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的收入不平等_农村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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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到收入不平等,不论媒体还是公众,经常提起或想到的一个名词是基尼系数。诚然,基尼系数是衡量收入不平等的重要指标,但它仅仅只显示了一个时间点收入不平等的状况,并不能揭示收入不平等的全部和背后的因素。

      欧文·费雪1930年在其《利息通论》中开篇指出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1]。周其仁(2003)[2]在分析我国农民收入时,用我国的事实诠释了费雪的这句话,并把相关文章汇成《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一书。这一中一西两部著作都表明,收入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很多历史事件的积累。分析收入不平等不应该仅仅采取静态的方法,也需要从动态的角度加以考察。生命周期是讨论不平等的一个有益的视角(Huggett et al.,2011[3];Blundell,2014[4];曲兆鹏、赵忠,2008[5])。

      本文从个人生命周期的角度入手,以期为理解我国收入不平等提供一个不同的视角。以劳动收入为例,要理解劳动收入的不平等,就离不开分析劳动收入的决定因素。经济学中,对劳动收入的分析主要基于Mincer(1974)[6]提出的工资方程。他开创性地把人力资本理论应用于对工资决定及工资差异的研究工作中,其主要思想为工资是由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决定的,而工资的水平与工作经验的关系为倒U形。在工资方程中,教育和工作经验反映的是劳动力的禀赋;而教育和经验对工资影响的大小反映的是教育和经验的价格,即教育和经验的回报。工资不平等的一个重要来源为人群中教育和工作经验的不同,另外一个来源是对相同禀赋(教育和经验等)的回报不同。Mincer的工资方程虽然是个静态的分析框架,但显然教育水平主要表现为劳动力在生命周期早期的积累,工作经验则更多来源于成人以后的阶段;同时,我国劳动力市场由于户籍制度和所有制形式等造成分割,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很普遍,这种分割造成了劳动力要素向劳动所得转化中的过程不平等。再加上普遍存在的退休现象和我国经济转型与个人禀赋的交互作用,劳动收入在个人的生命周期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而全面理解工资收入不平等离不开生命周期的视角。

      大家关注的基尼系数本质上衡量的是结果的不平等,我国收入所得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府政策也侧重对结果不平等的调节。但收入结果的不平等起源于机会的不平等、强化于过程的不平等,最终才表现为结果的不平等。而解决机会不平等、过程不平等和结果不平等需要不同的政策措施。例如对于机会不平等,政府应着眼于消除户籍制度等对不同人群的制度性歧视和减少我国区域发展水平的差距;推动幼儿和青少年教育与医疗服务的均等化,为他们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养教环境。对于过程不平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建立城乡统一、对各种所有制员工和不同雇用关系职工都公平的市场环境,消除劳动力市场中同工不同酬等的歧视现象,尤其是消除国家制度和政策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打击各种腐败行为,减少权力对市场的扭曲。对于结果不平等,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在现有个人所得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公正的收入调节和社会保障体系。

      本文剩下的内容为:第二部分简要概述我国收入不平等的基本特征;第三部分分析生命周期与收入不平等;第四部分是文章的结尾,讨论应该制定何种与收入不平等相关的政策措施。

      二、影响我国收入不平等的多层次因素

      学界对我国收入不平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例如赵人伟等(1999)[7]和李实等(2013)[8]。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不平等整体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到2008年达到最高,基尼系数达0.491;此后开始小幅下降,但不平等程度依然较高,2014年的基尼系数为0.469。

      不论是收入不平等上升的趋势,还是现阶段较高的不平等程度,从收入不平等的结果来看,有几个共同的影响因素。

      第一个方面是经济体制转型的因素。我国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激励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资源配置和要素回报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收入不平等的扩大。农村的包产到户、20世纪80年代后期持续到现在的大规模城乡人口流动(赵忠,2004[9])、教育回报率的提高(张珂、赵忠,2013[10])、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的改革,都是典型的例子。我国市场化的进程,必然导致传统的“大锅饭”的收入分配机制的解体,体现出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力量和资源配置的优化。由此引起的收入不平等的上升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低效率的“大锅饭”分配制度的改革,这是收入不平等中好的方面和积极的因素。

      第二个方面是个人和家庭因素。劳动所得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Khan & Riskin(1998)[11]的研究表明,1988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44%为工资等劳动收入,1995年此比例上升到61%。我国各年统计年鉴显示,从2002年至今,我国城镇居民工资等劳动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虽然呈轻微下降的趋势,但大约在65%~70%之间。从以上数字可知,工资不平等必然是收入不平等的重要来源。Mincer(1974)[6]工资方程揭示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个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等是决定工资水平的重要因素。人群中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等禀赋的不同必然会导致工资的不同,从而引起收入的不平等。但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等禀赋并不是天生的,家庭在禀赋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对教育尤其明显。大量文献表明,教育、收入和职业都存在代际传递的现象,父母的禀赋会直接影响到子女的禀赋,从而父辈的收入不平等也会传递为子辈的收入不平等。代际的收入流动对理解和评价收入不平等有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可假想存在两个国家,一个国家以基尼系数衡量的不平等程度较高,但代际的收入流动程度也较高;另外一个国家以基尼系数衡量的不平等程度较低,但代际的收入流动程度也较低。从短期来看,前一个国家虽然有较高的收入不平等,但低收入人群向上流动的可能性较大;而第二个国家的收入不平等程度虽然较低,但阶层固化严重。此时,从规范研究来看,比较哪一个国家的收入分配更合理也是困难的问题。简单地说,收入流动程度衡量的是下层和低收入人群转化为上层和高收入人群的概率。现在公众、媒体甚至公共政策关注的焦点是以基尼系数等来衡量的收入不平等程度,但同样重要的收入流动没得到应有的关注。研究我国的收入问题,制定相关的政策,收入不平等和收入流动两方面都很重要,缺一不可。

      第三个方面是制度因素。具体而言,我国收入不平等三个重要的现象:城乡不平等、区域不平等和所有制不平等都与制度相关。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12]的数据,我国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28 843.9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488.9元。城镇的收入为农村的2.8倍,此比例虽然比2009年的3.3倍有所下降,但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很大。追溯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户籍制度无疑是首要因素。同样重要的是户籍制度也是造成我国代际收入流动低、阶层固化的主要制度性因素之一。

      2014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5 954元、16 868元、15 376元和19 604元。最高地区的人均收入为最低地区的1.7倍。显然,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但这只是表象。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差异性政策,例如改革初期就给予沿海地区的优惠政策,国家资源投入的区域不均衡和户籍制度导致人口流动受限是背后的深层次因素。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国家由单一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向混合经济所有制转化,不同所有制形式产生的收入不平等有其合理的部分,例如市场力量导致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的配置和不同所有制下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不同。但不平等很大一部分原因要归因于不合理的制度因素。户籍制度造成的农村移民与本地居民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分割(Démurger et al.,2009[13];Qu & Zhao,2014[14];徐凤辉、赵忠,2014[15]),国有垄断行业由于制度和国家赋予的资源和市场垄断地位获取的高额薪酬(岳希明等,2010[16])和劳动雇用制度(例如劳务派遣制度和劳动合同不同)造成的体制内与体制外员工同工不同酬等(李小瑛、赵忠,2016[17])都属制度因素造成的收入不平等,而且是坏的制度导致的坏的收入不平等。之所以坏,一方面是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例如户籍制度和劳动派遣制度。另外一方面会造成效率损失,例如国有垄断导致的劳动收入和劳动生产率不匹配;体制内与体制外员工在工作保障和收入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导致部分体制内员工缺乏正确的激励机制,形成人浮于事;户籍制度限制了经济规模带来的聚集效应等等。

      进一步分析,制度因素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主要通过两条途径:第一是影响到禀赋,造成不同人群具有不同的禀赋从而导致收入的不平等。这方面户籍制度是典型的代表。户籍制度是城乡教育水平差异的重要因素,这直接导致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教育禀赋存在显著差异。第二是影响到禀赋的价格,即相同禀赋的人得到的收入回报不一样。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是一典型例子。例如户籍制度造成的农村移民与本地居民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分割,使得农村移民的教育回报率比本地居民低。这两方面都是形成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而所有制形式主要通过扭曲禀赋价格,例如教育回报率,扩大了我国职工的劳动收入差距。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制度和政府政策都导致了收入不平等的上升。个人所得税(岳希明等,2012[18];詹鹏,2015[19])和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Golan et al.,2014[20])等都有助于降低我国收入不平等水平。

      综上,要理解我国收入不平等,离不开我国改革与经济转型的大背景,需要从个人、家庭和社会等层面,结合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加以分析。

      三、生命周期过程的不平等

      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以基尼系数衡量的收入不平等也必然是一系列事件的结果。Huggett et al.(2007)[3]分析了个人生命周期中不平等的来源。他们把来源分为两部分:一是人生早期导致的个人特征不同,二是工作中运气的不同。他们的研究发现,相对于劳动力市场中的运气,人生早期形成的个人条件的不同更能解释美国人收入、财富和效用的不平等。Blundell(2014)[4]也研究生命周期的不平等,但他更关注进入劳动力市场后的不同阶段。他分析经济周期、劳动供给、信息、保险、收入、消费和储蓄的相互作用,发现在劳动力和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平滑生命周期收入的机制各有不同。

      简而言之,个人的生命周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进入劳动力市场前为第一阶段,一般为从婴儿时期到成年人的早期。在劳动力市场工作时期为第二阶段,包括壮年时期的大部分,这一阶段也包含失业期。退休后为第三阶段。一方面,研究收入不平等,需要从生命周期的角度动态地分析各阶段的作用。另外一方面,讨论不平等,从概念上要区分短期的不平等、长期的不平等和整个生命周期的不平等三个不同的概念。我们通常谈论的收入不等,例如收入的基尼系数衡量的是短期的不平等,财产则能反映较长时期的收入状况,财产不平等也能更好地反映出长期的不平等。如果有理想的面板数据,还可以研究整个生命周期中持续收入的不平等。显而易见,在完全金融市场的条件下,持续收入能更全面地衡量一个人的福利水平。按图1所示本文把生命周期分为进入劳动力市场前、劳动力市场期间和退休以后三个阶段来分析我国收入的不平等。

      第一阶段是教育等个人特征(禀赋)形成时期。禀赋的不同是劳动收入不同的重要来源,基于美国的收入动态面板数据(Panel Study of Income Dynamics),Huggett et al.(2007)[3]的研究表明,进入劳动力市场前的初始禀赋对解释美国人生命周期的不平等至关重要。我国虽然还没有类似Huggett et al.(2007)[3]的研究,但禀赋对收入的重要性是国内外诸多研究取得的共识。进入劳动力市场前的初始禀赋差异可以进一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生而不平等导致的,例如出生在不同经济背景的家庭中。在我国,生而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出生在城市或农村、出生在东部发达地区或西部贫困地区。第二部分为从出生到进入劳动力市场前人力资本、健康资本等的形成和积累。除家庭的作用外,教育和医疗体系的作用是关键。以上两方面造成了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起点不平等。起点不平等有自然条件造成的;有家庭因素,例如代际传递的作用;也有政府政策的身影,例如户籍制度。

      从家庭层面看,如图2和图3所示我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不论是人均收入还是用于教育与医疗的支出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地区内部城乡之间的差异更加明显。显而易见,家庭收入在城乡和区域的不平等直接转化成了家庭教育和医疗支出在城乡和区域的不平等,而这会对生命周期第一阶段人力资本的形成和积累产生重大影响。从国际经验看,政府的公共政策应该致力于消除家庭背景带来的基本教育与医疗服务的不均等,为本国公民进入劳动力市场(即生命周期的第二阶段)创造一个相对平等的起点。

      

      

      

      但从我国的财政支出看,同样存在较大的城乡和地区差异。下页图4是我国2014年分省份的教育和卫生服务人均财政支出。从图4中可以看出,支出较高的省份(例如北京和天津)是较低省份(例如安徽和河北)的2~3倍,这种省份间的差距在教育财政支出方面更加明显。

      

      表1是根据我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的20~24岁和25~29岁分城市、镇和乡村人口的教育水平。20~24岁和25~29岁大概对应从第一阶段的生命周期(人力资本积累阶段)到第二阶段的生命周期(劳动力市场阶段)的过渡时期。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城市、镇和乡村人口在劳动力市场起点的教育程度存在非常大的差距。以25~29岁的人群为例,大专及以上教育水平的比例全国为20.57%,其中城市的比例高达38.58%,几乎为全国水平的两倍。但25~29岁的乡村人口大专及以上教育水平的比例仅为5.36%,只相当于全国水平的1/4、城市人口的1/8,而且这还没考虑到城市和乡村人口所念的大学存在教学质量上的差异。以接受较高教育程度的比例相比,25~29岁的乡村人口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比例高达15.90%,而城市的此比例仅为3.01%。上面这两组数据说明不论是高等教育还是义务教育,我国城乡人口之间都存在巨大的差距。20~24岁人群的教育程度在城市、镇和乡村同样存在类似的差距。进入劳动力市场前教育等人力资本禀赋的初始差异显然是我国收入差距高居不下的重要原因。

      

      除教育水平以外,健康是人力资本的另一重要方面,而影响健康的重要因素是医疗服务。图5是根据我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的0~4岁的婴幼儿分城乡、镇、乡村和性别的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是衡量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指标。从图5可以看出,与教育水平相似,我国婴幼儿死亡率也存在较大的城乡差异。其中,城市0~4岁的婴幼儿死亡率为0.74%;而乡村则高达1.63%,是城市的两倍多。

      不论是教育还是卫生,都表明我国政府在为公民提供公平和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而第一阶段造成的教育和健康等个人特征(禀赋)的差距是我国收入不平等的深层次因素之一。这就是起点不平等。

      第二阶段是参与劳动力市场阶段。这阶段要素(含个人禀赋)转化成收入。借用Ray(1998)[21]中的框架,其转化过程见图6。图6不仅说明收入是如何分配的,而且也说明了收入是如何取得的,即从要素到收入分配的过程。生产过程需要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这些生产要素归不同的家庭所有。家庭为生产提供要素、赚取所得。具体来说,厂商为拥有不同劳动技能和教育水平的工人支付不同的工资,为资本和土地的所有者提供租金,投资者还分得利润。工资、租金和利润归不同家庭所有,这就形成了收入分配。

      显然,由于第一阶段生而不平等和教育与医疗体系的不平等,劳动力具有的禀赋是不一样的,所以劳动所得会不一样。同时,各家庭的经济背景不同,拥有的资本和土地等生产性资源各异,因而得到的租金和利润也不同。研究表明,收入的大部分为来源于不同要素的收入。周明海(2015)[22]对我国收入不平等的要素来源进行了分解。

      Huggett et al.(2007)[3]和Blundell(2014)[4]在分析劳动力市场阶段时,他们都假设给定个人劳动力市场初始条件,劳动所得的不确定性主要是经济周期、运气等外部冲击。这当然与他们各自研究的经济体的现实不完全相符,更与我国的现实不同。事实上,不论是美国还是我国对工资方程的研究都表明禀赋效应和价格效应(即禀赋的回报)都同为重要的因素。

      前面提到的户籍制度、劳务派遣制度、国有企业垄断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都会造成我国不同人群的收入存在系统性差异。这方面的研究汗牛充栋,相关文献综述可见赵忠(2004)[9]、张珂和赵忠(2013)[10]等的研究成果。各种形式的劳动力市场分割都造成了生产要素转化为收入过程中的不平等。例如岳希明等(2010)[16]采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发现垄断行业职工的月工资为非垄断行业的1.45倍。同时,竞争行业的周工作小时远远高出垄断行业。垄断行业的小时工资为竞争行业的1.65倍,而工资差距中不合理部分均超出了50%。

      此外,各种腐败也加剧了从要素到收入转化过程的不平等。由于数据等诸多原因,这方面的研究还很少,但媒体时有报道。如李其谚、王晓冰(2007)[23]揭示了腐败如何扭曲正常的要素市场,从而导致我国收入的不平等。

      简而言之,即使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初始条件完全一样,他们的个人禀赋完全相同,但他们的收入也会因为他们的户籍、身份、工作单位的性质、签订的劳动合同类型等不同而不同。这就是过程不平等。

      

      

      第三阶段是退休阶段(老年阶段)。这阶段,大部分退休人员和老龄人口的大部分收入来源为退休金或养老金。退休金制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退休人员收入的不平等程度。我国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城市企业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大差异,是我国老龄人口收入不平等的制度根源,这是收入分配过程的不平等。我国目前养老保险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12]数据,2014年末我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3.14亿人,其中离退休人员为0.86亿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01亿人,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数为1.47亿人。但两种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和保障水平都有很大差异。按照参保人数和保险基金收入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的基金人均收入为7 417元,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的基金人均收入只有461元。按照离退休人员人数(或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数)和保险基金支出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的基金人均支出为25 316元,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的基金人均支出只有1 066元,后者不到前者的5%。当然,前者缴纳的数额也比后者多,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人群差异。

      收入结果的不平等,是上述从起点到过程的最终表现。要理解和解决我国收入不平等的问题,离不开对起点不平等和过程不平等的分析和针对各阶段采取不同的对策。个人所得税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可以调节收入结果的不平等,但对起点不平等和过程不平等却无能为力。

      四、全过程收入不平等的政策措施

      制定确实可行的收入不平等的政策措施,缓解我国收入不平等过高的状况,从根本上破解我国面临的中等收入陷阱危局,需要采取全方位的应对措施。李实(2015)[24]提出了寻求政策突破的很好建议。这里笔者基于生命周期的框架,提出一些浅见。

      首先,讨论缩小收入不平等的政策,离不开经济学中永恒的话题,即平等与效率(奥肯,1975)[25]。奥肯(1975)[25]对平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剖析,指出两者之间存在的替代关系:追求平等会带来效率的损失,而强调效率有可能牺牲平等。我国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很大一部分收入不平等的增加是由于对以前国有企业和公社“大锅饭”分配制度的改革造成的。这改革导致了不平等的增加,但同时也使效率和劳动生产力得到了很大提高。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经济转型中很大一部分收入不平等的增加并没有导致效率的提高,甚至有负向作用。我国收入不平等的问题,不仅仅是平等与效率的问题。在制定缓解我国的收入不平等的政策措施时,首要的问题是把我国的收入不平等进行分类。哪些收入不平等的增加会带来效率的提高,哪些收入不平等的增加不仅不会带来效率的提高,甚至可能会导致效率损失,对不能带来效率提高的收入不平等,应该严格限制和稳步消除。对能带来效率提高的收入不平等,可进一步如奥肯(1975)[25]所述讨论公平和效率的权衡取舍。具体说,与我国户籍制度、企业所有制(含国家垄断企业)、劳务派遣等不同的雇用形式相关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一般而言只会加剧我国收入的不平等,而不会带来效率的提高,应该严格限制直至消除。个人生产性特征(如教育水平)不同而造成的收入不平等,在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带来了效率的提高,体现了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的趋势。这部分应该主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个人所得税和最低收入保障制度等政府税收和转移支付,存在公平与效率的取舍,需要审慎考量。

      其次,我国收入不平等程度过高是大家一致的结论,但收入结果的不平等起源于起点的不平等,强化于过程的不平等,最终才表现为结果的不平等。解决起点不平等和过程不平等是最终解决结果不平等的必由之路。

      在生命周期的第一阶段,第一要消除生而不平等的制度性因素,废除由于户籍身份导致的成长环境的不公平。户籍制度是我国城乡不平等的制度根源。同时,户籍制度也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也是区域不平衡的重要因素。国务院2016年2月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农村人口市民化在落户方面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将有助于消除我国的城乡不平等。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户籍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城乡户籍的区别,其二是本地户口与外地户口的区别。上述文件主要涉及了城乡户籍制度。取消户籍对人口跨地区流动限制,使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合理配置的改革刻不容缓。

      第二,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即使合并了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建立了统一的户籍制度,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在教育、健康、收入和财富等方面的差距仍将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存在。国务院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了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重要性,但忽视了留守儿童产生的经济、社会和制度根源。在强调父母、家庭和迁出地政府责任的同时,迁入地政府更需要对农民工子女随迁和入学创造便利条件,避免政策措施本末倒置和南辕北辙。政府要注重减少城乡儿童和青少年在人力资本和健康资本等形成和积累过程中的不平等,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教育和卫生服务的差距,构建公平合理的教育和卫生服务体系。我国在义务教育中推行的“两免一补”就对提高我国农村地区青少年的入学率产生了良好的效果(Chyi & Zhou,2014)[26]。事实上,我国城乡差距的主要根源是实施了60年的户籍制度,农村为我国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牺牲,农民工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高速增长功不可没,政府在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应该对农村家庭实施补偿性政策措施。例如,在农民工子女随迁及入学和农村学生大学入学等方面出台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性政策。另外,政府可以借鉴国际的经验,多出台一些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公平环境的政策,把弱势儿童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的重点人群。美国福利制度的着眼点就是减少弱势儿童和青少年成长中的不平等,通过现金转移支付和营养项目等,为儿童和青少年的养教环境提供基本的保障(Moffitt,2003)[27],这些措施都值得我国加以借鉴。这阶段的措施不仅能降低收入不平等,而且可以提高代际的收入流动程度,减少阶层的固化。

      在生命周期的第二阶段,要致力于消除过程不平等。一是减少以致逐渐消除劳动力市场中由户籍、企业所有制和雇用类型等造成的制度性分割;二是打击腐败,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户籍、企业所有制及雇用类型等造成的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和腐败行为对市场的扭曲,是前面谈到的不能带来效率提高、只会加剧收入不平等的因素,应该严格限制和稳步消除。

      在这阶段,调节收入结果的手段也必不可少,如合理的个人所得税体制、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但设计政策时要兼顾平等和效率,尤其在劳动力市场政策方面,应该以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为主,减少政策对劳动力供给的负面影响和可能造成的福利依赖。例如,作为调节收入的一项措施,我国从1993年正式建立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可能会带来就业、创业等方面的负面效应。为了提高整体劳动力的福利状况,提高低工资者的收入水平,一个可行的方案是使用所得税抵免或者负所得税制度来代替最低工资制度(马哲、赵忠,2014)[28]。

      在生命周期的第三阶段,要着眼于减少退休和养老保险中不同人群的不平等待遇,减少老龄群体的收入差距。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而且由于计划生育政策,老龄化的速度很快。加上我国城乡之间和跨省份的人口流动,我国农村和内陆省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挑战比城镇地区和沿海发达省份更加严重(Wang et al.,2016)[29],因而有必要提高社会保障层次、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改变基于人群、区域等的歧视性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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