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变革中的妇女所面临的两个重大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大问题论文,所面临论文,妇女论文,两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言
在论述中国妇女状况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妇女问题”这个名词。事实上,妇女运动都是以妇女在历史上的从属地位为起点的。这一点世界各国大致相同。但是各国历史和现实背景的极大差异,又造成各自独特的妇女状况和问题。
中国50年代和80年代后,经历了两次剧烈的社会变革。50年代后的变革,以公有制和国家绝对权力的建立为基本特征,〔1〕在其后的30年间,妇女问题没有被作为专门问题引起关注。因为一则在国家的支持下,妇女不需要自身争取已被赋予各种权利;二则在统一的意识形态下,“社会问题”作为一个概念被否定。80年代大规模启动的经济体制改革,先是国家让利放权而后建立起市场经济的目标,原本是为摆脱贫困增强国力走向富裕,但是当代的改革已不具备原始积累的国际条件,而且旧体制牵一发便动全身,其间出现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既是社会平稳过渡中的难点,又是转型中的关节点。如大中型国营企业效益下降、失业、通货膨胀、社会治安等等。妇女问题正在裹挟于其中作为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出现了。
如何看待变革中的妇女问题,我的基本认识有二:第一,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发展中国家的两难问题,但又是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中国也同样不得不面对这两个问题。仅仅为经济增长的需要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不够的,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人的发展。妇女问题作为人的发展问题不应当受到忽视;第二,不论怎样描述中国妇女问题,我从来不认为中国妇女是“问题中妇女”,或者说十几年改革给妇女带来的麻烦多于好处,而只是说妇女从改革中得到的好处不如男人多。就纯粹的妇女问题而言,多是发展的问题。本文所论述的妇女问题,实际上首先是社会问题,其次才是妇女自身的问题。
问题一:城镇公有制企业女工下岗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的公有制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特别是上万个国营大中型企业,提供了全国财政收入的80%左右。同时,它们也是城镇居民就业的主渠道,1978年以前,城镇新就业人数100%进入公有制企业或事业单位,其中50%左右进了国营企业。 那时除务农以外的就业有三个特点:每个职业位置都通过政府安置;政府有义务安置城市人,而不对农村人就业负责;在就业安置中是男女按比例搭配的。这样,基本保证了城镇男女两性有同等的就业机会。而且在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下,各企业虽然由于规模、级别、所有制的不同而在福利上存在差别,但是工资的差别并不很大。这就造成了一种模式,即妇女和男人一样,同样地工作,同样地养家。特别是中国城市“同质婚配”普遍流行,不仅体现为双方家庭“门当户对”,后来更演变为夫妻条件相当,〔2〕妻子的收入是家庭生活不可缺的。 这一模式的意义极为重大,它不仅改变了妇女,也部分地改变了男人,它重新创造了一个两性分工模式,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性别文化。
而维持这一理想模式必须的前提是,就业渠道都在国家的控制之下。但事实上这种状况后来再也无法继续下去了。“铁饭碗”使富余人员大批出现,人浮于事,是企业经济效益不高的重要因素之一。到1976年,国营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比较起1965年,已大部是负增长,国民收入也成负数,〔3〕改革已势在必行。
中国1979年以后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环节的。其主要思路就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减少行政干预。改革以后相当长时间,中央主要在经营权上放得较多,对于涉及人(如用工)方面,则十分谨慎。先是在国营企业周围试点,后发展到在国营企业新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直到1987年,才触动原有固定工推行“劳动组合”。从那时起,富余人员下岗问题便一发不可收。这里面有两类情况,一是比较主动的改革,如产业结构和企业内部结构、产权关系调整中剥离出的富余人员,这种情况一般企业尚有条件安置,哪怕是并不理想的安置;另一种是被动的,企业停产半停产,或亏损严重,没有能力安置富余人员,甚至发不等量的补贴让工人放假回家自谋出路。
那么,中国企业到底有多少富余职工呢?目前尚无权威性数据。据统计部门估计,国有企业富余职工约占20%,加上停产半停产恢复生产无望的人员,不少于1500万,城镇集体企业有过之无不及。〔4〕又据劳动部门抽样调查,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占25~30%,那就是3000万左右,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城镇集体企业。而富余人员中,已闲置的约1500万人,另1500万人为隐性闲置。〔5〕
在中国的失业保险尚未健全,而又面对严重的失业威胁情况下,能够提前退休(到年龄可得到退休金),女工拿部分工资长休产假已经算安置。最困难的是那些只拿少量补贴,甚至拿不到补贴的下岗职工。他们还算职工,不算失业,但是却没有工作。据国家劳动部和国际劳工组织主持的“就业政策与向市场经济过渡”课题组调查,许多下岗女工得到的工资或补贴,远远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水准。如哈尔滨下岗女工生活补贴每月80元以上仅占10%,50元以下的占45%,远低于民政部门规定的困难补助标准,〔6〕更不用说分文没有的了。
前述五城市家庭调查,10年后即1992年又追踪调查发现,城市中同质婚姻仍占多数。这就是说,在工人层次的家庭中,女工的收入仍是家庭中重要的收入来源。因此,目前城镇下岗女工最现实的问题是贫困。这在目前首先是家庭的贫困。
工人整体收入减少,职业不稳定已经引起曾经以工人阶级自豪的职工深深的失落。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和国家统计局进行的一项2万份城乡居民的问卷显示,在职业位置排序上, 无论是社会还是自身都将“工人”排在几个阶层的最后一位,甚至低于“农民”。工人曾经是传统体制的受益者,在体制转轨中沦落成为了受益最低者。而传统体制运行几十年,并没有积累下必要的社会保险基金,而是将其投入了再生产。在体制转轨中被甩出来的富余人员,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而他们对原体制的依赖使他们缺乏自我谋生和发展的能力。这就形成一个非常棘手的“死结”:原体制不改不行,但是它的成员又必须生活下去。目前还没有彻底的解决办法。
从妇女整体来说,原体制发生的变化的一个重大意义是:曾经有过的妇女就业的理想模式已经成为过去,国家从今以后只能保护妇女就业的权利,而不能直接给妇女以就业位置。
写到这里,我觉得中国目前传统体制转轨中女工下岗所引发的妇女就业问题,与西方的特别是美国的妇女就业问题的差别已经很明显了。这一差别最重要的是社会背景,中国社会转型是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体制,许多原有的消失了,新的还未建立起来,但是现实中人们不可能停顿下来等着改革完成,因此,生存成为包括妇女在内的最重要的问题。这一点与工业化初期:“男外女内”模式形成,以及妇女家务劳动无价值问题是很不同的,与目前世界经济变迁及就业市场中性别分层也有很大不同。尽管这些问题在中国传统体制中也有,在目前转型中也存在,应该做更细致的研究,但是首先的,第一位的是由于失业给妇女和所在家庭带来的贫困问题。
问题二: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性别差异
改革十余年,中国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中变化最剧烈的是农村,被经济学家称为“新体制经济”的大部分也生长在农村。
如果简单概括1978年以前中国农民的就业特点,可以说:他们只能在农村种地;是给国家种而不是给自己种;种什么由国家而不是自己决定。因此,形成农村的社会文化特征:仍聚族而居,人情网络围绕血缘地缘而展开;行为受社区规范和国家行政力量的制约;有强烈的离土愿望。比较起中国其他的社会群体,农民是得益最少,受损最多,对国家依赖也最小的群体。
农村女性归属于这样的大群体之中。她们的利益、困境和发展首先是与农民群体息息相关的。但比较起农村男性,妇女又有着独特的利益和状况。50年代贯彻婚姻法运动和打击农村中宗族势力,使得女性完全从属于家庭(出生家庭和丈夫家庭)的状况得到很大改变。妇女在国家的支持下有了一定自主权,公开歧视、虐待妇女为主导的意识形态所不允许;在人民公社的“工分制”中,妇女和男子一样,有了自己的可计算的收入——尽管这样收入仍以家庭为整体进行分配,妇女对集体和家庭经济的贡献被明确地承认。但是,封闭的聚族而居的形式、低下的生产效率使农村仍具小农经济的明显特征,性别、年龄在家庭内外都是重要的分工依据;家务劳动仍是女性的劳动,挈肘着女性的发展;从夫居的传统基本没有太大的改变,婚姻作为两个家庭间劳动力转让的实质也依然如此,买卖婚姻、高额彩礼也就难以禁绝。一方面是婚姻自主,妇女解放,一方面是男主女从,性别分工,有学者形象地称之为:“背负着传统的革命”。〔7〕
到了70年代末期,经历次政治运动的浩劫,人民公社体制已经到了难以维持的地步。1978年,全国农民人均分配才74.7元,每人每日口粮不足0.5公斤。〔8〕对农民来说,最要紧的是温饱问题。自1978年全国第一个承包制出现在安徽并得到国家的肯定之后,迅速在全国农村推广开,中国农民开始了改革后第一次浪潮,完成了第一个创举。事实证明,实行家庭承包制后,许多经济困难长期靠救济的地区一年就解决了温饱问题。中国农民的第二次浪潮也是第二个伟大创举,即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农民的离土浪潮。这一浪潮发展到今天,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全社会总产值从1974年起已达50%以上,同时它创造的大量就业位置已吸纳了1.3亿农村劳动力,其中大约有40%是女性。 第三次浪潮第三个创举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风起云涌的“民工潮”,农民通过迁移潮流开始了曲折的城市化之路。
那么这三次潮流中农村女性所处的位置如何呢?
一是家庭承包制是否使女性重新回到男性家长的控制之中?〔9〕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需再回顾一下,集体生产固然使女性的劳动不再受家庭的完全支配,但这种权利也并未因此转给妇女本身,而是转给了国家的代表——农村最低一级单位生产队,在这里,妇女的劳动首先是一种义务,而且在效率低下的集体生产中,这种劳动的成果往往不能得到兑现,有的一年200个以上劳动日,还可以倒欠生产队的钱。 所以妇女参加集体劳动,往往需要“动员”甚至行政命令。承包制后,妇女劳动是家庭策略的一部分,作为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家庭策略总是理性的,因此,比较起并非自愿的“挣工分”,妇女事实上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利。
有人把乡镇企业的崛起称作“农村的工业化”运动,与西方多数国家工业化将社会与家庭分离成两个领域不同,中国的乡镇企业多是在血缘地缘基础上建成。中国留美学生马笑冬女士曾就此问题对无锡一农村作过调查,谈到调查假设时她说,据她了解西方有关理论认为,血缘地缘关系是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根基。如果根据这一理论,中国的乡镇企业事实上未能冲破血地缘,而且对改变家庭性别分工的意义不大。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妇女在这种机制下处于不利地位呢?马笑冬女士的调查表明,办在本土特别是本村的企业,实际上同时承担着这一社区多种社会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血缘地缘对企业的制约是明显的。企业就业90%以上要靠亲友关系,而且不能随意解雇工人。这样,事实上血缘地缘对于妇女的就业是起了某种保护作用的。对此离乡妇女,更可看到这种保护的意义。至于这种保护对乡镇企业发展的影响,及其今后前景等,还需做更深入的研究,但就目前它对妇女的作用是积极的。
比较起前两次浪潮,起于80年代末,到90年代越来越汹涌的离乡浪潮对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冲击更广泛,力度也更大。这是农民不可遏止的城市化运动,但是又受到原有户籍制度相当程度的控制。在现行制度下,大多数流动农民最终还要回到家乡去,这一问题显露出男女两性的差别:对于男性来说,来去自由,不受婚姻的限制,可以留妻子在家中料理家务,耕种土地,养育孩子,也可以携家外出。而女性则不然,已婚的外出困难,未婚的面临寻找婚姻归宿问题。婚姻是影响农村女性外出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因此,从整体上农村女性比男性迁移数量小,困难多。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1994年通过农业银行系统对全国442县抽样调查, 以及中央政研室、农业部的全国75村固定观察点1994年5月调查, 外出劳动力中男女比例分别为4.49:1和2.58:1。两数字都表明,女性外出比例大大低于男性,相应地留乡务农比例高于男性。这一趋势又被称作“农业化女性”趋势,这一趋势明显对妇女地位的提高不利,它使妇女劳动在家庭收入和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相对下降,因为相对于工业,农业终究是一种弱质行业,而且“农业成为女性的主要活路,并不意味着女性在农业中占主导地位”。〔10〕
而迁移者从家乡到流入地脱离了血缘地缘的保护,又没有进入到当地原有的社会保障网中,因而事实上处于社会安全保障的真空。据我们对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外来劳工的调查,〔11〕他们中许多人各方面的权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比如劳动条件和居住条件差,加班加点严重,被拖欠工资时有发生,一半以上的外来工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相反在办理必需的证件时却要提供个人的担保,在发生权益争执时,作为工人一方几乎没有对话的能力。这些情况当地政府都有所察觉,并且许多地方开始制订了地方法规、政策,对外来工权益给予一定的保护。但是,在现行体制和制度下,许多障碍是难以逾越的,出路在于社会结构的变革和制度创新。
结论
在描述当代中国妇女状况时,我选择了显现经济和社会“转型”特点的两个问题,同时又是分属于城乡两个领域的不同问题。在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过程描述”时,我们会观察到它们的一个共同性,即随着中国社会1949年和1979年以后两次巨大的变迁,性别差异也出现相应的变化。前30年是性别差异缩小的过程,近十几年则呈扩大的趋势,我把它称作“性别分化”。性别差异缩小主要是由行政力量推进的,它在使男女平等深入人心的同时,也窒息了社会成员的选择和创造性,而性别分化是中国社会结构变革和分化的一个方面,它使男女两性在发展机会、待遇上拉开了差距,但是也使社会成员(包括女性)有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那么,性别分化是否最终可能促成社会的性别分层,即女性在整体地位上低于男性?促成这种可能的因素有:新体制中性别职业的出现,女性集中的职业在权力、收入、声望上低于男性集中的职业,由此可能影响到下一代男女受教育时间和专业,而国有企事业在改革中自顾不暇,不能有效地调节平抑两性在职业上的待遇;家庭中的性别分工在一定时期会强化,男性在社会中的发展机会要大于女性。不会促成性别分层的因素有,和平发展、平等人权等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准则,必然促使政府和社会更多地注意消除一切领域中的性别歧视。有着男女平等历史的中国不会允许公开的不平等成为主流。在世界妇女运动的影响下,中国妇女NGO大量出现,越来越多的妇女组织和个人自觉行动起来, 形成监测妇女地位的制约力量。
注释:
〔1〕参见笔者《社会转型与妇女就业》、《中国妇女与发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
〔2〕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等单位1982 年对全国五个城市调查,70年代末80年代初结婚的夫妻中,近99%是双职工;同调查,夫妻职业相同的占38.7%,见《中国城市婚姻与家庭》第119—120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
〔3〕转引自林木西等:《新中国经济史》第278页,经济日报出版社,1990年。
〔4〕张永杰:《当前就业形势及其若干建议》,中国劳动报,1994.8.18④
〔5〕钱家峻等:《关于国有企业减少冗员问题的调查研究》, 《中国工业经济研究》1994年第8期。
〔6〕常凯:《城镇公有制企业女工就业问题的调查与研究》, 《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3期。
〔7〕李小江:《背负着传统的革命》,1990 年家庭杂志社举办第三届理论讨论会论文。
〔8〕转引自高尚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第86页, 人民出版社1991年。
〔9〕关于这个问题1993年天津师范大学举办的暑期研讨班中, 来自美国的中国留学生和大陆的中国学者之间曾经讨论过。参见《中国妇女与发展》第125~129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
〔10〕高小贤:《当代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业女性化趋势》、《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2期。
〔11〕此课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做,得到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本人是项目负责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