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卜筮占的递兴与《易》卦符号的性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卜筮论文,符号论文,性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82(2012)01-0015-10
《汉书·艺文志》曰:“《易》道深矣,人更三圣,世历三古。”郑玄《易赞》及《易论》曰:“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此“三代之《易》”的汉人旧说,历代深信不疑。但近代以来,经过“古史辨”疑古派史学家的激烈扫荡,“人更三圣,世历三古”之说固然不可信,而“三代之《易》”也受到严重质疑。然上世纪末,久已失传的先秦筮书《归藏》残简在湖北荆州郢北村秦代墓葬中不期而遇,学术界欢呼雀跃,以为“三代之《易》”的旧说,找到了考古文献的证据。但无论是从先秦巫卜文化发展的大背景观照,还是就《归藏》本身的文本考察,都不能说明《归藏》就是殷人之《易》,代表着商代的筮法。关于《归藏》的成书年代及其与《周易》之关系,笔者曾撰《〈归藏〉非殷人之易考》进行过专门论述,发表于《中国哲学史》2004年第2期。兹就该文引而未发的相关问题,再作申论,以就教于海内方家。
一、龟卜筮占繁简有别
先民趋吉避凶的方法,不外乎两种:一是用歌舞祭祀以奉承与取悦于鬼神;一是利用术数去探测鬼神的意旨。术数亦有天启与人为之别。天启是消极被动地等待“天垂象,示吉凶”,见诸古代载籍者如杂占、梦占以及天文星象之占,均属天启之术数。人为的术数则是采用卜筮之法“决嫌疑,定犹与”,所谓“卜以决疑,不疑何卜”,是其义也。因此,有别于星占、梦占与杂占之类天启的术数,卜筮是人为的术数。古书虽然往往卜筮连言,如《尚书·洪范》“汝有大疑,谋及卜筮”,是其例也。就巫术文化的发展过程而言,则龟卜运用于前,筮占盛行于后,二者在时间上隔着一个遥远的时代,僖公十四年《左传》所谓“筮短龟长”即其明证。
龟卜较繁难,从选龟时的辨色辨体到剔刮钻孔,最后用火烧灼,显出预示吉凶的兆纹,有一整套工序。传世文献中,《周礼·春官》之《卜师》与《龟人》及其郑《注》贾《疏》,均有详细记载与说明,兹不备引。而殷墟卜骨的出土,为考察商代卜法提供了实物佐证。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曰:
卜以龟,亦以兽骨。龟用腹甲而弃其背甲(背甲厚,不易作兆,且甲面不平,故用腹甲)。兽骨用肩胛及胫骨(胫骨皆剖而用之)。凡卜祀者用龟,卜它事者皆以骨。田猎则用胫骨,其用胛骨者,则疆理征伐之事为多。故殷墟所出,兽骨什九,龟甲什一而已。其卜法,削治甲与骨令平滑,于此或凿焉,或钻焉,或既钻更凿焉。龟皆凿,骨则钻者什一二,凿者什八九,既钻而又凿者二十之一耳。此即《诗》与《礼》所谓契也(凿迹皆楕圆,形如◎;钻则正圆,形如○;既钻更凿者,则外圆而内精,如。大抵甲骨薄者或凿或钻。其钻而复凿者,皆厚骨不易致坼者也)。既契,乃灼于契处以至坼。灼于里则坼见于表,先为直坼而后出歧坼,此即所谓兆矣。①
罗氏的观察与叙述,可与经传互证,亦可补经传之阙。且更为重要的是,如罗氏之述,则龟卜之繁难尤为显著之事。
筮占则相对简单,只需蓍草若干足以敷用。当然,蓍草的选择可能有许多讲究,如《周礼·筮人》之所谓“上春相筮”。但蓍草比龟甲得来容易。殷墟甲骨的记事刻辞,往往记有殷代方国向王朝入贡龟甲的记载。②而蓍草乃多年生草本植物,随处可得。如果用竹签代替蓍草,则筮占工具也就出离了耗材的范畴,可以永久使用。
此外,筮占也可能有一些比较繁杂的技术性操作,如《系辞传》所讲之筮法:“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然而,对比罗氏所述商人的龟卜程序,则《系辞传》之所谓“筮法”,也不过是一个简单的数字推衍,较之繁难的龟甲凿灼之法,毕竟简便得多!在目的一致,效果相同的情况下,人们往往是舍繁就简。因此,简易的筮占盛行之后,繁难的龟卜便退居次要,是以《周礼·筮人》曰:“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
筮占盛行于龟卜之后,但筮占究竟起源于何时,则不甚了然。1950年春,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发掘河南安阳殷墟,在四盘磨村西区得到一片卜骨。据郭宝钧说,此片卜骨“横刻三行小字,文句不合卜辞通例”,但郭氏未对文字作出解释。③1956年1月,在陕西丰镐遗址(张家山)曾发现一块刻有两行“奇字”的卜骨,数月之后又发现了另一块卜骨,同样刻有两行奇字。④1957年唐兰发表文章,以上述三片卜骨为基础,结合铜器铭文中类似奇字的考察,认为这些符号是一种用数目字构成的已经遗失的“特殊形式的文字”,并且是“殷和周以外一个民族的文字”。⑤1977年,岐山风雏村甲组周初宫殿遗址一座窖穴中出土了甲骨一万七千余片,从中清理出带字卜骨一百九十多片,其中又有六片卜骨分别刻有与上述材料类似的“奇字”。经过学者们研究,这些曾经被唐兰认作“特殊文字”的“数目字”,竟是与筮占有关的数字符号,它们就是《周易》八卦符号的前身。⑥而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刻在卜骨上的数字符号,恰好标示着由卜到筮的蜕变痕迹。
根据近几十年的考古发掘以及学者们的研究,筮占之法似乎起源很早。而且,如果江苏海安县青墩遗址的考古人员没有将地层与年代弄错的话,最早的筮卦形式,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⑦不过,目前所发现的甲骨文及青铜器铭文中类似筮卦的数字符号,基本上是商末周初的材料。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以及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诬法的几个问题》搜罗详备(当然,张、刘二氏之文所列材料,未必皆为筮卦符号),兹不备引。⑧这些类似八卦的数字符号,无疑是《周易》卦象的前身,对研究《周易》的起源,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二、周人用卜晚于殷商
由于甲骨文与铜器铭文中数字符号之研究的重大突破,学术界曾经普遍认可的“殷人用卜,周人尚筮”的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连带“夏易《连山》,殷易《归藏》”的说法,也被认为得到了考古学的“实证”。但这种看法大有商榷的余地,拙文《〈归藏〉非殷人之易考》有所论述,兹不赘。
陕西风雏村出土的周代卜骨,最早的年代大约在文王时期,而其下限却不早于周昭王。这是西周早期周人模仿殷人占卜的证据。李学勤先生曾经将西周甲骨与殷墟甲骨作过简单的比较,认为殷墟甲骨可以划分为两大系统:一个系统,“是由宾组发展到出组、何组、黄组”;另一系统,“是由自组发展到历组、无名组。两个系统间有一定的互相关系,但又有清楚的区别,在出土地点、甲骨质料、修治方法、钻凿形式、卜辞格式以至文字的风格上,都有差异”。“与这两个系统相对比,西周甲骨都有较大差距,所以西周的卜法并不是由殷墟甲骨所代表的商代卜法直接发展来的”⑨。李先生这一研究结论非常重要,时贤未加注意。
我们认为,周原甲骨的卜法,“不是由殷墟甲骨所代表的商代卜法直接发展而来”,说明周人只模仿了殷人的骨甲之卜,并没有直接师承殷人的卜法,当然也就只好以自己的方法来钻凿贞卜了。而且,在风雏村南甲组宫殿遗址的西厢二号房内窖穴所发现的一万七千余片甲骨中,有字甲骨不到三百片。⑩说明周人于卜后刻字,也是晚起之事。而这一点亦可于《诗经·大雅》诸篇找到旁证。例如,同是描写周民族迁徙定都的史诗,《绵》叙述古公亶父定都周原时,“爰及姜女,聿来胥宇。周原膴膴,堇荼如饴。爰始爰谋,爰契我龟”,与风雏村出土卜骨,在时代与地望上正相吻合。而《公刘》述公刘由邰迁邠,同样“于胥斯原”,但不言“爰契我龟”。足证周人用龟,是从文王祖父古公亶父开始的;公刘之时,周民族尚不知用龟。(11)因而只有筮占才是周人自己的“稽疑”方法,自亡殷之前到立国之后,一直都以筮占“决嫌疑,定犹豫”。待到《周易》一书编成之后,卦筮的占断方法就成为新朝的“国法”。《周礼·筮人》所谓“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明白地表露着这一消息!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殷人用卜,周人尚筮”,应该是不错的。《左传》僖公四年所谓“筮短龟长”正是筮法盛行远在龟卜之后的确切证据。(12)
三、《周易》的编纂及其整体风格
筮法虽然可能起源较早,但其大行于世的时间却不过商末周初,则《易经》的编纂,决然不能早于筮法兴盛之年,遑论茫昧无稽之伏羲!因此,关于《易经》的编纂,自《汉书·艺文志》以迄晚清经学家所信奉的“人更三圣,世历三古”的演变逻辑,已经失去了实证的依托。所可注意者,《易经》一书,究竟是一次性编成,还是经过辗转附益而成于众手?可以说,这是古今不少学者都感到困惑与棘手的问题。就卦爻辞的堆积无序而言,《易经》似乎成于众手,而非一时一地由一人一次编成。但是,就六十四卦卦画的排列与组合而论,它又是一个体系严密的结构,不像辗转附益而成于众手的产物。而尤其是在《易传》卦象说及其哲学体系的诱惑干扰之下,更加难于正确把握六十四卦及其卦画的本质。
平心而论,无论后学给《周易》古经抹上了多少哲学的油彩,附会出多少高深莫测的大道理,《易》乃卜筮之书的本来面目,终是难以涂饰的。宋儒朱熹论读《易》之法,要人先明《易》为“卜筮之书”,且批评程颐“装定做人说”的《易传》,指责朱震、林黄中等人“翻筋斗”式的“互体说”,皆因其人不明“圣人作《易》,专为卜筮”,解《易》全然不沾“他卜筮之意”,“所以费力”穿凿。(13)朱子曰:
《易》本是卜筮之书,今却要就卜筮中推出讲学之道,故成两节工夫。(14)
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易》学史千古不易之定评!然而不幸的是,振古如斯,学者仍然锲而不舍地重复着这种由卜筮而“推出讲学之道”的“两节工夫”!
因此,只要不把《易经》看得高深莫测,还其“专为卜筮而作”的本来面目,关于《易经》的编纂,也就易于通达。
《周易》古经乃卜筮之书,其卦爻辞的性质,与殷墟卜辞相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其一,殷墟卜辞是未经整理的原始材料,而《周易》古经却是在旧筮辞的基础上有所删削与整理。旧筮辞当与甲骨卜辞相同,一事一筮,占筮的时间、占人、事由、筮兆、验辞,格式完整。但编为卦爻辞时,将原有的占筮时间与占人去掉,然后或取原辞的事,或取原辞的兆,或取原辞的验,按其独特的思维方式拼合起来。《周易》卦、爻辞前后文句意义不相属,甚至一条爻辞上下句,辞意亦风马牛不相及。如《剥》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肥大的果子不吃,君子获得了车子,小人敲打庐舍。其间究竟有什么关联,实在难以为说,当是三事的拼合无疑。至于拼合的理由,则是难解之谜。三千年来,人们纷纷射覆解码,很难说谁为中者。
《周易》卦爻辞这种文势不连贯的现象,前人有所谓脱文与错简之说。《汉书·艺文志》曰:“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孟、梁丘经,或脱去‘无咎’、‘悔亡’,唯费氏经与古文同。”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以《归妹》与《履》二卦爻辞对勘,亦认为《归妹》有错简讹脱。(15)《周易》古经经过辗转传抄,有脱文与错简,是完全可能的。但是,《易经》文势不连贯的现象比比皆是,要将《易经》中所有文势不连贯的现象都归之于“脱文与错简”,也是难以想象的。与其归之于佚文错简,不如视为无序堆积,更符合《易经》的客观实际。
其二,殷墟卜辞均为龟卜的记录,成分单一,而《周易》卦爻辞则既有龟卜,也有筮占,也有梦占、星占和杂物之占。如:“剥床以足,蔑贞,凶。”(《剥》初六)《榖梁传》昭公二十年:“曹公孙会自梦出奔宋。”陆氏《释文》:“梦,本或作蔑。”可证“梦”“蔑”一声之转。此条爻辞为梦占,最为明了。又,“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丰》九四)此乃星占之辞。而杂物之占,《易经》中最为多数,不胜枚举。
此外,还有一些卦爻辞,涉及某些具体的历史事实,如“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既济》九三)“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归妹》六五)毫无疑问,这些历史事实决非当时的记录,而是卦爻辞的编者从流传的历史掌故之中随手拈来的。《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晋侯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就是以历史传说作为占辞。推想《易经》卦爻辞所涉及的那些历史掌故,在编入《易经》之前,当是卜人们作为占辞经常使用的。而编入卦爻辞之后,就成为筮占的类比性参考材料了。卜偃卜得“黄帝战于阪泉之兆”以后,晋侯以为自己当不起一个“帝”字,尽管卜偃解释说“周礼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但他仍然不放心,又命卜人用筮法再占一次。结果“遇《大有》之《睽》”,卜人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飨,吉孰大焉?”此条爻辞见《周易·大有》九三,今传本作“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此“公用亨于天子”,当与“黄帝战于阪泉之兆”相似,皆是以历史掌故为占辞,不过一者被编入了《周易》卦爻辞,一者没有被编入而已。
《周易》卦爻辞中,除了一些历史掌故之外,还有一些如同歌谣谚语之类的辞句。最为典型的要算《明夷》之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与《中孚》之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两条爻辞,与《诗经》的诗句并无本质的差异,以之为诗也可,以之为歌谣亦无不可。而《大过》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妇妻”及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则更像《诗》之比兴。
这些如同歌谣谚语之类的卦爻辞,其突出特点就是用韵,且韵脚整齐。但这些韵脚整齐的韵语,并非作为抒情的诗歌而创作的,而是卜人们卜筮之后根据所得之卦所作的占辞。如《左传》僖公十五年,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
不吉。其繇曰:“士到羊,亦无益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赢为姬,车说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归妹》《睽》孤,寇张之弧。侄其从姑,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
今本《易经》之《归妹》上六爻辞曰:“妇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与史苏所引“繇曰”不尽相同。前人以为今本《易经》有阙脱。(16)其实,并非今本《周易》有阙文,而是史苏据“士刲羊”、“女承筐”之爻辞结合所占之事(“嫁女”与卦名《归妹》亦合),临时发挥而自编的占辞。至于“为雷为火”云云,则是结合《睽》卦上九爻辞所作之占辞,且皆为韵语。我们知道,卜、史之流,多有文采。《论语·雍也》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祝史陈信无愧辞。”皆暗示巫祝卜史之流,能说会道,出口成章,文采斐然,且常常言过其实。又,仍然是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
吉:“涉河,侯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待?”
“三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不见于今本《易经》之《蛊》卦。今本《易经·蛊》卦卦辞为“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故杜预注曰:“于《周易》利涉大川,往有事也。今此所言,盖卜筮书杂辞。”(17)清人顾炎武以为与成公十六年“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从同,“并是夏、商之占”,“故不言《易》”。(18)我们认为,“千乘三去,三去之余”云云,亦为卜徒父据“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之卦辞,所作的占辞。很明显,这是据卦辞两“三”字,连类而及,即兴自编的。至于成公十五年晋厉公之筮,史曰“吉,其卦遇《复》,曰: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则与《复》卦之卦辞无关,完全是根据战争之事而临时自编的韵语。(19)这类占辞,倘若编入《易经》,也就与“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之类的歌谣韵语式的卦爻辞没有什么区别。
由此可见,《周易》卦爻辞的来源是很复杂的。有龟卜,亦有筮占;有梦占,有星占,亦有杂物之占。在形式上,还有整齐的韵语。不过,要分辨出《易经》卦爻辞中何者为龟卜,何者为筮占,何者又为梦占或物占,是不太容易的。在笔者看来,似乎整部《易经》,就是一堆梦呓之语!
第三,殷墟卜辞质朴古拙,纯为纪实文字,而《周易》古经却不乏文采,显然有所加工与润色。《周易》卦爻辞的文采性,上文论述卦爻辞的来源涉及的整齐韵语,就是极好的例证。此外,《周易》卦爻辞中出现了大量描写性语词,这是殷墟甲骨文中所没有的。其一,描述某种状态而以“如”字或“若”字作词尾者比比皆是。其二,以叠字词或连绵词为描述。或叠韵,或双声,或既双声又叠韵。描述性语词的运用,不仅增添了语言的文采,也增强了语言的表现力。当然,那些描述性语词,是旧筮辞原有的,还是卦爻辞的编纂者润色的结果,就难以分辨了。不过,由《左传》诸多占辞来看,虽多用形式整饬的韵语,但“龙战于野,其血玄黄”之类描述性连绵词及“如”与“若”等词尾却大抵不用。显然《周易》古经的语言,经过了加工与润色,是更加书面化的文学语言,因而整体语言风格相当一致。
由上述可见,《周易》卦爻辞的来源虽然比较复杂,但是经过了整理与润色,且全书风格大抵一致,并非出于众手。如果一定要说《易经》一书成于众手的话,也不过与历代官修之书相似,先由众手提供材料,或者分头撰写,然后由一人总纂其成。这个总纂其成的人,当然就是周代的太卜。
四、《易》卦符号的纪数与检索功能
然而,最能体现《易经》由一人总纂其成的证据,其实就是卦画本身的排列组合系统。
《周易》的卦画符号,来源于筮占数字排列,早在北宋,欧阳修已有其说。《易童子问》曰:
圣人之将作易也,感于神明而蓍为之生。圣人得之,遂以倚数而立卦。是言昔之作易立卦之始如此尔。故汉儒谓“伏牺画八卦由数起”者,用此说也。(20)
欧阳修未见周原甲骨及青铜器之易卦数字符号,但据《说卦》之文析其意蕴,认为圣人“倚数而立卦”,已经触摸到“卦由数起”的演变事实。近人韩仲民《帛易说略》“卦起于数”一节,根据文献记载及近几十年出土的易卦考古材料,相互印证,作了详尽的论述。因此,关于“卦由数起”的问题,没有必要再作无谓的重复,而韩文的结论可为我们进一步论证的基础。韩文曰:
从数字卦到符号卦,在易卦的发展史上经历了一个化繁为简的过程,实现了一次质变的飞跃。只有把具体数字抽象为奇、偶两种符号,两种符号以六个为一组排列组合,2[6]=64才能完成六十四卦的编纂。如果用六个具体数字以六个为一组排列组合的话,6[6]=46656,也就是说将会得出几万种不同的卦,这是占筮者所难以掌握的,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从易卦起源于数,由数字卦发展到符号卦,其脉络无论是从考古资料出发,还是文献资料考证,都还是有迹可寻的。(21)
符号卦的六个一组,与数字卦的六个一组,正好说明从数字到符号的蜕变关系。六十四个符号卦的产生,正是二的六次幂的结果。因而六十四卦的形成,纯粹是一个数学上的排列与组合。在此基础上,韩氏进而论证了“六十四卦先于八卦”、“重卦之说不可信”、六十四卦“卦名取自卦爻辞,是取义而非取象”等诸多看法,无疑是正确的,应当视为定论。不过,韩氏认为:“用抽象符号来代表具体数字,从而使人们发现了一种更为简便的判断事物的依据”,却不免本末倒置。“抽象符号”不可能成为人们“判断事物的依据”,恰恰相反,正是人们将生活实践中所归纳的事物属性,简单地归附于这些“抽象符号”,才使这些“抽象符号”的“应用范围愈加广泛”。当然,这是《周易》由卜筮之道向义理之学转换之后的结果。当然,也无须讳言,通过卦画符号阐发某种哲学思想,这已经大大地超出了六十四个卦画符号创立的初衷与本意。
然而,六十四个符号卦的创立初衷究竟是什么?仅《系辞传》就有两种说法。一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法,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二曰:“易有大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这些说法,认为卦画既是天地法象的仿真,也是宇宙生成过程的符号象征,当然只能代表古人对于卦画制作的理解,未必符合卦画创立之本意。事实上,六十四卦的创立初衷,早在西汉的扬雄,已于无意之中说得非常透彻了。扬子《法言·问神》曰:
或曰:“《易》损其一也,虽惷知阙焉。至《书》之不备过半矣,而习者不知。惜乎!《书序》之不如《易》也。”曰:“彼数也,可数焉,故也。如《书序》,虽孔子末如之何矣。”(22)
“彼数也,可数焉”,可谓石破天惊,六十四卦卦画创立的初衷与本意就是“数目”,具有“统计”与“编号”的双重作用。而六十四卦卦画的排列,正是《周易》一书独特的编纂体例。它的目的与作用,就是区分与标记六十四个不同章节与段落的“数目”,让使用本书的“筮人”或“占人”易于翻检,易于记忆。《周易》全书,三百八十四条爻辞,加上各卦卦辞与《乾》《坤》两卦的“用九”与“用六”,总计整整四百五十条卦爻辞。如果没有一定的区分界限,杂乱无章地堆积在一起,其不便于寻检,亦不便于利用,是可想而知的。因此,“纪数编号”,使四百五十条卦爻辞“可数”,就是六十四卦卦画创立的直接目的。职是之故,将六十四卦卦画理解为《周易》这部书的章节划分标志,可能与《易经》的编纂事实最为接近。
由于卦画符号本身基数性质较为突出,序数性质不太明显,因而六十四卦的顺序,可以根据不同的方法与原则进行多种不同的排列。如通行本《周易》的排列方法,按孔颖达的说法,是“二二相耦,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变者,反复唯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23)马王堆帛书本《周易》则是以重卦方式排列的,近人韩仲民称之为“八八成组”。“第一组固定的上卦是键(),依次与不同的下卦组成了键(乾)、妇(否)、椽(
)、礼(履)、讼、同人、无孟(无妄)、狗(姤)八个六画卦;第二组固定的上卦是根(
),依次与不同的下卦组成了根(艮)、泰蓄(大畜)、剥、损、蒙、蘩(贲)、颐、个(蛊)八个六画卦。依此类推,形成了‘八八成组’的帛书六十四卦卦序。”(24)至于前人说“《连山》以艮为首,象山之出云,连连不绝;《归藏》以坤为首,万物莫不归藏于其中”,则又不同于通行本与马王堆帛书本。可见六十四卦卦画的序数性质是不明显的。不过,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性,即上述四种不同版本互不相同的卦序排列方式,可能都不是《周易》最初编纂时的次序。也许《周易》六十四卦最初的排列方式,其序数性质很明显。例如,将《乾》《坤》两卦置于六十四卦之首尾两端,然后,按照始于“一阴”终于“一阳”的“卦变”规律,依次排列:乾(
)、姤(
)、同人(
)、履(
)、小畜(
)、大有(
)、夬(
)……复(
)、师(
)、谦(
)、豫(
)、比(
)、剥(
)、坤(
)。(25)这样,六十四卦卦画的序数性质就充分体现出来,真可谓“《易》损其一,虽意知阙”了。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事实是否如此,不敢断定。正是由于每个单卦卦画本身难以体现序数性,所以才会出现诸多不同的排列方式。
如孔颖达所言,六十四卦卦画之中,只有《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八个卦画是“反复唯成一卦”,即无论是由下往上,还是由上往下,都是同一个卦。而其他五十六个卦的卦画,却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区别的,即“表里视之,唯成两卦”,因而五十六卦根据反复不同,可以分为二十八对。如:,自下而上是《屯》,自上而下则是《蒙》;
,自下而上是《需》,自上而下则为《讼》。如果这种顺序不统一,便《屯》《蒙》不别,《需》《讼》不分了。因此,《周易》确定单卦之内六爻的顺序是自下而上。近人屈万里认为,《周易》这种自下而上的爻辞次序,是因袭甲骨卜辞契刻顺序的结果。因为,每块甲骨有多条卜辞,其顺序正是由下往上契刻。(26)《周易》编纂者确定六爻的顺序为自下而上,不排除受到卜辞契刻方式影响的可能性,但也可能别有其理。
据《国语》及《左传》所载,春秋时代就有将每个单卦之六爻分为上下两个三爻的习惯,且称下三爻为“贞”,称上三爻为“悔”。“贞”者,正也;“悔”者,反也。《淮南子·氾论训》“而不反其过”,高诱注:“反,悔也。”(27)是“悔”亦有“反”之义。而“反”亦即“覆”,孔颖达曰“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则“贞”与“悔”,亦即“正”与“反”,也就是每个六画卦本身的内部顺序,而这个内部顺序的根据,就是简册平放于书案时读者的视角。且下三爻称“贞”又称“内”,上三爻称“悔”又称“外”,仍然是以读者的视角为准,与“正”“反”之义从同,别无他意,不过是规定了卦画依读者所在之视角为序而已。而所谓“重卦”之说,即由此而生。(28)是六爻以自下而上为序,也是与读者的视角有关,未必与甲骨文的契刻有必然的联系。
不过,由《左传》《国语》所载,春秋时代用《易》占,引用《周易》卦爻辞,不用今本初、二、三、四、五、上的名称,而是用“遇某之某”的“爻变”方法,指示所得之爻。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献子曰:“《周易》有之,在乾之姤
曰‘潜龙勿用’,其同人
曰‘见龙在田’,其大有
曰‘飞龙在天’,其夬
曰‘亢龙有悔’,其坤
曰‘见群龙无首,吉’,坤
之剥
曰‘龙战于野’。”所谓“乾之姤”即指“乾之初九”,“其坤”即指“乾之用九”;而“坤之剥”则是指“坤之上六”。可见既不用初、二、三等序数,亦不用“九”、“六”代指“阳爻”与“阴爻”。这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周易》本有,而人们习惯上不用;另一种是《周易》本无,而由后世改编时所加。不过,无论属于哪种情况,自下而上的爻辞次序,是在《周易》编纂之始就确定了的。
要之,六十四卦卦画的性质,就是六十四个章节与四百五十个数码的划分标记,而筮法就是择取这些不同章节与数码的途径与方法。因此,《周易》全书卦爻辞的整体布局,如同现代电脑中的中文字库,每个字都有规定的位置,这个规定的位置就是每个字的国家统一编号,而各种筮法则类似于从这个字库中取字的各种文字输入法。如此而已,别无他意!至于后世学人从中读出了什么,那是《易》学演变的问题,与《易》卦卦画创立初衷了无瓜葛。
五、《易》名本义考真
至于《周易》的编纂时代,则商末周初甲骨文及铜器铭文中大量存在的筮占数字符号,既说明了筮占在商末周初大量运用的事实,亦与《系辞传》“《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之推测正相吻合。“兴”者,勃然兴盛之谓也。筮占在商末周初的勃然兴盛,是与周人的政治影响与军事实力密切相关的,所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其意在此。至于《周易》的编纂,古之所谓“文王重卦,周公作卦爻辞”之说,虽然查无实据,难于征实,但也是合于情理的。设想周人开国之后“制礼作乐”,组织一帮太卜,按照周文王使用的筮占方法,进一步将数字抽象化,变为“-”(奇)与“∧”(偶)两种符号,从而编制一部筮书,作为筮占的参考,未始不可能。有了这部参考书,筮占之法,不仅相对龟骨之卜“简易”,而且揲蓍之后,依所得之卦,按图索骥,岂不比先前有筮无书,更加易于操作!《系辞传》曰:“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既是《周易》编纂的出发点,也是《周易》编纂的最终目的。至于后世从《周易》读出了别的意义,那是“易学”的发展问题,与《周易》编纂的初衷毫无关系!
然而,卜筮之书何以“易”名,相传汉人旧说大抵有二:一是许慎的形体解说。《说文》九篇下“易部”曰:“易,蜥易、蝘蜓、守宫也;象形。秘书说曰:日月为易,象侌易也。一曰从勿。”二是郑玄的“易”名释义。郑玄曰:“易一名而含三义:易简一也,变易二也,不易三也。”实乃《易纬乾凿度》之说,郑氏因袭而已。
许氏依据小篆形体,分析“易”字本义,又引纬书穿凿之说,实难凭信。且罗列三说,以广异闻,可见许氏昧于造字之原而无所适从。今按,甲骨文“易”字作“”或作“
”,金文或写作“
”,郭沫若认为,“易”字就是“益”字的简化字,其说甚确。(29)而“益”字乃“溢”字之初文,是“易”字乃“溢”字的同音假借而又省其形体,在文字学上属于“造字假借”(益与易上古皆为锡韵,声母皆为喉音),商周金文皆借用为赏“赐”字。而许慎依据讹变的小篆形体,以为“象”蜥易、蝘蜓之“形”,实难凭信。前人依许氏“易”字三种说解,联系郑玄“易一名而含三义”之说,又附会推衍出不少新的说法。各家之说,见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兹不备引。郑氏之说,代表汉人对“易”名的一般见解,但未必尽合“易”名本意。《周礼》将“连山”、“归藏”与“周易”合而称为“三易”,应当是以“三易”所具之共性作为称名的依据。我们认为,这共性就是郑玄所列的第一义:“易简”。孔颖达曰:“易者,易也;音为难易之音,义为简易之义。”(30)斯言最得“易”名之本真。“容易”、“简单”,正是“易”之所以名“易”的根本原因。至于“变易”与“不易”,乃后世传《易》者涂附之说,未必“易”所以立名之朔。
因此,“易”之所以名“易”,是与龟卜的繁难相对立言的。卜用龟,筮用蓍,无论是材料的来源,还是操作的程序与技法,筮占相对于龟卜来说,确然“简易”多多。(31)将筮占称为“易”,其着眼点正在于龟卜的繁难与筮占的“简易”;尔后,筮书既成,依所筮之卦稽之于书,更其易易。于是揲蓍以占吉凶之筮法称“易”,一变而称筮书为《易》,这是符合语言发展规律的。
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筮法起源较早,也可能与龟卜同时产生,但作为王朝尊行的“稽疑”之法,乃是周族勃兴之后的事。商人用龟卜,而周人用筮占,是所谓“筮短龟长”之义。而作为卜筮之用的《周易》,其成书的年代当在西周初年。其卦爻辞乃纠合旧的筮占与龟卜之辞以及梦占、星占、杂物之占以成书,而六十四卦卦画符号的创立初衷,形同便于检索的编码系统。之所以称为“易”,一是相对龟卜而言,筮占简单容易;二是筮书编成之后,卦画符号具有方便的检索功能。至于各种不同的筮法,皆可视为筮书的检索方式。总之,《周易》古经是经过整理润色,集上古巫术之大成的卜筮之书,六十四卦卦画乃四百五十条卦爻辞的划分标记,兼有纪数与检索的双重功能,与后世抽签之用并无区别。至于后世从卦画符号中读出了别的意义,那是易学的发展问题,与《易》卦符号的创立初衷没有必然联系。
收稿日期:2011-12-23
注释:
①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三种)》上,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314-315页。
②《殷墟文字丙编》第三六九片之甲桥处有“雀入二百五十”,第七十二片、第七十四片之甲桥处亦有“雀入一百五十”字样。
③郭宝钧《一九五○年春殷墟发掘报告》,《中国考古学报》1951年第5册,第56页,图版41,1。四盘磨卜骨字小,横置,与殷墟卜骨不同,唐兰认为比张家坡卜骨晚。盖周灭殷后,周人进驻者遗留之物。见张政粮《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考古学报》1980年第4期,第409页。
④《长安张家坡村西周遗址的重要发现》,《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3期,第58页;第40页图1、图2。
⑤唐兰《在甲骨金文中所见的一种已经遗失的中国古代文字》,《考古学报》1957年第2期。
⑥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考古学报》1980年第4期;徐锡台、楼宇栋《西周卦画探源——周原、卜甲上卦画初探》,《中国哲学》1980年第3辑;管燮初《商周甲骨和青铜器上的卦爻辨识》,《古文字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6辑。
⑦1977年江苏海安县青墩遗址出土骨角柶和鹿角枝上易卦刻文八个。张政烺说,这是长江中下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是目前所发现的最早的易卦形成。见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考古学报》1980年第4期。
⑧张、刘二氏之文载《考古》1981年第2期。
⑨李学勤《序〈西周甲骨探论〉》,王宇信《西周甲骨探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⑩王宇信《西周甲骨探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7页。
(11)周民族吸收商人文化,大抵是从太公诸盩(即古公亶父之父)受封于商之后才开始的(参见范毓周《试论灭商以前的商周关系》,《史学月刊》1981年第1期)。古公亶父迁都周原之后,与商民族的接触逐渐频繁与深入。“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此先周民族与殷商大国通婚之始。尔后,又有姬昌迎娶商纣王之女绨于渭水之滨,故《大雅·大明》特为记之。
(12)[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卷24引马融曰:“云筮史短,龟史长。”([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805页。)按马氏之解“筮短龟长”极是。
(13)[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67,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651-1652页。
(14)[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66,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626页。
(15)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6,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119-120页。
(16)李镜池《周易筮辞考》,《周易探源》,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68页。
(17)[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14,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806页。
(18)[清]顾炎武《左传杜解补正》卷1,《清经解》第1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年,第4页。
(19)韩仲民认为,今本《周易·复卦》上六爻辞与成公十六年的“卦遇《复》”在内容上有相近之处,《周易》编纂者可能选录了前者,而舍去了“射其元王中厥目”的具体内容。参见韩仲民《帛易说略》,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1-32页。
(20)[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易童子问》卷3,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6年,第571页。
(21)韩仲民《帛易说略》,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2-33页。
(22)汪荣宝《法言义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47页。
(23)[唐]孔颖达《周易正义》卷9,《十三经注疏》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95页。
(24)韩仲民《帛易说略》,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81-82页。
(25)朱熹《周易本义》卷前《卦变图》,按各卦阴爻与阳爻的数目,分卦画为五大类,若将其中“一阴一阳之卦”、“二阴二阳之卦”、“三阴三阳之卦”串联起来,就可以得到“由乾之坤”或“由坤之乾”两个正好相反的卦序。此处所列,乃是“由乾之坤”的次序。
(26)屈万里《易卦源于龟卜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56年,第27本。
(27)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卷13,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41页。
(28)清人胡煦曰:“何由知爻之止于六也?伏栖画至六划,劈内外各三而分视之,是在内之三爻,止有八象,而在外之三爻,犹然不越此八象。知八象既具,而事物之理已全备而无缺。故于图内折出三划之小圆图,职是故也。亦如两仪之上再加两仪,遂成四象,然屡加而至六划,爻爻合而观之,俱不越此四种之象。故圣人之揲蓍以成爻也,亦止以四象命之而已,化育之妙,有阳不可无阴。三,奇也,六,耦也。则参两俱矣。内,气也,外,形也。则体用全矣。故卦止六爻而不复增,所以但名为重卦也。”(《周易函书约存》卷首下“八字命爻之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原文电子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3页)依胡氏之意,所谓三爻之“八卦”,不过是在六爻产生之后,“劈内外各三而分视”的结果,并非先有三爻之八卦而后重为六爻之六十四卦,正如“两仪之上再加两仪,遂成四象”,倘将每卦之中以两爻为单位合而观之,则都不超出二阴、二阳、一阴一阳、一阳一阴的四种组合一样。其数理思路正是2[6]=68,而不是2[3]=8,然后8[2]=64的“重卦”思路。胡氏揭穿了“重卦说”的产生原因及其数理思维路径,接触到六十四卦产生的事实真相,其说甚为有理。
(29)郭沫若《由周初四德器的考释谈到殷代已在进行文字简化》,《文物》1959年第7期。
(30)[唐]孔颖达《周易正义卷首·论易之三名》,《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8页。
(31)容肇祖《占卜的源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本,第1分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