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文,新阶段论文,民族论文,关系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5)01-0001-009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问题事关国家前途命运和现代化发展。在我国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如何妥善应对和及时处理好民族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向前发展,是一个必须努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发展应有的格局
(一)推进我国民族关系良性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实现民族关系发展进步,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我国是一个多民 族国家,民族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问题。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 水平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民族间因为事实上不平等而引发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 巩固和加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实现各族 人民安居乐业,全社会安定团结,是实现惠及全国各族人民,“社会更加和谐”的全面 小康社会目标的最基本要求。
推动我国民族关系良性发展,是顺利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条件。发展我 国民族关系,实质在于推动和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消除民族间 事实上的不平等。众所周知,“三农”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 民族地区,“三农”问题表现得最为突出,对民族关系影响最具经常性、深刻性,是我 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同时,民族地区地处边境,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又 是我国营造绿色环境的最大的一片“肺”,对我国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护和发 展自然生态,具有决定性的基础作用。可以说,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快速发展, 没有民族间的团结互助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就不可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二)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应有的良好发展格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民族之间逐步结成了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 族关系,并呈现出“两个离不开”的良好发展态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随着 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和全面小康目标的逐步实现,我国社会主 义民族关系将步入新的良好发展格局:
1.就分布格局而言,在大杂居、小聚居现有格局中,杂居程度进一步提高,城镇多民 族化趋势更加明显。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民族关系 的一个重要特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市场经济和对外开 放的深入,将不断冲破各种自然地理屏障和文化障碍,打破各民族的封闭状态,加大民 族间、区域间人员流动的规模和速度,不断扩大民族间人员杂居范围,提高民族间人员 杂居程度。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为了追求舒适的现代文明生活和丰富的 个人发展,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已经走出寨门,离开故居地,到汉族发达地区,到 城镇去居住、工作和生活;而生活能力的提高和生活空间的扩大,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强 了人们移居发达地区和城镇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可以预见的是,在我国各民族现有居 住格局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各民族交错杂居现象将会更加普遍,“混居”特点将非常突 出;居住城镇化将大幅度发展,城市少数民族人口还将不断增加,城市居民的多民族性 日益明显,城市民族关系多元发展趋势日益加强。
2.就经济关系而言,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差距相对缩小。经济市场化、开放化是推 进经济区域化和一体化的强大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经济体系的逐步建成,将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生活 跨越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鸿沟”,更全面、更深刻地融入到全国性的市场经济活动之 中,从而使各民族经济在市场化、开放化的“平台”上构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经济体系。 特别是随着西部大开发的继续推进,各种旨在加快西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步伐和加强西 部地区与中东部地区之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更是不断增进了民 族间、区域间经济联系,大大加快了少数民族经济的市场化步伐和融入全国性统一经济 体系的进程。同时,富足殷实小康生活惠及全国各族人民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 ,以及旨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速度,迅速改变落后现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的 实施和推进,将会使少数民族经济在基本实现工业化的基础之上,逐步缩小与发达民族 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步扭转区域发展差别扩大趋势。事实上,近几年来,我国经济要素 区域间双向流动加速,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近两年甚至高于中东部地区, 便是我国各民族经济一体化和发展差距缩小化趋势的表现。今后,这两种趋势将会继续 发展下去。
3.就政治关系而言,民主政治全面发展,国家认同高度统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 阶段,少数民族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不断完善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日益完善,党的民族政策更加 有效地全面贯彻落实,将使我国少数民族民主政治建设跃上新的发展台阶。少数民族人 民将依托更为充分的经济文化资源和完善的制度保障,更有能力地充分享有和行使自主 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自治权力,更好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文化事业 ,同汉族人民一样,享受日益丰富的实际民主生活,切实有效地当家作主。与此同时, 历史遗留的以分散化、多样化状态存在的民族传统政治权威将会逐步消失,各民族政治 生活不断趋于协调和统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拥护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国家政治文化不断 社会化,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系权威进一步强化,维系祖国大家庭的政治纽带日愈坚固 ,平等、民主、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政治关系将发展到更高的水平。
4.就文化关系而言,文化融汇整合趋势进一步加强,中华多元一体的文化特质更加突 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各民族间人员交往和经济政治联系日益密切,必将使 各民族之间、各区域之间业已存在的双向文化传播有着更为广泛的发展,各民族文化将 会在更大的广度和深度上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和 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凭借着其先进性质,将随巨大的人流、物流和商品流,不断冲击着各 民族传统文化,日益涵化少数民族文化,在全社会文化生活中占据着更加绝对的主导地 位,发挥着更大的指导作用。与此同时,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政策指导下,少 数民族文化也在随着其生存环境的变化和自我发展机制的更新,主动吸收时代精华,自 我现代化,发扬光大,整个社会呈现出一股日益强大的文化融汇整合潮流。特别是随着 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少数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各民族间的文 化联系将会更加紧密,这种民族文化同化趋势将会进一步加强。
总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我国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将获得 全方位的更大的进步和发展,业已初步形成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将会进一步巩固和 加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目标基础上的民族矛盾将进一 步弱化,民族纠纷和民族冲突将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轨道上得以有效控制 和及时妥善解决,从而有力地促进各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新形势下国内外环境对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负面影响
民族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和动态过程,既是历史环境的产物和积淀,更是现实条件 的折射和反映。新世纪之初,世界经济知识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步伐明显加快,世界 政治格局向多极方向的发展已成不可逆转的趋势。“9·11”事件后,随着美国单边主 义政策的推行,世界格局单极化与多极化的斗争越来越激烈,民族冲突和宗教冲突纠结 在一起愈演愈烈,极端民族主义思潮甚嚣尘上。在国内,西部大开发和小康社会的全面 建设,更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全面转型。在此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关系在 获得更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受到一些负面影响:
(一)民族间现有的巨大发展差距严重危及我国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基础
西部大开发五年来,尽管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速度都超过自己的历史 最好的水平,并且连年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但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巨大发展“鸿沟” ,特别是东部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强大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扩张能力,使其在 现阶段重大发展机遇期中,处于优势地位。目前东西部发展差距扩大并未停止,依然呈 现出继续扩大的趋势:
在人均GDP方面,西部从1998年498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522美元,2000年的566美元,2 001年的605美元,2002年的663美元。2002年比1998年增长33%。而同期东部则由1998年 的1212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1704美元,增长41%。
从GDP的增长差距看,1998年间至2002年间,东西部GDP增长率,以1998年为100,东部 11个省、市GDP的4年增长指数分别是:7.36%、20.51%、32.85%、44.59%,西部12个省 、市、自治区GDP增长分别是4.82%、13.70%、24.59%、36.20%。4年间,西部与东部增 长率的差距由2.54个百分点分别扩大到6.81个百分点、8.26个百分点、8.39个百分点, 呈逐年扩大趋势。从西部与东部人均GDP差距比值看,以西部为1,1998年为1∶2.43,1 999年为1∶2.49,2000年为1∶2.42,2001年为1∶2.56,2002年为1∶2.57,五年间从1 ∶2.43扩大到1∶2.57(注:林凌:《东西部差距继续扩大》,《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 7月6日。)。
显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东西部发展差距难以很快消除。巨大的发展差距和经济实 力差距,意味着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各种权益亦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客观上制约了民 族平等的真正实现,落后的民族不能充分享受政治、法律上所赋予的民族平等权利。这 很容易加剧少数民族群众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强化维护民族自身利益心理,导致民族主 义意识膨胀,极易被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分子所利用,从而极大地影响中华民族的向心 力和民族地区的稳定。
(二)改革中利益结构的调整和重组将使民族矛盾不断生成和发展
经济利益是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是民族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西部大开发和小康 社会全面建设在给少数民族带来大量机遇的同时,也给少数民族带来了更加激烈的竞争 。例如,商业竞争中,疏于经营的少数民族群众难以与擅长经营的东部商人相比;技术 占优势的东部劳动力与西部少数民族劳动力相比较,显然后者更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国家的大矿和地方的小窑,也会因资本、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诸多的矛盾。 在开发过程中,如何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平衡的关系,资源开发与当地发展的关系,国 家大中型企业与当地政府、当地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近年来这些矛盾相当突出。 这类因为竞争引发经济利益格局变化和重组而产生的矛盾,在非民族地区表现为不同利 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但在民族地区,却转变成为民族问题。
此外,开发中利益分配不均衡也会影响到民族关系的演化。西部大开发和小康社会的 全面建设,给各民族带来的实际利益是巨大的,但这些新增的利益并不会按原有的利益 格局进行分配,更不可能在各民族间、各群体中平均分配。受益较少的部分,其利益的 增大可能暂时与预期收益有差距,甚至有时还会低于全社会平均增长水平,因而很容易 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而受益较多的一方,也会因为较大的满足而激起更大的预期,一 旦过高的预期目标达不到,也会产生被剥夺感。两种情况,都很有可能会引起原有潜在 矛盾公开化,产生新矛盾,并导致矛盾不断激化,从而给民族关系造成冲击。
另外,开发所引起的对民族利益的关注,也会增强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过于“强化 ”的民族意识会促成少数民族要求改变现行的各民族间利益分配格局,个别地方少数民 族的某些成员甚至可能不满足于本民族在现行国家政治权利分配格局中的地位,不满足 于通过民族区域自治的方式来实现民族政治权利的现状,要求获得更多的民族政治权利 ,并有可能将这种要求诉诸于行动。一旦这种可能变成现实,就会挑战现行民族关系格 局,使民族关系处于某种紧张状态,甚至引发民族冲突。当然,就其性质而言,这类矛 盾和冲突一开始仍然是各民族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和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可以控制并把它转化成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动力。但若协调不好,不能及时化解 ,就可能突破一定限度,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成为破坏性力量。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 度重视。
(三)民族文化互动中,文化的碰撞,以及开发利用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不当流失, 也会对民族关系造成冲击
西部大开发和市场经济的扩展,使各民族群众更加濒繁地进行联系和交流。交往的增 多固然有利于民族文化融合和发展,但同时也伴随着不同文化,不同观念的碰撞和冲突 ,外来的文化观念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必然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冲击。一方面,继承和发 扬民族传统经济文化优势与接受新观念、新文化之间产生的冲突和矛盾时有发生,部分 少数民族群众因对外来的文化、先进的观念还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和承受力,在日常生 产生活中,极易与别人发生磨擦、纠纷;另一方面,由于外来文化凭借自身所具有的现 代性质和商品等物化力量,逐渐取得优势和主导地位,在使少数民族文化获得新的时代 内容的同时,客观上也出现了“传统因子”过度流失,趋同化的现象,从而造成少数民 族在心理上产生失落感。特别是在一些宗教传统浓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世居民族与外 来民族各种因观念、风俗习惯差异而引起的纠纷会大量增多。这些问题若处理不当,都 很容易导致心理矛盾和行为冲突,影响民族团结,损害或恶化民族关系。
近年来,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开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已成为西部大开发和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利用旅游、民俗村、民族园、互联网等现代方式开 发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时,都涉及到如何正确传递和表达少数民族文化,如何在开发民族 文化资源中促进民族文化发展等问题。有的地方在开发民族风情旅游时,往往以猎奇的 眼光随意截取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一些媚俗事象“为我所用”,或断章取义,曲解本意, 没有从整体、从本义上去阐释、展示和开发,引起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反感;一些地方和 旅游公司在民族村寨设置旅游点,返还给这些村寨的利润极少,支付给文艺表演青年的 工资也极少,群众非常不满;在互联网上有关涉及到少数民族文化的内容中,也有些不 妥和引起争议的问题,更有个别人在网上放言不忌,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胡乱解释;有 些媒体甚至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歪曲、侮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情况。 这些都在感情和利益上给少数民族造成了相当大的伤害,影响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
(四)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民族关系带来了一些新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少数民族农村人口大量进入城 市。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向城市,使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合作日益加深,交往与联系更加 密切,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 力。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人员大量进入城市,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摩擦和纠纷,给城 市民族关系带来不少新问题。比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具体经济权益保障上的问题; 不同民族成员在语言、文化、风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因缺乏了解和尊重而引发的矛盾 ,尤其是少数民族原有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与城市生活方式的巨大反差所引发的矛盾 和纠纷;个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不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或法制观念淡薄而给城市管 理所带来的违法犯罪等诸多社会问题,增强了城市管理和发展难度。此外,由于少数民 族流动人口在城市里是“弱势群体”,遇事容易“抱团”,把涉及个别民族成员的问题 ,往往看成“本民族”的事情,一旦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下,很容易酿成群体性 事件,演化成为少数民族与当地政府部门之间的对抗,酿成局部范围的不安定。
(五)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极端民族主义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和冲击着我国民 族关系的良性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际民族分离主义浪潮的兴起,西方各种反华势力极力以宗教和民族问 题作为突破口,支持我国境内外的分裂势力,妄图改变我国的政局,这对我国民族关系 良性发展造成一定的威胁和冲击。其中较为突出的表现有:
一是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对新疆的影响。新疆地区历史上深受伊斯兰广泛传播 教化,各民族大多信仰伊斯兰教。近些年来,国际上泛伊斯兰主义组织一直企图把“伊 斯兰革命”输入中国,鼓动新疆独立;西方敌对势也极力将祸水东引,利用原教旨主义 遏制我国。新疆境内的民族分裂主义者在国外泛伊斯兰主义势力的影响和支持下,极力 煽动宗教狂热,篡改历史,鼓吹独立建国;打着培养“伊斯兰事业接班人”的幌子,与 我争夺青少年;故意制造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矛盾;甚至与境外恐怖主义势力和反 华势力勾结起来,建立运动组织和军事力量,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已经对新疆社会稳定 和民族团结造成了巨大危害,对我国的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构成了严重威胁。
二是达赖集团在西藏的分裂活动进一步升级。自1959年西藏平叛后,达赖逃亡国外纠 集一部分藏人成立了所谓的“流亡政府”,一直在策划实施“西藏独立”,充当国外反 华分裂国家的代言人。80年代以来,他们采取“控制一名活佛就等于控制共产党一片土 地”的策略,煽动寺庙和僧人参加骚乱闹事,进行武装破坏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 破坏西藏及其它藏区活佛转世工作。近年来,他们仍在不断向西藏进行分裂祖国的宣传 煽动,与“台独”及其他海外反华势力相勾结,在境外策划“和平挺进”、“全民公决 ”等分裂活动,企图将西藏问题国际化。所有这些,也给西藏安定团结和祖国领土完整 带来巨大的干扰和威胁。
三是邪教势力的迅速蔓延。由于种种原因,邪教组织在我国发展迅速,活动已涉及到 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邪教组织组织上相当严密,政治上反科学反民主,甚至还反 政府,活动极具渗透力。邪教组织就象是社会肌体上的“毒瘤”,在不断地给民族团结 、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造成危害。
三、当前影响我国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体制政策等因素
长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及其社会管 理体制,对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起到极为重要的作 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已出现了政策支持和机制保障不力的情况,影响 了我国民族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主要有: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
自治法颁布实施20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 但由于其贯彻实施的制度建设滞后,使其法律效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突出表现在:
第一,行政体制内中央国家机关与省级自治区的权益关系没有理顺。这一问题最为突 出的表现就是五大自治区的自治条例至今难于出台。自治条例是自治地方依据宪法和自 治法制定,调整本地区内民族关系以及本地方与上级国家机关关系的综合性自治法规, 是自治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对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各自治区都十分 重视这一立法工作,反复修改了十几年,广西的自治条例修改了十九稿。但至今为止, 五大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没有一个能进入人大立法程序,一拿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就被否决。这固然与自治区对自治条例立法权限把握有欠缺,立法技术不足有一定的关 系,但关键是自治条例的一些条款与一些国家部门在权益分配上不一致、有出入,弱化 了上级国家机关的原有权益。此外,自治机关在变通自治权和行使自治权中遇到的困难 ,也大都反映了这样的矛盾。
第二,自治法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客观地说,这些年来自治法在实施中存在不少问题 ,这固然与执法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关,但与自治法缺乏相应法律责任规定、监督机 制不完善关系更大。1984年颁布实施的自治法,就没有在体制结构上安排违法与制裁的 专章,也没有在具体的内容和条文中体现这种精神。2001年修订后通过的自治法仍然没 有增设这方面的内容,没有设立解决纷争的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没有明确规定实施自 治法的监督保障主体、监督形式、违法责任、惩处制度等,这就使自治法的一些条款流 于形式,缺乏刚性和权威,自治地方依法拥有的自治权力不可避免地部分“流失”。
(二)民族政策的某些内容滞后,而适应新情况的政策调整跟不上
我国民族政策本质上体现了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基本精神,是为各族人民谋幸福 的好政策。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现行民族政策的具体内容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 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某些方面已不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一是原有的一些民族经济优惠 政策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而过时,失效。国家为发展民族经济而实施的“财政三照顾” 和“民贸三照顾”等优惠政策,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已经名存实亡;税制改革后,原 来给予少数民族的减免税政策也停止执行。二是随着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因国家相关 政策调整相对迟缓,民族自治地方在依法管理和开发利用本地资源方面缺乏相应的政策 支撑。三是城镇化进程中相关的民族政策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进入大中城市务工、 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多,但目前在进城务工少数民族群众户籍问题,子女上学问 题,政治权益问题,医疗保险问题,生活问题等方面,还缺乏国家有关少数民族流动人 员的管理和服务规定,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四是对少数民族发 展中及发展后生成的民族问题,政策准备不足。民族矛盾和冲突既会出现在民族间发展 差距较大,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较为突出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在落后民族与先进民族发 展差距缩小,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相对减弱的情况下。在少数民族发展程度低的时候会 产生民族问题,少数民族发展起来以后也会形成民族问题。这是两种生成方式和走向都 不相同的民族问题。前者为少数民族要求发展的问题,主要通过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方 式解决;后者表现为有了较大程度发展的少数民族要求在原有权益分配上获得更多的权 益,这类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在我国,前一类问题在历史上形成。后者在国外,如 前苏联、原南斯拉夫曾有出现过,目前在我国虽尚未真正形成,但在某些情况下和个别 内容已现端倪,需要未雨绸缪。长期以来,我国民族政策取向基本是支持和帮助少数民 族发展,缩小与汉族的差距,偏重于解决不发展问题。这样的民族政策是必要的,也是 成功的。但对少数民族“发展中的问题”和“发展后的问题”却缺乏关注和研究。(注 :周平:《边境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思想战线》2003年第3期。)
(三)有些地方政府调控民族关系的能力不足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干部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在调控民族关系的工作 中肩负重任。目前,地方政府和干部调控民族关系能力总的来说是较强的,但不可否认 ,一些地方政府和干部重经济发展,轻社会进步,往往忽视对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学 习和宣传,对民族情况不熟悉,对民族关系调控工作缺乏预见性和针对性,缺乏处理民 族问题的经验和办法,一旦遇到民族问题,特别是突发事件,往往束手无策;不会区分 矛盾性质、不讲政策、不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不依法办事,主观随意性大,倾向于强 制性行为,甚至有的支持、纵容、参与群众的一些不合法行为;有的不敢承担责任,回 避矛盾,遇到问题绕开走,致使问题久拖不决。
四、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我国民族关系良性发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把我国良好民族关系推上新的发展水平,要求我们必须 充分利用现阶段这一“现代化建设重要战略机遇期”,牢牢把握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 繁荣发展的主题,为我国民族关系良性发展“固本强基”。
(一)深入广泛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培育和发展起以共同理想为核 心的中华民族意识
民族意识是民族文化的核心,集中反映了全民族共同的思维方式、传统风俗和精神遗 产,体现着全民族认同的价值取向和向心力,包含有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具有持久 而超强的凝聚力。发展我国民族关系,必须努力使全国各族人民超越各个个体民族特有 文化的局限性,超越只注重本民族个体民族文化的狭隘民族主义观,充分认识到我国多 民族统一大家庭的历史与现实,中华民族文化由汉族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汇流”而成 的多源一体特性,树立起以现阶段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核心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国 家民族意识。
1.进一步加强对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特点和规律的系统研究。应改变少数民族研 究和汉民族研究分别独立开展的传统做法,加强我国民族关系历史的研究,从人力、物 力等方面加强对中华民族内容、构架、特点及其历史形成过程和发展规律的系统研究, 定期召开中华民族相关的研讨活动,编写《中华民族通史》,筹建中华民族博物馆。特 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问题发展变化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加强对那些前 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党和国家推进民族关系良性发展提供决策参考。统战 部和国家民委应整合全国相关方面的力量,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这方面的队伍建设。
2.依托现有国家宣传教育体系,在全社会持续开展中华民族文化教育和民族关系教育 。应把中华民族文化教育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纲要。把中华民族 文化列为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写相应的教材和普及读物,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民 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在全社会而不只是在少数民族人群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 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和民族国情教育。不仅要教育 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 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充分利用电影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形式,开设各种栏 目,以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主旋律,在全社会持续不断地开展中华民族文化普及和民族 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良好氛围。
3.正确引导和调控个体性民族意识,努力培育和塑造以国家认同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政 治文化观。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适当增加民族地区各级人大代表人数比 例,建立自治机关与上级国家机关之间的沟通、协商渠道,扩大少数民族参政议政机会 ,使少数民族拥有充分的表达意志和实现正当要求的合法途径。把应对和化解突发性民 族问题纳入国家社会公共服务快速反应机制之中,及时处理社会转型和西部大开发中产 生的日益增多的经济、风俗习惯、宗教等方面的民族问题,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利益;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严肃处理文艺领域中存在的丑化少数民族形象、 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切实尊重民族风俗习惯,防止正当民族意识极端化发展。
(二)继续改革和完善有关民族关系的社会运行体制,为民族关系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 制度“平台”
制度是对社会关系格局的确认和规范,良好的社会关系需要有公正体制的作为载体和 维系力量。建立在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民族平等团 结互助关系得以形成和发展的根本保证。为了推动我国良好民族关系继续发展,必须继 续改革传统集权管理体制,尽快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法律调节为核心的民族利益 关系运行和调节体系:
在国家发展战略上,改变过去那种忽视少数民族自治权力和正当利益要求、片面地根 据全国经济整体利益来安排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在国家宏观调控制 度中切实实行分类指导原则,克服“一刀切”作法,以减轻西部地区因改革滞后而增加 的机会成本;在坚持沿海地区优先改革发展战略的基础上,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推进 西部大开发战略上来。
尽快建立健全民族区域自治权运行和保障机制。第一,国家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公平原 则、主体原则和自治法精神,加强统筹力度。国务院应定期召开全国民族工作会议并形 成制度,专门研究民族地区重大社会发展问题,协调解决相关各种难题。在现有体制框 架内尽快建立起中央国家机关与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自治民 族与非自治民族之间各层次多方面的制度性协调机制。针对民族地区因发展滞后而造成 的弱势状态,在重新进行涉及民族地区经济利益的制度安排时,适当遵循周恩来总理在 上世纪五十年代所提倡的经济“还债”原则,建立健全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投 资体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税收政策、产业政策,适当地向民族地区倾斜,以制度上 的合理不公平实现事实上的公平。第二,运用法制手段加大对自治法实施的保障力度。 一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尽快制定实施的行政法规和规 章。将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内容的原则和精神细化,依法承 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并积极推动五大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出台。同时做 好对原有法规和规章的检查、修改工作,使之同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相一致。二是 国务院和国家法律工作部门应加强对各部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的指导和监督,全国人大 民族工作委员会应把督促、监督检查国家机关部门制定相关行政规章制度、落实自治法 要求作为自己工作的一个重点内容,并把这种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三是在完 善自治法体系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自治法实施细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强化 自治法内容的刚性。
第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努力提高自治机关的自治能力。自治机关严格按照自治法 行使自治权,是自治权得以彻底落实的关键。应结合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的体制。比如,自治机关应围绕落实自治法、用好自治权以推动本区域经济 社会发展为中心来开展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以自治法为基本准则,主动并善于与上 级机关部门沟通协商,加快本地方自治条例制定工作;在自治条例没制定出来之前,应 充分利用实施细则形式,在不与宪法和自治法规定相违背的前提下,大胆扩展和细化自 治权利,推动改革创新。各自治区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和党委政策研究室,应经常性开展 本区域如何根据本地实际,贯彻运用自治权专题研究,改革干部依法培训体制,把“民 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列为各级干部培训的必备课程,把提高干部研究新情况、行使自治 权、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调控民族关系的能力作为自治地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 要内容,并把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确立为干部考核的标准之一。
(三)全面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迅速改变少数民族的发展滞后状况,为推动民族关系 良性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民族关系说到底是民族经济发展问题。不断推进西部大开发,迅速改变少数民族经济 社会发展落后现状,使各族人民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是推动我国良 好民族关系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保证。
推进西部大开发,必须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主人翁地位。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应政策法 规,规定任何改革措施和经济行为、经济活动,都必须着眼于西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和西部人民生活的提高,使少数民族群众能够从中直接受益,特别是使贫困人口、少数 民族、社会弱势人群优先受益;严格禁止用抽象的国家宏观目标代替西部人民实际需要 ,或把西部大开发看作是“西土取金”的商机,把西部看作是东部传统产业和污染产业 的转移地;克服把西部大开发简单化为资源开发、把发展经济简单化为投资立项的片面 做法。同时,应努力强化少数民族自强自立精神,重点提高各族人民参与市场、利用市 场的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群众的创新精神。
推进西部大开发,必须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切入点。针对西部与东部存在“体制落差” 、制度短缺成为西部市场经济发展“瓶颈”的现状,应加大改革力度,在法律制度、政 府宏观调控制度、人才管理制度、所有制结构、企业制度、市场制度、分配制度、投融 资体制和资源开发体制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彻底革除各种歧视性和垄断性体制,降低 非公有制经济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下决心改革一系列涉农的土地、价格、教育、社 会保障、金融、税收、户籍等阻碍农民“走市场”的社会管理制度,努力培育和发展多 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拓展新的市场发展空间,增强市场活力。
推进西部大开发,必须配套改革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生活方式对西部大开发具有 巨大的价值目标导向和建构功能。推进西部大开发,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必须自觉主动 地变革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克服保守、简单、僵化、平均主义、迷信的生活理念和 “等、靠、要”思想,改变非经济和反积累的传统消费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群 众通过发展市场经济和改善生活、发展生活的素质,以及对各种生活观念和生活形式进 行理性辨别和合理选择的能力。
(四)在国际舞台上进行有理有利有节地斗争,坚决维护我国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抵 抗外来不良冲击和影响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对外交流,推动我国民族文化走向世界。以“走出去” 为主,以中法互办“文化年”为模式,以政治对话、学术交流、展览、表演、视屏展示 、商贸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对外交流活动,主动介绍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和宗教自由政策,介绍我国少数民族发展成就和正常宗教活动状况。充分利用各种外交 场合和国际舞台,倡导国际关系、民族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反对霸权主义和 狭隘民族主义,宣传我国民族团结、睦邻友好、以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和平崛起”外 交战略,推动各民族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
另方面,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既要积极参与各种层次和形式的国际经济合作组 织,努力在“亚太经合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不断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额区” 的建立和发展,推动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又要充分利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所获得的特 殊身份和优惠政策,全力保护和发展我国民族经济,进一步加强我国民族与世界各民族 的经济联系,从而以紧密的对外经济联系促进祖国各民族大家庭的团结和统一。
再方面,坚持在国内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民族主义和国家分裂主义活动的同时,在国 际上,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主要阵地,以国际反恐联盟为舞台,阐明我国反恐立场和 态度,参与国际反恐活动,利用国际反恐联盟制止民族主义、国家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 等三股势力对我国的冲击,重点防范其向西北边境地区渗透,坚决捍卫民族团结和国家 统一。在外交活动中积极宣传我国在台湾问题上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和 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决反对台湾分裂势力和外 来干涉,努力寻求国际社会对我国对台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尽最大的努力、以灵活 多样的外交手段营造良好国际环境,促进祖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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