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员应使用姿势语言来调节和控制比赛_足球运动员论文

足球裁判员应使用姿势语言来调节和控制比赛_足球运动员论文

足球裁判应运用体态语言调控比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态论文,裁判论文,语言论文,足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237 (2000)03—0070—03

1 问题的提出

球类比赛,裁判员主要是运用事先特定的哨声、手势等与运动员传递交流信息,从而达到调控比赛的目的。但足球裁判执法与其它球队类项目裁判执法有其不同特点,即足球裁判在比赛中只负责执行规则,而不解释规则。如篮球裁判在判罚过程中,总会运用手势解释是因走步、推人、拉人、打手……等原因被判罚。在足球比赛中不管运动员推人、拉人、手球、打人、抬脚过高、蹬踏等犯规,裁判员只通过手势作出直接或间接任意球的判罚,而不会用任何方式作出是何原因犯规的解释,所以足球裁判在执法过程中,哨声、手势是较少的。正由于这些特点,它使得足球比赛对抗更加激烈,更具有观赏性,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副作用。如哨声手势少,裁判员与运动员交流信息也就少,特别是运动员在犯规后没有得到解释而有时会引起误会以产生不满情绪。这些不利因素都会有可能导致裁判员对比赛的失控。纵观三大球比赛,我们不难发现,足球比赛,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的冲突,以及运动员对裁判进行围攻甚至殴打的事件时有发生。而过少的哨声、手势,以及不解释,造成运动员与裁判员之间信息交流过少,是裁判对比赛失控的主要原因之一。

2 体态语言的作用

人类除了用口语交流信息外,还能用非口语性的语言即体态语言进行人际沟通。所谓体态语言,就是身势语、手势语、眼势语等,是人用身体的一部或全部做出的任何反射性或非反射性行动。用这些行动与外部世界交流思想信息,在运用上,它跟口语、文字一样是重要的交流沟通工具,特别是在某些特殊场合,用人的身体动作、姿势和姿态来表达思想信息,其作用远远超过口头语言和文字。

足球裁判在比赛中,运用体态语言与运动员进行信息交流,它是对特定哨声、手势过少的必要补充,增加裁判员与运动员交流信息量,以达到更好地调控足球比赛的目的。由于体态语言是一种显现性的符号(即通过身体的部位作出各种姿势),它较之抽象、概括的口语符号更生动,更形象,更具体,所以足球裁判用之调控比赛具有如下特殊作用。(1)表达作用。在足球比赛中,裁判员与运动员之间的信息交流, 体态语言以其独特的表现力具有特别的表达作用。在判罚中裁判员用响亮而有节奏的哨声,正确、果断的手势,以及认真严肃的表情,使运动员感到裁判的判罚是公正、公平的,是有权威的,这些是口语不能表达的。(2)替代作用。在人类的长期生活实践中,体态语言自成体系, 具有了一定的替代功能,特别是在足球比赛中,裁判员往往是使用手势、眼神、点头等动作,替代口语传递各种信息,用以调控比赛过程。比如有些运动员对裁判员的某些判罚或不判罚想不通,而感到冤枉委屈时,裁判员可以用微笑、点头等方式向运动员表示理解或安抚,避免其做出不理智的举动。(3)强化作用。当裁判员通过哨声、 手势作出判罚后,有时需要对判罚作出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在运动员对判罚有异议时,裁判员可通过姿态、眼神,以及表情等向运动员强化前面所判罚的信息,进一步表明判罚的正确性。

3 运用体态语言调控比赛的一般方法

3.1 运用空间距离调控。 人类在运用体态语言进行信息交流中,相互间所处的位置和距离的变化可以传递大量的信息,并能根据其变化来表现交流者之间的关系和态度。

在比赛中当裁判员判罚后,特别是一些运动员不理解的判罚,裁判员一定要尽快接近判罚地点,缩短与队员之间的距离,这种做法包含两层意思:(1)表明裁判员对情况看得很清楚,判罚是正确、公正的。 (2)利用自己裁判的权威,侵入运动员的人身空间, 给予有情绪运动员的一种威慑,以达到警告运动员的效果。

对于在比赛中个别情绪不满的运动员,以及要给予红、黄牌判罚的运动员,裁判要设法拉大其与队友之间的距离,因为这些运动员与队友在一起时,容易接受众多队友发出的身体信息,使其有一种团结就是力量的感觉,从而导致运动员的情绪更加激动,造成比赛失控。拉大距离,使其孤立,稳定其情绪,使比赛有序进行。比赛中我们往往看到裁判员总是把情绪不满或要给予红、黄牌的运动员招到一边进行处理或处罚。

3.2 运用触摸调控。 触摸交流是指交流双方通过身体接触而传递信息的一种方式,它常常能提供有影响力和感染效果的信息。在比赛中裁判员通过对运动员身体接触,实际上是裁判员对空间(距离)的控制,它代表着一种肯定的态度。表示裁判员与运动员之间的相互了解、谅解和感情融洽,这一点更容易为比赛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情感氛围。

如比赛中裁判员对有情绪的运动员通过拍拍其肩膀或身体其它部位向运动员表示“别激动,你的情况我了解”等一些友好的信息。又如当双方运动员冲突时,裁判员可用双手把他们推开,在这推开的同时,可向运动员传递一些友善的信息,如“矛盾别激化了,我们之间没有矛盾,我这样做是为了你好,这样对双方都好”等等。通过这些拍、推等触摸传达裁判员的友好信息,调节运动员的情绪,以达到比赛的顺利进行。

3.3 运用身姿调控。 这里是指裁判员在执法中运用身姿(包括身体、四肢、点头、摇头等动作姿势)向运动员传递、表达自己的意思。如用招手可将运动员叫到一边,用摆手可使运动员及时散开。当运动员有意见向裁判员表示时,可将手向下压压,同时点点头,表示“我知道了,别激动,我会处理的”等等。

3.4 运用面部表情、眼神调控。人类的面部表情、眼神变化多端, 在各种各样的表情、眼神中,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通过它可以传递大量的信息。在比赛中,裁判员可用面部表情、眼神向运动员传递自己的思想。如对于一些喜欢闹事的不听指挥的运动员,裁判员可给他们以严厉的脸色和目光,向他们发出严重的警告,以制止事态的恶化,而对于一些虽有不满情绪,但态度转好的运动员,裁判员则可通过友好的表情和友善的目光,给予安抚,使其心理平衡以达到调节情绪的目的。

在运用体态语言交往时,较之口语,体态语言能将多种信息同时传递,内容丰富。从信息传递途径分析,口语传递只能靠嘴一条途径,而体态语言则可通过距离、触摸、身姿、手势、表情、眼神等方式发出信息。实施中可用一个部位或几个部位将信息发出,所以裁判员在运用以上各种方式的体态语言来调控比赛时,应根据场上的情况运用某一方式单独进行或几种方式同时进行,与队员交流思想,及时合理、有效地调控比赛。另外,裁判员也应通过体态语言时时了解和掌握运动员的思想动态,及时作出有效的处理,使比赛顺利进行。

4 建议与要求

4.1 加强对体态语言的学习与运用。体态语言是一门年轻的科学,许多人对之了解甚少。在足球比赛中,裁判员或多或少都下意识地运用体态语言传递和截获信息来调控比赛,但由于没有完整系统的理论指导,故这种体态语言运用只停留在已往执哨的经验积累上,因此其合理性有效性并不理想。故裁判员要加强有关体态语言方面的理论学习与实践,使之融会贯通,从而达到实施中的理想效果。

4.2 加强足球规则、裁判法的学习与实践, 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一个业务水平低下的裁判在执哨中,会经常出现错判、漏判的现象,这必然会导致队员不满,同时裁判自身也会下意识发出紧张、自信心不足、焦虑不安等不利于比赛进行的信息。俗话说:“艺高人胆大”,只有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才能作出各种合理、正确的判罚,它既能增加运动员对裁判的信赖感,又能使裁判自身体现出自信、从容、威严的表情,这种表情正是调控比赛顺利进行的有效的体态语言信息。

4.3 加强职业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裁判员在执法中, 一定要公正、公平,决不能带有个人的感情色彩,更不能吹假哨、吹黑哨。一个心里有“鬼”的裁判,在执哨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通过体态语言表现出其心中的“鬼”,使运动员失信于裁判。只有问心无愧的裁判员才能表现出心胸坦荡,自信果敢,从直观上给予运动员美好的印象和信任感。这是裁判员与运动员联络感情,建立友谊的基础,也是比赛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

收稿日期:200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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