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任务一般由工程师完成。对于我们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人们的法制与合同意识较淡漠,当前研究项目管理,就必须研究合同,研究如何制定与执行合同。因此,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合同管理体系,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1.工程合同管理概念
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它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2.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主要有以下几种: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其他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3.1体系和制度
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3.2合同订立前的管理
做好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订立应具备的相应条件调查等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
3.3合同订立中的管理
双方应凭实据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
3.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工程索赔和合同纠纷事宜。
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目的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了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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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5.合同管理的组织设置
1 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2 设立项目的合同管理小组。3设合同管理员。4聘请合同管理专家或委托管理公司。
6.合同管理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尽可能采用总包负责制。2采用单价合同。3注意施工索赔。
7.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7.1 存在的问题与签订阶段
常见的情形有:合同主体不当。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却不具有上述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漏洞。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不成立的;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7.1.2合同履约阶段
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作为承包方的施工企业,通过合同变更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企业不会或不善于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7.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或通过公开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
7.2.1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由上而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包括综合机构和专项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7.2.3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要求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争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支持,有利于协调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提高履约率,争取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结束语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以及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论文作者:徐杰1,马宁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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