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竞争程度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基于县域金融调查样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机构论文,样本论文,县域论文,农村金融论文,程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306(2010)04-0017-08
理论界通常认为,中国农村广泛存在的金融抑制决定了在农村不太可能自然形成竞争性金融市场,[1]这也是目前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瓶颈。从供给方面看,主要表现有:一是金融市场不健全。在政府规定的利率水平下,资金很难通过统一金融市场实现流通,有限金融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导管”作用。在资金短缺情况下,得到资金的往往是特殊部门和行业,而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和农民的资金需求很难得到满足,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下降;[2]二是金融工具单调。银行等储蓄机构仅开办存贷款业务,而且期限单一,利率僵硬,无法满足储蓄借贷双方对金融资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需要。从需求方面看,中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家,农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是其他产业发展的前提,社会效益显著;二是农业仍是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制约大、经济效益较为低下的弱质产业。近年来,由于监管层放松了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农村金融市场原有格局逐渐松动。同时,随着集约化、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业逐渐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过渡,对资金的依赖程度亦不断提高,这就从供给与需求两方面促成了农村金融竞争市场的形成。[3]
一、基于县域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度实证分析
银行业竞争有两个特点:一是资本集中;二是具可竞争性。本文从可竞争性入手,采取帕恩查和罗斯(简称PR)模型对资阳市乐至县辖银行业金融市场竞争度进行研究分析,从而推断农村金融的抑制程度。帕恩查和罗斯在1977年提出了模型的雏形,1982年和1987年他们又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这个模型。他们推导了垄断、竞争和垄断竞争市场的模型,得出了一个区分竞争市场的检验指标,即用H—统计值标识竞争的市场环境。该模型假设前提是银行将根据不同市场结构决定的投入成本来制定不同的定价策略。因而通过对一个具体银行的总收入与投入成本的变动弹性的分析,可以判断出银行所处的是何种类型的市场状况,比如是垄断还是竞争的市场。H—统计值是通过一个度量企业总收入对企业投入价格的总弹性的简化收入方程计算出来的。
(一)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资阳市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乐至县作为数据样本,拟证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金融市场竞争不足,进而得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金融抑制的基本情况。
1.资阳市基本情况。资阳地处四川盆地中部偏西,是典型的农业市。2008年,资阳全市地方生产总值467.6亿元,列四川全省第12位。
2.乐至县基本情况。
图1 乐至县1999-2008年三大产业增长值及其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资阳统计年鉴2008》。
(1)乐至县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通过图1可以看出,从1999-2008年,乐至县三大产业发展良好,其中第二产业增长值在2002年之后发展迅猛,并于2008年超过第一产业,跃居三大产业增长值第一,相对来说第一产业增加值在全县GDP的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通过图2可以看出,乐至县GDP从1999-2008年以来,增长幅度有限,该县GDP占比在资阳市三县一区中最低,一直徘徊在14.50%左右,并在2004年后出现增长相对疲软的情况,在全市的GDP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图2 乐至县1999-2008年地方生产总值及其全市占比情况
图3 乐至县辖金融机构1999-2008存贷款情况
图4 乐至县1999-2008年GDP与金融机构资产关系
数据来源:《资阳统计年鉴2008》。
(2)乐至县金融业发展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从机构种类看,乐至县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健全,国有大型银行只有工行、农行、中行。2003年建行乐至支行因业务量过小,一直未取得开办对公业务和发放贷款的资格,被建总行撤销。从存贷款上看,截至2008年,该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64.9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9.1%,占全市的18.84%;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21.4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8.7%,占全市的13.33%。
在乐至县,金融机构无企业债券、股票、国债发行,银行资产占金融资产总额的绝大部分,该县金融资产的效率可以说明乐至县金融资产增长的总体效率(见图4)。尽管乐至县金融资产和GDP基本上成正相关关系,但是金融资产效率非常低,始终波动徘徊在0.5%—1.5%之间,而该县经济一直处于稳步上升的阶段,从而可以得出近10年来该县金融增长对经济效率提高的影响并不大的结论。总体上看,该县无论是在经济发展程度,还是在金融发展水平都处在全市中下游水平,存在金融总量小、体系不健全、运行质量低、金融资源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1999-2008年期间乐至县银行业金融市场总体竞争度回归分析
1.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度检验结果(见下表)
乐至县国有大型银行之间的竞争度H值为0.263749,略小于乐至县辖内银行业机构H值,间接说明乐至县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竞争度高于同业平均水平。
2.结论分析。通过以上回归模型分析,可以推断出该县金融市场情况:其一,乐至县金融市场市场竞争度较低,各银行业机构仍处于低效率竞争状态,人力资源投入仍作为主要增长要素。其二,货币深化程度很低。产业经济学认为市场分割将导致农村自给自足的非货币交易的存在,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易受到限制。表现为农村金融供求的结构性失衡,供给以正规金融为主,资金机会成本较高;而需求以生存型农户和经营型农户为主体,自有收入水平、资产水平相对较低,借贷用途所能产生的利润水平一般不高,且受制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抵押物普遍缺乏、特质形成与风险存在、非生产性借贷为主,必然导致交易难以达成。我们认为,产业经济学的观点能够很好地解释乐至县金融市场市场竞争水平。其三,从客观实际上看,该县金融市场机构单一,呈现垄断的市场结构。在正规金融市场,国有大型银行并不健全,非正规金融市场长期被排除在外。总体情况和回归分析模型判断结果基本一致,即该县仍处于金融供给与需求低效率增长阶段,而由于解释变量P4与收入弹性为0.2768,说明该县以市场交易为基础和以借贷制为特征的新型资金关系还没有完全建立,银行业务仍以贷款投放为主。同时,我们认为,金融市场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将进一步导致银行业服务产品单一、中间业务占比低,经营缺乏活力,银行业融资服务除贷款外,再无其他融资渠道,金融服务水平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4]该县1999-2008年金融资产效率始终波动徘徊在0.5%—1.5%之间也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以上三点均符合在金融抑制体系下金融市场的基本特征,即可证明该县银行业金融市场总体竞争度较低,金融市场处于高度抑制状态。
二、基于农村金融竞争市场的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分析
上述分析充分说明,以县域经济为主体的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处在高度的金融抑制状态,在此约束条件下,要推动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成长,需要建立符合“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农村市场发展的体系,需要形成一个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金融主体多元、金融产品多样、金融服务多层次,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相协调,正规金融组织与非正规金融组织相补充,各类金融组织有效竞争、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构成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主要由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和市场中介组成:
1.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包括资金需求主体和资金供给主体:资金需求主体主要是农户、农村企业、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资金供给主体主要是各种金融组织、政府等。
2.农村金融市场中介。包括农村非正规民间金融组织和正规金融组织:农村非正规民间金融组织有合会、典当行和各种基金会等;正规金融组织有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二)农村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力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从机构设置的角度来看,二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并没有发挥出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应有的作用。除正规金融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主体外,农村的非正规民间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替代作用,同时一些潜在的金融组织也有可能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更多的竞争力与影响力。
1.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竞争分析。(1)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不稳定,过于依赖中央银行借款,其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仅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只扮演着“粮食银行”的角色。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划分不够明确、经营理念转变相对滞后、经营管理制度不尽合理、硬件设施比较落后、信贷业务增长缓慢、信贷结构急需优化等问题更是严重制约其发展。(2)中国农业银行。1996年与信用社分离后,中国农业银行开始了收缩乡镇、巩固县城、拓展城区的经营战略,大量分支机构从农村撤出,仅仅保留部分营业网点。目前,农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已全面向城市倾斜,其信贷资金已基本上从农村市场退出,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与影响力已不复从前。(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供给方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成为农村市场最大的正规金融机构,其信贷规模约占全国信贷总量的11%左右。[5]可以预见,随着农业发展银行与农业银行在农村市场业务的进一步萎缩,同时新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无法短期内出现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将越来越明显。
2.农村非正规民间金融市场竞争分析。自中共中央1993年下发《关于当前经济状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后,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开始严峻。但在制度环境不利的情况下,农村民间金融依然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运行成本低、信息成本低、产权明晰、利率灵活是其生命力的重要来源。同时,由于中国农贷制度“两极三元结构”的特有现象,[6]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手段,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的民间借贷两个市场中的价格调节作用基本失效,从而导致了民间借贷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挤出效应。
3.潜在进入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分析。(1)外资银行金融机构。随着我国进入WTO,金融业得到了进一步开放。在这种情况下,对外资银行来讲,具有一个非常好的进入机会。原来已经进入的外资银行一方面会进一步对我国的各类金融企业扩大投资份额、加强各项业务的合作;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积极关注农村金融。(2)其他商业银行。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随着农村的城市化、农业的产业化、农民的市民化,我国农村的发展机会大大增加,风险会相应降低,从而具备的投资价值会随着时间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显现出来。在这种趋势下,国内商业银行会逐渐加大对农村市场的关注,一些商业银行会逐渐加入到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中来。[7](3)邮政储蓄银行。虽然2006年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暂不经营信贷业务,但随着其内部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和管理的逐渐规范,凭借其网络优势,邮政储蓄银行将逐步涉足农村信贷。
三、建立健全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特征政策体系的思考
(一)构建合理的产业结构
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度,建立能够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商业运营机制,首要任务是构建合理的产业结构。完善农村金融产业结构,仍需从全局角度高度重视信贷、保险、资本市场体系的各自作用和相互的配合效应。
1.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农村信贷体系。需对现有信贷机构准确定位,明确分工;对政策性银行给予政策法律支持,对商业银行给予政策引导,同时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体制改革,培育适度竞争的农村信贷市场,稳步推进农村机构的利率市场化,鼓励和支持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按照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
2.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体系。目前只有少量的商业人身保险介入农村市场,农业保险虽得到政策补贴,然而覆盖率低,保障范围小。首先,需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加快研究制定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运作模式、管理机制,将政策性保险制度化;其次,继续引导、鼓励商业保险服务农村;探索建立相互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农村保险和再保险体系及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3.加大资本市场对农村地区的倾斜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股改上市或者发行次级债券,充实资本,增强支农资金实力。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显著提高农村直接融资比重,支持政策性银行发行支农金融债券,探索发行支农特别国债和专项支农信托受益债券。
(二)推动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与农村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相距甚远。应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按照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正确定位,促进其支农职能的发挥,实现各自改革历程的突破与创新。
1.强化商业银行支农作用。积极拓展商业银行直接支持“三农”的渠道,推动商业银行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将一定的信贷资金用于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对农业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处理好面向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商业运作的关系,[8]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加大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力度,加快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邮政储蓄银行应加快服务农业需求的零售业务体系,努力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2.继续发挥农信社主力军作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和保持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按照政企分开和市场化原则,稳固推进农信社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发挥信用金融获利管理的模式,特别要按照股份制导向改革产权制度,建立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公司模式,在确保有效制衡的前提下对小型机构采取多元化形式,提高公司治理效果。[9]
3.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10]要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组织来改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鼓励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到县域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三)继续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
改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原则是继续坚持“低门槛、严监管”,即在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同时,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持续动态监管,要求其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
调整放宽及改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核心是资本和机构准入:一是资本准入。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允许社会各类资本,包括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市场。二是机构准入。允许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实现金融、财政、民间资本、外国资本优势互补、功能互助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三是支持创新。银行业监管部门更加注重对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定价机制以及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全程风险控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等,实现监管方式突破。逐渐形成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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