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必须消除部门垄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部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但是我们的出发点是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下是以行政权力为中心,将企业隶属于中央—省一市一县四级政权之下的,形成了“条块分割”,条条是以中央各经济管理部门代表中央政府,直接拥有的中央直属企业,主要集中在基础产业和骨干产业中,多是大型企业。与地方经济“半计划半市场”的性质不同,中央的部门经济乃是计划经济的核心部分,是典型的计划经济。
在中央统一的计划经济下,部门经济从根本上说,是为全国长远利益服务的,各部门没有独立的“部门利益”。当时“非独立的部门利益”总是存在的,表现在各部门围绕着经济计划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争投资、招工、各项供应指标等等。这种利益争夺局限于计划经济范围之内,最后总是由国家计委统一协调而告结束。
在改革初期的16年中,计划经济的改革不仅表现在从中央向地方分权,也表现在中央政府内部的“分权”——各个经济部门有了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成为一种“半计划半市场,半行政半经济”的经济实体。比如铁道部,石油部实行“全行业承包”,军事工业部门转向民用生产,许多大型中央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并实行承包制,各个地方的企业承包也是在其行业内部,由地方的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下属企业“一对一”谈判进行的。这样,在改革初期的计划改革和企业改革上,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把中央统一管理的“国家垄断资本”,转化为各部门独立经营的“部门垄断资本”。
日本在60年代,为了抵抗外国资本进入,许多行业内部及行业之间,以企业互相持股的形式,形成了许多企业集团,带有民族主义的行业垄断性质。中国改革初期形成的带有一定独立利益的“部门垄断资本”,相对于高度集权的中央垄断资本来说,也有进步的意义。
但是,“部门利益”一旦出现,在自身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结合一体,所受到的计划经济制约已经削弱,而市场经济规则又不健全的外部环境中,就具有无孔不入的恶性发展趋势。
第一,利用其自身的指挥部门经济的行政权力,力图保持其“部门垄
断性”,限制竞争者的进入。
比如我国通讯事业急需发展,北京市的私人电话初装费价格已经超过了国际水平,但是邮电部却反对铁路电讯系统和军事电讯系统加入民用竞争,经过多年的争议,中央终于批准了第二家由铁路和军事系统共同经营的电讯公司,移动通讯系统已经完全自由经营,使用了进口和合资产品,航空公司也开始经营特快专递业务。在多方竞争条件下,企业和居民很快会享受到较好的服务和较低的价格。
第二,不断提高基础产品价格,推动全国物价总水平的上升。
在中央统一的计划经济下,中央直接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许多是赔钱的,如煤炭、石油、铁路、钢材、建材、粮食、棉花、农业生产资料等等,均由国家物价局统一定价,人民币汇率是计划牌价,部门经营亏损,由中央财政统一补贴。当部门有了独立的经济利益以后,国家财政补贴大大减少或者取消,部门自然要把调高价格作为弥补亏损的基本手段,于是各个部门不断向中央施加压力,要求放开物价或者是调高基本产品价格。
第三,利用价格双轨制度及审批特权谋取个人利益。
由于基础产品价格无法一次调整到位,在社会总需求膨胀(其中大部分是代表地方政府利益的投资膨胀)条件下,出现“价格轮番上升的比价复归”,基础产品的价格调整实际上也无法“到位”,于是中央实行了“价格双轨制”,允许计划内物资采取“保量不保价”的办法,在计划内供应的一部分物资和计划外超产物资,实行市场价格,这样就使得部门管理者和其直属企业的管理者具有了“批准发放平价物资”的权力,当然,各种进出口许可证、外汇额度、投资贷款指标、建筑指标的审批权力,也在各个“主管部门”手中,所有这些计划经济数量控制手段,都进入市场标价,成为“权钱结合”的渠道。于是“部门利益”又有了恶性的变化,变为部门中部分特权人物的“个人利益”。
第四,利用部门管理权力实行各种摊派。
近年来,公费旅游、出国、学习、研讨、培训、超标准开会等,许多是与部门权力有关。组织上述活动的公司和单位,如果没有“主管部门”的文件和通知,是很难拉到客源的。许多有名的企业每天都收到“评比通知书”,收取高额的费用,其中有“主管部门”盖章的通知,大概是属于“得罪不起”而必须参加的。这种“盖章分红”的手段,已经成为部门利益的重要来源。随着腐败现象的发展和行政效率的降低,中央部门干部的出差、参观、考察也带有越来越多的“游山玩水”性质,一手拿着中央单位的出差补贴,一手享受地方单位的报销和礼品。
第五,利用“改革试点权力”谋取部门利益。
作为计划经济核心的中央经济管理部门,在市场化改革中最终会丧失部门垄断利益,但是在改革初期他们却更多地获得了中央下放的权力,并力图保留部门垄断和“批租特权”。作为综合性的,没有管理企业权力的中央部门,就开始争抢改革的试点权力。如国家体改委,在批准股份制企业的过程中,忽然获得了极大的特权,近来与国家经贸委按照三七开,划分了100家股份制企业的试点权。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各个部门利益的协调,拖延了很长的时间。在资金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劳动部要管退休金,卫生部要管医疗保险,体改委另综合方案。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地方政府的计划委员会在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上,国家银行系统在与地方金融机构之间,银行系统与证券管理系统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利益和权力的矛盾。
第六,“改革设计者”下海变“大款”。
如果列一张名单,看一看我国各项改革的设计者和研究者,那些名噪一时的改革家们,后来为何从政界、学界消失?就可以知道,他们之间的80%已经依靠本人在部门掌握的“资源”,包括改革试点权力、信息和渠道等等,把资源变成了个人的财富或者是个人掌握的财富。当年在国务院发展中心设计我国期货的精英们,几乎全部成了期货公司和交易所的管理者,国务院特区办发展中心研究开放的人,许多人去特区当了“老总”。至于买了地皮再把它“炒热”,自己暴富,在许多地方出现的怪事,都是与中央某些部门的权力和权力人物有关。
如果说,部门利益的市场化和个人化,在改革初期有一定的必然性,那么在我国进入改革中期以后,为了完善市场经济,就必须限制部门利益的扩张,打击个人利用部门权力暴富的腐败现象。否则,部门利益将成为阻碍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一种“集团利益”,和过分膨胀的地方利益一样,成为少数人实现暴富的土壤,部门利益就会蜕变成为破坏改革进程和社会稳定的“恶性分利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