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关系的探讨_教学过程论文

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关系的探讨_教学过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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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和学法的关系作为教和学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说是教学论研究中具有永恒性的课题。但教法和学法怎样才能有效地发挥其整体功能?以往较多的研究是侧重在教法方面,对学法的研究则比较薄弱。而且传统的教法也只重视如何教给学生已经概括了的社会基本经验,而没有注意教他们怎样有效地去获得这些经验的方法;对学生学法的研究也往往只强调对已有知识和经验如何获得,缺少探讨如何自动更新自身认知结构、不断调控自己学习状况的方法。这样的教法和学法系统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因为未来社会需要的是具有创新学习能力的人。因此教学改革一定要相应重视学法的改革。

当代已产生了许多新的教和学的方法。这些方法都重视以启发式的教学思想为指导,教师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使学生主动学习。他们的共同点:一是具有教与学互动的双边性,即教师与学生合作,既包括教师传递信息和控制职能的教授法,又包括学生听讲、观察和阅读的学习法;二是具有内外互促的双向性,即教师指导学生活动时既注意学生的外向活动又注意学生的内向活动;三是具有模仿和创造的双型性,既要借助学生的模仿活动,使学生获取现成的知识,又要借助于学生的创造活动,使学生去探求“新”的知识。因此,当代教学不仅重视教师传授知识,而且注意学生独立探索知识,使他们学会怎样学习,使自己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创造能力的人。如果说传统的教法和学法主要是采用线性的方式,那么当代的教法和学法则主要采用的是网络型的方式,从而使学习者更有效地去独立选取、组织、传递、反馈和调节各种信息。

教法和学法系统作为一个复合系统,它们之间有着多维的、交叉的关系。下面分别从它们的功能、特性以及实施的角度来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教法和学法系统的功能

教法和学法系统的功能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部分:对学习内容的掌握及指导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及指导。前者在使学生理解外在的内容,后者在使学生理解内在的过程。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这一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学习者自我心理调节的方法及其指导

它包括怎样培养浓厚的学习兴趣,怎样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动机,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怎样增强学习毅力,调节和控制学习情绪,克服学习中的困难与挫折;怎样克服学习中出现的生理疲劳、兴趣衰退,排除心理障碍以及怎样掌握科学的用脑方法等等,这些都和激发学习者的积极情绪有关。

(二)吸收教学信息的方法及其指导

教学信息的内涵十分丰富,但其中大量的还是属于知识信息方面的,故对吸取这类信息方法的指导是主要的。从吸取知识信息的一般过程看,它主要包括对知识信息的获得、巩固和应用这三个阶段。这也就是知识信息的输入、贮存和输出活动。对知识信息掌握方法的指导也主要集中在这三个阶段。如在输入阶段对如何观察,如何思维、想象等方法的指导;在贮存阶段则包括如何记忆、理解,如何强化、系统化的指导;而输出阶段则着重表现在如何进行分析、概括和综合,如何有效地提取信息以及如何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指导。当然各种类型的学习内容还各有其学习方法上的特点,因而在对这些内容学习的指导上也就具有各自的特色。

(三)总结学习过程的方法及其指导

这实际上是指导学习者能独立掌握学习内部规则系统的过程。这种规则系统具有内潜性的特点,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指导学习者总结对学习对象调控的方法。这不仅包括指导他们如何遵循学习规律和原则来合理安排某项具体内容的学习顺序和时间,而且还包括指导他们总结如何根据自己的个性特点、学习材料的难易以及学习条件来正确选择和使用某种方法。

二是指导学习者总结对自身学习过程的认识。诸如意识和体验到自己的认识过程、学习能力水平、已掌握知识的程度、自己的个性特点、学习风格、自己所具备的条件等,从而能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改进自己学习方法的决策。这是学习者对自己学习活动的一种自我意识和自我体验,是较高层次的一种带有策略性的学法,也就是所谓的元认知。元认知虽然是一种内部规则系统,具有内潜性的特点,但它是可以用内省法或言语报告法等心理研究方法来揭示表现的,通过对记录报告的分析、概括和总结,可以形成一定的能呈示、表达的知识体系,因此它是可以教会的。

总的来说,教法和学法系统在整个教学系统中处于操作的地位,它们具有共同的功能:教学生学会学习,使学生能学会独立地获取和选择信息,培养学生自主的、创造性的学习能力等。

但教法和学法的功能往往要受到许多学习变量的影响,各种学习变量大致可归结为主观和客观两大部分。

主观的因素。如教者和学者的身心健康状况、个性(性格气质)特点、原有的知识水平、教和学的能力、风格等。

客观的因素。如学校中师生、同事、同伴之间的关系;校风、学风以及家庭环境的情况等。各种学习变量所涉及的面是十分广泛的,因此,如何根据现代教学论的学科基础(诸如教育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文化学等)处理好这些学习变量之间的关系,是提高教法和学法这个复合系统功能的关键。

二、教法和学法的关系特征

教法和学法在教学过程中是由教和学两类相互依存的活动复合构成的,它们之间有着十分复杂的相互关系。其关系特征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说明。

(一)先导性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是互为异质成员的结合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差异性。

从社会地位和社会责任看,教师是代表社会来指导学生学习的,他实施的是国家文化,这种文化往往是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主导文化。由于一定的国家文化总是凭借国家权力通过法律和制度的保障配以道德和舆论的导向,因而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学校实施国家文化则是通过教师按照严格的课程体系与教学计划来实现的。教师还要根据教育、教学的规律来组织学生认识和发展的全过程。显然他传授的国家文化对学生个体文化起着矫正和整合的先导作用,因此在这方面他对学生处于权威的地位。而学生(这里专指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则是社会未成熟者,他所习得的经验往往带有很大的自发性,他主要依靠教师的教学才能使自己的零散经验融合于主导文化之中而逐渐成熟起来,并把自己塑造成具有健全人格的、有教养的文化人。因此学生一般具有向师性和可塑性。他们综合表现在:容易受教师的暗示、愿意接受教师的教导;尊重甚至崇拜教师,教师往往是学生的楷模。这些特点对小学生的学习来说,表现得尤为明显。一般说,教师在教学中的示范行为往往对学生的学习行为有着十分普遍而有效的影响。实践证明,教师的教法对学生学法的形成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学生中一些有效的学法往往是直接从教师有示范作用的教法转化而来的,反之亦然。

从教学过程看,教师的一个主要作用就在于引导学生学会学习,使他们学习得法。教师在教法上的努力是指向学生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改变学生不会学习的状况;而学生的学法则是在教师引导下指向自身的,是要改变自身不会学习的状况。所以教师既要考虑教法又要研究学法,教师对学生的学法负有引导的责任。

正是由于教师和学生在社会地位上、在社会责任上以及教法和学法的具体特点上存在着这种差异,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引导和接受引导的关系,这也就在客观上决定了教师的教法对学生的学法具有先导性。

(二)制约性

教法对学法的先导性表明了两者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但这种文化上的先导性是就两者关系的性质而言的,即教育的方向由谁来决定的问题。而一旦进入量的领域(这里的量不是指统计学上的量,而是指心理学、文化学、社会学所揭示的能量——潜力而言),两者的关系就复杂得多了。它们之间形成了互相制约的复杂局面。

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不存在教法和学法之间的复杂关系。单向的灌输法使学生处于被动的接受地位,靠的是机械记忆法,学法完全受制于教法,而具有现代文化意识的教学观念则不同,教的方面不是单纯根据教材内容来决定传授的方法,而是把重点转移到了学的方面,重启发、重内化,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已成为当代教学的轴心。因而学法的指导不仅成为教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已成为教法的重要出发点和归宿。教法主要是为了授于学生学习的方法,使之学会学习,达到教是为了不教的目的。显然,在这种条件下的教学,学法对教法的制约性就大大增强了。作为教学工艺学的教法,它的理论基础也大大扩展了。教法应当充分发挥在学法指导方面的功能,这就要在不同学科理论基础上去探索学法的规律。

从教育学角度说,就是要研究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育发展上教法的特点。因为教法在各育实施的表现上是有所不同的,教法应当研究这种区别,以指导学法。

从心理学角度说,应当研究教法的心理功能,如何使学法的指导能建立在科学心理学理论基础上,以综合发挥知、情、意诸方面的心理能量在学法上的作用。

从生理学角度说,应当研究教法的生理功能,特别是脑科学的发展。人脑潜能的开发与研究不仅会提高原有教法的效能,而且会有新的教法问题,诸如如何针对人脑在性别上、在用脑方式上的差别而进行区别化的教法;同时,也要探索人脑功能对学法的意义,诸如鼓励学生学会用语言和非语言两种学习方式来学习等。

从人类学的角度说,应当研究教法和学法的人类学价值,无论教法还是学法实质上都是一种文化现象,它们自身就是一种文化的复合体,并具有传递文化的功能,每一种教法和学法都体现了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情感方式、价值观念、文化传统等等。人类学为教法和学法的关系提出的课题是多方面的,其中特别要研究文化因素对教法和学法关系的形成、发展、评价和实施等方面有些什么作用。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教法和学法本身都具有社会的功能,这种功能也是多方面的,它们主要表现在:对促进学生个性社会化有重要的作用,对发展师生交往有重要作用。具体说,社会化作为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指导学生学习基本生活技能与社会规范,指点生活目标与培养社会角色诸方面。教法与学法的关系总是要受社会因素制约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社会互动的机制,两者之间如何协调才能做到相辅相成,达到动态平衡,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由于当代教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已突破对学生单一能力的培养而转向综合能力的培养,因而就不能不促使教法与学法关系的相应改革。

(三)潜在性

教和学相互制约的关系不仅通过显性的形式,同时也通过各种隐性的形式在发生作用。

从教师的教来说,教师除了运用语言来传授他的教法以外,同时还运用手势、表情、体态、目光的方向与交谈的距离等非言语行为的渠道来对学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非言语行为在促进教法和学法相互作用中的影响不可忽视。一些事实证明,由于复杂的心理过程可能反映在身体运动上,因此人体可参与认知活动。据观察,节奏的应用可以促进儿童概念的学习,许多儿童在认知活动中往往先是扭动身体,然后产生语言。可以说人的身体动作是人们认识世界最基本的一种方式,动作是思维的基础,动作逻辑是思维逻辑的前身,动作还是人的情感和人格发展的重要内容。一些资料表明,运动是与大脑中的电波结成一体的,而类似的电波与构成信息过程的大脑节奏有关。因此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学习者的学习活动也是一个系统,他的身体、大脑两半球、有意识和无意识、理智和情感都是这个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是一个整体,如果能把这些部分协调起来,就能大大提高学习的效率。人脑活动并不是单单依靠意识的、理智的、逻辑的作用,意识和无意识、理智和情感在人脑中始终是交织进行着的两种活动,它们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两种活动处在最和谐状态时,也就是活动最顺利、最有效的时候。因此,教师不仅要重视指导学生掌握以语言符号为中介的学习方法,也要重视指导学生掌握以非言语行为为中介的学习方法;不仅要重视指导理性的、有意识的学习方法,也要重视情感的、无意识的学习方法,特别是当指导学生掌握社会技能、态度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内容时,这种非言语行为的、情感陶冶的学习方法所起的潜移默化作用甚至要超过言语的、理性的方法。就是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往往也少不了形象的、直观的方法,这是早已为无数事实证明了的。

当代哲学和心理学的研究发现,主体的无意识或非理性的领域有极大的认识潜力,具有巨大的可暗示性。学生的学习并不都是在意识领域中完成的,潜意识不仅能摄取事物的一些重要特征,还能把捕捉到的信息大量储存起来造成无意识识记,供意识随时提取。而且由于潜意识学习摆脱了意识的严格控制,因而较容易形成最佳的暂时神经联系,潜藏培育着学习的灵感,所以爱因斯坦曾认为,我们的思维不用符号(词)也绝大部分都能进行,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意识进行的。这就是说,大脑始终交织进行着有意识和无意识的活动,而一切意识活动又总是以无意识为基础的。因此,教师伴随着语言一起的各种非言语行为以至教师的整个人格、个性对于学生都是一种具有权威的暗示力。这种暗示力也就是“无言之教”,是以人教人。而对学生来说,无意识习得在学习过程中显然具有自发性、随机性和不显露的潜在性,但它往往对有意识的学习可以起到一种奠基、补充和升华的作用,这就是指可以弥补有意识学习中学不到或难以学到的东西,并且可以给创造性思维带来活力与契机,从而成为创造性学习网上的一个“纽结”。

但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以往我们没有象研究有意识习得那样来注意无意识习得的存在以及它的真正价值,以致造成在这方面认识上的失衡。现在看来,在研究教法和学法关系的特点时,对其中存在的这种潜在性所起的作用如何有意识地加以开发和运用,本身就有着巨大的潜力,它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力量。

三、处理好在教法和学法实施中的若干关系

教法和学法在实施中总是会和多种因素发生相互作用,从而使它们的功能发生正面的或负面的影响,有时在进行中还会出现较大偏向以至失去方向,学不得法是常有的事。为此,在实施中至少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从文化素质的整体要求看,要处理好指导掌握工具文化和观念文化之间的关系

文化素质一般包含了两个基本部分,一是工具性的文化素质,一般指的是读、写、算等认知方面的能力、工具操作方面的能力以及相关的科学知识系统等;二是观念性的文化素质,它是指人的世界观、社会历史观、人文观以及相关的价值观念等。前者主要解决个体为社会服务的基本能力问题,后者则主要解决个体如何为社会服务以及为谁服务的问题。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两方面素质的结合,构成了一个人文化素质的整体。其中观念文化素质具有导向性。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属于更深、更高层次的文化素质。当代的课程结构就十分强调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整合。爱因斯坦早就明智地指出:只教给人一种专门的知识、技术是不够的,专门知识和技术虽然使人成为有用的机器,但不能给他们以和谐发展的人格,最要紧的是人要藉着教育得到对于事物及人生价值的了解与感觉,人必须对从属于道德性质的美和善有亲切的感觉,对于人类的各种动机、各种期望、各种痛苦有了解,才能和别的个人和社会有合适的关系。

应该指出的是:工具文化和观念文化因其特点的不同,在教法和学法上是有所区别的。它们无论在原理、事实论证的方法上,在原始资料加工处理以及得出结论的途径上都是各有特点的。一般说,工具性文化以科学知识技能的掌握为主,因此较多运用的是理性的,逻辑的方法,从信息加工的机制看,知识掌握要严格按照逻辑的序列,强调掌握过程中的循序渐进,采用得比较多的是经验的、实证的方法,诸如观察、调查、实验等;而观念性的文化大多以人文学科的内容为主,虽然也有不少情况下要运用理性的、逻辑的方法,但大都是思想观念性的,较多采用的则是非理性的、情感陶冶为主的方法。从信息加工的机制看,有许多信息的输送是弥漫性的,强调在掌握过程中的潜移默化作用。然而迄今为止,我们对教法和学法研究的重点还是在探索工具性文化的掌握特点和规律,这方面确实已积累了不少有价值的经验,但一定程度上却忽视了观念文化掌握的方法。因此,正确处理好掌握工具文化和观念文化在指导方法上的关系,就要以文化素质的要求为导向,克服过去曾经出现过的这样偏向。

(二)从教和学的动态结构看,要处理好指导获得学习结果的方法和掌握学习过程的方法的关系

任何一种知识,它的内容和方法都是统一过程的两个侧面。但以往的教法和学法却偏重于传授和掌握知识的结果而忽视了对知识获得过程的指导和学习。固然学校要使学生掌握人类积累的知识成果,学生学习的内容主要是人类已知的,但对学生个人来说,接受这种知识同样要经历一个在已知基础上掌握新知、由不知到知的认识过程。因此是不能靠单纯记忆现成的结论来完成的。以往只偏重于传授和掌握知识结果的做法无形中就引导学生去重复别人的认识成果,不利于学生自己去探索、体验。特别是科学知识所蕴含的思想方法以及精神气质,它是一种人格化的活的观念和灵魂,很难用现成掌握知识结果来获得,而只有引导学生循着科学研究的流向去思维、去探索,才能使他们在掌握科学知识过程中同时掌握科学的基本方法。把指导学生获得知识结果和掌握学习过程的方法结合起来,将有利于学生探索精神的培养,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早就指出:“教学生学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对于一个问题不是要先生拿现成的解决办法来传授给学生,而是要把这个解决方法如何来的手续、程序安排停当,指导他,使他以最短的时间经过相类的经验发生相类的理想,自己将这个方法找出来,并且能够利用这种经验理想来找别的方法、解决别的问题”。这种引导学生自己去掌握学习过程的方式,往往是学生经历了痛苦、焦虑、喜悦和激动等感情的变化才获得的。因此学生就十分珍惜它,从中所获得的科学结论,往往不仅是作为知识来掌握,而且可能成为自己的一种信念。

在当代信息化的社会里,一个人的知识是需要经常更新的,在学校中的学习不过是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一个基础,这个基础既需要一些必要的事实和结论方面的知识,但更需要的是形成能独立去获取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这样,他们就不是消极被动地去掌握,而是可以迅速、正确地找到所需要的知识信息,并有能力加以探索、鉴别、分析和利用。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指导学生掌握学习的过程比掌握学习的结果更为重要,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长效性,而且具有广泛的迁移作用。

(三)从方法综合化的要求看,要处理好各种不同类型方法之间的关系

一般说知识本身的特点决定了获取知识的方法。但各种方法之间又是密切联系、相互结合的,特别是从学生认识的角度看,学生认识器官的功能是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如果有机地结合起来,它们共同发挥的作用必然超过各种单一方法机械相加所获得的结果。不少实验都证明,任何一种学习能力都是各种认识器官功能的综合影响所产生的效应。例如要提高阅读效率,首先在于训练视觉器官,改善视觉效果以提高信息的传递功能,这样才有利于提高思维加工的效率。反过来,思维加工效率提高后不仅可以激励学生去积极思考,而且也可以激励他们更主动地去阅读,这样反过来又可使视觉器官不断地得到锻炼,提高了信息传递的功能。

经验的和理论的、理性的和非理性的、逻辑的和直觉的,这些方法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它们构成了科学方法的一个完整结构,各类方法不仅是获得知识的手段,作为思维形式和行为方式,它们还蕴含着极大的智力价值,学生一旦掌握了这些学习方法,就可以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而使他们的学习能力得到发展和提高。

教学的根本任务在于通过教师的引导使学生的认识实现三个转化。第一个转化就是把人类社会积累的知识转化为个体的知识;第二个转化是在学习前人掌握知识的方法时,把凝聚于知识中的智力活动方式转化为自己的认识能力;第三个转化是把蕴含在知识经验中的思想道德观念转化为个人的观念、信念和行为准则。从学法指导的角度说,教师的教法也就是要在“导”字上下功夫,但它不应当是孤立进行的,而是要结合各科教学、各种类型的教学活动来加以引导。尤其当学生的学习遇到具体困难时要及时指导,在他们的思路堵塞时要注意开导,当学生不善于操作时要给予指导。这是因为往往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受之以法”效果更为明显。凡此种种也进一步说明:教法和学法之间的关系是以学法指导为主要联结点的,而学法指导方面的作用,其实质就在于引导、启迪,在于能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上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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