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_评价指标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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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立了自主创新的科技发展方针,自主创新能力成为体现我国从企业、产业和区域乃至整个国家的内生创新水平的综合评价指标。自主创新概念是我国根据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路径,以及国际经济发展趋势而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概念,其实质即是国家创新能力(NIC)的建设。在此,通过比较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对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设置框架等有关问题分别进行阐述。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集成创新是我国NIC的一个重要实现形式,基于国家层面的集成创新是我国追赶领先国家的重要动力来源。对此,Hu和Mathews(2005)的一项研究表明,公共R&D是后起国集成知识资源的一个重要方面。他们将FP&S的研究方法延拓至对东亚5个国家(地区)NIC测度的研究中,发现追赶国家的NIC的决定因素与OECD国家有所不同。在这些追赶国经济发展的早期,政府公共R&D经费投入是有效集聚和配置国家有限资源,并在特定技术领域实现产业化以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而在此之前,FP&S(Furman,Porter and Stern,2002)为OECD所做的关于NIC决定因素的研究中,没有评估公共部门R&D支出对NIC潜在的影响;而且,FP&S的研究对象只包括了OECD17国,除了日本以外没有涉及其他东亚国家(地区)。可见,国家引导与集聚资源实现创新,在后起国追赶过程中发挥着的重要的作用,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追赶大国来说具有理论指导意义。而国家集成创新能力并不仅仅取决于公共R&D,还取决于其他诸多方面的因素,在此设置的评价指标体系即是对这些因素的梳理和说明。

2008年的OECD科技和工业展望报告,审视了各成员国以及巴西、智利、中国、以色列、俄罗斯和南非等重要非成员国在科技和创新方面的主要发展趋势;报告使用了最新可得数据和指标研究了科技和创新的有关问题和成绩(其中包括公共R&D产生经济社会影响的评估办法等)。2008年,OECD与中国科技部联合完成了OECD中国创新政策评述;OECD的Martin Schaaper(2009)为此项述评,对中国的创新体系做了测定。Schaaper在以往OECD的研究以及其他经验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描述可获得的关键的S&T指标,将中国的创新体系做了测定,并与OECD发达国家(特别是与美国、欧盟以及日本)做了比较。此外,THE WORLD BANK(2007)等国际组织对创新和知识经济评价指标也作出了研究报告。

上述关于NIC评价和测度的国外研究侧重于国家间的对比,并以NIC内涵为基准来设置指标框架。

国内的张义梁和张嵎喆(2006)提出了一套国家自主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层次较为简单,设立的指标比较少。任彪等(2007)学者构建的自主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反映了自主创新主体、要素、过程和结果等要素及环节。

总体来说,国内对于自主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还较少,还没有更进一步地对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究。

综上所述,相关的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均是从NIC的整体概念出发来构建创新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框架较为宽泛。鉴于我国正处于追赶阶段以及国情的特殊性,在此以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为立足点,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尝试在国家创新系统(NIS)框架内,对国家层面的集成创新能力做出界定;进而构建体现国家引导和集聚资源推动科技创新的评价指标体系。这一评价指标体系是对自主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进一步细化,有助于考察国家在创新能力建设中引导和集聚资源推动科技创新的系统集成能力,符合我国科技和产业发展的长期利益。

二、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由上可知,已有的研究均是从国家创新的全方位角度对国家创新能力做出测定和进行比较。在此通过将国家创新能力进一步细化为国家集成创新能力,突出国家在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一)国家集成创新能力的概念

国家集成创新能力是国家根据发展战略的需要,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或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应用系统的集成方法将一国知识资源集聚到关系国家整体创新绩效的特定科学、技术和产业上,通过加强这些领域的研发力度,使其赶上或引领国际科技创新前沿,进而使整个产业逐步上升或保持在国际产业价值链的前端。可以说,国家集成创新能力是国家创新系统框架下的NIC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集成创新能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国家作为集成创新组织者通过合理的政策设计促进不同的专业团队、商业组织、研究机构的联合和知识集成,促进创新主体的学习和创新能力建设;瞄准特定的产业部门,集成国家知识资源于这些产业的创新活动,促进产业集群、产业联盟的形成和知识扩散,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和专利技术的标准化;强化特定科技和产业领域的公共R&D力度,对于关系国家安全的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和关系战略性产业整体发展的关键技术以及重点基础科学研发项目,集成国家内外部资源实现创新。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以国家集成创新能力的概念内涵为基准,以体现国家集成创新活动为核心,遵循以下原则构建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为“专注于计划达成目标或目的的指数或指示物”(Duqrette and Stowe,1993)。

1.系统性和集中性。国家集成创新能力是国家创新系统框架内的NIC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系统性特征。国家集成创新能力由多个维度组成,反映国家集成创新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因此,该指标体系的设置应能反映国家集成创新的系统性集成特征。同时,建立国家集成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目的在于引导和推动国家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加速追赶步伐,因此指标的设定不易宽泛,应集中在决定国家集成创新绩效的主要因素上。

2.客观性和可控性。应选取可获得数据的指标来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因此选取的指标部分基于已有的文献,尤其是国际组织的创新测度研究报告中选用的指标;对于需要补充的指标也尽量按照客观性原则设定。在设计评价指标时,也保持各评价单位元的指标是该单位所能够控制的,不受其他单位的影响,即减少相关度,降低误差。

3.代表性和可比性。要准确评价国家集成创新能力,并对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就要确保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个指标能代表国家集成创新活动的必要的方面和环节。在构建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中,着重突出对国家集成创新活动最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并明确指标的含义及范围,使评价指标精炼简化,易于评估。评价指标的设定遵循代表性也是执行可比性的基础,可比性是设立评价指标体系的目标之一,使评价指标在不同的时空范围以及不同的时期和地区之间能够进行测度和比较。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如Freeman(1984)所揭示的那样,只有统计数据而不了解所测度对象的政治经济学性质,就不可能很好地进行政策设计和评估,相反亦然。因此定性分析和定量统计相结合是构建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原则。在设计指标时,均对定性和定量指标予以说明(包括计算方法),并遵循相对值指标优于绝对值指标,客观指标优于主观评价指标的优先顺序。

5.引导性与符合长期利益性。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要具有引导的功能,即对国家这一集成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进行引导,不断发现忽略和需要加强的方面及环节,通过增强国家集成创新能力来拉动国家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基于此,在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时,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利益,避免了只顾近利、忽略长远的问题发生。

三、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

基于上述分析,将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如下。

(一)指标体系框架

以国家集成创新能力概念的内涵为指标设置的核心依据,结合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将48个指标划分到3个更加精确的维度中(一级指标),包括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网络和知识扩散。各维度体现国家集成创新能力的一个主要方面,其中创新网络和知识扩散体现投入和产出部门之间的关联和互动。

1.创新投入

国家集成创新所体现的是国家主导的或国家推动的通过集成国内外知识资源而进行的创新活动,因此创新投入维度聚焦国家层面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在此维度下设置了3个二级指标,分别是R&D财政支出、人力资源和R&D机构;在这3个二级指标下共设置了14个三级指标。这些指标体现了国家集成创新概念中有关强化特定科技和产业领域的公共R&D力度,对于关系国家安全的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和关系战略性产业整体发展的关键技术以及重点基础科学研发项目,集成国家内外部资源实现创新的内涵。

2.创新产出

与创新投入相对应,本维度是国家集成创新产出的指标设置。在此维度中设置了4个二级指标,分别是专利、技术标准、科技论文、经济产出;在这些二级指标下共设置19个三级指标。这些指标体现了国家集成创新的创新产出,尤其表现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和专利技术的标准化方面。

有关技术标准的指标是基于我国的科技和产业发展现状而设置的。我国是一个处在追赶阶段的后起国,在高新技术领域争取本土专利和国家技术标准向国际技术标准转化,关系到我国经济的成功转型,以及在国际产业价值链上的位置,是我国成为创新型国家的关键变量。作为后起国,在本土企业争取国际技术标准的过程中,国家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必不可少,是国家集成创新的重要成果和表现形式。这些指标反映了国家集成创新成果的高级表现形式。

3.创新网络和知识扩散

本维度的指标实质上体现了创新投入和产出两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互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以网络化互动和知识扩散为特征。国家集成创新能力的核心内容和关键作用就在于通过国家法律、政策和工作机制的引导,通过对知识资源的聚集,不断加强创新主体的学习和创新能力建设,进而快速提升国家整体的创新能力。基于此维度,共设置了5个二级指标,分别是产业集群、产业联盟、联合研发、国家交流、科技政策,其下共设15个三级指标,体现国家集成创新能力内涵中的国家作为集成创新组织者,通过合理的政策设计促进不同的专业团队、商业组织、研究机构的联合和知识集成,促进创新主体的学习和创新能力建设;以及瞄准特定的产业部门,集成国家知识资源于这些产业的创新活动,促进产业集群、产业联盟的形成和知识扩散。该指标体系的关系结构如图一所示。

图1 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二)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具体表示为表1。

(三)主要指标说明

1.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数量

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空间聚集性促进了集群内知识的溢出,有利于企业的学习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可以迅速成为区域经济的主导,带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集聚在大学和科研机构周围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还有利于地域性的产学研联合创新。

后起国在追赶过程中,政府对战略性高技术产业链的整合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国家集成创新能力的重要表现形式。特别在关键技术领域,这类高技术产业联盟的创新成果在国际技术标准的竞争中具有其他形式的产业联盟所不具备的特有优势。在我国,由各国家职能部门推动成立的高技术产业联盟的数量不断增加,使国家集成创新的优势得以发挥。该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家集成创新能力的强度。

2.国内组织与OECD成员国科技合作R&D项目数量

国内组织(包括公共R&D机构和内资企业)与OECD成员国的科技合作研发是向发达国家学习的重要途径,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国家集成创新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指标反映了国家集成外部知识资源的能力。

3.国内机构通过参与国际合作R&D项目所取得的国际发明专利数量

该指标是本土创新主体与国外机构合作研发成效的体现,反映在国际合作研发中,国外知识向国内溢入的流量,反映国内吸纳国外知识的实际效果。

4.国际技术标准提案数。指我国向国际性技术标准组织提交的国际技术标准提案的数量。

国际技术标准是国际经济竞争中专利的最高表现形式,它决定着以该技术标准为代表的整个产业链的兴衰。尤其是关系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国际技术标准,其对我国能否在全球价值链的高端占据一席之地,成功带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5.产业联盟拥有的国际技术标准数量。指国家各个产业联盟组织拥有的国际技术标准的总数,反映了以产业联盟的形式进行创新所形成的科技生产能力和科技产出质量。

因此,在对国家集成创新能力概念界定的基础上,结合后起国在追赶过程中创新能力的决定因素,从我国自主创新的视角,尝试构建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旨在加深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研究,以期对我国集成创新活动起到测度和引导的作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的追赶大国,国家集成创新能力在发挥集聚知识资源的功能、有效利用资源方面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鉴于我国国情的复杂性、科技进步速度和变化的不确定性,在此对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仅仅是一个尝试和探讨,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后续研究,例如,如何加强指标体系的国际可比性,尤其是与其他追赶大国(如印度、巴西、俄罗斯)以及赶超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进行比较,使评价指标体系能在发现不足和引导创新方面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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