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会与党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会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7)01—0077—05
一、工会与党的关系的实质
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工会同党的关系是极其重要的政治关系,深刻地决定着各级工会组织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应有作用。
(一)工会组织是联系党与工人阶级群众的桥梁与纽带
工会与党的关系,本质上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与本阶级大多数群众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与党同呼吸、共命运,为实现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的中心任务艰苦奋斗、顽强拼搏,不断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为推动历史前进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1] 工会只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才能起到联系党与工人阶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组织接受党的领导的必然性及其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认为,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是一定阶级或阶层根本利益的代表,因而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无产阶级政党公开承认自己的政治纲领和奋斗目标,这不同于某些阶级的政党为了某种需要极力掩饰自己的政治纲领和阶级性,造成所谓超阶级的“公正”假象[2](P146)。事实上,任何政党都具有阶级性,所谓超阶级的政党是不存在的。
政党与一般社会团体具有密切的联系。同一般社会团体相比,政党是“政治的,是以从事政治活动为主要目的的团体”[2](P153)。从政党与各种社团组织的关系上看,它们总是处于相互联系之中,这也是政党的基本特征之一。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党为了争取更多群众的支持,拉更多的选票,总是千方百计地争取或控制一些群众团体;而各种群众社团组织为了获得政治支持,也投靠某个政党或者某种政治势力。这样,政党与社会团体之间必然形成某种政治关联。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党与社会团体联系的实质,是通过这些社会团体,广泛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各个社会群众团体则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重要作用,广泛联系和紧密团结本社团的会员群众,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因此,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政党与各种社会团体的关系具有本质区别。
工会作为国家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同样遵循政党与社会团体之间关系的一般规律,这就要求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并在党的领导之下,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团结、组织、动员广大工人阶级群众,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而建功立业,贡献力量。同时,工会接受党的领导,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具有重大的政治保障意义。
(三)工会组织接受党的领导是一项基本政治原则
从工人运动的历史来看,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必然要接受一定的政党来领导。这是因为,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工人阶级反对资本家最初的斗争,是采取诸如怠工、破坏机器或生产工具等个别的经济斗争行动展开的。由于劳动阶级尚处在“自在阶级”阶段,缺乏自觉的阶级意识,因此不可能采取有组织的集体行动,长期斗争实践使工人群众认识到,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力量对抗资本压榨的重要性,于是各种工会组织应运而生。但是,自发的工人斗争只能产生工联主义,工人阶级要实现由“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的转变,必须接受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灌输,组建代表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政党。恩格斯曾经指出,无产阶级政党成立对于工人阶级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使无产阶级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无产阶级必须(马克思和我从1847年以来就坚持这种立场)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3]。
此外,从工会组织同政党的关系上看,工会在组织工人群众进行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过程中,总是要以一定的政治纲领为指导,而工会本身没有自己的政治纲领,因此选择和接受某个政党的政治纲领,就意味着接受这个政党的影响和领导。工会如果不接受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就只能接受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政党的影响,这是基本的政治斗争现实。尽管有的工会组织公开宣称自己是完全独立的,不受任何政党的影响和控制,但事实上,这样的工会组织是无法存在的。在历史上,凡是进步的、革命的工会,都必然靠近并且自觉接受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这是因为,无产阶级政党是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是按照先进的组织原则和制度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真正代表了广大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意愿,代表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前进方向,具有远大的前途。这已被无数历史事实所证明。
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织,工会既包括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也有中间的和落后的成员。应该说,如此广泛而复杂的群众性特点决定了工会组织难以发挥政党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但能发挥政治组织的社会优势,成为联系党同工人阶级群众的纽带。由此,党和工会组织虽然性质有所不同,但是两者具有共同的阶级基础;虽然两者发挥的作用有所差异,但都致力于把广大工人阶级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强大的战斗力。这表明,工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必须自觉地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工会要紧紧靠近党,这是唯一正确的原则。”
(四)工会组织接受党的领导的历史考察
从中国工会运动史的角度看,中国现代工会组织是在党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1925年5月1日,中国工人运动全国性的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成立伊始,就明确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为维护工人阶级的切身利益而斗争。在中华全国第三次劳动大会的《中国职工运动总策略决议案》中,明确地提出工会组织和工人阶级政党与工人阶级的关系以及各自的地位。决议案认为:“全国工人在屡次奋斗中,只学得一种组织方式,就是公开的工会组织,而且是比较原始的简单的组织形式。我们并不否认公开的工会组织的重要,可是仅有公开的工会组织是决不够的。工人阶级的组织形式有好些种,……工人阶级第一个组织形式就是工人阶级政党。工人政党在于团结目的一致和最能奋斗之工人为全国工人阶级利益而奋斗。”[4] 一部中国工会运动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工会运动的历史,党的领导赋予了中国工会运动鲜明的时代特征。无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工会始终坚定不移地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我国工会组织形成的光荣传统和历史经验的结晶,也是中国工会所具有的政治优势。正是基于上述事实,《中国工会章程》总则明确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党对工会的领导是以尊重工人阶级群众的地位为前提的,通过在工人群众中树立的崇高威望赢得的。当前,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党要通过工会组织加强同工人阶级队伍的血肉联系,支持工会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党与工会的关系上,党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加强和改善对工会的领导,维护党与工人阶级群众之间的相互信任的关系,从而进一步巩固党的领导。作为连接党与工人阶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与工会之间的关系,实质就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同本阶级群众之间的密切关系。因此,党依靠本阶级群众,需要通过工会将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起来,实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
二、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辩证关系
2005年7月,中华全总十四届六次执委会通过的《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明确指出,工会组织必须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对工会的领导。这是工会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同时,在党的领导之下,工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同工会及工会会员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是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二者不可偏废和背离,否则工会工作就将陷入被动,进而影响党的全局工作目标的实现,难以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会接受党的领导与独立自主地依法开展工作是辩证统一的。正确处理工会与党的关系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认识方法问题。因此,在强调对政治原则必须坚持的同时,必须重视认识方法的作用及其认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当前,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国的社会环境、经济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巨大变革使工会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这就需要工会组织一方面要在坚持党对工会领导这一原则指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另一方面,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是由工会与党的性质决定的。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前者的群众性与后者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的活动不能脱离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更不能以政党的先进性取代工会的群众性,独揽或包办工会的全部工作,造成党群不分的局面。党群不分,实际上是把党组织混同于一般的群众组织,降低了党的政治领导地位,使党组织难以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必须从自身的特殊性出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和组织起来,共同为实现党的路线、方针而奋斗。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凸现的形势下,切实维护工人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建设环境的和谐有序,是党赋予的重大政治任务。工会如果不能有效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能,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与合法权益,就无法体现出党始终依靠劳动人民的先进性本质。
在正确认识和处理工会与党的关系方面,还要厘清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会接受党的领导与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互为条件、辩证统一的。建国以来,我国工会的发展史证明:什么时候工会与党的关系处理得好,工会运动就会得到蓬勃的发展;反之,什么时候工会与党的关系处理得不好,工会工作就没有起色,或者使党的事业受到损害。因此,在坚持党对工会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一原则时,不能把两者的关系绝对化,实际上,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加强党对工会领导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工会接受党的领导,不是被动地接受,双方的关系也不是被动地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工会应持一种主动、积极的态度,既要主动、自觉地争取和接受党的领导,同时又要主动积极地、依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两个积极性缺一不可。被动地接受和适应党的领导,必然导致工会工作无思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无魄力、维权工作无勇气的被动局面,这完全违背了党对工会领导的初衷,抹杀了工会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
(三)工会组织接受党的领导是一项基本政治原则
从工人运动的历史来看,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必然要接受一定的政党来领导。这是因为,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工人阶级反对资本家最初的斗争,是采取诸如怠工、破坏机器或生产工具等个别的经济斗争行动展开的。由于劳动阶级尚处在“自在阶级”阶段,缺乏自觉的阶级意识,因此不可能采取有组织的集体行动。长期斗争实践使工人群众认识到,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力量对抗资本压榨的重要性,于是各种工会组织应运而生。但是,自发的工人斗争只能产生工联主义,工人阶级要实现由“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的转变,必须接受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灌输,组建代表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政党。恩格斯曾经指出,无产阶级政党成立对于工人阶级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使无产阶级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无产阶级必须(马克思和我从1847年以来就坚持这种立场)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3]。
此外,从工会组织同政党的关系上看,工会在组织工人群众进行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过程中,总是要以一定的政治纲领为指导,而工会本身没有自己的政治纲领,因此选择和接受某个政党的政治纲领,就意味着接受这个政党的影响和领导。工会如果不接受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就只能接受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政党的影响,这是基本的政治斗争现实。尽管有的工会组织公开宣称自己是完全独立的,不受任何政党的影响和控制,但事实上,这样的工会组织是无法存在的。在历史上,凡是进步的、革命的工会,都必然靠近并且自觉接受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这是因为,无产阶级政党是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是按照先进的组织原则和制度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真正代表了广大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意愿,代表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前进方向,具有远大的前途。这已被无数历史事实所证明。
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工会既包括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也有中间的和落后的成员。应该说,如此广泛而复杂的群众性特点决定了工会组织难以发挥政党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但能发挥政治组织的社会优势,成为联系党同工人阶级群众的纽带。由此,党和工会组织虽然性质有所不同,但是两者具有共同的阶级基础;虽然两者发挥的作用有所差异,但都致力于把广大工人阶级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强大的战斗力。这表明,工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必须自觉地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工会要紧紧靠近党,这是唯一正确的原则。”
(四)工会组织接受党的领导的历史考察
从中国工会运动史的角度看,中国现代工会组织是在党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1925年5月1日,中国工人运动全国性的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成立伊始,就明确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为维护工人阶级的切身利益而斗争。在中华全国第三次劳动大会的《中国职工运动总策略决议案》中,明确地提出工会组织和工人阶级政党与工人阶级的关系以及各自的地位。决议案认为:“全国工人在屡次奋斗中,只学得一种组织方式,就是公开的工会组织,而且是比较原始的简单的组织形式。我们并不否认公开的工会组织的重要,可是仅有公开的工会组织是决不够的。工人阶级的组织形式有好些种,……工人阶级第一个组织形式就是工人阶级政党。工人政党在于团结目的一致和最能奋斗之工人为全国工人阶级利益而奋斗。”[4] 一部中国工会运动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工会运动的历史,党的领导赋予了中国工会运动鲜明的时代特征。无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工会始终坚定不移地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我国工会组织形成的光荣传统和历史经验的结晶,也是中国工会所具有的政治优势。正是基于上述事实,《中国工会章程》总则明确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党对工会的领导是以尊重工人阶级群众的地位为前提的,通过在工人群众中树立的崇高威望赢得的。当前,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党要通过工会组织加强同工人阶级队伍的血肉联系,支持工会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党与工会的关系上,党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加强和改善对工会的领导,维护党与工人阶级群众之间的相互信任的关系,从而进一步巩固党的领导。作为连接党与工人阶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与工会之间的关系,实质就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同本阶级群众之间的密切关系。因此,党依靠本阶级群众,需要通过工会将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起来,实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
二、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辩证关系
2005年7月,中华全总十四届六次执委会通过的《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明确指出,工会组织必须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对工会的领导。这是工会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同时,在党的领导之下,工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同工会及工会会员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是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二者不可偏废和背离,否则工会工作就将陷入被动,进而影响党的全局工作目标的实现,难以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会接受党的领导与独立自主地依法开展工作是辩证统一的。正确处理工会与党的关系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认识方法问题。因此,在强调对政治原则必须坚持的同时,必须重视认识方法的作用及其认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当前,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国的社会环境、经济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巨大变革使工会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这就需要工会组织一方面要在坚持党对工会领导这一原则指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另一方面,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是由工会与党的性质决定的。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前者的群众性与后者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的活动不能脱离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更不能以政党的先进性取代工会的群众性,独揽或包办工会的全部工作,造成党群不分的局面。党群不分,实际上是把党组织混同于一般的群众组织,降低了党的政治领导地位,使党组织难以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必须从自身的特殊性出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和组织起来,共同为实现党的路线、方针而奋斗。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凸现的形势下,切实维护工人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建设环境的和谐有序,是党赋予的重大政治任务。工会如果不能有效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能,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与合法权益,就无法体现出党始终依靠劳动人民的先进性本质。
在正确认识和处理工会与党的关系方面,还要厘清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会接受党的领导与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互为条件、辩证统一的。建国以来,我国工会的发展史证明:什么时候工会与党的关系处理得好,工会运动就会得到蓬勃的发展;反之,什么时候工会与党的关系处理得不好,工会工作就没有起色,或者使党的事业受到损害。因此,在坚持党对工会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一原则时,不能把两者的关系绝对化,实际上,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加强党对工会领导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工会接受党的领导,不是被动地接受,双方的关系也不是被动地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工会应持一种主动、积极的态度,既要主动、自觉地争取和接受党的领导,同时又要主动积极地、依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两个积极性缺一不可。被动地接受和适应党的领导,必然导致工会工作无思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无魄力、维权工作无勇气的被动局面,这完全违背了党对工会领导的初衷,抹杀了工会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
(三)工会接受党的领导与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一项根本原则,鲜明体现了工会工作的真实性和制度化。为此,在实践中,工会应当有创新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将党的领导原则转化为工会工作的实际动力,进一步推进工会的制度化建设,提升工会工作的和谐化程度。
这里必须指出,当前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实际上就是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权问题。应该说,各种政治势力争夺对工会领导权的斗争,从工会产生之日起,就从未停止过,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因此,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要特别警惕和防止出现脱离党的领导的“第二工会”,始终巩固党对工会的领导权。对于工会而言,争取党的领导和自愿接受党的领导,同样是一种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中华全国总工会团结统一的内在要求。应当清醒地看到,近些年来国际上的一些反动势力一直在想方设法对工会进行渗透,它们常常利用一些突发的群体性事件,通过各种渠道介入,大肆进行活动,鼓吹建立非法的工会组织,妄图破坏党对工会的领导,分裂工会组织,破坏我国工会的团结和统一。因此,对于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
国内外复杂的现实要求工会组织必须能够充分履行社会职责,切实发挥作用,代表最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真正把工会建成职工群众之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会组织的高度统一,才能避免诸如“打工仔协会”、“打工妹协会”等地下伪工会组织的出现,这是当前加强党对工会领导的根本要求。因此,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在工会工作实践中,必须反对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把党对工会的领导变成对工会工作的包办代替,使工会事无巨细样样依赖党组织,在事实上完全成为党委下属的一个工作部门,完全丧失了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主动精神和体制功能;另一种倾向就是淡化甚至脱离党的领导,鼓吹所谓工会独立。这两种倾向都与工会工作的正确方向相背离,在实践中贻害无穷。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政治前提。实践证明,凡是工会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充满活力和创新精神、职工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与保障、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地方,都满足一个必要条件,即那里的党组织对工会的领导一定是正确有力的,不论是一个地区,或者是一个基层单位,概莫能外。
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要求各级党组织将这一工作提高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充分认识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及其重要功能,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使工会组织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的一致,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小康社会的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一)要加强党对工会的政治领导。党对工会的领导集中体现在政治路线、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重大决策等方面的领导,而不是包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这一方面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必须重视工会工作,并对工会工作进行正确的指导;另一方面,要求工会组织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凡是涉及到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等重大问题时,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示汇报,主动争取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确保工会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要大力加强党对企业工会工作的领导。企业工会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领域,也是处理和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主要领域。在国有企业中,党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1997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依靠和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发挥政治优势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求企业党组织通过加强对工会的领导,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同时,《通知》要求工会处理好改制企业职工的权益维护问题,保持企业稳定。因此,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并通过工会作用的积极发挥,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努力提升工会“组织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会维权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必须强化工会组织内部的党的建设。早在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就明确规定,要在工会组织内部体现和实现党的领导,就是要按照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会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好,把职工群众团结好。具体体现在通过工会内部党组织的活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党的意志,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从而使党的主张经过工会的民主程序,变成工会组织的决议和广大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这也是企业党组织实施对工会领导的一个重要途径。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必须从工会作为群众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党的十六大强调,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工作。同时,党组织应当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执行它们上级组织的决议,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有这样,工会组织才能更好地体现各自的性质和特点,才能广泛地吸引和团结所联系的群众。按照这一原则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工会工作所面临的实际,大力支持工会组织做好工作,同时还要做好指导工作,以保证工会工作始终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当前,随着劳动关系矛盾的凸现,工会的维权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必须在协调和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五)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领导的主要目的之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但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企。”同样,也不能以党代工,党工混淆。为此,党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表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决不能退到党群不分、以党代群的老路上去,更不能束缚工会干部的手脚。这一切要求党要尊重工会在组织上的相对独立性,尊重法律赋予工会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并且为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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