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国际政治观的精神解读:乐观、渐变与终极关怀_康德论文

康德国际政治观的精神解读:乐观、渐变与终极关怀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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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回日期:2009-11-27]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10)02-0119-14

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是启蒙时代的大师级人物,面对现实世界无休止的争斗,他以理性和乐观的信念来参悟人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康德在晚年更多地关注世界政治,并写下了经典之作——《永久和平论》。他在国际政治领域的思考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克里斯·布朗(Chris Brown)就此认为他是“所有国际关系理论家中最伟大者”。①康德的国际政治观是一个整体的体系,与其哲学思想一脉相承。概言之,他以乐观主义为引导,设计渐进变革的道路,以实现对人性价值的终极关怀,这些精神对于国际政治研究和实践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 卢梭与康德:悲观主义与乐观主义

谈到康德,不可避免要涉及卢梭。对康德而言,卢梭是“道德思想方面的牛顿”,他只用卢梭的画像装饰自己的家。康德从不讳言自己的思想受到卢梭的重要影响,特别在对战争与和平的思考上。《永久和平论》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对卢梭《永恒和平方案的判断》的反思。不过,两人对于国际关系的基本态度却大相径庭。

卢梭的国际思想可以归于悲观主义。这是因为卢梭对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战争的根源和国际权势斗争的认识是相当冷峻和现实的,并对国家间关系怀有一种先天的悲观看法。他认为国内社会因社会契约的达成,权力集中于更具权威和统治力的国家手里,秩序因而得以维持。但契约所造就的至高无上的主权在对外关系中却是平等的,没有更高权力进行约束。这就是经典的国家间无政府状态。国家作为人造之物,在规模、力量等方面并没有限制,因此,国家的实力大小取决于同其他国家进行比较而得出的相对权力。每一个国家为了自身的安全,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同一条道路,那就是希望能够比其他国家更强,这也就形成了“安全困境”。对卢梭而言,由于国际上不存在一个更高主权,国家间无法形成类似国内社会的那种公意,相反,只会按照个别意愿来执行政策,这种无政府体系造成了国家间与生俱来的冲突。这也构成卢梭国际政治观的基础。

如同那个时代其他思想者一样,卢梭也试图为和平贡献良策。他试图将国内社会契约论的逻辑延伸到国际关系中,声称“在国家之间必定存在第二种社会契约,使国家能从自身所处的自然状态中解脱”。②卢梭推论出,如果国际无政府状态能够得以克服,必定是通过武力的邦联来实现的,即通过一种强大的超国家组织的形式。然而,卢梭随即便否定了这一解决方案出现的可能,因为他认为这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要建立这样的邦联,所必需的是君主们的一致同意,不幸的是,这些人将竭尽全力抵制任何可能使之成真的提议”。③卢梭通过“猎鹿理论”解释了为什么国家间不会出现长久合作和信任的原因。在他眼里,国际政治遵循的不过是“最强者的法则”。虽然因地理和历史原因,欧洲国家相互往来密切,并形成了特有的文化亲近感,但是国家间的残酷冲突并没有因为这种相互依存关系而减弱,相反,却因为这种关系而更加容易发生。卢梭不得不哀叹:“欧洲列强就像战争状态中一样彼此对待,它们之间订立的各种条约本质上不过是暂时的休兵,而不是真正的和平”,④“人们脱离了一个以自由与和平为特征的自然状态、进入到另一个以压迫与战争为标志的自然状态”。⑤

与卢梭的悲观不同,康德怀有鲜明的乐观主义,集中表现在康德对于历史的一种带有强烈辩证色彩的思考之上。康德“坚决拒绝落入现实政治的宿命二元论之中,这种二元论留给人们的不过是一个‘理想的’安宁世界或一个‘现实的’战乱不止的世界,一个‘正义’的国内社会和一个‘权力’造就的国际秩序。他的思想体现出一种辩证的张力、拒绝逃避当前现实以及不愿片面地将现实看成客观不变的、有限的、没有希望的或全无可能性的”。⑥康德的历史观(以及国际政治观)不讳言现实的不完美和欠完善,在此基础之上,借助理性的力量,实现一种由消极到积极、由恶至善、由缺陷走向完善的演进过程,由此彰显出对人类未来的乐观期盼。康德国际关系思想中的乐观主义精神可以从以下三对关系来认识。

第一对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包含的对抗性与人类社会的进步性之间的关系。康德所言的对抗性,“指的是人类的非社会的社会性;也就是指人类进入社会的趋向,而这一切趋向又是和一种经常威胁着要分裂社会的贯穿始终的阻力结合在一起的”。⑦康德声称:“大自然使人类的全部禀赋得以发展所采用的手段就是人类在社会中的对抗性,但仅以这种对抗性终将成为人类合法秩序的原因为限。”⑧事实上,对于人的自然状态,康德很大程度上也表达了对霍布斯的认同,“在康德的著作中能够发现与霍布斯之间十分相似的联系。在所有他的成熟政治作品中,康德强调霍布斯对于自然状态特征的描述是正确的”。⑨康德认识到,人类具有摆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化的愿望,但同时却依旧保持了一种非社会化的本性,即想要一味按自己的想法随心所欲,追求个人利益以违背普遍立法的个体性。这也是康德所承认的人类具有的“恶”,其结果就是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必将因此遭遇巨大阻力。

不过,在康德看来,“正是‘恶’推动着历史的发展。人的个体欲求是竞争的源泉,它使人类的聪明才智和各种能力在与其他人竞争、对抗和冲突中逐渐得到发展”。⑩无处不在的阻力也是唤起潜力的必经之路。康德认为,在自然的界限和其他人同样的欲望面前,人的种种欲望必然会遭遇阻力。“正是这种阻力才唤起了人类的全部能力,推动着他去克服自己的懒惰趋向,并且由于虚荣心、权力欲或贪婪心的驱使而要在他的同胞们——他既不能很好地容忍他们,可又不能脱离他们——中间为自己争得一席地位”,“于是就出现了由野蛮进入文化的真正的第一步”。(11)康德相信,阻力虽是客观存在的,却又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动力,是人类才智得以发挥,启蒙得以放光的重要原因。“没有这种非社会性的而且其本身确实是并不可爱的性质,——每个人当其私欲横流时都必然会遇到的那种阻力就是从这里面产生的,——人类的全部才智就会在一种美满的和睦、安逸与互亲互爱的阿迦底亚式的牧歌生活之中,永远被埋没在它们的胚胎里。”(12)他为此高呼:“让我们感谢大自然之有这种不合群性,有这种竞相猜忌的虚荣心,有这种贪得无厌的占有欲和统治欲吧!没有这些东西,人道之中的全部优越的自然禀赋就会永远沉睡而得不到发展。”(13)也正是因为康德对这些阻力和人性劣质抱有的乐观,使得他相信“这种趋向的自然推动力、这种非社会性的及其贯彻始终的阻力的根源——从这里面产生出来了那么多的灾难,然而它同时却又推动人们重新鼓起力量,从而也就推动了自然禀赋更进一步地发展”。(14)与同时代、甚至更早一些的思想家们相比,康德同样是在直面人性缺陷基础上来构建理论,却没有陷入霍布斯、卢梭式无法自拔的悲观。他对光明彼岸自始至终的向往,不能不说这是其十分与众不同的一面,也是康德对国家间和平始终抱有希望的重要原因。

体现乐观主义的第二对关系是在战争和国际关系。康德认为战争近乎人类的天性,不过战争虽然残酷,却不意味着世界永久的昏暗无光。他指出:“在人类目前所处的文化阶段里,战争乃是带动文化继续前进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15)“大自然是通过战争、通过极度紧张而永远不松弛的备战活动、通过每个国家因此之故哪怕是在和平时期也终于必定会在其内部深刻感受到的那种缺匮而在进行着起初并不会是完美的种种尝试,然而在经过了许多次的破坏、倾覆甚至于是其内部彻底的精疲力竭之后,却终将达到即使是没有如此之多的惨痛经验、理性也会告诉他们的那种东西,那就是:脱离野蛮人的没有法律的状态而走向各民族的联盟。”(16)正因为怀有如此信念,康德才得出结论:“所有的战争就都是要——尽管这并不是人的目标,但却是大自然的目标——建立起国家与国家的新关系的反复尝试,并且是要通过摧毁或者至少是瓦解一切国家来形成新的共同体。”(17)

最后,在现实与永久和平理论构建之间的关系上,康德国际关系思想中的乐观主义达到顶峰。18世纪以来,永久和平成为欧洲思想界热议的话题之一。圣·皮埃尔(Saint-Pierre)神父的《给欧洲以永恒和平的方案》、卢梭的《通过建立欧洲联盟实现持久和平》都是其中的代表之作。但是连年的动乱和战争使得任何论及永久和平的作品都容易成为遭人讥讽的对象。就像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一文开头所描述的那样:在荷兰一座旅馆的招牌上画有一片坟场,上面写着“走向永久和平”这样几个讽刺的大字。即便如此,康德仍然相信,永久和平并不是虚幻。康德关于人性和战争的论述虽从表面上看似乎也带有悲观主义(他指出国家每时每刻都在为战争进行着准备),不过这与他的乐观主义并不矛盾。“康德一直都在试图为历史的残酷辩护,认为这在走向(人类历史)终点的进程中是必不可少的。”(18)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康德的悲观论背后,潜伏着一条乐观主义的理论脉络,那就是人至少还拥有理性。由于理性的客观存在,全体人类将逐步认识到国际争斗的恶果,并且努力消灭一切战争。”(19)康德从来不指望战争立即停止,和平马上降临。他相信,国家在战争中也有表现人性与文明的方式,并能最终认识到,战争是人类社会的一种非正常状态,从而寻求合适的和平规定,并想方设法地反对破坏和平的事情。这样的信心,皆因其对启蒙之光和理性之力的推崇。而康德思想所体现出来的“历史的狡黠(cunning of history)”的作用,则可以看做是人类最终走向永久和平的根本。在康德眼里,“一个理性的、道德的政治秩序能够施加在国际体系上,如同个体是善良和理性的一样,国家也能在对待他人时以一种合乎道德的、理性的方式行事”。(20)康德的这种历史观,可以说是对人类理性潜力的一种乐观期望,是对人类未来真切的关怀。

康德的乐观精神在其国际关系思想和人类历史观的构建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乐观精神源自于启蒙时代带给人们对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信心,也是康德借助启蒙过程中精神的解放和技术的进步所共同引发的人类世界观变革来认识世界,并以进化的乐观主义回答了以卢梭为代表的悲观主义。

二 渐进变革:梦想与现实的理性规划

康德乐观主义的顶峰是“永久和平”,这既是他最为人所推崇的精髓之一,也是其最常遭人诟病之处,所以“‘永久和平论’一问世就得到了人们的欢呼,但一些批评者也将其归类为早期空想者的乌托邦一类”。(21)不过,在康德的国际政治理念以及他为世人规划的和平计划之中,并不只是简单、盲目的乐观和空想。如果仔细研读康德的思想,可以发现,还存在着一条与理性乐观并行的主线,而正是因为这条主线的存在,使得前面提到的种种对人类未来的乐观和信心变得更为让人信服,脱离了乌托邦的虚幻。这条主线就是渐进变革。这种渐进变革的精神在前一部分提及的康德的辩证式思考中已有所体现,而最为集中的表现则包含在康德的和平设计方案之上,尤其是在《永久和平论》的前两大部分中。在这其中,第一部分包含了实现和平的前提条件——六项先决条款;第二部分则包含了三项正式条款,代表了实现永久和平的唯一条件。在这些条款中,自始至终包含着渐进主义式的实施规划,并由此最终走向国际政治的大变革。

康德知道六项先决条款绝不是能马上药到病除的灵丹妙药,应有轻重缓急之分,而没有这样一种层层递进的逻辑顺序,一切只能沦为空谈。因此,康德在此引入了“非约束性法律(permissive laws,也可理解为‘许可法’)”。这意味着只要部分法规的终极目的能得到关注,此时此刻并不要求立即予以执行。虽然从最终目的来看,这些条款都应该是属于禁令性的法律(prohibitive laws),但康德并不奢望能够一蹴而就。在他眼里,渐进方式更符合现实,也更具操作性,因此在执行这些法规的严格性上,也要区别对待。康德指出:“尽管上述的法则在客观上,也就是说在当权者的意图中,纯属禁令性的法律;然而其中一些却是严格的、不问任何情况一律有效的,是迫切必须立即实施的。但是另外的一些虽则也不能作为权利规律的例外,但就它们的执行而论,则由于情况不同而在主观上权限便较宽,并且包括容许推延它们的实现,而又不致忽略了目的。”(22)

具体而言,康德认为,当前的政治家们应当立即严格遵守的是第1、第5和第6条款。如果这三条得不到实现,那就意味着在国际关系中,业已达成的和平条约、国家主权均得不到尊重,在国家间建立起相互信任更无从谈起。因而立即遵守这三条对于实现永久和平将产生十分有益的效果。

第1条(“凡缔结和平条约而其中秘密保留有导致未来战争的材料的,均不得视为真正有效”)指出了国家间应缔结和平条约,并废除可能导致战争的秘密条款。这一条承认了现有的国际体系是由独立国家构成,世界帝国不可能存在(无论是但丁式的宗教意味浓厚的世界帝国,还是法国革命造就的世俗帝国,在康德看来,都会导致无休止的战争)。(23)同时,每个国家都要认真对待和平条约,以实现一种相互的信任和普遍和平条件。

康德最看重第5条(“任何国家均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国家的体制和政权”),认为其具有特殊重要性。一旦一个国家的独立性遭到来自外部的强制干涉,那么持续的和平就不可能出现。所以,康德告诫世人,国家必须承认对方的主权,否则将引发摩擦和冲突。在康德看来,“国家应当如同市民社会中的独立个人间的相互关系一样彼此联系在一起……政治领袖们必须做好准备,允许其他国家寻找它们自己的发展道路,以它们自己的方式寻求成熟”。(24)这也是康德渐进变革精神的绝好体现。康德对于绝对权力领导下的强权战争和对外侵略、干涉是极其不赞成的。他推崇的是各个国家按照自己的道路发展,通过在和平环境下,学习和借鉴他国的经验和教训,逐步走上正确的道路,并最终达成持久和平的共识,这才是符合现实的可取之道。

第6条(“任何国家在与其他国家作战时,均不得容许在未来和平中将使双方的互相信任成为不可能的那类敌对行动:例如,其中包括派遣暗杀者、放毒者、破坏降约以及在交战国中教唆叛国投敌等等”)强烈地表现出了康德对于永久和平渴望的某种实验性特质。在这里,他清楚地表现出他并没有期望国家能够即刻放下武器并解决相互分歧,但他同时也表现出对逐步消除战争祸端可能性的认同,相信国家能够通过停止他称之为“不荣誉的策略”和“恶魔式的艺术”(暗杀、投毒及使用间谍等行为),从而防止“完全摧毁了和平的目标”。(25)由此可见,“他(指康德)预料到战争会再次发生,但是即使国家身处战争之中,它们现在也能为了和平而有所作为,也就是说,它们能够尽可能地在战争中采取一种人道的和文明的方式。国家必须承认,战争是一种不正常的状态,它们应该始终关注国家关系中正确的和平规则,因此,任何可能损害回归正常关系状态的事情都应该不惜代价地予以避免”。(26)

至于第2、第3和第4条款,康德显然不指望它们能够立即得到遵守。他承认,这种希望极其渺茫,因此他更多地将其看做是一种“非约束性法律”,即只有在适当环境允许之时,才应成为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款。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区别,真正原因在于康德对现实政治的清楚认识。这三项条款所规定的内容更像是一种政治宣言,而非国际条约的法律规定。这也恰好体现出六项先决条款的渐进关系,其最终目标就是永久和平。这三条非约束性条款体现了对未来和平的期盼和设计。第2条(“没有一个自身独立的国家可以由于继承、交换、购买或赠送而被另一个国家所取得”)是康德设想的未来国际社会的基础,即国家独立和自治权得到尊重。这种设想同他对于国内社会的设想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康德相信,没有一个国家应当成为外来势力统治的对象,其关键原因在于国家是由人所组成的,而国内社会中个人应当是具有完整权利、免于他人奴役和压迫的。同样,国际社会中的国家也应主权独立、免于干涉和侵略。他说:“一个国家并不(多少像它的位置所据有的那块土地那样)是一项财产。国家是一个人类的社会,除了它本身而外没有任何别人可以对它发号施令或加以处置。”(27)国际社会中相互承认国家的独立是建立和谐的国家关系的基础,也是未来康德式永久和平的基石所在,是康德国际政治思想的一个关键要素。

渐进主义色彩最显著的是第3条(“常备军应该逐渐地全部加以废除”)。康德认为,常备军导致了国家间的不和平,“因为它们由于总是显示备战的活动而在不断地以战争威胁别的国家,这就刺激各国在备战数量上不知限度地竞相凌驾对方。同时,由于这方面所耗的费用终于使和平变得比一场短期战争更加沉重,于是它本身就成为攻击性战争的原因,为的是好摆脱这种负担”。(28)尽管如此,康德也承认,眼下不可能立即废除常备军。为此,他提出了一种中间方案,那就是用公民军队来取代职业军队。因为就职业军队而言,“花钱雇人去杀人或者被杀,看来就包含着把人当做另一个人(国家)手中的单纯机器或工具来使用”。(29)而公民军队则是来自于人民,由人民进行训练,其目的是防御性的,这样的武装力量在战争中不会牵扯到职业利益,因此不会拖长战争,而是希望尽快结束战争,重新返回正常生活。这一中间方案既保证了国家和民众拥有抵御外敌的武装力量,同时也避免了军队沦为政治领袖和特权阶层野心的工具,成为战祸的源头。

再来看第4条(“任何国债均不得着眼于国家的对外争端加以制订”),康德认为,任何国家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来借债,以从事任何与战争相关的事情。康德眼里的国家拥有三种威力,即军队威力、结盟威力和金钱威力,而后者很可能是最牢靠的战争工具。既然要消除战争,自然就必须根除发动战争的工具。在国家债务不得用于战事这一问题上,康德仍然将其看做是具有“非约束性”特性的,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不透明性。国家领袖可以声称债务用于和平目的,但是其真正付诸的行动却能被其他国家进行不同意义的解读。二是不固定性。国家借债即便真正用于和平目的,但其中一部分随时都可以被用于战争。三是非直接性。国家借债进行的道路、港口等和平建设,也都可以被看做是为战争进行的准备。所以,“它必定是非约束性法律,盖因它只能由政治家本人才能予以实施”。(30)

在讨论完先决条款之后,康德列出了永久和平的三项正式条款,其中也显示着强烈的渐进变革精神。第一项正式条款为“每个国家的公民体制都应该是共和制”,康德认为这一条款确保了永久和平的前景,因为“如果为了决定是否应该进行战争而需要由国家公民表示同意,那么最自然的事就莫过于他们必须对自己本身做出有关战争的全部艰难困苦的决定,他们必须非常深思熟虑地去开始一场如此糟糕的游戏。相反的,在一种那儿的臣民并不是国家公民,因此那也就并不是共和制的体制之下,战争便是全世界上最不假思索的事情了”。(31)

永久和平的第二项正式条款指出“国际权利应该以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为基础”。自罗马帝国衰败以来,欧洲四分五裂,战乱不断。为寻求广泛甚至永久的和平,不少思想家提出了自己的方案。但丁认为,“为了给尘世带来幸福,一个一统的世界政体是必要的”。(32)他设想建立一个世俗意义上的世界帝国,这一构想来自于对盛极一时的罗马帝国的怀念。到了圣·皮埃尔神父那里,欧洲邦联思想开始兴起,他主张将欧洲国家组织在一个大联合体里面,通过这个联合体让所有国家都从中收益,因而能够建造出一个和平的欧洲。不过,这种神学式的善意推理“消灭不了强权政治,各国的利益冲突也不大可能按照圣·皮埃尔的意见化为乌有”。(33)卢梭则更是以悲观主义的心态来看待此问题,他批评说:“除非发生大变革,看不出联邦式的同盟能够建立;准此,谁敢说这种欧洲联盟是福还是祸呢?它一下子招致的祸害也许几个世纪都避免不了。”(34)

康德对此有自己的看法。首先,他不赞成大一统的世界帝国,因为他相信国际政治中现存的多元结构是符合理性的。同时,康德也反对邦联,认为这一形式根本无法彻底解决国家间的冲突。他相信由各国组成“和平联盟”并签订永远结束战争的“和平盟约”是唯一的出路。康德之所以对自己的构想有信心,是因为他已经在此之前给出了前提,那就是第一项正式条款中明确的共和制。康德认为各国应该在共和体制基础上来结成联盟,而也只有实行共和制的国家,才存在全民性的和平的渴望以及对个体野心和战争冲突的抑制。至于如何形成这样的联盟,依靠的仍是渐进方式。康德告诉人们,联盟的出现首先源于一种观念,即这一联盟并不是要获得什么国家权力,而仅仅是要维护和保障一个国家自己本身的以及同时还有其他加盟国家的自由,却不因此之故需要它们屈服于公开的法律及其强制之下。对这种观念的接受,必定是由少数国家逐渐扩大到更多数国家的过程,康德以乐观语调对此评论说:“如果幸运是这样的安排:一个强大而开明的民族可以建成一个共和国(它按照自己的本性是必定会趋向于永久和平的),那么这就为旁的国家提供一个联盟结合的中心点,使它们可以和它联合,而且遵照国际权利的观念来保障各个国家的自由状态,并通过更多的这种方式的结合渐渐地不断扩大。”(35)

第三项正式条款是“世界公民权利将限于以普遍的友好为其条件”,在康德的和平构想中,是在解决了国家内部政治制度、国家间如何处理相互关系等问题后,为巩固和平而必需的一种超越国家和民族、具有普世意义的理念。这种权利的实现是世界各民族能够和谐共处的根本保证,“相距遥远的世界各部分就可以以这种方式彼此进入和平的关系,最后这将成为公开合法的,于是就终于可能把人类引向不断地接近于一种世界公民体制”。换个角度来看,以普遍友好为特征的这种世界公民权利是一般的人类权利,并且也是为永久和平而对国家权利与国际权利的不成文法典所做的一项必要的补充,正如康德所言:“唯有在这种条件之下,我们才可以自诩为在不断地趋近于永久和平。”(36)

正如有人所总结的:“康德关于永久和平的计划不是一个结束国家间所有冲突的计划,相反,这个计划设想这种冲突的发生能够沿着一条破坏性越来越小、非正义性越来越低的道路发生。”(37)康德为人们规划的是一条渐进式前进的道路。这一道路通往的终点就是各个国家在历经痛苦磨难之后建立起来的、以和平为目标的联盟和由此而来的永久和平。因而,康德的希望并不是立即实现终止冲突和战争,更多的是一种缓慢的、苦涩甚至带有痛苦的、一点儿一点儿进行的方式来逐渐减少紧张和冲突,使相互权利得到承认。肯尼思·W·汤普森(Kenneth W.Thompson)总结说:“他(康德)的历史哲学设想了一种连续的变化,即从一种野蛮的生活方式到民族国家的建立,再到世界主义,最后达到一种持久的和平。”(38)

三 康德式的终极关怀:永恒与希望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理性的三个问题:即我能知道什么?我应当做什么?我可以希望什么?这三个基本问题所围绕的都是人在社会和历史中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康德在哲学和政治学上所孜孜以求的就是人的解放和幸福。落实到国际政治思想上,就是要建立拥有平等法律权利的国家间关系,实现永久的和平,其根本价值追求是要使构成国家的所有公民得以免除战争祸害,永享太平。他胸怀乐观主义,苦心设计渐进变革道路,其终极目标就是要让人能够获得幸福生存的权利和秩序。这是一种强烈的人文价值观和普世理想,同时也继承了自古希腊以来就生生不息的世界主义精神。人的主体性是康德哲学的基本特征,人的最终幸福是康德哲学的终极目标,而这个体系中的永久和平这一“哲学性规划”“乃是康德实践哲学的基础”,“康德通过这部著作既公开向世人展示了一个哲学家的高贵品性,也明确宣示了其哲学的终极关怀——人类的永久和平”。(39)

康德国际政治思想中存在的这种终极关怀,其主旨始终围绕的是“人”。它由三个层次组成:

第一,对人类历史创造能力的信心。康德告诫人们说:大自然决不做劳而无功的事,并且决不会浪费自己的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既然它把理性和以理性为基础的意志自由赋给了人类,这就已经是对它所布置的目标的最明显不过的宣示了。这就是说,人类并不是由本能所引导着的,或者是由天生的知识所哺育、所教诲着的;人类倒不如说是由自己本身来创造一切。(40)这意味着,在中世纪基督教世界中背负原罪的凡人并非是处于天生的枷锁之下。人类是自然这个真正的造物主的产物,它秉承了自由与理性,尽管人类文明也充斥着邪恶,然而,由于人类与其他物种有着根本性差别,终将达到他们的禀赋的充分发展,从野蛮步入文明。这也是康德哲学体系中最大的信仰:相信理性,相信人类进步的力量。

第二,维护人的独立性和平等权利。这可从两方面来理解:(1)从国内社会来看,康德推崇共和体制,因为它首先是根据一个社会的成员(作为人)的自由原则,其次是根据所有的人(作为臣民)对于唯一共同的立法的依赖原理,最后是根据他们(作为国家公民)的平等法则而奠定的。(41)共和制的最高价值在于它一方面确保了人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免受专制和强权的欺压,同时,它还使作为个体的人能够在类似战争这样的重大问题上享有抉择权,使其能够摆脱战争的代价。(2)从国际社会来看,康德宣扬建立在平等权利之上的仁爱。他将发生在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掠夺看做是违反自然权利的,他的永久和平第三项正式条款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此类行为的痛斥,批评“已经开化、而尤其是从事贸易的那些国家”,“它们访问异国和异族(在它们,这和进行征服等于是一回事)所表现的不正义性竟达到了惊人的地步。美洲、黑人大陆、香料群岛、好望角等,自从一经发现就被它们认为是不属于任何别人的地方,因为它们把这里的居民当做是无物。在东印度,它们以纯拟建立贸易战为借口带进来外国军队,但却用于进一步造成对土著居民的压迫、对这里各个国家燎原战争的挑拨、饥馑、暴乱、背叛以及像一串祷告文一样的各式各样压榨着人类的罪恶”。(42)这样的人文关怀充分体现了康德对人性尊严的无比尊重。

第三,康德坚决反对只将人性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相信人是历史进步的根源,也是所有历史哲学存在的意义所在和目标所向。康德呼吁消除战争,并不仅仅是因为战争给人们带来死亡,而是由于康德清楚地认识到,战争所带来的种种负担将导致国家对人民无休止的掠夺,造成民众的穷困和无所依,更严重的是,战争还将使得人们丧失自由的权利,成为残酷压迫的牺牲品。这与他所坚持的让人们获取解放和自由这一理想是完全背道而驰的。由此可见,康德的和平观是一种建立在世界主义之上、具有鲜明普世精神的理想。不同于马基雅维利,康德关心的不是帮助君主们如何建立权势以实现秩序,在他的体系中,旧体制中的君主、贵族不仅是无足轻重的,甚至最终将是无所依附的,最重要的是共和体制之下的公民。这种以人为本的关怀,予人以希望,使人们在苦境之中鼓足勇气,并赋予他们无穷无尽的动力,向前迈进。

四 对康德国际政治观的评价

康德国际政治观为自由主义提供了丰富的源泉。他坚信理性的力量,提倡尊重公民权利和国家主权,同时也怀有世界主义情怀。概括而言,“康德的永久和平论的内涵是共和制国家缔结国际条约而进入法治状态,进而形成不断扩大着的并最终覆盖全球的多民族联盟”。(43)康德国际政治观蕴涵的对公民自由权利和共和制度的推崇、创建永久和平的途径的设计等,都对后世产生了持久而重要的影响,至今绵延不绝。康德的伟大在于其思想既体现出了鲜明的时代性,也超越了时代。“康德是思想史上的巨人,也是国际政治理论史上的巨人。其时民族国家和主权原则产生不久,康德也并没有否定主权原则,但他走在了时代的前列,是思想的先行者。”(44)而这一切得以实现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康德的国际政治思想蕴涵了上述三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特点。尽管如此,我们也要看到,康德对国际政治的认识和设计同样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最为明显的是,康德的国际政治理论很大程度上是规范性的。这些思想是其批判哲学思想体系在政治学领域的一种延伸,甚至可以说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他从规范性角度,解释了国家间关系如何产生、如何发展、如何冲突与合作,并提出了自己认为能解决和平问题的建议。因而有人评论说:“康德主义的传统具有本质上的规范成分,它更关注全球安排的正义性而非国际关系学科。”(45)这也恰好解释了为什么对于康德在国际关系思想史上的价值一直存在争议,同霍布斯、马基雅维利这样的现实主义代表相比,康德的理论在处理复杂的现实问题时,缺乏很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所以也正如汤普森指出的那样:“当我们的注意力从康德的哲学转向他的政治思想时,我们面对政治理论家两个世纪以来寻求答案的问题,即为什么在西方思想史的第一流政治思想家中没有康德的一席之地?”(46)

康德构建永久和平的基石是对人的理性的信念。不过,他在这里所提出的理性更多的是对理想情况下人所应有的理性的描述,而非实实在在的现实境况。也就是说,康德信奉的理性是一种抽象出来的、社会性的“人”所应具有的一种本质。这种“人”更大程度上是整体性、抽象性的,不同于实际的、具体的林林总总的“人”。也就是说,康德借用这种规范性理论,超越了普通的个体,使其哲学体系在这里得到高度的升华。但他所希望的和平条件几乎都是寄希望于个体的理性(从公民到君主),因而在这种真实的“个体”与抽象的“人”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后者是前者的群体性概括,只能在抽象理论范畴中存在,而前者则脱离不了现实世界。对于永久和平的真正实现,二者如何实现统一,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难题,一个康德似乎给了答案(公民为基础的共和制形成具有“人”品性的“国家”的理性)却又没有明确回答的问题(国家这个人造物能真正做到自我约束吗)。哈贝马斯就此认为,康德本人显然是充分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但他同时又遮蔽了这个问题。这不能不说是其理论的另一个无力之处。

没有一种思想和理论是完美的,也没有一个思想家能洞悉万事万物。虽然康德的国际思想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康德国际政治观中所蕴涵的乐观主义、渐进变革和终极关怀精神是其留给后人最宝贵的财富。它们虽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却为我们揭示了认识世界所应该具有的人文情怀和价值取向。在全球化时代,在一个世界各国紧密联系、人类整体利益共同性问题得到越来越多关注的时代,康德渴望人们从整个人类高度来看待国际政治问题的呼声仍然是振聋发聩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康德的确也是一个超越了时代的伟大思想家。

*本文根据作者在2009年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国际关系博士研究生论坛上的发言修改而成。外交学院秦亚青教授、北京大学王正毅教授和南京大学李滨教授三位点评专家以及《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的审稿人对本文提出了中肯的、极具启发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本文如存有不当之处,文责自负。

注释:

①Chris Brown,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New Normative Approaches,London:Harvester Wheatsheaf,1992,p.14.

②Ian Clark,The Hierarchy of Stat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p.74.

③Ian Clark,The Hierarchy of States,p.74.

④[挪]托布约尔·克努成著,万里、何宗强译:《国际关系理论史导论》,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8页。

⑤托布约尔·克努成:《国际关系理论史导论》,第136页。

⑥Michael C.Williams,"Reason and Realpolitik:Kant's 'Critique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Canad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25,No.1,1992,p.118.

⑦[德]康德:《世界公民观点下的普遍历史观念》,载[德]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页。

⑧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7页。

⑨Richard Tuck,The Right of War and Peace:Political Thought and the International Order from Grotius to Kant,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07.

⑩石斌:《康德国际关系思想刍议》,载《史学月刊》,1999年第2期,第74页。

(11)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7页。

(12)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7页。

(13)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7-8页。

(14)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8页。

(15)[德]康德:《人类历史起源臆测》,载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75页。

(16)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12页。

(17)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12页。

(18)Mary P.Nichols,"Kant's Teaching of Historical Progress and Its Cosmopolitan Goal,"Polity,Vol.19,No.2,1986,p.211.

(19)托布约尔·克努成:《国际关系理论史导论》,第129页。

(20)Ian Clark,The Hierarchy of States,p.53.

(21)A.C.Armstrong,"Kant's Philosophy of Peace and War,"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28,No.8,1931,p.197.

(22)[德]康德:《永久和平论》,载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103页。

(23)笔者认为,康德反对世界帝国式的和平理想,他坚信各国各民族之间的差异使得这种大一统是不现实的,同时,正是这种差异性,也可以说是一种多元性,也使得实现和平成为可能。虽然差异性会导致战争,然而,在不断的战争之中,各民族的理性将发挥出最大作用,促使人们从惨痛的教训中认识到和平的珍贵,并发现实现和平的最适当方法。

(24)Howard Williams,Kant's Political Philosophy,Oxford:Basil Blackwell,1983,p.247.

(25)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102页。

(26)Howard Williams,Kant's Political Philosophy,p.248.

(27)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99页。

(28)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99-100页。

(29)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99-100页。

(30)Howard Williams,Kant's Political Philosophy,p.253.

(31)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107页。

(32)[意]但丁著,朱虹译:《论世界帝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页。

(33)陈乐民:《“欧洲观念”的历史哲学》,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56页。

(34)陈乐民:《“欧洲观念”的历史哲学》,第62页。

(35)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113页。

(36)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118页。

(37)Howard Williams,Kant's Political Philosophy,p.251.

(38)[美]肯尼思·W·汤普森著,谢峰译:《国际思想之父:政治理论的遗产》,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0页。

(39)赵明:《康德〈论永久和平〉的法哲学基础》,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48页。

(40)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5页。

(41)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105-106页。

(42)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116页。

(43)白云真、刘凯:《康德与国际关系理论》,载《国际论坛》,2006年第5期,第9页。

(44)任晓:《理性、共和与国际和平——康德“永久和平论”在国际思想史中的意义》,载《欧洲研究》,2005年第3期,第145页。

(45)David R.Mapel and Terry Nardin,eds.,International Society:Diverse Ethical Perspective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8,p.103.

(46)肯尼思·W·汤普森:《国际思想之父:政治理论的遗产》,第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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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国际政治观的精神解读:乐观、渐变与终极关怀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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