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签证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控制探析论文_马在场

施工现场签证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控制探析论文_马在场

马在场

山东格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 256500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签证,是指承发包双方现场代表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之外的责任事件、对工程量有争议部分、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所作的签认证明;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就签证事件的价格、时间、工程量等达成的一种简易、快捷的合同补充协议。因其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具有临时性、无规律性、涉及面广等的特点,故而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较为普遍,且一般产生现场情况也较为特殊。施工现场签证一旦经过承发包双方及监理方等的书面确认,就将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最终结算、索赔等的依据,影响整个工程造价,造成工程结算争议情况增多

关键词:施工现场;现场签证;工程造价

引言:一个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势必要遇到多种不确定因素,这样就会产生一些承包内容以外的新项目,从而产生新的费用,加大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加强施工现场签证控制,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现场签证经过承发包双方及监理、审价的书面确认,可直接成为双方办理竣工验收、结算、索赔等工作的依据,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造价。所以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实现现场签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现场签证的概念以及产生的原因

(一)现场签证的概念

现场签证就是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从而增加工程费用。工程现场签证一般是甲方的原因、现场特殊情况、设计变更需要等因素造成的,一般需要甲方、监理、施工、审计方共同对增加的工程内容、工程量等签字认可,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就是现场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二)现场签证产生的原因

现场签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设计变更中产生的签证,通常情况下这种签证在施工的环节中已经完成,因为某部件必须要进行拆除,在设计变更的参照下重新调整和施工。对原来的工程量进行拆除的时候就会产生签证,从而增加了签证的费用和工程的造价。第二种是可预测的因素的影响,在施工中出现的必须要完成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没有考虑到的因素,这种情况下,工程的承包方要找监理单位和甲方来完成现场签证工作,这就导致了工程造价的增加。

二、施工现场签证普遍存在的问题现象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多种影响

(一)补、漏施工现场签证现象

日常施工现场签证手续的办理,受需发承包双方及监理等方共同签字,即书面确认等的客观状况约束,易导致签证无法及时现场办理,以致事后补签,甚至遗漏签证现象的发生。补、漏签证现象对工程结算工作影响较大。尤其对某些实际发生且应计取的费用,现场时项目建设业主未给签证或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事后补办。但当事过境迁,间期较长,特别是一些零散、隐蔽工程等,事后对已发生的施工实际无法核实,从而引起双方在工程结算审核阶段的纠纷。

(二)施工现场签证与实际发生时间不符现象

在实际的工程造价管理中,预算定额、设备及材料指导价、人机费用调整等皆有时间限制,而建设项目施工工期一般较长;当施工现场签证发生时,受施工管理不规范、人员责任心差以及施工合同对签证内容未明确或已明确但未细化操作规定,承发包双方对施工过程中签证的依据,范围理解存在分歧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拖延办理签证手续或承包方有意推延工程量完成时间,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以达到争取更多不合理利润的目的等,皆会造成签证时间与实际发生时间不符的现象。而签证时间与实际发生时间不符现象,会造成工程最终结算费用上的差项与出入,导致矛盾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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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现场签证内容不明确现象

现场工程量计价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缺乏签证与造价业务处理知识和经验,会造成施工现场签证内容不明确的现象。签证内容的不明确、不详细、含混不清,会使工程造价人员无法确认计算费用的依据,譬如因施工需求,挖方1.25m3。而在签证单上对土壤的类别、施工方法、弃土运距、取土运距;造价结算时,工作人员将无从下手。

(四)施工重复签证与滥签证现象

对工程造价定额中已包含的和在工程合同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内容,因现场管理人员对定额内容、招标文件及标书不熟悉,极易出现对此部分工程量或内容的重复签证现象,而一旦签证认可就使得重复计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包与分包方之间、分包与分包方之间的工作混淆,也会造成重复签证现象的出现。因施工管理人员缺乏造价管控意识,对现场签证工作不重视、不负责、不认真、不核实的态度,往往会导致滥签证现象的发生;此也多造成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产生不必要经济损失的后果。

(五)施工现场签证办理程序不合理现象

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包括现场办理和审查两个阶段。施工过程中,发生现场签证时应做到先“算账”后实施。办理签证时,项目负责人须先进行工程量及成本的增减分析,使成本控制由“事后被动控制”变为“事前主动控制”;现场管理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必要性,对不实和不合理处应加以严格审查,依据定额、合同等文件来判定签证内容是否允许调整及调整的幅度和范围。这就要求现场签证的办理需有承发包双方、监理方、审计方等的共同进行签字确认,缺乏任一方,将视为不合理现象。

三、现场签证控制工程造价的策略

(一)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需要签证的事情,施工单位应该严格遵照“一次一签”、“一事一签”的原则,及时的对这些事项进行签证手续的办理。首先由负责现场施工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做好工程量的确认,如存在合同内不包括的施工内容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将需要办理现场签证的内容落实清楚;然后上报,先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再由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复核后签字盖章;最后施工单位的预算人员审核现场签证的内容是否清楚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如果手续不齐全,应当及时督促施工人员补办手续。并且,预算人员应当及时地编制现场签证的工程造价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完善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还应该完善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并作出明确的规定,签证必须有充足的证据,不能够随意的办理签证手续,并且在送审程序之后不能够再办理签证手续。一般情况下,对于在审计过程中补办的签证,工程项目的造价审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不予认可。

(三)详细统计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造成的签证、土方开挖时的签证、非施工单位造成的停工、建设单位的供料不合格和不及时给施工造成的损失、施工之外的用工签证等都属于施工现场发生的签证,在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签证应该明确的标注地点、时间、原因等,并且要标注工程的原始数据和几何尺寸,在工程价格和工程量方面不能够笼统的签注。同时,如果现场的签证涉及到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应该让施工单位出示施工的价格表和施工方案,在做出明确的施工预算之后,再将签证送往监理单位或者是建设单位进行确认。

结论:

简而言之,现场签证是工程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做好现场签证工作不仅有利于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而且是现场工作人员综合管理水平的体现。因此,应该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实现现场签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S].

[2]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建设工程计价[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论文作者:马在场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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