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体化”模式下我国集体谈判效应的实证分析_集体合同论文

“国家统合”模式下我国集体协商推行效果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集体论文,效果论文,我国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75(2013)05-0006-04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考验。劳动关系矛盾的尖锐化,劳动争议的多发频发,致使我国局部地区的一些企业劳动关系发展态势趋于紧张。当前,集体协商制度被认为是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化、常态化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化解我国当前劳动关系矛盾成本最小也最为有效的路径。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政府及工会的推动下,我国的集体协商获得了快速的发展。

一、我国集体协商的“国家统合”模式

根据政府、劳动者和雇主三方在劳动条件形成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同,劳资关系的处理模式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国家统合模式、经营者统合模式和社会统合模式。其中,所谓国家统合模式,是指主要由国家决定企业与劳工组织在一个社会结构之中所扮演的角色,并对劳资双方的组织采用有力手段予以干预以实现国家的劳资政策。所谓社会统合模式,是指雇主组织与工会组织的力量都很强大,劳资双方都认为劳资纠纷应以劳动力市场供需为基础求得解决,都明确反对国家的干预,但都愿尽力保持劳资之间的和平。所谓经营者统合模式,是指经营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经营者通过政府将其决策和意志表达在劳动基准法之中,要求各阶层服从。中国劳动关系的处理是典型的国家统合模式,政府在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处理中起着主导作用。中国集体协商的推行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政府在集体协商的推行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二、“国家统合”模式下集体协商的推行效果

笔者对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了调研,回收企业问卷186份。问卷围绕企业是否开展了集体协商制度,对企业类型、企业经营效益、员工结构、工会建立情况对集体协商的影响以及集体协商对就业稳定性、工资福利、员工培训、工时与工作灵活性、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影响展开调研。调研结果总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基本反映了我国集体协商在企业的推行效果。

(一)集体协商覆盖的扩大化

根据问卷整理得出的结论,不同类型企业集体协商的覆盖率都处于较高水平,均达到了70%以上。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协商的覆盖率最高,达到75%;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的覆盖率次之,达到72.83%;民营企业集体协商的覆盖率最低,但也达到了70.37%。这说明,至少在集体协商制度的建设上,企业类型的影响并不大,而且不同类型企业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已经在数量上取得了突破性发展。

(二)集体协商内容的单一化

企业集体协商的内容都相对局限,主要集中在工资和保险福利方面,相对忽视了职业培训、休息休假等其它内容。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集体协商只聚焦于工资福利问题,尤其是工资的增长。集体协商“就工资谈工资”的传统思路,使集体协商的内容过于狭窄,不利于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

根据问卷整理得出相似的结论。针对“贵企业的集体协商在以下哪些方面实现了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谈判的原则”的提问,外商投资企业回答“工资增长”的比例高达91.3%,回答“保险福利”的比例也达到73.91%,比例都很高。但回答“职业安全卫生”的比例只有39.13%,回答“职业培训”和“工时的决定”的比例也分别只有43.48%和47.83%,如图1所示。

图1 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协商内容的覆盖情况

针对“贵企业的集体协商在以下哪些方面实现了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谈判的原则”的提问,国有企业回答“工资增长”的比例高达88.89%,回答“保险福利”的比例也是88.89%,而回答“工时的决定”的比例只有49.21%。但是,很明显的一个现象是,国有企业除“工资增长”这一内容以外,对其他几个方面进行协商的比例均超过了外商投资企业,可见,相对而言,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的内容要更全面一些,如图2所示。

针对“贵企业的集体协商在以下哪些方面实现了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谈判的原则”的提问,民营企业回答“工资增长”的比例高达97.56%,回答“保险福利”的比例也达85.37%。而职业培训、休息休假等其它内容进行协商谈判的比例都较低,如图3所示。

图2 国有企业集体协商内容的覆盖情况

图3 民营企业集体协商内容的覆盖情况

对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集体谈判的内容都相对局限,主要集中在工资增长和保险福利方面,相对忽视了职业培训、休息休假等其它内容。

(三)集体协商推行的形式化

企业集体协商的形式化问题非常严重。如前所述,被调查企业70%以上均开展了集体协商,而且集体协商的内容都聚焦于工资问题,工资是几乎所有企业协商的重点。但是,调研结论却是开展和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平均工资增幅和调整工资的频率几乎没有区别,集体协商的实际绩效很低。

如前所述,因为我国多数企业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工资福利,所以,对开展和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在工资福利方面的比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集体协商的实际成效。其一,基本工资的平均增幅。基本工资是员工工资收入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公司上一年度的工资、福利总成本占业务收入的平均百分比越高、基本工资的年度增幅越大、公司每次统一调整基本工资的总平均增幅越大,对员工越有利。问卷的统计结果显示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上一年度的工资、福利总成本占业务收入的平均百分比为23.22%,而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只有20.80%。但是,开展和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员工基本工资占员工工资收入的平均百分比以及每次统一调整基本工资的总平均增幅几乎没有差别(如表1所示)。其二,调整基本工资的频率。如果把企业调整基本工资的频率分为半年、一年、两年、三年和其他五种类型,问卷统计结果显示:不论是开展了集体协商的企业,还是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调整基本工资的频率集中在一年,都超过了50%(如表2所示)。这说明,企业和职工都倾向于一年调整一次工资。

从某种程度而言,协商谈判的水平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有多少企业参与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涵盖率达到了多少固然是衡量集体协商推广程度的标准之一,但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保障,集体协商的真正目的是在承认冲突的前提下,建立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共同决策的机制。

(四)集体协商结构的“分散化”

集体协商的结构是指集体合同覆盖和影响的雇主与雇员的范围。集体合同覆盖和影响的雇主与雇员的范围越大,集体协商的结构越“集中化”;相反,集体合同覆盖和影响的雇主与雇员的范围越小,集体协商的结构越“分散化”。我国集体协商的结构具有典型的“分散化”特点,集体协商主要是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进行的,只覆盖和影响到单位内部的雇主和雇员。我国集体协商结构的“分散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层面集体协商的快速发展;二是行业层面集体协商日趋削弱。

首先是企业层面集体协商的快速发展。1992年颁布的《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之后,我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始在企业获得快速发展。如图4所示,2003年之前,我国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总体呈现了波浪式前进的态势。自1992年至2002年的10年期间,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虽然已经由81904个增加到了308608个,但是发展的过程起起伏伏,1995年、1997年、1999年和2002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回落。

图4 历年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资料来源:1993—1008年《中国工会统计年鉴》

自2003年开始,我国集体谈判的发展呈现了快速前进的态势。2007年,我国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已达到722828个。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特别规定一章中设立专节规定了集体合同制度。之后,我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获得了更为迅速的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124.70万份,覆盖企业211.21万个,覆盖职工16196.42万人。

其次是行业层面集体协商日趋削弱。我国行业层面集体谈判的发展并不顺利。中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大多集中于企业一级,十分分散,行业层面的集体谈判日趋薄弱。如表3所示,自2002至2006年,中国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的企业数逐年递减,由219115个减少为137620个;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的职工人数也逐年递减,由12602027人减少为10638388人。

(五)企业工会的作用不明显

企业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作用还有待加强。问卷显示,建立和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协商覆盖率几乎一致。这说明,企业工会作为员工利益的代表和集体协商制度的推动者,其在集体协商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同时,在开展了集体协商的单位,企业工会的实际代表作用也让员工不满意,这是集体协商实效难以提高的基础性障碍。

一般认为,企业工会建立情况肯定会对企业是否开展集体协商产生一定的影响。关于企业工会的建立情况,问卷设计了两个问题:一是企业是否成立工会;二是企业工会会员所占的比例。调研结果显示:在126个开展了集体协商的企业中,有123个企业建立了工会;建立工会的企业数占总企业数量的97.62%,会员占员工的平均比例为94.99%。在48个开展了集体协商的企业中,有45个企业建立了工会;建立工会的企业数占总企业数量的93.75%,会员占员工的平均比例为91.15%,如表4所示。可见企业工会的建立情况对企业是否开展集体协商的影响并不大。

新世纪,在政府及工会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的集体协商获得了快速发展,说明我国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已经开始向“集体调整”模式的转型。但是,就目前中国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而言,还是以“个别调整”作为基本形态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向“集体调整”模式的转型还处于初始阶段。这是因为,虽然我国的集体协商在形式上看起来似乎获得了快速发展,但集体协商的实际推行状况仍然困难重重,还面临诸多现实障碍,集体协商的实际效果还不尽人意。集体协商推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集体协商的内容相对单一,集体协商流于形式,企业工会的作用还有待加强,集体谈判结构的分散化,等等。除了微观层面的因素外,从宏观层面来讲,主要原因是集体协商法律法规的低层次和不完备、政府“自上而下”的推进方式存在缺陷、工会还存在着一些体制性障碍。

[收稿日期]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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