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桢“精神与韵律集”考论--兼论“唐诗诗集”中王世桢的原始选择_唐诗论文

王士祯《神韵集》考辨——兼论《唐诗神韵集》非王士祯原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神韵论文,唐诗论文,王士祯论文,非王士祯原选论文,兼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葛云波先生发表于《中国典籍与文化》2001年第4期上的《〈唐诗神韵集〉版本以及研究价值》(以下简称《版本》)一文,对《唐诗神韵集》作了介绍,以为这是王士祯早年编选的《神韵集》的一部分,表明这部诗选没有佚失。我却认为,王士祯早年所编的唐诗选本原并不称《神韵集》,《唐诗神韵集》也不是王士祯“原选”。下面就这两个问题略陈拙见。

研究者都一致肯定王士祯早年选有一部名为《神韵集》的唐诗选本,其实,王士祯早年的唐诗选本是否用“神韵集”为书名,大可怀疑。肯定者的根据是王士祯本人说过的两段话。其一见于《居易录》卷二十一:“广陵所刻唐诗七言律《神韵集》,是予三十年前在扬州,启涑兄弟初入家塾,暇日偶摘取唐律绝句五七言授之者,颇约而精。如皋冒丹书青若见而好之,手钞七律一卷携归。其后二十年,泰州缪肇甲、黄泰来刻之,非完书也。集中有陈太史其年及二子增入数十篇,亦非本来面目矣。”(注:康熙二十八年刻《渔洋遗书》本。)其二见于《渔洋山人自撰年谱》二十八岁谱:“秋七月,……又尝摘取唐律绝句五七言若干卷,授嗣君清远兄弟读之,名为《神韵集》。”(注:王士祯撰、孙言诚点校《王士祯年谱》,中华书局,1992年1月。)王士祯二十八岁在扬州推官任上时,确实选过一部包括有五七言律诗和绝句的唐诗选本(金荣《精华录笺注》所附他撰写的《年谱》系此事于康熙元年,则为二十九岁)。但是,这本唐诗选的书名是什么,细检两段话的记载,其实很有点不同。《居易录》云“广陵所刻唐诗七言律《神韵集》”,这是指他选的诗一部分被刊刻出后书名是《神韵集》。它刊刻的时间大约在王士祯五十岁前后。“是予三十年前在扬州”云云,是指该刻本的内容,而未必兼指其“神韵集”书名。缪肇甲、黄泰来刻《神韵集》,似擅自所为,事先并没有征得王士祯同意,而且又在书里增入了陈维崧和他们自己选的“数十篇”诗作(《版本》以为“二子”是指“王启涑兄弟”,似与文义不合,当是指刻书者缪肇甲、黄泰来两人),因此也很难保证书名不是刻书者所拟定。王士祯在这段话里只不过陈述了事实,说明广陵刻了一部名为《神韵集》的书,里面的内容是自己三十年前编选的,刻本与自己的稿本并不一样。所以,单是从他叙述此事的整段话来看,并不能必然地得出王士祯早年将这部唐诗选本取名为《神韵集》的结论。《渔洋山人自撰年谱》则不同,作者肯定他的这一诗选稿本书名为《神韵集》,与《居易录》的话相比有了改变。《居易录》写于康熙二十八年至四十年,由“三十年前”一语可以推知,《居易录》的这一段话写于康熙二十九年(据《渔洋山人自撰年谱》)或是写于三十年(据金荣所撰《年谱》)前后。《渔洋山人自撰年谱》后附开启汧跋云,王士祯《自撰年谱》开始写于康熙乙酉(四十四年),他七二十岁,已是垂暮之年。所以,王士祯明确讲自己早年有一部唐诗选本名曰《神韵集》,其实是很晚的事情,与他先前的说法并不完全相同。

王士祯在《感旧集》两次非常明确地谈及他的另一部诗选《神韵集》。《感旧集自序》云:

感子桓“来者难诬”之言,辄取箧中所藏平生师友之作,为之论次,都为一集。自虞山而下凡若干人,诗若干首。又取向所撰录的《神韵集》,芟其什七附焉(注:王士祯辑、卢见曾补传《感旧集十六卷》卷首,乾隆十七年刻本。)。

《感旧集》卷八王士禄诗后跋曰:

先是士正尝集同时名辈诗为《神韵集》,兄剧爱其书,趣便成之,未及卒业。兹感念存殁,别次平生师友之作为《感旧集》,而以《神韵集》所录旧本,割什三以附益之。

《渔洋山人自撰年谱》载:康熙十二年,“辑考功(按:指王士禄)诗,因撰平生师友诗,为《感旧集》若干卷”。据《感旧集》王士禄诗跋和《感旧集自序》末所署写作日期,《感旧集》编成于王士祯四十至四十一岁间。《感旧集》所收皆是王士祯“平生师友之作”,可以肯定,这部《神韵集》选录的一定也是王士祯同时代诗人(所谓“同时名辈”)写的诗歌作品,而这些诗人中不少也应当是王士祯的师友。

王士祯何时开始编这部《神韵集》的确切年代尚不清楚,不过,陈允衡《国雅初集》已经采及这部《神韵集》所收的部分作品。如云:汪琬“诗载《神韵集》”,“《神韵集》中载六十首,选三十一首”。又云:盛符升“诗载《神韵集》”,“《神韵集》载三十四首,选十首”。《国雅初集》实际所载汪琬、盛符升的诗篇数与之相符,说明该书所选两家诗歌,全部出自王士祯这部《神韵集》。《国雅初集》还云:刘体仁“诗载《建初》、《神韵》二集”,“二集载诗四十首,选十六首”。则《国雅初集》所选刘体仁诗歌,一部分也是出自王士祯这部《神韵集》(注:陈允衡选《国雅初集》不分卷,康熙刻本。)。据陈允衡《国雅初集·凡例》,该书开始编选于顺治十七年春,编就于康熙元年秋。《凡例》说:“壬寅(康熙元年)夏,过邗上,阮亭王公、昆仑程公见而欣赏。”王士祯或许正是这次在读到《国雅初集》稿本时,向陈允衡提供了自己《神韵集》的一部分作品,供他采选补充之用。由此推断,王士祯这部《神韵集》在康熙元年夏季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从王士祯《感旧集》卷八王士禄诗后跋语可知,这部《神韵集》至康熙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王士祯去世时还没有完成。表明王士祯选这部《神韵集》是逐年寻采,积累资料,待以时日,期望完善,而并非先有一个工作时间表,集中进行编选的。由此来看,他开始选这部“同时名辈”诗《神韵集》的时间应当比选唐五七言律绝诗还稍早一些。

有一点甚清楚,王士祯选的唐五七言律绝诗和他选的“同时名辈”诗《神韵集》是两部完全不同的书,因为在“同时名辈”诗《神韵集》里,多有古体诗,而唐五七言律绝诗则是一部近体诗选本;后者是作为诗歌启蒙教材,前者却不是。所以,它们不可能分别是《神韵集》的唐诗部分和清诗部分。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既然王士祯先已经着手编一部“同时名辈”诗《神韵集》书稿,为什么他还要将自己稍后选的唐五七言律绝诗书稿取名为《神韵集》?如此重复地使用同一个书名,是不是不合常理?在王士祯的著作中也找不到除此之外的第二个例子。作者用同一个书名命名自己两部不同的书,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会,甚至造成混乱。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唐贤三昧集》云:“初,士祯少年,尝与其兄士禄撰《神韵集》,见所作《居易录》中。然其书为人改窜,已非其旧。”《居易录》并无“与兄士禄撰《神韵集》”的说法,唯《感旧集》才谈到过“尝集同时名辈诗为《神韵集》,兄剧爱其书,趣便成之,未及卒业”。《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作者在这里明显地将事实叙错了,而其致错的原因可能或多或少与《神韵集》一名两书的情况有点关系。王士祯开始为他自己的书稿命名时,其考虑当不至于如此欠周。所以二者必居其一:或者他选的这部“同时名辈”诗集取名《神韵集》,稍后选唐五七言律绝诗另取别的书名(或许尚未有书名);或者他早先并没有用“神韵集”来给这部“同时名辈”诗集命名,直至选唐五七言律绝诗的时候才第一次用《神韵集》的书名。对前面所引王士祯分别在《居易录》、《渔洋山人自撰年谱》和《感旧集》记叙两种不同的《神韵集》的话作一比较,不难发现,《感旧集》所记言之凿凿,而且又有陈允衡《国雅初集》的采录可以作为佐证,自当确凿无疑。而《居易录》、《渔洋山人自撰年谱》所记的事情相隔岁月久远,而且根据我上面所作的分析,《居易录》只是肯定《神韵集》是他人刊刻时出现的书名,还不是指那部唐诗选稿本原来的书名,不能与《渔洋山人自撰年谱》的说法简单地划上等号。王士祯开始写《自撰年谱》时已经七十二岁,对早年的事情未必都能记忆准确。比如《自撰年谱》将祖父王象晋救姚永济事置于崇祯十一年,而据王士祯四十至四十一岁时写的《王考功年谱》,救姚氏事当在崇祯九年,惠栋为《自撰年谱》作注补,已经予以指出。又比如,《自撰年谱》引《考功年谱》,以王士禄卒于康熙十二年七月二十日,查《王考功年谱》原文,则为“二十二日”,“二十日”当也是王士祯晚年误记所致。因此我认为,在以上《神韵集》一名两书两种可能的情况中,惟有第一种情况才是合理、可以相信的,王士祯《自撰年谱》肯定早年选唐五七言律绝诗名曰《神韵集》,乃属于他对往事的误记。

综上所述,我的结论是:王士祯在顺、康之际选“同时名辈”之诗,书名为《神韵集》,他早年在扬州任上选的唐诗集,其原来稿本的书名并不称《神韵集》。大约王士祯五十岁时,这部唐诗集里的七律部分,被添入“数十篇”别人的选作后以《神韵集》为书名在广陵刊刻。王士祯五十七八岁时谈到这个刻本,还没有将刻本的书名与他自己所选唐五七言律绝诗稿本的书名等同起来,而到他七十二岁开始写《自撰年谱》时,却径称他早年的那一个唐诗选稿本曰《神韵集》,从而造成后人王士祯早年选有唐诗《神韵集》的错觉。今人治中国文学批评史,以并不存在的所谓王士祯扬州任上选的唐诗《神韵集》为根据,认为他早年已经形成诗歌“神韵说”的主张。虽然这一结论本身大致不错,但是得出这一结论的根据却不对,它不应是唐诗《神韵集》,而是王士祯所选“同时名辈”诗《神韵集》。

现在再谈《唐诗神韵集》。此书上海图书馆、南京图书馆所藏皆题作《唐诗神韵集辑注》。

对长期以来被误冠以《神韵集》之名的唐律绝句五七言诗选的稿本,王士祯无一处谈及曾经完整地刊刻过。惠栋《渔洋山人精华录训纂》卷首所列王士祯撰述书目,分已见、未见两类,已见部分中有《渔洋山人选各种诗文》共十八种,其中有《神韵集》。王士祯《自撰年谱》云早年选有《神韵集》,惠栋注补曰:“今金陵所刻,止七律一卷,非全书也。”则惠栋已见书目所列之《神韵集》,其实也就是王士祯所说的这一广陵刻本。这也可以从一个方面证明王士祯这部唐律绝句五七言诗选未经完整刊刻过。今人研究王士祯“神韵说”,每为未能见到他早年编选的所谓唐诗《神韵集》深感遗憾,一般以为此书早已亡佚,实际上指的是这部包含有“唐律绝句五七言”的诗选,而不是指七律《唐诗神韵集》。《版本》一文对此没有作清楚的说明,如云:孙琴安先生《唐诗选本六百种提要》“是至今仅见的对《唐诗神韵集》有所过目的著录(按:此说不确。王昶、刘声木在其著作中已经述及《唐诗神韵集》,刘声木并且购有此书,是前人对该书有著录之证。详见下述)。但是这一著录并未引起学术界的注意。徐北文先生为《唐人万首绝句选注》所作的前言里,即仍注明此书‘亡佚’。”徐北文先生原文写明是指唐诗《神韵集》,《版本》所谓“此书”是指七律《唐诗神韵集》,作者此处将二者混在一起谈显然是不妥的。

王士祯生前,这部唐律绝句五七言诗选本已有了七律部分的抄录本,和根据这个抄录本且经别人增选的广陵刻本。王士祯对这个广陵本不满意。他从来没有说起过自己将其中一部分(比如七律)单独刊刻,从他不满广陵刻本仅有七律、批评它不完整看,他本人似也不可能取其中一部分予以刻行,否则与他批评广陵刻本自相矛盾。所以乾隆间刊刻的这部仅有七律诗选的《唐诗神韵集》注释本,倘若真有可靠来源的话,只可能出于冒丹书抄录本或王士祯提到的这个广陵刻本(或者是它们的翻刻本和变异本)。如果是据抄录本,它不是“完书”,不会为王士祯所满意。如果是据王士祯提到的这个广陵本,它已经增入了别人的选作,不全之外,又添不真,当然就更不是王士祯所愿意看到的。所以,无论《唐诗神韵集》来源于以上两种的哪一种,与王士祯早年选这部诗集的原意皆有相当的距离。假如是来自其他的变异本,距离就更加远了。因此,即使它真有可能是王士祯稿本的一部分,也要如实指出它不“完”、不“精”、不“约”,谈其研究价值不能离开这个前提。

问题更在于:这部《唐诗神韵集》究竟是不是王士祯“原选”?

假冒名家刻书牟利,这在刻书界是一个痼疾。王士祯《居易录》卷二十一即谈到金陵书商伪冒其名刻行《唐诗十集》的事,可知在王士祯生前,伪冒他的名字作序刻书的劣风已经出现。根据下面的材料,我们发现乾隆年间刻行《唐诗神韵集》的情况其实比较复杂,很难说其中就没有借名刻书的可能。王昶《湖海诗传》记载:“怀居广陵,好文史,尝刊渔洋《唐诗神韵集》行世,然寥寥数十首,未必为真本也。”(注:《湖海诗传》卷三十,嘉庆八年三泖渔庄刻本。)汪棣,字怀,号碧溪、对琴,仪征(今属江苏)人。贡生,官刑部员外朗。有《持雅堂集》、《春华阁词》等。乾隆十九年甲戌(1754)冬,王昶经由广陵,汪棣曾陪他游平山堂,可见王昶与汪棣有一定交往,对汪棣的情况也有了解。关于汪棣刊行的这部王士祯《唐诗神韵集》,从王昶“寥寥数十首”的记载来看,肯定与葛云波先生介绍的俞仍实序刻本《唐诗神韵集》不是同一部书。这说明,在乾隆中期,刊刻流传的王士祯《唐诗神韵集》至少有两部,而它们的内容又互相不同。那么,在这两部不同的《唐诗神韵集》之间,你又如何来确定哪一部是真本?或者又如何确定其中一定有一部是真本呢?

王昶怀疑汪棣刊《唐诗神韵集》“未必为真本”,近人刘声木(1878-1950)认为这是王昶“失考”。他在《苌楚斋随笔》卷七“王士祯《唐诗神韵集》”条,先引述王昶质疑之语,接着写道:“声木谨按:《居易录》云:‘《唐诗神韵集》是予前在广陵,启涑兄弟初入塾,偶摘唐律绝五七言授之者,颇约而精。如皋冒青若兄弟见而好之,手抄七律一卷携归,泰州黄泰来刻之,非完书也’云云。是王文简公当日实有是书,自称‘颇约而精’,足为后人轨范,惜全书未刊行。冒氏仅钞七律一卷,是扬州确有不足本,故黄氏刊之。汪氏刊本虽未见,殆覆刊黄氏之本,王氏竟谓非渔洋真本,殊为失考。兰泉侍郎诗法,本得之于沈文慤公德潜,文慤公最服膺渔洋,《居易录》又系渔洋撰述中之卓卓者,兰泉侍郎不应不见,而为此言。”(注:《苌楚斋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第137页。中华书局,1998年3月。)刘声木引述《居易录》,最前未引“广陵所刻”四字,最后又不引“集中有陈太史其年及二子增入数十篇,亦非本来面目矣”整句话,这与王士祯原话的意思显然有出入。他肯定汪棣刊《唐诗神韵集》为真本的理由是,王士祯自己讲过有这样一部书,其中一部分确有刻本流传。但是这样的理由是相当不充分的,因为,曾经有过远不足以证明后人刊刻的就一定是这部书,这个道理很简单。以《居易录》的广为人知,以王昶的博学,他对王士祯这条述说不会不知晓。作为汪棣同时代诗坛上的一名权威鉴评家,王昶以为汪棣刊《唐诗神韵集》“未必为真本”,做出如此判断必定有他相当的经验和认识为其依据的。

刘声木说汪棣刻《唐诗神韵集》“殆覆刊黄氏之本”,这其实是一种臆测,这在他后来购得俞仍实序刻本《唐诗神韵集》之后,便对自己的说法作了某些改变。《苌楚斋三笔》“《唐诗神韵集》”条云:“声木谨按:曾购得《唐诗神韵集》六卷,卷端题‘渔洋山人原选,云间俞仍实、胡延庆辑注,周京、王鼎同订’。卷一录十一人诗三十首,卷二录一人诗二十六首,卷三录三人诗二十首,卷四录十一人诗十九首,卷五录二人诗二十五首,卷六录十三人诗二十九首,共录四十一人诗一百四十九首。文简未言人数首数,与侍郎所言数十首不合,疑文简原本复加窜乱。乾隆辛亥秋日,俞益斋□□仍实枫溪澹远轩写字圈点袖珍刊本,前有俞氏行书自序云(略)。据俞氏所云,又为原本。汪氏刊本既未得见,其窜乱之迹无从考核,亦憾事也。”(注:《苌楚斋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第489页。中华书局,1998年3月。)从刘声木所述可知,他所购得的这部《唐诗神韵集》与上海图书馆藏本《唐诗神韵集辑注》同。他说书中收诗149首,《版本》据南京图书馆藏本统计,则为166首。所以会有这一差别,是因为二人运用的统计方法不同,刘声木以一题为一首,葛先生对一题多首的组诗,按照具体首数进行统计,其实二者所收诗篇数没有差别。刘声木购得俞仍实序刻本《唐诗神韵集》以后,因为上面镌有“渔洋山人原选”,便以为这是真本,于是他认为汪棣刻本虽然也是出于王士祯原本,却“复加窜乱”,面目已淆。这实际上部分修改了他自己先前肯定汪棣刊《唐诗神韵集》为“真本”的意见。但是,镌有“渔洋山人原选”字样其实也不足以证明俞仍实序刻本《唐诗神韵集》就一定是真本,刘声木的说法依然缺乏说服力。

基于以下三点理由,我很怀疑俞仍实序刻本《唐诗神韵集》为王士祯“原选”的说法。

其一,俞仍实序对书的来源仅有“继得其原选《唐诗神韵集》”一句话,没有只字交代“原选”来历的具体情况。而从序看,他对所谓唐诗《神韵集》经人增选等复杂的情况很清楚。既然如此,就更应该对这个关键问题做出说明,否则如何让人放心接受?

其二,俞仍实序云:“后贤或广其所订,便失庐山面目,概从舍旃。”“舍”谓黜落、删除。其主语是谁?若是指王士祯,为何王士祯自己从未提到过他删去别人增选之作的事?俞仍实何由知晓?若是指别的人,这个人是谁?为何不明白道出?其实,它的主语最大的可能是俞仍实本人,那么以上这句话,表明他序刻《唐诗神韵集》所据的底本其实是增选本(甚至可能是广陵所刻的变异本)。但是,他是根据什么来确定其底本中何者为王士祯原选,因而予以保留,何者为“后贤”增选之作,因而予以删除呢?假如没有一个可靠的本子作为判别的标准,又怎么能够做到这一点?再追问下去,假如俞仍实手头确实有足以判别王士祯原选之作和“后贤”增选之作的本子,他为何不直接用它来做辑注,反而还要兜圈了用别的增选本呢?这难道是合理的吗?对俞仍实这一说明,我以为只能做如下的解释:他其实没有所谓王士祯原选的《唐诗神韵集》,“原选”二字是他编出来唬人的,因为王士祯在《居易录》对他自己的唐律绝五七言诗稿本被人刻得失去“本来面目”的真相已经做了披露,随着《居易录》的流传,这一点也已经为人们所了解,在这种情况之下,俞仍实在序里写上这句话,目的是让人们相信他辑注所根据的是王士祯的“原选”本,而恰恰是这一句话,道出了“原选”的不可信。此外,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他本人认为这种本子其实也是不可相信的,否则不需要刻意加以掩饰。既然如此,我们今天又有什么理由仅仅根据其所镌王士祯“原选”的字样就去相信它是真本呢?

其三,王士祯《居易录》说,“启涑兄弟初入家塾,暇日偶摘取唐律绝五七言授之”,表明他选这部唐诗最初的目的,是供“初入家塾”的儿子习诵之用。据《渔洋山人自撰年谱》载:顺治十年“秋八月,长子启涑生”;顺治十三年“五月,第二子启浑生”。王士祯编选这部唐律绝五七言诗给他们读的时候,启涑八九岁,启浑五六岁。作为启蒙教材的这部唐诗选,其作品数量不宜太多,否则不适合孩童习读。俞仍实序刻的《唐诗神韵集》,仅七律就有166首(以单首计算),加上七绝、五律、五绝,按照七律选诗的比例计算,原稿当有六七百首之多,数目显然太大,与王士祯“颇约而精”的说法不吻。

所以,考虑到乾隆年间流传的不止是一种《唐诗神韵集》,情况复杂,不排除托名刻书的可能,且这部俞仍实序刻本本身存在上述明显的漏洞和疑点,所以我认为,其为王士祯“原选”的说法,不足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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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桢“精神与韵律集”考论--兼论“唐诗诗集”中王世桢的原始选择_唐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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