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验证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专项资金论文,绩效论文,评价标准论文,财政论文,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3年6月,深圳市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构建研究课题组申请立项“财政专项资金类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构建研究课题”,继续以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项目作为试点,致力于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的构建探索。截至2014年3月,该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构建研究报告》并在《特区审计》2014年第1期(总第101期)刊登并被《审计文摘》转载,顺利完成了“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审计科研工作任务。目前,已完成了公共管理类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构建工作,财政专项资金类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构建进入验证阶段,并为下步政府投资类和政策执行类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构建进一步积累了经验。 课题组首先根据南山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设定的14个指标,提炼形成《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24个共性指标,其中反映经济性的共性指标有9个,反映效率性的共性指标有6个,反映效果性的共性指标有9个。每一指标之下可设个性指标,个性指标应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本评价标准已有部分可确定的个性化指标)。同时,对指标权重的设置原则也作了明确:原则确定定量指标权重为60%,定性指标权重为40%,以定量指标为主,结论更加客观实际;经济性权重设定为30%,效率性为30%,效果性为40%,从权重设置上侧重效果性分析。 为了进一步验证财政专项资金类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普适性,课题组选取有相对差异性的公益类专项资金南山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为本次审计验证对象,并根据本次审计验证结果,以研究式审计方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进行完善和提升。 二、审计验证的基本情况 (一)审计验证项目的选择 为保证评价标准的通用性,2014年9月课题组根据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面向企事业单位并属于非公益类的实际情况,决定以差异性为标准在南山区选择一个公益类专项资金项目,向区财政等相关部门获取公益类专项资金列表,如残保金、就业再就业、同富裕、宣传事业、城市绿化等展开前期调查了解,认为直接面向自然人的残保金在公益类项目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也比较符合当前贴近民生实事的要求。课题组经过调研论证和比较分析,决定选取残保金绩效审计项目,运用财政专项资金类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其合理性、科学性、普适性进行验证。 截至2014年底,残保金绩效审计项目已全面完成,课题验证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南山区残保金绩效审计实施情况 本次验证审计运用初步提炼形成《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设定的24个共性指标,经过充分了解和调研,根据残保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相应建立了南山区残保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以及下一级个性指标,以综合评价残保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 南山区残保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共设立23个共性指标,其中有13个定量指标,10个定性指标,涉及的审计评价内容包括残保金的设立、投入、使用及管理等方面,从而客观、综合地评价残保金的绩效情况。 按照上述审计评价标准,经对该资金设立、投入、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计算及分析,其综合评价分值为90.72分。 三、审计验证过程 (一)审计评价标准的完善和优化 通过残保金审计项目的验证,非公益类《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初稿)基本可运用于公益类残保金绩效审计项目。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24个指标中,本次审计验证无须调整、直接可用的即有21个,占87.5%。该标准基本能够合理地反映两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 同时,本次验证也注意到,虽然公益类专项资金与非公益类专项资金在应用本课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初稿)上总体是一致的,但两类专项资金仍存在一定的差异。经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并结合其反馈意见,课题组在本课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初稿)基础上,对部分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和修正,并提出解决差异的技术方法,如“促进环境保护”指标不适合本公益类验证项目,因此将该指标权重并入“促进社会稳定”指标,效果性权重保持不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项目投入金额变动情况”指标不符合本公益类验证项目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在评价公益类专项资金时,应根据专项资金资助对象的不同,选择以人为单位,或以企业等为单位进行分析评价,因此将其更名为“残疾人年人均投入经费变动情况”,这样就能更准确、真实地评价残保金的投入情况。 (1)指标释义:反映财政资金平均对每个扶持对象的投入金额,评价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是否逐年增加,说明政府对残疾人保障事业的重视程度。属定量指标。 计算方法:每年专项资金投入总额/每年残疾人平均人数。 (2)指标性质:共性指标。 (3)权重:3%。 (4)说明:本指标主要评价专项资金平均对每个扶持对象的扶持力度情况,因此权重不宜太高。 2.由于非公益类专项资金是根据当地的发展政策设立的,目的是引导企业重点发展某一领域或行业,大部分都要求配套投入社会资金,因此“专项资金投入带动其他资金跟进倍数”比较适合非公益类专项资金,但不一定适合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为主的公益类专项资金。因此,在评价非公益类专项资金时,未能带动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将作扣分处理;在评价公益类专项资金时未能带动其他社会资金投入不作扣分处理,如有带动作用应作为加分处理。 3.根据残保金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分别在“覆盖率”、“促进社会建设(经济建设)”及“促进社会稳定”3个指标下分别设立了4个个性指标。其中,“促进社会稳定”指标在本课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初稿)中属于定性指标,区残保金项目中该指标是通过定量分析予以定性评价的。具体指标运用情况如下: (1)指标释义:分析评价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范围进行资助、扶持。属定量指标。 覆盖率=服务对象数占应服务对象总数的比例。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其覆盖率高低是好是坏。 (2)指标性质:共性指标。 (3)权重:5%。 (4)说明:本指标的评价结果直接影响专项资金投入后的效果情况,因此,权重比例相对较高。 本项目设置了4个个性指标: ①残疾人教育扶助率:评价残保金在教育方面的覆盖情况。权重分配2%。 计算方法:残疾人教育扶助率=当年享受教育扶助的残疾人人数/当年已入学的残疾人总人数*100% ②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率:评价残保金在就业方面的覆盖情况。权重分配1%。 计算方法: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率=当年享受就业社保补贴的残疾人人数/当年已就业的在岗残疾人总人数*100% ③残疾人培训补贴率:评价残保金在培训方面的覆盖情况。权重分配1%。 计算方法:残疾人培训补贴率=当年享受培训补贴的残疾人人数/当年参加培训的残疾人总人数*100% ④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配用率:评价残保金在辅助器具方面的覆盖情况。权重分配1%。 计算方法: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配用率=已配用辅助器具的残疾人人数/申请配用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总人数*100% 促进社会建设(经济建设): (1)指标释义:分析评价专项资金投入后对地区社会建设或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公益类项目偏重评价促进社会建设情况,如:人才引进率;非公益类项目偏重评价促进经济建设情况,如:分析财政专项资金持续投入后,近3年来行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属定量指标。 (2)指标性质:共性指标。 (3)权重:6%。 (4)说明:本指标的评价结果对整个项目的评价影响较大,因此,权重比例相对较高。 本项目共设置4个个性指标: ①学龄残疾人的入学率:评价残保金在促进残疾人入学方面的作用情况,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权重分配2%。 计算方法:学龄残疾人的入学率=已入学的残疾人人数/有上学能力的学龄残疾人总人数*100% ②残疾人的就业培训率:评价残保金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培训方面的作用情况,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权重分配1%。 计算方法:残疾人的就业培训率=参加就业培训残疾人人数/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总人数*100% ③自主创业补助率:评价残保金在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方面的作用情况,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权重分配1%。 计算方法:自主创业补助率=享受自主创业补助的残疾人人数/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总人数*100% ④残疾人的康复训练率:评价残保金在促进残疾人康复训练方面的作用情况,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权重分配2%。 计算方法:残疾人的康复训练率=参加康复训练残疾人人数÷需要康复训练的残疾人总人数*100% 促进社会稳定: (1)指标释义:分析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以来,对维稳、就业等方面的贡献作用。如投诉率、上访率、就业率。属定性指标。 (2)指标性质:共性指标。 (3)权重:6%。 (4)说明:本指标的评价结果对整个项目的评价影响较大,因此,权重比例相对较高。 本项目共设置4个个性指标,并通过定量分析结果进行定性评价: ①残疾人的就业率:评价残保金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作用情况,从而达到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权重分配2%。 计算方法:残疾人的就业率=已就业的残疾人人数/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总人数*100% ②残疾人的投诉上访率:评价残保金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的促进作用情况,从而达到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权重分配1%。 计算方法:残疾人的投诉上访率=当年投诉上访的残疾人人数/在册的残疾人总人数*100% ③残疾人节日慰问率:评价残保金在关心残疾人的生活等方面的投入情况,让残疾人感到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从而达到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权重分配1%。 计算方法:残疾人节日慰问率=当年享受节日慰问的残疾人人数/在册的残疾人总人数*100% ④残疾人特困救济率:评价残保金在保障残疾人最低生活要求方面的投入情况,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从而达到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权重分配2%。 计算方法:残疾人特困救济率=当年享受特困救济的残疾人人数/当年应享受特困救济的残疾人总人数*100% 4.“项目完成率”指标,在非公益类专项资金中侧重对资助项目的评价,但在公益类专项资金中并不适合。因此,在评价公益类专项资金时,对不能按资助项目评价的,可以资金的预算项目完成情况作为替代指标。 (二)定性指标的分值设置 在全部评价标准中,每个评价指标总分都为100分,根据每个指标的得分(Pi)和设定的权重(Ii)相乘计算出得分,并将乘积加总得出评价总分值(S)。其公式为: S=∑(Pi×Ii) 1.Pi—为每项指标算出的结果转化成相应的分值。 2.Ii—根据评定对象的性质,对所选指标设定相应的权重。 3.定性指标采用专家评议、涉及对象评议等方法,得出结论。具体如下:定性指标设定基础分和附加分,基础分设为60分,即基本达标就能得到60分,在此基础上排列其他评价要素,剩余40分在其他评价要素中进行均衡分配,如某项达不到就扣该项分值,基本达标的定性指标单项得分介于60分至100分之间;定量指标根据获取财务及业务数据计算而成的原始分,单项得分介于0分至100分之间。 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初稿)框架,经过与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和财政局反复沟通,结合区残保金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最后确定了南山区残保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财政专项资金评价的框架指标与区残保金的单项应用指标对照情况表(详见88页~90页内容)。 四、验证结果 按照系列构建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的总体要求,本次审计验证致力于有效解决绩效审计第二大类通用标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初稿),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实务操作上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通用性。 在科学性与合理性验证方面,充分考虑到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所占的权重比例,突出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注重合理确定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相对比重;充分考虑公益类与非公益类评价标准的异同。以确保该评价标准的运用可有效促进被审计单位强化绩效意识,并科学评价项目绩效水平。 在通用性验证方面,通过项目试点和跨类别审计,已初步整合提炼出公益类和非公益类均可通用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可以直接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残保金的绩效审计工作中予以应用,并可通过市级的再次验证审计,最终形成《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操作规程》,实现对我市财政专项资金评价标准上的全覆盖。 在可操作性验证方面,课题组提炼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24个共性指标,不论是公益类专项资金,还是非公益类专项资金,我们都按照求同存异的方法,保证能够获取相关数据,统一并简化指标计算公式,就对个别指标表述与适用进行必要的微调,将两类专项资金仍然放在一套指标体系中予以评价,避免评价过程的繁琐化,尽可能节约审计资源。 验证结果表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设置比较合理,有较强的普适性,可操作性较强,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但以上结果仅限于对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南山区残保金的试点和验证,尚需在市一级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覆盖全市的再验证。即使在操作规程正式出台后,亦应结合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项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必要的修正和完善。财政专项基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验证报告_财政专项资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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