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最高授信额度核定模型的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模型论文,授信额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国有商业银行以往的授信业务运作中,由于授信业务是由不同业务部门提供服务及进行管理,同时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采取行政划分,缺乏对客户风险的统一控制,多头授信、本外币分别授信及贷款、贴现等业务品种分散授信在不同的分支机构之间大量存在,使银行对企业的风险控制只是体现在产品上,无法了解和控制对单一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造成风险高度集中,对企业的总体风险失控。为解决信贷管理体制中“多头授信”、“分割授信”、“分散授信”的问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支持下,一些商业银行逐步在全辖全面推行统一授信管理,逐步建立起客户授信的统一管理机制,而且在推行统一授信的初期,在国内不同的地区实行了不同的标准,以适应当的经济环境。我国的授信管理基本上是借鉴香港银行业的做法,将客户所有的信用统一纳入到授信管理之中。
所谓统一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客户或地区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贷款、贸易融资(如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的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其目的是通过对客户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资信程度和发展潜力等指标的考核,确定银行在与其信用往来中所能承受的风险总额并予以监控。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银行对该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农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方式分为内部统一授信与公开统一授信两种。内部统一授信是银行对客户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作为银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指标,由银行内部掌握,该指标并不意味着银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任何形式的信用支持。公开统一授信是银行在内部统一授信及办理有效担保的基础上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与客户签订协议书,承诺在符合授信条件的前提下并在授信有效期内,银行将为客户提供授信额度内的信用支持。
一、农业银行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模型
原则上,单个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应该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得出,但是国内商业银行对客户风险状况缺乏历史数据积累,因此无法根据客户全面风险状况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在实际工作中,农业银行对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核定一般采取四种测算方法:
1.对于农业、工业、商贸、综合类中信用等级为AA级和AAA级的客户。核定该类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根据客户的第一还款能力,一般采取企业上年度年底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作为主要依据,测算单一法人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其测算公式如下:
推导后可得出如下公式: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33×资产总额-3.33×负债总额+农行上年末信用余额,或: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33×所有者权益总额-负债总额+农行上年末信用余额。
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将上述不等式的右边称为客户举债能力。
2.对于房地产、建筑安装、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企业、事业法人中信用等级为A级、AA级、AAA级的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上年末或报告期有效净资产×负债与权益最高控制比率×信用等级调节系数-客户负债总额减去目前在农行的负债。
负债与权益最高控制比率如下:(见表一)
表一
房地产 建筑安
外资企业
银行
事业
企业
装企业 商贸型 生产型 金融企业 法人
负债与权益最高
控制比率 3
2.33 6
38
1.2
对应的资产负债率
最高控制线
75% 70% 85% 75% 89% 55%
信用等级调节系数如下:
表二
客户信得分 信用等级
用等级 调节系数
AAA 90-100
1.0
AA
85-890.9
80-840.8
A75-790.6
70-740.4
3.对于新建客户及所有A级、AA级、AAA级的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抵押物变现值×70%+质押物变现值×90%+100%保证担保。
4.所有B级、C级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上年末实际信用余额。
从上面的定义及推导公式可以看出:
一是客户偿债能力是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核心,控制指标主要为客户的资产负债率,并以行业或平均资产负债率作为最高控制线。
二是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依据为客户信用评级,对不同的客户信用评级采取不同的核算模型。
二、农业银行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模型的缺陷及改进
1.不同客户信用等级采取不同模型的缺陷。1997年,按照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农业银行对信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信用等级评定的范围从工业企业扩大到农工商企业。1999年,为做好信贷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工作,在总结两年来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判断客户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以农业、工业、综合类企业为例,信用等级评分体系由下列几项组成:
表三
评分指标
比重
1.信用履约评价 30%
其中:到期信用偿付率指标
12%
2.偿债能力评价 35%
其中:负债率指标
10%
现金流指标 8%
3.盈利能力评价 15%
4.经营能力评价 20%
其中:定性指标 8%
从上表可以看出,农业银行实行的是以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总体指标与个体指标相结合,并且以客户偿债能力为评价重点的评定体系,是对客户信用的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经营能力的综合评价。
但从上述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模型的第一种模型来看,客户举债能力的大小是与客户的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与行业平均负债率相关的,与企业的信用等级并没有直接的正向关系;相反,对于同行业、同资产规模、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之间可能存在信用等级与客户举债能力反向的关系。也就是说,同样资产规模的AA级客户不一定比A级客户有较大的举债能力,因为,AA级客户虽然在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上好于A级客户,但若AA级客户的资产负债率低于A级客户,根据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核定模型,AA级客户反而小于A级客户的举债能力,而且AA级、AAA级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受客户举债能力的限制。
同时从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的第三种模型表明,A级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根据有效抵押、质押、保证额来确定的,不受客户举债能力的限制。因此,用客户信用等级作为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依据缺陷在于由于对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模型可能导致优质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小于劣质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2.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模型引用第二还款能力的缺陷。根据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模型的第三种模型,农业银行对于新客户及A级客户的信用支持是建立在有效足额抵押、质押、保证额之上的,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依据第二还款能力。
但是,该模型的缺陷在于对该客户最高授信额度的核定不是建立在客户风险及财务状况综合评估基础之上,过于强调贷款方式的确定,并且客户最高授信额度随着第二还款能力的增加而增加,这与统一授信管理中先授信后贷款的原则是有一定出入的。因此,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际上是单笔贷款、单个业务品种或单个贷款方式的授信额度,而非单个法人的授信额度,反映的是对单笔贷款、单个业务品种或单个贷款方式的控制程度,如此可能导致我们高估了该类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无法从整体上控制风险。
作为商业银行,如何能够按照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原则合理地界定每一家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商业银行长期探索研究的课题。在不同时期,随着商业银行对客户信贷结构的调整,可能产生不同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核定模型。农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核定模型由于简单、层次分明,有适应性较强、操作方便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认为,将农业银行客户最高授信额度核定模型建立在客户的资产负债率、客户信用等级、行业平均负债率基础上,并将上述指标量化后作为模型变量,更加切合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客户群体的实际情况,更加能了解和控制单一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如上述模型的第二种模型就是综合考虑了三种变量的组合,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当然,该模型也有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模型中的信用等级调节系数存在人为确定因素等等。在模型给我们提供具体参考数值外,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核定还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客户的信用状况、融资需求、担保条件、银行的授信政策和资金供给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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