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层次论文,研究生教育论文,专业学位论文,更多论文,人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1998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开始组织专家就我国设置和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并对欧美等国家培养公共管理高层次人才情况进行了考察。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及其说明。2000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4所高等院校为首批MPA培养试点单位。为了有利于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研究,决定成立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今天是指导委员会的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要讨论指导委员会的章程、工作计划以及与MPA教育工作有关的问题,借此机会介绍一些情况,谈几点意见。
一、自1981年我国开始实施学位制度以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方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巨大成就。当前,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同时也肩负着神圣的历史使命,我们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不辱使命
(1)经过20年的努力和发展,我们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目标。目前,能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军事学等12个学科门类。我们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总体上质量是有保证的,水平是不断提高的,在某些学科领域已经接近或达到世界一流大学的水平,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
(2)已经形成了一套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符合教育规律、比较科学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其中包括我们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评估监督机制和制度;导师遴选、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国家、地方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三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等等。这个正在不断完善,以求能更主动地、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形成,既是对我国20年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也是新世纪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3)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层次和结构比较合理的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学科。经过七次学位授权审核,全国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单位已达65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8361个,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303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176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88个(不含第八次学位授权审核的结果)。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学科、专业,已达到了一定规模,已成为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基地。
(4)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质量基本有保证、水平不断提高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学位制度建立以来,共培养学士500余万人,硕士48.65万人,博士53212人;这些高层次人才已分布在教学、科研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已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已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在教学、科研方面有较丰富经验的导师队伍。
(5)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在今后一定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加强建设、积极发展、深化改革、分类指导、注重创新、保证质量的方针,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文化和科技发展需要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我发展和调节机制,为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和培养模式的创新,建立较完善的有利于培养创新能力和优秀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与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紧密结合的,体现高层次人才培养特点和规律要求的培养制度和培养模式;加强学科建设,健全质量评估监督机制,完善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法规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其中,进一步完善学位类型,丰富研究生培养规格,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及人才培养结构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今后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和内容。
(6)西方发达国家大学后教育的历史和现状表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模一直呈不断扩大的趋势,至90年代,美国的职业学位获得者的比例已占整个硕士学位获得者人数的55%以上。英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学位制度与我国有很大差异,但都是十分重视高层次、专门化人才的培养,而且,许多行业的从业标准与学位、文凭证书紧密相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及加入WTO的挑战,我国各行各业对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而由于我国的学位制度建立晚,专业学位发展历史更短,因此,这方面人才的培养是滞后的,虽然最近几年有了快速发展,但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当前以及长远的需要,从规模上和比例上必须有大的发展。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既要培养学术性人才,为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做贡献,也必须要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各种类型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两者并重,要齐头并进,不可偏废。
目前,全社会已经形成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提倡科学、鼓励创新的普遍共识。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环境和条件。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知识经济的迅速兴起,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取决于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高低、掌握先进知识的程度、拥有高新技术人才的数量、特别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智力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性资源和决定因素,教育将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把科教兴国作为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性战略,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面向新世纪所作出的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能不能满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对人才资源的需求,能不能在知识经济时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卓越的贡献,主要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规模、质量和结构上能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这是时代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出的挑战,也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必须承担的神圣的历史使命。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我国得到了健康、顺利的发展,已成为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有效途径,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普遍作法,也是我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出的适合我国国情和教育实际的重要的研究生教育形式。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但经过十年的努力和建设,认识不断明确、种类不断齐全、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影响不断增强,已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回顾我国专业学位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1984~1988年,开始逐渐认识到培养高层次、应用性专门人才的重要性
1981年,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时,由于当时的情况,学位条例中没有专业学位的界定和表述,对于学位的认识只是侧重于学术的标准,作为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和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一种标志,授予学位的标准只有一个,培养要求只是针对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培养的目标基本是教学、科研人员。在人们的观念中和实际部门的需求中,对于专业学位还没有认识和了解。1984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在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等工科院校首先提出改革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办法,尽快培养大批适应工矿企业和应用研究单位需要的、能够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高级工程科技人员,适应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1986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我国研究生当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学科的招生计划紧密结合四化建设的需要不够,招生与入学考试办法对考生缺乏全面考核,对如何增加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缺乏有力措施,研究生的培养规格单一,对实际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等等,提出要加强人才预测,调整学科比例,加快财经、政法、管理等薄弱学科和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应用学科的发展,在每个层次中注意培养多种规格的特别是应用学科的研究生,如工程博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博士等,既要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也要注意培养应用部门的高层次人才。这些认识和转变在当时是十分难得的和宝贵的,对以后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随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同有关部委先后在医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刑法、民法、国际经济法等学科开始应用类硕士生培养改革的试点工作,为实际业务部门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
尽管这一阶段还没有提出专业学位的概念,只是在原有学位类型的框架内强调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明确了其在培养要求、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上应各有侧重,但这段时间的探索是十分有意义的,为专业学位的初创奠定了基础。
2.1988~1996年,专业学位初创阶段
1988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在医科着手研究职业学位。这是我国首次提出职业学位的概念,并从此开始了职业学位的调查、考察、研究、论证工作。对于设立医学职业学位的必要性、可行性,当时通过对全国八省市的不同类型医院和不同层次临床医师及管理人员的广泛调查,有81.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立医学职业学位是十分必要的。不少临床医学专家指出,按照培养临床医学实验研究的研究生进行培养,培养出来的研究生是不会看病的,必须以培养临床专门人才为目的,对培养方法进行改革。但由于医学学位的复杂性,直到1997年才开始正式进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我国第一个开展试点的专业学位是工商管理硕士,即MBA。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指出我国学位条例实施十年以来,为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必须面向日益发展的国民经济建设。专业学位工作在我国开始正式列入发展议题。随后,1992年和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建筑学专业学位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这里简单说明一下,国际通行叫法是职业学位,即professional degree,我们为什么后来改称专业学位呢?职业学位有两大特性,即学术性和职业性,两者缺一不可,这也正是职业学位的本质特征。职业学位要求有较高的专门技术层次,有独特的知识领域,有严格的入门标准和鲜明的实践性,职业学位获得者应该有较高的理论素养,有较强的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只有获得这种学位才能进入某一行业从业,即学位是从事职业的必备条件。如在美国,医学博士(D.M)是临床医师的必备条件,建筑硕士学位(M.ARCH)是获得建筑师执照的先决条件;法律博士是获得律师资格的重要前提,教育硕士是专为教师设置的等等。而我国,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和用人制度不同,还没有形成规范的机制和严格的学位与从业资格的紧密关系,因此,我们还不能算是严格的职业学位。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的不断完善,用人的标准正不断规范,用人条件和层次在不断提升,相关行业和主管部门也在不断向规范化的用人标准方向努力。我们在开展专业学位工作时,也特别注意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并逐步与有关行业任职资格相衔接。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还不能叫职业学位,为与学术性培养标准相区别,叫专业学位更准确一些。
在这段时间,通过研究、论证,通过对国外的考察、比较,特别是通过三个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大家对专业学位的认识不断明确,对其重要性和如何开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今后进一步发展专业学位奠定了重要基础。
3.1996年至今,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快速发展阶段
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这是一个法规性文件,对专业学位的定义、性质、设置、程序等做了全面规定,这是在对专业学位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和几年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对专业学位做了总体设计,使专业学位的发展有了较为规范性的要求,同时也使专业学位的发展作为一项制度列入整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总体战略中来。
为保证专业学位的规格和质量,把好入口关和培养关十分重要,使入学考试制度和培养制度不断规范化。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目前采取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全国统考制度,一是单独考试制度。两种方式既不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不利于选拔符合培养条件的在职人员,也使各培养单位掌握标准不一,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通过学习、借鉴和研究、论证,从1997年开始,首先在MBA招生中试行全国联考制度,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录取标准,在考试思想上着重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而不仅仅是死记硬背的知识。这一联考制度是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的一次大的改革,事实证明是成功的,受到了广大在职人员的欢迎,有力地促进了MBA教育的发展。因此,从2001年开始,所有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工作都实行全国统一联考制度。
在培养制度上,着重教学领域的改革和建设。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办学思想、师资培训、教材与案例建设、教学方法、论文要求、设施建设等各方面制定标准,规范要求,保证规格,提高水平,全面加强建设,并通过检查评估加强监督。目前各专业学位已初步形成了各自规范的、行之有效的培养制度,保证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到目前为止,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有MBA、建筑学、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口腔医学、公共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等十一个,除公共卫生外,其余十个专业学位都已开始了试点工作。截止到2000年底,专业学位研究生已累计招生40961人,从1991年开始算,年均增长率为68.8%,远远超过同期全国研究生的发展速度;同时,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数已累计招生51362人,从1993年开始算,年均增长率达139%,特别是最近几年,呈快速发展趋势。
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也面临许多问题,如专业学位的种类还不够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和比例偏小,师资、教材、案例等尚不能满足教学需要,评估制度尚需健全和发展等等。今后,要着力调整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统筹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紧密结合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占硕士生教育的比重,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特定职业(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联系,以改革促发展,以质量求进步,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力求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做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工作,要开好头,起好步。教育指导委员会要充分行使职能,保证MPA教育的顺利发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中指出,根据新形势下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特设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这里对于设置MPA专业学位的背景、目的、培养目标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今天是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实际也是MPA试点工作会议,在座的既是委员,也是校长,管理学院院长或专家、学者,直接承担着PMA的培养工作,就如何做好MPA的试点工作,我谈点看法,供会议讨论:
1.明确MPA教育指导思想
(1)MPA是一种的重要专业学位,也是一种特殊的学位。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公共政策,公共管理作为一种人类活动方式,也广泛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在当代世界各国,其政党和政府大都通过政策来调节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关系,并通过公共管理这一基本职能,规范和指导社会生活,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协调、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培养这方面的相应人才,必须符合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要求。这样,我们要办好MPA教育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必须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办学思想。我们培养的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公共管理人才,因此,必须要让他们掌握坚实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深入领会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这是培养人才的政治要求,这一条必须时刻注意和坚持。
(2)专业学位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研究生教育思想上是个大的转变,从学校领导到管理学院和各位教师,要明确这一点。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创新的思想,敢于突破传统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勇于和善于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优秀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为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公共管理教育制度而努力。
(3)要树立质量第一,质量是生命线的思想,以质量求发展,在发展中不断提高水平。既不能把MPA教育当作一般的干部培训,也不能当作一个新的创收项目,必须严格标准,规范要求,保证质量,不断提高水平,决不能降格以求。
2.加强学科建设,加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经过专家两年多的工作,目前已形成了一个《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试行稿)。这个方案从总体上对MPA的培养作了规范要求,是一个比较好的文件。要落实好这个文件,应该做到:
(1)全面理解、领会和掌握文件精神。这个文件是许多专家辛勤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开展MPA教育的较好方案。它体现了MPA的特色,保证了MPA的基本规格,因此,只有全面落实好这个文件,培养合格的MPA毕业生才会有基本的保证。
(2)要有合格的教师。MPA是研究生层次的教育,又是专业学位,又是刚刚开展,因此,任何一个学校不可能有全部合格的教师。能够担当MPA教师的,应该具有较高的学位,最好有博士学位,又有较好的教学能力,同时又熟知公共管理领域的实际状况。缺乏对实际部门的了解,缺乏案例教学的能力,是我们目前教师的普遍缺陷。怎么办?唯有引进与培训相结合,而且要下力气,想方设法地加以解决。要有目标,有措施,有力度,没有真正合格的教师,不可能培养出真正合格的MPA。
(3)要坚决避免按原有依托学科办学的倾向。公共政策与管理学科,是当代科学技术尤其是社会科学交叉综合的产物。开展MPA教育的院校有各种类型,每个学校依托的学科基础不一样,有政治学、行政学、教育学、管理学、社会保障等等,但MPA是建立在这些学科基础之上的专业学位,各试点单位绝不能用新瓶装老酒,不能仅停留在原有学科的范围内,MPA绝不是原有政治学、行政学等学科的简单翻版,也不是新增加了一个二级学科学位点,我们是在创造一个新的专业学位,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专业学位特点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各试点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学科特长,在统一的指导思想和规范要求下,办出自己的特色来。
(4)要有合理的体制和规范的制度。24所试点单位都是研究生院单位,都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氛围也较好。但好的学校,不一定能办好专业学位。最近在MBA评估中,发现许多很好的学校在MBA评估中得分偏低,排名靠后。原因很多,其中,与体制不顺、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因此,要办好MPA教育,必须有一个好的体制,整合全校的力量,实现资源共享、资源优化组合。不能一个学校里多头办,也不能仅仅依靠一个系的力量。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根据专业学位的特点,举全校之力来办MPA教育。同时,要有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做保障,在教师的资格、聘任、培训以及教学标准、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等方面要有严格、规范的要求,开好头,起好步,为今后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3.充分发挥指导委员会的作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在关于成立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中已就指导委员会的定位、性质、职能等做了规定。成立全国性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普遍做法,其他几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已经成立。通过几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成功的。这既是政府转变职能,积极有效地发挥宏观调控、指导功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专业学位特点,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顺利发展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指导委员会作用发挥得好坏,对于专业学位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在推荐和选聘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时,特别强调三点:一是应为学校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长、管理学院院长或管理教育专家、学者;二是应在学术上造诣较深,管理水平较高,在全国有一定影响;三是应有奉献精神,愿意为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尽心尽力。应该说,这三条的要求是很高的。在座的各位委员基本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也有的是校长或院长,在学术上都是出类拔萃的。同时,我们的指导委员会还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保证了委员会有很强的学术性、很广泛的代表性和很高的权威性。MPA教育刚刚起步,百事待举,社会关注,在试点之初一定要树立MPA教育的良好形象。各位委员在教学、科研、学术活动、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多繁重工作,同时又要做好MPA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这是很不容易的,确实需要奉献精神。各位委员都是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承担这份工作的,对此,我向各位委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深深的感谢,希望各位委员在我国MPA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做出卓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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