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道学家的环境意识:人与自然的和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学论文,人与自然论文,宋代论文,意识论文,和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中华民族文明的历史来看,中国文化是从“和”而来。中国之“中”,最初的意思就是指国之“中”。这里的“中”,除指地域概念外,还含有“中和”的意思。事实上,由“中和”而引申出的“和谐”意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构成了中国人在处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中的核心伦理价值。数千年来,追求和谐,已成为中国儒家文化中的一种优良传统。在中华文明的发展史上,儒家思想的继承者们,不仅一如既往地追求人类社会领域的和谐,而且还注意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宋代道学家们的环境意识,在继承儒家生态伦理中“和谐”观念的基础上,相对系统地发展了传统的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思想。
一、宋代道学家与自然科学探索
宋代的道学家是指列入《宋史·道学传》中的一批两宋时期的硕学鸿儒。在元人编撰的《宋史》书中,我们今天可以见到其中专列的《道学传》四卷共23人的列传。他们是: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邵雍、刘绚、李籲、谢良佐、游酢、张绎、苏昞、尹焞、杨时、罗从彦、李侗、朱熹、张栻、黄榦、李燔、张恰、陈淳、李方子、黄灏。这些人皆是被时人所称的道学派别的创始人或其著名门生故旧,如濂学、洛学、关学、象数学、闽学与湖湘学派的代表周敦颐、二程、张载、邵雍、朱熹与张栻等。其他则在书中记载为宗师程氏或朱氏的代表性门人,前者如刘绚至李侗等十人;后者如黄榦至黄灏等六人。这些在当年赵宋王朝时期多被称为“道学”的著名人物,大致在明清以后多被称为“理学”家,今人亦多沿用“理学”之名。
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的道家不等于道学家。道家,是指在先秦时期以老庄为代表的一个思想派别。宋代的道学家,是指宋代自认为继承周公、孔子的道统而多被列入《宋史·道学传》中的一批硕学儒士。“道学”之名,最早见于儒家经典《礼记·大学》:“如切如磋,道学也。”宋代一些硕学鸿儒的学说被称为“道学”,实际起源于韩愈的“道统说”。北宋时期,许多人不仅沿用“道学”之名,而且以“道”作为对其学说的概括;同时,还多以道学者自称,对自己在道学方面的成就经常津津乐道。张载认为:“道学必如圣人而后已”,故常与二程“共语道学之要,先生涣然自信曰:‘吾道自足,何事旁求!’乃尽弃异学,淳如也”①。程颐也曾指出:“先兄明道之葬,颐状其行,以求志铭,且备异日史氏采录。既而门人朋友为文,以叙其事迹、述其道学者甚众。”② 正因为如此,明道先生在其目送得意门生杨时南行之际“甚喜”,并自负地宣称“吾道南矣”。③ 朱熹的老师罗从彦也曾感叹说,“能于后生中得一个半个可以与闻于此,庶几传者愈广,吾道不孤”。④ 朱熹也认为,“道学道,便是学圣人,学圣人便是学道”;⑤“吾道之托在此者,吾无憾矣”。⑥ 正如叶适所说:“道学之名,起于近世儒者。其意曰:举天下之学皆不足以致其道,独我能致之,故云尔。”⑦ 因此,南宋末年,道学还得到了朝廷的褒扬。“嘉定十七年(1224)四月,圣旨:伊川程颐,绍明道学,为世儒宗”。⑧
然而,至明清时期,“道学”之名渐被“理学”所代替。这是因为,自元末明初开始,张九韶辑录北宋五子及南宋朱子之言等数十人之说,成《理学类编》一书。不少学者认为,“理学”一词开端于此。后来,朱元璋又下令编撰出《性理大全》,继而又有明成祖作“御序”的《四书五经大全》颁行于天下。于是,“理学”之名渐传日广。至清,自康熙皇帝说了“读书五十载,只认得朱子一生所作何事”⑨ 的名言、并下诏编撰《性理精义》等书、还亲自为之作序而颁行全国以后,“理学”之名逐渐代替了“道学”而被沿用至今。
但是,“理学”之名并不符合历史的实际。从元人所撰《道学传》看,“道学”之名事实上更能反映周敦颐、二程、张载、朱熹等人学说的真谛。多年以来,对称之为“理学”的“道学”的评价也有欠公允之处。传统的观点认为,宋代道学家从来不关心社会现实,只知坐而论道,“空谈性命,媚上希宠,抗拒任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改革措施”。⑩ 从道学家们的言行看,这是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的。(11) 以道学中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朱熹而论,在给友人吕伯恭、王季和、曾无疑、程正思等或学生的书信中,就多次强调要“以道学履践,致身庙堂”,(12) 认为学者“日用之间,常行之道”,就是要“省察践履,笃志力行”,而不是“空谈”;“当更于存养践履上着力”;以达到“严其践履之实”的目的。他还指出,“古之学者,非独言之,皆是实能践履;未能践履而言之,所以耻也”。(13) 不仅如此,在论述知与行的关系时,他还特别强调“行为重”:“致知力行,论其先后,固当以致知为先;然论其轻重,则当以力行为重”。(14)
宋代道学家们的笃志力行,不仅表现在他们相当关心当时政治、经济等国计民生的现实,而且还关注到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界,有许多对自然科学的探索。如在邵雍的象数学中,其代表性著作《皇极经世书》里就包含有宇宙起源论、自然观等涉及天文、地理、生物的研究。从其内容看,“论所以为书之意,穷日、月、星、辰、飞、走、动、植之数,以尽天地万物之理”。(15) 邵雍提出的日月星辰、水火土石八种现象,以及对天、地、人三者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探索,尽管有比附牵强与神秘主义掺杂其间,但他毕竟是在研究自然之“物理”。
至于道学大师朱熹,对自然科学的探讨,更是涉及到宇宙、天文、历法、气象、地质学、生物学、古生物化学等多个方面。如在宇宙论方面,如同张载一样,朱熹认为张衡的“浑天说”更符合自然现象的实际,天与地的关系好似鸟卵壳包裹着卵黄一样;天的形体浑圆如弹丸。他反对主张天圆似张开的伞、地方像棋盘的“盖天说”。认为“浑仪可取,盖天不可用”。(16) 在环境变迁方面,朱熹认为:“洪荒之世,尝见高山有螺蚌壳,或生石中。此石即旧日之土,螺蚌即水中之物;下者却变而为高,柔者变而为刚。此事思之至深,有可验者。”(17) 在气象变化方面,他曾对雨露、霜雪、风云、雷电、雹虹的成因也有较科学的解释,认为蒸汽形成雨露,雨冷成露,露冷成霜。他不同意古人说的“露是星月之气”的说法。至于虹,历来民间误认为“虹能载雨”,就连沈括书中也载有“虹能入溪饮水”。朱熹认为,“虹非能止雨也。而雨气至是已薄,亦是日色射散雨气了”。(18) 在朱熹对自然科学的研究中,有些虽然受到时代的限制而没有上升到理论科学的程度,但足以表现出朱熹对自然科学的关注与探索精神。
在20世纪70年代,当时就有对朱熹在“地质古生物化学”与“朱熹借螺蚌化石鼓吹灾变论”方面的批判文章,(19) 其实不论朱熹的有关研究是否符合现代科学,但正好反映了他对自然科学的重视与研究。从朱熹对自然科学的某些新解释看,有些显然支持或发展了沈括等人对科学观察的记载,也有些剔除了沈括《梦溪笔谈》等书中一些附和流俗的错误。胡道静认为,“朱熹是历史上一位有相当成就的自然科学家”。(20) 李约瑟对朱熹在自然科学方面的成就也是相当肯定的。他认为,朱熹在解释“雪花所以必六出者”、将雪花与太阴玄精石的比较研究是有科学道理的,称其“预示了后来播云技术的发展”;并称赞“朱熹是第一个辨认出化石的人”,比西方早出四百多年。因此,他说,“朱熹是一位深入观察各种自然现象的人”。(21) 或许正因为如此,李约瑟指出,“提到历史,人们可能津津乐道,唐朝的强大统一与灿烂辉煌,但是唐朝体现的只是人文精神,而宋朝则体现了一种科技精神。十一世纪,世界的文明史书上盖满了宋王朝的印章”。(22)
二、人与自然和谐意识的思想渊源
两宋时期,由于我国生态环境的变化较上古日益明显,因此,宋代道学家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在前人的基础上也有更多的探索和拓展,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处理和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伦理观念,从而使中国历史上“天人合一”的学说得到了较全面的论证和丰富,有关保持生态平衡、合理保护和利用生物资源的思想认识与主张等也表现出更积极的实践意义。
在对自然界的认识中,“天人一体”、“中庸”和谐与“阴阳”有序、变化等思想范畴,可谓宋代道学家们环境意识的思想基础。在他们看来,“天人一体”、“天人合一”、“中庸”和谐与“阴阳”有序等,既是一个哲学命题,也可看作是一个伦理原则。“天人合一”的宇宙哲学观、“中庸”的处世道德观等,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和伦理观念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最宝贵、最重要的思想基础和道德原则。
有少数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天人合一”中的“天”,并不是指自然的天,而是指“义理之天”、“命运之天”。事实上,这种说法过于笼统。应该说,在论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时,中国古代“天人合一”中的“天”,多是指“义理之天”、“主宰之天”,但在孟子讲“天时地利”、宋代道学家讲“人与天地一物”等问题时,则明显指的是自然之天。
“天人合一”作为宋代道学家环境意识的思想基础,这里的“天”,不是中国哲学史上“上帝意志之天”、“主宰人类之天”,也不是“神秘莫测之天”,而是自然之天,是自然界的代名词。至于人,当然是自然的人,是自然的一员,是天地万物的一分子;他们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用二程的话说,就是“人与天地一物也”;(23)“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24) 因为天地与人同属于自然,所以,他们具有相通相合之处,“天下万古,人心物理,皆所同然”。(25) 正因为如此,为了使自然与人类长期和谐发展,宋代士人十分推崇以“天人合一”的宇宙哲学观为基础的环境意识。可以认为,他们对儒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发展,其主要积极因素就是与儒家仁学的道德理想主义相联系。当时,他们把“天人合一”演变为超越自我的人生最高境界的追求,且渗透并统率到中国文化的各个领域。
在宋代道学家的环境意识中,还与“中庸”哲学观有密切的联系。他们在继承传统中庸观的同时,把它作为认识和处理各种事物的一种方法论。他们认为,中庸观既是伦理哲学的一种指导原则,也是判断人们言行的一种美德标准。“中庸之为德。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庸之中,本是无过无不及之中,……实兼中和之义”;“中,性之德;和,情之德”;(26)“以性情言之,则曰中和;以德行言之,则曰中庸是也”。这种中庸伦理观,不仅适用于人类社会,而且也适用于自然界。“中者,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27)
不仅如此,宋代道学家对“中庸”还有许多精到的发挥。他们认为,“中庸”作为一种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指导思想,不是遇事待物时无原则无是非的折中,而是要从客观实际出发,顺其自然,适中合度,处事和谐。如“天地之位,万物之育,不失其常”,则谓之中。“天地之化,虽廓然无穷,然而阴阳之度、日月寒暑昼夜之变,莫不有常,此道之所以为中庸。道则自然生万物。……道则自然生生不息”。(28)“万物无一失所,便是天理时中”。(29) 并对儒学经典《尚书·泰誓》中“惟天惠民,惟辟奉天”的思想进行了新的阐释,认为天能施惠于民,造化万物,使万民得以生存,以便天地人和,故为帝者一定要奉承天命。其实,他们所要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即社会上下和则安,父子兄弟和则福,人与自然和则喜。总之,和谐是其核心。
关心社会现实,关注生存环境,是中国古代许多科学家和思想家们的经常性话题。在历代学者用阴阳来说明日月运行和四时变化过程的基础上,宋代道学家多把阴阳有序看成是事物自身的客观发展过程,就像日月有盈有虚、春夏秋冬四季寒来暑往一样。正如《论语·阳货》所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他们认为,这种具有规律性的自然变化叫作“阴阳有序”;相反,违反自然界的正常变化的反常现象叫作“阴阳失调”。“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30)“道者,一阴一阳也。……生生而不穷也”;(31)“一阴一阳之谓道,自然之道也”;不仅如此,他们还把这种有关自然界的组成及其变化的“阴阳”理论运用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等方面。正是有鉴于此,他们提出了如何处理人和天地的关系即人和自然的关系等一系列具体道德原则与行为规范。“立天之道曰阴曰阳,立地之道曰柔曰刚,立人之道曰仁曰义”。(32) 这就是说,处理好“天道”的原则,就是要顺应阴阳;如同处理好“人道”的关系须以仁义为基本准则一样。否则,“顺天者存,逆天者亡”。(33) 这是自然变化的基本法则。
三、人与自然和谐意识的基本内容
在宋代道学家们的思想体系中,人与自然的“和谐”观念,是其环境意识的主题。或者说,他们环境意识的核心与目的,就是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他们不仅继承而且发展了儒家传统的生态伦理观中的“和谐”思想。同时,把“和谐”既看作是处理人和自然关系的普遍性原则,又作为对待自然万物的具体行为规范。这种和谐,一是在面对自然界时,要有尊崇、敬畏的心态;二是在依赖自然界时,要有顺其自然的平和愿望;三是在利用自然界时,要有保护自然环境的合理措施;四是在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时,不要以自然界的主人自居,要把人看作是与自然万物平等的一员,承认自然界的生物享有与人类相似的权利和价值。
将伦理关系从人与人之间向人与自然之间拓展,是宋代道学家们在环境意识方面对生态伦理领域的重要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朱熹等人起了总结性的、集大成的作用。朱熹一方面对张载的“民胞物与”进一步将伦理标准与实践拓展到人际之外的更广泛的人与自然万物,另一方面以二程的“人与天地一物”的观念为基础,将道学家的人与自然之关系的伦理观念从一种单纯的哲学修养的精神境界,转变为一种具有相对科学性质的理性认知和可操作行为。
在宋代道学家们看来,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其基本内容包括:
其一,面对自然界时,要有下对上、尊对卑的敬畏之心。张载指出:“天称父,地称母,予兹貌焉,乃浑然中处”。(34) 二程、朱熹等人也认为,“万物之成,父者我之所自生,帝者生物之祖,故推以为配而祭于明堂也”。(35) 意思是说,宇宙万物好似一个大家庭,天地似是其中的父母,人似是其中的儿女,父母子女自然和睦共处于大家庭之中。从天地作为人的父母的角度来讲,人人都应该尊崇、敬畏上天,就如同尊崇、敬畏自己的父母。只要有了这种敬畏的心态,才能达到“和谐”的境界而“浑然中处”。这就是说,自然界不仅是人的生命之源,而且还是人的生命价值之源。宋代道学家把社会伦理的道德标准运用于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在承认人类也是天地自然的产物即生态环境的产物的基础之上,肯定天地是孕育万物的“父母”。既然天地是万物的父母,人们就应该发挥社会伦理道德力量的作用,在面对自然界时,遵守伦理标准,履行道德责任,像敬畏父母那样敬畏自然。
从本质上讲,生态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人类社会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中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宋代道学家们的环境意识表明,他们是在用整体的眼光去看待人类社会和自然的关系。他们认识到应该对自然界怀有尊崇、敬畏的心态,昭示了他们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的整体的思维方式,为理解人与自然相统一与和谐的生态伦理原则找到了基本的出发点。
其二,在依赖自然界时,要有“顺其自然”的平和愿望。宋代道学家们的环境意识告诉我们,人类要想依赖自然界正常地生存,就必须顺其自然,遵循自然界变化的客观规律。离开了这一点,人类的活动就会失度,故“人能顺其自然之理,乃为智也”。(36) 周敦颐说,我与天地之间在于皆有生意,“天以阳生万物,以阴成万物。生,仁也;成,义也。故圣人在上,以仁育万物,以义正万民。天道行而万物顺,圣德修而万民化”。(37) 二程认为,“天地之道,至顺而已矣”;“观天地运化,阴阳消长,以达乎万物之变,然后颓然乎顺,浩然乎归”。(38)
一般认为,道学是以传统儒学为主体,吸收、糅合了佛、道二家思想而建立起来的思想体系。其中,由于佛、道二家比儒家更主张顺应天道,更热爱自然,更关注生态环境,因此,其哲学思想中表现出更浓厚的自然主义的倾向和更具有进步意义的环境意识。正因为如此,他们提出了要“顺其自然”、“因天地自然之利”的生态环境伦理原则。朱熹认为,“利者天地自然之利”,人类只有“因天地自然之利”,甚至把“一草一木”都当作“皆天地和平之气”,对“万物之荣悴,与夫动植小大,这底可以如何使,那底可以如何用,皆所当理会”,才能更可靠地依赖自然界,维护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境界:“万物各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草木之发若蒸气,禽兽之归若流泉,飞鸟之归若烟云”,最终“达天地之和”,“顺阴阳道理”,“助阴阳之气”,自然万物,蓬勃生长,各得其所,各尽其宜,始终保持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与平衡,使生生不息的生物资源能处于长期的顺其自然的状态。
其三,在利用自然界时,要有保护自然环境的合理措施。在如何利用自然界,如何利用自然界的生物资源时,宋代道学家们认为,“天只是以生为道”;(39)“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理,自然不息”;(40)“四时行,百物生,莫非天理发见流行之实”。(41) 既然如此,就应“使万物无一失所者”,这既是“天理”,也是道德要求。因此,他们主张“本天道为用”,(42)“范围天用”,(43) 即把天之“用”与人之“用”统一起来,“天地与人,合而成德”;“尽人道而合天德”。这就是说,人类一方面要自觉遵守自然界的法则,遵循“天道”,即顺应并遵循“天道四时行,百物生”的万物自我生育、荣枯以及其循环生生不息的客观规律,使人与自然之间始终处于和谐平衡的状态;一方面又要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改善自然而不是征服自然,使人与自然更和谐地相处,天地人协调共存,“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极吾中以尽天地之中,极吾和以尽天地之和;天地以此立,化育亦以此行”。(44)
朱熹认为,世人应把对待生物生命的态度作为区别仁与不仁的根本标准。他曾说,儒学中仁爱的深层本质是爱护生命,人的爱心是源于天地生物育物之心,因此,“仁”不仅是人的道德心,也是天地本身所固有的普遍性品格,“仁是天地之生气”,“仁者,天地生物之心”。在朱熹看来,天地间充满了勃勃生机,推动天地生命发育兴旺的言行便是仁,摧残扼杀生命的言行便是不仁。在他们看来,自然界的生生不息是“天理”使然,是客观存在。既然是一种“天理”,那么就应该承认和维护这种客观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应有的权利,承认自然界的万物享有与人类相似的权利、义务和价值。相反,对生物的直接乱砍滥伐,或乱猎滥捕,对生物赖以生存的条件、即生态环境与生命维持系统的污染和破坏,就是对自然生态权利和价值的否认与侵犯。如程颐为哲宗皇帝进讲时,就多次为其灌输这样的观念。史载,“帝尝凭槛偶折柳枝,颐正色曰:‘方春时和,万物发生,不当轻有所折,以伤天地之和。’帝领之”。“闻帝在宫中盥而避蚁,问:‘有是乎?’帝曰:‘然,诚恐伤之耳。’颐曰:‘推此心以及四海,帝王之要道也’。”(45) 这种环境意识,就是在利用自然界时,要承认、尊重与维护自然界的权利和价值;要有保护自然环境的合理措施;人类只有承认、尊重与维护自然界的权利和价值,才能与自然界和谐相处,才能与生态环境协同进化,保持和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人类承认生态自然的权利和价值,既是环境意识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环境保护意识的理论基石和确立的前提。这种观念表明,注重人类的活动要服从“人与自然”系统的整体利益,即有利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相处与协调发展,既要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又要满足人的生态文化需求。它相对于仅处理有关人与人相处的社会关系的“单一文化观”而言,是一种忧患意识,一种文明的进步,也是一个时代科学精神的体现。
其四,在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时,不要以自然界的主人自居,要把人看作是与自然万物平等的一员,承认自然界的生物享有与人类相似的权利和价值。张载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二程认为:“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我也”,即人与万物是有生命的整体,血脉相连,痛痒相关,如头、脑、心、肺、四肢之间的关系一样;仁人对于自然界受到损害,如己身受到损害相同,应有切肤之痛。在他们看来,一切人与物都是天地父母所生,人是天地间自然万物中平等的一员,在天地面前人与人都是同胞兄弟,人同物都是同伴朋友。人类应该像爱护自己一样爱护自然万物;要像关心人自身的头、脑、心、肺、四肢一样关心、爱护自然界的一草一木,普爱众生,泛爱万物。
在宋代道学家看来,“天人一体”不仅仅是一种认识,而且也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道德规范。张载说:“人但物中之一物耳”。二程认为,“乾坤,天地也,万物乌有出天地之外者乎”?“人者,位乎天地之间,立乎万物之上;天地与吾同体,万物与吾同气”。在他们看来,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与整个自然界的物质运动有着密切的联系。既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那么,关心自然就是关心人类自己。人们的环境意识就是要使人的自然环境意识与伦理道德观念合而为一,关心和保护天地万物,以维护天地万物的和谐与自然进化,就像维护人自身正常的新陈代谢一样。
根据人性与物性有相通的一面的道理,故人在社会中要守“人伦”,在自然中要循“物理”。朱熹说,“人受天地之中而生耳”,“如天地间人物草木禽兽,其生也”,都是由其阴阳之气孕育而成。“人是天地中最灵之物”,从“人物所得以生之理”看,人与物是相同的。人与天地的不同只是规模有大小之别而已。“天是一个大底人,人便是一个小底天”(46)。用人体推想天地,用天地推想人体,人与天地可谓相通相应。既然人与天地万物具有同样的特性,都是具有内在生命结构的有机体,那么,人类社会中的伦理道德规范自然也适用于天地万物。
宋代道学家们有关环境意识的理性思考,还注意到发挥儒家传统伦理在环保方面的舆论和教育作用,要求运用道德手段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以培养人们对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义务的新观念,规范人的行为,使生态系统向着更有利于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方向变化,达到人与自然和谐与融合这个人道主义的最高理想。应该说,这既是一种创新的思维,也是一种理想的选择。同时,他们还注意到环境保护的实践。如朱熹等人在湖南等地任职期间,曾发布绿化榜文:要求南岳合行封植,“不得似前更行斫伐开垦,向后逐年深冬,即令寺观各随界分,多取小木,连本栽培,以时浇灌,务令青活,庶几数年之后,山势崇深”。(47)
自古以来,人的活动不仅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而且导致了其生存环境的不断变迁。宋代道学家们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意识,可谓对环境变迁的一种理性思考,对生态被破坏的一种忧患意识,对局部地区生态系统渐趋失衡的一种校正措施。近世以来,生态危机已先后在全球范围内显露出来,探索和反省中国历史上在环境认知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与有益的教训,对于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显示出其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注释:
①《张载集》附《吕大临横渠先生行状》。
②《二程文集》卷12《明道先生门人朋友叙述序》。
③《二程外书》卷12《传闻杂记》。
④《闽中理学渊源考》卷4《文质罗豫章先生从彦学派》。
⑤《朱子语类》卷180《论治道》。
⑥《晦庵集》卷29《与黄直卿书》。
⑦《水心文集》卷27《答吴明辅书》。
⑧叶绍翁:《四朝闻见录》卷3《褒赠伊川》。
⑨《御纂朱子全书·御制序》。
⑩侯外庐主编《中国哲学简史》(上册),中国青年出版社1963年版,第294页。
(11)参见拙作《论朱熹的改革理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
(12)《晦庵集》卷24《答陈漕论盐法书》。
(13)《晦庵集》卷52《答都昌县学诸生》。
(14)《晦庵集》卷50《答程正思》。
(15)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9《皇极经世书》。
(16)(18)《朱子语类》卷2《理气下·天地下》。
(17)《朱子语类》卷94《周子之书·太极图》。
(19)参见古叶红《剥去朱熹地质古生物学“最前驱”的画皮》,《科学实验》1974年第11期;《剥去朱熹伪科学的画皮》,《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1974年第12期。
(20)胡道静:《朱子对沈括科学学说的钻研与发展》,载《朱熹与中国文化》,学林出版社1989年版。
(21)李约瑟:《中国对科学和技术的贡献》,载《李约瑟文集》,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版。
(22)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1卷第1分册,科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273页。
(23)(32)(39)《程氏遗书》卷11《明道先生语·师训》。
(24)《程氏粹言》卷1《论道篇》。
(25)(43)《程氏经说》卷8《中庸解》。
(26)《朱子语类》卷62《中庸》。
(27)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
(28)(40)《程氏遗书》卷15《伊川先生语一·入关语录》。
(29)《程氏遗书》卷5《二先生语五》。
(30)《周易程氏传》卷4。
(31)《程氏经说》卷1《易说·系辞》。
(33)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离娄章句上》。
(34)(42)(44)张载:《正蒙·乾称》、《正蒙·太和》、《正蒙·大心》。
(35)《晦庵集》卷83《书程子禘说后》。
(36)蔡清:《四书蒙引》卷12《离娄章句上》。
(37)周敦颐:《通书·顺化》。
(38)《程氏粹言》卷2《天地篇》。
(46)《朱子语类》卷1《理气上·太极天地上》。
(4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阳货第十七》。
(45)《宋史纪事本末》卷45《洛蜀谠议》。
(47)《朱文公文集》卷100《约束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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