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差距的制度分析_中西部地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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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差距的历史状况和现今发展

近代以来到解放前为止,我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与此相应,我国70%以上的工业偏集于面积不到12%的东部沿海地区,而沿海工业又绝大部分集中在上海、天津和辽宁中部、 江苏南部少数几个城市。1949年工业总产值最高的上海地区与最低的宁夏地区两者相差了29倍;面积占国土68%的西南、西北和内蒙古,其工业总产值仅占全国的9 %。(注:王玉珍:《我国改革时期区域差距扩大的成因诱析》,载《南京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 )这种区域差距的形成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征相吻合的。

解放以后,由于施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央政府出于平衡生产力布局以及政治、军事上的考虑,大举在中西部地区投资建设。 1953年,在沿海地区的投资比例为37.7%,内地的比例占36.5%,不分地区的占26.2%;到1962年,沿海的投资比例降为37.5%,内地上升为52.8%,不分地区的占9.2%; (注:陈计旺:《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的回顾与展望》,载《延边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1期。 )其中“二五”和“四五”时期,为了备战,国家对内地的基本建设投资进一步提高到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的64.7%。(注:王玉珍:《我国改革时期区域差距扩大的成因诱析》,载《南京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从1949~1979年的30年内,沿海和内地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例由7∶3转变为6∶4。(注:魏先锋:《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区域经济差距发展的趋势和对策》,《开发研究》,1997年第1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区域经济发展采取非均衡发展战略,导致区域差距进一步扩大。

从GDP的增长速度来看:在改革开放的20年间,东部地区GDP年均增长10.87%,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只分别增长了9.42%和9.26%。 尤其在1992~1995年间,东部地区GDP年平均增长16.93%,而中西部地区分别只有14.09%和11.40%。(注:魏后凯:《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形成、影响及协调途径》,载《经济研究参考》,1997年2月10日。)

从人均GDP来看:1978~1994年,我国东部地区人均GDP增长平均为9.58%,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为7.6%和7.93%。尤其从1987 ~1995年,我国东部与中部地区间人均GDP相对差距由33.1%上升到44.5%, 而东部与西部地区的相对差距则由45.9%增加到56.5%,两者分别扩大12.4%和18.6%。(注:魏后凯:《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形成、影响及协调途径》,载《经济研究参考》,1997年2月10日。)在1993年, 西部10个省区人均GDP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地区有6个,2000~3000元之间的中下等收入的地区为4个,其中最低的贵州省人均GDP为1232元,仅占全国平均数2663元的46.2%,与最高的上海人均GDP11700元相差8.5倍。 (注:陈士能:《努力缩小东西部地区发展的差距》,载《人民日报》,1995年8月24日。)

从工业总产值增长率来看:按可比价格计算,1979~1992年间,贵州、云南、四川、陕西、宁夏、青海、西藏等省区的工业总产值增长率分别为10.8%、11.3%、12.2%、10.7%、9.7%、12.9%、3.7%。而沿海地区除辽宁、上海老工业基地增长幅度较小外,其余增长较快,浙江、广东、江苏、福建分别达到21.1%、19%、18.5%、18.3%。(注:董藩:《抓轻放重,尽快缩小东西部地区经济差距的现实选择》,载《经济学家》,1996年第3期。)

从以上3组数据的对比中,我们不难看出, 改革开放以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要明显快于中西部地区,而经济发展速度的差异必然导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到1994年,全国各地区按现价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东部沿海地区为58.4%,中部地区为27.2%,西部地区为14.4%,区域差距更进一步扩大了。

二、我国的制度变迁及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是指新制度(或新制度结构)产生,并否定、扬弃或改变旧制度(或旧制度结构)的过程,是创新者或创新集团通过制度的调整与变革取得潜在利益的活动。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到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经济发展就是一个逐步市场化的历史进程。中国经济中市场机制的萌生及其作用的逐步发挥,是在不改变公有制性质的条件下,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权能分解开始的。这种分解使农户、企业有自主权与独立的经济利益,因而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所以在不改变公有制性质,只改变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情况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此萌生成长、发展壮大。(注:刘贵斌:《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的有机结合》,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1998年第4期。)

以上所指的公有制性质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权能分解是在原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结构存量的改革,也就是对原有的国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改革;而从财产关系(产权)的调整来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过程中还包括发展增量,也就是发展原有所有制结构中不存在的非国有制经济。

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思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而制度因素之中财产关系的明确尤其重要,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的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注:道格拉斯·诺思等著:《西方世界的兴起》,学苑出版社,1988年版。)而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种由点到面、渐近式的改革,因此在不同区域之间,对于财产关系调整的力度和深度,以及市场体制建立的完善与否是有很大差异的,而这又极大的影响了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

从改革20年来在不同区域之间财产关系的调整结果来看:到1994年,东部沿海地区的国有企业份额已降至小于33%,而中部地区的比重为52.5%,西部地区则高达70%;在工业总产值中,东部沿海地区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比例为3∶7,而中西部地区则为6∶4。(注:郭宛京、于琛:《从所有制结构角度看区域经济差距问题》,载《南京经济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从中我们不难看出, 对于财产关系的调整所产生的所有制结构的不同,在不同区域之间已经形成了很大的差别。由于国有制经济还未在改革中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体制,活力仍然不够,亏损面较大;而非国有制经济已基本具备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体制,具有较强的活力。从1980年改革开始,非国有制经济就以高于国有经济的速度推动国民经济向前发展,见表如下:(注:李德伟、盖学玲、陶学新:《我国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状况》,载《中国工业经济》,1996年第1期。)

所有制结构在不同区域的差异,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发展速度的显著不同,必然对区域差距的扩大产生很大影响。

行业

所有制类型 1980~1985 1986~1990 1991~1992 总平均

工业

全部企业112.23%113.18%120.98% 113.96%

(按工业国有企业108.11%107.31%110.4%

108.93%

总产值)非国有企业 121.7% 121.19%130.16% 122.87%

商业

全部企业115.0% 114.03%115.09% 114.63%

( 按商品

国有企业109.59%113.56%117.54% 112.53%

零售额计) 非国有企业 119.8% 114.35%113.45% 116.44%

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在不同区域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异:

1.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中,资本市场的发展明显具有区域性差异。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上,东部沿海地区始终走在前列,无论从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上,还是从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上,都领先于中西部地区。我国仅有的两家证券交易市场设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上海和深圳,而截止1997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来自东部沿海地区的企业占70%以上;另外,东部沿海地区的金融组织体系除4 家国有专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外,还包括大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中西部地区资本市场的滞后必然严重制约其市场主体投融资渠道的顺畅。

2.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最为重要的机制,经过2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已初步形成,其中消费品市场上90%以上的商品价格是通过市场来决定。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扭曲的价格体系还未根本扭转,两个“剪刀差”依然存在。表现在农副产品、能源、原材料相对于加工工业产品的价格偏低。由于加工工业产品的价格已基本放开,价格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决定;而农副产品、能源、原材料的价格还处于转轨时期,还未完全通过市场来调节。然而受计划经济时期的生产力布局的影响,中西部地区主要以农副产品、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而东部沿海地区则以加工工业为主。从而在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产品交换中,不合理的比价体系将导致中西部地区的一部分利润流向东部地区,阻碍了中西部地区的资本积累。

3.从我国市场发育的完善程度来看,其中市场发育水平排在前14位的省份中沿海地区就占了12个,其中广东省的市场化指数居全国之首,为95.2%;而西部的青海省则为最后一位,市场化指数仅为14.8 %。 1991年,东部沿海地区的出口依赖度为22.08%,其中广东已达42.28%,而西部地区只有5.72%。(注:尼合迈提·霍嘉:《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成因与对策》,载《经济科学》,1996年第1期。)

三、我国制度变迁在不同区域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

1.我国的改革模式是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的渐近式改革模式。这样“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模式以及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必然决定了我国制度变迁的模式是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与供给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综合体,也就是制度变迁在个别省份、地区的产生是由于创新者(个人、组织(注:按照诺思的解释:组织是由共同目标的个人结合起来的集合,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教育组织等,而国家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所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都可以认为是组织。))对最大化的潜在利润的追求,但在全国的推广则采用政策、法规等正式规则的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

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点是:(1)盈利性。 即只有当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有关组织才会推进制度变迁。(2 )自发性。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有关组织对制度不均衡的一种自发性反应,自发性反应的诱因就是潜在利润的存在。(3)渐进性。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制度变迁过程。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点则是:(1)目的复合性。国家按税收净收入、 政治支持以及其他进入统治者效用函数的商品来衡量,因而国家的成本—收益计算比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更复杂,不仅包括经济因素,而且还有非经济因素。(2)手段的强制性。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 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而国家可以不必遵循一致性的原则,凭代表其强制力、意识形态等优势来引入和实现制度变迁。

由于我国制度变迁模式上的特点,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制度变迁上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区域性的时滞:

(1)我国改革开放的试点大都选择在东部沿海地区, 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东部沿海的地区的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往往在原有制度边际上“打擦边球”,追求自身的最大化潜在利润,而中央政府根据个别省份、地区的边际制度创新所取得的经验推而广之,本身已形成了一种制度变迁的区域性时滞。

(2)由于现存制度具有残存价值。 这就如同一架机器用了一段时间后,在物质和精神磨损的双重作用下会发生贬值,但只要这架机器还未彻底报废,其残余价值就存在,这种价值越大,抛弃它就越觉可惜。我国的制度变迁也与此类似:东部沿海地区历来是我国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域,建国以后向中西部地区偏移的经济发展战略促使计划经济对其影响相应在一定程度上也适应了他们的部分制度需求,但与新制度融合时的摩擦也较大,制度变迁的区域性时滞也就在所难免。

(3)制度是调节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规则, 不同的个人和组织对于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的评价是有差异的,所以制度变迁就存在一个适应性的问题。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很难适用于所有地方、所有领域,因而对于东部沿海地区适用的制度变迁不一定适用于中西部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在对这种强制性制度供给的“消化和吸收”中,有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适应过程,形成制度变迁的另一种区域性时滞。

2.改革的成本,根据交易成本的分析框架,主要有实施成本即谈判、签约的成本;摩擦成本即由于改革引起的社会冲突而引起的损失。(注:盛洪:《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制度变迁的过程主要是用新制度替代传统制度,制度变迁的过程主要表现在摩擦成本。而对于东部沿海地区来说,制度变迁的过程主要是一个新制度的建立过程,制度变迁的成本主要表现在实施成本。

诺思指出:“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线往下滑;如果弄得不好,它们还会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下。一旦进入了锁定状态,要脱身而出就会变得十分困难。建国以后,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对中西部地区进行的大量投资建设是出于备战和“赶超战略”的考虑,而这种完全依靠行政性手段进行的资源配置方式,必然在中西部地区建成的经济体系中打上“计划经济”的时代烙印。改革的进程中,中西部地区新制度替代旧制度首先涉及到利益的补偿和再分配的问题,对旧制度存在很强的路径依赖必然会使现有制度的所得利益者力图阻碍旧制度的变迁,延长制度变迁的时间,有时在尖锐的利益矛盾下,不得不放弃最优方案。而东部沿海地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沉淀相对较浅,建立新制度的实施成本要小于新旧制度替代的摩擦成本。

因而从我国不同区域的制度变迁成本来看,改革的进程中中西部地区制度变迁的成本要远远大于沿海地区的制度变迁成本。

3.按照诺思的解释,制度构成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是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规则的总和。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以及由此形成的等级结构。非正式规则是指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一般包括价值观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

1993年诺思在获得诺贝尔奖发表演讲时指出:离开了非正式规则,即使将成功的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正式政治经济规则搬到第三世界和东欧国家也不再是取得良好经济绩效的充分条件。(注:道格拉斯·诺思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中,某些省份、地区尝试成功的一些正式规则在移植到其它省份、地区时却很难达到应有的经济绩效,这也就存在一个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相容性的问题。东部沿海地区一直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水平较为先进,商品经济意识较为浓厚,对新观念、新思想的接收能力较强;而中西部地区大都为闭塞落后的地域,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水平较为落后,商品经济意识较为薄弱,对新观念、新思想的接收能力较差。所以,许多全国一致的正式规则,却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绩效上产生了很大的差异,而非正式规则具有内在的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它的变迁往往是个长期演化的过程。

四、对于缩小区域差距的几点制度性思考

我国青年经济学家杨小凯认为:“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所有权的模糊度太高,造成无形的交易费用太大,交易效率极低,所以中国应该在制度创新上提高交易效率,使分工的发达能保持高效率的刺激(明确的财产所有权)”(注:杨小凯:《贸易理论和增长理论的重新思考及产权经济学》,载《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1集,商务印书馆1989 年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就要求国家必须从政策,尤其是法律上明晰财产关系,清楚界定产权,既要实现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又要大力发展非国有制经济,这对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来说尤为重要。

培育和发展中西部资本市场。首先要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的证券融资市场。证券市场有利于我国中西部地区市场体系的完善,有利于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解决中西部地区企业严重资金短缺的矛盾;第二,要完善中西部地区的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区域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拓宽中小型非国有企业的资金融通渠道。第三,改变国有金融组织的歧视性信贷安排。国有金融组织应该坚持商业化经营原则,加大对非国有制经济的信贷规模,把资金投入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部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目前,中西部地区制度变迁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依靠政府强制性推动的制度变迁难以满足中西部地区对自身潜在利润的挖掘,从而形成制度供给的“瓶颈”。所以,在努力调整财产关系的同时,鼓励国有和非国有经济组织、地方政府、个人进行制度创新,来满足制度服务需求,突破制度供给的“瓶颈”。

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由于地理区位的影响,社会文化特征长期处于一种较为封闭的环境中自我循环,很难及时和轻易接受外界的新生事物和信息。因而努力提高中西部地区的教育文化、科学技术水平、建立开放的劳动力流动机制、移风易俗、加强信息工程建设,是加快非正式规则变迁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制度变迁中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相容性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这样一个大国出现区域经济发展上的差距本来是一种正常现象。按照区域分工理论,我国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在许多方面都是具有互补性的,并且也是有利于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的,但目前这种一边倒的现象却是在制度均衡的情况下不可能出现的。因而从制度和制度变迁的角度为区域差距“看病抓药”,也许才能找到区域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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