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下银行问题探讨_地下钱庄论文

浙江省地下银行问题探讨_地下钱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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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地下钱庄”等地下金融活动的现状及其特点

2001年3月29日,《南方周末》第5版刊登了一篇题为“地下钱庄”的文章,报道了我省义乌市“地下钱庄”发放高利贷坑害经营小业主的问题。过后几天,互联网也出现了以“‘地下钱庄’惊现浙江”为标题的相同内容的消息报道。根据前述报道的反映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地下金融活动的一些情况,我们先后到义乌、永康、椒江、路桥、温岭、乐清和绍兴等地,通过召开有关部门和企业座谈会,走访有关金融机构,以及进行一些暗访,并选择永康的100家小企业作问卷调查,对我省“地下钱庄”等地下金融活动情况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和掌握。

从调查的情况看,在浙江义乌、永康、温岭、乐清等地,这些年来一直都活跃着多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其中,以具有一定资金规模和组织化程度的“地下钱庄”居多。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各种“地下钱庄”为主体的“地下货币市场”。从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浮出水面的案件看,这些县市“地下钱庄”的数量应至少都在数十家以上,涉及的人员数百人乃至数千人,而单个钱庄的借贷规模也至少在百万元以至数百万元、上千万元。义乌市仅在1998年4月的一个月间,就突击查处了“地下钱庄”10多户,逮捕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发放高利贷的当事者10余人。永康市则在2000年8月采取集中行动,清除“地下钱庄”37户,退还非法吸收的存款3862万元,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人员涉及7个乡镇53个村的3000多户农户。另据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调查,近年来在温岭悄然出现了专门从事票据贴现的“地下钱庄”,目前已发展到相当规模,2000年交易额约15亿元,2001年1-4月的交易额又达3亿元左右,在该市金融机构开户的9939家生产性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有近1000家在这些钱庄贴现过银行承兑汇票。

根据调查,浙江一些地方“地下钱庄”的活动,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借贷资金的高利性

多数“地下钱庄”出借资金的利率均高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最高的甚至达到月息30%,有的还实行利滚利、息生息。

(二)借贷方式的隐秘性

“地下钱庄”的借贷方式十分隐秘,无论是存入还是贷出,均只写借条。利息计算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将借期内的利息一并计入本金,借条的金额为本利合计的总额;二是借款利息在付给款项时即已扣除,借条仍写原借款数额,出借方只支付扣除利息后的款项。“地下钱庄”采用这些隐秘的活动方式,往往使有关部门难以发现,查处也缺乏有力证据。

(三)追债行为的暴力性

“地下钱庄”由于其借贷资金的高利率和经营的非法性,必然带来其借贷资金的高风险。为了确保其资金的安全,不少钱庄都有一支专门的追债队伍,其追债人员一般都是横行当地的霸道者,有的甚至是当地黑恶势力的成员。一旦发生债务拖欠和纠纷,追债人员即实行暴力追债,往往酿成社会的不稳定。据了解,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上半年这一年间,清溪镇共有13个小企业主因躲避高利贷而外逃,不仅使这13家企业倒闭,使相当一批外逃小企业主的亲属受牵连,还造成这13家企业在清溪农村信用社的630.3万元贷款被逃废。

二、对“地下钱庄”成因及性质的分析

分析“地下钱庄”问题的成因,可从两个方面着眼。一是查处和打击工作的到位程度,二是金融供给与需求的矛盾状况。从查处和打击方面看,我省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地下的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应该说是多年来从未松懈过。在义乌市,“地下钱庄”的前身是1992-1993年期间兴起的众多从事典当业的寄售店。这些寄售店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发展迅速,至1995年底全市已有118家。由于这些寄售店多数从事非法经营,有的发放高利贷,并涉及社会黑恶势力,导致许多社会治安问题发生。1996年3月,义乌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寄售店进行突击查处,收容审查有严重问题的寄售店业主37人,撤销关闭违法经营的寄售店102家,对典当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在永康、椒江、温岭、乐清、绍兴等地,这些年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也都先后组织力量,对“地下钱庄”和“标会”、“抬会”等各种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了查处和打击,力度也是大的。但是,由于“地下钱庄”等地下金融活动具有很强的隐秘性,有关部门难以做到对之进行全面有效的查处。而且,查处和打击也仅仅是一种治标的措施,要依此取得根本性的治理效果是不现实的。因为,“地下钱庄”等地下金融活动的出现和活跃,虽然在表面上反映的是金融秩序问题,但本质上反映的是金融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是金融工作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金融供给不能满足金融需求的结果。

需求决定供给,需求也创造供给,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理。浙江“地下钱庄”等地下金融活动的产生,就是不断增长的金融需求所导致和创造的。从全省的情况看,1997-1999年,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需求不足的双重影响,浙江经济在1996年达到12.7%的高增长后出现下滑,三年的增长率分别为11.1%、10.1%和10%。相应的,企业投资也由于市场的不景气而缺乏项目,三年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分别仅为4.8%、9.1%和9.7%,银行的信贷资金也因此而出现闲置,各银行纷纷为贷款需求不足所困扰。到2000年,全国经济出现重要转机,浙江经济也明显回升,投资、出口、消费三大需求趋旺,全年经济增长实现11%的增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则达到20.2%,增幅比上年提高10.5个百分点。随着经济景气度的上升,广大企业和农户对市场的预期普遍看好,投资扩张、发展生产的愿望得到启动,资金需求全面增长,为资金供给提供了相当大的市场空间。在90年代有两个高发期,一是1992-1994年间,二是1998-2000年间。根据资金供求活动的先导性特点,这与浙江经济增长周期基本同步。

浙江一些地方“地下钱庄”等地下金融活动的形成,有着内在的经济驱动力,这一驱动力就是资金供求矛盾,并且这一矛盾还在不断地发展。近年来,在这些地方有限的信贷供给能力中,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金融安全区以及追求经营利润的考虑,对县级机构的中小贷款客户实行规模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并设置了较高的贷款门槛,一般要求企业县有2A级以上的信用等级,并必须提供有效的抵押、质押及保证等信用担保,客观上限制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更加剧了资金供应的紧张程度。

从“地下钱庄”资金的形成看,近年来银行存款利率低,投资渠道单一,消费需求又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而受限,城乡居民手中大量的闲置资金急于寻求比银行存款更高回报率的出路。据有关人士分析和结算,目前浙江全省约有3000亿元左右的民间闲散资金在金融机构的笼子以外运作,其运作渠道除股市投资和民间个人借贷外,相当一部分则是投向“地下钱庄”,形成了这些钱庄的资金供应来源。

综合上述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在浙江,作为地下金融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地下钱庄”的出现和活跃,应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民间借贷、社会集资及“抬会”、“标会”的新发展,确有扰乱金融秩序、带来社会危害的负面作用。但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地下钱庄”等地下金融活动的出现和活跃,在一定程度上也起着补充货币市场供应不足,缓解资金供求矛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我们的思考和建议

我们对解决“地下钱庄”问题的基本认识:既不能因为众多隐秘的、社会风险不可控的“地下钱庄”查不完、打不死而放松对之进行查处和打击,又不能对其发展和蔓延所造成的隐患和带来的社会风险坐视不见。一方面必须加强人民银行、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切实加大对“地下钱庄”等地下金融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还必须着力在引导和规范上做文章。

引导和规范“地下钱庄”等地下金融活动,基本的思路是两条:一是增加对广大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供给,使其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尽可能地从合法合规的渠道得到满足,从而使“地下钱庄”的地下市场逐步萎缩。二是增加投资渠道,把投向“地下钱庄”的社会富余闲散资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资轨道上来,截断“地下钱庄”的社会资金供应来源。根据这两条基本思路,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开辟多种投资渠道,加强对社会资金投向的引导

投资渠道少是造成社会富余的闲散资金投向“地下钱庄”的主要原因。目前浙江资本市场发育不够,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屈指可数,而“地下钱庄”的风险度又难以把握,只要开辟出几条符合社会资金投资特性和要求、安全性较高的投资渠道,投向“地下钱庄”的一部分资金就会转移出来。根据浙江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应该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些努力:一是建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或是开展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转让融资,吸引民间资金投向基础设施领域。二是抓紧做好项目储备、审核等基础工作,待国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出台,及早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发行债券,直接向社会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这两个方面有所进展,既可以增加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又能产生“挤出效应”,使国有商业银行过度集中在基础设施项目和大企业、大集团的部分信贷资金,转向供应给中小企业。三是鉴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关法规即将出台,可积极争取建立符合浙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方向的有关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基金的形式,吸纳民间资金扩大投资。四是针对浙江民间资金相对集中于发达地区的实际,可考虑在县域经济比较发达的几个县市,创造条件成立几家民营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实行专家理财和管理,广泛吸收民间资金向投资公司投资,银行也可以根据投资公司资本金多少,在有关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条件下,给予等额的长期贷款,还可对投资公司所投资的中小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五是加强对民间个人借贷的引导和规范,鼓励初创期和成长期中小企业向亲朋好友借资。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可探索成立民间融资信息中心,为民间借贷提供中介服务,解决民间借贷的信息不对称和手续不规范问题,降低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保护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益。

(二)组建区域性股份制中小金融机构,促进形成大中小分工合理、有序竞争的金融供给格局

在现行金融体制下,国家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已采取了不少有力的措施,如人民银行要求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并提高了中小企业借贷利率的上浮幅度,以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工作,各大银行也都积极调整信贷结构,采取措施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但是,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增加和成长,国家金融机构资金储备量的增长仍远远赶不上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增长,并且信贷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反而愈显突出,贷款也出现增势放缓,有限的信贷资金有趋向运用不够充分的苗头。

分析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关键在于国有大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与广大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存在着天然的不匹配。一方面是国有大银行资金实力雄厚,具备为大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纷纷调整市场定位,逐步退出农村市场,以提高其资产质量和经营利润。另一方面是国有大银行为千家万户分散的中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信息搜寻和办理贷款等管理成本高,风险难防范,再加上其审贷权限上收,远离中小企业,更加剧了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国有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过度依赖企业有效资产抵押和地方政府进行信用担保及发布有关企业经营情况和信用程度的信息。

与之相反的是,近年来浙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则是将自己的市场定位在显具活力的广大中小企业,发挥自身经营管理的特有优势,积极探索信贷方式创新,先后开办保全仓库业务、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保付代理业务、联保协议贷款等适合中小企业的贷款品种,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自身的业务也获得了较好的发展。

笔者认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现有的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服务格局下,即使再采取力度更大一些的利率上浮政策措施,来促进加强中小企业信贷工作,收效也不会理想。因为金融企业的行为归根到底是受着其特定的经营规律和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原则支配的。必须健全和完善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特性和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一批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包括各类中小银行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才能得到相应的有效服务。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金融领域即将向外资开放,并且我们已经有了一些办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成功实践,浙江也有办好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典型经验,当前的经济实力和经济形势又比较好,完全可以在金融体制改革上迈出更大的步子,改变浙江金融服务体系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为此,笔者建议: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向浙江民间资本开放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和经济区域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组建若干家以民间资本为主、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方式和途径可以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为基础,通过重组和增资扩股组建,也可以自然人或企业发起,通过定向募集资金组建。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还可以借鉴福建兴业银行并购义乌商城城市信用社的做法,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并购城市信用社设立分支机构。同时,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充实资本金,有条件的,将其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在民间资金比较充裕的地方,也可在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之外,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再组建一到两家农村合作银行,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此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应转变观念,积极调整和改革信贷管理体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破除不符合金融规律的“贷款零风险”资产管理理念,抓住当前经济形势好、企业资金需求旺的有利时机,合理确定授权额度和授信范围,建立健全基层行权责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贷款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稳固拓展自身的各项业务。事实上,县市的基层国有银行只要善于认真研究面对的资金市场所具有的特性,有针对性地创新服务方式和信贷产品,是能够改进和做好中小企业信贷工作的。

(三)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基础和结构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广大成长和发展中的中小企业难以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与企业自身信用程度不高确有密切的关系。加强企业信用基础,既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面,又是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内容。信用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2000年以来,上海市和广东省先后开展了以政府和人民银行为主导建立联合征信制度,以市场化运作的资信公司为载体提供征信服务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建设。浙江近年来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也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实践,全省已有55家多种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合同信用工程”,温州市则开展以“质量立市”为核心的社会信用建设,有的地方还探索实施了“企业信用公示”制度。但在总体上,浙江的信用环境还有许多问题,不少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开展不正常,相当多的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信用基础。浙江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又是支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当务之急应是抓紧探索建立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具体可借鉴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做法,发挥工商、税务、公安、质量技术监督、法院等部门的信息优势,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合征信、统一管理、分类使用”的原则,构建一个相对具有权威性的征信系统。这项工作可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待条件成熟后,可向社会化运作转型。在建立企业信用征信系统的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加强对金融债权的维护,加大对各种恶意逃废债和悬空银行债务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和教育中小企业强化信用观念,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改善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强化自身信用程度是一个重要方面。另一条路子是通过紧密大中小企业的产业分工链接,建立稳固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配套产品生产供应合作关系,由资信高、实力强的大企业为配套协作企业提供信用保证或资金援助。这样,既可充分利用大企业的商业信用和内部融资能力,实现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优化,又能加快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提升我省的产业结构和水平。

(四)积极探索和提供政府援助,扶持中小企业和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均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以及直接的优惠贷款等政府提供的贷款援助。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处于进一步地完善中,培育成熟的市场主体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援助进行扶持是不可或缺的。就全省看,目前浙江比较有效的政府援助是财政贴息,而一些地方以财政出资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作效果则不尽理想。建议在继续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搞好财政贴息的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建立互助反担保组织,在省和市地一级建立再担保机构,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此外,深化政府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企业技改项目审批程序,深入落实减免企业抵押担保物评估、登记及银行抵押资产变现等环节的收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当前,各金融机构执行人员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政策,往往对于那些生产经营尚不稳定、资信程度相对低下、风险度较高的初创期企业,实行较高的利率,而对于在银行有一定存款、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资信程度也较好的企业,则实行相对低一些的贷款利率。这一“嫌贫爱富”政策的执行,虽符合“高风险、高收益”的经营规律,但却对企业的经济活动作了逆向调节,使那些自身成长力较弱、亟需扶持的企业,加重了利息负担,有许多成长和发展的良好机遇,有可能因此而失去。事实上,对风险程度高的企业实行高贷款利率,其结果恰恰是增大了贷款的风险度。建议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政策的执行进行反向调整,人民银行也可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总体水平,允许中小金融机构提高呆帐准备金率,同时,政府减少对提供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的赋税,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在中央政府未降低中小金融机构税率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对实施了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实行相应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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