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至中书制诰与唐代古文运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古文论文,唐代论文,中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19(2010)04-0074-07
贾至是唐代古文运动的先驱者之一。中唐古文家独孤及在论及唐开国以后文风变化时说:“则天太后时,陈子昂以雅易郑,圆者浸而向方。天宝中,公(李华)与兰陵萧茂挺、长乐贾幼几勃焉复起,振中古之风,以宏文德。”① 独孤及的学生梁肃认为:“唐有天下几二百载,而文章三变:初则广汉陈子昂以风雅革浮侈;次则燕国张公说以宏茂广波澜;天宝已还,则李员外、萧功曹、贾常侍、独孤常州比肩而出,故其道日炽。”② 李舟《独孤常州集序》也说:“天后朝,广汉陈子昂,独泝颓波,以趣清源。自兹作者,稍稍而出。……兰陵萧茂挺、赵郡李遐叔、长乐贾幼几,洎所知河南独孤至之,皆宪章六艺,能探古人述作之旨。”③ 可见在当时人眼中,贾至是继陈子昂、张说之后,与李华、萧颖士、独孤及并起而变革文风的重要人物。贾至在当时最负盛名、现今留存最多的作品便是他任知制诰及中书舍人期间所撰写的各类制诰文,但是,目前为止学界关于贾至文的论述却并未触及此类文字④。本文拟考查贾至在中书制诰方面所做出的革新与努力,进而探讨其对唐代古文运动的贡献。
一、贾至任中书舍人与其古文创作之关系
唐代古文运动从一开始便与现实政治密切相关。武则天时,面对民生疲敝、酷吏横行的社会现状,陈子昂上奏了一系列论事书疏,内容涉及纳谏、任贤、息兵、安边、利民、减刑等国家政治的方方面面,皆指陈时弊,透析政事,以救时济世为目的。其中不少奏议书疏以散体写成而间有骈句,明白晓畅,疏朴近古。散体形式的采用,主要是为了明白确切地表达政治见解,文体形式服务于政治功利目的。
与此类似,在盛唐社会由盛转衰的过程中,李华、萧颖士、贾至、独孤及等人先后走上文坛,提倡古文,力图挽救时弊。
贾至秉持传统的儒家思想,积极提倡儒学复兴。早在作于天宝年间的《旌儒庙碑》中,就已鲜明地表达了崇儒的思想:“向使天下既定,(秦皇)守正崇儒,遵六经之谟训,用三代之文质,则黄轩盛美,汤武宏业不若也。”认为秦朝覆灭,根本原因在于不用儒术。广德元年(763)六月,礼部侍郎杨绾上疏请更改贡举法,贾至作《议杨绾条奏贡举疏》附和之:“今试学者以帖字为精通,而不穷旨义,岂能知迁怒贰过之道乎?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而惟择浮艳,岂能知移风易俗化天下之事乎?……向使礼让之道宏,仁义之风著,则忠臣孝子,比屋可封,逆节不得而萌也,人心不得而摇也。”以倡导儒学为杜绝祸乱之良药。独孤及《祭贾尚书文》说他“综核微言,揭厉孔门。匪究枝叶,必探本根。……誓将以儒,训齐斯民。”⑤ 可见,复兴儒学、经世济民是贾至道一以贯之的政治理想。
与此相应,贾至的文学观念便是以宗经为旨归,注重文章的教化作用,反对绮靡文风。《工部侍郎李公集序》云:“唐、虞赓歌,殷、周雅颂,美文之盛也。……仲尼删《诗》述《易》作《春秋》,而叙帝王之书,三代文章,炳然可观。洎骚人怨靡,扬、马诡丽,班、张、崔、蔡,曹、王、潘、陆,扬波扇飙,大变风雅,宋、齐、梁、隋,荡而不返。”他以三代五经之文为典范,以儒家经典为绝对标准,从而否定楚骚、汉赋以及六朝文风,宗经思想极为鲜明。
贾至一生曾两度任中书舍人。天宝末,为起居舍人、知制诰,安史之乱起,随玄宗幸蜀,迁中书舍人⑥,后任职于肃宗朝,于乾元元年(758)春出为汝州刺史,二年(759)秋,再贬岳州司马⑦。宝应元年(762)四月,代宗即位,召还,复为中书舍人,二年(763)迁尚书左丞。
唐代中书舍人享有很高的政治声望与文学声誉。杜佑《通典》卷二一《职官》三中书舍人条云:“自永淳已来,天下文章道盛,台阁髦彦,无不以文章达。故中书舍人为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诸官莫比焉。”⑧ 这是一个既以文采名世又与现实政治密切相关的士人群体。
贾至初任中书舍人期间,正值安史叛乱,巨大的社会灾难激发了贾至的政治热情,他所一贯秉持的儒家思想和文学观念,使他积极地参与政治,提倡儒学复兴,推广古文写作。下面围绕贾至第一次任中书舍人期间所参与的几大政治事件,探讨他任中书舍人与古文创作之间的关系。
1.为玄宗撰写制置天下之诏
安史乱起,玄宗幸蜀,于普安郡发布诏书,命太子及诸王分镇天下。《旧唐书》卷九《玄宗本纪》天宝十五载(756)秋七月:“甲子,次普安郡,……丁卯,诏以皇太子讳(亨)充天下兵马元帅……”⑨ 按此诏文实出于贾至之手,即《全唐文》卷三六六《玄宗幸普安郡制》,《旧纪》所引乃该文大要⑩。
起草和进画制敕是唐代中书舍人的主要职责之一。《唐六典》卷九中书舍人之职条云:“凡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皆按典故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行之。”(11) 此制文即贾至履行中书舍人起草制敕之职权而撰写。
《玄宗幸普安郡制》以玄宗的口吻,先叙有唐历代先皇之丕烈,又略述即位五十年来,天下承平之景象;接下来对安史之乱的发生躬自切责,最后命诸皇子分镇四方,殄灭贼寇,并提出训诫。这篇制文实际上是贾至代玄宗所拟的罪己诏,其中无疑也包含着贾至自己的观点。“愧无帝尧之圣德,而有寄体之不明。致令贼臣,内外为患。蔽朕耳目,远朕忠良。”这是对玄宗晚年任用奸臣、酿成祸乱的指责。“倾覆我河洛,扰乱我崤函。使衣冠奔走于草莽,黎庶狼狈于锋镝。”这是对安史叛军乱我华夏、涂炭生灵的控诉。“伊朕薄德,不能守厥位,贻祸海内,负兹苍生。是用罪已责躬,寤寐战灼。上愧乎天地,下愧乎庶人;外愧乎四海,内愧乎九族。”则是代玄宗表达忏悔之意。皇帝如此地下诏罪己,在唐代还是首例,实属不易。在国家危亡之际,此诏文确能兴起人心,“及闻是诏,远近相庆,咸思效忠于兴复。”(12)
李舟《独孤常州集序》说:“贾(至)为玄宗巡蜀分命之诏,历历如西汉时文。”(13) 所谓“历历如西汉时文”,有两层含义:内容上,以儒家思想为宗旨,代皇帝罪已责躬,有如西汉时皇帝所下罪己诏;形式上,不纯用骈体,引入散句,骈散间行,气体朴厚,有如西汉时骈散杂糅的文体。
2.肃宗于灵武即位,贾至为玄宗撰写传位诏令,并充当册礼使判官
《旧唐书》卷一九○中《文苑中·贾曾传》附《贾至传》载:“禄山之乱,从上皇幸蜀。时肃宗即位于灵武,上皇遣至为传位册文,上皇览之叹曰:‘昔先帝逊位于朕,册文则卿之先父所为。今朕以神器大宝付储君,卿又当演诰。累朝盛典,出卿父子之手,可谓难矣。’至伏于御前,呜咽感涕。”卷一○八《韦见素传》:“命见素与宰臣房琯赍传国宝玉册奉使灵武,宣传诏命,便行册礼。……仍以见素子谔及中书舍人贾至充册礼使判官。”玄宗派宰相韦见素、房琯等至灵武,宣诏命,行册礼,贾至充册礼使判官。传位诏令也出于贾至之手,即《唐大诏令集》卷三○《明皇令肃宗即位诏》(14)。
一般认为,翰林学士出现之后,即侵夺了中书舍人的部分草诏权,专掌较为重要的“内制”,中书舍人仅起草“外制”。但从贾至的情况来看,事实恐怕并非如此。《玄宗幸普安郡制》、《明皇令肃宗即位诏》皆属最重要之“内制”,都是贾至以中书舍人的身份撰写的。且跟随玄宗幸蜀的大臣之中,尚有翰林学士裴士淹(15),而玄宗并未命他撰制,可见此时中书舍人的政治地位要高于翰林学士,其草“内制”之权尚未被翰林学士所侵夺。傅璇琮先生已经指出,“唐朝前期,一些重要制诰册文,不一定非出于翰林学士之手。”(16)“在玄、肃两朝,中书舍人,其政治声望与文学声誉,是大大超过这一时期的翰林学士的。”(17) 印证以贾至的制诰文,确实如此。
《明皇令肃宗即位诏》云:“禅让之礼,圣贤高躅。前代明主,非不慕之,皆享祚短促而不暇也。唯唐虞灵长,能擅厥美,俱革命易姓,宗庙失尊,非一其心万古不易之道也。朕之传位,有异虞典,不改旧物,其命维新,奉裎祀于祖宗,继雍熙于宇宙。”古朴典雅,不失王言大体。与作于一个月之前的《玄宗幸普安郡制》相比,此诏文在形式上进一步散化,以散句为主,间杂部分骈句。这两篇制词在当时都是要“布告亿兆,咸使闻知”的重要诏命,贾至大胆地运用骈散结合甚至是以散为主的文体形式,其在当时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3.封驳肃宗放免王去荣之诏令
《新唐书》卷一一九《贾曾传》附《贾至传》云:“至德中,将军王去荣杀富平令杜徽,肃宗得陕,且惜去荣材,诏贷死,以流人使自效。至谏新曰……”(18) 所引贾至谏文即《论王去荣打杀本部县令表》之节录。《册府元龟》卷四六九《台省部·封驳》云:“至德二年六月,将军王玄(按当从《新传》及《全唐文》作“去”)荣杀本县令杜徽,罪合死,肃宗以其能修守备之器,特放免,令于河东承光军效力。至上封事执之。”(19) 这说明贾至曾封还肃宗拟放免王去荣的诏敕。
唐制,门下省给事中有权封还制敕。张国刚先生据《白居易集》卷六○《论左降独孤朗等状》指出,中书舍人也有权封还词头,在白居易时已是如此了(20)。但据贾至此举,可知中书舍人此时已有封还词头的职权。
《论王去荣打杀本部县令表》从儒家思想出发,援引儒家经典,侃侃而谈,末云:“若曰且贷去荣,而诛将来之犯者,则是法令不一,而招罪人也,今惜一去荣之才,而杀十倍去荣之才者,不亦其伤益多乎?夫去荣,乱逆之人也,焉有逆于此,顺于彼,乱富平而治于陕郡,悖于县尹而不悖于君乎?”形式上完全采用散体,质朴平易,明白如话,说理也更加简洁透彻。初唐陈子昂在奏议书疏的文体改革方面贡献突出,但他的奏议并非完全的散体,尚夹有不少骈句,且所作表文仍属骈俪。而贾至此表则为彻头彻尾之散体,故而在文体改革方面,较之陈子昂又前进了一步。
从现存贾至文来看,早期所作《微子庙碑颂》、《虑子贱碑颂》、《送李兵曹往江外序》、《陕州铁牛碑颂》、《旌儒庙碑》等皆为骈体。安史之乱爆发,贾至积极参与政治,并利用中书舍人掌书诰命的职权,撰写散体制诰,提倡文体复古,以期达到儒学复兴的目的。此后所作表、疏、序等也大多骈散间行或纯用散体。虽然贾至文现今留存不多,但其在安史之乱前后文风的变化还是明显的。
二、贾至对制诰文的初步改革
唐前期以中书舍人专掌制敕,“开元初,以它官掌诏敕册命,谓之‘兼知制诰’。”(21) 本文所谓“中书制诰”,乃是沿用此类文体的传统名称,并不仅局限于制、诰,而是指在中书舍人或知制诰的职限之内所撰写的各类制敕,包括各种诏令、册文、任官敕书、赐书等。
贾至文,《全唐文》编为三卷(卷三六六——三六八),计92篇。岑仲勉先生指出其中三篇制文属误收(22),沈文君《贾至研究》考出1篇误收文(23),傅璇琮先生又指出《授董晋殿中侍御史制》非贾至所作(24)。此外,《唐文拾遗》录文1篇;《唐大诏令集》中尚有4篇为《全唐文》所未收。则是贾至文现存92篇,其中中书制诰76篇。
说起制诰文,现今的学者们大多认为其千篇一律,满纸虚言,无甚文学价值。但在唐人眼中却并非如此。唐代特重“王言”,讲求文采,文人也以“掌书王命”为荣。因善拟制诰而被誉为“大手笔”者代不乏人。初唐有颜师古、岑文本、李峤、崔融等。《旧唐书》卷七三《颜师古传》:“于时军国多务,凡有制诰,皆成其手。师古达于政理,册奏之工,时无及者。”卷七○《岑文本传》:“文本所草诏诰,或众务繁凑,即命书僮六七人随口并写,须臾悉成,亦殆尽其妙。”卷九四《李峤传》:“则天深加接待,朝廷每有大手笔,皆特令峤为之。”盛唐时以制诰著称于世者更是接续不断,《旧唐书》卷一九○《文苑中·许景先传》:“自开元初,景先与中书舍人齐澣、王丘、韩休、张九龄掌知制诰,以文翰见称。”同卷《孙逖传》:“议者以为自开元已来,苏颋、齐擀、苏晋、贾曾、韩休、许景先及逖,为王言之最。”《唐诗纪事》卷一七:“唐人咸推(苑)咸为文诰之最。”(25) 中唐以后,则有杨炎、常衮、令狐楚、李德裕、钱珝等人。《新唐书》卷一四五《杨炎传》:“(常)衮长于除书,而炎善德音,自开元后言制诏者,称‘常杨’云。”卷一六六《令狐楚传》:“其为文,于笺奏制令尤善,每一篇成,人皆传讽。”《旧唐书》卷一七四《李德裕传》:“禁中书诏,大手笔多诏德裕草之。”唐人对“大手笔”所撰制诰的文学性也有很高评价,白居易《冯宿除兵部郎中知制诰制》云:“吾闻武德暨开元中,有颜师古、陈叔达、苏颋称大手笔,掌书王命。故一朝言语,焕成文章。”(26) 李德裕《文章论》云:“近世诰命,唯苏廷硕叙事之外,自为文章,才实有馀,用之不竭。”(27) 钱珝《舟中录序》云:“夫体正而有伦,辞约而居要,始终明白,兹所以为诰也。国朝声名辞臣,率能由是而作。”(28) 可见制诰文在唐代文人心目中的地位。
有学者指出,西汉的制诏中就已有骈体出现(29)。经过东汉和魏晋的发展,到南北朝,骈文已完全占领了朝廷制敕的阵地。唐代也是如此,制诰文大多用骈体写就,以上所列“大手笔”都是骈体制诰的能手。安史之乱前后,古文运动先驱李华、萧颖士、贾至、独孤及等人提倡文体复古,并在书、序、记等文体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他们中唯贾至有机会代拟王言,贾至依据他宗经复古的文学思想,对制诰文进行初步改革,并取得一定成就。其改革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内容上,以儒家思想充实制诰文,从而实现教化天下的目的。中书舍人代拟王言,所撰制诰是以皇帝身份向臣民发布的政命,是宣扬儒家教化的极佳媒介。贾至积极地利用了这一媒介,在制诰中不遗余力地宣扬儒家思想。《玄宗幸普安郡制》云:“咨尔元子等,敬听朕命:谨恭祗敬,以见师傅;端庄简肃,以莅众官;慈恤惠爱,以养百姓;忠恕哀敬,以折庶狱;色不可犯,以临军政;犯而必恕,以纳忠规。”《册汉中王瑀等文》:“夫王侯之体,则以任能从谏为本,亲贤仗信为则,好问乐善为心,安仁容众为节。”《诏天下搜贤俊制》:“缅惟尧舜求贤之意,周公吐握之义,思欲广进髦,辅宁邦家。”《授房琯刑部尚书制》:“蛮夷猾夏,舜命皋陶作士,楙功迈德,黎民怀之。周官大司寇,亦以五刑纠万民之命,邦典定诸侯之狱。明德慎罚,先王至理。”《授畅璀谏议大夫制》:“为川者决之使导,为臣者宣之使言。故尧有敢谏之鼓,诽谤之木,此其所以圣也。楚灵称凡百箴谏,吾尽知之,无怫吾虑,此其所以败也。”其所宣扬的儒家观念,内容相当丰富,包括对人君、诸王、大臣等的各方面要求,是治理国家的基本准则。当然,类似的言语在之前的制诰文中也时常出现,但贾至制诰的儒家思想尤其突出,且大多于制文开头以散化句式表述之,与语言形式方面的改革相结合。这显然是有意识地利用制诰这一媒介来宣扬儒家政治观念。
其二,语言形式上,部分作品打破骈俪,引进散句。虽然贾至的大部分制诰文仍为骈体,但有一定数量的制诰能够引散入骈,实现了一定程度的骈文散化。现今有制诰文留存的唐代王言能手,贾至之前有岑文本、许敬宗、李迥秀、张说、李峤、苏颋、沈俭期、韩休、王丘、贾曾、郑少微、徐安贞、孙逖等,贾至同时有徐浩、潘炎,他们所撰制词,绝大多数为骈体。现举“大手笔”苏颋的代表作《授张说中书令制》为例:
咸有其德,委廊庙之元宰;知无不为,归掖垣之成务。银青光禄大夫检校中书令上柱国燕国公张说,含和育粹,特表人师;悬解精通,见期王佐。立言布文武之用,定策励忠公之典。才冠代而不有,功至大而若虚。自顷宏益时政,发挥王道,万事必理,一心从。以观其独,伯起慎于四知;常得其贞,叔敖谨于三省。故能深而不竭,久而弥芳。宣大号于紫宸,润昌图于清禁。贾至《授郭子仪兵马副元帅制》:
昔伊尹与汤合,傅说与高宗合,尚父与周合,故哲后良臣,莫不至合。非贤不,有开必先,久大之业也。公上略宏才,惇信明谊,受我旄钺,辑宁区夏。典器铭勋,高视前古。实邦家之杰,岂独为予;社稷之卫,可独弼予。节制咨谋,安危斯属,惧朕之不称也。
苏颋文为标准的四六,句式整齐,用典精工,词理典赡,淳雅雍容,诚为骈体制文之佳构。与其明显不同的是,贾至文以散句为主,间杂骈句,文句也不仅限于四字、六字,已不能称之为骈体,更非四六骈俪。类似的例子还有《授韦陟文部尚书制》、《授卢正已工部尚书河南尹东都留守制》、《授畅璀谏议大夫制》、《玄宗幸普安郡制》、《诫示诸道制》、《收葬阵亡将士及慰问其家口敕》等,虽然为数不多,但确是可贵的贡献。
值得指出的是,之前张九龄所撰写的部分敕书,如《敕安西副大都护王斛斯书》、《敕幽州节度张守珪书》、《敕契丹都督泥礼书》、《敕渤海王大武艺书》等,也有很大程度的散化倾向,但这种散化现象仅存在于少量告诫边将和宣示四夷的敕书之中,可能出于特殊的政治需要,不应看作文风的刻意改革,张九龄现存的绝大部分制敕仍为骈体。
其三,风格上,力求典雅纯厚,模仿西汉乃至三代文风。贾至有鲜明的宗经思想,为文自然以儒家经典为准则,力图复古。最典型的就是前文已引的《玄宗幸普安郡制》和《明皇令肃宗即位诏》,诏文骈散间行,甚至以散句居多,骈句也写得朴实平易,明白晓畅,较少用典,同时又不失王言之体典雅雍容的气度,从而形成古朴雅正的文风。皇甫湜《谕业》说:“贾常侍之文,如高冠华簪,曳裾鸣玉,立于廊庙,非法不言,可以望为羽仪,资以道义。”(30) 指的正是贾至制诰文典雅纯厚的风格特征。
当然,贾至对制诰文只进行了初步改革,现存散体化制诰的数量也不多。我们不妨做一个简单的比较。韩愈仅存《除崔群户部侍郎制》一篇制诰(31),作于元和十年(815),时任考功郎中知制诰。身为古文运动领袖的韩愈,所撰制文却系严整的四六骈俪,可见以骈体撰写制诰的传统是多么强大,更可见早于韩愈近一百年的贾至进行制诰改革是多么不易。如果考虑到贾至文集散佚严重,现今所见仅及原来的十之一二,我们应该重新审视贾至此类制诰文的数量及其文体革新意义。
三、贾至制诰文改革对唐代古文运动的影响
贾至与李华、萧颖士、独孤及等古文运动先驱交游密切,相互影响,此点已为不少学者指出,这里不再重复。虽然现今没有任何资料表明贾至曾收过弟子,但独孤及《祭贾尚书文》说:“文章陵夷,郑声夺伦。兄于其中,振三代风。复雕为朴,正始是崇。学者归仁,如川朝宗。六义炳焉,自兄中兴。”(32) 可能略有夸张,但大致上还是符合实情的。因为在当时,代拟王言的制诰要“布告亿兆,咸使闻知”,故而影响极大,这是文体文风自上而下施加影响的重要渠道。贾至所作制诰,凡是涉及重大政治事件、有广泛影响的,大都采用散体或骈散结合的形式,可见是有意识地将此作为文体复古的手段。因此,他对制诰文进行的复古改革,其影响或许并不在广收门徒的萧颖士、李华之下。本文开头所引独孤及、梁肃和李舟的论述,足以证明在当时人眼中,贾至是继陈子昂、张说之后,与李华、萧颖士、独孤及等并起而变革文风的重要人物。在他们的号召下,“文士驰骛,飙扇波委,二十年间,学者稍厌折杨、皇华而窥咸池之音者什五六。”(33) 这是贾至制诰文改革对当时文风造成广泛影响的有力证据。
贾至的改革显然对其后制诰文写作产生了一定影响。虽然制诰仍以骈体为宗,但还是有一些篇什留下了散化的烙印。例如代宗朝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常衮所作制文多为骈体,但《大赦京畿三辅制》一篇却颇为不同:“顷者鱼朝恩夙有功勋,委之戎事,而征求黎庶,空竭闾阎。加之广有贸易,夺人贿利;京城之内,擅致刑狱;恣行忍虐,幽执无辜;……恶稔舋盈,自婴沈痼。”(34) 揭发鱼朝恩的种种罪行,包含着作者个人的爱憎,有异于一般的例行公文;虽句式整齐,但文辞质朴,并非骈体。与常衮齐名的中书舍人杨炎,现今留存的几篇制文之中,《谕梁崇义诏》即采用骈散结合的形式。
德宗朝翰林学士陆贽,对骈体公文进行了散化改造。朱泚之乱中,德宗出幸奉天,于兴元元年(784)正月颁布《奉天改元大赦制》,制文即出于陆贽之手。此文写作背景与贾至《玄宗幸普安郡制》类似,其主旨是开诚罪己,以德宗的口吻自责:“长于深宫之中,暗于经国之务”;“不知稼穑之艰难,不察征戍之劳苦”;“天谴于上而朕不悟,人怨于下而朕不知”;“上辱于祖宗,下负于黎庶”;“朕实不君,人则何罪”(35)。坦率恳切,感人至深。这是继《玄宗幸普安郡制》之后,唐代帝王所发布的又一篇罪己诏。它们都由掌诰命的文臣来起草,其精神实质是一脉相承的。陆贽制文代皇帝自责之深,几乎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因此诏书下达之后,“虽武夫悍卒,无不挥涕感激”(36)。叛乱得以平息,实有赖于此。此制文虽为骈体,但不隶事用典,不加藻饰,以浅近平实之语言曲尽议论,可称为散化之骈体。陆贽的其他制诰、奏议等公文大都用此体写成。这种文体既有骈文之优美,复具散文之流畅,虽未突破骈文的范围,但其散化的精神是与贾至一脉相承的。
直到韩、柳所倡导的古文运动蔚然兴起之时,制诰文的阵地仍然被骈文所占据。元和十五年(820)五月,元稹迁祠部郎中、知制诰,开始改革制诏,“变诏书体,务纯厚明切,盛传一时”(37)。十二月,白居易迁主客郎中、知制诰,响应元稹的号召,也以散体撰写制诰。长庆元年(821)二月,元稹迁中书舍人、翰林承旨学士,十月,白居易转中书舍人,继续推行制诰改革。此间,他们写出了一系列散体单行、古朴晓畅的制诰文,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元、白二人用真正的散体来撰写制诰,且数量可观,这是唐代古文运动的一项重要成果,而贾至可以说是元白制诰改革的先驱。
收稿日期:2009-12-17
注释:
① 独孤及:《毗陵集》卷一三《检校尚书吏部员外郎赵郡李公中集序》,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影印《四部丛刊正编》第33册,第83页。
② 《全唐文》卷五一八《补阙李君前集序》,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影印本,第5261页。
③ 《全唐文》卷四四三,第4520页。
④ 例如郭预衡:《中国散文史》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22—125页)、乔象锺、陈铁民主编:《唐代文学史》上(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3—514页)、赵殷尚:《唐代古文运动先驱者及其散文研究:以萧颖士、李华、贾至、元结为主》(台湾清华大学学位论文,吕正惠指导,2003年)等评价贾至文,皆未论及其制诰文;沈文君:《贾至研究》(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将贾至文编年,也未有相关论述。
⑤ 《毗陵集》卷二○,第124页。
⑥ 贾至任起居舍人、知制诰以及迁中书舍人之时间,史书记载颇不一致,此据傅璇琮先生的推断。见傅璇琮主编:《唐才子传校笺》卷三《贾至传》傅璇琮笺,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83—484页。
⑦ 傅璇琮:《唐代诗人丛考·贾至考》,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92—197页。
⑧ 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64页。
⑨ 《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33—234页。
⑩ 此文又见《唐大诏令集》卷三六,题为《命三王制》,篇末注时为至德元载(756)七月十五日,与《旧纪》时间吻合。
(11) 《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76页。
(12) 《旧唐书》,第234页。
(13) 《全唐文》卷四四三,第4520页。
(14) 《全唐文》卷三六七尚有《肃宗皇帝即位册文》,列贾至名下,沈文君认为此文乃徐浩所作,贾至所撰诏令实为《明皇令肃宗即位诏》。见《贾至研究》,第43—45、51—52页。按沈说是。
(15) 参见傅璇琮:《唐翰林学士传论·裴士淹传》,沈阳:辽海出版社2005年版。
(16) 傅璇琮:《唐翰林学士传论·裴士淹传》,第221页。
(17) 傅璇琮:《唐玄肃两朝翰林学士考论》,《文学遗产》2000年第4期。
(18) 《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298页。
(19) 《册府元龟》,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第5586页。
(20) 张国刚:《唐代官制》,西安: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第25—26页。
(21 《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中书省中书舍人条,第1211页。
(22) 岑仲勉:《读全唐文札记》,见《唐人行第录(外三种)》,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02—303页。
(23) 沈文君:《贾至研究》,第43—45页。
(24) 傅璇琮:《唐翰林学士传论·董晋传》,第226—227页。
(25) 计有功:《唐诗纪事》,上海: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5年版,第258页。
(26) 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卷四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877页。
(27) 傅璇琮、周建国:《李德裕文集校笺》外集卷三,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72页。
(28) 《全唐文》卷八三六,第8806页。
(29) 罗宗强:《隋唐五代文学思想史》,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165—166页。
(30) 皇甫湜:《皇甫持正文集》卷一,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影印《四部丛刊正编》第35册,第5页。
(31) 马其昶:《韩昌黎文集校注》文外集上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86页。
(32) 《毗陵集》卷二○,第124页。
(33) 《毗陵集》卷一三《检校尚书吏部员外郎赵郡李公中集序》,第83页。
(34) 《全唐文》卷四一五,第4249页。
(35) 《陆贽集》卷一,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7页。
(36) 《旧唐书》卷一三九《陆贽传》,第3792页。
(37) 《新唐书》卷一七四《元稹传》,第52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