级结构的生成和变化。为了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应该创造出更多的社会流动机会。其中教育是消灭社会不公和阶级剥削的主要的途径。另一方面,形成的阶级关系结构又限制了阶级主体的活动范围和层次,限定了阶级主体在流动时市场能力发挥作用的力度。虽然阶级关系的主体具有一定的能动性、创造性,但他只能在不是由他选择的、既定的阶级结构下活动、创造;他的流动,无论是上行、下行,还是代际之间、同代之间,都受到那一阶段、那一层次的条件的制约。阶级结构的能动性和制约性的特征是相辅相成而存在的,强调一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都可能造成对阶级关系的误解。换句话说,阶级主体的流动性不断促成阶级结构的生成,而这种结构又不断地作为规则和资源在阶级主体活动时被加以利用,用来推动新的阶级流动。这是他认识的“结构再生产”,也是他对“结构”的不同寻常的理解所在。

遗憾的是,吉登斯没有详细阐明“准技术关系”中体现的分工与阶级结构的关系。另外,如上所述,如何认识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以及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中社会分层的影响因素,我们在吉登斯的解释中找不到答案;在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分层的决定因素问题上,市场能力和准技术关系两者哪一个更具决定性作用,如何判定新中间阶级的阶级属性,也都看不到明确的解释。正是由于这些,吉登斯没有彻底解决他所期望的阶级的经济关系(更多地表现为市场能力)与阶级的非经济关系(更多地表现为准技术关系等)之间的统一。

二 阶级结构化理论的评析

我们先仔细考察吉登斯的社会分层理论前提——资本主义的“政治与经济相分离”特征。吉登斯自己承认就市场竞争的角度而言,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密不可分。[3]125—128 即使如其所说,从所谓的现代劳动契约关系的角度考虑,经济与政治的分离也难成立。吉氏所指的分离特征有两层含义,第一,政治权力的运作脱离生产劳动过程,不再像以往社会中担当强迫生产者劳动的直接监管者角色。第二,社会之最富有的群体不是政治上的统治者,而是生产企业的所有者。抛开吉登斯关于政治与经济分离的政治动机不论(后来他据此指出工人阶级的斗争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而非政治领域),上述两点也不能够完全服人。首先,市场条件下现代劳动契约制的确立,形式上肯定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平等地位,给劳动者提供了较原来更为自由的选择劳动的机会,与早期的附庸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比,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但必须认识到,劳动者在契约订立中所能争取到的有利地位如何,是与他们现有的经济状况密切相关的,是建立在“对于物的依赖(主要是货币的依赖)的基础上”,归根到底决定于他们自身的生产和博弈能力。其次,涉及国家重大利益而私人企业无力承担的重大经济建设都离不开政治的直接监管。比如为举办奥运会而进行的场馆建设等往往都在举办国和举办城市的政府直接监控之下进行,其中涉及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很难分清。再者,资本主义社会中,商业公司的高管利用部分政治人物权力寻租提供的机会攫取在劳动契约中的霸权的现象也屡禁不绝。

吉登斯在谈到阶级关系直接结构化时,只看到生产企业内的分工,企业内的权威关系和分布类型三者在影响阶级关系的直接作用的一致性,却看不到三者在分工含义上的本质的一致性,因此,他不能像在阐释中介结构化中的三要素那样把它们统称为“市场能力”,为了论述的方便他只好生造出“场景因素”这一模糊词汇。因为就影响阶级结构化的因素而言,为什么偏偏选择这三项而不是两项或四项五项呢,吉登斯未能说明。事实上,这三项代表了分工的三类不同含义。吉登斯看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突出特征是分工的细化和专业化,但他认为马克思的分工含义过于宽泛,他只强调生产机构内的技术性分工,他称之为“生产性企业内的分工”,他只承认存在这一种类型的分工。而事实上,他区分的另两个因素也都与分工有密切关系。“企业内的权威关系”,实际上是存在于企业的直接生产者和组织管理者间的分工衍生出的关系。至于和消费因素相关的“分布类型”,它是就产品的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流通)而言的,是产品间或部门间分工关系的体现。那么这三种分工有什么联系呢?他们与阶级的关系如何呢?

经典作家的文献中曾多次提到分工的意义和作用。例如“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4]80—84“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4]68“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4]632 那么,分工的发展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分工,分工的阶段依赖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4]135 “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荒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4]68 吉登斯看到不同分工的存在,但找不到它们的统一之处,就声称马克思的“劳动分工的含义过于宽泛”,于是摒弃马克思的用语,而采用意义更为狭隘的技术性分工一词取代。仔细辨别,劳动分工可以区分出以下三层含义:“在工场或工厂内部存在的工艺、工序、工种等分工,马克思称之为生产机构内的分工或个别分工,为了叙述统一起见,我们称之为技术性分工;行业和部门分工,马克思称之为产品间或部门间的分工、社会分工或一般分工,我们沿用马克思的用法称之为社会分工;组织管理者和直接生产者的分工,或广义的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劳心者与劳力者之间的分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脑体分工,我们称之为脑体分工。”[5] 这三类分工事实上存在一定的联系。脑体分工是最高层次的最普遍意义上的分工,也是最早出现的分工。而产品间或部门间的分工和产品内部的分工是脑体分工的具体体现,也是脑体分工进一步深化的结果。吉登斯将“生产性组织内部的具体劳动任务的分配”基础上产生的劳动者间的关系称为“准技术关系”,显然,是采用了第一层意义上的劳动分工的含义。而脑体分工包含了前两层意义上的分工。我们知道,大规模的更具专业化的分工确实是从资本主义时代开始兴起的。这里需要明确两点,第一,这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以前不存在脑体分工,或者不存在简单的部门间的分工和低级的产品内部的分工。而正是看不到脑体分工,吉登斯就无法从根本上解释阶级产生变化和消亡的原因。第二,技术性分工是脑体分工在更具体的层次上也是在生产力更发达的状态下(相对于第一阶段,即人的依附性阶段)的必然表现。谈到生产力,就不能回避吉登斯关于“市场能力”的提法。首先,在究竟什么是生产力的理解上,笔者采用“生产力即生产能力”说。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所指的“生产力”,就是人们的劳动生产能力,是个人或群体从事生产首先是物质生产的力量。[6] 吉登斯所说的“市场能力”只能是生产能力在市场经济普遍发展的情况下的一种反映,而不是其全部。况且,吉登斯并未能解释清楚为什么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也是一种市场能力。事实上,之所以视它为“市场能力”,是因为生产资料本身是人们长期生产劳动中形成的,是前人的生产能力的结晶。而生产资料在市场交换中的价值和作用的大小不是由生产资料本身和市场决定的,而是由它在生产过程中所起作用决定的,归根到底是由运用者的生产能力决定的。拥有不同的生产能力,在生产中处于不同的分工地位,进而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可以认为,生产能力决定了劳动分工,劳动分工决定所有阶级社会中的阶级关系。[5] “市场能力”(如果这一词果有用途的话)只是影响了市场较为发达的社会的阶级关系,也绝非像吉登斯在阶级结构化理论中所阐释的那样,市场能力和准技术关系共同决定阶级关系。

生产能力决定劳动分工,劳动分工决定阶级关系。这是阶级关系的规律在一切阶级社会的最高普遍层次上的反映。显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的生产能力是不同的,脑体分工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在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剩余产品还很少、普遍的商品交换未曾建立以前,或者说,在第一大形态下,劳动分工主要表现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并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力)与从事生产劳动的简单然而界限分明的脑体分工,阶级关系主要表现为人身上的严格的统治与服从关系。当人们的生产能力发展到足以冲破狭窄的据点和孤立的范围的束缚,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带来剩余产品极为丰富,商品货币关系十分发达,在地区与地区之间乃至全球范围内建立起普遍的商品交换关系,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大阶段。这时,劳动分工往往表现为履行劳动的组织和管理职能(获得相应的经济权力,即用经济手段获得对剩余产品的占有)与从事直接生产劳动之间的脑体分工,阶级关系主要表现为经济上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非人身上的奴役与服从关系。

到了上世纪50—60年代以后,随着劳动者生产能力的巨大发展,生产向自动化、智能化、高度人性化阶段迈进,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品内分工的不断细化,尤其是劳动的组织和关系也变得越来越高级化、复杂化和专业化,往往需要管理者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管理能力并投入巨大的精力。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者不堪工作压力的重负,或者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为了使企业能够生存、壮大,他们逐渐将组织和管理权让渡给没有生产资料却有着组织管理技能的经理阶层。一个新兴的阶层应时而生。这个阶层的身份如此特殊,以致人们很难确定怎样给他们一个适当的称呼,如莱德勒称之为“新中间阶级”,米尔斯称之为“白领阶层”等。由于吉登斯看不到生产能力决定劳动分工的规律在这一层次上的体现——“市场能力”对“准技术关系”的决定作用,而是将二者的作用并列同等对待,这样,当遇到体现在这个阶层身上的“市场能力”与“准技术关系”的矛盾时,吉登斯的分层理论就无法从根本上阐明中间阶级的阶级属性。实际上,这个新兴阶层所从事的工作有一个共同特点:劳动中知识和科技含量在不断提高,由此他们在劳动分工中的地位明显不同于靠物质性资产获得管理地位的资产阶级和靠出卖体力的劳动阶级。他们是脑力劳动工人阶级。[4]435 正是在新中间阶级崛兴中我们看到了脑体分工差别消灭的迹象。“劳动阶级知识化程度越高,他们对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参与和管理就越多,资产阶级就越来越成为多余的阶级。”[7] 可以说,产品内技术性分工的产生既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成就,同时也为自身被效率更高、更人道制度所取代而播下的种子。而这种趋势都在表明人类社会发展第三大阶段降临的必然性。这就是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脑体分工”和阶级关系的规律。

三 吉登斯的分层理论的现实意义

如上所述,虽然吉登斯的阶级结构化理论存在一定的偏颇,但在社会分层的某些方面,对当前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国也有可资借鉴之处。

吉登斯的社会分层理论启示我们淡化阶级观念,但不回避阶层差异问题。吉登斯为了避免因阶级二分法带来的必然的阶级对抗,在综合马克思、韦伯和迪尔凯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多元的阶级划分标准和多元的阶级,比如按市场能力和准技术关系为核心,还加入消费因素等,他把发达社会的结构分为上、中、下三层,并认为他们不断变化。这显然有调和资本主义社会矛盾之嫌。就中国而言,在消灭了剥削阶级之后,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与之相伴的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要求的多样化,这个过程中,社会阶层由简单走向多样化和复杂化,出现了许多不能或很难用阶级概念来概括的社会群体,寻求更加合适的、更有概括力、并又能包容阶级概念内容的范畴成为必需。在城市中,突出表现是一个新的不断扩大的中间阶层正在不断壮大。[8] 社会分化中出现的各类管理者群体、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群体、各类办事员群体、各类自雇佣者群体等,就很难把它们说成是“管理者阶级”、“专业技术人员阶级”、“办事员阶级”、“自雇佣者阶级”。如果这样做无疑就会强化人们的阶级观念,增加社会张力、增添火药味,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而把它们说成阶层则顺理成章。因此,一方面我们不应过度夸大各社会群体间的差别和他们之间的矛盾,大谈阶级和阶级问题。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后,如果仍然把阶级斗争当作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必然导致生产力发展严重受阻和停滞,甚至社会的动荡乃至全面崩溃。只要能防止和避免既得利益集团的产生,客观存在的各阶层间的差别都可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去解决和对待,而每一次矛盾的化解无疑都会进一步协调各阶层的关系,凝聚全国人民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另一方面也不回避与社会阶层相关的贫富悬殊、城乡差距、(中低阶层的)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等突出现实问题。因为这些问题不解决或不妥善解决,有可能严重影响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正和和谐,并可能成为制约我国未来发展的重大障碍。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已经敏锐地发现这些问题并形成一系列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的决策。

吉登斯的社会分层理论,启发我们要从增强社会弱势群体的生产能力和市场能力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正确处理和协调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社会主义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之所以能够得到多数人的拥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改革给大多数人带来了利益。应当看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我国目前脑体分工的差别有所缩小,但产业间分工、产业内部的生产与管理的分工越来越细化,短期内要实现消灭脑体分工是不可能的。根据吉登斯的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拥有的资本、教育技术专长、体力等市场要素以及从事市场交易的能力差异决定了他们收益的明显不均衡。当前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已得到国际上的基本认可,但应该看到,社会主义的市场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相比,有优势所在也有发展尚不健全之处。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由于地区、职业、受教育水平、甚至改革本身等多方面原因,还有一部分人处于弱势地位,它们包括城市下岗职工、农民工、贫困地区农民和青年学生等,他们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要协调这一部分群体与其它广泛受益者的矛盾,必须从增强他们的生产能力和市场能力这一根本点入手。这就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为他们创造更多的适合他们能力发展的机会,提供经济、法律、社会服务等多方面信息平台,防止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利益受损或受穷。

吉登斯关于阶级流动性的强调启发我们要重视建立规范的社会流动制度。规范的社会流动制度对于缓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吉登斯的社会分层理论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强调阶级结构不断再生产,而构成阶级结构再生产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阶级关系主体的流动性。保证教育的公平性是加强社会流动规范流动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方面要保证教育资源尤其是基础教育资源在城乡、地区间的公平分配,避免因为教育机会不均等导致的能力发展差异进而带来的发展受限;另一方面,增加教育支出在福利支出中的比率,提高教育质量,适应民众和一部分中间阶层的教育需求。目前我国的教育呈现双向扩张的趋势,一方面,由于家庭夫妇双方同时工作,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所以对于孩子成长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学前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高技术经济对于劳动者素质的要求更高更全面,尤其是与信息技术等高科技经济发展相适应,需要提供更多地掌握专业技能的硕士生和博士生,降低高等教育费用,让更多的家庭的子女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成为广大民众的愿望。此外,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灵活的人事制度也是规范的社会流动制度所不可或缺的。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吉登斯的社会分层理论是针对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的社会结构提出的。而当时发达国家的社会结构继工业化带来的调整之后又经历了信息化带来的再次调整,相比之下,今日之中国社会结构正同时经历着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双重挤压,其变革程度要远为复杂得多。鉴于我国面临着追赶和跟踪发达国家发展的双重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虽然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但是主要依据的应该是我们自己的国情,靠的是我们自己的探索和实践。

收稿日期:2006—04—17

注释:

① 在吉登斯看来,马克思的劳动分工的含义过于宽泛,既指市场关系中的劳资双方,又兼指生产性组织内部的具体劳动任务的分配。吉登斯只采用后一种意义上的分工,把基于这层含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称为准技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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