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动员机制转型形式研究_政治论文

当代中国动员机制转型形式研究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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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高度“国家化”的社会已经变为具有一定自主性的社会,社会民间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这一重大变化,对政治动员机制的影响极大,它改变了此前政治动员的单一格局,初步形成了政治动员与社会动员并存的二元格局。虽然政治动员机制弱化了,但社会动员机制远没有发育成熟,国家仍然不得不担当动员的主角,于是出现了在危机管理中国家“力不从心”与社会“力不能及”的状况,危机管理中的动员也正处于转型之中。

一、动员机制分析

作为政治发展基本途径之一的动员形式,是由种种要素构成的一个复杂而奇妙的系统。在这一系统中,不仅包括动员主体、客体、目标和方式,还应该包括动员环境、动员绩效的评价以及动员在整个政治系统中的功能等要素。动员内在的、本质的作用方式和规律如何?各组成要素间相互作用的动态关系怎样?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些问题,本文引入“机制”一词来阐述。动员机制可定义为:在动员系统中,动员主体与动员客体之间通过动员因素相互作用的方式。动员机制的运行过程就是动员主体与动员客体之间互动的过程,是动员主体和动员客体之间消弭隔阂、填补鸿沟、趋向认同和实现一体化的过程。

动员机制的运行包含了两个过程,一是动员主体制定动员目标,然后运用各种动员策略、途径、方法、手段影响动员客体,从而实现动员目标的过程;二是动员客体在动员策略、途径、方法、手段的影响下做出响应,参与政治活动的过程。在动员运行中,第一个过程是起主导作用的,第二个过程从属于第一方面,它实质上是一种动员式的政治参与活动。后一过程往往通过动员绩效反馈于动员主体,从而实现两个过程的交互作用。同时,这两个过程都是在特定的政治环境中进行的,动员通过其功能的发挥与整个系统环境交互作用。正是这种动员主体与客体的冲突和统一,动员过程与环境的矛盾和协调,勾画了动员过程中那前进与曲折、现实与梦幻、令人振奋而又迷惘的种种历史画卷。

二、政治动员机制的弱化

(一)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动员机制选择的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已近30年,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变革:经济体制由计划到市场,政府管理由人治到法治,社会管理由单位到社区,企业成为了独立法人,政府职能转变,高度集权向适度分权过渡。总之,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制度化关系构型。

“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是公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分析范式。对学说史的检视表明,存在着两种“国家—社会”分析范式(邓正来,1998~2002年)。一种是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分析范式。该范式认为,社会是与国家对立的范畴,是先于国家或外在于国家、优于国家的一种“自然社会”状态;“政治社会都源于自愿结合和人们的自由选择他们的统治者和政府形式的相互协议”

公民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是公民社会的工具,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洛克式的分析范式蕴涵了两种思想导向:其一,捍卫个人权利或反权威的导向,它强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国家只是维系或完善公民社会的工具;其二,公民社会完全不需要国家而具有自己管理自己的导向,这表现为近代社会基本组织的变化,即开始由宗教、政治等传统的权威组织原则向自由放任的经济的自发性组织原则的演化。洛克式的分析范式的误导是,对市场、社会取决于国家的天然权力的认定,倡导自治的神话和非政治化,往往导致无政府主义。另一种分析范式是黑格尔的。黑格尔继承了康德、费希特以来德国哲学思辨传统和伦理国家思想,一反启蒙思想家社会先于并决定国家的理论向度,把个人与社会、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统一于伦理性的国家理念之中。认为,公民社会是处于国家与家庭的中间地带,是与自然社会(家庭)和政治社会(国家)相对的概念。然而公民社会是不自足的。“在国家中,一切系于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国家是达到特殊目的和福利的唯一条件。”

黑格尔认为,公民社会是私欲间无休止的冲突场所,国家是对公民社会的保护和超越,是相对于市场社会而言的更高的阶段。“国家高于公民社会”是黑格尔“国家—社会”分析范式的内核,其内容是公民社会与国家是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的关系,国家高于社会,国家不是手段而是目的。黑格尔的分析范式,实际上否定了“国家—社会”互动构建中的公民社会的作用,而肯定了国家的积极作用。其国家或国家权力至上观点的最大误导是,国家权威的全能性、有效性,隐含了社会可以完全被政治化的逻辑。可见,对国家与社会区分的共识并没有导致相同的观点,相同的分析范式发展出两种完全对立的学术思路。洛克式的分析范式与经济学中的自由主义观点相一致,黑格尔式的分析范式与政府干预主义不谋而合,这两种思维路径在中外历史的进程中都有实践和表现。

洛克式的分析范式在西方国家培育了良性循环的公民社会,人们崇尚自由民主,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健全完备,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公民、非政府组织都能自发动员,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而黑格尔方式在东方社会主义国家体现得更为充分。中国无论是在革命战争时代,还是在和平建设年代,构建的是一种“强国家、弱社会”的制度体系,社会在面对各种事务时完全融入国家之中,失去了自我。

(二)动员机制弱化的制度安排

政治动员机制由强化到弱化是一种制度变迁。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是什么?这是制度变迁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一般认为,制度变迁是制度非均衡的结果。从制度非均衡的角度分析,制度变迁首先要有制度需求,而影响制度变迁需求的因素则构成了制度变迁的诱因。许多学者(德姆塞茨,2003年;舒尔茨,1994~2000年;诺斯和托马斯,1999年)都指出,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动是影响制度需求的主要诱因。有价值的分析是,引起制度变迁的诱因是制度安排的依存性和政府偏好的变化。制度的依存性,在这里是指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所引发的一系列的制度变迁;而政府偏好的变化是因为原有的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过高以及发展战略的转型所引起的。

首先是计划体制的衰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集体行动的政治动员机制与经济体制是相关联的。如同政治动员机制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而强化,它也随着计划体制的衰落而弱化。计划经济体制衰落意味着惟一合法的社会资源配置“中心”的控制能力弱化,预示着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过程中动员机制的弱化。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践被证明是低效率的。其所以低效率,原因在于计划体制内在的激励机制和信息机制。在计划体制下,相对集权的政治体制提供了针对领导人的激励机制;在计划体制确立初期,由于领导人有效地抑制了“分利集团”

“分利集团”是一种拥有某种影响社会政策制定力量的联盟,他们一般没有动力提高经营效率获得财富,而是通过“寻租活动”影响经济政策的制定、改变收入再分配的方案,从而增加利益集团自己的收入。

并减少了对基层生产组织的监督成本,而表现出较高的效率。但不幸的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政府部门的高中级干部和下属生产组织的领导人之间,有着天然的共同利益基础,最容易形成共谋。于是,计划体制运行的结果是最终要形成“分利集团”,并损害经济增长。

其次是体制转型。计划经济体制的衰落在短期内并不一定会产生新的经济体制,当它与国家战略的转型和家庭承包制结合在一起时,就引起了经济体制的转型。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不是一步到位的。所谓计划经济体制,从宏观和微观的决策模式讲,就是以国家为主体的集权动员模式。经济体制转型就是国家逐步放松对社会的控制,或者是一个逐步放权的过程。所以,改革开始的一个主线就是“放权让利”。

体制转型的结果是,第一,权力主体多元化。放权让利式的改革,使得权力主体日益多元化。不仅中央政府是权力主体,而且地方政府乃至村级“准政府”(村委会)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如家庭、企业、社团等都成为了拥有一定决策权的主体。权力多元化的效应是“多中心化”,这否定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一个权力中心”的基本格局。体制转型使政治动员机制的效率下降了。

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推进,使社会事务管理中形成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个人、公司等多元的组织动员主体的格局,国家不再是行政管理中惟一的动员主体。

第二,利益分化。以“放权让利”为主线的改革,导致了不同利益主体的形成。就国家层面讲,分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就农村社区讲,出现了村委会、乡镇企业、社团和农户家庭;就城市社区看来,有居委会、居民、第三部门等。国家实际上是中央政府,而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只是国家的代理人,并拥有一定的、合法的“暴力”潜能。就政治动员机制而言,国家即中央政府要实施动员,就要通过国务院职能部门——省政府——省职能部门——市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等多级委托—代理环节才能实现。

第三,动员方式转变。经济体制的转型,家庭承包制的实行,国有企业改革,城市居民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农民和城市居民成为分散独立的利益主体。国家以前将农村社区和单位完全整合于国家组织体系之中的努力彻底失败,使国家动员机制失去了组织保障,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依赖于科层制的政治动员方式失效。国家动员一般直接到达乡镇政府一级,而要到达居民,则要通过村委会、居委会。国家动员机制严重地依赖于自治组织的动员能力,然而自治组织的动员已经不是国家动员机制的构件了,它是社会动员机制的一种形式,尽管还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这是国家动员机制动员方式的一个重要转变,即依赖于“命令—服从”结构的动员方式不灵了。

在政治动员方式不再灵验的情况下,经济动员方式和社会动员方式成为国家动员机制的最主要的方式。这是经济体制转型的必然,也是利益主体分化的必然。

三、社会动员机制的强化

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任何时代的政治多是由这个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决定的,当这个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时,这个时代的政治也就必然要发生变化。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确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政治形态,必然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发生转型。

经过了近30年的改革,在当今中国,尽管政治领域仍然具有绝对自治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也带来了中国政治形态的转型。市场经济对当代中国政治形态转型所产生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提供政治形态转型所需要的现实物质基础;一是提供政治形态转型所需要的新的社会结构和制度体系。与前者相比,后者对政治形态转型更具有直接意义,因为它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治形态转型的具体内容和取向。这是因为市场经济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能有效地推进经济发展,更重要的在于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对社会结构和制度条件有其内在要求,进而导致社会结构和制度体系的变化。比如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政治形态,是以社会和个人基本上消失于国家生活中为其存在的现实基础,是以政治权力高度集中和政治权力无所不能为基本特征。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开始分化,主要表现在社会及社会中的个人开始从国家权力的控制中逐渐独立出来。其结果是政治共同体与社会共同体、经济共同体之间的权力的博弈,即政治权力从中央到地方呈下行态势,权力从政治领域流向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

(一)经济权力的转移

在经济领域的层面上,企业是最主要的活动主体。企业作为一种经济权力要素,必然成为权力主体争夺的对象,而权力主体要想控制企业,就必须控制企业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如果政府控制了企业的经营权或所有权,那么企业就是政府的权力要素;如果独立于政府的个人和机构控制了企业的经营权或所有权,那么企业就是市场的权力要素。

中国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制的演变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在改革之前的中国,政府对企业拥有绝对的支配权,企业完全是政府的附庸。政府对国有企业实行“统一计划,直接管理”,整个政府就如同一个庞大的企业管理机构,一切事项完全由政府决定。

政府也把集体企业纳入“统一计划、直接管理”的范围之内。而且经过持续的所有制“升级”运动,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或是被改造成为公有制企业,或是被取缔。城市已经成为公有制企业的“一统天下”。

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追求的目标是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其直接的结果就是“政企分开”。确立“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并成立了相对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此同时,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的工作也在同步推进。政府的主要职能不再是直接管理企业,而是为企业服务,如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公平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

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国有经济比重大幅度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大幅度上升,这一趋势还在进一步发展,这样就大大削弱了政府对企业的控制能力。可以说,今天的国有企业是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控制的权力要素,既不完全属于政府,也不完全属于市场。但是,总的演变趋势却是非常明朗的,即政府的控制力将进一步减弱,而市场的控制力将进一步增强。

(二)社会权力的转移

改革之前,中国的社会领域处于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下,社会权力完全掌控在政治领域。改革导致了社会权力的重新分配,尽管社会领域获得的社会权力仍然极为有限,但政治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毕竟被打破了。然而,社会领域的自治化进程与经济领域的市场化进程却不可同日而语,时至今日,社会领域基本上仍处于政府的全面控制之下,社会领域的改革还处于“初级阶段”。

与经济领域的改革一样,社会领域的改革也是沿着两条途径推进的:一条途径是“体制内改革”,即赋予原有的主体越来越大的自主权,使行政机制与自治机制共同发挥支配作用;另一条途径是“体制外发展”,即允许新型主体存在和发展,并且逐步扩大自治机制独立发挥作用的范围。这样一来,在社会领域中就形成了两类不同的主体并存、两种不同的运行机制并行的复杂局面。

新型的主体和自治机制是属于社会领域的权力要素,而行政机制则是属于政府的权力要素,但是变化中的原有的主体的归属就比较复杂了,这类主体同时受到行政机制和自治机制的双重制约,政府和社会领域对它们都有影响。

改革之前的中国,整个国家就是一部行政机器。这部国家机器拥有一个自上而下、条块分明、涵盖全社会的金字塔结构。在这个金字塔的顶层是领袖,中间是党政军系统,底层则是农村的生产大队和城市的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这一系统控制了国家的全部政治、经济和社会事物,也控制了每一个人的全部生活。每个人的工作、消费、休息、思想、阅读、交往、表达等,全都处于政府的严厉控制之下。政府的控制力渗透到每家每户,直至每个人的心灵深处,干预几乎涵盖了个人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

经过体制内的改革,个人权利得到迅速发展。农村改革“终结”了曾以军营式管理为特征的人民公社制度,解放了农民的生产力。农民可以在自己的承包地上自主经营,可以支配自己的产品和财产,可以销售自己的产品,可以从事农业,可以兴建乡镇企业,也可以到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在城市,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这些工作岗位的分配由市场决定,说得更直接一点,就是由独立于政府的企业的老板决定。它们不受政府计划的控制,处于“统包统配”的范围之外。这样一来,政府垄断劳动力市场的状态被打破了。现在的中国人,可以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就业,也可以在非国有企业就业,感到不顺心,还可以随时“跳槽”。

在这一系列的调整、改革之中,对个人权利影响最大的首推“单位体制改革”,即废除“单位办社会制度”,实行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社会”。大量的附属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幼儿园、学校、理发店、洗澡堂、邮局、食堂等第三产业组织,逐步摆脱了“职工福利提供者”的依附地位,成为具有独立目标的社会组织,并回归自己的行业队伍。与此同时,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职能也逐渐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离,开始由新成立的各类保险公司接管过来,走向社会。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特别是社会保障的社会,有力地促进了个人的流动和选择权利的形成,打破了“政府—单位—个人”的控制结构,使个人从“单位村庄”中走出,融进一个一体化的社会之中。

由于个人权利是社会权力构成的基本要素,个人权利的获得标志着个人正在从政府的权力要素转变为社会的权力要素。

社会团体的发展也撕裂了政治权力的链条。目前,中国的社会团体势力正日益扩大。我们可以把社团分为正式社团和非正式社团,再把支配社团运行的基本机制分为行政机制和自治机制。很显然,自治机制和非正式社团是属于社会领域的权力要素,而行政机制是属于政府的权力要素,但是作为一种权力要素的正式社团的归属就不那么清晰了。由于正式社团同时受到行政机制和自治机制的双重支配,因此政府和社会领域对它都有影响力。一般说来,在正式社团中,那些“自上而下”创立的社团受政治领域支配的程度要大些,而那些“自下而上”创立的社团受社会领域支配的程度要大些。可以说,正式社团是政府与社会领域进行权力竞争的真正“战场”。

1978年以来,社会团体从复活到繁荣的迅猛发展导致了社会领域的权力的急剧膨胀。社会领域的权力膨胀,不仅表现为大量的非正式社团的出现,还表现为自治机制对所有社团的支配作用日益强化。当然,政府通过控制正式社团,也从社团的发展中扩大了自己的权力要素,但是相对而言,社会领域的收益要远远大于政府的收益。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发生了全面而又深刻的变化。中国正在经历不可逆转的“权力分裂”过程:政治领域的权力的减弱,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权力正在逐步增长,以往政治领域垄断一切权力的“单极结构”正在向三个领域分享权力的“多极结构”转变。政治领域活动的主体是政党和政府组织,经济领域活动的主体是营利组织,社会领域活动的主体是非营利组织、家庭和个人。正是这种权力的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过渡,直接削弱了政治动员的效力,而强化了社会动员机制。

(三)集体一致行动到公民自主行动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权力全面渗透社会生活,对社会形成“全能政治”性的强大控制,在这种渗透和控制中,国家与社会走向了一体。在这样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下,社会直接地具有政治性质,社会生活的各个要素,如财产、家庭、劳动方式等在单位组织的制约下同时成为国家生活的要素。与此相应,社会中的个人由于完全隶属于具有强大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单位组织,也毫无选择地被整合进国家生活。因而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在当今中国,集体主义是一种道德原则,也是一种政治原则。作为中国政治形态的价值取向,集体主义对中国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都起到非常重要的调控作用。集体主义与政治价值系统相对应。集体主义作为一种传统而又经久不衰的价值观,强调国家利益在利益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切社会利益的最终依归。国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正是通过这种高度整合的价值理念动员社会资源,使个人融入集体,甚至义无反顾,乃至牺牲生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主义的存在成为一种客观现象。个人主义是与社会价值系统相对应的,主张个人利益至上。在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下,人、财、物完全由行政部门统一调拨和分配,人们只能依附于国家,受行政权力的绝对支配,从而扼杀了公民的主体意识。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因市场主体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真正的平等和自由,因而有助于树立公民的主体意识,强化社会成员的利益观念。由此导致了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的兴起。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社会价值系统而得到发展。

在社会转型时期,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博弈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由于社会价值系统在很大程度上迎合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主张个人的自由,因此必定会对政治价值系统产生渗透态势。这种渗透作用势必会降低以执政党为核心的政治价值体系的社会整合和利益表达的功效。长期以来,党的意识形态一直具有排他性,但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西方意识形态的涌入难以完全阻止,同时,就实际情况来看,试图使人们的思想完全一致,都按同一模式思考是不可能的。社会的转型为个人主义提供了存在的土壤,这同时也反映了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国家提取社会资源的“全能政治”的局面开始变化。这种博弈的结果是在政治权威的支持下集体主义依旧处于支配地位,但公民个体也为自己争得了一席合理的生存空间,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了与集体的分离。

四、社会动员与政治动员的融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改革使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发生改变,不再像过去那样完全隶属于政府。企业开始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和自己的利益,他们需要建立企业之间的联系,于是一些行业性的社团出现了。个人与单位的关系也开始改变,个人在经济活动及社会活动中有了相当大的自由。特别是新的经济成分不能为旧的组织体系所包容,需要有自己的社会组织。农村人民公社解体后出现的家庭经营,也需要有新的组织形式沟通这些规模很小的生产单位。特别重要的是,政治环境趋向宽松,使《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开始逐步得到实现,使企业及个人组建社会团体的要求得到政府的认同。市场取向的改革以及由此所带动的一系列制度变迁,造成配置性资源在整个社会之中分布结构的根本性改变,国家垄断的资源经历了一种再分配过程,原来控制在国家手中的一部分资源被释放出来,能够在“自由流动空间”中相对自由地流动,民间因此也积累了数目相当可观、可以自由支配的资源。同时,市场化改革,以及由此带动的政府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化,也使一些原来由国家控制的社会空间归还于社会。这些结构性的变化,一方面使扩大社会权力成为必要,另一方面为社会权力发展创造了基本的条件和广阔的空间,社会动员成为了社会发展不容忽视的手段与方法。

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运作方式,有两个基本的条件。一个是动员者掌握着被动员者必需的稀缺资源,可以通过这些稀缺资源来形成对被动员者的控制。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调整,有意识地放松了对部分资源的控制。另一个条件是行政管理任务的沉重,国家不得不寻找程序化运作之外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意图。在当前中国,这两个因素虽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并没有完全消失。即使国家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自身的管理和控制的角色,但是,由于处于一个总体性的社会转型阶段,国家面临的管理和控制的任务,与原来相比,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各种需要国家认真面对并着手加以解决的新生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分层加剧,新生阶层不断涌现,城乡矛盾再度尖锐,大规模社会流动的急剧增加,尤其是国家需要不断地推进局部性、渐进性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系的改革,而且必须保证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管理任务在不断加重。

所以,尽管国家在一系列的改革步骤中,逐步将进行社会治理和控制的权力下放,但由于新问题大量涌现,国家的管理任务并未随之减轻。同时,国家对资源的掌握和控制能力也并未大幅度减弱。发生变化的只是控制的方式由直接变为间接,由显著的制度安排变成了微妙的实践逻辑。所以,政治动员作为社会运作的基本方式的基础,没有在社会转型中遭到严重破坏。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到,一个社会既有的控制技术和管理手段,一旦从特定的社会制度安排中发育、成长并趋于稳定,一旦这套技术和手段成熟起来,成为一套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时,它就具有了并不完全依赖于原有的制度安排的生命力。

由于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中的普通民众,都熟悉并且适应了原来的管理体制和技术,知道如何推动一项政策的执行和明白如何响应国家的号召,所以,在遇到类似乃至新生的管理问题时,国家和社会两方面首先想到的运作方式仍然是原来的工作方法。甚至对改革的推动也常常是以改革前的社会运作方式进行的。政治动员同样是这样一种已经存在了半个世纪的工作方法。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从新闻媒体中不断看到,政府为了推动某项政策的落实,采取举办现场会,推出若干个典型的方法,号召全国向这些典型学习,积极执行和落实国家的政策和意图。因此,出于意识形态连贯性的考虑,加之既有的技术总是具有自己的生命周期,在“小政府,大社会”中,政治动员依然是国家对社会进行治理时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手段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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