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干部投身强军兴军的磅礴动力论文

正确认识和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干部投身强军兴军的磅礴动力论文

正确认识和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干部投身强军兴军的磅礴动力

齐红毅 魏 芳

摘要: 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是解决部分干部不担当、不尽责、不作为问题的制度创新,是推进军队改革、激励广大干部在强军兴军伟大征程中勇当先锋的有力举措。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驾驭风险的政治自信,矢志改革的政治定力和政治胸怀。必须深刻理解其政治意蕴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原则界限和实践要求,防止和克服当借口、越底线、偏正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 容错纠错;强军兴军;违纪违法;勇于担当 中图分类号:E263 文献标识码:A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军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并列出需要同故意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的六种情形。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魄力、政治胸怀和政治自信,彰显出实事求是、尊重规律、注重大局的执政理念和科学思维,对于激励广大干部谋改革、谋创新,积极投身强军兴军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运用好这一新机制,必须强化政治自觉、树立正确态度、掌握原则界限、把握实践要求,不能让好的机制成为滥用职权的借口、成为放纵自己的理由、成为犯颠覆性错误的“挡箭牌”。

一、深刻理解容错纠错机制的政治意蕴,强化献身报国的政治自觉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党中央、中央军委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开创强军兴军伟大事业新局面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既是治军方略,更有着深邃的政治考量。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深刻理解其中的政治意蕴和重大意义,从而强化干事创业的政治自觉。

这是消除谋事创业后顾之忧、激发改革创新热情和动力的有力保证。习主席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当前,改革创新活力不够、各级干部动力不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干部把明哲保身当成为官准则,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该担当的不担当、该作为的不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成为“佛系”干部;有的干部对改革部署态度不够积极,对于上级明确了具体方法步骤目标的工作能够较好完成,对于要求本级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开展的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推不动,推一推动一动;有的干部虽然有干事创业的想法,但又怕出了问题影响自己进步,许多工作也只是停留在想法上。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干部担心因为出现失误错误而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恰恰是回应了广大干部所思所忧,是党中央、中央军委为想干事者鼓劲、为敢担当者撑腰的具体举措。因此,广大干部要摒弃守成思想,大胆开拓创新,切实在本职岗位上为推进我军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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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式可以看出,当θ=π/2,或φ=0,π/2时,x’y’项的系数为零,波矢k的方向与光轴一致,截线是一个圆.

三是掌握错误是否可容的界定方法,防止失位与失策。错误是否可容既应有原则界限,也应有具体标准。结合中办《意见》有关内容,笔者认为军队在贯彻军办《实施意见》中也要用“六要件”逐一比对。一看动机态度。如果出于部队建设事业考虑,出于单位发展考虑,出于广大官兵成长考虑,则应纳入容错范围;反之,如果为了个人、亲属谋取私利,为了维护小圈子、利益集团的利益,为了维护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则不应纳入容错范围。二看客观条件。如果以当时的客观条件、认识水平不可预见,因为非人力能左右的意外情况造成的失误错误,应纳入容错范围;反之,如果以当时的客观条件、认识水平能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的失误错误,则不应纳入容错范围。三看程序方法。如果能够广泛调研充分论证,依规依法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在依规依法履行职能过程中造成的失误错误,应纳入容错范围;反之,如果作出决策时没有依规依法,没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没有充分调研和论证,因决策失误、执行失范造成的失误错误,则不应纳入容错范围。四看性质程度。如果失误错误没有触犯党的各项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则应纳入容错范围;反之,如果严重触犯了党的纪律规章或者国家的法律法规,已经达到了受到纪律处分或者法律处罚的程度,则不应纳入容错范围。五看后果影响。如果失误错误造成的后果不严重,还达不到党纪国法加以惩处的标准,没有造成部队严重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应纳入容错范围;反之,如果失误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和巨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则不应纳入容错范围。六看挽回损失。如果失误错误发生后能够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挽回了部分或全部损失,或者虽然没有挽回部分或全部损失但也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方法尽了最大努力去挽回损失,应纳入容错范围;反之,如果出现失误错误后,明知可能会造成损失而没有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挽回,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而没能挽回损失的,则不应纳入容错范围。以上六个要素不是单独存在于某一事件当中,在处理问题时既需要单个分析,也需要综合衡量,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贯彻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最关键的就是要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

这是着眼军事斗争准备实际、纠治和平积弊提升实战能力的关键一着。习主席指出,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增多,要求全军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安全和发展大势,强化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打仗意识,扎扎实实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各项工作。小事看风格,大事显担当。现代战争节奏瞬息万变,战机转瞬即逝,这就要求各级指挥员既要准确领会上级战略意图,又要敢于根据实际情况临机决断。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要给广大干部吃一粒“定心丸”,把敢于担当和故意违纪区分开来,让大家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备战打仗上面,真正做到关键时候敢“亮剑”。

二、准确把握容错纠错机制的原则界限,防止走入主观臆断的实践误区

当然,产假制度也有其消极影响。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员工休产假会打乱企业平常的节奏,企业还要承担部分因员工产假而导致的工作调动、缴纳社保、工资等费用。另一方面,对于女职工自身而言,她们会因为休产假而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着影响个人晋升与职业长期发展的担忧。公司和员工在产假这个问题上进行博弈,由于雇主拥有权力和信息方面的绝对优势,可以通过释放一些模棱两可的信息和隐晦的威胁,从而对员工产生压力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变相降低她们的收入等。

二是把握容错纠错机制的指导原则,防止方向出偏差。《实施意见》虽然明确了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六种情形,但在具体实践中如何把握、应坚持什么原则并未明确。笔者结合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有关内容,认为军队在贯彻军委办公厅《实施意见》中也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事业为上。要把推进新时代强军兴军事业作为贯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充分调动各级干部投身强军兴军的主观能动性作为根本目的,通过容错纠错机制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引导广大干部争当军队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强化担当主责主业、狠抓练兵备战。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对在部队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出现失误错误的干部,组织上要从上级、下级、同事、群众等多层面进行调查了解,把造成失误错误的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找准,综合衡量造成的损失影响,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发展地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该不该容的准确判断。三是坚持依纪依法。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四是坚持容纠并举。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

一是明确容错纠错机制的适用范围,防止随意扩大化。《实施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特别是以下六种情形,要同故意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就非常明确地界定了容错纠错机制的适用范围:“在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中,因认识局限、形势变化等因素出现过失的;在实战化训练、执行战备任务等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在深化部队改革、推进建设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发生失误错误的;在临机处置突发性事件中,因情况紧急导致一般性工作失误的;在尚无明确限制和政策规定的探索性试验、开创性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的;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出现一定失误的。”不属于此六种情形的,则不能适用容错纠错机制。在实践中,要全面客观地分析错误发生的背景、条件、原因等,防止用此六种情形掩盖或包庇一般性工作失误甚至故意违规违纪问题。

这是加强我军干部队伍建设、严管厚爱和激励约束方略的科学运用。干部队伍是军队建设的中坚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正风反腐,党中央、中央军委相继制定修订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的法规条例超过50余部,如《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等。这些法规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坚定决心和持续从严一严到底的坚强意志,但在实践过程中容易因过分强调责任而忽视了对干部的关心关爱,只感受到了纪律冰冷的一面,而没有体会到组织温暖的一面,久而久之就可能影响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正是我军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这一基本原则下,充分考虑现阶段改革发展大局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使广大干部能够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爱,必将起到鼓舞人心激发动力的积极作用。

三、注重讲求容错纠错机制的质量效益,始终坚持高素质高标准的要求

贯彻执行好容错纠错机制,关键是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混淆问题性质,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同时,还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一是把住执行政策法规关口,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错误。不断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是解决干部在改革创新工作中失误错误的根本途径。要建立法规制度。《实施意见》只是对容错纠错机制适用的六种情形进行了初步规定,具体实施过程中依据哪些法规条文、具体对照什么标准还不够具体明确,需要探索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把容错纠错机制纳入法治建设轨道。要补齐漏洞短板。对干部失误错误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根源,有针对性地补齐在决策、执行、监督过程中的漏洞短板,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用完善的制度机制堵住失误错误的口子。要坚持与时俱进。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随着时代的进步、环境的变化、认识的提高,当时条件下的失误错误可容,但放在现在的条件下却不可容。在实践中不断增加可容错的“负面清单”,随着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干部失误犯错的空间将越来越小。

二是树立容错纠错积极态度,勇于担当并及时有效弥补。贯彻执行好容错纠错机制,首要的是敢于正视错误,关键是及时纠正错误。实际工作中,有的干部因为作出一项决策或开展一项工作出现了失误,自己已经意识到出现了错误,但宁可任其发展下去产生更大危害和影响,也不愿意承认自己犯错了而及时加以纠正,甚至有的干部为了掩饰所犯错误而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犯了更严重的政治性错误。各级干部要深刻理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根本出发点,消除思想顾虑,敢于正视错误、承认错误,从而以积极的心态加以补救。同时,是否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实际挽回损失情况,也是认定干部犯错性质程度的重要因素,对于最终确定所犯错误是否可容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广大干部不能因为怕被认定为工作失误错误而任由错误发展下去,在认识到已经出现失误错误时应当勇于面对敢于承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严重化并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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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提升推进改革创新素质,夯实防范各种错误的基础。容错纠错机制实质是成本控制理论在军事实践中的科学运用,如何最大程度地发挥容错纠错机制的作用,其核心在于尽可能减少犯错概率。要端正思想认识。不能拿容错当“保护伞”,认为犯些小错不是错,从而放松了自身要求、降低了工作标准、忽视了困难风险,最终酿成大错,造成严重损失。要突出风险评估。在深化改革、推进建设、练兵备战等任务中,都要把可能面临的困难想全想细,把各种应对之策定好定实,做好可能失败的最坏打算,防止光凭一腔热情蛮干。要坚持联防联控。对于一些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应该及时通报到相关涉及单位,及时有效搞好防控,把失误错误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小程度,避免更多的干部走弯路,防止人力物力财力浪费,进而实现创新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系国防大学联合作战学院硕士研究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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