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业:制度压力和组织合法性间的桥梁——对特变的案例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桥梁论文,合法性论文,压力论文,案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学者如North、Scott等开始认识到制度环境的重要性[1,2],并且逐渐形成了关于组织和其制度环境的观点,由此来解释组织目标的差异性和规制的多样化。例如,Oliver在其研究中就特别强调了对制度因素的关注丰富了企业差异化竞争优势的理论研究[3]。但是,Hoskisson等则认为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仅仅是起点,而明确其产生的影响以及背后的作用机制更为关键[4]。但是,现有文献对制度影响的内涵和机制分析尚处于起步阶段,规范的实证性研究也较少。特别是针对转轨经济环境下,来自制度环境的因素如何作用于企业,组织如何通过战略性行为应对不同的制度压力,甚至形成新的制度因素,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合法性这一传动机制尚需探索。本文正是立足于这一论题,通过对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特变、TBEA)的案例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丰富了制度理论并拓展了该领域的研究思路。首先,分析了制度压力如何驱动企业实施制度变革战略从而获得组织合法性这一动态过程。由此阐释了不仅是产业状况和内部资源决定了企业决策,而且来自外部制度环境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约束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本研究分析了制度压力和制度创业之间的交互机制。Peng在其研究中也特别指出了很少有研究者关注任务环境以外的制度、组织和战略决策之间的交互[5]。此外,组织如何改变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仍然是一个难解的悖论。而本研究所提供的分析视角系统地阐释了组织如何应对制度压力同时又可能推动制度变革。最后,本研究阐明了制度创业的三个维度:资源调配、意义建构、关系重塑。
1 文献回顾与研究问题
1.1 制度因素与组织合法性
组织的形成是一个适应的过程,既是对参与者的承诺,也是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和约束做出反应。North认为对社会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并将制度定义为“由人类设计出来的、社会性建构的、用以规定限制社会行动者互相交往的规则系统”,包括了管制、规范和认知三个维度[1]。制度视野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合法性,它是连接组织和环境的桥梁,组织行动就是为了获取组织合法性[6]。Suchman对合法性的定义是“在一个由社会所构建的规范、价值、信念和定义的体系中,一个实体的行为被认为是可取的、恰当的、合适的、普遍性的感知和假定”[7]。丁蕖认为合法性为“组织利益相关者对组织权威的认同”[8]。而赵孟营进一步将其划分为组织内部合法性和组织外部合法性[9]。合法性的功能在于帮助组织从其所在的环境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得认可和支持。没有这种认可,组织就无法获得维持基本运营所需要的关键资源。因此,Lau等认为对一致性的外部压力所产生的期望机制或预期目标促使组织诉诸战略举措,设计出各种组织行动来降低不确定性,同时也是为了从制度环境中获得所需的资源[10]。姚康等认为这些组织活动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获得合法性,这也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11]。
组织的合法性有多种表现形式,Dacin等认为投资合法性、市场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都是组织合法性的表现[12]。投资合法性表现为和组织最直接的利益群体有关,它涉及组织和相关利益群体之间的直接交互,以及董事会、管理层、投资方或股东等利益群体如何获得核心组织的认同;市场合法性指组织如何在特定的市场中建立或维持其权利或资质,反映的是企业组织能否选择服从既有的规范,而非某一特定群体的价值观;社会合法性指的是被不同利益相关方广为所知的、视为理所当然的组织活动,而在现实运作中,企业组织获得这种合法性的难度是较高的。
企业组织追求合法性的目的在于帮助组织取得内部一致性和外部信任。丁蕖认为在此基础上,组织能够获得重要利益相关者对其权威的认同,这种认同能够使组织获得其他资源[8]。但是,获得合法性的背后机制仍然是一个“黑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尹珏林等主张组织可以通过有意的战略行为应对制度化过程,从而改变它们所拥有的合法性的类型和程度[13]。这些战略选择涉及环境和绩效标准的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也会面对不同的制度压力,继而导致差异化的战略选择。综上所述,提出了第一个研究问题:在制度压力下,为了获得相应的合法性,应该做出什么样的战略选择?
1.2 制度压力和制度创业
早期新制度理论强调了制度环境对组织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同构性压力,即制度是组织的外生变量,组织遵从其要求。因此,早期的新制度文献主要是关注于制度的稳定性和持久性,而忽略了组织领域内的变化以及新制度的形成过程。随着制度理论的发展,很多学者开始关注于组织对环境的反向作用。Battilana认为企业组织扮演制度变革主导者的角色,从而推动所处环境中的制度变革[14]。但是,这种观点过分强调了行动者的能动性而忽略了他们是在与环境互动的过程中推进并完成制度变迁的。事实上,组织和环境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组织既是制度环境的服从者,也是制度规则的制定者。因此,很多学者主张将早期的适应性观点和晚期的能动性观点融合在一起[15]:一方面,制度环境使得企业的行为趋于相似,从而出现了所谓的同构现象;另一方面,制度环境中的组织还可以开发制度资本,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且通过一系列战略举措来改变甚至建立新的制度。无论是符合或达到外部主体的期望,还是改变外部环境,其最终目的在于获取组织在制度环境中的合法性[16]。中国社会现处于转型经济阶段,制度环境对企业组织的影响更是显示出双重方向和互相映射的关系:一方面要顺应部分环境压力和期待,但在更大程度范围内,组织会通过创造或者模仿来塑造新的制度环境。
研究学者将这些驱动制度环境各种变化的战略选择定义为制度创业[6,15],其主要研究目标是那些有意通过资源配置来改变或建立新的制度的企业组织,它们是如何通过与制度创业相关的战略选择来摆脱各种压力而重塑制度的。因此,制度创业既沿袭了制度理论对结构的强调,又承认了行动者的创造力。但是,也受到了“嵌入性假设悖论”的挑战,Friedland和Alford认为如果行为主体嵌入在某个制度环境中,这个环境肯定会影响他们的认知、偏好以及自身的特征[17]。从长期来看,尹珏林和张玉利认为这种影响带来了心理上和经济上的“锁定”效应,间接加剧了与外界环境的矛盾[18]。那么嵌入制度环境中的行为主体又如何能够改变这种状态呢?所以说,要建立制度创业研究的理论基础,首先要为这一悖论寻求解决途径。由此,提出了第二个研究问题:在制度环境和制度创业之间的交互关系背后潜在的作用机制是什么?
1.3 制度创业的维度
在一个场域的形成过程中,总有一些积极的行动者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和自身利益,配置、协调资源来改变现有的制度或者创立新的制度,这些行动主体称为制度创业者[19]。制度创业者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但都必须具备显著的能动性而不仅仅是服从社会规制,都必须要打破和主导现有的制度规则,甚至制定新的规则。郭毅等通过对制度创业者定义的综述,总结出制度创业者的共同点是均强调了行动者对策略的运用,转变现有规则,构建、保持和发展新规则[20]。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制度创业者主要采用以下策略:资源调配、意义建构和关系重塑。这三种战略是企业能动的行为选择,分别反映了不同制度压力下,企业的反应与决策。
首先,制度创业者的成功取决于他们获取、协调、配置稀缺的和关键的资源的能力[21]。制度创业者通常会利用所调配的资源来获得充足的谈判砝码,并得到主要成员的支持。具体来讲,为了实施变革举措,制度创业者除了对内部资源重新整合还会灵活运用各种各样的社会技能,例如向政府游说,影响政府在特定行业的产业政策,或者对行业评估绩效标准的决策过程施加影响,从而获得所需的资源并占据主导性的谈判地位。
其次,制度创业者还会关注周围环境中理解意义体系的变化,利用战略性沟通措施,对新的社会现实给予解释,并积极地构建新的制度体系。因为嵌入在一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中,组织并不会完全地改变现有制度体系的运行方式,而是在与既定的社会价值观和预期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选用其他可替代的逻辑,对原有的意义重新进行符号化的编码程序,例如积极传播新的组织形象,改变相关利益者的看法等。因此,这些变革对其他参与者也很有意义,最终会导向集体层面的认同。
最后,制度创业者很少能够单独改变周围的制度环境[22],他们往往在对资源调配和对意义系统进行重构的基础之上,通过各种途径来推动合作和建立新的联盟,其最终目的就是唤起集体性行动,共同创造一个多方认可的新系统,由此实现其存在的合法性。综合这些重置资源,构建相关利益群体间的理解意义体系,同时重新安排各方合作关系的行为,引出了本文最后一个研究问题:制度创业者如何实施各种与制度环境交互的战略来获得合法性?
2 案例研究方法与样本企业的选取
本研究采用定性研究策略,研究方法为单案例研究,因为此类方法适合用来调查较为复杂的、和所发生的情境关系密切的现象[23],特别适用于全新的或者现有理论不足以诠释的研究领域[24]。本文选取的样本企业为位于新疆昌吉市的特变,虽然新疆地区的经济环境同中国其他地区有差距,但是本文研究中将制度环境作为一个关键的变量进行分析,并就此变量划分了不同的维度,这些维度在不同地区都具有可比性,具有一定的适用性。特变成立于1988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该公司已发展成为中国重大装备制造业核心骨干企业。变压器生产能力超过1亿kVA,跻身世界前三位,目前竞争地位仅次于ABB和西门子。到2008年,公司的总资产、销售收入、产值均突破百亿元,净资产突破50亿元,年利税总额突破20亿元,员工近万名。公司目前的产业格局有三块:输变电,其中包括变压器、电缆、成套设备总承包,这一产业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还有新能源和新材料,两个产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30%左右。特变的绩效和优势的形成有两点是值得关注的:一是特变20年的发展是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包括企业承包责任制、股份制改造、振兴装备制造业等政策的推行而实现的,这为研究者探索和分析新兴经济体制下特定产业部门中的企业组织与外部制度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过程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机会;二是特变是从集体所有制的背景下发展而成的,其存在的初期阶段完全置于国家计划经济的体系之外,并且逐渐从行业的边缘状态发展成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因此,选取特变作为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本研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采集信息和数据:首先,对特变进行调研和深度访谈,访谈和调研的时间跨度为5年,从2005年9月到2009年5月,访谈对象包括公司高层领导、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员工,调查的对象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工会副主席、市场部部长、采购部部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销售部综合办公室主任、采购部主任等;其次,案例研究分析的数据也来源于输变电行业的行业分析报告和发展规划文件;再次,数据来源还包括特变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以及内部的管理制度。在研究方法的运用上,本文采用了如下步骤进行案例分析:首先,将案例中所有的信息、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并将与案例分析相关的信息利用Atlas-ti进行编码、分离出来,接着,寻找这些编码之间的关联,描绘一个整体性的情景状态;其次,估计、推测和识别供应链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并且详细描述这些问题;最后,通过数据分析中的类型匹配法,运用案例中所反映出来的经验性数据、知识,与事先设定的对不同变量间关系的特定假设进行对比分析。
3 案例分析和发现
通过深入的访谈、资料整理和研究,本文首先对特变发展的历史阶段,按照当时的社会制度环境以及企业的组织行动进行叙述,从而在整体上把握特变发展的脉络,以及企业为获取组织合法性应对制度压力的组织行为特征;其次,本文以特变历史上两次重大的并购及发展,即2003年对沈阳变压器厂(简称沈变)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众和)的并购为关键事件,来分析案例企业的发展和制度环境之间的交互关系。
3.1 发展阶段纵向分析:制度压力、制度创业和组织合法性之间的关系
根据调研和案例公司年鉴发现,在应对不同的制度压力的过程中,特变经历了以下四个主要发展阶段:
3.1.1 第一阶段(1988-1992年):聚焦资源调配
在这一阶段,中国正处于“物价闯关”失败时期,国有企业“破三铁”改革举步维艰,“私营经济”开始得到重视。因此,很多企业为了实现加速发展,通过各种举措来调集和配置资源。新疆昌吉特种变压器厂(简称新疆昌吉,即特变的前身)在获得地区政府批准的状况下,成为新疆首家租赁承包的工厂,用民选的方式选出张新作为企业领导人,他也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开始实施各种革新战略。在市场经营方面,定位于“大企业不愿意干、小企业干不了”的差异化战略,以中小特种变压器为突破口,寻找市场。而在管理制度上,提出改变固定工资,根据技能水平、绩效和企业效益发放工资,并且推行聘任制以及目标管理等措施。在这一时期,特变“八五”技改被列入区重点技改工程,其产品也获昌吉科技进步一等奖,承包责任制的目标得以实现。
3.1.2 第二阶段(1993-1996年):聚焦意义建构
在这一阶段,国内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多变化,开始实施分税制和汇率改革,并且颁布了《公司法》,推动企业上市,实施股份制改革。在这一形势下,新疆昌吉率先在全国变压器行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新疆特种变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更名为“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即特变),并且实施了包括创新产品、革新技术、塑造企业声誉等一系列变革措施。与此同时,特变并购了相邻的新疆电线电缆厂,从变压器产业延伸到上游的电线电缆产业。更重要的是,完成了“八五”二期技改工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变压器、电线电缆生产制造基地。在这一历史时期,还有一个企业发展的转折点出现,即特变利用时任国务委员李铁映视察并题词“改革就是特变”之际,确立了通过上市从资本市场融资,实现快速发展的战略。
3.1.3 第三阶段(1997-2002年):聚焦关系重塑
在这一阶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关键时期,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国家支持国有企业重组。正是在这种形势下,特变开展了各种创新行动。1997年特变成功上市,成为中国变压器第一股,也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个上市企业,融资1.49亿元。依靠所融资金以及后续资金,特变又做出了另外两方面重要举措:一方面实现了新疆变压器厂220 kV技术改造以及新技术的研发;另一方面成功地并购了德阳电缆、国有企业第四大变压器生产商衡阳变压器厂以及天津变压器厂干变分厂。由此,特变基本确立了“立足新疆,服务于新疆经济的发展;面向全国,面向世界发展”的战略目标。
3.1.4 第四阶段(2003-2008年):融合多种战略
在这一阶段,外部制度环境发生了巨大变革,国家相继出台了股权分置以及振兴重大装备制造业的政策等,从而为特变的壮大和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利用这些机会,特变首先在2003年成功并购了变压器行业最大的国有企业沈变,使特变完全拥有了完备的生产和技术能力。随后又受让众和国家股,并且将战略调整和管理细化延伸到了新材料产业,加之后来发展的新能源业务,确立了特变“输变电、新能源、新材料”三大战略支柱以及2010年实现双百亿的战略。得益于这些战略的成功实施,特变得到了稳步、快速和持续的发展,并且逐渐成长为产业内的龙头企业。
制度压力、制度创业和组织合法性在特变各个发展阶段的具体表现如表1所示。
如表1所示,案例企业在其四个发展阶段中,采取了不同的组织行为来应对环境中的压力,并以此确立自身的合法性。在创业阶段,国家刚提出“私营经济”概念,特变抓住这一机遇,成为新疆地区首家“租赁”企业,并率先在组织内部进行市场化改革,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产品领域,推出适合“拾遗补缺”的产品。这种依据自身能力,有重点地整合信息、资源的策略,使特变蓄积了快速发展的动力,并赢得了市场合法性。在成长阶段,特变利用宏观环境中的有利机会,率先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得自身发展有了较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邀请国家重要领导人来公司视察,为特变在相关利益群体中建立良好形象打下了基础,从而获得社会合法性。在成熟阶段,特变利用“国退民进”的宏观政策以及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机遇,主动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兼并重组和自身主业相关的其他地区的企业,并成功上市,为公司安装了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发展引擎,也使特变赢得了投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特变通过持续的技术改造,获得了各种奖项以及社会专业团体的各类技术认证资格,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市场和投资合法性。综上所述,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制度压力下,企业组织总是在资源调配、意义建构和关系重塑三者间做出聚焦化或融合性的战略选择,持续地、系统地建构、巩固以及维持市场、社会和投资合法性,最终获得组织的持续发展(如图1所示)。据此,本文构建了如图2所示的理论模型,并且提出了以下的命题:
命题1:在与管制压力、规范压力、认知压力交互的过程中,制度创业者会实施相应的聚焦或融合战略来分别弥补市场合法性、投资合法性或社会合法性任一维度的缺失。
命题2:从创业阶段到成长阶段再到成熟阶段,制度创业者首先聚焦在资源调配、意义建构和关系重塑中的相应维度,然后将它们融合起来以获得合法性上的动态平衡。
图1 2003-2010年特变的发展趋势
Fig.1 Growth trend of TBEA from 2003 to 2010
图2 制度压力、制度创业和组织合法性之间的关系
Fig.2 Relationship between institutional forces,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hip and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ies
3.2 关键事件横向分析:制度压力和制度创业之间的交互
从以上纵向分析中可以看到,组织革新战略和制度环境形成“互构、互造”的关系。本文将以特变历史发展中较为关键的两个事件来研究两者之间的互动机理。
3.2.1 事件1分析——众和的制度创业战略
众和的前身是乌鲁木齐铝厂,始建于1958年。1995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众和,以铝锭、铝杆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从产业链上来看,与特变互为上游关系,每年均向特变提供大量铝锭等原材料。由于铝锭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生产成本较高,加之1999年氧化铝供应紧张,铝锭价格上涨,公司效益并未得到同步提高。1999年公司主营收入较上年增长了14%,而实现利润只有463.7万元。在这样的财务困境下,众和又卷入了“啤酒花担保圈黑洞”问题中,截至2003年11月,该公司逾期担保余额为15 388万元。
正是在这种状况下,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要求特变收购众和,进入铝制品行业。而截至2003年,我国电解铝生产能力达到834万吨,当年新增产能达284万吨,同比增长了52%。电解铝投资热在推动电解铝迅猛发展的同时,其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开始暴露出来,主要是该行业的过度发展导致了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并且属于高能耗的行业。在这种状况下,《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重复建设势头的意见》(国办发[2002]29号文)、《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违规建设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103号文)等一系列文件发布,要求尽快遏制电解铝违规建设、盲目投资的势头。因此,在特变收购众和之前,众和面临着来自于管制和规范上的制度压力。
在这种巨大的制度环境的压力下,特变要想实现企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合法性要求,需要融合多种战略。从访谈和编码过程中,笔者发现特变扮演了制度创业者的角色,充分发掘这一挑战背后的机遇,实施了一系列策略:一是通过延迟政府的邀约,获得谈判中更多的筹码,为进入铝制品行业获取更多的资源基础,如同公司高层领导谈及:“企业产权不是我的,我没有真正的决策权,用人、分配、产业结构调整、改革,我能有多大的权力……过了半年多,我说硬要让我干的话就把这资产卖给我,全部卖给我,我说了算,我去背水一战,你们领导给我支持。他们说好,就同意了……(自治区政府)支持我们,对我们说办了一件好事,成了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面旗帜了……”二是在接手众和后,通过管理输入,指派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方式,重新调配企业资源。三是通过产品质量认证以及邀请产学研、银行等机构形成对产业发展趋势的公认,获得相关利益群体的认知。四是对原众和的产业进行了重大调整和重塑,实现产业价值链的转变,如同访谈中公司领导提及的:“我们回去就把铝锭给撤掉了,发展电子铝箔深加工……这个产业就从高污染、高能耗转向了污染和能耗都非常低、而且附加值比较高的一个产业……从韩国等同行业引进专家,合作进行产业技术的研究,同时靠委托开发、制造设备,实现了从设计、制造,最后到整个工艺的健全……我们成了中国最大的精铝生产商,精铝60%自用,40%外销。”
根据以上分析,该关键事件体现了制度压力和制度创业之间的紧密关系,图3具体描述出了这种交互机制。基于这一战略的实施,特变自2003年接手众和之后,实现了企业在危机之后的生存与持续发展,众和不仅从担保的困境中得以解脱,而且经济绩效实现了较大的增长。如图4所示,企业的净利润从2003年的3 544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27 083万元。据此,本文提出了以下的命题:
命题3:为了应对管制和规范压力,制度创业者会设计一种融合战略,特别投入到资源调配和意义建构行为中,而为了实现持续的发展,它还会利用该战略改变甚至创立新的制度。
图3 制度压力下组织行动的编码结构图——事件1
Fig.3 Event one:Diagram of the coding of organizational actions under institutional forces
图4 2003-2010年众和的发展趋势
Fig.4 Growth trend of Zhonghe from 2003 to 2010
3.2.2 事件2分析——沈变的制度创业战略
沈变成立于1938年,度过了1988年到1993年的辉煌岁月,1997年被东北输变电股份有限公司“收编”,成为ST东北电的核心资产,但以后几年,沈变开始出现连年亏损。2002年4月,沈变从ST东北电剥离被转手卖给了东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建安公司)。时隔不久,沈阳市工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又受让了建安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负债13亿元,2万人面临失业。在这种状况下,沈阳市政府极力撮合沈变与西门子的合资,双方定于2003年9月22日签署重组协议,西门子则计划投资3.5亿元,4年扭亏,但只安置500人。后由于国家认为有低价变卖国有资产之嫌,于是要求招标并购,由此特变介入沈变的竞标并购中。
从这一事件的调研中,笔者发现特变介入沈变的竞标也同样面临着较大的制度压力,首先从规制压力看,由于原沈变承负着巨大的债务,而且2003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表示,企业被兼并后,原企业债务由新企业承担。面对10多亿元的负债,对于任何参与竞标的企业而言,都是非常大的障碍与挑战。其次,认知压力对于特变而言也较大,一方面由于当地政府倾向于引进外资,将沈变出售给西门子,对于参与竞标的特变而言,处于被动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巨大的并购资金也使这一事件本身受到了认知上的压力。
面对这些来自制度环境上的压力,特变同样采取了不同的行动组合来实现其合法性。为了实现社会合法性,特变首先对资源重新配置,不仅遵循产业政策的要求,而且在并购事宜上接纳了地方政府所要求的条件,同时在支付4.3亿元收购资金的基础上,特变承诺再投资6亿元,并通过企业发展吸纳安置全部从事主业生产的员工,保证1年扭亏,实现盈利4 300万元。其次,重塑与政府机构的关系,一方面,特变积极争取原企业债务承担等政策的改变,先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变化,提出国有企业出售部分资产的时候,债务由原企业承担,与收购方无关。后来在原有债务方纠缠新公司的时机,特变采取了游说和应对的方法,实现了历史遗留问题的彻底解决;另一方面,特变积极地对产业进行重新规划,合理确立沈变的战略定位与发展思路,最终说服了当地政府,对其产生了认同感。
在市场合法性的实现上,除了通过接受并购的条件、获得经营和市场运作的认可外,特变还实施了各种意义建构策略:
一是通过技术、能力的升级,树立创新型企业的形象,诸如特变的领导人指出:“2007年安排科研投入4亿多元,首次留利润超过了科研投入,税后留利润6亿元。2008年科研投入超过了5亿元,但是留利润大概5亿元(对外),估计六七亿元,7亿元税后留利润加科研投入共12亿元……这些世界第一的产品填补了世界空白,赶超西门子、ABB,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条件……”
二是通过培养员工和稳定人才,使得熟练劳动力得以保存,也提高了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
通过对该关键事件的分析,笔者总结出图5所示的制度压力和制度创业之间的交互机制。从上述组织行动所产生的业绩看,特变不仅改变了制度环境所产生的压力,而且将濒临破产倒闭的原国有企业转换了机制,产生了新的竞争力,成为中国输变电核心生产企业之一。如图6所示,其主营营业收入从2003年无收益发展到2010年509 932万元,净利润从2003年的零发展到2010年的46 588万元。据此提出本研究的最后一个命题:
命题4:为了应对管制压力和认知压力,制度创业者会设计一种融合战略,特别投入到资源调配和关系重塑行为中,而为了获得持续发展,它还会利用该战略改变甚至创立新的制度。
图5 制度压力下组织行动的编码结构图——事件2
Fig.5 Event two:Diagram of the coding of organizational actions under institutional forces
图6 2003-2010年沈变的发展趋势
Fig.6 Growth trend of STM from 2003 to 2010
4 研究结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案例研究的方式,不仅纵向分析了案例企业各个发展阶段的制度创业战略,而且横向分析了两个关键事件中组织与环境的交互机制,从而探索了中国转轨经济中制度压力、制度创业和组织合法性三者之间的关联,通过案例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在中国经济发展环境下,政府对企业组织实施制度创业相关的战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78年,中国开始实行对外开放,并颁布了一系列市场导向的政策法规。Scott形容这一时期的中国政府像一个积极的裁判员,努力促进和控制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环境的特征对组织的行为产生了多个层次上的影响。基于此,组织如何认知这些不同层面制度环境的压力、期待以及其变迁的脉络和趋势变得很重要。面对这种特殊的制度环境,企业不仅要能够认识到这些特点和变迁的趋势,还要能够把握其中的机遇,采取积极的变革战略来获取市场中的地位、权利以及竞争优势。通过综合应用资源调配、意义建构、关系重塑等多维度的制度创业举措来应对外部制度压力,将其中一部分压力转化为对企业发展有利的能量,并从中赢得合法性。相反,如果组织忽略制度环境中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一味强调企业组织的适用性,企业则很难维持其可持续发展。或者囿于制度环境对组织单向的同构性的偏见,不去把握自身的能动性和主动性,企业发展可能会贻误良机。正如本研究中的案例企业特变,通过实施各种与制度创业相关的战略,在短短20年中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该企业通过对环境的敏感性、自身的能动性以及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全面深入的了解,确立了它在产业内的龙头地位,赢得了相关利益群体的普遍认同,从而为其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本研究丰富了新制度主义的管理学意义。
第二,在转轨经济社会中,组织合法性管理问题有其特殊性,表现在组织获得合法性的顺序以及组织获得三种合法性的动态均衡问题上。首先,从组织获得合法性的顺序看,Suchman认为:“首先是管制,其次是规范,最后是认知。”[7]但在本案例研究中,却不一定按照这样的顺序。比如在沈变案例中,组织先设法获得社会合法性,然后再获得市场合法性,在此基础上,投资合法性的产生水到渠成。而在众和案例中则刚好相反,市场合法性和投资合法性都是先于社会合法性而建立的。Granovetter指出原因是研究对象嵌入的制度环境不同[25]。在转轨经济中,企业的制度环境显得较为异质化,法规不是很明确透明,政府扮演的角色处在演变过程中。在实际运行中,三类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却颇为复杂:既互为补偿、互相加强,又互相冲突。本研究发现当三者互为补充、互相加强的时候,组织能够获得一种动态均衡。一般采取主动措施,先赢得组织认为较重要的一种合法性。紧接着,补充组织发展所需要的其他类型的合法性,并设法使得组织合法性处于较为均衡的状态。相反,如果组织满足于争取某一种合法性,不去补充赢得其他类型的合法性,保持不同类型合法性之间的均衡,那么组织可持续发展就会受到影响。一般来说,企业较易获得投资合法性。但如果企业满足于此,不采取措施去赢得市场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企业就容易陷入到市场“短视”、过度投资、组织内部混乱的陷阱中去。而如果组织沉溺于过多的社会合法性,它就会花费过多的时间、精力去维持社会网络,而不去进行组织创新、把握市场机会,这样组织容易陷入缺乏活力和官僚的陷阱。再比如,组织有时候会拥有大量市场合法性,组织中的“英雄”所说的话被利益相关者看作“理所当然”的“真理”。组织对新的规则很难认同,这样组织很容易陷入停滞的状态。因此,只有当市场合法性、投资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共同实现时,才有可能产生良好的绩效,否则这种经济性绩效的实现是不稳定的。
第三,制度压力和制度创业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交互机制,在中国背景下有时还表现为两者的相互构建。在转轨经济的制度环境中,原有的、旧的制度因素和组织主体发展目标所需要的新的制度因素产生矛盾。在这样的环境中,组织主体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会进行制度创业。案例分析表明,为了应对管制压力和规范压力,制度创业者会设计一种融合战略,特别投入到资源调配和意义建构行为中,而为了实现持续的发展,它还会利用该战略改变甚至创立新的制度。而为了应对管制压力和认知压力,制度创业者会设计一种融合战略,特别投入到资源调配和关系重塑行为中,而为了获得持续发展,它还会利用该战略改变甚至创立新的制度。通过案例研究,笔者发现即使现有的制度安排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某些产业部门仍然体现出了复杂多变的特质。比如重大装备制造业,国家的政策本来就不是非常明朗,从而使西门子有可能抓住并购沈变的商业契机。如果不是高层领导及时阻止了这次并购,就不会有后来特变“蛇吞象”的一幕。因此,中国特殊的经济体制为企业开展制度创业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在本研究的案例企业中,不同的制度创业战略从纵向上是交替实现的,而从横向上可以融合运用。在发展成熟阶段,特变的两次成功并购就充分体现了它综合运用资源调配、意义建构和关系重塑等变革战略行动的能力。诸如,企业通过调整经营活动或价值链、加强内部组织管理等配置各种资源,通过组织形象的梳理、产品品牌的建立等建构新的意义体系,以及通过选择合作伙伴、改变网络环境等重塑合作关系,获得相应的经济性认同,从而实现投资合法性。又如,市场合法性的缺失,使得组织难以获得市场上的认同,在这种状况下,同样可以实施响应市场需求、组织同构等资源调配措施,也可以重建组织范围、传递组织形象、改变利益相关者看法、和具有合法性的组织合作等方式建构意义体系,重塑合作关系。最后,社会合法性的欠缺最为复杂,由于它涉及组织是否为利益相关方认同为理所当然的单位,并且社会合法性的产生需要内部一致性和外部信任的同时实现。所以,为达到这一合法性的产生,可能既需要组织内部通过标准模仿、行为一致、专业化生产等资源配置战略,也需要通过意义建构和关系重塑战略对外部制度压力的部分改变,如选择认证体系并取得认同,以及政府游说、集体动员或新标准建立等行为以达成有利于组织发展的制度氛围。综上,通过制度压力和制度创业之间的交互作用,共同构建起新的制度体系。
尽管本文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探索了制度压力、制度创业和组织合法性三者之间的关系,但是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探索,诸如在转轨经济条件下,研究企业和环境的互相建构的动态机制,研究异质性制度环境下,组织应对的策略以及这些策略和组织内部能力建设之间的关系,以及组织如何获得合法性的动态均衡等问题。除此之外,由于本文是单案例研究,未来的研究还需要运用多案例、实证研究甚至三角测量的方法来研究三者之间的动态均衡,特别是进一步探索合法性获得顺序背后的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