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福利商品_社会论文

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福利商品_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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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045

本文拟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福利商品作一论述,以祈同行方家指教。

“福利商品”论题的提出

“福利商品”论题是依循下列顺序的思路提出来的。

(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马克思),“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列宁),“资本主义最单纯的因素——商品”(毛泽东)。马克思、列宁、毛泽东以不同的表述方式,说出了同一个事实:资本主义的最单纯的因素是商品。

(二)然而,社会主义实践表明:社会主义的最单纯的因素也是商品。

(三)面对上述事实,人们要问:这两种商品(亦即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是不是相同的?

(四)不少人认为这两种商品是相同的,可真的相同的话,就会出现下列问题: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是相同的,就意味着说,在最单纯的因素上、在最基本的层次上、在“经济的细胞形式”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相同的。这么一来,社会主义岂不等同于资本主义了?须知,“在最单纯的因素上、在最基本的层次上、在经济的细胞形式上”的相同,就是根本意义上的相同,就是等同!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在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商品体现着私人生产者之间的由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所决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这种关系发展到资本主义时就成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的关系。如果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是相同的,就意味着说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也体现着“私人生产者之间的由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所决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体现着“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的关系”,这么一来,岂不大谬?!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常识还告诉我们,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内部,包含着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胚芽。如果说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是相同的,那就意味着说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内部也包含着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胚芽。这也是大谬之至!

(五)也有一些人看出上述“相同”论的问题,而提出这么一种观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是商品的共性(具有价值,可交换)与它专有的特性(体现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的关系等)的统一,我们只从商品的共性(具有价值,可交换)上使用商品的概念就行了。”如果这种观点能够成立,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就成了只有共性而无特性的东西。这能讲得通吗?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特性(个性)的统一。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却只有共性,没有特性,这岂不又是大谬!

显然,社会主义的生活实践告诉我们:(1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都是商品,这是两者的共同之处,表现为两者都具有商品的共性;(2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也有不同之处,表现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有跟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绝不相同的特性;(3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的特性是体现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创造幸福、福利的社会生产关系。就因为如此,就其本质而言,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是有自己特性的,因而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并不相同的商品——福利商品。也因为如此,“福利商品”论题就呈现在我们的面前了。

“福利商品”的概念成立的依据

“福利商品”概念成立的理论依据有二:

(一)社会主义的理想(社会主义的目的)与社会主义的现实(以及发展社会主义的手段)应该是统一的。关于社会主义的理想(社会主义的目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这样认为的:通过社会生产,“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恩格斯),“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充分福利”(列宁),“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毛泽东),“为了人民群众的福利”(周恩来),“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邓小平),“要为人民谋福利”(江泽民)。总之,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的理想、目的就是要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亦即要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至于社会主义的现实,最基本的一点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庞大的商品堆积”仍然存在,仍然是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从这种现实出发,要发展社会主义必须通过商品生产、商品经济,以及商品经济的运行方式——市场经济,与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手段。

社会主义的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福利、为社会全体成员谋福利的理想、目的,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商品的现实,以商品生产、商品经济及其运行方式市场经济为发展社会主义的手段是应该也可以统一的。这种统一的标志就是将商品生产、商品经济及其运行方式市场经济变成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福利,为社会全体成员谋福利的手段,在所生产出来的商品上面打上鲜明的“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福利,为社会全体成员谋福利”的痕记,使其成为凝结着“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的商品——福利商品[1]。上述统一标志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目的是吻合的。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就讲过:“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在价值形成过程中也创造新价值,这种新价值已经不反映剥削关系,它只形成为劳动者利益服务的各种形式的收入:以工资和工分形式归劳动者作为劳动报酬,用于个人消费;以税金、利润、公积金形式归国家和企业支配,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后者也是直接或间接用来为劳动者谋福利的”[2] (着重号为引者加,下同)。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与“为劳动者利益服务”、“为劳动者谋福利”紧密相关的,是要“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的,其产品必然成为凝结“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的商品,即福利商品。

(二)社会主义经济作为介于共产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中间阶段”经济,必然融合两者的特点。关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特点,马克思认为是商品交换,与此相联,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关于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亦即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根本特点,马克思认为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3]。 与之相联,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财富不是表现为“商品堆积”,而是表现为“自由时间”,即“除了耗费在直接生产上面的时间以外,每一个个人和整个社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4]。就因为如此, 共产主义的生产目的是“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为整个社会和社会的每个成员创造大量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即为个人发展充分的生产力,因而也为社会发展充分的生产力创造广阔余地)”[5]。显然,在马克思的眼中, 共产主义经济的根本特点就是创造自由时间,共产主义经济就是自由时间经济。

讲到中间阶段时,恩格斯精辟地指出,“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转移”,正因为如此,对于中间阶段,辩证的思维方法“不知道什么严格的界线,不知道什么普遍绝对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转移,除了‘非此即彼!’,又在恰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使对立通过中介相联系”[6]。 社会主义经济(即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作为共产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中间阶段”经济、“中间环节”经济,必然象著名的中间类型动物始祖鸟兼有、融合爬行类和鸟类的特点一样,兼有、融合共产主义经济的创造自由时间的特点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商品交换的特点。与之相应,社会主义的社会财富也兼有共产主义社会财富的自由时间和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商品,并使二者融合。这种融合的结果,就是福利商品的诞生(福利+商品=福利商品)。说到这里,人们可能会纳闷:自由时间和商品的融合(自由时间+商品)怎么会变成福利与商品的融合(福利+商品)?理由很简单,作为人类进步、现代文明标志的自由时间(亦即闲暇)是福利的重要内容,使福利与商品相融合(福利+商品)就意味着使自由时间与商品相融合(自由时间+商品)。关于自由时间(闲暇)是福利的重要内容的问题,我们在下文还要讲到。

“福利商品”的涵义

在揭示福利商品的涵义之前,应从新的角度对“福利”、“商品”的涵义作点说明。

(一)福利。所谓“福利”就是“幸福利益”,“从广义上说几乎包括人民所享受的一切物质待遇”[7]。福利经济学告诉人们, 福利不仅包括国民收入增加的内容,还包括生活质量提高、闲暇增加(即自由时间、自由支配时间增加)等内容。因为生活质量所涉及到的自然方面的内容(如环境污染的消除,生活条件的美化)、社会方面内容(如社会文化服务的方便,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等),都关乎人们的切身利益,所以,经济学家们认为,“人们的生活质量是福利的一项重要的内容,生活质量的高低是衡量福利大小时所应当被考虑的重要指标”[8]。 闲暇(自由时间、自由支配时间)的增加,以及对它的有效支配,则是生活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因为“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的特性”(马克思),缩短工时,增加能进行“自由自觉活动”的闲暇时间,早已成为超越国家所有制性质的社会进步和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而且,“在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人们在时间与金钱的选择中,将更多地考虑时间,而较少地考虑金钱”[9],因而, 闲暇(自由时间)的增加和有效使用是福利的非常重要的内容。

必须指出,“福利”是个动态的概念。因为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生产发展水平下的福利是不同的,人们追求的社会福利也有高标准和低标准之分,而“最低标准是要求生活上的基本保障,要求在经济上和社会上的平等权利”[10]。最低标准的福利要求满足后,人们又会根据生产发展水平的提高,要求更高标准的福利。正因为如此,厉以宁教授认为“用‘福利合理’一词作为‘福利公平’的替代语,也许更为妥当,而且也容易与效率之间相互协调”[11]。也正因为如此,社会保障是社会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商品。福利商品也是商品,它具有商品的共性、一般性:可交换性,以及与之相关的交换价值。然而,由于福利商品里的福利因素(亦即“为社会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因素)的抵御、抑制作用(亦即“不让商品生产产生的增殖为资本所掠取而成为剩余价值”的作用),生产这种商品而出现的新增价值就不会成为剩余价值而落入私人的腰包,相反,它将成为造福价值而为社会全体成员所拥有。这么一来,商品因素里的“体现私人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包含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胚芽”的性质,就会从能够规定商品因素性质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转化为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也就因为如此,福利商品里的商品因素一般不再“体现私人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也不再“包含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胚芽”。

对构成福利商品的“福利”、“商品”作了一定的考察之后,我们就要说,福利商品是这样的一种产品,它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能以它的自然属性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如粮食能够充饥,衣服可以御寒,房屋能够供人居住等等,而且具有交换价值和价值,可以同时按极不相同的比例,同许多其他产品(商品)相交换。因此,福利商品是商品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一切商品都具有的可交换特性。不过,一般来说,它不再体现私人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也不再包含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胚芽。

然而,福利商品决不只是为使用和交换而存在,它还负担着一个重要的使命,具有一种重要的职能,这就是给人们带来幸福利益,带来福利。换句话说,在它的身上,凝结着劳动生产者“为人民谋幸福”(《东方红》)、“创造人类的幸福”(《国际歌》)的生产目的、愿望和热情。因此,它又具有福利因素,具有包括国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高、闲暇(自由时间)增多等等在内的福利因素。

显然,福利商品是福利和商品在最基本层次上的结合体、统一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天天见到、用到的商品,就其本质而言都是“福利商品”这么一种“福利”与“商品”的结合体。在这个结合体中,“福利”与“商品”这两种因素是相互渗透、紧密结合、凝成一体的。正因为相互渗透、紧密结合、凝成一体,所以,从商品的角度看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是凝结着“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的商品,是能给社会全体成员带来福利的商品——福利商品;从福利的角度看问题,社会主义下的福利不是那种“从生包到死”的福利,而是带着商品色彩的福利,通过商品生产、商品经济及其运行方式市场经济带来的福利——商品福利。由此出发,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就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划清了界线: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是给社会全体成员带来福利的商品;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是给资本家带来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商品。与这种“划清界线”相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福利也与西方“福利经济学”、“福利国家论”所说的福利划清了界线: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全体成年成员生产出来的福利,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福利,离开商品生产、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福利就难以为继;西方“福利经济学”、“福利国家论”所说的“福利”,亦即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是工人为资本家劳动之后从政府得到的一种弥补,这种“弥补”性质的福利是与生产相脱钩的。这种脱钩必然会在保护了极少数大资本家之后,又给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带来称之为“福利病”的沉重负担。

“福利商品”二因素

像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商品二因素一样,福利商品也具有福利和商品的福利商品二因素。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福利商品二因素的关系、成因。

(一)福利商品二因素的关系。福利商品中的福利因素和商品因素是对立统一的。

1.福利商品中的福利因素和商品因素是对立的。这种对立性表现为:一切福利商品,对其生产者不具有福利性,不能满足他的福利要求(对生产者自己具有福利性,能够满足他的福利要求的产品,只是福利品,而不是福利商品),对其购买者才具有福利性,才能满足他的福利要求。这也意味着说,生产者要是给自己实现了福利性,就不能拿出去交换,实现其商品性;而要实现其商品性,就得放弃福利性。

2.福利商品中的福利因素和商品因素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性表现为三:

第一,福利商品跟商品一样,因为其中具有使用价值,能够为人们所使用,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精神生活需要,就能够满足人们的福利要求,成为人们的福利的承载者。显然,福利商品中的使用价值作为一种纽带,把福利商品中的“福利”因素、“商品”因素联系起来,统一起来。

第二,福利商品跟商品一样,因为其中具有价值(即“商品价值),耗费在福利商品生产中的特殊的抽象劳动——造福劳动才能跟它(即价值)相结合,在生产和创造价值的道路上生产出新的特殊的价值——造福价值(或福利价值),成为凝结“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而为全社会所承认,可以互相交换的东西。总之,福利商品中的价值因为与造福劳动相结合,成为造福价值,就可以作为另外一种纽带,把福利商品中的福利因素、商品因素联系起来,统一起来。

第三,在福利商品内,福利因素和商品因素这两个对立面是“相互渗透”[12]的。“相互渗透”的结果就是“福利商品化”和“商品福利化”的出现。所谓“福利商品化”,指的是:(1 )福利要求一般都是通过商品的形式来满足,这是人们日常见到的现象。(2 )社会成员的福利要通过社会成员的商品生产来实现,而不是像某些西方国家那样,通过政府的提供(即“私人企业生产物质产品,而政府则提供越来越多的提高文明和文化水准所不可或缺的社会服务和设施”)来实现。总而言之,“福利商品化”意味着福利的提高与商品生产的状况(因而也与整个商品经济及其运行方式市场经济的状况)紧紧相连。所谓“商品福利化”,指的是:(1)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是用来满足、 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的手段,而不再是剥削阶级用来攫取劳动者血汗成果、攫取利润的手段。(2 )商品生产以能否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为转移,有利于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的商品,亦即福利商品就生产;于民无福无利的商品,甚或危害人民的商品(如海洛英、冰毒之类毒品),亦即不能保证,甚或危害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的商品就不能生产。显而易见,通过“福利商品化”和“商品福利化”,福利因素、商品因素相互渗透而紧紧地统一在一起。

(二)福利商品二因素的成因。福利商品二因素是由生产福利商品的社会主义劳动——自主劳动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人成为当家作主的自主劳动者,劳动的社会主义形式是自主劳动”[13]。正因为社会主义劳动是自主劳动,所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当家作主的劳动者,可以自主地把社会必要劳动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为维持社会的生存、发展而必须进行的劳动(简称“维社劳动”)。另外一个方面是为创造社会福利而必须进行的劳动(简称“造福劳动”)。所谓维持社会的生存、发展的劳动(维社劳动),指的是为维持社会政治、经济、管理等社会事务性活动的进行,以及为对人们的各种社会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使这个社会具有稳定正常的社会秩序与安全而付出的劳动。“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14],就是这种劳动所供给的。所谓“造福劳动”,指的是为社会全体成员创造福利的劳动,或者说,为创造社会福利而进行的劳动。在社会总产品中,“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以及“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15],就是由造福劳动提供的。包括社会保障体系在内的社会福利体系是由造福劳动的支持而建立起来的。

造福劳动之所以能够进行,主要的原因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成了能够当家作主的自主劳动者,既然能够当家作主,他就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来为包括自己在内的社会成员谋福利。或者说,社会主义社会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社会,它就能够将一部分社会必要劳动用来为社会全体成员谋福利。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必要劳动是包含有造福劳动的劳动。因而,作为社会必要劳动的产物的社会必要价值,就成为包含有造福价值的价值;作为社会必要劳动产品形式的商品,就成了包含有福利因素的商品,即福利商品。

“福利商品”的性质

福利商品具有福利性与商品性相统一、抽象性与具体性相统一、固定性与变易性相统一等性质。

(一)福利性与商品性相统一。此性质来源于福利商品二因素,指的是,在福利商品上面,既具有一般商品所没有的福利性,又具有一般商品所具有的商品性。所谓具有福利性,说的是这种商品的生产能够给社会全体成员带来幸福利益。所谓具有商品性,讲的是福利商品具有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而产生,在资本主义社会得到极大发展的商品所具有的性质,包括具有商品的自然属性——使用价值,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

(二)抽象性与具体性相统一。福利商品的抽象性,指的是生产福利商品能促进社会成员福利提高的性质,这种性质来源于一种特殊的抽象劳动——造福抽象劳动(即我们在上文提到过的“造福劳动”)。造福抽象劳动跟一般的抽象劳动一样,都是人的脑髓、肌肉、神经、手等等在生产中的耗费,都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都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但是,这种一般人类劳动有一个特点,这个特点就是能够给社会成员带来幸福利益,促进社会成员的福利的提高。因此,这种造福抽象劳动就是能促进社会成员福利提高的一般人类劳动。与造福抽象劳动相联的,或者说,由造福抽象劳动决定的福利商品的性质,就是能够提高社会成员福利的抽象性。之所以说“提高社会成员福利”的性质是抽象的,是因为这种提高可以通过理性察觉到、认识到,但是,不可能被人们摸到、见到、具体经验到。福利商品的具体性,指的是福利商品具有各种各样的具体形态,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各样的具体需要。福利商品的这种具体性,来源于生产福利商品的各种具体劳动。这种种具体劳动,指的是劳动目的、操作方法、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和生产结果各不相同的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显然,福利商品的抽象性与福利商品的具体性相结合,就形成福利商品的抽象性与具体性相统一的性质,使福利商品既具有抽象性(在“保证社会成员的福利”的意义上),又具有具体性(使福利商品以多种多样的具体形态出现在人们面前)。

(三)固定性与变易性相统一。福利商品的固定性指的是,因为福利商品里含有福利因素,打上了“谋求社会成员的福利”,“保证社会成员的福利”的痕记,所以,它的凝结着“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的本质是固定的,不会改变的。如若改变,它就是一般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了,不是福利商品了。福利商品的变易性则指的是,由于社会福利的状况是受到生产发展水平的制约的,由于社会福利的标准是会根据生产发展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福利商品的地位、状况(如是什么标准、什么水平上的福利商品)是会变化的。我们不是说“温饱”、“小康”、“小康生活更加宽裕”、“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吗?这些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的福利商品的地位、状况是不可能相同的,它们的“含金量”总是在发展变化着的。必须强调的是,福利商品的本质的固定性与福利商品的地位、状况的变易性是紧紧地统一在一起的。就因为如此,福利商品总是“一身而二任”地既具有福利商品的本质上的固定性,又具有福利商品的地位、状况上的变易性。

综观全文,人们可以知道,正是社会主义的生活实践给我们提出了“福利商品”的论题;正是社会主义的目的和社会主义的现实(以及发展社会主义的手段)的必然统一,以及共产主义经济特点和资本主义经济特点在作为“中间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必然融合,成为了“福利商品”概念成立的依据;这种福利商品是福利和商品在最基本层次上的结合体、统一体;它像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价值二因素一样,具有产生于社会主义劳动(自主劳动)的对立统一的福利、商品二因素;在福利商品二因素的基础上,它还具有福利性与商品性相统一、抽象性与具体性相统一、固定性与变易性相统一等性质。福利商品的内涵使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就其本质而言,就是福利商品;与商品(即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包含着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胚芽一样,福利商品(即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也包含着社会主义一切矛盾的胚芽;“与分析商品”是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一样,“分析福利商品”也将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逻辑起点。然而,对这个问题的论述,已经是本文续篇的任务了。

注释:

1 肖君和集.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2.188

2 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1.104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108

4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19,221

6 1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8,259

7 中央广播电台理论部.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196

8 9 厉以宁.体制·目标·人.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269~270,271

10 11 朱荣科.平等与效率.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2.6,4

13 巫继学.自主劳动经济学断想.经济新论,1987(2)

14 15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1,12

Institute of Modern Social Science,Foshan University,Foshan 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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