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分析及改革展望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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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金融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一)农业贷款与农业产出趋势一致,总量高但效率低。

我国农业贷款主要包括农业短期贷款、农业中长期贷款和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能够发放这些贷款的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提供的资料,到2006年底,我国农业贷款余额为22 718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9.5%(见图1)。其中农业短期贷款余额13 208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5.5%,占农业贷款余额的58.14%;农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329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0.56%,占农业贷款余额的5.85%;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余额8180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3.43%,占农业贷款余额的36%。

从纵向比较分析,从1994年的不足5000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06年的2.3万亿元,十二年间增长4.5倍。1994~2003十年间,农业贷款年增加额超过1000亿元的有7年,只有1994年、1998年、2000年的年贷款增加额没有超过1000亿元。而绝对量的增长还是比较大的(见图2),由1994年的4970亿元达到2004年的21 055亿元,增长4.4倍,其中1997年突破万亿元大关,1999年突破1.5万亿元,2004年超过2万亿元。但从相对量来看,农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94年该比重为20.13%,然后逐步下降,到2004年只占11.82%,这个下降趋势是与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是一致的。

从国际比较看,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第四位,但农业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农业贷款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农业贷款占GDP的比重三项指标在样本国家中名列第一(见表1)。仅农业贷款一项,投入的数额已高于农业产值。这说明,我国的金融投入并不少,但效率却不高,农业领域对金融资源的消耗较大是一个现实问题。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显著高于国际水平。

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是指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企业和农户提供的贷款、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指标。覆盖面又分为贷款覆盖面和存款覆盖面,分别表示贷款的可获得性和金融机构提供存款和汇兑的基本情况。

我国的农户贷款满足率在发展中国家处于较高水平。2006年末,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农户贷款余额为9197亿元,占农村信用社全部贷款余额的34.94%,比年初增加1259.85亿元。在农户贷款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1710亿元,比年初增加115.43亿元,农户联保贷款余额1001亿元,比年初增加139.46亿元。我国约有8亿农民,2.3亿农户,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农户数共707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1.2%。全国2.3亿农户中,真正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大约为1.2亿户,57.6%的农户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也就是说,凡是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贷款的农户,60%左右都能得到贷款。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农户贷款覆盖面处于较高水平。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存款和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基本上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机构覆盖面高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平均30%~40%的水平,比最高的印度(75%)高10多个百分点。分机构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基本遍布县级以上城市,粮棉收购资金贷款业务覆盖乡村。截至2006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农村地区的最大商业银行,61.9%的机构网点、51.5%的在岗员工和35%的贷款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另外还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不含联社),邮政储蓄营业网点超过3.5万个,其中79%的机构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储蓄、汇兑等金融服务。此外,还有一 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约300家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以及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典当商行等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地区基本上能够享受到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储蓄、汇兑等基本金融服务。

(三)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面临现实挑战。

从可持续性指标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理念、方式、方法和效果则不尽理想,基本上还停留在国际先进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并主要体现为两个特征:一是低利率和利息补贴政策;二是以项目为主,而没有以机构为基础。

现实地看,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性面临诸多挑战。(1)我国农村和农民的经营规模都非常小,例如,我国国土面积远远超过美国和印度,但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09公顷,不到印度的1/2、美国的1/6。(2)我国农户的数量极其庞大(约为2.2亿农户),相应的对资金的总体需求就非常庞大。(3)农户之间的结构性差别、地区差别非常大,相应的需求结构差异很大,发达地区或相对富裕的农户可能主要表现为生产性、经营性的金融需求,但落后地区或相对贫困的农户则需要更多的生活性债务(如教育、医疗等)。(4)我国的土地所有制为集体所有,产权不完整,土地、房屋以及相关的财产都无法进入市场,不能抵押。(5)我国城乡差距非常突出,且有扩大趋势,呈现出很严重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6)我国的行政干预力量也可能是最强的,等等。所有这些,都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可持续性要求效率优先,但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增加农业贷款、培育和发展农业小额信贷又需要实施公平原则,两者之间需要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未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关键。

二、近几年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进展情况

(一)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国发[2003]15号),正式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设计以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为主,注重体现正视并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建立连续的正向激励机制、防止走下坡路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原则。2003年8月,改革试点工作在江苏等8省(市)正式启动。2004年8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等29个省(区、市)。通过发行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的方式,大力减轻农村信用社负担。到2006年底,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的发行工作基本结束,共发行专项票据1656亿元。此外,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支农再贷款目前限额为1279亿元,最长期限可达3年,有力地增强了农信社发放贷款的能力,各项经营指标都有明显改善,在大型商业银行农村业务有所退出的情况下,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截至2006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2 105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2004以来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速约为17.1%,比全部金融机构高3个百分点。

(二)调整改革农业发展银行职能,适当拓宽业务范围。

2004年7月,国务院对农业发展银行职能调整作出部署,要求农业发展银行在深化改革和坚持做好粮棉油储备贷款的供应和封闭运行管理的基础上,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审慎调整业务范围。2004年9月,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批准农业发展银行开办了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2006年7月,批准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办好粮棉油产业龙头企业贷款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该项业务的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农、林、牧、副、渔范围内从事生产、流通和加工转化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2006年12月,批准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同时,在人民银行推动下,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也适当拓宽。从2004年起开始市场化发债筹资,逐步摆脱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依赖。三年来,已累计发债筹资4410亿元,累计归还再贷款2637亿元。另外,还通过开办同业拆借、组织企业存款、与邮政储蓄办理协议存款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以降低资金成本,改善负债结构。

(三)人民银行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1.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区间扩大。近年来,人民银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通过利率杠杆调节农村资金的供求关系,增加支农信贷投放。2004年1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2004年10月29日起,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倍,下浮幅度均为10%;实行存款利率下浮制度。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扩大,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的风险和效益状况等因素区别定价,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

2.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率不断提高。支农再贷款自1999年开办以来,作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一项政策措施,对农村信用社增强支农资金实力、引导农村信贷资金投向、扩大农户贷款、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99年至2006年末,人民银行累计对全国农村信用社发放再贷款1.1亿元。为提高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效率,有效发挥支农再贷款政策对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引导作用,近年来人民银行一方面通过地区之间的额度调剂,改善支农再贷款地区结构分布,重点向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加大对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通过不断改进对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允许周转使用支农再贷款额度,延长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使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尽量适应种养业生产周期。目前,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期限最长可达3年,基本能满足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种养业贷款的需要。

3.农村信用社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人民银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除农村信用社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已由6%提高到11.5%。为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为9%,比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低2.5个百分点。

4.扶贫贴息贷款的运作模式进一步完善。结合国际上扶贫帮困的经验,2005年,有关部门在江西、重庆、贵州和陕西4省(市),开展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的试点,探索扶贫贷款到户的有效机制。目前,试点工作进展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06年5月底,发放到户贷款3109.1万元,覆盖贫困村399个,扶持贫困户4765户,到户贷款占当地扶贫贷款的比例比试点前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新增河北、湖南、云南、广西4省(区)为试点地,试点范围适当扩大至8个省(区、市)。

(四)邮政储蓄改革开始启动。

通过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不断推动,自2003年8月1日起,邮政储蓄新增转存存款利率从4.131%下调到1.89%;新增存款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对2003年8月1日前的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存款,实行5年内按比例逐年转出的政策。目前,邮政储蓄7000亿元的转存款中,已有5000多亿元实现自主运用,其农村金融“抽水机”的作用已得到一定弱化。同时,经相关部门批准,邮政储蓄机构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参与债券买卖,也可与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大额协议存款,与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开展部分中间业务。邮政储蓄转存款政策的调整,有利于吸引邮储资金回流农村,减少农村资金外流,扩大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来源。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已批准建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并已开始办理相关业务。

(五)农业保险试点进展情况良好。

农业保险试点运行良好。已有28个省(区、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展农业保险。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8.46亿元,赔款支出5.84亿元,农业保险保额达733.21亿元,约为7300万亩农作物提供了农业保险的保障。初步扭转了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逐年萎缩的局面。试点区域和险种范围不断扩大、种类不断丰富,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功能得到发挥,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逐步加大。

(六)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探索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

从1999年起,通过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支持,在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大大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反响。截至2006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余额达到9197亿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1710亿元,农户联保贷款1001亿元,其他农户贷款6486亿元。我国约有2.3亿农户,真正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大约为1.2亿户,其中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服务的农户数达7072万户,占到全国农户总数的31.2%,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57.6%。实践证明,小额贷款业务是农村金融机构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

在推进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同时,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目前,该工作正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和内蒙古5省(区)的5个试点县(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已成立7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发起,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和“只贷不存”的原则和方向。小额贷款公司在试点县(区)政府牵头成立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依《公司法》注册设立,建立完备的公司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在具体政策设计和管理制度设计方面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从试点情况看,到2006年10月,7家小额贷款公司运用自有资本金放贷,余额达5219万元,农户贷款约占贷款总量的80%,平均利率约18%,经营区域限于县域内或者县域内的几个乡镇。通过建立新的运作理念、经营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基本适应了农村个体经济和小规模农业经营分散、资金需求小等特点。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放债人条例》,完善支持小额贷款组织发展的法律环境。

(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人民银行批准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为农村信用社提供资金清算服务,并支持成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清算中心,进一步畅通中小金融机构汇路,培育公平的支付服务竞争环境,解决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清算汇兑难问题。

进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是指农民工在打工地利用银行卡存入现金后,可以在家乡就近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提取现金的一项专门为农民工设计的银行卡服务。2005年12月,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并首先在贵州省试点。2006年7月,人民银行在总结贵州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确定2006年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在山东、福建、重庆、江苏、湖南、江西、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广西等11个省市分两批推广。为进一步体现出对农民工的优惠,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手续费标准,即对持卡人的每笔取款手续费由原来的按取款金额的1%收取降至0.8%,每笔最高收费限额由50元降至20元。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有效解决了农民工打工返乡携带大量现金的资金安全问题。

三、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展望

在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下一步的农村金融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1.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就是要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在这些金融组织里面,还要发挥农业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作用,要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同时还要增强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的功能。另外,通过这些金融组织的运作,鼓励和促进一部分资金回流到农村,支持农村建设。

2.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网点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下一步要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大力培训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还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除此之外,特别要探索和发展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

3.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在这方面主要是适应农村经济特点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发展的需要,着重开发一些适合农民需要的、适合农产品需要的、适合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在城市比较好的产品不一定能适应农村,农村有农村的特点。所以在这方面,在这次农村金融改革里,党中央、国务院特别提出要加快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要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道路。

4.积极发展农业保险。重点是完善多种形式的农村保险体系,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和农民需要的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对粮食主产区的主要农产品实行农业保险试点,并且逐步推广。要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再保险体系,为我们国家粮食的稳定、持续和健康生产和发展奠定基础。

5.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村也是弱势群体比较集中的地区,农村金融在金融这个行业里是比较弱势的一部分,今后要合理运用财政杠杆,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农村,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者税收减免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另外,适当地运用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引导资金流向农村。

6.完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农村金融发展比较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金融服务设施比较差,比如说网络、网点、支付清算体系等。下一步要特别加强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清算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从基础方面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一个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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