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转型视角下的欧洲民族国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论文,欧洲论文,视角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欧洲民族国家的兴起
作为一种国家形态,“民族国家”在欧洲兴起于18世纪晚期。历史上,欧洲建构民族国家的过程,也就是专制君主制帝国转型和封建帝国解体的过程,最终结果是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从根本上说,当时封建制度已经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民族国家是作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工具登上历史舞台的。
(一)欧洲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
“民族国家”兴起的100多年前,欧洲建立“主权国家”体系。1618-1648年,欧洲“新教联盟”和“天主教联盟”之间爆发“三十年战争”。战后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神圣罗马帝国诸邦的“国家主权”,启动欧洲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和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荷兰(联合省共和国)和瑞士获得独立地位,欧洲出现了两个既非王朝也非城邦的新型国家。按基辛格的说法,“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欧洲的“中世纪世界道德观”被“国家至上”理念所取代,国家间的均势原则取代对于大一统王国的向往。②从此,“国家”成为欧洲历史的主角。
法国大革命以前,欧洲主权国家的形态与现代国家仍有根本区别。欧洲大陆国家进入“绝对主义”(absolutism)君主专制时期,王权不断打破封建割据,强化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实行重商主义政策,推行对外扩张。这些举措巩固了“国家”概念。在此之前,欧洲“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边界是交错模糊的,而且主权也颇有相互渗透重叠之处”。③按照通常的定义,领土、主权和人民是构成国家的三个要素。这一时期,欧洲国家主权的合法性基础仍是中世纪的“君权神授”观念,“主权”与“人民”无关。专制君主对国家的强化削弱了制约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封建桎梏,同时也为自己准备了“掘墓人”。不断壮大的资产阶级以重构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为理由,通过建构“民族国家”夺取最高权力。
欧洲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历时200年,其间经历两次世界大战和三次建国浪潮。1789年时,欧洲已经建国的“古老民族”主要有西部的英吉利人、法兰西人、荷兰人、卡斯蒂利亚人④和葡萄牙人,北部的丹麦人、瑞典人,以及东部的波兰人和俄罗斯人,其他地区是三个多民族封建大帝国,中部为神圣罗马帝国、南部为奥斯曼帝国、东部为俄罗斯帝国。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解散。19世纪后期,奥斯曼帝国逐步解体。此间,欧洲产生第一波建国浪潮。19世纪初,德国(1815年⑤)、比利时(1830年)、希腊(1831年)和意大利(1861年)先后独立。从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成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欧洲最重要的领土变动是挪威脱离瑞典独立(1905年)。第二波建国浪潮发生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奥斯曼帝国解体过程中,塞尔维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于1878年独立⑥、阿尔巴尼亚于1912年独立。一战后,奥匈帝国解体产生奥地利、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三个国家。1917年,芬兰和波兰摆脱俄国统治独立。1918年,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和塞尔维亚三国建立联盟,1929年组成南斯拉夫王国。1921年,英国治下的爱尔兰建立自由邦,1948年独立。1944年,冰岛摆脱丹麦统治独立。第三波建国浪潮发生在东欧剧变之后,苏联解体产生15个国家⑦,南斯拉夫解体产生6个国家⑧,捷克斯洛伐克分解为两个国家。
表面上看,欧洲“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似乎就是封建帝国和现代多民族国家解体的过程,⑨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但是,帝国解体却并非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根本原因。因为,在欧洲相对单一民族的君主专制国家里,资产阶级通过革命也促成了国家转型。在欧洲多民族帝国,资产阶级革命首先表现为民族革命的形式,但最终目的也是夺取政权。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无论是多民族帝国还是单一民族的君主专制国家,都是因为阻碍资本主义的发展而灭亡的。“多民族”是欧洲封建帝国解体的重要原因,但并非根本原因。
(二)民族问题与欧洲多民族帝国解体
多民族帝国必然存在民族问题,解体过程中,民族冲突和民族意识觉醒有重要作用。但是,与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相比,民族问题却并非其解体的根本原因。事实上,在欧洲多民族帝国内部,民族融合和民族冲突总是同时存在的,各帝国都采取了促进民族整合的措施。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帝国衰落时期民族问题集中爆发的规律。对多民族帝国来说,民族政策始终存在两难:推行民族同化会激起少数民族反抗,而放权自治则是国家分裂的前奏。
历史上,奥斯曼帝国对治下各民族实行“文化多元主义”政策,在强调“政治忠诚”的前提下,允许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高度自治。奥斯曼“实行宗教自治的米利特(millet)制度,即中央政府将家庭、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的问题留给宗教性的少数民族群体自己处理,同时要求它们遵守法律、纳税并向皇帝效忠”。⑩采取这种政策的原因是,对欧洲而言,奥斯曼帝国是异族异教国家,(11)土耳其人不能构成庞大帝国的主体民族。奥斯曼帝国的民族政策在帝国扩张期效果良好,当时,“奥斯曼从巴尔干基督教青年中招募未来土耳其兵的制度,造成了一批虔诚的、统一的军队。对其他种族的宽容使许多天才的希腊人、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为苏丹效命”。(12)但是,到帝国衰落期,民族问题还是集中爆发了。哈布斯堡王朝和俄国势力的渗透,使奥斯曼帝国南欧省份的形势空前复杂和紧张。(13)为缓解民族矛盾以维护国家安全,1856年,奥斯曼颁布哈特-艾·於马云法令,给基督教米利特更多自治权。可是,这并不能改变帝国解体的命运。最后,奥斯曼家族即使在土耳其也失去了认同支持。(14)不过,这与其说是奥斯曼帝国的异族身份或民族政策造成的,倒不如说是其帝国结构决定的。在欧洲,奥斯曼帝国是通过武力征服既有国家建立起来的,那么当其暴力控制能力减弱的时候,这些国家重新独立也就不可避免了。
相比之下,哈布斯堡王朝更有条件强调“民族同化”,因为它的主体民族地位比奥斯曼帝国强大得多。但是,在治下地区的民族意识尚未觉醒时,哈布斯堡王朝也曾实行文化多元主义倾向的民族政策。这是因为,该帝国的合法性主要来自于继承,因此“对于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者来说,‘忠君’(Kaisertreue)是对域内各个民族最重要的要求”。(15)只要确保政治忠诚,推行民族同化似无必要。但是,到奥匈帝国时期,哈布斯堡王朝已经感受到“帝国境内大肆扩张的泛斯拉夫势力”的威胁。(16)为此,梅特涅大力推广以罗马字母刊行的东正教丛书,与斯拉夫民族的西里尔字母对抗。1848年革命后,哈布斯堡王朝刻意提升人民“共通语言”(Umgangsprache)的层次,(17)将德语作为帝国的官方语言。这种民族同化政策受到境内斯拉夫民族的抵制,但却并非哈布斯堡王朝覆灭的根本原因。据说,奥匈帝国风雨飘摇的时候,也曾试图给予治下地区更多自治权,(18)有人建议重定帝国行政区划,由经济和地理上的合理性来决定地区疆域的划分,尽可能保证各区域在种族上的同质性。这一方案最终没有实施,但可以想象,如果实施的话恐怕也只能加速奥匈帝国的解体。
(三)多民族帝国解体的直接原因是霸权更替
欧洲多民族帝国都是在战败之后解体的。神圣罗马帝国因被拿破仑击败而解散,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因一战而解体。事实上,俄罗斯帝国一战后也进入解体过程,芬兰和波兰因此独立。只是由于无产阶级在沙俄的废墟上建立苏维埃联盟,俄罗斯帝国的版图才没有立即土崩瓦解。霍布斯鲍姆认为,苏联解体完成了“1918到1921年的未竟事业”。(19)欧洲规模最大的三个多民族帝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同时终结,绝非是历史的巧合。事实上,欧洲资产阶级推翻多民族帝国的斗争,正是通过新兴强国与老牌帝国之间的血拼完成的。离开霸权更替的背景,就无法理解欧洲多民族帝国为民族国家所替代的历史进程。
从1789年到1918年,欧洲民族国家击碎多民族帝国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法国革命后对欧洲帝国格局的冲击。从1793年到1812年,欧洲君主国七次结成反法同盟,最终遏制法国一统欧洲的势头。但在此期间,神圣罗马帝国已经解散,奥斯曼帝国的北非领地尽失,加速衰落。(20)第二阶段从1814年欧洲君主国建立“神圣同盟”开始,到1848年革命被君主国镇压为止。在这二十几年时间里,西班牙、意大利、法国、比利时、波兰和德国相继发生民族革命。第三阶段从1848年到1917年,欧洲进入列强争霸高峰期,先后爆发克里米亚战争(1853-1856年)、普奥战争(1866年)、普法战争(1870-1871年)和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7年),后面三场战争的结果是德国崛起的势头被暂时遏制,美国作为新兴大国登上历史舞台。在这激荡的百年中,民族革命与阶级斗争、列强争霸结合在一起,彻底改变了欧洲的政治版图。
欧洲多民族大帝国被民族国家击败的原因各有不同,从根本上说都是由于统治形式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国家经济和军事实力相对下降。但是,列强争霸的过程中,民族问题却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口实。1853年,俄国借口保护奥斯曼境内的东正教徒挑起克里米亚战争,唤醒奥斯曼帝国治下欧洲各民族的独立意识。1875年,塞尔维亚、黑山、瓦拉几亚(21)及摩尔多瓦宣布独立。1877年,俄罗斯再次以“拯救土耳其帝国压迫下的基督徒”和“保护斯拉夫兄弟”为旗号发动第十次俄土战争(22),奥斯曼战败后被迫承认塞尔维亚、罗马尼亚、黑山和保加利亚独立。英国趁火打劫,得到塞浦路斯,(23)奥匈帝国占领波斯尼亚,奥斯曼帝国基本解体,直到一战战败给其画上完整的句号。(24)
同样,哈布斯堡王朝也是欧洲霸权更替的牺牲品。同文同种的普鲁士帝国崛起后,1862年普奥之间爆发争夺德意志领导权的战争,奥地利因实力不济一败涂地。此后,普鲁士支持匈牙利民族运动,迫使奥地利与匈牙利建立二元君主国(25)。一战爆发后,法国、英国、意大利和俄罗斯签订秘密协议,决定通过战争肢解奥匈帝国,俄罗斯和意大利希望得到其部分领土。这种目标当然不能拿上台面来宣传,在公共舆论上的说法是尊重奥匈帝国境内各民族的“自决权”。战争前景尚不明朗的时候,美国不支持这一方案,希望以保持奥匈帝国领土完整为条件使其脱离同盟国集团,确保协约国战胜德国。为此,美奥之间进行多次谈判。但同盟国很快败局已定,美国立即“变脸”,祭起“民族自决”大旗,两次拒绝奥匈帝国的和平照会,最终将其推向解体。
二 欧洲民族国家的观念基础
在欧洲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资产阶级选择“民族”概念来整合国家,目的是通过消解封建君主的合法性基础来建立自己的统治。一战以后,源于欧洲建国过程的“民族原则”演化为“民族自决”原则,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同,第三世界民族解放运动因此取得全面胜利。但是,在多民族国家占绝大多数的当今世界,对此原则的滥用也给很多国家带来分裂的风险。
(一)主权在民:用民族整合国家
欧洲历史上,无论是君主专制国家,还是多民族帝国,统治者的合法性都源于“君权神授”观念。法国革命期间,资产阶级用洛克和卢梭等人提出的“主权在民”(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理念,通过改变国家合法性基础剥夺君主统治的权力。因为,封建统治在欧洲已经延续上千年,要使革命摆脱“弑君”的性质,就必须先否定君主的合法性。那么,以“民”代“君”无疑是最好的办法。按“人权宣言”的表述,“主权在民”的意思是:国家的“整个主权的本原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26)由此,“国民”摆脱封建制度下的子民(subject)地位,成为国家主权的唯一源泉。作为“国民”的“类概念”,“民族”(nation)也就由此成为欧洲资产阶级建国的核心概念。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民族”(nation)是客观存在的历史范畴,“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27)相比之下,当代西方学者则更倾向于把“民族”理解为建构性的概念,认为民族“是一项相当晚近的人类发明。‘民族’的建立跟当代基于特定领土而创生的主权国家(modern territorial state)是息息相关的”,(28)因此,只有在讨论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时候,“民族”概念才有意义。民族实际上“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29)“是国家创造了民族,而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30)
这种理论差别的形成,源于对“族裔”(ethnie)和“民族”关系的不同认识。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民族”是在“族裔”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具有族裔的属性和特征。而前述西方学者则将二者看成不同领域的概念,把“族裔”作为人类学概念,“民族”作为政治学概念分割开来。事实上,在“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方面,历史唯物主义同样强调,“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形成为民族的过程。”(31)由此可见,强调民族概念的客观性或者建构性,应该是由所论问题的性质决定的。讨论“民族国家”相关问题的时候,应该更加强调“民族”的建构意义。
在法国,选择“民族”来整合“国家”具有历史必然性。因为,它在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时候边界已经相对确定,国内各族裔的整合度较高,以“主权在民”替代“君权神授”只是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的转型。可是,在神圣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和俄罗斯帝国,族裔整合度还处于较低水平,帝国的规模和形态也不利于资产阶级建国。拿破仑大军将“民族主义”传播到这些国家的领地,唤醒了当地资产阶级建国的渴望,但是他们先得以建国为目的整合出民族来。因为,“主权在民”可以被推演为“国民”的边界即“国家”的边界,而只要有合理的说辞和足够的强力,族裔、语言、宗教、历史等因素就都可以被用来整合“民族”,给建国提供合法性。有学者认为,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国民“认同从分散走向集中,从单位过小或过大走向规模更加合理,从特征具体走向抽象,从被阶级关系分裂走向‘凌驾’于阶级关系之上,实现了形式上的普遍性”。(32)从欧洲的情况看,这种概括基本准确。但是,欧洲民族国家的规模差异很大,完全是由于民族整合的偶然性因素造成的。也许,问题的根源是现代民族国家的生存逻辑已经不同于封建帝国时期,小国不必担心被大国吞并,国家兴衰也是由规模之外的因素决定的。因此,欧洲才可能打破原来几大实力相当的帝国对峙的“均势”局面,为民族整合国家提供充分的自由度。
(二)民族自决:理论与实践
按西方学者的分法,民族建国运动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德国和意大利为代表的,从“文化民族”走向“政治民族”的“领土收复主义”(Irredentism);第二类是摆脱异族统治,建立独立国家的分裂主义(Separatism)。在欧洲,后者的数量远高于前者。支持第一类建国的理论是马志尼(33)提出的“民族原则(Principle of Nationality)”,其广为人知的表述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意即属于一个民族的人们应该建立国家而且仅有一个国家,而一个国家也应该只有一个民族。支持第二类建国运动的主要是一战时期美国总统威尔逊倡导的“民族自决原则”(Principle of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即“每一个民族都有权选择他们生存的主权国家”。这两种看起来非常接近的理论实际上有根本差别。按马志尼的观点,实行民族原则需要以“门槛原则”(principle of threshold)为准绳:只有人口、文化达到一定标准的民族才有立国的可能、必要与合法性。相比之下,民族自决原则在理论上尊重一切“民族”独立建国的意愿。不过,由于现实的复杂性,自决的成败只能由各种力量的博弈来决定。据说,威尔逊提出上述观点后,其国务卿兰辛已经意识到“将这些想法用于某些民族是危险的”,而威尔逊在决策中也“常常背叛他自己提出的原则并且不加以解释”。(34)
威尔逊提出民族自决原则,是从美国国家利益出发的。作为霸权更替的获胜者,美国可以借此削弱拥有大量殖民地的欧洲列强。但是,这一原则在一战结束后客观上推动了世界性的民族解放运动。“由于欧洲各战胜强国一致奉行威尔逊原则,因此那些受压迫民族或未受国际承认的民族,自然会打着民族原则的名义,特别强调其民族自决的权利,来争取其独立地位”。(35)为推进反帝反殖民和民族解放事业,以列宁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者坚决支持当时的民族自决运动。推翻沙俄统治的过程中,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如果不坚持民族自决权,它无论在完成本国资产阶级民族改革方面或帮助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方面的任务都是不可能完成的”。(36)事实上,推动民族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立场。恩格斯在评论意大利社会主义运动时说:“一个大民族,只要还没有实现民族独立,历史地看,就甚至不能比较严肃地讨论任何内政问题”。(37)据考证,就连前面提到的马克思那句名言,实际上也是“出自一位摩拉维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之手,旨在探讨哈布斯堡帝国所面临的民族难题,而且成文时间距1830年革命已有70年之久”。(38)二战结束后,也正是在苏联的坚持下,《联合国宪章》才纳入“民族自决原则”,在国际舞台上为其赋予最高的“政治正确性”。
现实世界中,单一族群的国家其实非常少见。“在当今世界的180多个国家中,真正有资格宣称其国民隶属于同一族群或语言团体者,不会超过12国”。(39)即使英国、法国、西班牙等“老牌民族国家”也都是多民族、多语系的。那么,对于民族自决原则的滥用就有可能成为分裂主权国家的手段。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有一半以上主权国家存在族群分裂因素,英国、法国、比利时、西班牙、俄罗斯等欧洲国家都面临着民族分裂的挑战。
苏联解体过程中,“民族自决原则”是分裂势力的重要口实。建国时期,苏联按照民族自决原则采取“联邦制”国体,规定各邦有权退出。建国后,苏联面临国内国际斗争的严峻考验。为维护国家统一和稳定,斯大林强调,“必须把自决权原则解释为该民族的劳动群众的自决权,而不是资产阶级的自决权。自决的原则应当是争取社会主义的手段,应当服从社会主义的原则”。(40)上世纪30年代“大清洗”和“肃反运动”中,苏联在少数民族地区采取极左政策。1944年解放波罗的海三国后,苏联对德国占领期间参与反苏政权活动的人进行镇压,将大量居民迁往西伯利亚等地,致使三国人口锐减:1940-1950年间,立陶宛人口从240万减少到180万,爱沙尼亚从150万减少到85万。(41)在苏联解体的过程中,极左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产生的积怨起到重要助推作用。1990年11月,立陶宛最高苏维埃宣布废止苏联宪法、更改国名、国旗、国徽和国歌,揭开苏联解体序幕。从苏联角度看,这是对民族自决原则的滥用,但从立陶宛方面看却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1991年3月17日,为阻止波罗的海三国独立,苏联组织全民投票,三国表示抵制并抢先进行民意测验,宣布大多数人同意脱离苏联。由此可见,民族自决原则的实际运用是现实政治的较量,而非法理之争。
与苏联相比,南斯拉夫的国家结构更加脆弱。它是由奥匈帝国治下的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三国联合而成的。历史上,这些国家在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统治时期就存在矛盾。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这些邦国之间的对立更加尖锐。当时,克罗地亚民族主义组织“乌斯塔沙”亲德,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民族主义组织“第二普里兹伦同盟”亲意,而塞尔维亚民族主义组织“切特尼克”则属于反法西斯阵营。促成南斯拉夫战后重新整合的是共产党,其领导人铁托是克罗地亚人、卡德尔是斯洛文尼亚人、德热拉斯是黑山人、兰科维奇是塞尔维亚人。为维护国家统一,南共坚决反对各种民族主义,尤其是塞尔维亚民族主义,主张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战后,南斯拉夫实行高度自治的联邦制,建立了六个共和国、两个自治省和一个联邦中央的“6+2+1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南斯拉夫能够保持国家统一和政治稳定,与冷战背景及铁托的个人权威有关。1980年铁托去世,南联邦结构松散的问题迅速暴露出来,中央政府只得实行国家元首由各邦领导轮流担任的做法,各地方共和国和自治省迅速从经济、政治和文化上架空联邦。1991-1992年南斯拉夫解体,与其片面强调民族自决的松散国家结构有直接关系。
三 欧洲民族国家的建构成本
欧洲建构民族国家的200年里,爆发一系列战争和种族清洗事件。这些灾难不完全是建国造成的,但与促成建国的因素如民族意识、对外扩张、霸权更替等都有关系。(42)建构民族国家的过程调用了人类“认同本能”,民族意识兴起在产生极大动员力的同时,也强化了族裔和种族观念,破坏民族共存与融合的自然过程。在国家分裂产生的暂时或长期无政府状态中,容易出现暴力失控和社会动荡,加深民族矛盾。在这些方面,欧洲都留下惨痛教训。
(一)战争与种族清洗
历史上,欧洲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与战争是分不开的。有西方学者因此认为,“没有哪个国家不是诞生于战火之中的……没有哪一个有自我意识的群体能够不经历武装冲突或战争威胁,就把自己确立为世界舞台上的一个新的和独立的角色”。(43)从欧洲经验看,这种说法虽然不能解释部分国家的和平解体,但大体不错。不过,应该注意的是,战争不仅可能塑造民族,也有可能加深族群之间的分裂与仇恨。更重要的是,战争给人类生命财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的灾难绝对不是可以一笔带过的。欧洲国家建国过程中爆发的大小战争难以计数,两次世界大战更是把人类推到毁灭的边缘。(参见表1)这些战争当然不完全是建构民族国家造成的,但与引发国家建构或解体的各种因素都有关系,值得从国家转型的角度进行反思。战争或许不可避免,但是不能因此就不去避免。
欧洲构建民族国家过程中,产生很多规模和形式不同的种族净化行动。规模最大的是纳粹德国对犹太人实施的种族灭绝,屠杀人数高达600万。当时,欧洲很多国家都参与了针对犹太人的暴行。二战结束后,犹太人社区在欧洲已消失殆尽。德意志建国过程中,以“民族原则”为借口,制造一系列种族净化事件,包括希特勒将南提洛尔的日耳曼人迁回德国以及二战后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等国驱逐日耳曼族等。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浩劫,第二次世界大战就是由希特勒以保护苏台德地区日耳曼人为口实吞并捷克开始的。历史上,南欧和巴尔干地区因为三大帝国的争夺,形成复杂的民族矛盾。有证据表明,一战末期南欧地区就发生过大规模种族清洗。亚美尼亚史料记载,1915-1923年,奥斯曼帝国对亚美尼亚人实施种族灭绝,造成150万人死亡。“1922年希土战争后,(土耳其)又再度将130万到150万的希腊人自小亚细亚驱逐出境,这些希腊人早在荷马时代即定居此地……(由此可见),要使民族疆界与国界合而为一的理想,恐怕只有野蛮人才做得到,或者说,只有靠野蛮人的做法才可能付诸实现”。(44)无论出于何种理由,种族净化、种族清洗和种族灭绝都是人类历史上最为愚蠢、残暴的罪行。为此,1948年12月9日,联合国通过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规定:“缔约国确认灭绝种族行为,不论发生于平时或战时,均系国际法上的一种罪行,承允防止并惩治之。”(45)
欧洲历史经验证明,以战争促成的建国只能引发更多战争,法国和德国之间的长期冲突是典型例证。据统计,作为法兰克王国的继承者,法兰西民族和德意志民族历史上每五年就要爆发一次大规模武装冲突。19世纪后,两个民族之间的仇恨升级为相互羞辱。1806年,拿破仑大军攻入柏林后抢走勃兰登堡门上的胜利女神。1871年,普法战争胜利后德意志在法国王宫举行开国典礼。1918年11月11日,德国战败后与协约国在法国东北部贡比涅森林雷道车站的福煦车厢里签订停战协定;1940年6月22日,纳粹德国强迫法国在同一地点签署战败协定。直到上世纪50年代法德领导人启动欧洲一体化进程,两国之间的世仇才告终结。目前,德法合作是欧洲一体化的“发动机”,不仅两国之间不会再战,而且正在引领欧洲走向持久的和平。
(二)“认同本能”与“国族建构”
认同是人类的社会本能之一,其意义是通过区分出“我们”来摆脱个体的孤立性,获取安全感、实行互助,增进个体和集体的利益。认同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其内容是由人类的生物和社会多样性决定的,家庭、族群、性别、居住地、阶级、宗教等都可能成为产生认同的理由。认同是人类社会整合的基础,可以发展出不同形式、内容、性质和强度的“共同体”。但是,由于认同具有排他性,也可能引发各类冲突。
欧洲建构民族国家过程中,调用了人类的“认同本能”。“民族认同”的形成,对各阶层民众产生极大动员力。马克斯·韦伯由此认为,“民族国家绝非只是单纯的‘上层建筑’,绝非只是统治经济阶级的组织,相反,民族国家立足于根深蒂固的心理基础,这种心理基础存在于最广大的国民中,包括经济上受压迫的阶层”。(46)事实上,韦伯本人的思想就包含德意志民族主义因素。民族认同的基础是民族意识,而后者与族裔、宗教、语言、历史等因素有复杂关系。在欧洲,民族意识高涨的恶果是催生了种族主义。有证据表明,直到19世纪晚期建构民族国家的时候,欧洲才开始进行种族细分,“把白种人再细分为‘雅利安人’(Aryans)和‘闪族人’(Semites);而且雅利安人还得再细分为北欧人(Nordics)、阿尔卑斯人(Alpines)以及地中海人(Mediterraneans)”。历史上,欧洲长期存在反犹主义。但直到1880年之后,反犹主义才开始带有种族歧视的色彩。(47)
事实上,欧洲各国的民族认同绝非先天形成,而是人为建构“国族”(statenation)的结果。那些“单一民族国家”,不过是较早完成这一过程而已。有学者发现,历史上欧洲“民族的同质性不是种族的、语言的,而是封建的和政府的。最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养成对强有力的君主共同忠诚的习惯,遵守大量的公认的法律与习惯”。(48)以法国为例,中世纪开始,历代统治者都实行中央集权制和民族同化政策。法国大革命中,要求削弱中央集权、建立联邦制的呼声很高,但遭到雅各宾派和拿破仑的镇压。事实证明,法国推动民族整合的过程取得巨大成功,境内诺曼底人、布列塔尼人、阿基斯坦人、朗格多克人和勃艮第人逐渐融合成“法兰西民族”。国族建构过程中,“国语”建构是核心内容。霍布斯鲍姆指出,与“民族神话”所说的相反,民族语言并非民族意识的基础,而是“民族意识的‘文化加工品’”。(49)事实上,直到1593年弗朗索瓦一世颁布《维勒班-科特雷特法令》,法语才被定为法国的唯一官方语言。(50)在意大利建国和挪威独立过程中,国语建构都起到很大作用。挪威国语(Landsmal)基本是人为创造出来的,而意大利文在意大利“统一建国之初,仅有2.5%的使用率”。(51)
欧洲国族建构过程中,战争、教育、宣传都发挥了作用。但事实上,即使不加人为引导和干预,人类族裔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也从来都是冲突、共存与融合同时存在的。即使是在奥斯曼帝国这个异族统治下的多民族帝国中,这种模式也不例外。(52)欧洲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多民族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是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在民族问题上的正确准则应该是以和平为前提、以平等为原则、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各民族权益。否则,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建构国族,都是不可能成功的。
(三)波黑战争的个案分析
后冷战时代欧洲建国浪潮中,代价最高的是“波黑共和国”。1992-1995年,前南波黑地区的塞尔维亚族与克罗地亚族、穆斯林民族之间爆发二战后欧洲最为惨烈的战争,造成该国430万人口中27.8万人死亡,200多万人沦为难民,全国85%以上经济设施遭到破坏,直接损失达450多亿美元。
引发波黑战争的原因是西方支持的穆克分裂主义与复活的塞尔维亚民族主义之间的冲突。1992年3月3日,穆克两族占优的波黑议会不顾塞族反对宣布独立。4月,美国和欧洲迫不及待地给予承认。5月22日,波黑成为联合国会员国。战争开始后,北约先是对塞族进行军事威胁,然后直接军事介入,利用空中优势配合地面穆克联军的进攻,最后强压塞族签署“代顿协议”,主要内容是在波黑实行民族分治,穆克联邦得到领土的51%,塞族共和国得到49%,两个政治实体各自拥有政府、议会、军队和警察,萨拉热窝为共和国首都。联邦一级由三大民族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轮流坐庄的主席团,下设部长会议(政府)和议会。欧盟向波黑派驻高级代表实施监督,同时给予财政援助。(53)
很多人分析波黑战争的时候都会提到这一地区历史上的民族仇恨,认为“古老宗教和种族混乱”使各族群之间的仇恨持续不变。美国前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将其称为“来自地狱的难题”。但是,这个难题在南联邦时期其实已经基本被消除了。事实上,波斯尼亚本身就是战后南斯拉夫为保护“讲塞尔维亚语的穆斯林”,从塞尔维亚省切割出来的,并且鼓励国内穆斯林移居该省,强化穆族在波黑的人口优势。此后几十年,这一地区各民族日益融合,异族通婚率很高,种族冲突很少。恰恰是在南联邦解体后,“休眠几十年的族群边界又复苏了,与两代人毫无关系的虚假的文化差异突然又被人们‘记起’,以证明两个群体共同生活是不可能的”。(54)有西方学者通过经验研究证明,以民族仇恨为理由解释波黑战争完全是“谎言”。即使在战争期间,三个民族的民众仍然反对分裂。“政治是一回事,真实的生活是另一回事”。(55)从结果看,波黑战争严重破坏了当地民族融合的过程,目前的体制实际上是以成本很高的方式维持民族共存。就构建民族国家来说,这种做法只能算是下策。
四 欧洲民族国家的转型
二战结束后,欧洲民族国家出现两种明显的转型趋势:其一是随着移民的流入,各国民族成分日趋复杂,单一民族国家“多民族化”;其二是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欧洲民族国家日益走向“欧洲化”。同时,全球化对欧洲民族国家的主权形态也有影响。但即使如此,做出民族国家已经过时的判断仍然为时过早。
(一)欧洲国家的“多民族化”
二战结束后,由于殖民地独立后的人员“返流”、为战后重建招收“客工”、冷战时接收各类难民和共同体内人员自由流动等原因,欧洲各国的移民数量不断增加。据欧盟统计,2010年1月1日,居住在欧盟27国的非本国公民为3250万,占总人口的6.5%,其中,非本国公民数量最多的是德国(710万),西班牙(570万)、英国(440万)、意大利(420万)和法国(380万)。(56)尽管这些外国人中有1/3是其他欧盟成员国公民,移民增加还是引发欧洲社会的忧虑,要求限制移民的呼声不断升高。
欧洲原本相对单一的民族国家在移民因素作用下日趋“多民族化”。“多”出来的这些民族的结构,在欧洲国家各有不同,这取决于移民流入的原因,如英国、法国移民中来自前殖民地的较多,德国因招收客工使得土耳其人较多,挪威、瑞士等国的难民及其后裔相对较多等。目前,欧盟国家的“第三国”移民主要来自欧洲(36.5%,720万人),其中一半以上来自土耳其、阿尔巴尼亚和乌克兰,来自非洲的占25.2%,亚洲占20.9%,有16.4%来自美洲。从来源国看,移民供给最多的是土耳其(240万,7.2%)、罗马尼亚(6.6%)和摩洛哥(5.7%)。考虑到非法移民无法进入统计的因素,欧盟第三国移民的数量应远高于以上数据。
欧洲国家面临的“移民问题”各有不同,其中较有共性的是穆斯林移民问题、第三世界移民聚居问题和低技能移民失业问题。这些问题构成2005年法国骚乱和2011年英国骚乱的重要原因,成为欧洲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欧洲极右翼政党以反移民吸引民众支持,其地位不断上升。2007年,丹麦人民党获得议会选举13.8%的选票。2008年,奥地利自由党和意大利北方联盟分获本国议会选举17.5%和8.3%选票。2009年,挪威进步党获议会选举22.9%的选票,成为第二大党。2010年,荷兰自由党获议会选15.5%的选票,瑞典民主党夺得全部选票的5.7%。2011年,芬兰正统芬兰人党获得议会选举选票的19.1%。“欧洲改革中心”首席经济学家蒂尔弗(Simon Tilford)认为,极右翼政党选票增加的原因是他们“用更加妥帖(polish)的方式来表述极端的立场”。(57)为吸引右翼选民支持,限制移民、反思文化多元主义等话题已经进入欧洲主流政治领域。2011年,默克尔、萨科奇、卡梅伦等先后宣称本国文化多元主义政策失败。
从国家转型角度看,族裔多元化是当代民族国家的一种趋势。除妥善处理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关系之外,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在这方面,欧洲的问题是种族净化的理念仍然存在,主张排外的极端主义思潮有所抬头。2011年挪威枪击案的制造者就是以种族净化为理由制造血案的。历史上,挪威曾是高度同质化的单一民族国家,战后由于招收巴基斯坦客工、接收“政治难民”等理由造成第三国移民增加,但目前约占其人口5%的外国人中,仍有60%来自北欧邻国等欧洲国家。(58)联系瑞典、芬兰、丹麦等国极右翼政党地位上升的事实,可以看出,北欧民众对于族裔多元化的“心理承受力”似乎更低,这应该与其民族结构比较单一、人口数量较少有关。对欧洲国家而言,在民族结构日趋多元化的现实下,引导民族意识、反对种族主义、打击极端主义将是长期的任务。
(二)欧洲一体化与全球化:超越民族国家?
二战结束后,欧洲民族国家在形态上最大的变化是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同时,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治理形态上的变化在欧洲国家也体现得非常充分,使其功能发生重大变化。(参见表2)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和瑞士、挪威、冰岛等国已经建成统一市场和关税同盟,15个成员国使用统一货币;包括挪威、冰岛、瑞士、列支敦士登在内的29个欧洲国家通过加入申根协定取消国境限制;在政治、外交、财政、社会等领域中,欧盟国家的合作也日益紧密。这样,原来属于民族国家控制的主权事务,很多都要在欧盟层面上进行合作与协调。尽管对于欧洲一体化有超国家主义和政府间主义两种解释路径,但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态变化则是不争的事实。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欧洲的民族国家已经被超越了呢?冷战后,关于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弱化”或者“过时”的论述汗牛充栋,其理由是“单个的国家已经无法控制全球化强有力的经济和文化逻辑。必须加强跨国机构以使它们能对市场的过度力量加以约束,处理社会排斥、贫困化及环境恶化等问题”。(59)的确,全球化和一体化已经改变了欧洲民族国家的统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在维持国家稳定、发展经济、保证公民权益、提供福利和服务等方面,都需要通过“国际-欧洲-国家-地方”多层级的合作与协调。但是,在这个“多层治理”的体系中,民族国家无疑仍然是合法性最强的核心层级。全球化不能摈弃民族国家,更不能消除民族意识。事实上,欧洲一体化的成功恰恰是建立在这个前提下的。吉登斯认为,“欧盟尝试保留民族国家认同,保留国家主权,但同时又尝试建立一个能够应对多水平治理的组织……欧盟在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它在最大程度上克服了民族之间的矛盾,而且在保留国家认同的同时依然建立了欧盟的集权。欧盟不是民族国家的终结,它意味着在一个更加广泛、更加全球化的框架内国家认同发生了转变”。(60)
历史上,欧洲建构民族国家的过程与全球化进程是同步推进的。在建构民族国家的同时,欧洲已经出现一体化的思想与运动。实际上,欧洲民族国家建构、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是同一进程的三个层面。洞悉这个过程,需要一种宏大的历史叙事。对这一过程最好的叙述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做出的著名论断:“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不管反动派怎样惋惜,资产阶级还是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61)
欧洲资产阶级为推翻封建统治而创建民族国家。打破封建桎梏解放了欧洲资本主义的生产和消费能力,反过来迅速冲破民族国家的束缚。在这个过程中,欧洲列强之间的争霸成为历史的工具。有学者认为,“将人类根据民族为单位划分成不同国家,是相当有效用的,因为民族国家能产生出强大经济利益”。(62)但是,评估欧洲民族国家制度带来的经济效益其实并非易事。因为,进入民族国家时代后,欧洲是通过频繁的战争来拉动技术进步、生产能力和就业数量的,需要减去战争对各“民族经济”造成的毁灭性打击。进入20世纪后,1914-1918年为第一次世界大战,1929-1933年是大萧条,1939-1945年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留给欧洲国家“和平建设”的时间不过30年。但尽管如此,民族国家还是给欧洲带来了科技进步、民主化和社会福利方面的长足进步。从这种角度说,欧洲的民族国家既是“战争国家”(warfare state)也是“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因为,民族国家需要不断论证自己的合法性,以获取民众支持,这与以往封建帝国依靠“君权神授”即可实施统治完全不同。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63)
自法兰克王国三分之后,欧洲一直存在着分与合两种力量。中世纪欧洲最大的整合力量是基督教会,这种力量最终被“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所终结。基辛格认为,该条约给欧洲带来150年均势的分裂,而民族国家兴起正是均势被打破的结果。建构民族国家的同时,统一欧洲的思想与行动从未终止。暴力路径被证明是行不通的:拿破仑法国和希特勒德国都试图武力统一欧洲,结果自取灭亡。政治路径也在同时探索:1814年,法国思想家圣西门在《论重新组织欧洲社会或论把欧洲各国人民聚集于一个政治主体并保持各自的民族独立的方法与必要性》一书中就系统设计了欧洲统一的方案。1878年,瑞士法学约翰·卡斯帕·布隆琪利呼吁建立欧洲邦联,通过总议会和单一仲裁法庭实现持久和平。两次大战之间,卡莱基的“泛欧思想”和白里安的“欧洲计划”更是产生了不小的社会影响。但是,在没有各国政府支持的情况下,这些思想和运动只能是空谈。真正使欧洲联合起来的,是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的实力变化。二战以后,欧洲国家失去争夺世界霸权的能力。同时,也必须终止民族国家通过战争谋求发展的毁灭模式。欧洲一体化进程正是在这种逻辑下启动的。如基辛格所说,“欧洲联盟的成败,将决定其未来是否有影响力。欧洲,倘若联合起来,将继续扮演大国角色;若是分立为许多民族国家,只会沦落为第二流的地位”。(64)
但是,这并不是说全球化和一体化已经消解了欧洲民族国家存在的基础。事实上,建构民族国家从来就不是目的,而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这些目的在民族层面上的口号包括摆脱民族压迫、维护民族利益、提高民族地位、争取民族复兴等等,而要实现这些目的就必须建国。因为,如霍布斯鲍姆所说:“一旦‘民族’概念脱离了‘民族国家’这个实体,就会像软体动物被从硬壳中扯出来一样,立刻变得歪歪斜斜、软软绵绵”。(65)在当代欧洲,促成民族国家建构的“民族意识”与“个人抱负”并没有消解。离开这种背景,就无法理解在高度一体化的欧盟内部方兴未艾的苏格兰分裂运动和比利时的民族矛盾。(66)
注释:
①“国家形态”也叫“主权形态”,指人类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主权特征的组织形式。按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原始社会的“国家形态”为氏族和部落,封建社会为帝国,现代社会为民族国家。
②参见[美]亨利·基辛格:《大外交》,顾淑馨、林添桂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第38-39页。
③参见[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8-19页。
④卡斯蒂利亚(Castilla),或译“卡斯提尔”,是西班牙历史上的一个王国,由西班牙西北部的老卡斯蒂利亚和中部的新卡斯蒂利亚组成。它逐渐和周边王国融合,形成了西班牙王国。
⑤1815年建立德意志邦联,强大的德意志国家则源于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第一帝国。
⑥此前塞尔维亚和罗马尼亚分别于1815年和1859年赢得自治。
⑦包括立陶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亚美尼亚、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阿塞拜疆、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
⑧包括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黑、马其顿和黑山。
⑨西方学者倾向于用帝国解体的逻辑解释苏联和南斯拉夫等现代多民族国家解体的过程,本文不同意这种观点。对于这个问题,后面还要展开论述。
⑩饶淑莹:《转型时代的帝国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80页。
(11)奥斯曼土耳其人原住在中亚阿姆河流域,属于西突厥乌古斯人。
(12)[美]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王保存等译,北京: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
(13)See Hall Berktay and Bogdan Murgeseu,The Ottoman Empire,http://lfh.edu.gr/histoiregeographie/sites/default/files/Ressourees% 20 pedagogiques/conseils_bibliographiques/WorkBook1.pdf.
(14)土耳其在建国过程中坚决与奥斯曼帝国划清界限,于1922年11月废除苏丹制,1924年废除哈里发制,奥斯曼皇室作为不受欢迎人物被驱逐出境。直到1974年,土耳其大国民议会才准许奥斯曼皇室的后裔获取土耳其公民身份。
(15)[英]休·希顿-沃森:《民族与国家:对民族起源与民族主义政治的探讨》,吴洪英、黄群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9页。
(16)[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109页。
(17)同上书,第91页。
(18)Solomon Wank,“The Nationalities Question in the Habsburg Monarchy:Reflections on the Historical Record”,http://www.cas.umn.edu/assets/pdf/WP933.PDF,p.10.
(19)[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61页。
(20)1798年,拿破仑一世率大军夺取埃及,奥斯曼帝国的北非省份自此逐步丧失。奥斯曼与英国联手于1801年夺回埃及,但埃及逐渐进入英国的势力范围。1830年,法国占领阿尔及利亚,1881年占领突尼斯;1912年,意大利占领利比亚;1914年,英国以奥斯曼帝国加入同盟国集团为由并吞埃及和苏丹。
(21)瓦拉几亚(Wallachia),今罗马尼亚。
(22)17-19世纪,俄罗斯帝国与奥斯曼帝国之间为争夺高加索、巴尔干、克里米亚、黑海等地进行了一系列战争,前后长达241年,平均不到19年就有一次较大规模的战争,其中重要的有11次。俄国四败七胜。虽然夺取的领土不大,只有摩尔多瓦和高加索两个山地基督教小国,但加速了奥斯曼帝国的衰落与解体。
(23)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25-227页。
(24)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奥斯曼帝国参加同盟国集团。战败之后,奥斯曼帝国残存的黑海、西亚领地被亚美尼亚、英国和法国瓜分。1923年,土耳其建立共和国,奥斯曼帝国成为历史名词。
(25)匈牙利在法律和事实上都与奥地利处于平等地位,拥有自己的军队和海关机构,帝国中央政府财政由两国按比例分摊。
(26)《人权宣言(1789年8月20-26日)》第三条,参见蒋湘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54年版,第123页。
(27)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斯大林全集》第十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286页。
(28)[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9页。
(29)[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第6页。
(30)[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40页。
(31)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斯大林全集》第十一卷,第287页。
(32)俞可平等:《全球化与国家主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页。
(33)朱塞佩·马志尼(Giuseppe Mazzini,1805-1872),意大利民族解放运动领袖。
(34)参见[英]爱德华·莫迪默、罗伯特·法恩主编:《人民·民族·国家》,刘泓、黄海慧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6-110页。
(35)[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33页。
(36)《列宁全集》第二十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62页。
(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71页。
(38)[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99-100页。
(39)[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79页。
(40)《斯大林全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9页。转引自张祥云:《兴衰之路:民族问题视域下的苏联民族国家建设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4页。
(41)张祥云:《兴衰之路:民族问题视域下的苏联民族国家建设研究》,第160页。
(42)[英]休·希顿-沃森:《民族与国家:对民族起源与民族主义政治的探讨》,第614-615页。
(43)转引自[美]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页。
(44)[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30页。
(45)参见“亚美尼亚大屠杀”,http://bbs.hlgnet.com/info/u1_18114244/。
(46)[德]马克斯·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99页。
(47)[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05页。
(48)转引自[英]休·希顿-沃森:《民族与国家:对民族起源与民族主义政治的探讨》,第34-35页。
(49)[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52页。
(50)参见[英]休·希顿-沃森:《民族与国家:对民族起源与民族主义政治的探讨》,第64页。
(51)[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34页。
(52)See Hall Berktay and Bogdan Murgescu,The Ottoman Empire,http://lfh.edu.gr/histoiregeographie/sites/default/files/Ressources% 20pedagogiques/conseils_bibliographiques/WorkBook1.pdf.
(53)David Chandler,“State-building in Bosnia:The Limits of ‘Informal Trusteeship’ ”,http://www.gmu.edu/programs/icar/ijps/vol11_1/11 n1 Chandler.pdf.
(54)Frank Bechhoter and David McCrone eds.,National Identity,Nationalism and Constitutional Change,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2009,p.196.
(55)转引自约瑟夫·拉彼得、弗里德里希·克拉托赫维尔主编:《文化和认同:国际关系回归理论》,金烨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7-238页。
(56)欧盟统计局数据,本节以下未做说明的移民相关数据均来自:http://epp.eurostat.ec.europa.eu/statistics_explained/index.php/Migration_and_migrant_population_statistics。
(57)Alan Greenblatt,“Far-Right Parties Gain Ground in European Politics”,http://www.npr.org/2011/04/27/135745530/far-riaht-parties-gain-ground-in-european-politics.
(58)参见田德文编著:《列国志·挪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0-22页。
(59)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社会转型:多文化多民族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页。
(60)[英]安东尼·吉登斯:《全球时代的民族国家:吉登斯演讲录》,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9页。
(6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255页。
(62)[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26页。
(6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3页。
(64)[美]亨利·基辛格:《大外交》,第748页。
(65)[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82页。
(66)Janet Laible,Separatism and Sovereignty in the New Europe,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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