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非农化流转宏观决策理论模型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地论文,模型论文,理论论文,非农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306(2006)11-0067-07
一、引言
农地非农化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全世界的建设用地(建成区和基础设施区)大致以每年1.2%的速度增加。[1]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增长、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的土地利用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量土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产业部门,这一方面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却造成了耕地资源的大量损失,也就是所谓的农地非农化趋势,我们把这种趋势称为农地非农化流转。农地非农化流转其实质是附着于农地上的某一权利或权利束由一个权利主体转移至另一权利主体的过程,包括农地征用和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农地使用权转让、继承、赠与、出租、入股、互换、抵押等多种形式。从经济学上看,农地非农化是农地资源在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之间的优化配置问题,但是农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使其不同于其他一般资源的配置,是社会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已有的研究认为农地非农化过速和城市土地低效利用的原因之一是市场经济中土地价格被扭曲[2]及土地租税费[3]难以调控土地利用等,因此虽然市场是农地流转的核心机制,但是由于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和我国农地流转市场机制建设本身不完善,因而可以通过宏观决策机制和政府管理机制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这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同时,农地作为一种总量有限的生产要素和十分稀缺的自然资源,其利用不仅会产生经济效果,还会带来一系列环境响应与社会后效,并且这种环境响应和社会后效往往是广域性、大尺度和长时效的,农地资源的这种特性加之农地交易费用的存在,决定了农地流转行为必须受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约束和调整。我们建立的我国农地非农化流转宏观决策理论模型的实质,是解释在国家科学宏观调控下,在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制度框架内实现农地合理流转及其最优决策与效益最大化问题。
二、农地流转宏观决策的影响因素与理论目标
(一)农地非农化的影响因素分析
农地非农化是土地利用结构动态变化过程的组成部分,而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是社会经济因素和自然环境因素的共同作用结果,自然环境因素的差异往往又能通过社会经济条件表现出来,所以,农地非农化本质上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而引起的。农地非农化的社会经济动力机制是学者们关注的一个重点,已有的研究认为农地非农化的主要供需因素有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的比较利益、人口增长、投资、非农化的利益分配等,这些因素从不同的方向作用于农地非农化的过程。[4]在转型经济中,由于市场的不完备,制度因素对于供给和需求的变化起着重要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已有的研究显示出,即便是在西方国家,制度因素在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中也起着重要作用。[5]基于此,我们认为农地非农化的影响因素包括供给因素、需求因素和制度因素,制度因素包括农地保护政策、土地产权和土地市场建设;需求因素包括人口和投资因素;供给因素包括土地利用比较效益、农地非农化收益分配和资源禀赋等。
(二)农地流转过程中的优化配置目标
根据现代经济学原理,衡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通常以帕累托最优或有效作为标准:土地资源的配置使得社会上每个用地主体的福利好到必须以牺牲他人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大福利为止。如果不能满足以上这种条件,则土地资源的配置就不合理。对于农地流转,包括农地所有权市场、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而对于这三种市场,不同时间与背景条件下的农地流转宏观决策的具体目标会有较大的差异性,但是根据农地流转的宏观决策的基本原则,并基于决策对区域社会整体效率最高的同时实现决策者个体效用的最大化原则这样一个假设前提,从农地流转的基本目的来考察,可以得到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目标和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目标。
农地资源优化配置目标要求通过农地流转决策的实施,使农地资源向具有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的生产经营者手中转移。为了达到此优化配置目标,我们这里考虑农地使用权的完整性,也即农民对土地拥有处置权,并且与城市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能一致。完整的产权能够使土地使用者产生稳定的预期,将土地保护的成本和收益内在化。在我们规定的条件前提下,对农地流转的优化配置用指数表达,该指数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资金流动情况和劳动力流动情况综合指数与流出方相应指数之比来表示,即:
(四)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目标
土地利用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目标是指通过农地流转宏观决策实施,实现农地利用综合效益的最大化。该目标是基于农地流转宏观决策的区域社会总体效率与决策者个人效用目标同一化(性)而确定的。土地利用的效益最大化目标可用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指数SI最大化表达,可描述为:
三、农地流转宏观决策的程序与方法
我国农地流转的宏观决策具有多层次性的特点,且下级的决策需要根据上级决策确定的各区域的资源分配量进行。因此,适用于资源配置的主从对策模型。模型的上级决策者的分配优化模型,即:
上级决策者根据下级决策者提供的关于最佳效益函数的信息
,通过求解上级模型给出的优化问题确定分配给下级的资源量
。对任意一级农地流转宏观决策者来说,其进行决策的过程和方法基本程序分为确定决策目标、建立决策模型、构建决策的约束条件、求解模型的最优解、制定决策措施和决策的实施。
(一)确定决策目标
确定决策目标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众多的目标中选定主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决策目标;二是具体确定各个选定的决策目标的量化值。由于实际宏观决策操作过程中,同时确定多个目标并以此构建决策模型还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通常的做法是从多个决策目标中选择一个或两个作为决策目标,而将其他决策目标作为决策模型的约束条件。我们根据以上对农地流转宏观决策目标的分析,土地利用效益(特别是经济效益)最大化通常是决策者追求的首要目标,而且该目标的实现通常建立在农地利用的结构协调性、农地的适度经营规模和农地资源优化配置等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因此,在建立农地流转宏观决策模型时以效益最大化为惟一的决策目标是较为合理的选择。理论上土地流转的综合效益是其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的和,但是由于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所谓的外部性效益在市场中无法实现,而且这两种效益的评估在理论和方法上尚不成熟,还有地域背景等条件的不同,因此在决策中将流转土地的综合效益视为三种效益的线性函数。确定决策目标的另一个任务就是确定流转农地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性程度,即根据区域的具体条件和上级决策者分配确定资源。
(二)建立决策模型
根据决策目标,农地流转宏观决策的决策模型为:
(四)求解决策模型
根据以上的决策模型和约束条件,求模型的最优解,并相应确定农地流转的控制规模、流转方向。
(五)决策措施制定与决策的实施
根据决策模型的最优解,制定决策目标实现的有效措施,并采用相应的手段贯彻实施。
四、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利益来源
由于我国的农地承包经营权要求者第三方(即中介)目前数量很少,不做分析。仅仅分析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转让(转出)方与受让(转入)方的利益来源和收益构成。
由于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殊性,我们认为在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尚未消失的情况下,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实质上流转的是承包地使用权,农户在转出其承包地使用权后仍然保留了其承包权。因此,对于农地使用权转出方来说,其农地流转收益由三部分构成:土地转让费、承包权红利(可能不存在,但可以作为一个农户的预期值)、转移劳动力收入,设农户承包权利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C,转移劳动力的年收益为
,贴现率为i,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年期为n,农地使用权出让方的收益值(
)为:
通过农地流转实现的总收益增加可以表示为:
ΔY=+Δ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1.实现土地流转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前提条件:一是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产权,即农民拥有农地非农化的处置权和赋予农民土地发展权,使农地使用权与城市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能一致起来;二是实现城乡土地市场的对接,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2.当然并非农民在法律上拥有和通过市场实现了农地非农化权益就能达到土地流转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目标,其充分条件是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科学宏观调控:即国家综合运用规划和税收等手段对土地流转利用的主体行为及其利益进行调节,使其达到一致性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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