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汉语教学词汇主导法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词汇论文,主导论文,汉语教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词汇教学近况
我国的对外汉语教学,从教学内容和基本的教学方式看,大体上有三种主要类型:
①以范文为主导。即以课文带语言知识。
②以语法为主导(包括晚兴的句型主导)。
③以情景交际为主导。即根据交际功能类型组织教学内容。
④以字为主导。这是近些年初兴的。
至于词汇教学,过去实际上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更未取得主导地位。直到近些年才有了一些变化,有些学者明确提出要重视词汇教学,甚至提出以词汇教学为中心的主张。例如,胡明扬先生在《对外汉语教学中语汇教学的若干问题》一文中说:“语汇教学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语汇教学理应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占据一个重要位置,即使不说是一个核心位置。”(注:胡明扬:《对外汉语教学中语汇教学的若干问题》,《语言文字应用》1997年第1期。)后来他更明确地讲:“实际上所有的语音、语法问题都体现在具体的词汇的读音和用法上,如果真正掌握了词汇的读音和用法,语音和语法的抽象规律都可以不学。”(注:胡明扬:《第二语言的学习和教学》,《对外汉语教学研究》2005年第1期。)李如龙先生等明确提出“对外汉语教学应以词汇教学为中心”,并结合对外汉语教学的目的、汉语词汇特点、汉语言学理论和语言教学理论论述了以词汇教学为中心的含义、理论依据和如何处理教学中语言诸要素之间的关系问题(注:③李如龙、杨吉春:《对外汉语教学应以词汇教学为中心》,《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但总体上还是声音微弱,更没有看到以词汇为主导的模式设计和系统的教学实践。就目前的情况看,词汇教学尽管在各个阶段上情况不同,但基本上都是处于连带的地位,具体教法上(包括主张)大体有如下几种方式:
①以课文带词汇。就具体课文中出现的词语来讲授。主要讲解课文中的意义和用法。
②以语法带词汇。即围绕语法教学连带词汇讲授。李晓琪提出的建立“以虚词为核心的词汇—语法教学模式”(注:李晓琪:《关于建立词汇—语法教学模式的思考》,《语言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1期。)大体上也属此类。
③以情景交际带词汇。即根据交际情景组织句型,根据句型安排词汇。也有的把常用交际词汇分为若干类集,然后与句型相配合。
④从语素入手讲词汇。主张先讲构词能力强且能单独成词的语素,同时通过语素组合分析讲授合成词。
⑤字词结合。兰般是以字带字族和词,系联“字族”、“词组”。
⑥讲授基本词汇、常用词。
⑦按语义场组织教学。即按语义场分类进行词语的集中强化教学,并通过各种练习帮助学生迅速掌握大量词汇(注:陈贤纯:《对外汉语中级阶段教学改革构想—词语的集中强化教学》,《世界汉语教学》1999年第4期。)。
⑧联想教学。以重要词语为中心,通过联想建立以某词为核心的词群,让学生成群掌握词汇。
就上述的情况可以看到,目前的对外汉语教学,实际上还是语法唱主角。
语法唱主角存在的问题已是显而易见的,虽有学者主张以词汇为中心或主导,但还未见成熟的方案。在现有的各种类型的词汇教学方式中,尽管各自都有自己的优长,但似乎还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系统方法,并且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
①孤立的而非联系的。多数教法基本上是着眼于单个的词而就词论词,较少涉及词与词之间的联系,词与语法、语音、语用、文化等方面的联系,词义与句义的联系等。因而给学生的词汇知识是零碎的,不系统的。学生学习效率不高,更难于以简驭繁地把握词汇。
②局部的而非全面的。在词义讲授中,一般只注重词汇意义,较少涉及语法意义、语用意义、文化意义;只重视静态意义,而忽略动态意义;只注重单个意义,而忽视系列意义。因此,给学生的只是关于词汇及其意义的局部的平面的知识,而不是全面的立体的面貌。
③浮泛的而非精细的。尤其是在词义教学中,一般只触及到传统的词义层面,而较少进入义位层面,更少深入义素层面;只作平面解释,较少作结构解剖和立体分析。因而学生获得的知识有时是浮泛的浑沦的甚至是模糊的。
④知识的而非应用的。不少时候客观上把词汇当作纯知识教,联系运用不紧密,致使学生过多地把工夫花在对词汇知识的记忆上,而忽视了联系具体运用。
⑤从属的而非主导的。上边已经提到,目前的词汇教学基本上都是从属于语法的教学主体的。
上述问题的存在,带来的结果是:学生学习困难,学习效率不理想。因此,必须探索新的途径。
二、实施词汇主导教学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语言的机制,尤其是从汉语的特点、认知规律、语言习得规律以及教学实际看,实施以词汇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词汇在语言机制中的中枢作用决定了词汇主导教学法的必要性
语言自然主义、结构主义盛行之后,词汇的作用被忽视甚至被贬低。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在语言系统中,词汇是关键。
语言事实确实告诉我们,词汇是各种语言信息的集合实体,它关联语音,承载语义,制约语法,规定语用,蕴含文化。显然词汇是语言的核心,它主导着语言的结构和机制。
1.1词汇语义决定词性
我们说确定词性的依据是词的语法功能,这是从语法层面对词进行定性的方式,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要问:某词为什么会有那样的语法功能呢?一般的解释是,这是由该词的词性决定的。显然,把这两个被视为定论的说法连在一起的时候,就会构成一个典型的循环论证。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只是局限于语法层面,把词的外在表现当成了其决定因素。如果我们深入观察就会发现,决定一个词的语法属性的深层因素是它的意义,而不是它在语法层面的外在表现。它的外在表现只不过是我们对它的属性进行判断的形式依据而已。这犹如我们可以通过观察一个人的相貌、衣着打扮和言行举止来判断其性别一样,其相貌衣着打扮和言行举止只是作出判断的外在依据,而不是其性别的决定因素,决定因素是人的内在生理特征。同理,决定词的属性的最终因素是词义。这是不言而喻的,为省篇幅,孰不举例。
与此相关,有些词之所以可以兼类、转类,其实质就是因为那些词的意义包含了使它们呈现不同属性的因素。例如:
A.鼓、钻 —“工具”特征突出,同时“功能”特征(用于某种动作行为)鲜明,因而兼具名词和动词的属性。如“鼓”是“一种敲击乐器”。其演奏工具语义特征张显时,是名词,其可敲击功能语义特征张显时,是动词。以下分析同此。
B.包、包裹—“动作”特征突出,同时“工具”和“结果”相伴,因而兼具动词和名词的属性
C.学习、运动 —表示“事件”时是名词,表示“动作行为”时是动词
D.科学、规矩 —表示“事物”时是名词,表示“性状”时是形容词
E.木头、金属 —表示“事物”时是名词,表示“质料”时是形容词或叫“区别词”
可见,词的语法属性本来就蕴涵在它的词汇语义中。只不过,汉语与印欧语不同:汉语没有把词本身蕴涵的语法属性显性化,仍然保持潜存状态;而印欧语则把词蕴涵的语法属性显性化,用语音形式加以标记,这就是所谓形态。这也表明,印欧语的形态实质上也取决于词汇语义。
1.2词汇语义决定词的组配模式
词如何组建为更大的语言单位来表情达意?一般认为语法是主导,词汇只是备用的材料;语言的运用只是根据语法规则对词汇进行选择组配。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本末倒置的。事实上,意义是语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们表达时,首先是有“意”(想要表达的内容),然后才据“意”择“形”(表达形式),而“形”则随“意”转,足意为度;从语言理解的角度说,则是据形索义。显然,意义才是语言运用的轴心。从意义和表达形式的关系而言,意义要求甚至规定着表达形式。形式是为意义的表达服务的,它只是语言运用者根据意义表达的需要所作出的一种手段选择。正如我们要表达某种愿望可以用手势,也可以用眼神,还可以用语言一样,即使使用语言手段,也可以有多种形式选择。而选择的决定因素主要是意义。首要的不是取决于句法规则,而是决定于词汇语义的特性。词汇语义的特性决定了表达的语义框架,语义框架规定了语义角色和句法形式。
比如我们要表达关于“父亲”的事情,首先考虑的并不是“父亲”一词的语法特征,去选择它的句法角色和组配对象,而首要的是考虑其意义层面的因素。而在意义层面,围绕“父亲”一词潜存着基本固定的意义框架。这个意义框架包含如下构成要素:其一,“父亲”的所属者(谁的父亲);其二,“父亲”的性状(父亲怎么样);其三,“父亲”的行为表现(父亲干什么)。这个框架是表达的基础和依据,它规定了“父亲”这个词的语义角色、组配对象和句法模式。因此要表达关于“父亲”的事情,无论选择何种组配,都不能脱离这个语义框架。只要在这个语义框架之内,组配模式可以根据表达的需要随意安排。
借用配价语法的说法,无论是词的配价数,还是其组配角色的选择、组配模式的建构等都是由词的意义决定的。配价的实质是语义。
1.3词汇语义决定词的功用
如上所述,一个词犹如一个高度集成化的信息模块(恰似一个IC-集成电路),其实体决定其功用。具体地说,一个词在句子中能充当何种语义角色、何种句法成分,主要受其意义等本体因素的制约。请比较:
A.小张打狗。
孩子打狗。
B.棍子打狗。
包子打狗。
C.山打狗。 (×)
房子打狗。
(×)
三组的句法结构形式都是“名词+打狗”,但并没有因为它们的句法结构形式相同,而就有相同的结构关系。造成结构关系不同的根由在于“张三”等名词具有不同的语义特征。正是由于那些名词的语义特征有差异,因而各组名词的语义角色和句法功能就不同。A组的名词“张三”、“孩子”具有[+人]语义特征,这就决定了它们能在语义上充当施事成分,在句法上充当主语;B组名词“棍子”、“肉包子”具有[+32具][+可握持]语义特征,这就决定了它们在语义上能表示工具,在句法上充当状语;C组名词“山”、“房子”既没有像A组名词一样的[+人]语义特征,也没有像B组名词一样的[+工具][+可握持]语义特征,所以它们就不能与“打狗”组合。显然,词汇语义决定词的功用。
美国学者Beth Levin和Malka Rappaport Hovav研究了一些动词的句法表现,得出结论说:“一个句子的句法性质的诸多方面都是由句中谓词(predicator)的意义决定的……既然一个论元的语义角色是由选择它的谓词的意义决定的,谓词的意义在句子的句法结构上就成为决定因素。”因此,“动词的意义决定它的句法表现。”(注:Beth Levin & Malka Rappaport Hovav:《词汇语义与句法结构》,詹卫东译,电子版。)
吕西安·泰尼埃尔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说:“任何一个词一旦成为句子的一部分,就不再像在词典中那样孤立存在了。人们在思想上意识到在这一个词和邻近的词之间存在着联系,所有这些联系构成了句子的框架。”“因此,是联系赋予句子以有机性和生命力,联系是句子的根本成分。”(注:泰尼埃尔:《结构句法基础》,转引自胡明扬《西方语言学名著选读》第213-21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那么“联系”是什么?“联系”其实就是基于词汇语义的词与词之间的潜在关系。我们之所以要特别强调“基于词汇语义的”,无非是要说明一个事实:“联系”是以词汇语义为基础的,它取决于词汇语义。
1.4意义决定句法格局
这有很多表现:
①句子能否成活,通常不是以是否“合法”(合语法)为标准,而是以是否“合理”为标准。合法不一定合理,合理未必要合法,最终的决定性标准是要合理。只要合理,即可成活。其实质是取决于意义表达是否清楚得体。
②句子采用何种格局,是用完整句,还是用省略句,都取决于表意的需要。比如省略,能不能省,省什么,除语境影响之外,更多地受词汇语义的制约。一个词以意义为纽带,潜在地凝聚着一个可与之共现的有远近层次的词群,这类词群我们也称之为词场。同词场的词,与主体词关系越近,在组合时越易被省略。
③词语的组合选择更是直接受词汇语义的制约。语法学界所作的搭配研究、语义特征分析、范畴分析等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对于词汇在语言系统中的关键作用,早就有学者注意到。N.Grose20世纪60年代就指出:“许多语言学家,其中不乏那些极具理论头脑的,都注意到无论是音位规则还是句法规则都高度依赖于词汇单位。”因而他十分重视揭示句子内部成分之间的共现关系和句子外部相关句式之间的共存关系,也就是注重描写词汇句法个性,并称之为“词汇语法"(Lexicon Grammar)(注:格罗斯:《词汇语法概述》,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Michael Lewis(1993)在论述语法和词汇的关系时指出,语言由语法化的词汇组成,而不是由词汇化的语法组成。Widdowson(1993)也指出,语法服务于词汇。陆俭明先生(2004)指出:“某个词类序列能形成什么样的句法结构,将会具体表示什么样的意思,主要取决于具体词语的意思,即具体词语所代表的概念及其彼此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注:陆俭明:《词的具体意义对句子意思理解的影响》,《汉语学习》2004年第2期。)
20世纪后期高涨的“词汇主义"(Lexicalism),方兴未艾的广义短语结构语法(GPSG)、中心语驱动的短语结构语法(HPSG)、词汇功能语法(LPG)、框架语义学(Frame Semantics)等,其实质无不是对词汇核心的认同。其主流是突出词汇的重要性,从过去注重研究句法的一般规则转向注重描写词汇的句法个性。
可见,词汇是语言的核心,它主导着语言的结构和机制。这也就决定了学习语言掌握词汇是关键。
2.汉语语法的特点决定了词汇主导的重要性
汉语语法有如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1)形态欠发达。
汉语词一般没有把它的语法特征显性化,并用语音标记加以固定,也就是说一般没有形态标志。这决定了语法意义更多潜存于词汇意义。
(2)词法与句法的一致性。
具体表现是,词、短语、基本的句子在结构规则上具有相当的一致性。这就意味着,只要掌握了词的结构,就可触类旁通,很轻松地掌握短语和基本句子的结构规律。
(3)句子建构的灵活性。
汉语句子的建构不像印欧语那样有严格的形态要求,往往根据意义表达的需要,按事理逻辑和心理流程来安排,主要靠意合。可以说,汉语句法是“以意役形”(印欧语可谓“以形统意”)。因而,汉语句子在“形”的要求上具有很大的弹似这便于造出十分丰富的同义句来,“意”不变,“形”可万变,而“意”就起到了“制控”的关键作用。王力说:“就句子的结构而言,西洋语法是法治的,中国语言是人治的。”(注:王力:《中国语法理论》第64页,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所谓法治,就是从形出发,要据“法”组句,即句子的建构重点强调在形式上要“合法”;所谓人治,就是从意出发,要据“意”(人欲表达之意)组句,即句子的建构重点强调要“合意”。只要合意,词可变性,句可变形(可繁简、可易序、可异构)。句子形式十分灵活。可见,词汇左右着语法。如果不熟悉词汇,就无法建构和理解句子。因此,学习汉语必须抓住词汇这个关键。
(4)词语功能的通用性
汉语词的语法类别与句法成分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汉语的词就犹如“通用件”(形态语言的词可比作“标准件”),在使用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必须具体掌握了词的语法个性,才能够正确运用。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相对于其他语言而言,汉语词汇在语言系统中的关键作用更为突出。这也决定了对外汉语教学必须以词汇为主导。
3.认知与语言习得的规律证明了词汇主导的可行性
就一般认知规律而言,感知在先,抽象在后。由于词汇与客观事物相联系,客观事物一般又具有人类共通性,因而通过词汇讲解,学生即能感知领悟。掌握了词汇,那么以词汇为依托的较抽象的语法问题,也就容易学习和把握了。
根据习得规律,人最容易感知的是词汇实体而非抽象形式(语法),这可以从儿童和言障人的语言习得中得到验证。西方很多学者研究表明,儿童的语言习得都是先习得词汇,后习得语法,语句的组织都是据意进行的。笔者曾测试过聋哑康复的学生,发现他们的表达习惯一般都是将表达实体性的词语进行简单组合或实体性词语在前,抽象性词语在后。例如要表达“我要坐凳子”这个意思时,他们通常会说:
我凳子/我凳子坐。
可见在语言习得中,词汇是关键。这也表明,以词汇为主导是可行的。
因此,胡明扬先生认为,“语言说到底是由词语组合而成的,语音是词语的具体读音的综合,语法是词语的具体用法的概括,离开了词语也就没有语言可言。如果掌握了词语的具体读音和具体用法,即使不学语音和语法也可以,母语的获得经历的就是这样一个过程。相反,如果只掌握语音和语法的知识,而不掌握具体词语的读音和用法,那么还说不上已经掌握了这种语言,往往会一说就错,一用就错。这样看来,语汇教学理应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占据一个重要位置,即使不说是一个核心位置。”(《对外汉语教学中语汇教学的若干问题》,《语言文字应用》1997.1)
郭绍虞说:“语法基础是词汇,最足以代表汉语特征者是词汇,所以应从词汇问题讲起。”(《汉语语法新探》,商务印书馆1979)
三、关于词汇主导教学法的初步设想
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粗线条地谈谈初步考虑,笔者将另文详论。
1.基本原则
(1)优效原则
(2)综合立体原则
以词汇为核心,贯通语音、语法、语用、汉字。
(3)循序渐进原则
整体设计,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2.流程设计
(1)制定方案
a.理念设计
充分贯彻上述原则。
b.程序细节设计。
(2)筛选核心词,并研究核心词的场关系和梯级分布。
(3)全方位描写核心词的“语言信息”。
核心词的语言信息描写是本方案的核心内容,也是主要特色之一。体现语义、语法、语用的有机结合,聚合关系与组合特征的综合描写,展示核心词的“全息”面貌。
(4)筛选语法点。
(5)设计并优化核心词和语法点的关联体系。
(6)整合研究成果,编写教材。
教材的编写充分贯彻上述观念,整合落实上述设计。以核心词为主导,把关联度高的词语编入同一课文中,按梯级安排。整体模式是:以课文呈现词汇,以词汇带出语音、语法、语用知识。注重融会贯通和循序渐进,努力建构科学体系。
(7)教学实施。
注释:
①胡明扬:《对外汉语教学中语汇教学的若干问题》,《语言文字应用》1997年第1期。
②胡明扬:《第二语言的学习和教学》,《对外汉语教学研究》2005年第1期。
③李如龙、杨吉春:《对外汉语教学应以词汇教学为中心》,《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④李晓琪:《关于建立词汇—语法教学模式的思考》,《语言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1期。
⑤陈贤纯:《对外汉语中级阶段教学改革构想—词语的集中强化教学》,《世界汉语教学》1999年第4期。
⑥Beth Levin & Malka Rappaport Hovav:《词汇语义与句法结构》,詹卫东译,电子版。
⑦泰尼埃尔:《结构句法基础》,转引自胡明扬《西方语言学名著选读》第213-21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⑧格罗斯:《词汇语法概述》,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⑨陆俭明:《词的具体意义对句子意思理解的影响》,《汉语学习》2004年第2期。
⑩王力:《中国语法理论》第64页,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