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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显著成绩。基本形成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双轨并行的格局。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师资队伍、教学设备和教材建设,都有程度不同的改善,教学质量有所提高。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已向社会输送了一批毕业生,同时还有上亿人次受到各种形式的短期职业技术培训,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实用人才。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对职业教育的特点和功能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初步创造和积累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办学经验和管理经验。所有这些为我国职业教育在九十年代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物质基础和工作基础。
我国职业教育应继续贯彻大力发展的方针
1991年10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实践证明这个《决定》是正确的。在九十年代,我国职业教育应继续贯彻这一方针。因为九十年代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这两种态势给职业教育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和新挑战。第一,为支撑经济的高速增长,建立一支工种齐全、结构合理、质量合格的技术工人队伍,成了更加紧迫的要求。九十年代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原定为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递增6%。党的十四大提出向8%-9%的目标奋斗。1992年实际增长12%。我国现有技术工人四千余万人,按常规测算,国民生产总值每增长1%,技术工人应增0.3%,今后八年需要补充中高级技术工人一千至一千一百万。广东省作出规划,到2010年,中高级技术工人要占企业技术工人总数的70%。照此计算需要补充高级技工56万人,中级技工140万人,而现有技工学校仅能满足需要量的12%,现在全国技工学校虽然每年输送45万毕业生,但仅够弥补全国四千余万技术工人自然减员的损失。自然减员都是高、中级技工,补充的大都是初级工,如不强化在职培训,平均技术等级要相对下降。由于新技术工人需求量急剧增长,带来了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和加快师资、教材建设等一系列新要求。我们目前的状况显然无法满足这种需要。第二,九十年代经济高速增长,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的。由于市场规律和机制日益发生作用,企业为了争夺市场,竞争将是激烈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将会在竞争中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发展、变化。一部分企业破产、倒闭不可避免,关、停、并、转将会增多;尤其我国在恢复关贸总协定中的地位后,要付出更高的代价。由于大幅度降低关税、汽车、家电、化工甚至纺织等行业将面临国外产品的冲击。目前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约有一千多万富余人员,那时将会继续扩大、膨胀。本着以“厂内消化为主,社会安置为辅”的方针安置如此之大的失业大军,给转业训练形成巨大的压力。第三,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九十年代城镇每年新增长的劳动力将有700万人,需要进行就业前培训。农村有上亿劳动力要向非农产业转移,需要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在九十年代要逐步做到:使新增劳动力基本上能受到从业岗位需要的最基本的职业技术训练,在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劳动岗位,就业者能较普遍地受到系统的职业技术教育。”可见就业前培训数量之大,门类之多,覆盖面之广,也是前所未有的。第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教育,改善我国的专业教育结构。培养专门人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与专门人才需求结构相适应。正如《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所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但需要高级技术专家,而且迫切需要千百万受过良好职业技术教育的中、初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工和其他受过良好的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没有这样一支劳动技术大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设备就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这些年来,这一重要指导思想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在教育发展战略上一直存在着追求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忽视中级专业人才,特别是中、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使我国专业人才培养却成倒宝塔形,头重脚轻。其结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干部严重膨胀,而生产一线需要的技术工人却严重不足。由此影响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影响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和企业整个经济效益的提高。由于每年有一百多万各类新增干部需要包下来安排,除了一部分硬性安排给企业以外,其他大量的涌入机关、事业单位。这些单位职工总数1991年已达3400万人,比1978年增长一倍多,比企业职工增长速度高出一倍。现行政事业费每年耗资1400亿,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40%以上。在1992年11月召开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在九十年代高等教育继续要有一个较大发展,要求本科院校学生校均规模从2500人提高到3500人;科院校规模从1000人提高到2000人。这样,不设新校和专业,总规模就扩大50%左右。如果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教育没有更大的发展,我国专业教育结构将更加畸形,脱离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更远。综上所述,我国职业教育十四年来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从经济、科技、就业和教育结构的需求来说却又显得严重滞后。与前面所说面临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形成强烈的反差。特别是有的领域(如乡镇企业)、有的地区(如广东、上海)和有的方面(如中、高级技工严重短缺)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由此可见,我国职业教育九十年代继续实行大力发展的方针是正确的和完全必要的。
全面地引入市场机制改革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体制是由经济体制决定的,职业教育体制必须适应和服务于经济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对职业教育提出了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深化改革、建立新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一系列新要求,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改革、提高和发展职业教育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早在1988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使学校具有主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机制。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把竞争机制正确地引入学校,能使高等教育事业充满生机与活力”。李鹏在同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了这一原则要求,并且强调地指出:“这些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竞争的规律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在职业教育和教学中要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竞争意识。以职业技能为主体的劳动者素质的高低,正是他们在市场竞争能力强弱的依据。素质不高的劳动者必然在竞争中淘汰、被排挤,或者只能寻求较差的职业岗位。在国际劳动力市场竞争中更是如此。所以要把竞争意识注入职业教育,为增强企业的和劳动者的竞争能力而努力。在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上,既注意数量的发展,更要注意质量的提高,以质取胜。竞争是一种辩证的运动过程,而非一劳永逸。因此,职业教育不仅要重视后备劳动者的培养,同样要重视在职的训练提高,伴随着劳动者整个职业生涯。竞争不仅要立足于国内劳务市场,而且要走向国际劳动力市场,为我国扩大劳动技术大军的输出创造条件,职业教育的内容、考核标准,要向国际权威标准靠拢和对接,使我国的职业教育逐步实现国际化。我们清楚地看到竞争机制已开始对我国职业教育产生影响和一定效果。例如许多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转换经营机制,进行劳动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确立企业和劳动者平等的主体地位,企业用工自主,职工竞争就业和实行各种形式的按劳分配,使广大职工产生了危机感和紧迫感。他们把提高自己的技术业务素质,增强竞争本领,视为切身利益,激发出极大的学习热情。很多企业为了稳定一支素质优良的技术工人队伍,增强企业在国内外的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办学积极性空前高涨,一扫过去“奉命办学”的势态。其次,推广职业教育要尊重和运用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职业教育是一种智力投资。既然是投资,就要讲效益,使受教育者能创造比社会平均效益高的效益,劳动者能得到比受教育前要多的报酬。唯有如此,才能形成企业乐于开发职业教育、劳动者自觉要求接受教育的动力机制;故推广职业教育要十分讲究以最少的投资获得最好的效益,改进教学、改进管理,切不可盲目办学和重复办学。职业教育产出的效益是国家、企业和个人分享,那么,职业教育的投资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来分摊。国家投资、企业出钱、职工个人交纳一定的学费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再次,以市场供求为取向,改革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改革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这是职教工作要实行的一大转变。长期以来我们是靠从中央到地方直至企业、学校,层层下达指令性计划开展职业教育,现在要转变为依靠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依据市场的动向和需求,作出合乎市场发展趋势的预测,引导各类职业教育和教学,使职业教育的供给结构适应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对人才和劳动力的需求结构。用市场机制能较为敏感、有效地配置职教资源,培养出适销对路的劳动力“产品”。国家劳动部长阮崇武明确宣布:从1993年起“劳动部不再下达指令性的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各类技校根据劳动力需求状况,自行确定招生数量和专业(工种)设置”。这是动用市场机制迈出的重大一步。为了运用好市场机制,搜集社会、经济、劳动人口发展变化的信息;研究社会劳动力供需状态,做到及时、准确的分析预测,并建立灵活反馈的结构调整机制,将亦成为劳动、计划和职业教育部门极为重要的工作。必须指出:市场经济本身有其不可克服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弱点,反映在职业教育领域,时有乱办班、乱收费和滥发文凭、证书等现象的发生,为此要用法律、经济计划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驾驭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规范学校、企业、社会上的教育培训行为,建立起约束机制。
九十年代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和若干对策
九十年代,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应是:基本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基本适应劳动就业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即“两基”、“两全”的发展目标。具体说来,1、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初步实现职业教育普及化,使城乡大多数新增劳动力基本上能够受到适应从业岗位需要的最基本的职业训练;在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岗位就业者普遍地受到系统的严格的职业教育和培训。2、致力于建设一支优秀的专业齐全、结构合理、以中级工为基础、高级工为骨干的技术工人队伍,基本满足经济高速增长和科技进步的需要。3、切实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在坚持以专业教育为主的同时,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在职工中加强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道德、法治教育,扭转青年职工中政治素质下降的趋势。德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我们必须给予极大的重视。
上述发展目标密切联系的,是要致力于建设以下四个方面的结构系统:1、建立一个开放的、面向劳务市场、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和教学的结构系统。除现有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教育培训模式外,还要提倡民间办学和私人办学及自学成才,实现大力发展的方针。2、加强和改善职业教育服务结构系统,加强师资队伍、教材、生产实习、实验设备建设和教学研究;建立职业需求信息与预测网络等。3、建立和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社会化的管理结构系统,成立省、市、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承担企业和社会上的从业、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或技能资格鉴定、考核任务,并颁发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或技能证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在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监督和指导下,独立实施职工技能鉴定的事业单位,是社会化公共的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机构。4、制定职业教育法,初步形成立法和行政法规结构系统。
以上一个发展目标、四个结构系统构成职业教育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
四个结构系统相互联系成一个整体,为发展目标服务。教育和教学系统是直接为目标服务。鉴定、考核是对教育效果的评价。师资、教材、设备是保障,而立法则是对以上行为的规范、督导和约束。
为了实现上述的发展目标,需要采取若干对策和措施,和者对此总体构想是:转变政府职能,改善管理手段,改革办学体制,强化服务措施,使职业教育更加有效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切实有效地改革职业教育现行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也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改革。如职业中学毕业生坚持实行择优推荐、不包分配的原则。技工学校把“统包统配”改为择优分配并实行劳动合同制等。但就其基本、主要方面来说,还是沿袭五十年代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它的特点和弊端是:第一,国家按新增劳动力计划指标,统一规划劳动力的培养和使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的分配,既受劳动计划的“保护”,又受计划的束缚;第二,各类职业学校普遍缺乏办学自主权,缺乏主动反映社会经济需求的机制;第三,在领导管理体制上,用管理行政的方法管理教育,政校职责不清,管得过多过死;一方面影响了学校积极性的发挥,另一方面又造成政府职能部门负担很重;第四,管理手段单一,缺乏用立法、法规及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第五,缺乏服务意识和措施。在当前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这种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就更显得僵化和不适应,急需改变,以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这种新体制应是:加强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职能的核心是服务,为学校服务,为企业服务。规划、协调、监督这些职能应视为另一种形式的服务。据此,企业办的职业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教学。收费标准、教职工的任免和待遇都由企业自主决定,毕业生由企业负责安排。面向社会的职业学校,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学校自主办学,确定学校的法人地位,使学校享有充分的依法办学的权力。学校要全面地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做到面向市场,一校多能,一校多用。在完成既定专业、工种的教育任务外,根据劳务市场的需求,开展待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的培训,还要为乡镇企业培养所需专业技术人才。各类职业学校都应走产训结合的路子,增强自我发展的经济动力。
(二)逐步实行社会化的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我国国情出发,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在贯彻《工人考核条例》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由国家制订职业技能标准,社会确认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用人单位决定使用和待遇的三结合模式。继续在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中心)推行毕(结)业证和技术等级证书“双证制”。经过社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考核确认的技能水平,可以作为求职、上岗位的凭证,但岗位安排和待遇确定仍由企事业单位自定。
(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快立法工作的进程。立法既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大举措;又是管理职业教育的依据。职业教育立法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改革日益深化的总趋势。既能适应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建设、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要;但又不能脱离当前现实,必须充分考虑现阶段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渐进性。本着超前性、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制订我国职业教育法。
制订一部统一的《职业教育法》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过程。当前应当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原则、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相关要求和企业办学自主、学校自主办学的精神,抓紧修订或制定职业教育行政法规。如中等专业学校条例、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训练中心管理规定、企业职工教育条例、学徒培训条例等。经过努力,在九十年代初步形成我国职业教育立法和法规的系列化。在体系结构上,形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准则等层次,确定各类专业、工种的教育、培训基准,使之逐步形成统一、公开、公正的规则。
(四)多方筹措资金,支持职业教育的大发展。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国家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投入不尽合理,对技工教育投入过少。例如1989年在国家财政预算内,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农、职业中学和普通中、小学近340亿元的投入中,高等学校占25.8%,普通中、小学占58.3%,中专占11.6%,农、职业中学占2.8%,技工学校占1.63%。高等教育经费占教育总投资的四分之一,是技工教育投资的15.3倍。教育投资畸重畸轻,是造成我国专业教育结构畸形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本着国家、社会、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努力拓宽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国家财政应增加对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并设专业项目,根据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规模、统筹安排使用。定向培训的经费,应按国家规定由委托培养的单位承担。大力发展勤工俭学、生产实习创收,建立职业教育基金会,培养自身的造血功能。鉴于国家财政仍存在很大困难,对解决技工教育投入过少问题,可仿效对义务教育和职业中学资金投入的做法,中央财政为支持义务教育,特设“扶持贫困地区普及初等教育专项投资”,每年拨款一亿多元,至今已安排十三亿多元。其中“七五”期间7.5亿元,地方配套资金40多亿元,群众集资150亿元,对推动义务教育的普及起了很大作用。又如中央财政为了支援普通中学改办职业中学,每年给专项补助5000万元,也取得明显效果。比照以上做法,建议中央财政设立“技工教育专项投资”每年拨款80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2亿元。用途是:(1)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所需技术工人的培养;(2)贫困地区企业所需中高级技工的培训;(3)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4)严重亏损企业、长期停工半停工企业所办技工学校的贷款或教职员工的困难补助,支持这些学校转换机制,渡过难关,巩固技工教育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