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邱峻的“建政养民”财政思想_中国古代史论文

论邱峻的“建政养民”财政思想_中国古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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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5)07-0087-06

“立政”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周书·立政》篇,在这篇文字中有这样的记载:“周公作立政”;在《管子》一书中,也有“立政”篇。而这些“立政”,据(清)王引之解释:“政与正同。正,长也。立正,谓建立长官也。”就是说周公和管子所说的“立政”,是指建立官吏制度。“养民”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在《尚书·虞书·大禹谟》中记载:大禹说“德惟善政,政在养民”。这里的“政”,凡指“政事”;“养民”则是指养育百姓。邱濬所说的“立政养民”中的“立政”,则不仅涵盖了建立官吏制度和一般政事的内容,同时也较全面地阐述了他的理财谋略。至于养民,自大禹“政在养民”一说之后,历代思想家均有论述。但提出一套完整地以财政为主的“立政养民”的理论体系则非邱濬莫属。

一、“立政养民”命题的提出

“立政养民”的命题出自邱濬(注:邱濬(1420-1495),明中期的思想家,字仲深,广东琼山人,幼孤,家贫。进士,官至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所著《大学衍义补》第一卷《正朝廷·总论朝廷之政》一节。(宋)真德修曾著《大学衍义》一书,邱濬认为这部书只讲了修身齐家的道理,未讲治国平天下的道理,于是就依这部书的体例,写了一部《大学衍义补》,加上了治国平天下的内容(注:按《大学》所包括的内容有“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个方面,真氐之书涉及到前六方面,未涉及“治国、平天下”二项内容。)。在该文中,邱濬广征博引,并结合邱濬所生活的明朝中期的现实,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在邱濬看来,“治国平天下之要”就是“立政养民”。所谓“立政养民”,就是要求天子修身养德,实行符合百姓利益的善政(主要是财政),以保证百姓正常生活。他说:“朝廷之上,人君修德以善其政,不过为养民而已。”每一个普通的百姓,都“有血气之躯”、“心知之性”、“血属之亲”、“衣食之资”、“用度之费”,这些是百姓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国家“不可以无所养”,如果国家不能为百姓提供这些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百姓“则无以为生矣”。上天为民所立之君,“必奉天以养民”。君“其所以修德以为政,立政以为治”,就是要“孜孜焉一以养民为务”。“诚以一物不修,则民失一物之用;一物失其用,则民所以养生之具缺一矣”。古代的圣明之君,为百姓提供了生活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如“修水之政以疏凿,修火之政以钻灼,修金木之政以锻铸刻削,修土谷之政以耕垦播种,使民于日用之间得以为生养之具。然犹未也,又必设学校、明伦理,以正其德;作什器、通财货,以利其用;足衣食、备盖藏,以厚其生”。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就是要实行“养民之政”。从历史的发展看,“自古帝王莫不以养民为先务”,但是自“秦汉以来,世主但知厉民以养己,而不知立政以养民。”[1]就是说国家(君主)应该象秦以前的帝王君主那样“立政以养民”,而不能象秦以后的帝王君主那样“厉民以养己”。他说:“以天下之民、之力、之财,奉一人以为君,非私也,将赖之以治之、教之、养之也。为人君者,受天下之奉,乃殚其力、竭其财,以自养其一身而不恤民焉,岂天立君之意哉?”[2]总之,以天下百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拥护一个人为君,不是为其一己之私,而是让他治理国家,教养百姓。如果君受天下人的拥护而却竭尽搜刮百姓,以养一人之身而不管百姓死活,就有违天意了。

然而,“立政养民”的基础是什么?邱濬的意思十分明确,就是“财”和“理财”。邱濬在《大学衍义补》卷一《正朝廷·总论朝廷之政》的开篇,就引用了《易经》中的一段话:“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对这句话的解释,邱濬引用了朱熹、郭雍、苏辙、吴澂等人的政论,然而,在这些政论之中,除苏辙涉及到“财”之外,其他人均未谈及“财”的问题,即使苏辙所谈的“财”,也只是点到而已,未能谈及“财”的深层次问题。邱濬则根据明朝的现实,以按语的形式,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人君欲使自己的“大宝之位可以长保而有之”,就要养育天下的百姓;而要养育天下的百姓,并将其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就要“生财”。然而“有财而不能理,则民亦不得而有之。”那么,如何理财?邱濬认为:“所谓理财者,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各有其有而不相侵夺;各用其用而无亏欠,则财得其理而聚矣。”同时还要“辨其名实,明其等级。是是非非,而有所分别,上上下下,而无混淆。”并且要对趋利背义者,运用刑罚等法制手段加以限制,使理财工作得以顺利开展。[1]要言之,要巩固和维持君主的统治地位,就要养育百姓,就要将百姓聚拢在自己的周围,而要做到这一点,没有财富是不行的,因此就要生财,但是生财不理也是不行的,于是就要理财。

由此可见,邱濬所说的“立政养民”,不是那种“问之以金谷则耻言;手较朱铅者,付之以牙筹则羞执。不观《禹贡》,不知理财为圣君之急务;不读《周官》,不知理财为圣相之首事”的“对口谈玄理者”[3],不是空洞地说教,而是有理有据的操作性很强的具体建议。

邱濬在封建专制制度十分严厉的形势下,敢于将“立政养民”与“厉民养己”这一对对立的概念摆到书面之上,实在是勇气可嘉。当然邱濬敢于这样尖锐地提出“立政养民”这个命题,也是与当时的时代特点分不开的。邱濬生活在15世纪中叶,当时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已经进入了衰败期,资本主义萌芽生机勃发,商品经济有了长足发展。虽然能够推翻地主阶级统治的资产阶级还没有形成,但已经出现了以工商致富的富人阶层。自宋元以来,这个阶层不断壮大,至明朝中期,这个阶层甚至可以左右明朝经济的某些行业。但是他们遭到了代表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国家的残酷掠夺和压迫,他们不甘心国家的掠夺和压迫,于是,抗议封建专制的罢市行动,时有发生。然而这个阶层不敢、也无力反抗朝廷,于是就试图通过他们的代理人向朝廷呼吁,寻求国家的保护和支持。这期间,一些有识之士,也对腐败的封建制度产生了怀疑,并经常有批判封建的国家财政经济政策的书、文刊行于世,南宋的叶适就是其中的代表。至明朝中期,官至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的邱濬,来自经济富庶的广东琼山,虽然他本人是贫苦家庭出身,但那里却是富人聚集的地方,因而他对富人的经济地位、生活境况,以及富人的的呼声,有较深刻的感悟。而且他本人“性嗜学,既老,右目失明,犹披览不辍。”又为官廉洁,“见闻益广,尤熟国家典故,以经济自负。”[4]于是他就成为了这些富人的最好的代言人。邱濬在“立政养民”的论述中,多次为富人辩护,甚至说:“天生众民,有贫有富,为天下主者,惟省力役、薄税敛、平物价,使富者安其富,贫者不至于贫,各得其分,止其所得矣。乃欲夺富与贫,以为天下乌有是理哉!夺富与贫且犹不可,况夺之而归之于公上哉!吁!人君而争商贾之利,可丑之甚也。”[5]由此可见,邱濬“立政养民”中的“民”,不仅是指贫苦百姓,更包括了那些以工商致富的“富人”。

二、“立政养民”以固邦本

国家(君主)立政养民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巩固国家的统治,巩固君主的统治地位。大禹曾经告诫他的臣民:“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6]。邱濬认为这是“万世人君所当书于座隅,以铭心刻骨者也。”[7]之所以说民是国家的基础,邱濬又做了深入的分析。

其一,从“保君之位”、“保君之命”的意义上看,需要养民。邱濬说:“人君居圣人大宝之位,当体天地生生之大德,以育天地所生之人民。使之得所生聚,然后有以保守其莫大之位焉。然人之所以生,必有所以养,而后可以聚之。又在乎生天下之财,使百物足以给其用,有以为聚居衣食之资,而无离散失所之患,则吾大宝之位可以长保而有之矣。”[1]要保守君这个大宝之位,就要为百姓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这就要养民,同时还要不断创造财富,保证百姓有足够的生活必需品,避免百姓离散失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君主之位不被推翻。邱濬又说:“天之道在生民,人君之命亦在生民。人君知天之道为生民,立我以为君,则必爱天之民而不肆虐于天之所生者,而不竭其力尽其财以为私奉。人臣知君之为生民,设我以为诸侯、大夫、师长,则必恤君之民,而不敢肆毒于君之所付也,而竭其力、尽其财以为私用。君则奉乎天而顺之,臣则承乎君而行之,则生民无不得其所矣。”[8]宇宙的规律在于生养百姓,君的命运也掌握于百姓之手。作为君主,知道其中的道理,所以必须爱护百姓,而不虐待百姓,不能竭百姓之力、尽百姓之财,据以为私;作为大臣,知道君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百姓,所以臣也会思量,假如我作了诸侯、大夫、师长,也一定要顺乎宇宙的规律,按照君的旨意行事。君、臣都这样想,百姓就会各得其所。也就是说,只有养民才能维持君的统治地位。

其二,从君必需依附于民的角度来看,也需要养民。邱濬说:“山高于地而反附著于地,犹君居民之上而反依附于民,何也?盖君之所以为君者,以其有民也。君而无民,则何所依以为君哉?为人上者,诚知其所以为君而得以安其依者,由乎有民也。可不思所以厚民之生而使之得其安乎!民生安,则君得其所依附而其位安矣。”[7]邱濬认为,君之所以为君,正因为有民,无民就无君。君与民的关系就如山与地的关系,山再高,也要依附于地,君至高,也要依附于民。民是国家的基础,也是君赖以存在的根本,无民还能有君吗?连国都不能存在。所以邱濬说:“君之所以为君也,以有民也,无民则无君矣。君有民不知所以恤之,使其寒不得衣,饥不得食,凶年饥岁,无以养其父母、育其妻子,而又从而厚征重敛,不时以苦之,非道以虐之,则民怨怼而生背畔之心,不为君有矣。民不为君有,君何以凭籍而以为君哉?”他接着说:“古之明主所以孜孜焉务民于农桑,薄税敛、广储蓄,以实仓廪、备水旱,使天下之民无间,丰凶皆得饱食、暖衣,以仰事俯育,则常有其民而君位安,国祚长矣。”[7]无民则无君,这个道理是十分明显的。但有的君主,有民而不知体恤,反而厚敛其民,重征徭役致使百姓贻误农时;残酷地搜刮其民,虐待百姓。这时百姓就会产生怨恨之心而背叛君主,就会逃离君的统治。于是,民不为君所有,那时君还凭什么以为君呢?所以,古代圣明的君主,总是劝民农桑,薄税敛、广储蓄、实仓廪、备水旱,使百姓不会产生背叛之心,无论是丰年还是凶年,都会吃得饱穿得暖,上能事父母,下能育妻子。这样才会得到百姓的拥护,巩固君的统治地位,国家也会长治久安,国运长久。

其三,庶民的盛衰决定国势的盛衰,所以也要养民。邱濬说:“天下盛衰在庶民,庶民多则国势盛,庶民寡则国势衰。盖国之有民犹仓廪之有粟、府藏之有财也。是故为国者,莫急于养民,养民之政,在乎去其害民者尔。”又说:“古人有言,观民之多寡,可以知其国之彊弱。臣窃以为,非独可以知其彊弱,则虽盛衰之故、治乱安危之兆,皆于此乎。”[9]国势的盛衰取决于庶民的盛衰,这一命题,古已有之。这里邱濬所说的民的多寡,不仅仅是生育的多少,更在于君如何养民。养民之政得当,就会招徕他国百姓,从而增加本国人口,否则就会减少本国人口。而在经济不发达的封建社会,一个国家人口的增加或减少,对这个国家的财政实力有着极大的影响。因为人口与土地是国家财政的基本来源,而且只有人口的增加,才能扩大土地的耕垦。从这个角度看,邱濬认为庶民的盛衰决定国势的盛衰是不无道理的。所以,为了增强国力,就要增加人口;而要增加人口,就必须养民。

总而言之,民是国家存在的基础,是君主统治的基础,作为一国之君应该铭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句箴言,应该知道百姓是最可敬畏者,“国之所以为国者,民而已,无民则无以为国矣。”因而,君主“必思所以养之、安之,而不虐之、苦之,而使之至于困穷矣。”一位贤明的君主心中应该明白“知兴国之福在爱民,则必省刑罚、薄税敛、宽徭役,以为民造福。民之享福,则是国家之享福也。”[7]也就是说,一定要立善政以“养民”。

三、邱濬的养民之政

那么,如何“立政养民”?就是要发展农业生产。因为在经济不发展的古代,只有农业发展了,百姓的衣、食、住、行才能得以保证,否则百姓的正常生活就难以为继。所以,在《洪范·农用八政》中的八项内容,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发展农业。邱濬说:“所谓食、所谓货,谓之农可也。祀以行礼,宾以待客,师以用兵,与夫三官所掌之事,皆谓之农。何哉?盖天之立君,凡以为民而已,而民之中,农以业稼穑乃人所以生生之本,尤为重焉。故凡朝廷之上,政之所行、建官以涖事、行礼以报本、怀柔以通远人、兴师以禁暴乱,何者?而非为民使之得以安其居、尽其力、足其食而厚其所以生哉?是则上天所以立君而俾之立政之本意而为治者,不可不知也。”[1]在邱濬看来,立政的本意,就是要发展农业以养民。他说“后世朝廷之所施行,宫闱之事则有之,国都之事则有之,官府之事则有之,边鄙之事则有之,而颛颛及于农民之事者,盖鲜者矣。间虽有之,而不知其本意之出于农,泛然而施之、漫然而处之,往往反因之而戕民生、废农业。”[1]后世的朝廷从事其他的政事较多,而专心于农业的政事却很少。即使有一些,其本意也不在于农业,泛泛地、漫不经心地做一些农业方面的事情,往往适得其反,反而坑害了百姓、破坏了农业。

养民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养民之政。对于行之有效的养民之政,邱濬提出了“固邦本”的十项方针政策,即蕃民之生、制民之产、重民之事、宽民之力、愍民之穷、恤民之患、除民之害、择民之长、分民之牧、询民之瘼等。

所谓蕃民之生,就是使百姓繁养生息。为此,首先,他要求统治者给百姓创造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如“知其地域之广狭长短,以验其民居之所容,辨其土地之寒暖燥湿,以识其民性之所宜,察其民物之详,审其利害之故,蕃鸟兽以为其衣食之资,毓草木以为其室器之用,别其土埌教其稼穑。”同时要“知其民之数,以验吾之政。”这一切都是为了保证百姓的繁育与生活。人们的生活得到了保证,户口必然增加,“则国家之根本以固,元气以壮,天下治而君位安矣。”[9]其次,他要求统治者给百姓以生活的保障,即《周礼》所说的“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对这六项措施中的前五项,邱濬同意前人的解释,即都是“因其所不足而养之。”唯第六项“安富”,他以为“安富”是国家“因其所有余而养之”,因为不仅贫者要依赖于富人,国家也要依赖富人。所以国家要养他们,而不能象有些人那样去抑制他们。第三,他希望后世的君主应该象西汉惠帝、东汉章帝那样,运用税收手段,鼓励人口生殖。他认为“女子过时不嫁者有罪,妇人怀姙者有养,婴儿失养者有给”,就会促进国家人口的增殖。第四,他建议统治者能够及时地将狭乡的百姓迁徙到宽乡,即可解决地少人多、贫民无田可耕的问题;又能解决地多人少、土地闲置无人耕种的问题。从而做到“富者税其钱,贫者役其力”,也是“蕃民生,宽力役,一视同仁之道”[9]。

所谓制民之产,就是给百姓以一定的产业,以保证百姓的正常生活。为此,要以四民分业的原理,做到“一人有一人之职”,使百姓“皆有常职以为之生”。而要做到这一点,国家就应该制定“制民常产”的法制,依法给百姓以田宅和土地,使其“有生生之具”,从事“稼穑、树艺、牧畜”,保证百姓有“衣食之资、用度之费、仰事俯育之不缺、礼节患难之有备”,同时还要做到赋税适中,征役不违农时。使国家呈现“凡有生于天地之间者,若男若女、若大若小、若贵若贱、若贫若富、若内若外,无一人而失其职,无一物而缺其用,无一家而无产。如此则人人有以为生,物物足以资生,家家互以相生,老有养,幼有教,存有以为养,没有以为葬,天下之民莫不爱其生而重其死,人不遊手以务外,不左道以惑众,不群聚以刼掠”的太平景象。只有这样,才能“民安则国安矣”。但是,邱濬十分清楚,这种井田制下的“制民之产”,在明朝已不可恢复,而均田、限田等田地制度也都无法实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贫富不均的矛盾,为了制民之产,邱濬提出一项新的改革思路,即实行“配丁法”。“配丁法”的基本内容是:一丁惟许占田一顷,并以丁配田而为差役之法。凡丁多田少者,允许按丁买足田数;丁田相当者则不许再买,买者没入之;凡丁少田多者,以田一顷配人一丁,当一夫差役。凡田多丁少之家,以田配丁足数以外,以田二顷配人一丁,当一夫差役;无役则量出雇役之钱(意指富者出钱);凡田少丁多之家,以丁配田足数之外,以人二丁配田一顷,当一夫差役,量应力役之征(意指贫者出力);官员之家另定优免之法。邱濬认为,实行“配丁法”,“不惟民有常产,而无甚贫甚富之不均,而官之差役亦有验丁验粮之据矣。”[10]这个思路明显是站在富人的角度,代富人说话。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改革也是难以实行的。

所谓愍民之穷,即对鳏、寡、孤、独、废、疾者,人之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者,国家实行给以衣粮或收养的政策与制度。这项政策与现今的社会保障制度相似,都是要对贫而无靠的人进行社会救助。在中国封建社会,这项政策制度属于善政,或者仁政。在中国历史上,自夏、商、周以来,已经实行了五千余年,而宋、元以来,这项政策制度更加系统、缜密。[11]

所谓恤民之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灾荒到来之前要有所准备,二是灾荒出现之后要进行救助。邱濬认为,在灾荒发生之前,及时检修农用器具,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的政策制度,做好农业生产的管理工作,这是防备水旱之灾的最重要的事情。君主应该在“丰稂无事之时而恒为天灾流行之思,斯民乏绝之虑,预有以蓄积之,以为一旦凶荒之备焉。此无他,恐吾民之散而不可复聚也。”[12]而当灾荒发生之后,救荒之政,也绝不可少。《周礼》载有救荒十二政,其中重要的是“散利、薄征”两项。邱濬说:“盖天立君以治民,君必得民,然后得以为君,是君不可一日无民也。然民必有安居托处之地,日用饮食之具,而后能聚焉。人君为治所,以使一世之民恒有聚处之乐而无分散之忧者,果用何物哉?财而已矣。”[12]因为在灾荒之年只有“散利、薄征”,才能保证百姓不流离失所。总之,只有平时做好备荒的准备,在灾荒年份又实行“散利、薄征”之策,才不至于使百姓流散。反之,如果平时不做好准备,灾荒年份无财可散,就会使百姓流散,国家的统治就会受到威胁。对此,邱濬说:“国之所以为国者,以有民也。民之所以为民者,以有食也。耕虽出于民,而食则聚于国也。方无事之时,丰稂之岁,民自食其食,固无赖于国也,不幸而有水旱之凶荒之岁,民之日食不继,所以继之者,国也。国又无蓄焉,民将何赖哉?民之饥饿至于死且散,则国空虚矣,其何以为国哉?”所以,“人君之为治所以延国祚、安君位者,莫急于为民。故凡国家之所以修营积貯者,何者?而非为民哉?是故丰年则敛之,非敛之以为已利也,收民之有余以备他日之不足,凶年则散之,非散之以为己惠也,济民之不足而发前日之有余。吁,民有患,君则恤之,则夫他日君不幸而有患焉则民将救之惟恐后矣。”[12]而要备荒,就要有充分的物资储备;要想储备充分的物资,就要大力开辟财源。因而“安养斯民之政在开其资财之道,开资财有道在垦土田、通山泽,使地无遗利;禁进民、兴农业,使民无余力。如此则畜积多矣,虽有天灾数年之水旱,而吾为之备者具之有素,安能为吾民患哉。”[12]除此而外,还要实行常平仓、蠲贷、赈济工作。凡此,都是帮助百姓渡过灾荒、解除百姓之患的措施,这些措施,不仅能够帮助百姓渡过灾荒,也是巩固君主地位、维持国家统治的政策措施。

所谓重民之事,就是重视农业生产。因为农是天下之本,所以要务农、贵粟。[13]

所谓宽民之力,就是减轻百姓的徭役负担。为了“宽民之力”,“人君之用民力非不得已不可用也。”这是因为,君是以养民为职责的,既然是养民,“非必人人而食之,家家而给之”,就应该“惜民之力,而使之得以尽其力于私家,而有以为仰事俯育之资、养生送死之具”,这样才算尽到了君的职责。[14]

所谓询民之瘼,即派遣官吏,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孤独,览观风俗,察吏治得失,了解狱讼、蠲免、赈贷的情况和百姓疾苦等民事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可以“清吏治,除民害、恤民穷”,这既体现了君主对百姓的关心,也是“固邦本之大助也。[15]

所谓除民之害,就是去掉危害百姓生活的祸患,如旱、涝和河海之患。旱、涝属天灾,已如上述,而河海之水患则属地灾。如黄河之患,为了保国安民,各代统治者无不注重治理黄河之患,同时也注重其他河患。[16]

关于“养民”问题,在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以几千年来一直有人在探讨,但他们的论述,很少从理论上进行系统研究。邱濬不仅探讨了“养民”问题,而且提出了“立政养民”的命题,不仅“养民”,还要立养民之政。将“养民”与“立政”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养民”更有法律依据,也使“立政”的目的更明确,因而也使这一命题更具有说服力。同时,邱濬关于“立政养民”的论述,是在对前人的论述进行评介的基础上阐发、引申出来的,而且更加系统、更加完善,也更加理论化。自先秦以来,论“养民”、“爱民”的言论层出不穷,然而论述“立政养民”者,唯邱濬最详备,可以说从古自今,无出其右者。

当然,邱濬作为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和执政官吏,不可避免地要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他的著述必然带有阶级局限性。例如“养民”一词,似乎封建地主阶级的国家及其最高统治者——君主养育了庶民,其实恰恰相反,正是终日耕耘在土地上的广大农民供养了这个国家和国家的统治者,邱濬显然是站在剥削阶级立场,颠倒了黑白,将“民养君”颠倒为“君养民”。再如邱濬关于“安富”的解释显然是站在富人的立场上,为富人对贫民的阶级剥削辩解,这一点,无疑是颠倒了历史。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富人财富的积累是建立在富人对贫苦百姓的剥削的基础之上的,所以,不是贫民依赖于富人,而是富人依赖于贫民,即使是富人上缴国家的赋税也是贫民创造出来的,只不过是通过富人之手上缴国家罢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所依赖的是贫民,而不是富人。由此也说明邱濬是富人的代言人,从而充分暴露出邱濬的阶级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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