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转轨的长期考察:一个新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新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化经济建设一向被冠以“转轨”、“过渡”的名称,甚至诞生了以“转轨经济学”、“过渡经济学”为名的学术分支。而关于“转轨”、“过渡”的具体含义,则被普遍认为是一个不答自明的问题:改革开放前是计划经济,改革开放的目的是建立市场经济,所谓“转轨”、“过渡”,自然是由计划经济转轨、过渡到市场经济。然而这样的观点,笔者认为即便不是毫无根据的,至少也是犯了将问题简单化的毛病。倘若我们将视角放到更长期的时间尺度上,将考察重点深入到经济组织形式乃至社会组织形式上来,不难发现,所谓“转轨”和“过渡”,绝不仅仅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简单切换。从某种意义上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济组织形式的变迁,甚至不是割裂的计划—市场两分法所描述的黑白两极,而是互为因果、互相依存的一整段历史时期;而所谓的“转轨”和“过渡”,不仅是经济组织形式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更是我国在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变局”时突破经济组织方式桎梏、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根本性转变;这一转变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重塑我国的微观经济主体和宏观经济制度。在“十二五”规划行将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揭开崭新一页的今天,重新认识经济转轨的涵义,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一、转轨的实质
如我们所知,微观经济主体间最基本的联系纽带是交易。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个体间通过持续不断的相互交易形成市场,以商品价格为代表的交易者信息得以在市场中产生,并不断随供求变化,这构成了市场的信息基础,它一方面即时反映着宏观经济结构的基本状况,另一方面也成为微观主体进行下一次交易决策的主要依据。然而,在前现代经济条件下,受交通条件和信息传播水平约束,经济组织形式以区域内的自给自足为基本特征,经济交易大体上局限于交通和通讯条件允许的一个较小的、相对封闭的区域之内,跨区域的交易受到先天限制,交易基础乃至经济秩序则主要建立在威权基础之上。在经济史学的文献中,这样的经济组织形式通常被称为“采邑制度”:上述交通和通讯条件约束下的较小的封闭性区域,即为一个“采邑”,采邑内经济是自足的,跨采邑的经济交往则是成本巨大且高度不确定的。采邑制度既包括中世纪欧洲的农庄经济,也包括我国传统的“小农经济”。
在采邑制度下,交易规模和市场半径(即价格等交易者信息的作用范围)呈现出强烈的正反馈和自强化的特征:作为外部条件的交通通讯方面的先天约束给了市场半径一个初始限制,而市场半径的有限又使得价格信息的供求反映功能受到较大的范围限制。价格信息既然仅能反映采邑内的供求状况而无法及于采邑之外,则每次跨采邑交易均无现成的信息依据,只能通过反复议价才有可能达成,其交易成本将非常巨大,且须当次消化,无法分摊到后续的交易中去承担。这显然将极大地阻碍跨采邑交易的实现频度。进一步,一个较低的跨采邑交易频度又会反过来影响市场半径的扩大和价格信息市场反映功能的发挥:由于交易主要在采邑之内进行,因此微观经济个体缺乏有效激励去推动采邑内的市场规则和约束力向更大外延扩展,而主要注重于通过个体身份的识别和判定来进一步降低采邑内交易成本,于是采邑内的经济规则表现出很强的路径依赖特性,诸多默示规则因此产生,并上升为文化传统。不同采邑的文化传统跨代承袭和制度化使其彼此差异日益扩大;这又使得上述的跨采邑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实现频度进一步降低,从而最终形成图1(虚线框内)演示的正反馈。另外值得指出的是,在这样的经济基本条件下,无论是中国的还是西方的施政者,势必都倾向于采取诸如户籍制度之类的限制民众跨地域流动的政策,以减少施政的不确定性,并避免因个体发现不同采邑生活状况差异而导致的社会不稳;这些政策几乎无一例外地进一步加剧了上述的正反馈。
图1 采邑制度下正反馈的形成示意图
采邑内部的市场主要由人格化交易构成。所谓人格化交易(personalized transaction),系指“建立在个人之间相互了解基础上的”交易。如上所述,通常一个采邑只是传统的交通方式所能达到的一个较小的地域范围,它所包含的个体规模是相当有限的;这些个体因持续的日常接触而形成一种“每个人认识每个人”的人际关系,进而经济交易也得以采取面对面的(face to face)、心照不宣(也很难化为言辞或文字)的默示规则进行。在这样一种市场环境下,个体的具体身份(status)是极其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正是对个体从属于该采邑内的这一具体身份的认知,才使其获得被纳入采邑内市场的资格。进一步,由这一默示规则出发,采邑内逐渐形成一种共同的价值和对彼此的信任,甚至上升为惯例或文化而得以跨代延续。通过这种途径,采邑内个体相互交易的成本大大降低,交易规模得到了扩大。简言之,采邑经济模式以基本上放弃跨采邑交易为代价构建起采邑内的默示规则,并通过人格化交易将采邑内交易规模推至极大化。
中国漫长的王朝时期就经济史角度看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小农(自耕农)经济和农庄经济交替出现的历史,这使得采邑制度下的正反馈在我国体现出超强的跨代沿袭特性。经过两千多年的不断自强化,其对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影响之大是难以估量的。可以揣测,如果没有外力的强力介入,这一正反馈的破坏是难以想象的。然而,鸦片战争以来,不断遭受的外部冲击使得国家和民族的存续面临重大威胁。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意识到,继续延续自给自足的采邑经济,将无法扩大社会分工的范围和精度,无法构筑类似于西方的现代工业体系,也就无法生产出能够抵御外国入侵武力的“坚船利炮”,无法实现富国强兵的理想,国家民族将走向末路。在此现实而紧迫的威胁下,在这些先行者们或有意或无意的共同努力下,采邑制度的自强化机制逐渐消失,正反馈也面临不得不破的境地。鸦片战争之后波澜壮阔的社会变革,就经济意义上看,都可视为作为一个经济体存在着的中国为自己寻找一种更适合时代和自身发展的存在方式的尝试;而这一尝试历程又是在一种学习—试错机制下进行的,是在路径依赖与路径歧异效应间不断调校的过程。
以此视角考察我国的经济转轨,笔者认为,建国后计划经济下的社会化大生产改造与改革开放以来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努力,在一个更长期的尺度上,其演变方向的一致性更甚于其具体形制上的差异性:在宏观上它们共同推动着分而制之的采邑向全国统一的市场演化;在微观上它们则共同推动着个体交易“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因此,所谓“转轨”和“过渡”,绝不仅仅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简单切换;相反,从某种意义上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济组织形式的变迁是互为因果、互相依存的一个逻辑链条,是我国在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变局”时、突破既有的采邑制度影响约束、实现“经济组织现代化”的根本性转变;这一转变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重塑我国的微观经济主体和宏观经济制度。粗略划分,我们仍可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一分界线:在此之前,是上述转轨的条件准备阶段;在此之后,则是转轨的实现阶段。
二、转轨的条件准备:1978年前
1949年新中国建立时,中国经济是一个濒临崩溃的农业经济:89.4%的人口居住在几乎与外界隔绝联系的封闭性农村中;工业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仅为12.6%。在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后的1953年,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推行计划经济,试图逐步建立起全国统制性的经济计划体系来统筹经济发展。与绝大多数新兴独立国家一样,新中国把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的推进视为国家强盛的钥匙。如果我们屏除当时政治口号和政府文件表达方式的干扰而深入考究此时的经济发展逻辑的话,不难发现,这一努力过程试图摒弃的绝非市场经济体制,因为在这之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远远未曾作为经济体的主要模式被建立起来,而是采邑经济。具体而言,就国民产业结构看,是试图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仿照西方模式建立起一个现代化的重工业基础,推进经济加速进入工业化进程,促进社会分工加速发展,从而内生出跨采邑交易的需求;进一步,在经济组织上则通过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集中统筹的中央计划作为突破人格化交易基础的武器,以政令和规制强制性地破除采邑之间的壁垒,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调配经济资源。然而,如上所述,在采邑制度的正反馈中,文化因素起到一个很重要的软性纽带作用,要从根本上动摇这个正反馈,还必须有一个替代性的意识形态体系以取代采邑内的默示规则以及建立在个体身份地位基础上的文化传承。计划经济体制的推行,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苏东国家,总是伴随着意识形态层面的全民改造尝试;中国甚至将之全面扩大化至号称要打倒一切传统价值的“文化大革命”,就经济史意义上看,正是合乎逻辑的。因此,就经济学逻辑上看,所谓计划经济,不是社会主义信条决定的,而是一个采邑制度国家在短期内推进工业化、现代化转轨所必然要采取的手段。这也解释了一些非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在采取相同的经济发展战略时也有类似的政策环境和行政管制。
凭借上层结构借助行政指令和政治压力,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确实在许多方面突破了采邑经济固有的地域限制和文化藩篱;借助罕有的中央威权和政府执行力,扫除文盲运动和普通话推广运动取得了卓越的成效,这甚至部分地改变了我国采邑经济得以延续的外部条件。然而,由于成熟的微观基础和其他相应外部条件准备尚未就绪,以威权政治、经济计划和文化革命为主要手段的强制性转轨并未获得预期的成功;以本土主义为特色的采邑正反馈固然被打破,但其深远影响显然不可能在短期内被根除;并且涵盖全国范围的经济计划也被证明是低效率的,从根本上抑制了微观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滋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在1978年前,尽管我国几乎集全国之力去推动现代工业基础的构筑,将重工业产值在工农混合产值中的比重从1952年的15%提升到20世纪70年代的40%,但这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基本经济结构状况:建立在社会大生产和专业分工基础上的工业化生产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并未占据主导力量;相反,以采邑内经济资源为唯一生产资料、自给自足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农业生产则无论在人口上、还是在经济比重上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1978年我国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仍有28.2%,农业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重更高达70.5%,均呈现典型的前工业化时期特点。而在前工业化时期,生产的社会化和专业分工的发展还未能形成突破采邑地域限制的足够内生驱动,这就使得整个市场半径缺乏足够的内在扩张动力。
尽管如此,简单割裂“改革前”和“改革后”为两个经济时代,将问题全归罪于改革前的政治强权式经济体制,将经济成就全归功于改革后的市场经济的构建努力,无疑仍是片面而肤浅的。事实上,改革后经济建设成就的取得,更重要的是改革后(见图1)采邑经济正反馈的逐步瓦解,以及由此带来的市场半径的极大扩展,与改革前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条件准备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从这个角度看,所谓“社会主义改造”又不失为成功的:它虽然未能就此完全屏弃采邑特征和与之相对应的、以封闭和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前工业化经济面貌,但它为正反馈的最终突破准备了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
三、转轨的实现:1978年后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建设重新成为国家发展的重心,经济政治上实现了拨乱反正,经济组织形式的演变也渐次克服政治层面的扰动而回到其长期轨道上;上述突破采邑正反馈的各种准备条件开始发挥实际作用,从采邑向市场的长期转轨于是进入实质性阶段。
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之前是基本条件的缺乏使得采邑经济的正反馈无法突破;那么,1978年后我国面临的情况则是基本条件已具备,其自发性作用却受到人为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桎梏。就这个意义看,计划经济体制及其相应的上层建筑至此已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要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超越数千年的转轨,重心已由条件准备转向制度构建。而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性起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开启了制度构建的道路,从而使我国经济结构正式进入从采邑向市场转轨的真正转轨道路上:联产承包责任制将生产和交易的决策权重新赋予农民,在短短的几年里取得了惊人的发展速度,改变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依靠粮食进口来维持农产品市场供需平衡的局面:1978-1984年间种植业实现的增长率达到惊人的42.2%;20世纪80年代正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以年均9%的高速度增长;在1985年我国开始成为粮食的净出口国。农村改革的成就和农业生产的迅速繁荣使我国得以继续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开始了的工业化进程,并能腾出手来解决第二产业中的制度性问题,于是,从1979年开始,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标志的工业制度化改革正式被提上日程,这一改革延续到了30年后的今天。尽管从体制内外双轨并存、到抓大放小国退民进、再到同股同权化国有企业为公众公司的国企制度改革迄今仍未必能够盖棺定论,但不容否认的是以现代工业为主体的第二产业已逐渐成长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并引领我国全面进入到工业化成熟期(相当一部分省市更已迈进到工业化后期)时代。能够在短短的30年时间里完成这一跨越式发展,本身就足以证明制度建设释放出的巨大的经济绩效。
回到长期经济转轨的逻辑链条上看,如果说1978年前的经济计划、政治统制、文化统合和思想动员是从各方面为经济的长期转轨进行条件准备的话,那么,1978年后这些准备条件的长期影响在稳步渐进、因时制宜的制度建设过程中开始逐渐显露出来,从而推动从采邑到市场的长期转轨加速进行。图2演示了这一过程内部诸事件之间的逻辑联系:1978年前,我国几乎是从无到有地建立起以重化工业为基础的现代工业体系,从而开启了我国经济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尽管直至1978年第一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仍达28.2%,处于明显的工业化前期阶段,但它使得社会化大生产开始成为我国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方式,从而引领我国进入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门槛之内。而如我们所知,与社会化大生产直接关联的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深入化要求。显然,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专业化生产的重要性越大,对社会分工的要求也就越精细越深入。社会分工的精细化深入化发展使得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的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易的需求相应上升,从而不断内生出并加速积累上一节描述的跨采邑交易激励。在1978年前的经济计划框架下,是由中央政府使用政治指令来人为地、泛政治化地推动这种交易需求的,由于缺乏微观主体的自发盈利导向,真实的跨采邑交易需求状况不仅未能得到有效的反映和表达,反而在制度层面上被压抑住了。1978年后,伴随着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以价格机制建设为核心的市场建设取得稳步进展,跨采邑交易的制度性桎梏被破除,真实的交易需求经由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信息得到日益有效的反映,从而形成一个新的正反馈和自强化机制(图2的虚线部分):交易需求得到释放、交易规模稳步扩大,这在宏观上即意味着市场半径的扩张;市场半径超越采邑范围的扩张使得原先局限在采邑之内的默示规则逐步失去效力,不再适宜充当交易决策的依据,于是作用于更大范围的(跨采邑的)市场规则在逐利主体们的相互博弈过程中开始被逐步建立起来;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发展使跨采邑交易得到越来越多的权益保障和确定性保障,使交易成本日益降低、交易激励不断增强;这又反过来推动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和深入化进一步发展、交易需求进一步扩大。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交易需求的扩大开启了从采邑向市场转轨的自强化之门:它一方面使市场半径的继续扩大有了一个持续的内在推动力,从而使市场经济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则对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施政者只有与时俱进地不断推进市场建设和相关的制度建设,才能满足社会分工的发展进程和交易需求的扩张状况。就这个角度看,所谓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具有不可逆的性质,是我国当前乃至将来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的时代潮流。而这一性质,放置在一个更长期的尺度上观察,再次验证了我国从采邑向市场的转轨具有不可逆转的特性。
四、结论与若干拓展性思考
综合以上分析:就长期尺度看,中国经济正经历着一个从采邑到市场的渐进转轨,所谓“改革前”和“改革后”迥非一般认为的那样可以截然分开,甚至完全对立;而须合而观之,才能充分认识到这两段历史时期在这一长期转轨过程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的内在联系。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上两节的分析都验证了从采邑到市场的长期转轨具有不可逆转的特性,这决定了转轨进程不可能依赖于个别一次性的推动,而必须是持续渐进的自强化过程;因此,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制度建设,必然、也只能采取长期渐进的模式逐步展开。
图2 从采邑到市场的转轨:新的正反馈
如果说,就长期尺度看我国经济目前经历的是一个从采邑向市场的转轨,那么,转轨的前景又将在哪里呢?长期以来,我国主流学者一再强调我国建设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与西方的市场制度是否存在显著区别?这是当前我国市场制度建设过程中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如我们所知,就根源上看,西方的市场制度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是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宗教等各方面因素相互作用而最终确立起来的,这些条件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复制。西方的市场经济也并非“唯一”的市场制度,甚至也难以称得上是最优的市场制度:2008年以来至今仍余波未平的金融危机,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西方的市场制度仍存在较大的调校空间;而美债危机,则说明这个制度的自我调校机能或许也正面临着考验。
我国国情与西方差异巨大,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从某种程度上看,新中国成立以来迄今经历的经济转轨,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正是根源于这个差异性:数千年王朝政制和儒学文化浸淫,使得我国的微观主体拥有对上位者的天然敬畏,这成为建国后经济和政治统制得以全面铺开、转轨条件得以开始准备的前提;地大物博、区域性差异巨大的客观条件,则为1978年后跨采邑交易需求的急剧扩大和全国性市场的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可以断言,我国的市场化道路,同样是由我国的各方面制约因素所共同决定的,因此也是其他国家所难以复制的。途径既然迥异,结果自应存在较大差异;同西方的市场制度相比,我国当前的市场建设富有鲜明的特色(布瓦索,1995;许文彬,2005),而这些特色在一些受中华文明影响较深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也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从而形成与美国和欧洲的“经典市场制度”相并存的“另一种”市场制度。而在社会分工范围扩展到全球层面、国家和地区之间经济交往和相互作用空前发展的时代潮流下,两类市场制度必将相互影响、相互竞争、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各自寻求更能适应自身发展的道路。近年来主导世界经济事务的主要国际组织由G8逐渐让位于G20,就是这个经济多极化现状的一个明显标志。因此,坚持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制度,避免生吞活剥地照搬西方经验,仍是今后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我国施政者所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邓小平曾总结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这一论断在今天甚至具有比之前更为切实的意义。如上文分析的,就经济转轨逻辑看,如果说1978年后至今的一系列市场制度建设措施是对从采邑向市场的实质性转轨施予了第一推动力的话;那么,在市场制度基本上建立起来、交易规模扩大和市场制度发展形成正反馈和自强化态势的今天,方向导向型(尽管许多举措在当时未必是精心策划的结果)的制度建设将必然让位于问题导向型:在积极寻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通过及时发现、形成决策和付诸实施来不断解决新问题,从而对已大体成型的市场制度进行逐步完善和发展;与此相对应地,施政者的主要职能也应由经济大局的主导者和决策者逐步转变成为经济问题的发现者和解决者,这就需要政府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去逐步推进自身职能的转化。从这个意义上看,以促进民生建设发展为一大主题的“十二五”,将有希望成为这一转化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