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及其发展途径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民主论文,途径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2010)01-0058-06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那一天起,人民民主就是中国政治建设的主题,迄今已有60年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了极大的发展和进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及其发展路径,对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探索与实践:形成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共识
关于民主问题,国内长期存在着不同认识,本文提出已达到了“基本共识”,可能有的人会提出“共识”在哪里的疑问。看来,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的性质和改革开放的成绩和经验,国内确实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分歧。有的按照西方的民主模式和发展经验,认为中国还称不上“民主国家”,至多是从专制制度转向民主制度的“转型期”国家;有的不同意这种评价,认为西方那一套在中国行不通,而且中国同西方国家的民主相比有巨大的制度优势。可见,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既有探索的艰辛,也有成功的喜悦,既有尖锐的争论,也有广泛的共识。这种自由讨论本身就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真实写照。然而科学的评价不是凭人们的主观看法而定的,而是由中国政治建设的实践来决定的。中国经过长期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探索,无论对中国政治民主建设持何种观点和看法的人,在下列几个问题上是达成了共识的:一是中国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中国最终要建立高于优于资本主义民主,这是最本质的核心内容;二是中国的民主建设要吸收而且应该吸收包括资本主义民主建设经验在内的人类文明进步的一切优秀成果,遵循人类文明进步的一般规律;三是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实际,不照搬国外民主的发展模式,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指导原则。只有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才能更好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有效性和恒久性,从而达到社会和谐,长治久安。
民主是人类的共同追求,更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然而民主又是具体的、历史的,什么样的民主是最好、最有效的民主,不同的意识形态有不同的理解,民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其实现形式是各不相同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建立的政治制度,是属于人民民主性质的政治制度,不是属于专制性质的政治制度。然而中国的这种“人民民主”确又与西方社会的“自由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邓小平曾经讲过:“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1]邓小平提出的“一个区别”和“五个结合”,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的科学概括,是人民民主不同于西方民主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牢牢把握住这一根本方向。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而西方自由民主的本质是“个人权利优先”。人民民主的核心价值是人民主权,强调的重心是“主权在民”,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并动员国家和社会力量为实现人民的权利和根本利益而奋斗,个人权利的实现要以人民权利和根本利益的实现为前提。而西方的自由民主观首先不承认“人民权利”的存在,认为“人的权利”都是个人的,没有集团的,个人权利的根本就是生命、财产和自由。它的核心价值就是个人权利,强调的重心是“自由在人”。宣扬“个人权利优先”、“人权高于主权”,要体现和维护的不是多数民众的意志和利益,而是所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个人权利,实质是保护私有制下的个人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不受国家公共权利的侵犯。在现代西方社会中无论对民主作出什么样的定义,对民主实现形式作什么样的打扮,其基本内涵都与个人权利有关系,强调的是个人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并要求获得法律的规范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强调人民当家作主,追求的是人民大众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参与,同党政统合的有效政权体制相合,使人民大众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科学论断,标志着党对民主认识的深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之路,就是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明确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从根本上规定了民主发展的道路,并在民主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想,比如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人民民主;发展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人民的民主素质等。这些对民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从理论的真理性、前瞻性提高了全民的民主认识,澄清了糊涂思想,有力地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实践。
吸收和继承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建立中国式的权力制约体制,也是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共同认识。权力需要而且必须制约,这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共识,但在理论和体制上表现得比较完善的还是近代资本主义政治运行中得到集中体现。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建立的以议会为主体的混合均衡制政体,到美国独立战争后建立的以总统为主导的三权分立、制约平衡政体,乃至今天德国以总理为主导的议会共和制政体、意大利以议会为中心的议会共和政体、瑞士以委员会为主导的议会共和制政体,芬兰以议会和总统共同主导的议会共和制政体等,虽然形式各不相同,但在大的“三权分立”的内容上是基本一致的。遵循人类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与经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必须遵循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坚持人民主权的原则,坚持权力制约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原则,探索和建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权力之间的有效制约机制。
中国权力制约机制的建立,必须从中国的历史与国情出发,着眼于当今世界的深刻变化和发展趋势,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2]这些充分说明了西方的“三权分立”或其他什么政治模式都不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体制,而坚持在党的领导和人民主权原则下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有机配合和相互制约的原则,才是进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权力分工与制约体制的正确选择。它是一种权力的制约、均衡与合作的体制,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在中国,一方面坚持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另一方面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体内的权力制约与均衡的制度;同时得到宪法确认的还有,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另一方面其他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参政党,它们也是制约与合作的关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共同参政、议政,而不是多党竞争的政治角逐场所。这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的支持与合作、人民代表大会体制内部的分权与制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内部的合作与监督,创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特有的权力制约体制。随着中国的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健全和发展,其制度的特色性和优越性将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二、经验积累:创立了基本民主形式
世界上民主的类型形形色色,在各自五花八门的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民主的结果,因此,每个国家的民主政治所呈现出的特殊形式,都是该国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稳定的国家结构和政策的实践而成的。世界著名的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把民主的标准简化为五项:①有效的参与;②投票的平等;③充分的知情;④对议程的最终控制;⑤成年人的公民资格。他特别指出:“一个符合了这五项标准的体制,就是充分民主的体制。”[3]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指导下,我国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卓有成效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造了一系列人民喜闻乐见的民主形式:
第一,选举民主。选举民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之一,当代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安排就是选举,很多学者甚至把自由与公正的选举视为民主的底线。一般说来,选举能比较自由充分地表达民意、能构建政权的合法性,是实现间接民主的一种形式。列宁曾经说过:“资产阶级的共和制、议会和普选制,所有这一切,从全世界社会发展来看,是一大进步。”[4]作为一种民主形式,选举应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选举的性质不取决于这个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联系”[5]。有人说,“金钱是政治的乳母”,金钱政治是资本主义民主的痼疾,恩格斯说得更清楚:“资产阶级的力量全部取决于金钱,所以他们要取得政权就只有使金钱成为人在立法上的行为能力的唯一标准。”[6]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用金钱操纵竞选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利用金钱控制选举,利用金钱操纵舆论,利用金钱影响政策制定,已成为西方民主选举中的通病。中国的选举民主不能搬用西方的“竞争性选举”,而应有符合中国历史和国情的新型选举理念和制度。中国的选举主要是人大代表的选举以及人大代表选举国家和政府领导人,也包括党内选举和基层的选举。我国十分重视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努力提高选举的质量。选举就要有挑选,就要有选择,就要有差额选举。有差额、有挑选,就会有被选人的竞争,在领导人的差额选举中引进了竞争机制,就会增加选举的民主含量。为了顺利当选,每个被选举人必然要努力扩大选民的支持,争取选票,这样的选票才有价值,选民才能真正具有影响力,候选人才能真正在乎选民的反应。这会鼓励广大选民积极参与选举,提高他们的政治热情和对选举民主的关切。全国各地在民主选举中,进行了许多大胆的选举改革与创新,如“海选”、“两票制”、“决票制”、“公推公选制”等等,极大地丰富了选举民主的形式。
第二,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一种公众参与、理性讨论、协调立场、寻求共识为主要特征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在中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为中国民主政治中的突出特点和优势。民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优良传统,一大优势,同西方的竞争性选举相比,政治协商有利于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协调与整合,有利于化解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分歧与对立,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形成与实现。尤其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利益关系迅速变化、经济社会结构变动不居,正处于转型期的关键时刻,政治协商是一种适合而有利的民主形式。我国的民主协商形式不只限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范围,还广泛运用于民主选举。例如,在人民代表的选举、政府领导人的选举、执政党内部选举、基层民主的选举等,都融入了政治协商的机制。它融会了不同民主形式,取长补短、扬长避短,是中国对民主形式的发展和创新。协商民主在中国有着坚实的制度基础与制度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宪法明确规定,这种体现执政党与参政党关系的制度在中国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政治协商的内容不仅包括中共中央就社会重大政策与人事安排问题经常与各民主党派中央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征询建议,而且还包括全国各地不同层次的多党协商。协商不仅涉及政治内容,而且还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等广泛领域。在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过程中,提案工作举足轻重,中央和地方在制定和细化《提案工作条例》的同时进行了大量的制度创新,促进了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丰富了政治协商的内容,提高了政治协商的效果。我国创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做到了“人民通过选举、提案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7]。这种构架拓宽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与广度,既尊重了大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和人民民主价值的真实取向。
第三,基层民主。国家主权在民,主体是广大民众。基层社会既是国家民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为更高层次的民主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有利条件。广泛的基层民主结构可以繁荣整个社会,从而为政治上层建筑提供社会支撑与基础结构。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超大规模的社会,不仅存在着城乡之间的二元结构,而且在城市与城市之间、乡村与乡村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就是在基层群众间的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之间也是千差万别。基层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参与民主建设积极性的提高,是我国发展民主政治的极为宝贵的资源。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有人口的绝大多数,他们是基层民主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践行者,为基层民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是农村人民公社解体后的体制重建过程中逐渐成长起来的,在国家基层民主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978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农村民主改革进行了肯定和规范。20年后的1998年,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正式实行,以村委会为自治机构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建立起来了。后来,在农村经济领域里逐步建立了一些农民自主自治的合作组织。村委会的直接选举和农村经济组织中的自主自治原则,在政治经济各个领域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它们的普遍推广,引发了基层治理结构的深刻的社会变迁。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波及城市的基层民主建设。中国城市的基层民主则是在传统的单位制度日益消解,不断加强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慢慢得到恢复和发展的。1999年在上海的一些街道实行居民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的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后在上海市、全国城市范围内逐步展开居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建立,不仅居民直接选举建立了自己的自治组织,而且还改变了居民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工作关系,在国家的基层民主层面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通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使基层自治得到加强,基层民主得到发展。目前,我国基层民主的探索还在进行,它的形式多样,亮点纷呈,然而用实践标准来检验,其中还有些不足或不够健全的地方。比如:我国基层民主实践中的选举成本问题就值得研究。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报告中披露的材料显示:一次全国性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需要投入干部130万至170万人,需要培训管理人员至少600万人,有时达到1200万人以上。按照每位选民平均0.5元的标准,由政府财政支出的选举经费至少要3亿元,加上各村为选举支出的管理费,经费总金额约10亿元。这个数据尚未包括候选人及支持者支付的竞选费用。这个统计数字与西方那种竞争性选举的巨大耗费相比尽管还是低水平的,但是,我国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并非政权机关和官员的选举,过高的选举成本也不适合中国国情。总之,我们要用历史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待我国基层民主的新尝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些比较成熟的,可以推广;有些不够完善的,应继续试验;有的出现点问题的,应加以规范。甚至有些做法,即使有缺陷,也系基层民主发展中的问题,从另一方面给人以警示,这对探索也是有益的。我们应当尊重基层的探索和试验,把鼓励创新与总结、规范、提升结合起来,推动基层民主健康、持久地发展。
第四,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一方面,党内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衡量着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发展之路。在这一正确认识指导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探索党内民主发展的新形式和党内民主发展的新路子,取得了重大的新成就。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启动作用的同时,提出了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等一系列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新措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党内选举制度的完善、差额选举的推广、基层直接选举的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提高透明度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四川省雅安市在县、区推行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民主推荐和公开招聘党政干部方面,四川省平昌县创新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的党内民主制度,包括公开宣传、公开报告,公推候选人、召开党员大会直选;创造了“三轮选”、“倒着选”、“差额选”等新办法;对当选干部的就职承诺实行跟踪监督,定期述职述廉;对不合格的干部实行党员联合罢免制,有力地推动了党内民主建设。
在长期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中,积累了党民主建设的经验,找到一些规律。诸如:坚持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原理,把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结合起来,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民主实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民主政治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治领域的民主服务于经济社会领域里的自由与自主。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现处于发展有利期和矛盾凸显期,发展压力大,改革困难多,民主政治建设只能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既不能关起门来搞民主,也不能对国家民主放任自流,必须上下结合有序进行,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目标。
三、任重道远:坚持民主化的正确路径
有了基本的民主共识和民主制度框架,只是有了良好的开端,距实现民主现代化还需要很长的时间。从外国的经验来看,美国从1787年建立宪政民主制度到1971年才实现公民普选不受种族、性别、财产、年龄的限制,共花了180多年。英国从1688年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到1928年取消选举权中的男女不平等规定,共花了240年。由此可见,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按照何种评价标准,民主化的实现都需要一段很长的历史发展时期。
中国与西方国家民主化进程有着不同之处,是在解决诸多矛盾中进行的。首先要解决民主的制度起点高、基础低的矛盾。我国在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就规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限期,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西方国家用上百年才实现的,而我国的民主宪法却一开始就规定了,可谓起点很高。但是,旧中国的民主基础却是很低的。其次,要解决民主目标高与民主实践的全程性、真实性的矛盾。我国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或人民民主,克服资本主义民主存在的资本势力和强势集团对国家权力的垄断问题,既要体现民主主体的多数、探索民主参与的全程性,又要真正做到民主实现的真实性,把实现广大人民真正的当家作主、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比之西方以代议制、普选、竞争性政党制度、公民权逐步扩大为特征的民主化进程,起点更高,追求的价值更高,需要有更为优越和特殊的制度设计和推进的路径。这不是短期就能完成的。
中国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目标,第一个要面对的就是中国民主制度的高起点与社会经济文化的低基础之间的巨大落差。民主现代化的实现需要一些基础性的条件,中外民主建设的经验表明,工业化、城市化、教育、文化程度的高低同民主制度的建立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一方面要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增长,一方面又要推进建立民主、平等、公平的社会,就要解决发展的效率与民主要求之间的矛盾。经济社会的不平等必然会造成政治的不平等,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首先就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共同富裕和平等。我国在目前还没有消除城市、区域、不同职业及群众之间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不平等的历史条件下,要实现人民大众的平等政治参与只能是法权意义上的,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不可能具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机会和影响力。不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基础性问题,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就会打折扣。
第二,人民的社会自治是民主化的最重要的基础。当今我国社会主义平等意识和法治权威还处在形成过程之中,公民的政治人格还不完全独立,大多数人对政治权利的要求还没有像对经济社会文化的需求那样迫切,国家实力在国际竞争中还处于弱势等现实基础上,民主建设搞得不好,不仅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还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和弊端。如家长制问题、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官僚主义问题、权力滥用等等问题。不解决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中的这些基础条件,人民的民主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民众的自治能力就会被削弱,我国社会主义的高起点的制度优势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和充分的发挥。
第三,加强民主文化的培育和提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告诉人们:制度的约束性、导向性要与人们的自觉性、主动性相结合,才能真正起到不可动摇和改变的作用。这不仅要通过教育提高民众的民主认识,还要培育形成一种民主文化。民主既是一种制度、规则,也是一种理念、知识、信仰、习俗、价值判断、舆论氛围等的民主文化。前者是“硬件”,后者是“软件”;前者是“骨架”,后者为“血肉”,二者紧密相连,密不可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制度建设在取得巨大进展的同时,也有一些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甚至被扭曲变形,其主要原因就是违背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错误思想和所谓的“潜规则”的存在。今后我们要在完善制度、规则的同时,必须重视民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民主文化的作用。民主文化的作用重在“化”字上,即通过潜移默化、和风细雨的影响,把制度、规则内化为人们的信念认同和价值取向,从而产生执行、维护制度和规则的精神力量。民主制度和民主文化如同车之两轮,共同推动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前进,二者缺一不可。民主文化的培育和提高不会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漫长的过程,需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
探索的征程充满了艰辛,我国民主建设走过的道路不平坦,取得的成效不平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的民主建设方兴未艾,只要我们要坚持不懈,努力奋进,古老的神州大地必将盛开出中国特色的民主之花。
[收稿日期]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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