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产权效应分析_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论文

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产权效应分析_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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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认为: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情况下,产权制度安排会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影响,产权界定清晰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达到最优经济效率。在摸索中前进的我国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的所有制(即特殊的产权),其产权制度的变革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明晰产权,以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本文选取湘潭市五个联社为样本,用实证的方法对2004年底开始的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产权效应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的产权重置

信用社增资扩股的目的主要是充实资本金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重置股权结构以完善其内部治理,再造机制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增资扩股,充实资本总额。资本对负债的优势在于前者是一个更长期的合约(科斯:《企业的性质》)。资本充足与否是一个企业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衡量标志。改革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问题,甚至严重资不抵债,据统计,2002年末,全国农信社资不抵债额达3300多亿元,资本充足率为-8.45%,资本净额-1217亿元。而同时这些严重资不抵债的信用社却承担着全国83%的支农贷款。所以,增资扩股充实资本金不仅是关系着全国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同时更是事关整个农村金融与经济安全的大事。这次改革在央行及财政的支持下,主要依靠对外增资扩股,资本金总额大大增加,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如:五个样本社增资扩股后,股本金总额达到了77,979万元,比上年增长67,187万元,增幅达622.56%,大大高于近年来股本金的增长幅度。股本增大便于投资主体多元化,为产权结构调整提供了契机。

(二)重置股权,调整资本结构。出资人的性质不同,其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对企业的关注度和影响也会不同。信用社通过增资扩股重置股权调整资本结构,可实现其对企业的控制权。

资本结构的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东结构的调整。股东结构对信用社的影响存在着差异,职工股、非职工自然人股、法人股三种股份中,非职工自然人股、法人股大致代表外部控制力,职工股则代表内部控制力。调整后,股金总额中职工股占比例不大,为3.33%,法人股也只有6.85%,非职工自然人股占89.92%。总户数中,职工股东和法人股东分别占2.86%和0.32%,非职工自然人股达到了96.82%。①表面上,非职工股对企业拥有着绝对的控制力,但实际情况需作进一步的分析。

二是股金性质结构的调整。原以“存款性股金”为主,实行保息分红,但存款性股金的持有者对信用社的管理关注甚少,有利于内部人对企业的控制,但不利于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督。此次改革中取消存款性资格股占股金总额的96.84%,户数为84.47%;投资股金额只占2.79%,股东户数占比较少,只占到了1.48%②。采取合作银行模式的D、E联社投资股较多,因为此种模式对资本充足率要求更高,外部股权更多,但投资股主要是内部人员或关联人员持有,联社通过特殊的股份设置也可控制企业的投票权。如E联社通过章程规定,职工掌控投票权的25%,职工股、非职工自然人股和法人股的投票权的比例是1∶2.6∶0.4,而其股份金额的比例是1∶15.2∶3.8,自然人股中职工股每一股份所代表的投票权是非职工自然人股的5.8倍,而且还有的将部分出资以其亲属名义入自然人投资股,或利用联社剩余资金回购等方式,每2000元增加一个投票权,结果是内部变相地控制了40%的投票权,并且还在进一步扩大。因为资格股可退股,投资股不能退,所以,相对而言,前者对企业的关注度明显低于后者。这样确保了内部人对企业的控制,但存在股权与投票权的不对称;同时,如果内部人控制力过度,也会因存在潜在的道德风险而影响制度的运行效率。所以,股权结构的调整能否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还需进一步探索。

(三)健全“三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③。农村信用社股金和股东结构的变化,必然带来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县(市)的做法是由政府牵头,成立统一法人改革试点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副组长包括县人大副主任、副县长、县政府助理调研员、人行货币信贷部门负责人、银监局合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等,下设办公室在县联社,现联社主任兼任主任。

改革后机构、人员配置基本不变,基本沿用改革前的主要管理制度。按每48万股产生1名代表,全县共设定81名代表额,按行政区划和股权大小相结合的原则分配到各信用社。主要管理人员的配置与安排需经省联社考核或提名,由银监局进行任职资格考核。统一法人后,拟配备理事会成员9名,监事会成员5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社员代表的设置与股权结构并不完全匹配。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设立已经引入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权责利制衡机制,这已是一大进步。但制度的有效运行尚需依靠“三会”协同运作机制的实质性的突破,应该说,这方面还任重而道远。增资扩股的目标能否达到,关键取决于这一制度的关键因素。

二、对增资扩股产权效应的评价

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后,由于股本结构的变化,带来了产权制度的变迁,对经营管理产生了“双重”影响。

(一)股本、股东和产权结构得到优化,基本理顺了内部利益关系。

1.引入了股份退出机制,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资格股有条件退出,既提高了农民入股的积极性,也保证了资本的动态充足,防止内部人滥用控制权转嫁风险,以保证“以脚投票”机制对内部人的监督,带动更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产生影响,从而形成一个较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不断对企业行为进行修正和调整,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分散风险。与此同时,资格股与债权人相比,收益增量大大超过风险增量,增强了债权人成为股东的动机,保证了资本的基本稳定。

2.实行外部监督内部化,提高了制度的有效性。对金融企业来说,资产的安全性远比收益增加的意义重大,选择加强内部管理带来的净收益大于外部监督弱化带来的净损失这样一种制度,当然是有效率的。内部管理强调资产安全一本金安全,内部管理强化可减少收益风险;外部管理弱化可能减少收益但能促使经营者注重资产安全。金融机构在二者之间选择前者是有效率的。农民通过入股成为了与信用社关系更为密切的利益相关者,以股东的身份成为内部人,进而取得贷款优先和价格优惠,金融服务谈判地位上升。况且,在大部分农民无法直接参与经营和决策时,外部股东对经营的管理兴趣比改革前增强了。外部人员内部化、大股东沟通制度化、企业边缘模糊化,使有愿望并且有能力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人员,拥有足够的作用渠道和空间。

3.产权的设置及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设,加强了实际产权控制力。根据对信用社增资扩股改革过程的观察,因为产权清晰度较以前有所提高,交易成本有所降低,内部股东控制力因为股金性质、股东结构及其章程中关于投票权的规定而有所增强,外部股东控制力因为获得的金融服务及红利的增加也有所上升,二者可能会在较高的水平上实现均衡。据我们观察这还不是最优状态的一种均衡。

(二)产权制度设计存在某些缺陷,仍然影响产权效应的充分发挥。

1.资格股与投资股产权不清、“公共领域”过大。

(1)资格股是一种残缺的股金。资格股不事先承诺分红比例,在一定条件下(受持股三年,盈利水平、退股时资本充足率等因素限制)允许自由退出,实际上是以股份自由退出替代股份在市场上的自由流动,与以前存款化股金比,呈现长期化、稳定化倾向,但与真正意义上的股份比,仍然具有债权化倾向,一旦出现支付困难,掌握内部信息的股东反而可能成为挤兑的动力。

(2)投资股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投资股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合约,节约了交易费用,理论上应该享受比资格股更高的回报率,实际上该股份不仅缺乏升值空间,而且没有对风险定价,与资格股分红比例相同。

(3)剩余所有权归属不明确。股份不能自由流动,造成股东无法通过转让股金来变现,持股期间承担的风险和在企业内部形成的积累。当信用社终止或清算时,剩余财产的归属无法在资格股与投资股、现有股东与全部新老股东之间界定,产权的“公共领域”过大。

此外,规定了不允许贷款入股,入股后不允许以本社股金质押贷款,虽然可避免直接以资本对冲贷款风险,但操作上很难落实股东的贷款优先权和优惠权。

2.职工股、法人股、非职工自然人股之间交易费用偏高。

(1)内部人控制约束不力,制度的运行成本较高。外部管理弱化为内部人控制企业提供了机会。“内部股东与外部股权的获利动机是不同的,前者主要通过控制企业获得报酬,后者主要享受红利和金融服务(青木昌彦,钱颖一,2003),参与管理相对不足。一是部分外部股东通过事前和事后协议获得了金融服务优惠后,自身参股的预期已达到,不再干预经营。如B联社就有部分股东先入股,短期(7天)内即取得贷款,而且贷款额与入股额完全相同,合计达185万元。二是如遇风险不能变现,市场退出机制预期不会按照完全市场运作,也不要为风险付出成本。三是较高的分红预期抵消了管理动机。近年来各地联社的分红比例大都超过储蓄利率,在预期得到满足后,参与管理的愿望将进一步下降。

按股份种类设置投票权增加了内部人控制的动力。由于股权制度的缺陷,内部股东试图通过投票权的控制间接控制金融资源,实行内部股东主导型利益分配机制。按现行规定,一个投票权个人需2000元、法人20000元、资格股一人一票。各种股份的比例为:职工股、单个法人股、单个自然人股分别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5%、5%、5%,自然人股不少于50%,具体到职工股、法人股、非职工自然人股各种性质的股金占比,允许以联社为单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和组合。在这种情况下,内部人控制了企业资源,左右着改革,也过程掌握了企业制度变迁的主导权。如A、C联社明确规定不允许接收投资股,尽量少接收法人股,减少外来股东对企业的影响。

人力资本激励不足导致内部人控制动机强化。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人力资本可以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杨瑞龙,周业安,2000)。农村信用社对人力资本的激励仍然僵乏,员工升迁、股本升值和红利激励力量均很有限。五家样本联社按近年来4%的比例计算,合计分红仅104万元。在股份稳定性不强导致剩余控制权不明确的情况下,如果激励不足,对剩余报酬的攫取成为最有效益和最低成本的选择,内部股东便利用持股控制企业并攫取剩余报酬。这样可能导致内部人控制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加剧,影响制度的运行效率。

(2)代理成本上升。农村信用社股本结构变化后,形成了以经营者为主导,外部股东为主要利益相关者的产权制度模式。而农村信用社改革仍是行政力量主导,先是由上而下的行政力量推动和控制,最后由股东确认,行政而不是出资人实际上成为了产权的监护者,自下而上的产权结构与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的矛盾不可避免,“三会”如何体现出资人的意志成为了一个难题。由于内部人控制造成监督成本增加。联社原有社领导3-5人,统一法人后决策层最多将达到17人,职能部门增加1/3左右;部门增加后,部门间的信息流转效率和内部信息公布是否充分,必将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更多的部门间相互制约的情况下,与原来简明的领导结构相比,决策的时滞延长,相互推诿或相互拆台的现象可能增多。与此同时,股权比增资扩股前更为分散,股东从增资扩股前的13,261户④增加到57,199户,股东从监督中获得的利益按股份分摊之后份额小,导致动力不足,股东“搭便车”的现象增加。据对100个农民和50名信用社职工正调查,85%的农民认为自己没有金融专业知识,仅有12%的农民股东和35%的法人股东打算主动参与管理,入股是为了贷款和分红的比例则分别占88%和75%,信用社有92%的人员认为如果外部股东参与管理将不利于贷款决策⑤。实际上增加了监督成本。

信用社必须提高资本充足率,而短期内增加资本的渠道只有分红压力大的扩股,在经营者拥有剩余控制权时,为了缓解压力,保证企业拥有更多的剩余报酬,防止更多的经济资源流出企业,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对资本稳定产生抵触,许多联社准备在提高资本充足率时减少资格股,而央行票据的预定考核期为2年,资格股可以退股的期限是3年,考核完即可退股,股份的非市场退出导致增资扩股的预定目标无法实现,中期合约替代长期合约,资本监管更加困难。

三、几点政策建议

(一)创新合作金融理论。近年来,国外现代合作金融组织已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与信用互助合作社的“民主管理”相比前进了一大步。“民主管理”强调“一人一票”,最适合初期小规模“自助自管”的信用社。随着合作金融组织规模扩大,西方国家在合作金融领域逐步引进现代股份制的先进做法。如:社员大会可以随时罢免经营效益差、有碍于社员利益的过程经营者;借鉴股份制所有者、经营者与投资者三者利益相统一的管理原则,吸收非社员入股: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内部,通过逐步纳股变成股份制,相对减少了支出,增加了信用社积累:“美国等国家正在改变平等投票权,试图进行股权量化”(蔡则祥,2001)。我国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革的理论依据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从合作制到股份合作制(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现在还需创新,应该在兼顾经营、服务双重目标的前提下,借鉴现代管理手段和方法,因地制宜地采用多种运行模式。

(二)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亦称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是公司制中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韩志国等,2002)。由于独立董事不像内部董事那样直接受制于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因而有利于董事会对公司事务的独立判断。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一方面由于独立董事在进行决策特别是关于股份回购、大小股东利益冲突等重大决策时,必须发表意见,这可以制约控股股东利用控制地位做出不利公司和中小股东的行为,弱化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在利益冲突中的矛盾;另一方面还可以独立监督管理层,遏制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此外,独立董事能够以其专业知识及其独立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协助管理层推进经营活动,提升企业价值。因此,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途径。

(三)进一步改进股权设置。特别要明确法人的剩余财产所有权归属,不论是资格股还是投资股,都有对企业存续期间所有者权益负责的义务,同时也应当享有期间的权益(如:对资格股不事先确定比例分红,就不应当给予一定年限可以退出的自由)。应逐渐加大投资股的比例,并将企业剩余所有权逐渐向投资股转移:而对资格股应给予有优先分红的权利,其作用主要是体现在扩大股份持有者和潜在持有者的对象,并使其作为利益相关者提高对企业的关注程度。要规范信息披露,真正发挥“三会”的作用,行政力量不应直接干预其经营行为和人事安排,产权监护权要逐步向出资人转移。

注释:

①本部分基本数据均为2004年底数据,其后稍有变动,但不影响本文分析及观点论证。

②2005年9月,C联社根据统一法人试点要求,对投资股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股为4099万元,占10.45%。

③湘潭市增资扩股工作在2004年12月底前已基本结束,A、B联社于2005年一季度获得央行票据,C、D、E联社于2005年二季度获得央行票据,之后,除C联社作为全省的试点单位于下半年启动统一法人试点工作,目前尚未开业外,其余联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基本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目前还是承袭改革前的“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也没有变化。因此,本文以C联社为例对后增资扩股时期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实践进行描述。

④根据历史统计资料转引。

⑤调查对象中,信用社职工为随机抽取,农民为在五个联社可各随机取一个行政村后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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