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理论支持与界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为主体论文,理论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公有制为主体”认识上的问题
1.关于“主体”地位的经济理论解释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经济理论界还没有十分明确地提出,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为了突出竞争并通过竞争来达到资源的有效利用;也没有较为科学地给出为什么要有“主体”的经济理论解释。
2.对于“主体”地位的“量”的认识问题
对于主体地位的“量”及其结构的确定,理论界曾有不同的认识。对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其他所有制三种经济成份的比重结构,有的认为依次应为3∶4∶3,有的认为依次应该为3∶5∶2,等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同为公有制,从而上述见解提出的公有制经济与其它所有制经济的比重分别为7∶3或8∶2,等等。然而,其中的根据是什么?这种见解又是否科学?
由于界定“公有制为主体”的“标志”模糊,造成了对主体地位的“量”的理解各不相同。结果,这也是主体,那也是主体,全是主体,结果只能是无主体。更有甚者,造成了理解上前矛后盾。
目前,对于主体地位的“量”,有从“产值”或“资产”数量的比例上理解的,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1)数量上的简单多数为主体, 即公有制经济在社会经济总体中占50%以上,其他所有制经济成份总共占的比例小于50%。(2)结构上的质量优势为主体, 即公有制经济在各种所有制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不到50%,但却是比重最大的,具有质量优势。对此,有人认为前者是不合理的,倾向于后者。十五大报告中也指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问题是,其中的经济理论根据是什么?两种情况下,各种经济成份的比重及其结构如何确定?
对于主体地位的“量”,也有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重要性”上理解的,即认为公有制经济应该占据国民经济中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有人认为,一个部门是否为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有的是容易确定的,如银行、海关等;有的是不容易确定的,如纺织业,关系到全民穿衣,住房也如此,自来水也一样;有些部门虽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但实行公有制经济则会形成行业垄断,如铁路、邮电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银行应该是指中央银行,而中央银行和海关实际上是政府部门,因而是重要部门而且也应该是公有制。至于这里的纺织业、住房业、自来水业、铁路、邮电,实际上是从其“影响面”上来说的,是从其网点数目或企业数目上来说的。说到铁路、邮电容易形成行业垄断,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事情,并非所有制引起的。在市场逐步完善的今天,面对公路、航空和航海运输的竞争下,铁路不仅很难形成垄断而且目前已经“吃不饱”了;邮电,在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冲击下和全球通讯的压力下,也很难形成垄断。
对于“主体”地位的“量”的理解, 也存在着明显的“反差”。 1995年,国有工业和集体工业两项相加的公有制工业占70.6%;如果加上农业,我国公有制经济估计仍然在80%以上。有人认为,按目前情况分析,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还偏高,可以再降低点。曾经也有人提出,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占到20%就可以。说“偏高”、“降低”的根据是什么?前者说80%,后者说20%,形成如此反差的原因是什么?
3.关于经济成份的种类问题
多种经济成份的比重及其结构,显然与经济成份的各类数目有关,如前面所说的3∶4∶3和3∶5∶2就是按照三种经济成份来安排比重结构的。无论多少种类,它们的“和”必须是10或100%或1,视其表示整体的数目而定。
关于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论联合政府》报告中指出,“现阶段,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经营三者组成。”
改革开放以来,现在共有6种所有制经济形态:全民所有制经济; 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经济;外商、台商、港商、澳港独资经营经济;内商私有经济;个体所有制经济;各种经济成份不同程度、不同层次上合资的混合经济。
如此,就存在着到底应该分为几种经济成份较为科学的问题。
二、“公有制为主体”命题的性质及其研究中的问题
要科学地给出“主体”地位的经济理论解释,要科学地研究多种经济成份的比重结构,就必须首先对“公有制为主体”命题的性质作一界定。
1.“公有制为主体”命题的性质
主体是指一个总体中的主要部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就是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据最主要的部分。从“量”上来讲,有数量上的简单多数,如前面所讲的占50%以上,7∶3中的7,8∶2中的8以及80%等,虽然其计算的依据与科学性有待研究,但却反映了从“量”的多数甚至是从量的绝对多数对“主体”地位的理解;从结构的“质”上讲,总体上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不到50%,但却保持着老大地位,所占的份额最大;从“量”的衡量指标来看,有用“资产”的,有用“产值”的。“公有资产占优势”,“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总之,“公有制为主体”,其目的是使“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
如此分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就是在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条件下,公有制经济集中了生产和资本的大多数。这就是说,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就是“经济集中”的问题。经济集中与经营集中和市场集中等同,一般用“集中率”来表示。集中率是对市场结构或产业结构或经济结构的一种度量,并且已经成为分析市场控制力或经济控制力及其影响的焦点。
因此,集中率是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一种度量,并且是分析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的焦点。
2.公有制“主体比重”确定中的问题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可以通过集中率来度量。然而,集中率计算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1)厂商数目随意规定;(2)集中率可以用总经营资产、经营收入、劳动力、总产值、、销售额等来计算,但选择不同的变量计算的集中率会引起新的行业位次的变化;(3 )市场定义得宽泛与否造成集中率的下降与上升;(4)到目前为止, 集中率的计算仍然依靠的是经验分析。
这些问题和产业组织研究的文化背景有关。完整的产业组织理论体系是由哈佛学派建立的。美国是一个有着浓厚的经验主义研究传统的国家,研究的方法主要是经验观察和个案考证,结果使集中率的计算缺乏理论支持,缺乏规范分析并造成了实践中的随意性。
此外,集中率合理与否的判断标准,目前并没有突出地体现在集中率的计算方法之中。
3.“公有制为主体”的理论判断标准及其研究中的问题
集中率合理与否的判断标准也就是公有制主体比重合理与否的判断标准。十五大报告对“公有制为主体”制定的理论判断标准,一是效率,一是公平,提出:“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
对于效率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也就是说,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正是为了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有效配置,体现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标准,一般称作帕累托最优或帕累托有效率。
帕累托最优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概念,然而其中的问题,一是普遍认为它没有涉及价值判断,无法体现对公平的度量;二是目前无法使帕累托最优形式化和定量化,从而无法将其体现于集中率或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定量计算之中。
4.对“公有制为主体”的系统界定及其研究中的问题
对于“公有制为主体”的界定应该是系统的,这也是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
显然,从界定的标志上讲,对于“公有制为主体”的界定,必须同时考虑质量与数量,必须同时考虑经济成份的种类与各经济成份的比重;从界定的标准上讲,必须同时考虑效率与公平。
从界定的目的上讲,必须同时考虑各种经济成份的比重结构与对于各种经济成份所应分别施行的管理对策。以通过科学方法确定的各种经济成份的比重结构为标准,根据“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分别采取相应的对策“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以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才是对“公有制为主体”进行系统界定的最终目的。
三、公有制的主体比例与各种经济成份的比重结构安排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同时体现效率与公平的集中率的计算方法,已经成为研究公有制主体比例的确定和各经济成份比重结构的安排的焦点。为此,我们必须首先研究同时体现效率与公平的帕累托最优的形式化与定量化问题。
1.同时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帕累托最优的形式化与定量比
帕累托最优曲线VV',如图一所示。 它将产出平面区分成可能达到的产出水平(VV'曲线及其以左)与不可能达到的产出水平(VV'以右)两部分。不难看出,可能达到的产出水平区域是由产出组合的点构成的,而点构成了面。产出可能区域里包括的点越多,产出水平就越高,效率就越高。从数学角度上讲,包括的点最多,产出水平最大,效率最高,则产出可能区域的面积最大。
帕累托最优是判断资源配置有效与否的标准。资源配置与资源分配是同义的,从而帕累托最优曲线与帕累托分析曲线是一致的。事实上,与帕累托分析一致的德鲁克的“有效管理的法则”中强调:“管理者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与其说是知识和洞察,不如说是决定和行动。重要的决定是力量和资源的配置。”这就说明帕累托最优与帕累托分析是一致的,只不过帕累托分析曲线是一个经验分布曲线而已。
洛伦茨曲线是帕累托分析曲线的改进形式。它是将帕累托分析曲线进行了坐标旋转,所增添的只是一条45°线,也称平等线,如图二所示。呈弧线的分配曲线越靠近45°线,就说明分配越平等或越公平。这就是说,从数学角度上讲,分配曲线的长度越短,分配就越公平。
资源配置应该依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首先要使效率最大,即由帕累托最优曲线分割出的产出可能区域的面积最大,其次要做到公平,即帕累托最优的长度要最短,所围面积最大而长度最短的曲线为极小曲线——圆。因此,从理论上讲,帕累托最优曲线为标准圆。这便实现了帕累托最优的理论形式化与分析定量比。
实际上,如果将产出平面整体化和归一化为一个正方形,考虑到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理性人”,追求产出最大化,即产出可能区域的面积最大,同时考虑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曲线长度最短,则帕累托最优曲线只能是表示产出平面的正方形里的内切圆这个极小曲线,并可直接由图一导出类似图二的曲线来。
2.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集中率的计算方法
(1)目前的集中率计算法不能为实践提供理论标准
集中率的计算方法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集中率曲线法法,一种是洛伦茨曲线法。集中率曲线法是一种经验统计法,同时由于它还无法体现对效率与公平的度量,因而很难为实践提供一个为可以参照的理论标准。所幸的是,经过整体化和归一化成正方形以后,它实际上就是旋转了的洛伦茨曲线。
洛伦茨曲线虽然能够体现对效率与公平的度量,但它仍是一种经验分布曲线,因而也无法直接为实践提供一个可以参照的理论标准。集中率计算方法中存在的这种问题,正是由于目前还缺乏坚强的经济理论支持的缘故。
(2)改进了洛伦茨曲线法的中田勇等价法
用于计算集中率的洛伦茨曲线是帕累托分析曲线的改进形式,后经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Peter F.Drucker )综合而提出了与“集中”相当的“有效管理的法则”, 指出:“在社会现象中, 少数事物(10~20%)对结果有90%的决定作用,而大部分事物只对结果有10%以下的决定作用。”可惜的是,德鲁克的法则仍然缺乏坚实的经济理论支持。
日本学者中田勇从德鲁克的研究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启示,认为:不同类型的事物对结果的决定作用或影响是不同的,如此就将事物的类型与事物的作用联系在一起。同时,他还继承了管理学家戴克的观点——“投入与价值相适应的力量”,从而又将事物的不同作用与应该分别实施的管理对策相联系。
中田勇认为:依靠观察的分析方法,会因分析的人不同或分析的时期不同,对事物的分类有不同。对事物的分类如果只一个大致的范围,不能发现最优,显然与说“这种方法是有效果的”认识是矛盾的。为此,他从管理的目的出发,依据事物的“‘价值、效果、结果、影响’的数值”,探讨了对事物进行分类的最优方法。认为:在每一个类别中集中的每一个个体的价值、效果、结果、影响的数值越是完全相等,即等价,管理效率就越高。同样,从更大的层次上分析,如果各类别的价值、效果、结果、影响的数值也相等,管理的效率也就越高。“投入与价值相应的力量”,投入的努力与事物的价值的平衡点,就是事物的最优分类点。
与以前的方法相比,中田勇的等价法有许多优点。但是,他对“价值、结果、效果、影响的数值”的确定及其曲线的描绘,仍然采用了经验统计法,因而还不能为实践提供一个可以参照的理论标准。
(3)集中率的规范计算法
事实上,不同类型的所有制经济的效率是不同的,它们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价值或影响也是不同的。经济政策是经济学的落脚点,产业经济学的落脚点自然就是产业政策。制定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集中率,其目的是在保证市场竞争的同时提高市场效率或经济效率。因此,产业政策就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而对不同的产业或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分别实施不同管理的对策。
“投入的努力与事物的价值”被中田勇称为“两个相反的费用”,其平衡点显然就是经济学中的均衡点。两个相反费用的平衡点就是事物的最优分类点,这个最优分类点显然就是帕累托最优点。“投入与价值相应的力量”中,“投入”是指“管理中人、财、物等的投入”,“价值”是指“管理事物的价值”。这显然就是微观经济学中“生产要素投入的最优组合”问题。“投入的力量”相当于“生产要素的投入”,“价值”相当于投入要素的产出”。此时,管理的效率可表示成如下
价值
产出
的公式:管理的效率=─────=──
投入的努力 投入
“投入与价值相应的力量”还说明,事物越复杂,管理起来就越费力。每当事物很复杂时,我们对其进行管理之前,总会想到将其归归类,整理整理,即把它们分类后再管理,这样要省力得多。为了管好事物,我们需要将事物分类并做相应的投入,就好比生产中需要有不同要素的投入一样。设将事物分为A、B、C三类, 并设相应单位产出与单位投入分别为O[,A]、O[,B]、O[,C]与I[,A]、I[,B]、I[,C],则在帕累托最优即帕累托有效率的前提下,有:
O[,A] O[,B] O[,C]
──=──=──
I[,A] I[,B] I[,C]
我们对于事物的管理是在事物的两个方面之间进行权衡的,这两个方面一是事物的数量设为X如企业的数目,它体现了事物的影响面, 一是事物的价值如企业的贡献或影响,它体现了事物的影响点或影响度。价值可以效用来表达并设为U,从而现在的命题就成为投入I[,A]、I[,B]、 I[,C]在U与X之间的分配问题, 即“管理的投入”是着眼于影响面还是着眼于影响度。这个命题反过来说也是成立的,即U与X在I[,A]、I[,B ]、I[,C]之间的分配问题。由于投入I[,A]、I[,B]、I[,C] 的目的是对A、B、C这三类事物的有效管理,因而命题又等同于U与X在A、B、C三类事物之间的分配问题。于是就可以画出关于U与X的帕累托最优曲线,如图三所示。
首先,我们对于事物的管理着眼于其价值。这时,相当于考察产出为U的情况:设A、B、C三类的单位价值边际价值分别为U[,A]、U[,B]、U[,C],有:
U[,A]U[,B] U[,C]
───=───=───
I[,A]I[,B] I[,C]
按照中田勇的假设,每一类里集中的每个个体的价值越是相等,管理效率就越高,流水作业就是证明。因此,们使每一类所集中的个体的单位U相等或接近相等,且投入相应原力量,则上式就为:
ΣU[,A]
ΣU[,B]
ΣU[,C]
────=────=────
ΣI[,A]
ΣI[,B]
ΣI[,C]
采用中田勇的进一步假设,总体中,如果每一类的价值越是相等或接近相等,管理效率也就会越高。根据投入相应的力量分析,则每一类投入的力量也应相等或接近相等,上式便成:
ΣU[,A]=ΣU[,B]=ΣU[,C]
这便是本文通过帕累托最优的概念证明和推导出来的中田勇的等价法。
由于集中率合理与否的判断标准是帕累托最优,中田勇等价法可以通过帕累托最优来证明,帕累托最优曲线又可以理论形式化与定量化。如此,我们就可以借助帕累托最优的理论形式并根据等价法来确定出指导经济实践的理论标准。根据等价法,可以首先确定出相应于A、B、 C三类事物的X的累积值,如图四所示。
事实上,价值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事物的数目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比如纺织业、房产业、水电业,关系到人们的穿衣、住房和用水用电,也是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还有我国政府所重视的“菜篮子工程”。因此,我们需进一步考察X的情况,即将U换为X, 并进行与上面类似的分析,并且可知:价值与数目的作用是对称的。
对事物的管理有等价法与等量法之分。等价,其结果的数量不同;等量,则每类的价值不同。因此,即使对每类投入的努力相同,其结果也不是均匀用力没效率,而是为了提高管理效率而非均匀或重点用力。结果便根据对称性可以确定出A、B、C各类的价值比例,如图五, 它与图四对称,即,U与X的累积值依A、B、C各类对称。
3.经济成份的种类与各种经济成份的比重结构的理论值
(1)经济成份种类的理论值
上已述及,分类点是“两个相反费用”的平衡点或均衡点,即,对于不同类别的事物,投入不同的努力,从而形成不同的均衡。因此,分类点的数目或称分类数目,就是均衡点的个数。均衡点的个数一般是奇数,即1,3,5……。 而且根据勒温的理论以及波特的“产业组织结构的五力模型”可知,构成整体的因素有五个。从而,对于事物的分类,基本上是三分类,整体地讲应该五分类。目前的经济成份有六类,但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同为公有制,因而目前的经济成份实际上是五类。
(2)各种经济成份比重结构的理论值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只根据帕累托最优来确定各种经济成份比重结构的理论值。对照图四,很容易确定出帕累托最优曲线的数学表达式,即:
X[2]+U[2]=1
通过帕累托最优曲线,可以先确定出X或U的理论值,然后根据对称原理再确定出U或X的理论值。对照图四或图五可以算出,经济成份为三类时,其对称的比重结构分别为76.4%、17.9%、5.7%; 经济成份为五类时,其对称的比重结构分别为60%、20%、11.7%、6.3%、2%;实际之中也有两分类,但由于均衡点的个数一般是奇数,因此,两分类时还需进行三分类,只是将B、C类合为一类,将三类变成两类。可以算出,其比重结构为76.4∶23.6。
四、结论
1.本文首先证明了帕累托最优既体现了效率又体现了公平,同时使帕累托最优这个有用的概念得到了形式化和定量化,从而为集中率的计算和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界定提供了“量”的判断标准;
2.应用帕累托最优的理论使集中率的计算规范化,摆脱了长期以来集中率确定只能依靠经验观察来进行的困境,从而可以制定一些指导经济实践的理论标准;
3.本文的研究,使集中率的计算或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界定做到了系统化,即,在集中率的计算中和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界定中,同时考虑了各种经济成份比重结构与对各种经济成份所应该分别施行的管理对策;同时考虑了质量与数量;同时考虑了“影响点”与“影响面”;同时考虑了经济成份的种类与各经济成份的比重;同时考虑了效率与公平。
4.通过前面的论述,本文认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是为了进行有效率的管理,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就是为了提高公有制经济的竞争能力或活力。
5.比例问题是重要的,这是由质量互变规律所决定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可以用不同的标志来衡量,但要注意标志不同时比例的不同与对称性。
6.抓“两头”,即既抓“点”又抓“面”,是保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重要措施。同时,通过抓“两头”带“中间”,也是保证其它所有制经济地位的重要方法。考虑到比例的对称性,对照前述的比例,抓“两头”时,三种经济成份下,“主体”的比例为A+C=76.4+5.7 =82.1;五种经济成份下,“主体”的比例为A+E=60+2=62。以10 为整体数时,上述“主体”比例分别为8和6。
7.对照上述理论值,在考虑三种经济成份时,3∶4∶3,3∶5∶2都是欠合理的。如果考虑将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同为公有制,则成两类所有制经济时,3∶5∶2成8∶2时,可以说是合理的。
8.1995年我国的经济成份约有五种,因此公有制经济占80%是高了,高出近20%。
9.公有制经济占80%,只能是指两种经济成份下公有制企业数目的比重。
10.国有企业要“集中”于前列,使国有经济占主体地位, 需要增强自身的活力。其中的措施可以是,将国家股投向“集中”于前列的企业。这种措施不是“枪打出头鸟”的政策,而是“有效管理的法则”,也是股份经济的规律,同时也是激励国有企业、搞活国有企业的重要策略,从而可能是保证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举措之一。
“公有制为主体”涉及面很广。本文也只是对“公有制为主体”寻找本来应该如此的经济理论支持,并只是就其的“量”的界定谈了谈我们的看法。其中的许多问题,还需要今后进一步去深入研究,以便不仅解决好理论问题,更要使其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