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存在土地管理的隐患论文_林伟涛

浅谈我国农村存在土地管理的隐患论文_林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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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问题作为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其存在的隐患日益成为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巨大障碍,本文对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城镇化建设侵占农村土地资源,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模式落后,农民土地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展开论述,通过对农村土地管理中问题的挖掘来为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建言献策。

关键词:土地管理 农业现代化 权益保障

三农问题事关党和国家的稳定与发展,而土地问题又是三农问题的关键,随着我国各项事业改革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另外,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和改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逐渐下降,土地管理的弊端也在日渐显露,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城镇化建设侵占农村土地资源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农村大量的优质土地被占用征收化作建设用地,很大程度上压缩了农村土地资源的规模。据统计,我国的城镇化率每提升百分之一,农村的耕地便会减少675万亩。如此比例发展下去即便是国家的基本农田也难逃被征收的命运,届时国家土地的供需矛盾将会异常尖锐。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吸引了大量的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农村劳动力的流失造成了耕地大面积的的闲置和荒废,从而造成了土地资源内部的软性消耗。农村土地资源所面临的内外交困的态势如果任其发展下去,那么国家提出的耕地红线将面临着巨大挑战。

2、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模式落后

从“大包干”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实践已经过去了几十年,期初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对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该种土地生产经营制度在逐渐褪去昔日的光环,且正逐渐表现出与时代不相符的特征。过于分散的经营模式和低下的生产率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求,在讲求机械化和规模化生产的现代农业发展轨迹中,分散的地块分布以及简陋的农田基础设施无法满足规模化生产和集约经营的推广和应有。另外,由于分散的土地经营模式使得生产经营与市场需求很难形成良好的对接,过分的追求土地产量而忽视农产品质量,大量的使用农药、化肥不仅使得农产品的质量严重下降,而且造成的土地板结和面源污染,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3、农民土地权益难以保障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失去了土地的保障农民将失去生活的根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而在现实环境中开发商肆意侵占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例却不在少数,有些开发商为获得建设用地,不惜与黑社会组织勾结公然迫害未能于其达成协议的所谓“钉子户”,农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面临着巨大的危险。而在现有的土地征收政策中,土地使用权的售卖成为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以土地作为生存根基的农民在与地方政府因土地发生利益关系时,往往是出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在没有足够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完全暴露在公权力面前,最终受伤总会是农民。即便是在农村社会内部,农民的土地权益也会受到侵害,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便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害,目前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还是以政策指导为主,缺乏刚性的法律规制,这使得权利使用不规范,随意性大,一些基层干部私自调整、变更集体土地,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进而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

4、土地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低

在国家全面推进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中,农村的法治化建设呈现出滞后的发展态势,无论是农民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保护,还是各项制度的法律建设,都处于不健全完善的状态。在农村土地管理上同样存在着法治建设落后的状况,首先,在立法方面,当前我国有关土地的立法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较为系统的对土地管理进行规定外,其他法律规范多以管理办法的法律位阶进行规定,而且分散不系统,甚至很多问题要依靠《物权法》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在守法方面,由于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在涉及到土地管理中的问题时很少遵循法律途径寻求司法救济,在涉及切身利益的时候往往会通过上访甚至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由此造成了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类似暴力抗拆事件的频频发生。

上述是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阐述,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也并非一朝一夕即可解决的,党和政府有能力也有信心将农村土地管理问题解决好,而对于具体的措施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责任体系,明确农村土地权利,划清农民与政府之间在土地上的关系,防止地方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商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而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二是,结合当前土地流转制度的设立,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改革步伐;三是,在明确土地权责之后,为避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过分减少,应改革当前的土地使用费和房地产交易费,通过这两项费用的征收弥补土地出让金的财政空白;四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制度,改变以往同地不同价的政策性歧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的作用,将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工矿用地以及农业用地乃入到统筹体系内,实现对土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增量控制。

参考文献:

[1]张艳,浅谈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的创新发展,能源科技,2012.21.

[2]吴新华,浅谈如何完善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经济•管理•综述,2015.12.

[3]曲喜龙,浅谈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思路,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7.

论文作者:林伟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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