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制度分析框架的比较分析_制度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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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306(2005)03-0045-08

一、对经济学史上几个主要制度分析框架的理论回顾

(一)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政治经济学及其理论框架

通常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只包括马克思在《资本论》(马克思,1975)等文献中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批判性分析,但马克思的这一分析是以其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唯物史观中关于经济制度及其变迁的一般性分析和解释实际上可视为马克思的广义的政治经济学。马克思及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0~85页。)一般被认为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创立的标志,在这篇未能完全保存下来的著作中,他们提出了自己的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这一理论框架在他们后来的一系列著作中又不断得到完善。最简单地说,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可概括如下:

生产力→交往形式(即生产关系)→社会上层建筑

在这一框架中,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并推动生产关系的变化,而生产关系的变化又进一步引起上层建筑的变化。可见,在这里,制度变迁特别是经济制度的变迁本质上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的,而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的发展是不会中止的。

此外,马克思还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社会基本矛盾往往要通过阶级斗争来解决,即通过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阶级与代表旧生产关系的统治阶级之间的斗争,最终前者战胜后者,夺取国家政权,从而使新的生产关系的主导地位得以确立。因此人类大的制度变迁的过程往往伴随着阶级之间的暴力冲突。

(二)以凡勃伦、康芒斯等为代表的美国旧制度经济学及其理论框架

虽然凡勃伦与康芒斯都是美国旧制度经济学的两个最主要的代表,但他们对制度研究的侧重点颇为不同,而且所提出的分析框架也有所差别。凡勃伦(1981)倾向于从社会惯例的角度来理解制度,他将制度定义为一种广泛流行的思想习惯。同时他还在生存竞争的进化论框架下解释制度的变迁,即制度的变迁实质上是一个自然竞争和淘汰的过程,当物质环境改变时,人们的思想习惯也要改变,那些因顺应环境变化而保留下来的思想习惯就构成了明天的制度,而这物质环境的变化其中主要是由技术变化所引起。

康芒斯(1981)则倾向于将制度理解为控制个人行动的集体行动,而个人力量的软弱性也使其需要依赖于一定的集体并通过集体行动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同时康芒斯还将人们之间利益的冲突作为自己的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在他看来,资源的稀缺引起了组织内成员之间利益的冲突,这种利益的冲突导致制度的变迁以消除冲突,此外,新的经济环境及经济增长均会对组织提出新的挑战,也导致组织内部的制度变迁以作出回应。

旧制度经济学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处于消沉状态,直至五十年代才由加尔布雷思重新加以振兴,被称为后制度经济学派(Neoinstitutionalism),加尔布雷思(1980)主要关注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权力结构的演变,如企业权力向技术结构阶层的转移、消费者主权向生产者主权的转变以及计划体系(由少数大公司组成)与市场体系(由众多小企业组成)并存的“二元体系”的出现等等,出现这些重大的制度变迁的背景原因在于工业技术的迅猛发展。他还从他关于权力结构演变的分析出发提出了结构改革方面的一系列主张。

(三)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及其理论框架

如果很广义地界定新制度经济学,那么可以把所有试图以新古典基本框架来分析经济制度本质及其变迁的经济学家都归入新制度经济学派,而其中当然以科斯与诺斯较具代表性。科斯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创始人,其关于企业性质与社会成本的两篇论文(Coase,1937;科斯,1991)提出了新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范畴——交易费用,这一概念的引入为新制度经济学解释制度的本质及制度的变迁提供了最为重要的工具。

与旧制度经济学不同,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研究大多是一种对制度的分散研究,即对一些个别的具体类型的制度进行单独研究,一般都是将周围的制度环境(一般都是市场经济制度环境)视为既定,然后集中探讨某一具体类型的组织及其制度如产权、法律、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等的形成与变迁在降低交易费用方面的性质,除诺斯以外,很少有人企图对大的制度变迁进行综合研究。

诺斯通过其对经济史的经济学分析试图提出一个解释人类大的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框架,这一框架由三个相互联系和支撑的基本理论所构成(诺斯,1994):

产权理论。不同的产权形式对交换当事人而言有着不同的效率,因为其所导致的交易费用是不同的,因此,不同的产权形式其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是不一样的。而有效率的产权应是竞争和排他性的,这就要求对产权进行明确界定。

国家理论。产权的界定与实施需要国家的参与,因为国家作为一个具有合法暴力和自然垄断性质的主体,其具有确立和保护产权的优势地位及提供界定产权基本规则的规模经济性。国家的形成其性质决定于暴力潜能的分配,它决定了是契约型国家还是掠夺型国家的出现。

意识形态理论。产权的充分界定和实施要花费巨大的成本,有时甚至超过收益,这时需要通过意识形态的力量来克服人们的“搭便车”问题,以降低交易费用,而意识形态对接受的个体而言则具有使决策简单明了的节约作用。

(四)以布坎南、塔洛克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及其理论框架

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框架本质上仍是新古典的,但是,公共选择理论其特点在于:它以政治活动为研究对象;它主张以交易过程及其秩序而不是资源优化配置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布坎南,1988a,第18-23页)。《同意的计算》(布坎南、塔洛克,2000)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性著作,这部著作对各种公共选择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以判断不同选举制度的优劣,并说明选择不同的共同规则就会形成不同的政治制度,进而决定了不同的社会财富分配。一般认为,布坎南等人的分析框架较为强调制度形成及变迁过程中理性设计的作用,这与哈耶克对制度变迁的自发演进论的解释明显相异。

实际上在公共选择理论中真正对解释制度变迁具有广泛深刻启发意义还要算是曼瑟尔·奥尔森关于集体行动与利益集团的一系列研究(奥尔森,1995,1999)。奥尔森指出,由于集团成员的搭便车动机的存在,大规模集团往往不如小规模集团那么容易组织起集体行动,大规模集团必须依赖“选择性刺激手段”的奖惩作用才能有效地组织起集体行动。以这一“集体行动的逻辑”为基础,奥尔森进一步分析了利益集团在社会变迁及国家兴衰中的作用,他认为,利益集团的活动会降低社会效率和总收入,并使政治生活中的分歧加剧。一国的公共政策的形成及演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利益集团院外活动的影响,一国经济的衰弱与强盛也与利益集团其势力的强弱有内在的因果联系。

(五)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的演进经济学及其理论框架

试图用自发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或演进的观点来解释各类制度的变迁,除了以哈耶克(1997)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之外,还包括所谓的新熊彼特学派,如纳尔逊和温特(1997)。但相比较而言,后者主要局限于分析市场经济制度下企业的兴衰与行业的演变,而哈耶克则试图从更一般的意义上分析制度的变迁。哈耶克从人的理性有限性出发,坚持认为制度的变迁不是人为的有意识的理性设计的结果,而是无数个体及人群之间互动博弈所形成的自发演化过程的结果,在这种自发演化的过程中,一方面过去制度与规则中较为适应的部分得以保留,不适应的部分得以修正或淘汰,从而形成一种渐进演化;另一方面,在互动博弈中,个体及人群之间实现了信息与知识的充分交流与共享,从而进一步促进制度的演进。而由少数人依靠理性来为社会设计的制度,要么是对大多数的强制,要么是难以实现的“乌托邦”,最终都难免失败,他由此还进一步提出,要使上述自由“扩展秩序”得以顺利演进,就必须确保个人的自由,即确保个人的自主选择和自主行动。

二、对几个主要制度分析框架的比较分析

我们这里的比较分析所依据的原始文本就是上小节在概述各理论框架时所引用和注明的代表性文献,以下的比较分析拟分五个基本的维度来展开。

(一)所关注的制度变迁的层次与范围:被解释变量范围的不同限定

规范、制约和影响人类行为的制度,其本身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大系统,较为基本层次的制度为次一层次的制度的变迁提供了基本背景,而前者本身的变迁又是在更为基本层次的制度背景下层开的。

具体而言,旧制度经济学中的康芒斯和作为旧制度经济之复兴的整个后制度学派(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大多数代表人物(除诺斯以外),还有公共选择理论的大多数代表人物(可能要除奥尔森以外),他们大多所关注的是市场经济制度背景下的更具体层次的制度变迁。因此,上述这些理论框架只是以较小时空范围、较为具体层次的特定制度变迁为适用对象,要运用这些理论框架解释大范围的基本层次的制度变迁,则必须要对这些理论框架进行根本改造和补充,例如当诺斯试图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即交易成本的分析框架)来分析大范围的基本层次的制度变迁时,立即发现新古典框架的局限性,而不得不另外引入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以作修正和补充(诺斯,1994)。

相反,马克思的理论体系、旧制度经济学中凡勃伦的制度研究、新制度经济学中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以及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演进经济学,这些理论都明显地表现出试图分析和解释大范围基本层次制度变迁的雄心。相比较而言,凡勃伦所研究的制度其含义最为广泛,因为他将风俗、社会惯例乃至人们的思想习惯等这类非常广义的制度均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正因为如此,最终他的研究结果所展现出的理论内涵也最为粗简和不严谨,但其中又确实包含着丰富的极具启发性的洞见以及众多具有巨大发挥空间的理论生长点。另一方面,哈耶克对制度变迁的自发演进论的解释似乎也试图涵盖人类制度变迁的一般情形,但他所谓“人类扩展秩序”自然演进的制度变迁观,可能更多地是来源于他对于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变迁的实际观察,对于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以前的、与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形成鲜明对立的强制经济制度,对于大的制度变迁中往往相伴随的激烈的暴力冲突过这显然不是渐进的自发演进过程,哈耶克并没有给予作为一个一般制度变迁理论所必要的关注,而对于向计划经济转型这一上世纪最为重大的制度变迁,他更是视其为不可思议的非理性的产物。显然,由于视野的过分集中以及意识形态信念的介入过深,哈耶克的分析框架也许提供了对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和自由主义理念的最为卓越的辩护,但要作为一个普遍解释人类大的制度变迁的理论,它显得既过于空泛也过于片面。

而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主要旨在解释人类历史上几次大的往往伴随着阶级冲突的制度变迁,即不同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及相应的政治制度之间的变迁,如奴隶社会制度向封建社会制度、封建社会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的变迁,由于被解释对象的界定明确,所以马克思的框架往往能给出一些深刻而具说服力的分析。相对而言,诺斯的解释对象就不那么很清晰明确,一方面,他似乎想解释人类全部经济史中的各层次的制度变迁,另一方面,由于受他的产权与交易费用的工具的局限,他对于大的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的暴力冲突过程又未能给予充分关注与有效解释。

(二)对制度变迁根源考察的深度与广度:解释变量范围的不同限定

要完全地穷尽制度变迁的原因,这似乎不是科学研究的目的,至少不是一开始研究的目标。一开始的研究应该是确定制度变迁的主要的、关键的或者说具有决定意义的原因,因此这里就涉及到“解释变量”的选择或范围确定的问题。大致说来,在对制度变迁根源的考察中,存在着两种对解释变量范围的确定。

一种是纯“经济学”的解释,即只限定于从经济的因素来解释制度的变迁,因此这种解释一般从影响经济活动的外生变量的变化入手说明经济活动背景的变化,如人口的变化、技术的进步等导致资源相对稀缺性、规模经济性或分工水平等经济背景的变化,另一方面又认为这种经济背景的变化发生到一定程度会诱致经济制度的变迁,狭义而言,即是指各经济利益在新的经济背景下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共同自发地选择新的制度,以实现帕累托改进,广义而言,还包括在新的经济背景下不适应的制度逐渐被淘汰,较适应的新的制度逐渐确立和巩固。因此这种纯“经济”的解释实际上将所有制度变迁看成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或者说这种解释只是用于解释诱致性制度变迁。一般来说,新制度经济学派中大多数解释制度变迁的文献、哈耶克关于制度变迁的演进论分析框架,甚至还有旧制度经济学凡勃伦的制度研究,基本上都主要是对制度及变迁持一种纯“经济”的解释。

还有一种是“政治经济学”的解释,即不仅从经济的因素,还从非经济的因素来解释经济制度的变迁,这里的非经济因素主要指政治权力结构的变化以及意识形态的因素。坚持对制度进行这种“政治经济学”解释或具有这种解释的明显倾向的,大致包括: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政治经济学、旧制度经济学中的康芒斯与后制度经济学的制度解释、新制度经济学中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特别是奥尔森的利益集团理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诺斯不仅在原有的新古典纯“经济”解释框架中引入了国家理论及意识形态理论以形成自己的解释框架,而且对给他以多方面启发的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解释框架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诺斯,1994,第68页)。

(三)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不同的研究方法论

根据我们对各种解释制度变迁的理论的解析,可以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区别简单地概括为:在分析制度变迁时,是从个体出发解释整体还是从整体出发解释个体(汪立鑫,2002b);是从利益群体的集体行动出发还是从基于自利动机的个体行为出发来解释制度的变迁,即解释制度变迁最佳的分析基本单元是个体还是作为集体的利益群体。

依据这里简化的标准,大致可以认为,在前述有关分析制度变迁的主要理论框架中,马克思的框架、旧制度经济学与后制度经济学的框架基本上体现了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倾向,如马克思坚持从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来认识人的本质、坚持以阶级利益而不是个体利益作为其制度分析的基本单位,还有旧制度经济学中的凡勃伦坚持以大多数所认同的社会惯例作为自己制度分析的基本元素、康芒斯强调集体行动对个体行动的控制,以及后制度经济学代表加尔布雷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同利益群体间权力结构的变化的关注,等等,无不体现了对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偏爱。而新制度经济学的框架、公共选择理论框架以及哈耶克的演进论框架则明显体现了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倾向,即使是基本属于新制度学派的诺斯的理论框架,由于引入了意识形态对个体自利动机的改变,使其研究方法论具有了一些整体主义的因素,因为意识形态体现了一种非个人的社会力量,但就整体而言,诺斯框架所体现的方法论的主体仍是个体主义的。

(四)关于个体行为基本假定的不同

一般而言,在前述的各种解释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中,凡是倾向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对个体行为也就基本持经济人的假定,即认为个体行为的最终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不仅表明个体均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性”的动机,而个体的行为均受这一自利动机的根本性驱动,同时还内含了理性人的假定,即人有充分的理性完成为追求最大化利益所需的各种分析、计算和判断。显然,方法论个体主义与经济人假定有着基本的内在联系,因为既然个人的行为始终受内在的自利动机的支配,外在的社会变迁并不能改变这一动机,那么需要的是从个体的自利动机及行为出发去解释社会的变迁,而不是从社会的变迁出发去解释个人的动机和行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哈耶克为代表的演进经济学似乎是个例外,他的分析框架所坚持的是一种鲜明的个体主义方法论,而且这与他的自由主义哲学与政治理念相契合,但另一方面他却反对对个人行为的理性经济人假定,在他看来,个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因而并不具备在每种复杂情境中用最优方式解决问题的理性能力,这样个人就利用规则来弥补自己理性的不足,因此,人是追求目的的动物的同时,也是遵循规则的动物。这种对入的行为的类似“社会人”的假定显然与其关于制度变迁的演进主义观点相契合。

另一方面,前述解释制度变迁的各个理论框架中凡是倾向于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对个体行为则就基本持一种“社会人”的假定,即认为个体行为动机受到风俗惯例、文化背景、所处社会关系等社会因素的强烈影响,个体还遵循一定的社会规则而不是一个完全的机会主义者,因此个体的行为远不是简单的最大化模型所能概括,个体并不是一个理性经济人,而是一个社会文化人和有限理性入。显然,对个体行为的这一“社会人”假定在逻辑上必然要求在研究方法论上坚持整体主义。

(五)关于制度与技术之间关系的不同假定

对制度与技术之间关系进行了系统讨论并提出了明确的有代表性观点的是马克思和诺斯,他们的观点刚好相反。马克思始终强调技术进步与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即经济制度变迁的决定作用,当然他也承认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即促进和阻碍的作用,但他认为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是第一位的,生产力始终会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最终会打破不适应的经济制度。而诺斯则指责马克思未能深入说明技术进步及生产力发展本身背后的动力,而且他还认为马克思过分强调技术的代价就是忽视了另一个社会变迁的原动力即人口的变化(诺斯,1994,第68页)。由此他提出他对于制度与技术关系的看法,与马克思相反,他始终强调制度变迁相对于技术进步而言更为基础的地位,正是制度决定了技术进步的实际速率和一个经济的实际绩效,另一方面,他也承认技术进步对制度变迁的重要影响作用,但他认为历史上大的制度变迁的原动力则在于人口的重大变化,这一变化改变了人口与资源的比例,也就是使资源稀缺性增加,从而对经济制度效率的改进形成压力,促使经济制度向效率更高的方向变迁。

三、结论与展望

至此,关于经济学史上解释制度变迁的主要的几个理论框架,我们分5个维度对它们完成了初步的比较分析,这些比较分析的结果可以用本文的附表来总结。

那么按照上述的分析维度,制度分析框架的进一步发展方向应该是什么呢?汪立鑫(2002a)曾基于理论的发展逻辑对此进行过探讨,其探讨的初步结论与制度变迁研究领域实际的研究趋势也基本一致。这一趋势和方向就是:对制度变迁由简单诉诸于纯经济因素的解释向更为复杂的“政治经济学”的解释的扩展;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方法的有机统一;用社会文化人和有限理性人的假定对完全理性经济人假定进行修正和补充;以及对于制度与技术关系持一种相互动态作用观。

制度变迁的几个分析框架的系统比较

注:表中A、B值的定义是,所考察制度变迁的范围:A-大范围基本层次的制度变迁,B-小范围具体层次的制度变迁。解释变量的范围:A-“政治经济学”的解释,B-纯“经济学”的解释。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A-个体主义,B-整体主义。经济人或社会人的假定:A-经济人假定,B-社会人假定。技术进步与制度变迁的关系:A-技术进步决定制度变迁,B-制度变迁决定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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