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多层次资本市场调查研究报告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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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日本是全球第二、亚洲第一的证券市场,是全球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比较成功的市场之一。第一层次是东京、大阪、名古屋、京都、广岛、福冈、新泻、札幌八家交易所的主板市场;第二层次是东交所的市场二部即中小板;第三层次为新兴的“MOTHERS”创业板市场;第四层次为OTC店头市场。

(一)世界最大规模的传统证券市场

东交所(其前身为东京股票交易所)自1878年创设以来,已有130年的历史,在国际上也是一家历史悠久的证券市场,一直以来承担着为国内外企业的融资和投资者的资金运用提供支持的重要功能。截至2006年底,有2 391家的公司在东交所上市,市价总值达4.6万亿美元左右。如此大的市场规模和1 500多万亿日元的个人金融资产,证明了东交所具有可以满足企业任何融资需求的雄厚融资能力。

1.东交所的特点。

(1)上市企业覆盖范围广。东交所虽然有众多全球规模的企业在此上市,但少数大型企业在整个市场的市价总值和成交金额中所占的比例却比较低。这说明东交所市场不仅规模大、容量深,而且作为覆盖范围广的市场还为众多上市企业提供了很高的流动性。

(2)透明度高、信誉好。东交所的设施支撑其市场运营的交易、清算、结算、信息提供等,高质量的市场基础设施赢得了国内外投资者的高度评价和信赖。而东交所的上市标准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设定水准也为全球投资者所认可,在东交所上市有助于企业将来获得更高的国际市场地位。

(3)高流动性。从东交所整个市场看,在2006年中,平均每天的成交金额超过2.7万亿日元(约2 250亿美元),是世界上流动性最高的市场之一。这种高流动性使上市企业不仅在上市之初,而且在上市后都能灵活地进行融资。

(4)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在东交所市场,欧美有实力的投资机构等海外投资者是最大的参与者。另外,在网上交易扩大的背景下,个人投资者的影响力也在不断提高。在东交所市场上市,意味着可以获得均衡的投资者结构,并且由于多元化投资者参与交易,上市企业可以获得基于多元化投资判断的公正评价。

(5)赋予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批权限。东交所不仅审查申请上市的企业是否符合数据标准,还自行实施“上市审查”,检查其是否具备可以进行恰当信息披露的内部体制等。因此,审查时间(从申请上市到批准上市的时间)大约需要三个月左右,该审查是上市后获得投资者信赖的基础,有扩大企业价值的一面。

2.上市标准。在东交所上市的股票分为市场一部(主板)和市场二部(中小板)。截至2006年末,市场一部和二部上市公司数、市值和成交金额分别为1 715家、5 386 295亿日元、6 443 087亿日元和491家、72 822亿日元、74 756亿日元。

市场一部和二部上市标准如下:

3.上市费用。市场一部和二部上市审查费为400万日元;新上市手续费分别为1 500万日元和1 200万日元;公开招股或出售的相关费用和年度上市费用与创业板相当(见表3)。

(二)世界顶级的新兴企业创业板市场“MOTHERS”

东交所除市场一部、二部市场外,还新设MOTHERS(Marketofthehigh-growthandemerging-stocks),在开设不到8年的时间里,在融资功能、流动性两方面,已经发展成为世界顶级的面向新兴企业的市场。它以具有高度成长潜力的企业为上市对象,不论行业种类,只要拥有独特的先进技术和技能、并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均可成为MOTHERS的上市对象。

截至2006年末,创业板上市185家,市值38 776亿日元,成交金额219 779亿日元。

2006年全年共有41家公司实施了IPO,平均每家公司的融资额达24亿日元(约2 000万美元)。在高流动性的背景下,截至2006年12月底,MOTHERS上市企业共计40家(每5家中有1家)实施了再融资,平均融资额为71亿日元(约6 000万美元) 。

2006年12月,为提高在MOTHERS上市的外国企业的影响力,新引入了集团名称“MOTHERSGLOBAL”。由此可望提高投资者对以“MOTHERSGLOBAL”名义上市的外国企业的关注程度,有助于提高流动性等。

1.上市标准。在MOTHERS上市的审查中,不设置“利润等的财务标准”。另一方面,MOTHERS先于市场一部、二部,在创设之初即要求上市公司公布季报,另外,还要求在上市后至少3年内,每年举办两次以上的公司说明会,努力确保市场的透明度。

(三)OTC店头市场

日本OTC市场是日本股市的二板市场,英文简称JASDAQ,也称为店头市场、柜台交易市场,也是风险性企业(Venture Business)筹资的最大市场。

日本OTC市场以吸引中小公司挂牌为主。有些被交易所摘牌的公司也进入OTC市场交易,这部分股票被称为“调查中的股票”。

在日本经济泡沫前后,OTC市场发展迅速。1987年,东证一部共有1 101家上市公司,二部共有431家上市公司,到1996年,仅分别增加到1 293家和473家,上市公司总数只从1987年的1 532家增加到1 766家。而OTC市场注册的公司,从1987年的141家增加到1996年的762家,丝毫见不到泡沫经济给它造成的影响。

1995年7月,OTC市场引入“特别规则的OTC证券”(special-ruleOTCissue)制度。日本经济在未来要获得新的发展,需要许许多多新成立的小公司来通过创新提供技术和活力。OTC市场的设立目的就在于为有潜力的、能为日本未来新经济作出贡献的新公司提供融资方便。

1.OTC的特点。OTC市场不像交易所市场组织得那么严密。它具有以下特点:(1)交易在证券公司的柜台上进行;(2)无固定交易场所,它只是抽象地存在着;(3)交易通过买者和卖者的谈判进行;(4)由于价格封闭的谈判决定,它可能随不同的交易变化很大;(5)可以在OTC市场交易的普通股,原则上需在日本的证券业协会登记。

2.上市标准。OTC的管理机构为东京证券业协会。采用登记制,其标准为:须有协会会员证券商的联名推荐;发行公司的资本在5 000万日元以上;发行公司已成立2年并继续营业;发行公司必须分配股息;发行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必须分布于东京证券业协会的管辖的地区。股票的买卖价格及交易额须由卖方的证券商每天向证券业协会报告,协会整理后将当日最高与最低价公布于众。此外,证券业协会还将公布有关证券商财务及其他方面的资料。

二、中日资本市场合作的情况与前景

1.积极参与中国企业在境内外的改制上市发行。以日本第一大券商野村证券为例,早在80年代,野村证券就参与了中信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在日本发行日元的私募债券,为中国银行首次公募发行日元武士债券担当主销售商。90年代中国境内发行B股时,参与上海陆家嘴、广东电力、东方电子、武汉锅炉等企业的发行,一级市场份额占8%;中国首批H股发行开始,先后担任了东方电机的承销商和山东新华主承销。近年来,又先后为中国电信、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电力、建行、工行、中信银行等十多家企业在香港上市担当POWC协调人,直接向日本投资者销售超过了12亿美元的中国股票。在东京,市场销售份额占日本市场份额前五位的东洋证券公司也向我们介绍了他们参与销售B股黄山旅游、香港H股安徽高速公路、上海锦江等7家企业在海外上市发行的承销工作。

2.积极开展与中国证券界的交流和对中国企业在日本上市的推介活动。东交所通过与中国证券会高层的交流,以及与上交所、深交所签订了开展相互合作的备忘录等多种形式,加强双方的联系。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理事长中田庆雄邀请东交所社长兼会长西室泰三和野村控股会长氏家纯一开展“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借鉴”专题高层会谈,介绍了中日证券界交流情况和中日开展这方面合作的情况与前景。

2004年以来,东交所先后就有40多次拜访北京、上海、天津、东三省、江浙、福建、江西、山东、广东、陕西、内蒙等各省的发改委、上市办、金融办等政府部门和80多家企业,还分别与各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各种上市研讨会、洽谈会、说明会和高峰论坛等。2007年6月和7月国内媒体专题节目《经济半小时》和《中国财经报道》分别以《海外证交所中国争夺战》和《受追捧的中国概念》为题,对东交所的推介活动进行介绍。

3.中国企业赴日上市进入新阶段。2004年10月,以香港及上海为据点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新华财经”成为第一家登陆日本资本市场的外国企业。今年4月,总部在北京,以提供电视节目和广告代理为主要业务的“亚洲传媒”,以红筹股形式在东交所创业板成功挂牌,成为第一家在日本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该公司上市融资51.5亿日元(3.43亿人民币)。今年8月,以煤炭火力发电厂开展环保节能等相关业务为主营的中国博奇环保科技公司在东交所主板上市,筹集资金220.8亿日元(14.72亿元人民币)。至此,赴日上市的中国企业达到3家。这些案例说明,中日继两国在加工、建造行业之后,合作领域正向资本领域延伸发展,前景广阔。

4.日本投资者看好中国企业股票。积极投资中国企业股票的日本投资者在中日两国紧密的经济关系和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这一背景下,正积极扩大对中国企业股票的投资。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将在上海举办的2010年上海国际博览会,让人联想起东京奥运会和大阪万博会所代表的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日本投资者对投资中国企业股票的关心程度,与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充满期待一样,今后将会越来越高。据日方权威机构统计,日本投资者投资中国企业股票(主要为香港H股)交易量由2003年的1 000多亿日元到2006年的16 000亿日元,2007年1-8月又猛增到38 535亿日元。

三、几点启示

(一)借鉴日本的经验,积极探索在厦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开展地方层次的资本市场试点

日本证券市场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全国就有八家证券交易所,而且各交易所主板及其中小板和创业板、店头市场的上市规则又各不相同。通过研究比较我们会发现,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日本,并不是通过单纯设全国性交易所来满足企业的需要,而是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和再配置的需要,各个层次的市场都有自己存在的必要性和生存空间。我国与日本这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目前除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和以退市为主的特别转让交易系统和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外,涵盖经济发达地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建立。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资本市场体系中没有设计一个较低上市要求的层次,大量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被拒于资本市场之外,对经济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带来极大的障碍。根据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精神要求,有必要借鉴日本经验,加快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步伐。

厦门市具备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良好基础和条件,从事产权交易及相关的机构有三家,分别是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公正股权托管中心有限公司和科技局所属厦门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的科技产权交易市场。全市有100多家非上市股份公司、1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还有一批原来批准的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按新的《证券法》视为公开发行,这些公司数亿元的非上市公司流通股,尚在以上交易中心托管),以及6万多家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产权,股权需要有一个退出和进入的通道。目前国内天津滨海新区、河南郑州等地也积极开展柜台交易的试点。厦门作为我国最早的经济特区之一,中央把福建列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厦门又是对台“三通”的前沿,改革任务任重道远。特区具有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有市委、市政府对这方面的重视和良好的市场基础,如能及早整合相关资源,借鉴日本成功经验,开展地方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改革试点,为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我市乃至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创造条件,推动企业进入日本的资本市场

中国企业选择日本为上市地的优势有以下几点:(1)日本市场的资本成本处于世界最低水平,平均市盈率与其他国家市场相比偏高,在日本上市可获得有利的IPO价格;(2)中国与日本隔海相望,距离和时差不会给IR活动带来负担;(3)对中国股票感兴趣的日本投资者不断增加,流通市场的交易将会十分活跃;(4)通过上市来提高中国企业在日本的知名度,可望扩大与日本企业开展资本合作和技术合作等商机。而且,自2007年5月起,日本解除了外国企业通过日本子公司运用本公司股票对日本企业进行M&A、即所谓“三角合并”的禁令。外国企业利用该制度与日本企业进行M&A时,如果该外国企业的股票在东交所上市,就有可能更顺利地在日本国内进行换股,同时也有可能顺利地进行之后的股票交易。

特别对那些已在日本开展业务,已经与日本有“关联”或今后想要有这种“关联”的中国企业,如果能在日本上市筹措资金,在日本吸收众多股东、扩大商机,能促进企业飞跃发展。目前,厦门有一批制造业、商贸业的企业与日本有紧密的合作,有的正在洽谈引进日本战略投资者,有的希望在日本借壳上市。加快这部分企业在日本上市,充分利用日本这个发达的资本市场来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确实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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