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PPP模式主要指的是公私合作伙伴,政府与各个私人组织间通过开展有关合作,为社会群众或者某一类人群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政府与私人组织通过形成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并签署相关条例,保证合作得以顺利开展,最终达实现预期目的。最近几年来,我国各类建设工程数量越来越多,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在PPP模式下,建设项目招投标难度不断增加,为了保证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国家政府有关部门要与建设单位沟通,并根据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时常出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PPP模式;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
1、PPP模式下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重要价值
PPP模式下的建设项目招投标面临的风险比较多,政府有关部门经过一系列筛选之后,确定最终的建设单位,并签订有关合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与利益,有效减少矛盾的产生。在PPP模式之下,通过不断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力度,不但能够帮助建设单位更好的了解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工程招投标信息,保证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得到全面控制。除此之外,由于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成本大、周期长,国家政府作为主要负责人,需要在项目建成后进行分期回购,或者是在一定的经营管理期间内,对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发起项目后,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获取建设单位的支持,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法律协议,真正实现共赢的目标,为社会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基础公共设施。
2、PPP模式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核心问题
2.1招投标文件内容不规范
PPP模式下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开展,但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内容不规范,存在较多缺陷,与建设单位签订完合同之后,政府部门很容易出现违约现象,不仅会影响投资人的投资热情,而且影响政府的信誉度。我国传统的PPP模式建设项目采用商务外包模式比较多,合同期限在3~5年间,建设项目施工完毕后,国家财政部门要支付50%的工程款,剩余的工程款需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进行支付。采用这种方式,虽然建设项目中的资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是,建设单位的融资难度不断增大,使得政府负债越来越重,对土地资产的依赖越来越强。
2.2主观性评价比较突出
由于PPP模式的建设项目合同期限较长,对投标单位的要求比较严格,使得投标单位的竞争力不断下降,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主观性评价越来越突出。例如,在某大型建设项目当中,采用PPP模式建设招投标,项目招投标审核标准不规范,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仅对项目融资方案进行审查,影响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合理性。另外,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对各个投标单位缺乏一定了解,只是明确了几个硬性条件,并没有考虑到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得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实施效果不断下降。
2.3有关政策与法律体系存在较多矛盾
现阶段,国家政府有关法律并没有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合理的规定,仅仅对项目货物的招标与采购进行了相应的限制,涉及到建设项目运营与融资的内容特别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PPP模式下,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招投标,选取出最合适的合伙人,并按照一定的顺序与合伙人谈判,和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产生严重冲突。由于国家有关政府与法律体系存在较多矛盾,使得PPP模式的建设项目招投标脱离了国家的束缚,降低了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水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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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PPP模式建设项目招投标建议
3.1出台专门法
《招投标法》是唯一一部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调整的专门法律,在法律体系上比较单一。从立法层次上看,全国人大制定的《招投标法》是唯一一部法律,其他招投标制度的法律层级达不到相关的标准,所以在立法的时候,出台的法律法规一定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可以对现行的《招投标法》进行修改或出台更加专业的发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系统更加完善。在制定法律条款的时候,主要的负责部门是全国人大,这样就会使下位行政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之间更加协调一致,使法律之间的冲突得到有效的抑制,使其可以在全国范围之内普遍使用。
3.2增强可操作性
对所有的规范标准和使用范围进行不断细化,使法律滥用的灵活性得到有效控制。细化规模标准和招标范围,使招标组织的可控空间得到不断减少。从招标形式上进行分析,可以对使用形式进行不断明确,比如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达到招标要求的建设单位,对其发出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监督。对评价形式进行细化,明确综合报价最低法、合理低价中标信息和最低出价中标情况等,对评价形式进行严格划分,使投标者有清晰的认识。
3.3创建政务公开系统
创建完善的信息查询系统,使招投标政务公开系统变得更加透明和公开,从而实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有效的监管,使招投标工作变得更加“阳光”,这也是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组成内容。建筑市场具有较强的开放性,这就使建筑信息变得非常分散和复杂。按照不同的主体形式,创建不一样的信息体系,从而使信息体系实现不同层面的有效沟通。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创建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互联网、广电网和电信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在信息公开平台的使用范围,使信息化建设变得更加有效,公民可以借助平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信息进行详细的了解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
3.4加强统一监管
对评标专家库进行不断的完善,将各行各业的专家吸纳进来,使评标专家的人数不断增加,对各地区的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进行不断的整合,创建跨区域的专家库。在选择评标专家的时候,可以使用抽签的方法进行操作,评标专家一定要遵循回避制度,与招投标各方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不得参与评标。严格管理不公开和违法违规的评标活动,对参加违规活动的评标专家进行严格批评,对于情节比较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将其专家资格取消。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评审费的发放进行严格监督,防止招标人对评标专家进行贿赂。
3.5完善其他机制
对招标方案核准机制进行有效的监管,将其行政许可作用进行不断的发挥。在对项目进行审批的时候,一定要将协调对接工作完成好,事先完成招标方案机制的核准工作。通过立法手段对招标方案核准机制进行确认,同时将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格管控。创建工程保证机制和信用机制,对第三方保证金的支付进行严格监管。通过创建信用评价机制和招投标统计报告机制,使招投标信用惩处获得了有利的保障。
4、结论
综上所述,伴随着企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PPP模式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PPP模式对于项目和技术的要求与其他项目相比较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就会有很多的问题出现。经过对PPP模式中建设项目的深入分析和研究讨论,使PPP模式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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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蔡晓琰.收费公路PPP项目投资回报机制研究[D].长安大学,2017.
论文作者:杨帆,邵明莉,董恒兴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9
标签:招投标论文; 建设项目论文; 有关部门论文; 模式论文; 政府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评标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