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检察官培训;借鉴
检察官学院对各级检察官的培训,主要就是针对具备法律相关理论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检察工作人员人群,通过培训让各级检察工作人员具备更高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从而更好地解决日常工作所遇到的问题。但是传统的以讲解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以及法学理论教学为主的培训方式固然重要,但无法使检察人员的能力得到更有效更快速的提升。本篇文章就针对这一问题对一些案例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探讨,目的是为了找出更有利于检察官培训的方案及措施。
1案例教学法及其特点
哈佛大学在1900年左右第一次创造出了案例式教学的方法,主要就是将学员视为学习的主体,通过教师引导,利用实际案例组织学员一起进行分析、思考与讨论从而得出正确结论的教学方法。此教学法能提升学员对不同问题的分析、判断与解决的能力,从而方便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将所学到的内容和方法融会贯通地转化为工作能力和应变技巧。在当今的教育培训中案例教学法已广泛被大家采用并深受欢迎,这不仅是因为其比较切合人们的工作实际而较易被接受,而且能激发并明显提高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处理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的显著作用不是凭空而来的,需要教师日常进行案例挖掘积累,分类归纳出最具有特征的事例,生动形象的讲解给学员,通过学员对其中问题的分析讨论,得出正确结论,并抓住内在规律,从而起到一个能力提升“催化剂”的作用。案例教学法的突出特点就是课堂上以学员共同分析讨论为主,教师讲解为辅,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不断地激发学员对于不同问题的分析、判断、总结以及讲解能力,教师通过不断地观察来给学员们进行指导与评价。
2案例式教学实现了三大转变
2.1从“以经验为中心”向“以问题为中心”转变
讲授式教学,教师主要就是负责讲解知识、传授经验、解决疑惑,而学员通过理解记忆来提高能力,是以经验为中心的。案例式教学则不同,主要就是将整个学习当作为一个过程,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去分析一些案例,找出问题并展开探讨与研究从而得到答案。是以问题为中心的。苏格拉底曾说过:直接告诉人们答案不是最有效的教育,而是通过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整个流程。可见解决问题过程相对于只追求结果更加重要,必须从“以经验为中心”向“以问题为中心”转变。
2.2从“以教师为主体”向“以学员为主体”转变
以教师为中心是讲授式教学的特点,案例式教学中学员才是核心。因此角色转换很重要,教师在案例式教学分析讨论中为学员指导正确的方法,为学员形成良好的意识以及正确的思维方式提供帮助从而让他们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从多方面为学员提升知识水平和专业素养。教师在案例式教学中应当从学员的情况和特点入手为学员制定合理的课堂活动进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设计巧妙的活动能提高教学效率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2.3从“以知识为目的”向“以能力为目的”转变
传统的讲授式教学以讲解一些重要的知识和学习方法为主,是以传授知识为目的的,以为掌握了知识就有了能力,但现实中学员仅仅掌握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案例式教学则需要教师以培养学员能力为目的的方向转变,注重学员能力的提升以及素养的积累。案例式教学需要学员对一些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从而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其教学方式能够满足学员提升能力的最直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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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例教学法对检察官培训的借鉴价值
为了顺应新形势下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每年有计划的加强各级检察官的培训工作,为其讲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从而确保他们的专业素质,确保日常工作的高效运行。在培训过程中采用案例式教学有利于从多方面提升检察官的能力。
3.1案例教学法符合检察官培训的对象特点
参加培训的各级检察官基本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因此在培训过程中需要采用合适的教学方式。在培训中学员可以根据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与其他学员进行讨论从而提升学员的合作探究能力。我们称之为检察官教检察官,也是案例式教学中重要的方面。在检察官培训的实践中,不仅仅要让学员掌握足够的专业知识,更要培养学员全方面的能力,以此来培养出优秀的检察专业人才,因此需要培训部门制定合理的培训安排。实践中案例式教学方法已在检察官培训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较之传统的检察官培训模式教学效果突出,并且很受学员欢迎。因此,加强培训工作中对案例式教学方法的借鉴,符合各级检察院对检察官能力提升的迫切需要,能进一步促进检察工作的高效发展。
3.2案例教学法符合检察官培训的师资特点
检察官学院师资队伍具有能够深入各级检察机关办案一线进行协助办案积累案例的条件。案例教学法符合检察官培训的师资特点,可以有计划的安排教师深入各级检察机关办案一线去挖掘整理有代表性的案例,拿到培训中来,结合适用法律,有针对性的详细讲解给学员,通过引导学员认真讨论分析判断并得出正确结论,有利于学员在一个轻松的氛围内高效率掌握重要的知识并提升办案能力。在案例式教学中,注重发挥检察官教检察官的重要作用,能有力提升教学效果。
3.3案例教学法符合检察官培训的改革要求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对检察官培训工作的要求也发生了改变,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检察官培训工作的最新动态,既要保证检察官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更要培养检察官实践中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从而能够在多领域发挥作用。案例教学法符合检察官培训的改革要求,案例式教学中的案例往往来自检察官的工作实践,因此案例式教学方法能够很大程度上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从而提升培训的效率,让学员能够在真实的环境中掌握案例的解决方法,以此来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这种有针对性的开展检察官培训工作,有利于快速提升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当前倡导的检察官教检察官,就是案例教学法的积极探索,其注重且发挥优秀检察官的经验,这些经验就来源于检察业务实践,来源于案例。让有经验的检察官当老师,以案例为引导,便于融合检察业务理论,便于将优秀检察官的办案经验直接转化为其他检察官的能力,这也是检察官培训工作的一个改革创新,也能弥补师资力量的不足。因此在培训过程中采用案例式教学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一种表现,并且能够培养检察官养成良好的工作意识。
4结束语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案例式教学的重要优势,从而能够更好地培养出优秀的检察人才。采用案例式教学有利于确定学员在检察官培训中的首要位置,以此来促进检察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全面提升。在教学以及培训的过程中采用案例式教学有利于学员及时了解社会的发展进而能够更好地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案例式教学有很多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各级检察机关教育主管部门、检察官学院应当积极采用案例式教学法,以此来确保检察工作的高效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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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智聪(1960-10),男,汉族,籍贯内蒙古,学历大学本科,职称中级,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和法律文书学
论文作者:李智聪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教工》2020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