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征讨都督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都督论文,东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59-8095(2003)01-0016-08
在两晋,征讨都督是一种专门掌管征伐的都督。这种都督不同于都督诸州军事,也不同于都督中外诸军事。并且,征讨都督与前两类都督也不是同时出现的,实际上,它是在西晋末年才开始设置的。当时国家设置这类都督,是为了适应西晋末年国内战乱频仍、外族势力进逼中原形势的需要,而且,也是当时国家为了能够更好地使各地方的都督诸州军事相互配合的需要。在西晋末年战乱形势下产生的征讨都督,在东晋时期,国家开始在征讨战争中比较广泛地使用,并成为国家设置的都督的一个重要类别。因此,探讨东晋征讨都督设置和使用的状况,对认识东晋国家都督体制以及当时国家征讨作战的特点都是必要的。对于东晋征讨都督的问题,日本学者小尾孟夫教授曾经作了一些研究。[1](P175-212)不过,小尾孟夫的考察只限于对东晋征讨都督史料的排比以及对一些史料的个案分析,这样,也就不能全面把握东晋征讨都督设置的特征以及在军事行动中的作用。因此,对东晋征讨都督的诸问题仍然需要深入探讨。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东晋征讨都督的设置特点、征讨都督的权力以及征讨都督与将军、都督诸州军事的关系作一些考察,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东晋征讨都督设置的特点
征讨都督始设于西晋末年。《晋书》卷四十三《王戎传附王衍传》:“及石勒、王弥寇京师,以衍都督征讨诸军事、持节、假黄钺以距之。衍使前将军曹武、左卫将军王景等击贼,退之,获其辎重。”这是在文献中关于国家设置征讨都督的最早记载。《通鉴》将此事定在永嘉二年,因此,更确切地说,征讨都督当是在西晋永嘉年间才出现的。这种都督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应付当时战乱频频发生的需要。不过,在西晋末年,应该说征讨都督的设置还是比较零星的。尽管如此,当时国家和地方的军事势力都很重视征讨都督的设置。至东晋时期,当时国家对征讨都督的设置就更重视了,因此,在国家的军事行动中,征讨都督的设置是很普遍的,这就使征讨都督设置的制度化方面的特点有了比较明显的体现。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一)东晋国家严格控制设置征讨都督的权力。当时国家对这种权力的控制主要表现在,征讨都督任命一般是通过诏令的形式来实现的。《晋书》卷七三《庾亮传》:“既而峻将韩晃寇宣城,亮遣距之,不能制,峻乘胜至于京都。诏假亮节、都督征讨诸军事,战于建阳门外。”又《晋书》卷七三《庾亮传附庾翼传》:“翼时有众四万,诏加都督征讨军事。师次襄阳,大会僚佐,陈旌甲,亲授弧矢。”这些记载说明,东晋国家重要的征讨都督庾亮、庾翼的任职都是以国家诏令的形式实现的。因此,可以说当时国家发布诏令是任命征讨都督的一般方式。
不过,东晋国家在任命征讨都督时,也有不下诏令的。如《晋书》卷七三《庾亮传》:“王敦既有异志,内深忌亮,而外崇重之。亮忧惧,以疾去官。复代王导为中书监。及王敦举兵,加亮左卫将军,与诸将距钱凤。及沈充之走吴兴也,又假亮节、都督东征诸军事,追充。”又如《晋书》卷七《康帝纪》:“(建元元年)以辅国将军、琅邪内史桓温为前锋小督、假节,帅众入临淮,安西将军庾翼为征讨大都督,迁镇襄阳。”在这些记载中,国家对征讨都督的任命,显然都没有通过下诏来实现。尽管如此,从中仍然可以看出,征讨都督的任命权还是为国家所控制,只是没有采取诏令的形式而已。
东晋国家对征讨都督设置的这种严格控制,实际上,是要将征讨权力掌握在手中。这已经与西晋末年的情况明显不同。因为当时不仅是国家,就连地方军事势力都可以任命征讨都督。《晋书》卷九八《王敦传》:“元帝召为安东军咨祭酒。会扬州刺史刘陶卒,帝复以敦为扬州刺史,加广武将军。寻进左将军、都督征讨诸军事、假节。”在这个时期,司马睿正是拥有一定军事势力的军事集团的代表。因此,这是地方军事势力不通过皇帝就可以设置征讨都督的明显事例。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这是由西晋末年的动荡局面决定的。在东晋国家于江东立足稳定后,就立即改变了这种情况。因此,在《晋书》的记载中,尚找不到不通过东晋国家就可以任命征讨都督的事例。
东晋国家对征讨都督的设置不仅控制任命权,而且,对国家官员举荐征讨都督有检查措施。例如,司徒王导为平息徐龛反叛,便举荐羊鉴“请遣北讨。鉴深辞才非将帅。太尉郗鉴亦表谓鉴非才,不宜妄使。导不纳,强启授以征讨都督,果败绩。导以举鉴非才,请自贬,帝不从。”[2](卷81,羊鉴传)可见,国家官员举荐征讨都督,对国家是负有责任的。司徒王导没有受到处罚,这是由王导在东晋国家政权中具有特殊地位决定的。
由此可见,东晋国家不仅重视征讨都督的设置,并且,还严格控制征讨都督的任命权,已经将国家官员和地方势力对征讨都督的任命权排除在外。为保证这种权力的实施,国家还采取了一些必要的维护措施。
(二)东晋国家设置的征讨都督一般都为兼领职。也就是说,国家设置的征讨都督并不是本官。《晋书》卷七三《庾亮传》:“(庾)亮乃求外镇自效,出为持节、都督豫州扬州之江西宣城诸军事、平西将军、假节、豫州刺史,领宣城内史。……于是以本官加征讨都督,率将军路永、毛宝、赵胤、匡术、刘仕等步骑二万,会陶侃俱讨破之。”又《晋书》卷七四《桓彝传附桓秘传》:“(桓秘)久之,为辅国将军、宣城内史。时梁州刺史司马勋叛入蜀,秘以本官监梁益二州征讨诸军事、假节。”在这些记载中,都是将“本官”与征讨都督并提,很明显,当时国家都是将征讨都督作为本官的兼领职来加以任命的。
在东晋,可以兼领征讨都督的官员有中央职官。从这些中央职官来看,主要是各种不同名号的将军。统计《晋书》中的记载,这些将军主要有:左将军[2](卷98,王敦传)、龙骧将军[2](卷58,周访传)、左卫将军[2](卷58,周访传)、平西将军[2](卷73,庾亮传)、护军将军[2](卷73,庾亮传)、安西将军[2](卷7,康帝纪)、辅国将军[2](卷74,桓彝传附桓秘传)、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2](卷74,桓彝传附桓秘传)、冠军将军[2](卷10,安帝纪)、骠骑大将军[2](卷10,安帝纪)等。当然,有时“八公”也可以兼任征讨都督。《晋书》卷七《成帝纪》:“(咸和元年)石勒将石聪攻寿阳,不克,遂侵逡遒、阜陵。加司徒王导大司马、假黄钺、都督中外征讨诸军事以御之。”就是一例。
东晋时期,当时国家还使一些地方官员能够兼任征讨都督。使地方官员兼任征讨都督的情况,从西晋末年就开始出现了。《晋书》卷五八《周访传》:“帝(愍帝)又进访龙骧将军。王敦表为豫章太守。加征讨都督,赐爵寻阳县侯。”这就是说,晋愍帝是让周访以豫章太守的身份兼任征讨都督的。至东晋时期,这种情况仍在延续。这种事例在文献中是不少见的。例如,桓秘就以宣城内史的身份“为持节、监梁益二州征讨诸军事。”[13](卷8,海西公纪)又如,刘敬宣也以襄城太守的身份“督征蜀诸军事、假节。”[14](卷84,刘牢之传附刘敬之传)只不过这些地方官员兼任的征讨都督的地位都比较低,大多数都是处于“监”、“督”的等次。东晋国家以地方官员来兼任征讨都督,构成了当时征讨都督设置的重要的特点。
(三)东晋国家设置的征讨都督有明确的等级划分。当时征讨都督的等级划分,一般是通过称号来体现的。在称号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征讨都督有大都督和都督的区别。《晋书》卷七三《庾亮传》:“既而峻将韩晃寇宣城、亮遣距之,不能制,峻乘胜至于京都。诏假亮节、都督征讨诸军事。”就是征讨都督称都督的事例。《晋书》卷八《穆帝纪》:“(永和一二年)三月,姚襄入于许昌,以太尉桓温为征讨大都督以讨之。”则是征讨都督称大都督的事例。
东晋国家使征讨都督在称号上划分为大都督和都督,其主要目的是要显示地位的不同。在西晋时期,国家为官员加大都督称号,一般是要显示其受荣宠地位。《晋书》卷三《武帝纪》:太康九年,晋武帝任命汝南王亮为“大司马、大都督、假黄钺。”正说明了这一点。[3]东晋时期,当时国家为征讨都督加大都督的称号也具有这种意义。关于征讨都督称大都督的事例有:1.《晋书》卷七《康帝纪》:“(建元元年)安西将军庾翼为征讨大都督,迁镇襄阳。”2.《晋书》卷八《穆帝纪》:“(永和一二年)三月,姚襄入于许昌,以太尉桓温为征讨大都督以讨之。”3.《晋书》卷七九《谢安传》:“(谢)安遣弟石及兄子玄等应机征讨,所在克捷。拜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封建昌县公。坚后率众,号百万,次于淮肥,京师震恐。加安征讨大都督。”4.《晋书》卷一○《安帝纪》:“元兴元年春正月庚午朔,大赦,改元。以后将军元显为骠骑大将军、征讨大都督。”
据此可知,东晋国家所任命这些征讨大都督的本官的地位都很高。庾翼任安西将军;桓温任太尉;谢安任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司马元显任骠骑大将军。从将军职来看,都在二品以上;从行政职来看,太尉则属于“八公”,无疑为一品。因此,可以说,东晋国家任命征讨大都督,显然是考虑到其本官不能低于二品,也就是说,要充分体现这些官员的重要地位。
东晋国家区分征讨都督的等级,还采用了都督诸州军事区分等级的方式。也就是说,采用了“都督”、“监”、“督”的方式。关于征讨都督称“都督”的事例,在前面的证引中,已多见。而关于征讨都督称“监”的事例,在文献中也有记载,如《晋书》卷七○《钟雅传》:“北中郎将刘遐卒,遐部曲作乱,诏郭默讨之,以雅监征讨军事、假节。”在东晋国家设置的征讨都督中,还有称“督”的。如《晋书》卷八四《刘牢之传附刘敬之传》:“安帝反政,征拜冠军将军、宣城内史,领襄城太守。谯从反,以敬宣督征蜀诸军事、假节,与宁朔将军臧喜西伐。”由于征讨都督以“都督”、“监”、“督”的方式来区分其等次,这样不仅使征讨都督的等次划分与都督诸州军事的等次取得了一致,而且,使东晋国家的征讨都督的等级地位更加明确。
(四)东晋国家任命征讨都督都使其持节。《晋书》卷七三《庾亮传》:“及王敦举兵,加亮左卫将军,与诸将距钱凤。及沈充之走吴兴也,又假亮节、都督东征诸军事,追充。”又《晋书》卷七《成帝纪》:“(咸和二年)十二月辛亥,……假护军将军庾亮节为征讨都督。”这些记载说明,在东晋国家任命征讨都督时,一般就使其持节。不过,在国家使征讨都督持节的方式上,却有一些不同。一是在任命征讨都督时,使其有持节的权力。前面所引文献记载,都反映了这种情况。二是在国家任命征讨都督时,继续保留原来的持节等次。《晋书》卷七三《庾亮传附庾翼传》:“及(庾)亮卒,授都督江荆司雍梁益六州诸军事、安西将军、荆州刺史、假节,代亮镇武昌。翼以帝舅,年少超居大任,遐尔属目,虑其不称。翼每竭志能,劳谦匪懈,戎政严明,经略深远,数年之中,公私充实,人情翕然,称其才干。……翼时有众四万,诏加都督征讨军事。”这里,没有提到为征讨都督庾翼授节,显然,庾翼继续保持他任都督诸州军事时的持节等次。
东晋国家使征讨都督持节,是按节的等次,分别向不同等级的征讨都督授节。从“都督征讨诸军事”的情况看,《晋书》卷六○《索靖传附綝索传》:“及刘曜侵逼王城,以綝为都督征东大将军,持节讨之。”又《晋书》卷七九《谢安传附谢石传》:“(谢)石字石奴。……淮肥之役,诏石解仆射,以将军假节征讨大都督,与兄子玄、琰破符坚。”可见,当时国家在对征讨都督的“都督”的等次授节,就有“持节”和“假节”的区别。
从“监征讨诸军事”的情况来看,《晋书》卷八《海西公纪》:“(太和元年)丙申,以宣城内史桓秘为持节、监梁益二州征讨诸军事。”又《晋书》卷七四《桓彝传附桓秘传》:“(桓秘)久之,为辅国将军、宣城内史。时梁州刺史司马勋叛入蜀,秘以本官监梁益二州征讨诸军事、假节。”这说明,处于“监”等级的征讨都督,国家一般也授予“持节”和“假节”。
至于处于“督”等次的征讨都督,一般也要受节。例如,刘敬宣便“督征蜀诸军事、假节。”[2](卷84,刘牢之传附刘敬之传)不过,在文献中,尚没有见到“督”等次的征讨都督可以“持节”的记载。
综上可知,在东晋征讨都督的“都督”、“监”的等级中,他们既可以“持节”也可以“假节”;在征讨都督的“督”的等级中,可以“假节”。这表明,东晋国家使征讨都督持节,一般是不考虑他们的等级的。也就是说,征讨都督的等级和他们持节的等次,是两个并行的系统,相互之间是不影响的。
东晋国家除了使征讨都督持节外,还为一些征讨都督授“黄钺”。如《晋书》卷七《成帝纪》:“(咸康元年)夏四月癸卯,石季龙寇历阳,加司徒王导大司马、假黄钺、都督征讨诸军事,以御之。”东晋国家使征讨都督王导“假黄钺”,这主要是由他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因而,这不能看作是东晋国家的常制。
(五)东晋设置征讨都督,一般使其有比较明确的称号。当时国家为征讨都督所加的称号大多数称作“都督征讨诸军事”。这种称号在西晋末年就开始使用。前引《晋书》卷四三《王戎传附王衍传》:“及石勒、王弥寇京师,以衍都督征讨诸军事、持节、假黄钺以距之。”就是明证。至东晋时,这种称号继续沿用。前引《晋书》卷七三《庾亮传》:“既而峻将韩晃寇宣城,亮遣距之,不能制,峻乘胜至于京都。诏假亮节、都督征讨诸军事。”就是一例。
当然,东晋征讨都督的称号也并不是完全整齐划一的。当时国家在确定称号时,有时也要依据征讨都督军事行动的方位。《晋书》卷七三《庾亮传》:“及王敦举兵,加亮左卫将军,与诸将距钱凤。及沈充之走吴兴也,又假亮节、都督东征诸军事,追充。”这是以征讨的方位作为征讨都督称号明显的事例。东晋国家有时还以其统率的州来作为征讨都督的称号。例如,褚裒上表北伐,“于是除征讨大都督青、扬、徐、兖、豫五州诸军事。”[2](传93,外戚·褚裒传)
为征讨都督所加称号的事例尚不限于此,如前所述,还有为征讨都督加大都督称号的。并且,还沿用了都督诸州军事区分等级的做法,也就是说,用“都督”、“监”、“督”的称号来反映征讨都督的不同等次差别。关于此问题,前面已经说明,兹不赘述。
总之,东晋的征讨都督的称号已经明确化。在这些称号中,既有显示东晋国家征讨意图的,也有表现一些征讨都督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的。这样,也就使征讨都督的称号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尽管如此,东晋国家为征讨都督所加的这些称号,无疑使征讨都督在讨论战争中所处的重要位置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东晋征讨都督的权力
东晋国家设置征讨都督的目的,就是使其率领征伐军作战。为了能够克敌制胜,国家要使征讨都督具有重要的权力。东晋征讨都督的这些军事权力,正是其实施征讨作战的重要保证。这些权力具体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首先,东晋征讨都督在国家指令下,对各类军队有指挥权。东晋时期,当时国家军队依然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东晋国家使征讨都督在对敌作战中,一般能够指挥这些种类的军队。当然,在各征伐战争中,征讨都督统率军队的种类并不完全相同。征讨都督统率的军队的种类,要视战争规模的大小和作战的地区来确定。
东晋征讨都督统率中军、外军的事例,在《晋书》中有明确的记载。前引《晋书》卷七《成帝纪》:“(咸和元年)石勒将石聪攻寿阳,不克,遂侵逡遒、阜阳,加司徒王导大司马、假黄钺、都督中外征讨诸军事以御之。”这里提到王导可以都督中外军来进行征讨,实际上,正是要征讨都督统率中、外军来协同作战。
征讨都督不仅可以在国家指令下,使中、外军协同作战,而且,可以使外军、州军一起作战。《晋书》卷七三《庾亮传附庾翼传》:“及亮卒,授都督江荆司雍梁益六州诸军事、安西将军、荆州刺史、假节,代亮镇武昌。……翼时有众四万,诏加都督征讨军事。”征讨都督庾翼本官为都督江荆司雍梁益六州诸军事、又兼荆州刺史,因此,他的军队应该包括外军和州军。
东晋的一些征讨都督还可以单独统率州军。《晋书》卷九八《桓温传》:“进温征讨大都督、督司冀二州诸军事,委以专征之任。”征讨大都督桓温能够统率的司冀二州的军队,主要应该是二州的州军。
当然,东晋的一些征讨都督不仅可以单独统率州兵,而且,能够单独统率郡兵。《晋书》卷七六《望舒传》:“会陶侃等至京都,舒、潭等并以屡战失利,移书盟府,自贬去节。……及侃立行台,上舒临浙江东五郡军事,允之督护吴郡、义兴、晋陵三郡征讨军事。既而晃等南走,允之追蹑于长塘湖,复大破之。”这里提到的征讨都督统率的吴郡、义兴、晋陵三郡的军队,实际上,都应该是郡兵。
由此可见,东晋国家任命征讨都督,一般要根据战争的需要以及根据本官所处的地位而使其统率不同种类的军队。有些征讨都督可以统率多种类型的军队,另外一些征讨都督则只能统率单一类别的军队。因此,可以说,由于征讨都督的地位以及作战的目的和区域的不同,他们统率军队类别的差别也是很明显的。
其次,东晋征讨都督具有军事惩罚权。如前所述,东晋国家在设置征讨都督时,一般都使征讨都督持节。对地位特殊的征讨都督,甚至可以授黄钺。并且,东晋国家在向征讨都督授节时,并不考虑他们的地位,而是根据军事行动的需要。这说明,东晋国家是将“节”作为一种军事惩罚权力的象征赐给征讨都督的。这种权力正如《晋书》卷二四《职官志》:“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东晋国家在授予征讨都督军事惩罚权力时,是有一定限度的。在《晋书》中,征讨都督多有“持节”的记载。例如庾亮便“持节”,“以本官加征讨都督”。[2](卷73,庾亮传)又如晋废帝“以宣城内史桓秘为持节、监梁益二州征讨诸军事。”[2](卷74,桓彝传附桓秘传)在《晋书》的记载中,尚没有见到不同等级的征讨都督被授予“使持节”的情况。因此,可以说东晋征讨都督持节的最高标准,当为“持节”。东晋国家使征讨都督以“持节”作为最高标准,应该说其目的性是很明显的。这就是说,当时国家要使其惩罚权保持在军事范围内。因为具有“使持节”权力的官员,可以“杀二千石以下”,他实行惩罚权力已经超出了军事范围。因此,东晋国家限制征讨都督持节的等次,正是由征讨都督专门掌管征伐的特殊地位决定的。
东晋国家赋予征讨都督军事惩罚权力,并不限于授节,还有授黄钺的。前引《晋书》卷七《成帝纪》:“(咸康元年)夏四月癸卯,石季龙寇历阳,加司徒王导大司马、假黄钺、都督征讨诸军事,以御之。”这里提到的“假黄钺”,实际上,是东晋国家为担任征讨都督的重臣,授予极高的军事惩罚权。《宋书》卷三九《职官志》:“假黄钺,则专戮节将,非人臣常器矣。”正说明了这一点。不过,东晋国家使征讨都督“假节钺”的事例,在《晋书》的记载中很少。因此,这应该是当时国家授予征讨都督军事惩罚权的特殊事例,而不是当时国家的常制。
如前所述,东晋国家以持节作为征讨都督行使军事惩罚权的象征,正因为如此,如果征讨都督不称职,国家一般都要给予夺节的处分。《晋书》卷七○《卞壶传》:“峻至东陵口,诏以壶都督大桁东诸军事、假节,复加领军将军、给事中。壶率郭默、赵胤等与峻大战于西陵,为峻所破。壶与钟雅皆退还,死伤者以千数。壶、雅并还节,诣阙谢罪。”又《晋书》卷七六《望舒传》:“会陶侃等至京都,舒、潭等并以屡战失利,移书盟府,自贬去节。”都反映了这种情况。因此,东晋征讨都督的军事惩罚权,实际上,是由国家严格控制的。国家授予,还是剥夺征讨都督的这种权力,完全要看他们统军作战时的表现。
再次,东晋征讨都督可以在国家指令下,统领出征作战的将军。也就是说,征讨都督对参预作战的将军有全面节制的权力。前引《晋书》卷九八《桓温传》提到,“进(桓)温征讨大都督、督司冀二州诸军事,委以专征之任。”这里所说征讨大都督桓温具有“专征之任”,就是对征讨作战负有全面统率的责任。这种统率的责任的明显表现,就是可以有效地统领参战的各地方的将军。《晋书》卷七《成帝纪》:“(咸和二年)十二月辛亥,苏峻使其将韩晃入姑孰,屠于湖。壬子,彭成王熊、章武王休叛,奔峻。庚申,京师戒警。假护军将军庾亮节为征讨都督,以右卫将军赵胤为冠军将军、历阳太守,使与左将军司马流帅师距峻,战于慈湖,流败,死之。”很明显,在与苏峻叛军作战时,冠军将军赵胤、左将军司马流都在征讨都督庾亮的统率之下。
在关系国家命运的重大的军事事务中,征讨都督具有的这种权力就更明显。例如,在淝水之战时,征讨大都督,可以征调全部参加作战的将军。《通鉴》卷一○五《晋纪二七》太元八年:“诏以尚书仆射谢石为征虏将军、征讨大都督,以徐、兖二州刺史谢玄为前锋都督,与辅国将军谢琰、西中郎将桓伊等众共八万拒之;使龙骧将军胡彬以水军五千援寿阳。”这就是说,徐、兖二州刺史谢玄、辅国将军谢琰、西中郎将桓伊等都受征讨都督谢石的节制。
东晋国家为使征讨都督有效地指挥参战的将军,还对这些将军加前锋、后部的称号,以明确其职责和统属关系。《晋书》卷一○《安帝纪》:“元兴元年春正月庚午朔,……以后将军元显为骠骑大将军、征讨大都督,镇北将军刘牢之为元显前锋,前将军、谯王尚之为后部,以讨桓玄。”《晋书》卷六二《会稽文孝王道子传》:“道子寻拜侍中、太傅,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崇异之仪,备尽盛典。其骠骑将军僚佐文武,即配太傅府。加元显侍中、骠骑大将军、开府、征伐大都督、十八州诸军事、仪同三司,加黄钺,班剑二十人,以伐桓玄,竟以牢之为前锋。”都是这方面的事例。
总而言之,东晋征讨都督主要拥有三方面的权力,即在参战期间,可以统率中军、外军和州郡兵;具有实施军事惩罚的权力;能够统率参战的将军。当然,需要明确的是,东晋征讨都督的这些军事权力都是由国家授予的,是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一旦讨伐战争结束,征讨都督自然也就丧失了这些权力。因此,东晋征讨都督的军事权力表现出很明显的临时性。
三、东晋征讨都督与将军、都督诸州军事的关系
(一)征讨都督与各种称号将军的关系
东晋时期,国家已经规定了比较严格的将军制度。东晋的将军制度与征讨都督有密切的关系。因为东晋时期,大多数征讨都督都是不同称号将军的兼领职。《晋书》卷九八《王敦传》:王敦“寻进左将军、都督征讨诸军事、假节。”又《晋书》卷一○《安帝纪》:“冠军将军刘敬宣持节监征蜀诸军事。”又《晋书》卷八四《刘牢之传附刘敬之传》:“安帝反政,征拜冠军将军、宣城内史,领襄城太守。谯从反,以敬宣叔征蜀诸军事、假节,与宁朔将军臧喜西伐。”这些事例说明,处于“都督”、“监”、“督”不同等次的征讨都督,毫无疑问,都领有将军号。
如前所述,征讨都督领有的将军号主要有:骠骑大将军、卫将军、左将军、左卫将军、护军将军、龙骧将军、平西将军、安西将军、冠军将军等。据《晋书》卷二四《职官志》的记载,骠骑大将军、卫将军,其官秩级为二品;龙骧将军、平西将军、安西将军、护军将军的秩级为三品。《宋书》卷四○《百官志下》载,冠军将军官秩为三品,左卫将军则为四品。当然,在东晋,以将军兼任都督的,尚有将军加开府仪同三司称号的。《晋书》卷七九《谢安传》:“拜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加安征讨大都督。”就是一例。这样,卫将军的秩级就不是二品。正如《晋书》卷二四《职官志》说:“骠骑、车骑、卫将军、伏波、抚军、都护、镇军、中军、四征、四镇、龙骧、典军、上军、辅国、等大将军,……开府者皆位从公。”所谓“位从公”,就是这些将军的秩级为一品。因此,可以说,东晋国家任用将军兼任征讨都督,其秩级都是比较高的,而且,对将军的称号也没有严格的限制。
东晋国家在使将军兼任征讨都督时,注意到将军的地位与征讨都督的地位的一致性。当时加大都督称号的征讨都督,一般都是地位显赫的将军。例如,谢安“拜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封建昌县公。……加安征讨大都督。”[2](卷79,谢安传)又如,“以后将军元显为骠骑大将军、征讨大都督。”[2](卷10,安帝纪)谢安任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在当时地位极重。《通典》卷二九《职官十一》:“晋以陆晔为卫将军,兼仪同三司,加千兵百骑。东晋以后,尤为重要。”司马元显所任的骠骑大将军,也是地位很高的将军。因此,在东晋,征讨大都督的称号,都是与这些地位显赫的将军联系在一起的。
在东晋,一般秩级为三品、四品的将军,大多数都加征讨都督的称号。《晋书》卷五八《周访传》:周访任“龙骧将军。……加征讨都督。”这是三品将军任征讨都督的事例。又《晋书》卷七三《庾亮传》:庾亮任“左卫将军,……又假亮节、都督东征诸军事。”则是四品将军任征讨都督的事例。
东晋时期,征讨都督不仅与将军秩级有一定的对应性,而且,将军兼任征讨都督对其秩级也会产生比较明显的影响。《晋书》卷二四《职官志》:“骠骑已下及诸大将军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品秩第二,其禄与特进同。……四征、镇、安、平加大将军不开府、持节都督者,品秩第二。”据此可知,将军兼任持节都督和不兼任持节都督,将军的秩级是有差别的。当然,《晋书·职官志》提到的持节都督是应该包括征讨都督在内的。因此,可以说东晋将军兼任征讨都督,无疑要影响和制约其地位。对东晋征讨都督和将军制度的这种关系,是不应该忽视的。
(二)征讨都督与都督诸州军事的关系
东晋征讨都督与都督诸州军事具有比较密切的关系。当时,有一些征讨都督就是由都督诸州军事兼任的。不过,在东晋,都督诸州军事兼任征讨都督的情况并不相同。一是都督诸州军事以本官兼领征讨都督。例如,庾亮“出为持节、都督豫州扬州之江西宣城诸军事、平西将军、假节、豫州刺史,领宣城内史。……于是以本官加征讨都督。”[2](卷73,庚亮传)庾亮的本官,显然,主要是都督豫州扬州之江西宣城诸军事。二是将军先任征讨都督,再任都督诸州军事。前引《晋书》卷九八《桓温传》:“(桓)温葬毕视事,欲修复陵园,移都洛阳,表疏十余上,不许。进温征讨大都督、督司冀二州诸军事,委以专征之任。”很明显,桓温是先任征讨大都督,后任督司冀二州军事的。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桓温任督司冀二州诸军事的主要职责,是“委以专征之任。”也就是说,它与一般的都督诸州军事不同,并不是以负责军事防卫为主,而是具有统率都督区中的军队实施征讨的任务。三是征讨都督与都督诸州军事的混合型。《晋书》卷九三《外戚·褚裒传》:褚裒“除征讨大都督青、扬、徐、兖、豫五州诸军事。”就属于这种情况。东晋一朝,国家以这种方式使都督诸州军事与征讨都督的结合并不是特殊的事例,在文献中多有记载。如《晋书》卷八《海西公纪》“(太和元年)丙申,以宣城内史桓秘为持节、监梁益二州征讨诸军事。”这就是说,在“监”等次的都督中,也存在这种情况。
从都督诸州军事与征讨都督的关系来看,应该说二者是既有差别,也有联系的。东晋国家设置都督诸州军事,其目的是负责地方都督区的防卫,而设置征讨都督则是要其总领军队掌管征伐。然而,东晋国家使都督诸州军事兼任征讨都督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在都督区内进行防卫和征讨作战,更重要的是,还要使其统率军队到都督区之外的地方作战。前引《晋书》卷七三《庾亮传》:
(庾)亮乃求外镇自效,出为持节、都督豫州扬州之江西宣城诸军事、平西将军、假节、豫州刺史,领宣城内史。亮遂受命,镇芜湖。顷之,后将军郭默据湓口以叛,亮表求亲征,于是以本官加征讨都督,率将军路永、毛宝、赵胤、匡术、刘仕等步骑二万,会陶侃俱讨破之。
这一记载是说,都督豫州扬州之江西宣城诸军事庾亮兼任征讨都督后,与陶侃联合在一起,共同讨伐反叛的郭默。而郭默是在湓口举兵反叛的。据《晋书》卷一五《地理志下》载,晋惠帝时,分桂阳、武昌、安成三郡为江州。东晋时,武昌郡无疑属于江州。其郡中有湓口,又称湓口关。因此,郭默反叛的地区,显然在江州范围内。可是,江州并不在庾亮所辖的都督区内。东晋国家使庾亮出兵江州讨伐,就必须要让他兼任征讨都督。由此来看,都督诸州军事兼任征讨都督正是他们可以到所辖都督区外作战的必要条件。
东晋国家使都督诸州军事兼任征讨都督后,还能够扩大统军的范围。从当时情况来看,都督诸州军事一般只能统率所辖都督区内的军队。可是,使其兼领征讨都督后,情况就出现了变化。前引《晋书》卷七三《庾亮传》提到:庾亮以都督豫州扬州之江西宣城诸军事的身份兼任征讨都督后,就可以“率将军路永、毛宝、赵胤、匡术、刘仕等步骑二万”,讨伐郭默。据日本学者小尾孟夫考证:毛宝为江夏相、督随、义阳二郡事。[1](P184)江夏属荆州。[2](卷15,地理志下)毛宝所统率的军队,显然不是都督诸州军事庾亮所辖的军队。庾亮能够统率毛宝的军队平定叛乱,正是因为他兼任征讨都督的缘故。因此,可以说在都督诸州军事兼任征讨都督后,在国家指令下,为适应战争的需要,一般能够统率都督区以外的州、郡的武装力量。
东晋国家使都督诸州军事兼任征讨都督,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扩大都督区的范围。例如,褚裒“改授都督徐兖青扬州之晋陵吴国诸军事、卫将军、徐兖二州刺史、假节、镇京口。”[2](卷93,褚裒传)在他被任命为征讨都督,要兴师北伐后,其都督区的范围就出现变化。《晋书》卷九三《外戚·褚裒传》:
(褚)裒重陈前所遣前锋都护王颐之等径造彭城,示以威信,后遣都护麋嶷进军下邳,贼即奔溃,嶷率所领据其城池,今宜速发,以成声势,于是除征讨大都督青、扬、徐、兖、豫五州诸军事。裒帅众三万径进彭城,河朔士庶归降者日以千计,裒抚纳之,甚得欢心。
由此可知,征讨大都督褚裒所辖的都督区与原来相比,增加了豫州以及扬州的全部。东晋国家增加都督诸州军事所辖都督区的范围,显然正是要使都督区更适应征讨作战的需要。不过,这种情况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出现的,并不一定是东晋国家的常制。
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征讨都督与国家重臣“八公”也有一定的关系。在晋代,所谓“八公”是指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和大将军。在当时,这些职官品级最高,处于受荣宠的极高的地位。在东晋,当时国家曾“加司徒王导大司马、假黄钺、都督中外征讨诸军事。”[2](卷7,成帝纪)又“以太尉桓温为征讨大都督。”[2](卷8,穆帝纪)不过,在东晋,国家使“八公”任征讨都督仅此两事例,因而,属于特殊的情况。尽管如此,由于国家可以使司徒、大司马、太尉兼任征讨大都督,因而,这就使征讨都督在当时国家都督体制中所占有的重要的地位,由此得到了明显的体现。因此,在考察东晋征讨都督与其他职官的关系时,对这一问题也是不应该忽视的。
收稿日期:200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